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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it类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XXXXXX 有限公司 YYYYYY 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 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 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 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 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 (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 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 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 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 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 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 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 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 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 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 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 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 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 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 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 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 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 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 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 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 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 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 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 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 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 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 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 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 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 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 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 )任 一方 当事 人未 事 先 取得 他方 之书 面同 意, 不得 逆向 解析 (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 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 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 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 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 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 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 副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 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 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 (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 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 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 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 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得随时要求他方返还 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 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 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 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得声 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 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 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最新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 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 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 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yyyyyy 有限公司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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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名称:XX 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姓名: 法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地址: 电话: 现 住 址: 传真: 联 系 电话: 鉴于: 1、甲方拟实施《XX 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方案》(以 下简称“《激励方案》”),对符合资格的员工进行激励。 2、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已经签署《声明书》,同意并接受《激励 方案》的内容,并愿意在自身符合《激励方案》的情况下,按照《激 励方案》的内容与条款享受相应的激励待遇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或 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乙方特作出 本保密与不竞争承诺,作为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在符合资格 的条件下享受《激励方案》中相应激励的对价。 基于上述,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精神, 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 1 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含 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同类的营业;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 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 日止),乙方不得到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 系的单位就职。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 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 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 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 司有竞 争关系的企业。 4、 无论是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期间还是自 该等公司离职后,乙方对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工作 期间知悉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或贮存的 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以及一切软件版权、专利 发明等其它知识产权或财产权应予以保密,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计划、研究、开发和调查资料; 2、 用户手册、员工手册和所有其他培训手册及产品政策手册; 2 3、 营销战略、客户档案和信息; 4、 合同、协议、员工聘约,包括口头或书面涉及的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的;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 够合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 6、 根据乙方的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延伸到 的领域对上述保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 7、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承诺保密或负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甲方承诺 在乙方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任职期间或自退休后,按照《激 励方案》的规定在乙方符合资格的条件下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作为乙 方承诺保密与不竞争的对价。 甲方给予乙方的激励,按照《激励方案》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执行。 鉴于前述对价关系,若乙方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因任何原因被认 定为无效,乙方基于《激励方案》所获得的收益须全额返还给甲方(除 3 非甲方书面免除乙方的返还义务)。 二、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 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对于按照《激励方案》已经获得的权益还未行使的,乙方 无权再行使;对于乙方已经的权利或获得的利益,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 部追回。 第二,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含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要求乙方同时履行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3、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的违约/ 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 /侵权行为 导致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销售数量下降,其 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服务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 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 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侵权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 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4 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的保密及不竞争义务自行终 止: (1) 非因乙方违约/侵权行为所致,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的所有重要商业秘密均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 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均已终止经营,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 的人。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 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出现本协议内容与甲乙双方曾签订的其他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 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5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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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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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 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及其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因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乙方自受甲方 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 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 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 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 的保密资料。 三、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 的商业秘密。 五、甲方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 、 窃密行为等。 六、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有关的、对公众不公开的一切数据与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客户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计划、运营情 况;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应商、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 中介合作机构;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2、有关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 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 、 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 , 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有关需保密的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密码、银行帐号及相关的人名、地 址、数字等所有录入信息资料。 (注:上述商业秘密内容范围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修 改。) 七、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手册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 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交还甲方,乙 方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任何复制文件。 八、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协议之规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 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十一、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 年内(自离职、退职之日起)仍有义务保 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管理秘 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保密工作的字段信息. 十二、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因其过失造成的泄密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二)、乙方以盈利为目的,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已所用,或提供、出 售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追回非法所得,严重的甲方提交司 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内部行政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开除,同时可要求乙方赔 偿经济损失; 2、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都有权依法以违 约或侵权为由,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乙方因其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额,同时甲方可以按照泄密造成的损失额的 500% 向乙方追索赔偿费。 (五)、乙方意识到由于其违约和侵权,将会导致甲方对通过乙方非法获得甲方商业秘 密的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则: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 议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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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1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条例》和《***有限公 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 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 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 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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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员工):___ 身份证号码:_ __ 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 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薪酬制度及规则、员工个 人薪资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各类财务报表、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类函电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信息。 4. 甲方申明的保密信息和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 5.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接触或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协助 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接触、获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 争的企业或活动,也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内掌 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复制件、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 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 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 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接触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接触或 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非因乙方原因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保密费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已含保密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保密 费。 五、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因职务工作而创造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2.如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产品的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及 技术资料等均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为开发、形成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 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甲方也可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 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 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 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 解无异议。 十一、保密协议时效为合同期限。 2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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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规定
公司保密规定 鉴于员工在公司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明确员工 的保密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双方确认,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薪酬制度及规则、 员工个人薪资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各类财务报表、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类函电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信息。 4. 公司申明的保密信息和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信息。 5.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接触或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保密信 息。 二、保密义务 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承担以下义务: 1.禁止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商业信息;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商业秘密; 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协助任何第三人(包括公司单位内部员工)接触、获得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5.为公司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公司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 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也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 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单位; 6.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7.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8.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复制件、磁盘、光盘等; 9.因工作保管、接触的公司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 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 报告; 1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 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员工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 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公司的商业秘密。 11.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分析样品研究其成分。 12.未经书面同意,不准对公司数据进行收集、处理(比如存储、修改、转移、屏蔽、删 除)和使用的。如有需要的,应完全遵守适用与个人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采取 法律要求的所有技术上及组织体系上的措施。 三、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员工的保密义务自员工接触或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之日起开始,至员工接触或 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非因员工原因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如员工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公司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因员工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 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公司因员工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为开发、形成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员工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产品销售量减少的 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 益。 (3)公司因调查员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 用,由员工承担; (4)因员工违约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权利的,公司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员工承担 违约责任;公司也可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 (4)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 有权立即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3.员工严重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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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守则
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 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 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 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 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 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1 页 共 2 页 第四条:保密须知 1. 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 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 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 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 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 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 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 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 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 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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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 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 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 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 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 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8、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 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 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 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 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 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第1页共2页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 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 5 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年 (签章): 月 日 年 第2页共2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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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财务人员保管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现居住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 期间所担负的甲方现金支 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 信息等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为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 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等的管理工作, 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 现金支票保管。 (1)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并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 的使用范围。 (2)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 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 相符。 (3)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及支票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 公桌内过夜。 (4) 必须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2、 印签的保管 (1) 保管人受公司委托保管并管理财务印鉴使用,对印鉴负有安全保管以及安全使 用的责任。 (2) 印签保管人应遵循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所有加盖文件、合同、票据 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合乎公司制度。 (3) 票据付款需要加盖印鉴时,必须附有已经过权限人批准的支付证明和相关凭据, 付款票据应填写完整,收款人和金额处不得空白。 (4) 如无需要,不得随意加盖印鉴;对于已加盖印鉴但不需使用的资料,应立即用 碎纸机破碎处理。 (5) 加盖印鉴时,印鉴持有保管人应认真阅读需加盖印鉴的文件,如不明确所盖内 容的重要性,或发现文件中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应先汇报 征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印鉴时,印鉴保管人确认在合适的位置进 行加盖,不得将印鉴交他人代盖。 (6) 印鉴加盖应清晰、完整、规范有效,以减少退换带来的不便以及避免由此引起的 财务风险。 (7) 任何情况下都应争取将加盖印鉴资料带回公司加盖,如实在需要将印鉴带出公 司的,必须填写《财务印鉴外携申请表》交保管人留底,并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外带,外带时必须两人同行办理,当天必须将印鉴还回保管人,并登记 外携记录,填写归还日期和归还人亲笔手写签名。 (8) 印鉴不需使用时,必须放在加密的保险柜内保管。如需拿出使用时,应立即使用 不得久放在桌面或其他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保管处。 3、 档案资料的保管 (1) 财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申请、说明、报表、凭 证、票据、文件、帐簿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2) 对应归档的材料加以分类、整理,编制两张目录表即档案总目录表和明细分类目 录表,并制定分类编号,以便快速检索。 (3) 对档案库要采取防火,防盗、防蛀、防强光、恒温、恒湿等措施。对以上设施要经 常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协助经理采取补救措施。 (4) 对入库档案随时进行更改补充工作,每半年清点一次,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 帐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对破损、载体及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区别登记。 二、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需对甲方之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 管理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具体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保密范围 (1) 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 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 财务制度等。 (2)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设计、制造方法、流程、技术报告、图纸、 样品等,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 容。 (3) 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情 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供 求状况、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 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重要岗位的管理或 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及相关人力 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 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3、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 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 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 工接受外办聘用。 4、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 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 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 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协议期限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职期内; 2、 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 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1、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2、 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企业经营与企业形象上损害,处罚金等不足以 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 其民事、刑事责任。 五、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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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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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协议事项联终人:人力资源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止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件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 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 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 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 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 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产品发版报告、加密策略等; 4、 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 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 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 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 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 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 易、投资分板报告等。 3、 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 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 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5、 法律事务信息:未决诉讼、重大商业交易、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或有赔偿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保密及期限 (一) 使用 1、 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乙 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因其擅自 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 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 保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3、 乙方使用自备或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应采取硬盘加 密措施、开机口令和 Windows 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 除以工作用途,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并不 得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离 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 非因工作目的,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 有,不得私自留存。 9、 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也 不得指使、怂恿、诱导、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 期限 1、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 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但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乙方还可按甲 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禁止工作期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一)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 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 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 等,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乙方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视为对甲方有严重影响,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取证费用等甲方 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薪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其他 1、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 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 承担。 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约定: 若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可详细列示乙方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在特殊岗位或特殊事项而 须承担特别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密要求,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凡特别约定与上述的普通约定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没有冲突的,仍适用普通约 定。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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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 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 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 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2、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 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 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3、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 害公司利益; 4、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5、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 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1、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 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2、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 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第四条 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 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1页共2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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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编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 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 一、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 有实用性并经甲 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 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 悉的甲方所属公司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窒息 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等。 二、双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本协议商业秘密 1、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等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者合同(协议)及相 关文件;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法、流程、图纸、报纸、样品、模具等与经营相关 的其他资料;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考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三、本协议在甲方注册地签订且双方共同认定本协议签订的行为,是甲方履行并实施了保 密措施行为的组成部分。 四、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纰漏以及擅自许 可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兼职或者帮助他人进行与公司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拷贝占为己有; 4、不得刺探或者打听与本职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5、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10 年。 六、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 于又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有该载体属于不能归 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 资作为公司内部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按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 失 3-5 倍赔偿;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因违约责任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3)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 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八、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 亦不不负担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 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 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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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 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 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 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 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 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 、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 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 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 术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 信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 、 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 等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 方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 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 、 制度、通知、指示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 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机密 性。 第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 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 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 秘密。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 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 一样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 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 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 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 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 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 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 、 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 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享有。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 不成,则提交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 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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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广泛适用于开发、技术、网管、高层管理)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XX 市劳动合同条 例》和《XXXX 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方企业技术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物质、 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 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 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由乙方享有 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有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能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 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须、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休假或由甲方外派进修、 考察等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职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 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规定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从事同类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 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载体上消除 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乙方必须将载体 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生产文件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 营销政策、投资决策意向、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 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产品价格体系及甲方的 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采购资料、网络资料)及其它机密、绝密文件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4 页 共 4 页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1-10 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XXXXXX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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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南京蔓诗佑美容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的机密, 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 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 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 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 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 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依据成果为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给予直接经济效益的 2%的现金报酬 2)贡献特别大的,考虑给予合伙人待遇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 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 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 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 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 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 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 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 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 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 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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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1)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 1/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我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 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我公司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 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 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 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我公司商业、技术 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 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2/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㈠ 乙方在服务于我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我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 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我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 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 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 含我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 保管、接触的有关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 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 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㈡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我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 有与我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 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我公司。 3/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我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 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 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我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我公司都有权: ㈠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㈡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㈢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 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 ㈣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 七、如乙方与我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我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 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 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日期: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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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源 情 报 、 定 价 政 策 、 不 公 开 的 财 务 资 料 、 合 同 、 交 易 相 对 人 资 料 、 采 购 资 料 、 客 户 资 料 等 销 售 和 经 营 信 息 、 招 投 标 中 的 标 底 及 标 书 内 容 等 信 息 。 保密协议 5、 甲 方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如 在 缔 约 过 程 中 知 悉 其 他 相 对 甲 方 ( 公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章 ) : 地 址 : 乙 方 ( 签 章 ) : 地 址 : 签 订 时 间 : 签 订 地 点 :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 和 在 有 关 协 议 的 约 定 ( 如 技 术 合 同 ) 中 对 外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事 项 , 也 属 本 保 密 协 议 所 称 的 商 业 秘 密 。 身 份 证 号 : 第 二 条 : 保 密 义 务 人 年 月 日 鉴 于 因 乙 在 甲 方 关 键 部 门 工 作 , 已 经 ( 或 将 要 ) 知 悉 甲 方 的 商 根 法 部 和 商 业 据 》 委 诚 业 秘 《 、 和 实 秘 密 中 《 浙 信 密 , 华 中 江 用 。 防 人 华 省 的 为 止 民 人 的 原 了 该 共 民 相 则 明 商 和 共 关 签 确 业 国 和 , 订 乙 秘 合 国 甲 本 方 密 同 反 、 保 的 被 法 不 乙 密 保 公 》 正 双 协 密 开 、 当 方 议 义 披 《 竞 本 。 务 露 中 争 着 , 或 华 法 平 有 以 人 》 等 效 任 民 及 、 保 何 共 国 自 护 形 和 务 愿 甲 式 国 院 、 方 泄 劳 有 公 的 漏 , 动 关 平 1、 本 协 议 所 称 商 业 秘 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接 触 的 技 术 信 息 、 专 有 技 术 、 经 营 信 息 和 甲 方 公 司 列 为 绝 密 、 机 密 级 的 各 项 文 件 。 乙 方 对 此 商 业 秘 密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本 协 议 之 签 订 可 认 为 甲 方 已 对 公 司 的 商 业 秘 密 采 取 了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 乙 方 为 甲 方 研 发 的 技 术 信 息 、 专 有 技 术 、 经 营 信 息 的 所 有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 2、 技 术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所 接 触 到 的 关 算 机 业 生 机 、 秘 产 软 模 密 和 件 型 的 产 、 、 业 品 数 模 务 销 据 具 函 售 库 、 电 的 、 说 等 技 实 明 一 术 验 书 切 方 结 、 有 案 果 操 关 、 、 作 的 制 技 手 信 造 术 册 息 方 法 、 工 艺 流 程 、 数 据 、 图 纸 、 样 品 、 、 技 术 文 档 、 涉 及 。 3、 专 有 技 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所 接 触 到 制 何 他 的 作 地 技 有 工 方 术 方 员 再 乙 工 。 甲 重 方 为 本 协 议 所 称 的 保 密 义 务 人 。 保 密 义 务 人 是 指 为 作 中 而 知 悉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 并 且 在 甲 方 领 取 报 酬 的 方 向 保 密 义 务 人 支 付 的 报 酬 中 已 包 含 保 密 费 , 此 处 复 支 付 。 保 密 义 务 人 同 意 为 甲 方 公 司 利 益 尽 最 佳 努 力 , 在 履 行 职 务 期 间 不 组 织 、 参 加 或 计 第 三 条 : 保 密 义 务 人 的 保 密 义 务 第 一 条 : 商 业 秘 密 有 计 样 商 甲 人 不 关 生 产 和 产 品 销 售 的 技 术 知 识 、 信 息 、 技 术 资 料 、 艺 、 制 作 方 法 、 经 验 、 方 法 或 其 组 合 , 并 且 未 在 任 公 开 过 其 完 整 形 式 的 、 未 作 为 工 业 产 权 来 保 护 的 其 。 4、 经 营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有 关 商 业 活 动 的 市 场 行 销 策 略 、 业 务 函 电 、 产 销 策 略 、 投 资 计 划 、 合 作 计 划 、 货 1、 保 密 义 务 人 对 其 因 身 份 、 职 务 、 职 业 或 技 术 关 系 而 知 悉 的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应 严 格 保 守 , 保 证 不 被 披 露 或 使 用 , 包 括 意 外 或 过 失 。 即 使 这 些 信 息 甚 至 可 能 是 全 部 地 由 保 密 义 务 人 因 工 作 而 构 思 或 取 得 的 。 2、 在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 保 密 义 务 人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 不 得 意 秘 职 公 以 加 密 工 司 竞 害 的 作 内 争 于 器 或 部 为 公 材 本 、 目 司 、 身 外 的 , 取 业 部 、 擅 走 务 的 或 自 与 无 无 出 披 商 关 关 于 露 业 的 人 私 、 秘 商 员 利 使 密 业 泄 、 用 有 秘 露 或 商 关 密 ; 为 业 的 ; 不 第 秘 物 不 得 三 密 件 得 向 人 、 ; 直 不 谋 制 不 接 承 利 造 得 或 担 、 再 刺 间 保 或 现 探 接 密 为 商 与 地 义 故 业 本 向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披 露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出 租 、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复 制 或 公 开 包 含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的 文 件 或 文 件 副 本 ; 对 因 工 作 所 保 管 、 接 触 的 有 关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客 户 的 文 件 应 妥 善 对 待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超 出 工 作 范 围 使 用 。 3、 如 果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3、 前 款 所 述 损 失 赔 偿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实 致 每 算 利 的 4、 服 务 关 系 结 束 后 , 公 司 保 密 义 务 人 应 将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 试 验 设 备 、 试 验 材 料 、 客 户 名 单 等 交 还 公 司 。 5、 鉴 于 保 密 义 务 人 在 协 议 期 间 , 获 得 或 制 作 的 商 业 秘 巨 认 有 密 ( 包 括 技 术 秘 密 和 经 营 秘 密 ) 对 甲 方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的 大 价 值 , 在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和 终 止 之 后 , 保 密 义 务 人 均 承 甲 方 公 司 因 投 资 、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而 对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的 所 权 , 因 此 保 密 义 务 人 同 意 甲 方 按 下 列 方 式 执 行 : 划 组 织 、 参 加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 或 从 事 任 何 不 正 当 使 用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 保 密 义 务 人 自 协 议 终 止 之 日 起 二 年 内 不 得 自 营 或 为 甲 方 公 司 的 竞 争 者 提 供 服 务 , 不 得 从 事 与 其 在 公 司 生 产 、 研 究 、 开 发 、 经 营 、 销 售 有 关 的 相 关 工 作 ( 包 括 受 雇 他 人 或 自 行 第 四 条 : 保 密 义 务 的 终 止 1、 甲 方 公 司 书 面 授 权 同 意 披 露 或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 2、 有 关 的 信 息 、 技 术 等 已 进 入 公 共 领 域 。 第 五 条 : 违 约 责 任 1、 保 密 义 务 人 违 反 协 议 中 的 保 密 义 务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并 支 付 给 甲 方 至 少 相 当 于 其 在 甲 方 服 务 期 间 一 年 工 资 的 违 约 金 。 2、 乙 方 如 将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给 第 三 人 或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使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对 公 司 进 行 赔 偿 , 其 赔 偿 数 额 不 少 于 由 于 其 违 反 义 务 所 给 甲 方 带 来 的 损 失 。 ① 经 方 产 ② , 。 损 济 的 品 如 损 计 失 损 产 利 果 失 算 赔 失 品 润 甲 赔 方 偿 , 销 所 方 偿 法 为 计 售 得 的 额 是 甲 算 数 之 损 为 乙 方 方 量 积 失 乙 方 因 法 下 ; 按 方 从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所 受 到 的 是 : 因 乙 方 的 违 约 及 侵 权 行 为 导 降 , 其 销 售 数 量 减 少 的 总 数 乘 以 照 方 法 ① 所 述 的 计 算 方 法 难 以 计 因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每 件 与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直 接 相 关 产 品 获 得 的 利 润 乘 以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总 数 所 得 之 积 ; 或 者 赔 用 额 利 或 从 事 ) , 并 对 其 所 获 取 的 商 业 秘 密 严 加 保 守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借 口 予 以 泄 露 。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项 规 定 的 , 应 承 担 本 协 议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违 约 责 任 。 际 甲 件 的 润 以 偿 , 之 的 者 不 额 ③ 如 内 ④ , 根 低 。 甲 律 。 因 甲 据 于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合 理 数 额 作 为 损 失 方 因 调 查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师 费 、 公 证 费 、 取 证 费 等 , 应 当 包 含 在 损 失 赔 偿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侵 犯 了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权 方 可 以 选 择 根 据 本 协 议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4、 因 乙 方 恶 意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公 司 将 通 过 法 律 手 段 追 究 其 侵 权 责 任 , 直 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第 六 条 : 可 分 离 条 款 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条 款 因 任 何 理 由 而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 非 法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 该 等 无 效 、 非 法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应 不 影 响 本 协 议 其 他 条 款 的 效 力 。 并 且 , 本 协 议 应 依 照 原 有 的 条 款 和 目 的 来 履 行 。 第 七 条 :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共 一 裁 性 因 执 行 本 协 议 而 发 生 纠 纷 的 , 可 以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同 委 托 双 方 信 任 的 第 三 方 调 解 。 协 商 、 调 解 不 成 , 或 者 方 不 愿 意 协 商 、 调 解 的 , 争 议 将 提 交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仲 委 员 会 , 按 该 委 员 会 的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结 果 是 终 局 的 , 对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第 八 条 : 双 方 确 认 2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前 , 双 方 已 经 详 细 审 阅 了 协 议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协 议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第 九 条 : 协 议 的 效 力 和 变 更 1,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生 效 。 2,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 第 十 条 本 协 议 一 式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甲 方 : 日 年 月 乙 方 : 日 年 月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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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因进行业务合作,鉴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 双方合法所有的非公开信息,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性质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产生或依法所有的,不为 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企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无论该等信息 是否明示为保密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等形式。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商业秘密。甲方未公开的渠道信息、经营业务数据、统 计数据、财务数据、信贷政策、业务决策、竞争策略、重大金融交 易及交易细节、人力资源信息等。 (二)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生产经 营情况、客户交易记录以及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 1 (三)各类涉及双方及其客户形象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 (四)对甲方及其客户有重大影响的除上述信息外的其它信息。 (五)本协议及本协议目的之合作业务的相关内容。 (六)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乙方, 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乙方取得信 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一、乙方同意严守秘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其从 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保密措施不得低于乙方保护自身保密信息之 措施,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和未授权使用。 二、乙方保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定于从事本协议或业务 合作而所必须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代表或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 等相关人员(以下称“相关人员”),承诺其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 乙方相关人员在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已经了解并遵守该保密协议。 三、乙方保证其相关人员获知甲方保密信息必须控制在为达到 双方业务合作目的的必要限度内。 四、乙方保证约束其相关人员的行为,禁止其出于其他目的而 探听、阅读、获取、复制甲方保密信息。 五、乙方仅在为双方合作之必需,且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 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 保守该保密信息。乙方需对该第三方行为负责。除此之外, 乙方承 2 诺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六、乙方仅为实现双方业务合作目的之必要,要求甲方提供保 密信息,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复制保存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 息。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保密信息的复印、复制。 七、乙方不得出于双方业务合作以外的目的使用或部分使用从 甲方及资方获知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例外约定 如乙方能证明其使用或泄密保密信息之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则不受本协议限制: 一、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二、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 该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三、该保密信息已被合法出版发表。 四、依法任何法定或监管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任 何适用之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要求披露的文件或信息,或 者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服务所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 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披露的文件或信息,在此种情形下,乙方应 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五、已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损害 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如下一项或数项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3 天内履行: 一、根据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重大实际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影 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合作,解除双方的业务合作协 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保密信息。 四、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合同 约定赔偿甲方依法最终认定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其因调查乙方的违 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 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 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六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开始,该保密期限 是永久的,不因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化而中止或终结。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独立性、优先性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具有独立性,无论双方最终是否达成、履行、终止合作 4 协议或合作关系,均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效力亦不受 双方为本业务合作之目的将来或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 录等法律文件的效力之影响。除非双方签署新的有效法律文件直接、 明确表明要废除、变更、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具有优先性,如果双方已经或将要签署的任何协议、合 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存在的保密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低于本 协议的,适用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 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 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双方书 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签署本协议并不代表任何一方有责任保证双方会达成合作决议 , 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终止讨论可能的合作机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署: 有权签字人签署: 5 盖章: 日期: 盖章: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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