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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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本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 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 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 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 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 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 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 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 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 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 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 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 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 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 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 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 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 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它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 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 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 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 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 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 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XXX/上海]仲 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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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方甲乙双主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 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 进行复制、传播、使用。 (三) 本条第(二)款所指的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设计、 生产、调试、安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原型、半成品和成品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制造方法、工艺流程、实 验过程和结果、技术数据、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 业务函电等有关产品的信息; b) 产品原型、半成品的图片,无论其以电子、印刷或其它形式存在; c) 未发布产品的图片、说明书、操作手册,无论其以电子、印刷、声音或其它 形式存在; d) 甲方的供应商名单、原材料清单,无论清单中的这些供应商或原材料是 否最终为甲方所使用 e) 甲方为获得本款 a)、b)、c)、d)项中所列的信息而进行的准备工作的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电子邮件、工作底稿,无论这些记录以电子形式 或印刷形式存在。 (四)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 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五)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使用、销 售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六) 不得泄露甲方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客户资料; b) 甲方的薪酬制度; c) 甲方的经营信息 d) 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情况。 四、 a)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五、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六、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三)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 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 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 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七、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数量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 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 高者为准。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 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二)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 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 乙方同意,本条(二)款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四) 除本条(二)款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五) 本条(二)、(四)款规定的损失赔偿与(一)款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 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八、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九、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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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有关甲方批发、零售、进口、出口的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 或货物清单的一部分; (二) i. ii. (三) i. ii. (四) i. ii. (五) i. ii. iii. iv. v. 有关甲方供货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供货商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分销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分销商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分销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乙方的运营计划,包括预算、战略规划等 乙方未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并购、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项目的信息 乙方未发布的与第三方合作的信息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八、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开发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九、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十、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十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或 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 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二、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四、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五、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六、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七、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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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 务及乙方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形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守则》及其 他公司文件中的规定。 二、 签署本协议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守则》和甲方其他文 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一) 未经甲方授权,不将甲方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 或私自带出甲方,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产品中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源程序、 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 宣传资料,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方 式,自己或允许第三方进行复制、传播或使用; (三) 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 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或从事、经营与 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使用、客 户等方面的资料; (五) 不得泄露甲方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a) 甲方的客户资料; b) 甲方的薪酬制度; c) 甲方的经营信息 d) 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情况。 四、 上述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 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五、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六、 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一) 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切与软件有关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二) 前款所称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研究、设计、制作、销售、推广产品和 服务期间形成的报告、图表、数据、文档等工作成果。 七、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 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秘密都属于侵权行为。 (二)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秘密都是侵权行为,无论乙方是 否以牟利为目的,也不论乙方是否实际获得利益。 (三)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向第三 方披露甲方的秘密都属于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 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四) 未经甲方授权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侵权行为, 无论乙方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也不论乙方是否实际获得利益。 八、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相 当于其一年报酬的违约金。 (二)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 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 带责任。 (三) 乙方同意,本条(二)款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支出, 以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 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四) 除本条(二)款所述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五) 本条(二)、(四)款规定的损失赔偿与(一)款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 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抵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九、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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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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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同时 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资料秘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位员工提供履 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1. 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甲方有关机密是乙方的义务。除此以外,甲方 2. 禁止乙方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3. 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4.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 , 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a)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甲方技术或甲方资源所 b) c) d) 获得的与甲方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 及源程序等,均属甲方保密范围; 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甲方文件与资料; 乙方应严格遵守的甲方各个业务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甲方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 e) 密的范围; 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 f) g) 应严格保密; 乙方在任职期间对个人或他人薪酬,福利以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客户的档案资料、甲方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 h) 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 5. 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6. 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 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 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保证不得将公司的秘密外传,不得 7. 私自复制等。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学习甲方的有关安全、保密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者,甲方有 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1 8. 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高层管理者,则在乙方离职(辞职、辞退)两年内,不得自 行设立与甲方竞争的任何法人单位,不得在甲方的竞争企业中就职。  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第二条中任何一款,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或扣除乙方当月 总薪资的 50%; 2、 乙方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同时 四、 法 有权视造成的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表述的一切,乙方应当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努力熟悉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所有 律、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五、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六、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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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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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3 年 02 月 28 日 第1页共9页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在甲方担任(A.销售 B.技术 C.管理 D. )工作期 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接触或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2、乙方理解并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保 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 争地位; 3、乙方理解并承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 方的竞争对方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侵 害甲方的权益。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产生的任何与工作职能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其他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 的知识产权,依法均应属于甲方享有。 第2页共9页 2、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但应当尊重乙方的 合法权益。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1、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任何方式所创造、获取的任何可以 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均 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化学分子结构; (2) 分子性能、及用途; (3) 工艺流程; (4) 数据、实验结果、及纪录; (5) 计算机软件; (6) 发明、发现; (7) 项目开发计划; (8) 设计; (9) 预测; (10) 新产品及产品概念; (11) 图纸(含草图),包括软件开发、设计草图等; (12) 全体员工(含乙方)的职务作品; (13) 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 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14)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 (15) 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 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 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使用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 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3、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 式所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 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 4、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在其披露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材料; (2) 在其披露给乙方后并非因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 第3页共9页 或材料。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及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其他不成文的保密 措施、惯例,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 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措施、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 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 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展示前述保密信息; (4) 及时向甲方汇报其获得的保密信息; (5)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利益; (6)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7) 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 (8) 若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身过失泄露保密信息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2、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 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 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甲方对某项保密信息宣布解密后或者某项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的,乙方对该项保密信息无须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但仍应对其 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保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第4页共9页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该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 的价值。 5、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但不限于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不得扣留、转让他 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销毁、带出。 第四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私自抄录、复制、E-MAIL、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 阅读、复制、传递的; (2)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业务的任意第三方的; (3) 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发布 提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的; (4) 未经甲方授权,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任意第三方服 务、牟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5) 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的。 2、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 述情形之一的,将不视为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1) 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所需,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 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 方披露、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从事 相应活动,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2) 为履行强制性法律的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而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 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制性 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制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且 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 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第5页共9页 第五条 竞业限制 1、在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二十四个月)的期 间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或者担任其顾问(包括兼职与专职),或者可能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业务经营,则乙方须将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 经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通知甲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 用人单位。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 业限制义务: (1)不得为乙方在终止或解除与甲方劳动合同之日起前一年期 间属于甲方的客户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接洽业务、收取 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 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干扰甲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正常管理; (3)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单位工作,或者在该单位中享有利益; (4)自己直接或间接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或业务; (5)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 (6)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担任顾问。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行终止: (1)乙方所知悉、掌握的甲方有关保密信息均已为公众知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实际上没有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 (3)甲方违反本协议,明确拒绝支付或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竞 业限制补偿费的; 5、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当于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6页共9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 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 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 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侵权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甲 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其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为标准。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乙 方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 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 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事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 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 仍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 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将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2、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 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7页共9页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 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意第三方”,包括乙方以外的未取得甲方 授权或不具备涉密资格的甲方员工。 3、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乙方对甲方保密信息 有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 (签字)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 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 签字/盖章: 第8页共9页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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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仲裁反诉状(劳动者反诉)-范本

10-劳动仲裁反诉状(劳动者反诉)-范本

劳动仲裁反诉状 反诉人:XXX,男,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现住址:XXX 市 XX 路 XX 大厦 1309 联系电话:XX28XX7 被诉人: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 市 XX 号小区 XX 大厦 XX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工资及加班工资, 计 8459.63 元; 2、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7 月 30 日加班工资 17287.07 元; 3、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 37149.32 元; 4、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000 元; 5、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所克扣的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7 月 30 日部分工资共 计 5600 元,及所克扣工资 25%的经济补偿金 1400 元; 6、裁决被诉人为反诉人补交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社保。 以上 1-5 项合计:68296.02 元。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于 2009 年 3 月 9 日入职,担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职务。入职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 为人民币 8000 元。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未与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反诉人购买社保, 强行要求反诉人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因被诉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 反诉人于 2009 年 8 月 22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 XXX 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被诉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 提起反诉,请贵委依法裁判支持反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XXX 2009 年 11 月 16 日 附:反诉请求计算依据 1、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工资计 8459.63 元。此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15 天,休息日加班(即周六加班)4 天,休息 3 天。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为 15*8000/21.75=5517.15 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8000/21.75*4 天*2 倍=2942.48,两项合计: 8459.63 元。 2、2009 年 3 月 9 日至 7 月 30 日的加班情况如下:法定节假日加班 3 天(五一节加班一 天,清明节加班一天,端午节加班一天),休息日(周六)加班 19 天(3 月份 3 天,4 月 份至 7 月份每月 4 天,共计 19 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3*8000/21.75*3=3310.29 元,(2)休息日加班工资:19*8000/21.75*2=13976.78 元,两项合计: 3310.29 元+13976.78 元=17287.07 元。 3、反诉人自 2009 年 3 月 9 日入职,被反诉人应自 2009 年 4 月 9 日起支付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未支付的另一倍工资为:自 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9 日共 4 个月, 计算为 8000 元*4=32000 元,自 2009 年 8 月 10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期间,属于正常上班 时间为 10 天,休息日加班 2 天,休息 1 天。故正常上班的工资为 10*8000/21.75=3678.10 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为 2*8000/21.75*2=1471.24 元,故 2009 年 8 月 10 日至 22 日的工资为: 3678.10+1471.24=5149.34 元。综上,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共计:37149.34 元。 4、反诉人自入职至离职工作年限为半年,故被反诉人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计 4000 元; 5、从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5 月 30 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 10%,共计 2400 元,2009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 20%,共计 3200 元,合计: 2400+3200=5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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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

劳动仲裁案例

1、王某‍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 同,约定工作地点为金坛区。2018 年 5 月 18 日,服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将厂址从市 区搬迁至 10 公里远的乡镇。   服装公司安排了班车,并从班车发车开始计算工作时间,其余均按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服 装公司主动与王某沟通协调,但王某认为虽能乘坐班车但厂址搬迁对其生活造成不便,未与服 装公司协商一致。王某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服装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服装公司支付经济 补偿。   请问王某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A:支持 B:不支持 C:不确定 【案例解析:B 不支持】 经庭审调查,服装公司的原厂址与新厂址之间的距离为 10 公里,班车所需时间不到 30 分钟, 且服装公司已对交通不便的员工安排了班车,从上车开始就计算工作时间。   【裁决结果】此次厂址搬迁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服装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举措为员工上下 班提供便利,对员工的生活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未达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故仲裁委未 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用人单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会对生产经营作出相应的调整,有 可能会影响到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 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本案的处理要根据搬迁的距离、是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补贴及 调整工作时间等因素判断是否会对员工造成实质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未 造成实质影响,应当看作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双方可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2、员工石某‍是某公司工作了 6 年的老员工了,半年前,石某突然失踪了,其家属也不知其去 向,公司也派人协助四处访查,至今仍然杳无音讯,于是公司打算登报声明,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A:可以 B:不可以 C:不确定 【 案例解析:A 可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突然失踪超过 60 天仍然杳无音讯,用人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媒介(报纸、 广播、电视)刊发声明启事,要求当事人限期返归用人单位,否则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并通知其家属。逾期还无下落,用人单位可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向其家属送达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HR·下午茶#   陈某是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被安排随车在客户单位提供驾驶服务。 陈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有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标准工时制。陈某在职期间,汽车租赁公 司要求他每个月的第一周周六必须到汽车租赁公司开会,主要是进行安全驾驶培训,而且没有 安排补休。   今年 7 月 31 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陈某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休息日安排培训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陈某没有在工作岗位上提供劳动,周末开会培训不算加班。双方协商未果后陈某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请问,陈某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A:支持 B:不支持 C:不确定 【案例解析:A 支持】 仲裁委员会裁决汽车租赁公司支付陈某在职期间 24 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包括工作日 的工作时间以外、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工作。认定是否加班要考虑两个要素,即工作由用人单 位安排和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在休息日安排陈某进行汽车安全驾驶培训,该培训系由公司组织安排, 要求陈某必须参加,并非个人自愿性质。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属于员工工作的 一部分。因此,公司安排的周末培训属于延长陈某的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 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 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在休息日安排陈某工作又不安排补休,应当支付 200%的休息日加班费。 #HR·法律下午茶#    徐某在公司从事驾驶员之职,公司向徐某收取了服装费 600 元。 服装费付款凭证中记载,因驾驶员制服为量身定制,其他人员无法重复穿着,故应由驾驶员先 期向公司支付服装费,标准为 600 元/套。 2011 年 8 月,公司以徐某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致车辆受损为由与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徐某向 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服装费 600 元。 请问:工作服费用该不该由员工买单? A. 应由员工买单 B. 应由公司买单 C. 不确定 【案例解析:B. 应该由公司买单】   工作服能够体现一个公司的文化形象及员工的精神面貌,是公司对外宣传、展示的有效途径之 一,属于公司自主经营的范畴。并且,在一些特殊的岗位上,工作服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 用,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应尽到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九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若向员工收取工作服费用,属于变相向劳动者收取钱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 性规定。   因此,工作服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已经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费用的应予以返还。   【问答时刻】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 资的行为。   问: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A:15 天  B:30 天 【答案:B】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 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 30 天内结算工资,超过 30 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今日案例讨论】 陈小东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软件工程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关于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能够提供符合该规定要 求的合法收据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此项生活和福利津贴,则该津贴可以免税。” 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陈小东向公司提交了 8 张关于房屋租金的发票,公司据此向陈小东支 付了金额总计为 225000 元的津贴,因已提交发票,对该部分收入公司未给陈小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2016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查出陈小东发票为假,并对公司做出罚款。公司向陈小 东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陈小东严重违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和 规定为由通知陈小东解除劳动合同;陈小东离职后申请仲裁,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赔偿金。 请问:陈小东能得到仲裁支持吗? A:能?? B:不能 【答案解析:B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陈小东提交虚假发票的行为导致公司被税务机关予以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亦违反公司的《员工手册》,因此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与陈 小东解除劳动合同。 #HR · 案例吧#    小白于 2010 年入职某公司从事市场开拓与业务销售工作,本着多劳多得,激发潜力的原则, 劳动合同约定每月除基本工资外,根据员工的相关业绩按比例提取收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提成比例一项,公司可根据情况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18 年开始公司经营每况愈下,有部分员工离职,在 2018 年 4 月、8 月、10 月、12 月,公司 已张贴告示的形式 4 次下调提成比例,小白收入随之锐减,2018 年底,小白向公司提出了离职, 在离职原因一栏写明“公司欠发提成、违约下调提成比例”,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请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问:小白能否得到公司公司支付的补偿金?   A:可以   B:不可以 案例解析:A 可以】 提成收入就是工资的一部分。提成工资实际上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 的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提成比例一项,公司可根据情况另行通知,最 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该条款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的“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原则,属于侵犯劳动的合法权益,造成劳资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应当无 效。 【今日案例讨论 】   2019 年 1 月,蒋某到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从事厨师工作。2019 年 12 月,蒋某离职,并以该公 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 资。   仲裁委庭审查明,蒋某确系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该公司工作。蒋某入职第二天,该公 司人力资源经理李某通知蒋某及与其同时入职的老乡陈某一起到办公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蒋某与陈某分别在各自的劳动合同首页填写了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 内容,然后趁该公司工作人员不注意,分别在对方的劳动合同中互相签名并捺印。   劳动者互签劳动合同,是否构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是 B:否 【案例解析:B 否】   经调解不成,仲裁委驳回蒋某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同时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本案中,蒋某入职后,该公司即通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需要签名处,蒋某与另 一名劳动者陈某互相在对方劳动合同中签名捺印,该行为应视为双方互相授权对方代签劳动合 同,该代签行为不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因素,劳动合同正式订立且合法有效。 现蒋某又以劳动合同上的签名非本人签名为由,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蒋某的请求,不应支持。 2019 年 3 月,张某入职一家游戏开发公司(A),担任行政专员一岗。上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早 8 点至晚 16 点,由于下班时间较早,张某便在周边一家奶茶店(B)兼职送货。   但是在一次送货途中,不幸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   问题:张某受伤,应该是由 A 公司承担,还是由 B 公司承担?   A:A 公司  B:B 公司 【答案:B】 解析: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并不禁止职工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在经过 A 公司的同意下,张某可以在 B 公司兼职。 张某在 B 公司送货时,出现意外,按法律规定,应该由 B 公司承担。   王某是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员工。2017 年 12 月 20 日,王某离职。公司为王某开具一份《劳动 关系解除证明》,内容为:   “王某身份证号×××,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止为公司的员工,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特此证明!此证明一式两份,劳动 关系解除人员和公司各保留一份。”   本人签字处显示“王某”字样,下方显示加盖公司公章。   王某认为,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载明的“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 24 条的规定,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单位。所以,公司应当重新开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 的离职证明,同时声明原离职证明无效。   公司认为开具的离职证明符合客观事实,不同意重新开具,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 诉讼。   请问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写上“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合法吗?   A:合法 B:不合法 【今日案例分析】 某公司一名技术研发人员钱某,因有严重泄密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 近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该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了近 20 年,依法应当享受每年 10 天的法定年休假,所以该员工提 出,要将其今年的 10 天法定带薪年休假休完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则认为,该员工的泄密 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且他将要被解除劳动合同,今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应当作废。   请问该员工还能够享受带薪年假吗? A:应当享有 B:应当作废 【案例解析:A. 应当享有】   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权益、享受的天数长短,只与劳动者的工作年 限长短有关。除非员工本人书面放弃该项权利,否则即使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折算其应 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员工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除劳动合同,都 不影响其当年度已经在公司付出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年休假天数。   本案中,钱某虽然构成严重违纪,符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并不影响该员工的带薪年休 假。所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当然,钱某的说法也不完全正确,他不能享受当年全部的带 薪年休假,应当根据其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离职前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今日案例分析】 陈飞等某人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规章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完成任务情况,依据一定比例 向职工发放年终奖,且于年底前付清。但是过了元旦之后,公司老板担心陈飞她们拿了年终奖 后会跳槽,导致企业缺人,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于是告知陈飞等人年终奖要过完春节他们回公 司上班后才能发放。如果陈飞等人没有按期回公司上班,即视为放弃。随着春节的临近,陈飞 等人很是着急。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A:可以  B:不可以  C:不确定 王某在 2007 年入职到一家大型速递公司。2011 年,公司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 职前王某已经是速递组组长,月薪 8000 余元。   根据法庭上的证据显示,2018 年 6 月的一天,因为公司西区停电,女职员刘某来到公司东区停 车场干活儿。王某亲了刘某一下,还兴奋地与她聊天,说中午请她吃饭。刘某很生气,向公司 投诉。公司在调查时,王某承认确有其事,并“在没有任何恐吓或者承诺的情况下”写下了事 情发生的经过。王某称因为关系好,和刘某常常打闹嬉笑。当天见到刘某很高兴,一时兴奋就 亲了她一口,没想到刘某生气了。王某说:“因为以前总是打闹,所以一直和她开玩笑,没想 到为这事儿闹不愉快,对此表达歉意。”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雇,员工如有以下违纪行为,将被 公司立即解雇,且公司不做任何补偿。如该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 法律,公司将会报警处理。”其中第 23 项就是“有性骚扰行为”。   依据此项规定向王某发送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北京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 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公司 绝不容忍这种行为的发生。因此,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 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公司以“性骚扰”为由解除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   B:不合法   C:不确定 【案例解析:A 合法】   法院认为,王某在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非工作事宜向女员 工作出非必要的身体接触,从而引发女员工的不满。王某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职业 道德,公司基于王某的此行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法院对王某关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公司只需支付王某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7000 余元,驳回王某其它诉求。 尤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其间经人介绍,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尤某至 某教育培训公司从事助教工作。在这家公司,他周一、周二休息,周三至周五开会或备课,周 六、周日为两个培训班上课,并承担部分财务报表制作、广告设计及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教 培公司每月向尤某支付工资 4550 元。 2019 年 3 月,教培公司突然通知尤某离职,且未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工作期间,教培公司 一直未与尤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尤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教培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 的第二倍工资。   教培公司认为,尤某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来教培公司参与辅助工作,双 方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不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请问,尤某是否能得到仲裁委员的支持 A:支持 B:不支持 案例解析:A 支持   裁决支持了尤某的请求。 仲裁委认为,尤某每周六、周日有固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时间和场所均由教培公司安排,其教 学工作系教培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尤某平时的备课、开会及其他参与的工作也是按照教培公司 的要求进行。教培公司一直对尤某进行考勤管理,报酬也按月发放。   综合以上情形,尤某与教培公司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且尤某在文化传播公司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对其作为劳动者完成教培公司的工作任务并无影响,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教培公司 未与尤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2019 年 1 月 12 日,王某被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聘为设计技术人员。 2019 年 1 月 13 日,该公司为王某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2020 年 12 月 6 日,王某以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第二倍工资。   公司认为,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就相当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依法不应支付二倍 工资。   ????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能否视为订立了劳动合同? A:能 B:不能 C:不确定 感谢公司给的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虽然暂时只是学习了前 10 节的内容,但收获很多: 1、冉涛老师提炼出的岗位胜任和岗位匹配的问题,确实很直白也很真实,这个是我们人力资 源工作者必须要去学习和弄明白的一个事情,这关系到公司组织能力和公司发展能力,怎么去 提炼岗位胜任模型,冉涛老师也给了我们答案,特别是老师的柏森 445 模型,很典型也很实用。 2、通过老师的四层站位(决策层、总监层、经理层、主管层),让我反思,目前我们公司是 四层站位是否有缺位和错位的情况,老师的四层站位理论能很好的帮我们完善组织架构,筛选 人才。除了我们在招聘的时候可以运用到,在我们的晋升体系中也可以很好的运用,在人员的 晋升中,我们可以通过层级站位综合的去考量晋升人员是否达到层级站位的要求,是否具有层 级站位的核心能力和胜任力是否满足,而不是仅仅简单的对员工工作表现,行为态度和工作业 绩。 3、在层级复位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有句话“大部分的晋升是晋升工资,很少是责任晋升”, 公司现有的晋升是不是也存在大部分是为了福利待遇晋升而晋升,晋升后其责任是否也达到了 晋升,我们需要怎么来完善晋升后人员责任晋升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是思考的内容,也希望 通过课程的学习后能有所答案。 希尔的家人们,晚上好,我是人力资源中心的邓超,很高兴能有机会给大家做今天的阅读分享, 今天的主题是《2021,如何成为更强大的自己?》。新的一年新的机会,我们希尔在迅速且高 速的发展,我时刻告诉自己:需要不断的成长,才能匹配得上公司的发展。如何让自己变得更 强大,我相信也是很多希尔家人们心里想的事情。所以分享本篇文章,希望大家都能有点收获。 文章中有几个方面让我感触特别深: (1)“我们曾经历过的不幸与磨难造就了强大的我们,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人永远要忘前看,但也不是说完全忘记过去,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还是要总结和吸取,不过我们 不能永远沉浸在过去,过去的辉煌也罢失败也罢,只能使我们更加强大,让我们能更好面对未 来,始终相信:打不倒我的,终将使我强大; (2)“当你遇到新的敌人和挑战时,最好的办法是回到兵器库里,去寻找那件用得最得心应手 的兵器——旧兵器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去应对新敌人。”这句话也很有哲理,面对新敌人新的挑 战一味的猛冲乱撞是不行的,针尖对麦芒的过程中,可能就会面临两败俱伤,最后便宜了别人, 偶尔可以迂回,先如沉下心来,总结思考,从现有的知识储备中寻找共性,从历史中吸取经验。 找准时机一站成功。 (3)文中提到“优秀,是可以跟别人学的,但是伟大无法学习,是被逼出来的”,但我觉得 优秀是可以跟别人学的,但也是被逼出来的。因为去学习的初动力就你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学 习要么是别人逼你学习,要么是自己逼自己学习,归根结底还是自己逼自己。你如果不逼自己 一把,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能有多优秀。优秀不应该是一个形容词,更应该是一个动词,是催 促我们不断进步的鞭子,是我们毕生要去追求的目标。每天我们都要问问我们自己,今天有比 昨天的我们更优秀了吗? (4)最后文章中提到了三种力能帮助我们更好的更快成为更强大的自己:“反省力、忘却力、 叙事力”。反省力:就是要正视过去可能有一些东西是做得不对的,然后把人生中的那些重要 的事,按优先次序重新做一下排序。通过反思自己过去的生活,我们突然会发现自己原来把优 先次序弄错了,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去弥补和避免;忘却力:一个强者,他没时间去想那些别人 对他的不公、自己过去犯的错误,他会很快忘记。因为前面有更大、更宏伟的目标等着他,只 有忘却了之后,才能够轻装上阵;叙事力:我们要把自己原来的一部分打碎、去掉,然后加进 来一个新部分,让我们的过去和我们的未来能够和谐相处,我们要把它们融在一起。 以上是我的一点点学习收获和个人浅见,希望大家能有收获,再次感谢公司给的机会,希 望与公司、与大家一起成为更强大我们。谢谢! 感谢英姐的分享,昨天关于招聘邀约的培训,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很接地气很直白,可以 直接复制。之前英姐跟我们也做了招聘前、中、后端的培训,所以关于本节课里的内容,多少 都比较清楚和明白。但是,在我们实操中,我们往往会遗忘掉一些环节和细节,这次的课程很 好的帮我们回顾和复习了英姐之前给我们的培训。这次课程中还有一点给我印象比较深刻:就 是在电话邀约时,怎么去把控主动性。在电话邀约的时候,大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生怕面 试者会拒绝我们,往往“低声下气”的去沟通,一些问题不敢在电话里深挖,一方面容易导致 对面试者了解不够全面,等到面试了之后才发现不适合,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容易 导致面试者对我们公司初步印象打折扣。 招聘工作是人力资源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最能体现人力资源工作成果,是人才培养 的第一关,所以非常重要,建议大家在接下来的培训中,参照之前英姐给大家做的招聘前、中、 后端工具包来学习,一边学习,一边复习,一起成长。大家加油! 案例吧# 樊胜美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进入朝九晚五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约定:樊胜美在人力资源部主管岗位担任职务,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的岗位 职责要求执行;年收入税后 10 万元。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出具《关于樊胜美同志工作严 重失职的处理决定》,以樊胜美未及时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出手续、未按规定为在职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工作严重过失,致使公司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樊胜美送达上述决定,并于 11 月 20 日以挂号信方式向樊胜 美邮寄送达。2013 年 11 月 28 日,樊胜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樊胜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请问,裁委员会支持樊胜美的申请吗? A:支持 B:不支持 案例解析:B 不支持 从公司提交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看,樊胜美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期间,公司存在 大量未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用人 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樊胜美作为人力资源部主管,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没有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没有恪尽职守地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的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 险、公积金的手续,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樊胜美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公司重 大损失。公司以樊胜美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处,公 司要求不予支付樊胜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 持。 知识点: 1、樊胜美工作失误是否造成严重失职,明显是,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各 区域伙伴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社保购买等方面要按集团的要求及时的购买,不要为了节省几 百的成本给公司带来重大的风险; 2、樊胜美的处分是否合理,几个方面:一方面员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是否属于制度规定的严 重违纪;另方面因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否合法:是否告知工会并有工会的批示,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送达员工。 3、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提到的情况应该是员工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虽然员工提出解除,但是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面 也还涉及到可能会有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 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予以补缴? 答案:不能。 解析: ①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因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 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这样的情况,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 同,公司是需要给予补经济偿金的。 ② 公司未购买 关于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和总结会的通知 各位人力伙伴: 鉴于许多是人力伙伴加入希尔人力的大家庭,人力资源中心特安排了一场为期 2 天的培训 和总结会,主要内容包含了人力资源内训和冉涛老师课程分享。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5 月 15 日 2、会议地点:珠海总部大会议室 3、参会人员:各区域人力行政人员 4、主持人:夏英 5、会议内容: ① 人力资源内训:韦丽萍、夏英、邓超; ② 冉涛老师课程分享:李慧、谭晓芳、伍志华 ③ 各区域二季度人力工作计划 注:各位分享和培训的伙伴提前准备 PPT,参会人员准备好笔和笔记本。无特殊情况不得 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叶总请假,详细的流程安排见附表。 收到请回复,谢谢! 事情经过: 8 月 12 日江门同事梅玲玲抖音后台收到一条信息:你认识希尔传媒吗?希尔传媒收了我的 押金 600 块钱,就没下文了,现在任何方式都联系不上 。收到这个信息后,江门区域人力伍 志华就让梅玲玲拿到了留言者的联系方式。伍志华通过电话联系了对方,沟通后了解到具体情 况: 对方的朋友说在希尔传媒做直播,一天只需要直播三个小时,一个月就能赚 10000 元,于 是她朋友推荐了希尔传媒运营给她,经过一系列的沟通,那个运营就以说做直播前需先缴纳 600 元的押金,才可以签合同。因为不信任这个运营,对方就把钱转给她朋友,让她朋友直接 转给希尔传媒。钱转了之后就没有任何联系了。于是才发生对方在公司的抖音后台留言一事。 伍志华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马上告知了对方,公司没有对方口中所说的运营的人存在, 而且公司在招聘和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缴纳押金才签合同的做法,对方可能被骗了,让对方立 刻报警。 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 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公司在招用人员过 程中,不会存在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温馨提示: 1、对外,时刻维护好公司详细,凡遇到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要第一时间阻止,并反馈给部 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 2、了解到有他人以公司名义做违法事情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人力资源部; 江门案例分享:“借希尔传媒名义,实施招聘并收取入职押金”的诈骗事件 事情经过: 8 月 12 日江门同事梅玲玲在自己抖音后台收到留言希尔传媒收了他人押金 600 元的情况。第 一时间反馈给江门区域人力伍志华,伍志华通过电话联系了对方,沟通后了解到情况:对方的 朋友说在希尔传媒做直播,一个月就能赚 10000 元,于是推荐她也做,并给到相关联系人,联 系后说需先缴纳 600 元的押金才可以签合同。对方缴纳了押金,但转账后联系不到人了。 江门人力经理伍志华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马上告知了对方,希尔传媒没有那个联系人的 存在,而且公司在招聘和入职过程中不会要员工缴纳押金才签合同的做法,对方可能被骗了, 于是告知对方,让对方立刻报警。  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 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公司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会存在要求员工缴 纳押金和扣押相关证件原件的情况。 温馨提示: 1、对外,时刻维护好公司形象,凡遇到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要第一时间阻止,并反馈给部 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 2、了解到有他人以公司名义做违法事情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人力资源部; 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个案例: A 公司新项目启动,但是需要画面设计数据信息不完整,项目无法直接正常开展,b 员工有同 类项目设计师经验,且相关经验完全适用于 A 公司该项目,故 A 公司聘请员工 b 入职,任主 管岗位,主要画面设计。在职期间,b 员工将自身带入的画面设计数据运用于 A 公司该项目, 期间项目正常运营,但画面设计的核心数据一直由 b 员工个人掌控,未交给公司,公司多次提 出要求,需要提交数据,但 b 员工均找理由搪塞,未进行提交。后因 B 失误,导致 A 公司蒙受 经济损失,公司做出处分要求,需要 b 承担相应赔偿,b 无法接受处分,遂提出离职。离职交 接过程中,b 为泄私愤,以画面设计数据是自己带来为由,于交接过程中对数据进行部分删除, 在最后工作交接中,接手人在工作交接表中签字,其他离职流程都已经完成。 事后,新接手的设计师没有具体设计尺寸,工作难以推进。请问,公司可以以员工未完全交 接工作和私自删除公司文件为由,起诉或强制要求员工回公司进行数据交接么? 解析:不能。 因为员工做完工作交接,离职流程已经完成,离职所尽的义务已经 达到,所以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回来交接。离职之后员工是没有义务一定要补充未交接清楚的 事项,因为工作交接已经确认完成了。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沟通让离职员工协助,不能强制。 除非她接手的工作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公司有损失的,可以在起诉追回损失。 所以,大家在办理员工离职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工作交接,内容一定要审核,一般部门领 导来审核,避免有遗漏事项。先部门领导确认工作交接是否有遗漏,然后再接收人签字,不能 傻傻的就签字了。 另外,案例中,提到他从上家公司带过来的数据是属于她私人的可以不交接的理由是不成 立的,只要跟工作相关的东西都需要交接,她带过来的日常工作的数据也是需要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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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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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冬雪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 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 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 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 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 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 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或者允许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 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 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4.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 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 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乙方保有署名权,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6.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 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 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协议之日起开始,至 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 免除。 四、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 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月 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 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 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_________(大写)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 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 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 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 第 1 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 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 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 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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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 2 章 信息保密技术 1. 为了实现信息的安全,古典密码体制和现代密码体制所依赖 的要素有何不同? 答:古典密码体制中,数据的保密基于加密算法的保密。 现代密码体制中,数据的安全基于密钥而不是算法的保密。 2. 密码学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第一个阶段:从几千年前到 1949 年。 古典加密 计算机技术出现之前 密码学作为一种技艺而不是一门科学 第二个阶段:从 1949 年到 1975 年。 标 志 : Shannon 发 表 “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Secrecy System” 密码学进入了科学的轨道 主要技术:单密钥的对称密钥加密算法 第三个阶段:1976 年以后 标志:Diffie,Hellman 发表了“New Directions of Cryptography” 开创了公钥密码学的新纪元。 3. 按使用密钥数量,可将密码体制分为几类?若按照对明文信 息的加密方式呢? 答:对称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和非对称密码体制(公钥密码 体制)。 流密码和分组密码。 4. 设计分组密码的主要指导原则是什么?实现的手段主要是什 么? 答:a.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性,Shannon 提出的混乱原则和扩散原 则。 b. 针对实现的设计原则,分组密码可以用软件和硬件来实现。基 于软件和硬件的不同性质,分组密码的设计原则可根据预定的实现 方法来考虑。 软件实现的设计原则:使用子块和简单的运算。密码运算在子块 上进行,要求子块的长度能自然地适应软件编程,比如 8、16、32 比 特等。在软件实现中,按比特置换是难于实现的,因此我们应尽量避 免使用它。子块上所进行的一些密码运算应该是一些易于软件实现的 运算,最好是用一些标准处理器所具有的一些基本指令,比如加法、 乘法和移位等。 硬件实现的设计原则:加密和解密可用同样的器件来实现。尽量 使用规则结构,因为密码应有一个标准的组件结构以便其能适应于 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实现。 另外,简单性原则,必要条件,可扩展性也是要考虑的。 c.多数分组密码算法的思想采用了 Feistel 密码结构,用代替 和置换的手段实现混淆和扩散的功能。 5. 对分组密码的常见攻击有哪些?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答:唯密文攻击,已知明文攻击,选择明文攻击,选择密文攻击。 6. 公钥密码体制出现有何重要意义?它与对称密码体制的异同 有哪些? 答: 公钥密码体制是密码学研究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思的重要事件。 公钥密码系统在消息的传输过程中采用彼此不同的加密密钥与解密 密钥,并且在考虑时间因素的情况下,由加密密钥推导出与之相对 应的解密密钥不具有可实现性。至此,密码体制解脱了必须对密钥进 行安全传输的束缚,使密码学的应用前景豁然开朗。 与对称密码相比, 相同点: 都能用于数据加密; 都能通过硬件实现; 不同点: 对称密码体制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是相同的,而公钥密码体 制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 公钥密码体制基于数学难题,而对称密码体制不是; 公钥密码体制密钥分发简单。加密密钥可以做成密钥本公开, 解密密钥由各用户自行掌握,而对称密码体制不可以; 公钥体制的加密速度比较慢,而对称密码体制速度较快; 公钥体制适应于网络的发展,能够满足不相识的用户之间 进行保密通信的要求; 公钥体制中每个用户秘密保存的密钥量减少。网络中每个用 户只需要秘密保存自己的解密密钥,与其他用户通信所使用的加 密密钥可以由密钥本得到; 7. 从计算安全的角度考虑,构建公钥密码体制的数学难题常见 的有哪些? 答:大整数分解问题 离散对数问题 椭圆曲线上离散对数问题 线性编码的解码问题 构造非线性弱可逆有限自动机的弱逆问题 8. 在 DES 算法中,S-盒的作用是什么? 答:每个 S-盒将 6 位输入变成 4 位的输出。它是非线性的,决定了 DES 算法的安全性。 9. 你认为 AES 比 DES 有哪些优点? 答:(1)AES 的密钥长度可以根据需要而增加,而 DES 是不变的; (2)Rijndael 加解密算法中,每轮常数的不同消除了密钥的对称 性,密钥扩展的非线性消除了相同密钥的可能性;加解密使用不同 的变换,消除了在 DES 里出现的弱密钥和半弱密钥存在的可能性; 总之,在 Rijndael 的加解密算法中,对密钥的选择没有任何限制。 (3)依靠有限域/有限环的有关性质给加密解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 基础,使算法设计者可以既高强度地隐藏信息,又同时保证了算法 可逆,又因为 Rijndael 算法在一些关键常数(例如:在 )的选 择上非常巧妙,使得该算法可以在整数指令和逻辑指令的支持下高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速完成加解密。 (4)AES 安全性比 DES 要明显高。 10. 现实中存在绝对安全的密码体制吗? 答:否。 11. 信息隐藏和数据加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别: 目标不同:加密仅仅隐藏了信息的内容; 信息隐藏既隐藏了信 息内容,还掩盖了信息的存在。 实现方式不同:加密依靠数学运算;而信息隐藏充分运用载体 的冗余空间。 应用场合不同:加密只关注加密内容的安全,而信息隐藏还关 注载体与隐藏信息的关系。 联系: 理论上相互借用,应用上互补。信息先加密,再隐藏 12. 信息隐藏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空间域算法与变换域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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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保密协议

GSD保密协议

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XXX 性别: 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 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 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方在工作中所 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 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 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期限包括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协议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认时间为准。 2、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 3、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 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予以乙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 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 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 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其他 本协议为竞业禁止协议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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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湖北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公司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公司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 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 公司的专有技术; 5、 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 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 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 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专人执行。 第八条 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标明保密字样; 2、 未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物品或者电子文档的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领导指定专 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第十四条 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 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 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 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 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十六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 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 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 未经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 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特别保密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有员工自觉遵守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达成一致,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保密包括在甲 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 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 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 甲方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乙方在改进甲方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二、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的专有技术;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 乙方保密义务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 2、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第三者透露甲 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 知晓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 密义务; 3、 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 方; 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 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 万元并不超过 10 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 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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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

上海金融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上海金融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上海金融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 密的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 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二、 由一名院主要领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指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各部门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三、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标 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 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非涉密信息 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六、 要加强对与互联网联接的信息网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接入,防范 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日志。 七、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二)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 8 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四)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五)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 信息; (七)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八、 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登记管理; (二)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 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九、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处理内部信息的系统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 , 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保密标准执行; (三)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四)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 定办理。 十、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使用国产软硬件产品,公文处理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等原 则上应当使用国产产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应当按照有关 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当进行技术检查。 十一、 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过程监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十二、 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涉 密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十三、 处理内部信息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应当使用能够有效删除数据的 工具删除存储部件中的内部信息。 十四、 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不再使用时,应当将涉密信息存 储部件拆除或及时销毁。 涉密信息存储部件的销毁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进行。 十五、 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 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与技能。 十六、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与重点岗位的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 和保密要求与责任。 十七、 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机关物品。 十八、 各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九、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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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纪律规定

员工保密纪律规定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 不说。 第四条 文件和资料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2. 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3. 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总裁批准。 4. 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5. 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 需借阅,由主管总裁批准,并于当天收回。 6.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 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 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按下列程序办理:由部 门经理、主管总裁、法律事务处会签。 第六条 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1.绝密级: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集团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集团领导个人情况; 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级: 集团电传、传真、合同; 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 员工档案; 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人员任免(未审批); 3.秘密级:集团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集团利益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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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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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乙 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岗位的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秘密,为保护甲方的 合 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 秘密及兑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 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磁盘、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4.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 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5.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 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 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 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 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泄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 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对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 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 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 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 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2 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 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 列方式执行: (1)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 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 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 (2) 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 的劳动岗位。 (3)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 写                )。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 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 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 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 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 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               仲 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改、补充或 变更; 3 2.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5.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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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

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保密责任书 甲方: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 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 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 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 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 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 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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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表号:HR-034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担任 岗位工作,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 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和其他机密等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遵守: 第一条 商业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协议、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标注秘密标志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9、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 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 财务机密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协议,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协议及分包商协议、协议; 1/3 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8、公司领导临时交代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其终止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 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 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的资 料。 第四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 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 (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型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 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 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种原因而结 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 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 的,包含有职务履行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目标程序、 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 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甲方签订劳动协议日期为起算点 , 并以该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间(含变更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者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 2/3 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 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千 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法院作为争议处理的管辖法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其他口头或者书面材料发生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 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完成之日起 生效。 甲 方: 乙 (签章) 年 月 方: (签字) 日 年 3/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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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餐饮保密协议范本

081-2餐饮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1、 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_食品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属甲方的保密 信息。 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所有食品加工配置技术; (2)所有文件/文字资料; (3)其他涉及本店运营管理相关的内容及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 下义务: (1) 严格食材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纰漏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 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 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 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 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的等。 3、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 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形式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4、 情节轻微,未造成餐饮公司实际损失的,餐饮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相关 内容进行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 决不成,可通知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 更相关内容。 2、 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 同等的权利。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 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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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 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 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 乙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 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年内。 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密费。甲方认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支付甲方保密费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6条 不侵权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 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 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 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 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 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等等。 第11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2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2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 抵扣。 第14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附件《保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各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 地 址:         电 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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