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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员工保密信函(一式两份)
致员工保密信函 先生/女士 : 你好,我公司就所聘所有员工应遵循的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披露机密信息及不参与商业竞 争的义务特制订以下保密协议。此协议与员工签署的聘用合同为不可分割之附件,并具法律 约束力。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正式签署一式两份,交给公司一份,员工个人保 留一份。 1. 机密信息 本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分公司、合营公司、客户公司之所有项目、战略规划、商务运营蕴含专 有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知识产权,以上信息均为凝聚公司智慧的商业机密,为机密信息。 本协议所提及之机密信息是指你个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客户公司的信息,包括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知识产权、金融信息及其他信息。 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电子版本或口头形式。所有公司给予你从事业务的、不仅止于技 术信息、商务计划及战略等,都应该被认定为公司机密信息。 2.机密信息的保密及使用 只能在公司授权将该信息披露给相关个人或公司的前提下,你才可以披露相关信息。你在职 期间未经公司同意,禁止披露信息、或允许信息被披露予任何与公司业余无关的第三方。你获 得的所有公司信息只能用于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和业务。 3. 机密信息之所有权 所有机密信息均为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 4.强迫的信息披露 基于司法或行政程序要求你披露公司机密信息时,你必须迅速通知公司,让公司定夺这一请 求的合理性,再决定是否同意或反对该信息披露。 5.机密信息的返还 当公司通知你立即返还你手头上的公司机密信息,你必须(1)立即返还该信息的原件及复 印件;(2)详细告知公司该机密信息文件,或与该机密信息相关文件,或基于该机密信息 而产生的各项文件,如备忘录、信息概览、报告、文件等的存放地点和方式。与机密信息返回无 关的机密信息处置请严格参照第 2 项条款。 6.签订双方关系 机密信息属于本协议制定方所有,未经其授,你不享有机密信息的任何方式的处置权。 7.法律性 如本协议的某些条款被有关法律机构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各项并 不受此裁定影响,继续发挥约束力。 8.免责 若公司在执行本保密协议上发生了错误或疏漏,将不会影响本协议条款之效力及公司对它的 修改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给予免责,但该免责只适用于该特殊情况, 并不能适用于其他情形。 1 9.赔偿损失 签署方同意若其违反或其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条款,信息拥有方将承受不可估量的损失。该不 可弥补的损失可能不能为现行法律所保全。因此,若签署方违反了或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条款 , 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方就除法律覆盖要求履行的赔偿以外进行以下额外追索:(1)公平的补 救,包括实施具体行动以阻止部分或全部机密信息直接或间接的流失、被使用。(2)对签署 方由于违反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的损失、破坏及导致产生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 律师费),进行复原及赔偿。 10.正文及修正 就对于机密信息方面规定,本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各方协定,并代替签署人自加入本公司以 来与公司书面签订的、口头承诺的所有协议。 11.律师费用偿付 因签署方违反本保密协定,机密信息泄露而引致损害发生,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法 律诉讼或执行其他程序,责任人必须赔偿损失,并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12.职权 关于公司产品、运作、行政及人力资源上所有承担义务及责任上的决定,必须获得公司董事长 及总经理的书面准许。 黄榕光 董事长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协议,明确了协议内容, 并同意以上条款。 签 署: 姓 名: 日 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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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问: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答: 可以,但不能有效增加对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约束力,却会增加企业的负 担。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的定义,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保密费”的做法有害无利。 另外,企业要注意: 即使工资中不包含保密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该依法依约履行 保密义务。 将保密费约定在工资中,不能增加企业的利益,却增加了工资的数额, 对用人单位来讲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支出,如确定社会保险基数、经济补 偿标准等。 参考法规: 1.《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2 条; 2.《劳动法》第 22 条; 3.《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 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 例: 李某与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开发经理。劳动合同约定 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到竞争性公司任职。如李某违 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 60,000 元违约金。 同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包括了基本工资、保密工资 加班费、各种津贴等。 李某的工资表显示,李某的工资构成中,包括上述几个种类。其中保密工资 500 元。 2005 年 11 月,李某离职。2006 年 3 月,李某加盟一家开发同类产品的企业 某公司了解情况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李某支付违约金 并履行两年内不竞争的义务。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虽向李某支付了保密工资,但保密工资不是竞业限制 补偿金。公司与李某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既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在 李某离职后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故仲裁庭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本案中,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并支付了保 密费,但除了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支出外,没有起到任何保密效果。 操作提示: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 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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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 协议相对于保密制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 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 施,其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 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 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 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公司)公司有 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方 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 协议为由,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 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 务的约定,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 违约行为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 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 向劳动者告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 协议的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 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 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 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 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 过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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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问: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答: 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 有约束力。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 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刘某曾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曾于 2004 年 5 月 5 日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5 日至 2006 年 5 月 4 日止。 合同第五条规定:刘某的月薪为人民币 1,500 元,其他部分均为奖励(按工 作绩效和公司经营状况而定)。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 下列任何方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 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 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刘某如违反贸易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 偿。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刘某离职后 5 年内,自觉保守贸易公司一切商业秘密, 本人及其所在的新公司不得与贸易公司所有的国外客户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有 关业务的联系。如违背以上商业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公司客户流失及其贸易损失 个人将自愿承担贸易公司的一切贸易损失 10 万元整。 2006 年 7 月 10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 年 2 月 9 日,贸易公司向上海 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 10 万元、 赔偿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65 万元。同日,该仲裁委以贸易公司的请求事项超 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贸易公司不服该委裁决诉至原审法院。 另查明,刘某于 2006 年 3 月 2 日成立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 年 6、7 月期间,该企业曾与贸易公司的客户象山森迪制衣有限公司有过业务往来。 贸易公司未支付刘某保守商业秘密的补偿款。又查明,2006 年 11 月 26 日,贸易 公司的部分服装被退回,该货物由刘某跟单。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泄密或从事竞业,应支付 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由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义务,不 需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且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刘某在贸易公司任 职期间,投资开办了与贸易公司具有同类经营范围的企业即上海骄阳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贸易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并且利用贸 易公司的客户信息,与贸易公司之客户从事业务往来,损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 利益,根据双方的约定,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 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贸易公司虽然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了刘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要竞业限制 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刘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且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高于 3 年,故《劳动合同》第八条第五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款。贸 易公司据此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贸易公司国内供应商的货物发生退货,该货物虽系刘某跟单,但贸易公司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系刘某失职而造成且与供货商并无 关联。同时,贸易公司对刘某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直接获利 20 余万元的主张, 仅提供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内客户的交易金额,但无法推定贸易公 司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数额,故贸易公司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65 万元的诉讼请 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上海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泄密及从事竞 业违约金 10 万元;驳回贸易公司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解: 本案有三个法律要点: 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职期间依单位保密制度或保密协议承担 的竞业禁止义务,企业无须 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贸易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并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 条款,即“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 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 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 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 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从而约束了员工的行为, 很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 围、遵守保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 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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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问: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答: 防范员工泄密,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企业需要保密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要求 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条件。 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内容明确、具体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 独的保密协议。 3)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考 虑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即秘密性; 具有经济价值; 具有实用价值; 采取了保密措施。 员工的保密义务是建立在企业有商业秘密存在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不采取 保密措施,使企业无密可保,便不能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所以建立包括保密 规章和保密措施在内的保密制度是前提。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当依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考虑采取签订保密 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的方式,有针对性 地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力。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3.《民法通则》第 118 条。 例: 范某为某广告公司职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双方劳动合同中订立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并基于培训的 服务期条款。 2005 年范某长期请假引起公司怀疑,后经调查证实范某早已跳槽到某传播 中心任职。 广告公司遂请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公司与范某之间的劳 动合同,范某因擅自离职需支付培训费违约金5万元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约 金6万元及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违约金5万元。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立案调查后认为: 范某出具的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2006)海政民字第 4351 号公证书足以证 明其于 2005 年 2 月 22 日向“bosun2008@126.com”电子邮箱成功寄发了内容包 含向广告公司提出辞职的电子邮件。广告公司虽主张该电子邮箱是其公司的公共 邮箱,但仍足以印证范某向广告公司提出辞职的事实,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支 付擅自离职培训费的违约金5万元的仲裁请求,已超过法定申请时限,仲裁委 不予处理。 在庭审中广告公司承认该公司对客户名单等资料并未采取保密措施,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上述资料并不属于商业秘 密,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泄露商业秘密的事实不成立,其公司主张范某赔偿泄 露商业秘密违约金6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广告公司与范某约定了有关竞业禁止的条款,但该条款对补偿费没有作出 相应约定,广告公司亦未实际向范某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费用,依据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双方所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应属无效,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赔偿违 反竞业禁止条款违约金5万元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 支持。 本案经调解无效,丰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驳回广告公司的各项仲 裁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未经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员工没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广告公司虽与员工范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但是企 业并没有对相应的信息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不能主张相应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使保密协议失去保护的标的,从而不能执行。因此其要求员工支付违反保密协议 违约金的主张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另企业需要注意,本案中劳动仲裁庭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理由虽然是 “未约定支付补偿金”以及“未实际支付补偿金”,而不是“企业无密可保”, 但根据许多其他仲裁或法院判决来看,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也是保密,所 以如果企业没有秘密可保,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也会得到否定。 操作提示: 1)企业在考虑保密事务时,首先应当制订保密制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采 取保密措施。 2)保密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秘密的范围。 3)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秘密信息的范围,通常也被看作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 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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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保密协议
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介入本项目的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项目续存期间及离职或调离项 目以后保守甲方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承诺将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 一、 保密内容与范围: 1、项目会议、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项目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薪酬表单,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4、项目及部门年度、季度及月度计划,市场调研报告,汇报、请示及指示,会议记录; 5、项目经营概况,客户信息,客户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 6、研发技术成果、软件产品、软件源代码、开发规范、设计文档、网站代码、简历程序、各类数据库等; 7、项目规章制度(人事、薪酬福利、考核等)、操作规范与流程; 8、项目组织分工架构体系、薪酬福利档案、职员人事档案、绩效考核档案等; 9、项目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含市场调查信息、人才库信息资料、客户档案或数 据库); 10、项目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企划策划方案; 11、项目向其他公司或客户承诺予以保密的事项; 12、其他经项目明确规定或未明确规定但应当保密的事项。 注:以上保密范围内的项目秘密包括以纸质、声像、电子等介质储存的文档、信息、资料,以及当事人通过 其他途径看到、听到的项目秘密。 二、 保密责任: 1、 乙方在甲方项目续存期间,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秘密,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 密信息,乙方也不得将这些秘密信息用于乙方个人目的或其他乙方本职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 2、 乙方承诺,若无工作实际需要,绝不有意获得负责范围外的项目秘密信息。若因工作需要,则要经保 密制度规定的相关领导审批后才按规定程序获得项目负责范围外的项目秘密信息。但无论是因工作需 要有意获取还是无意获得,乙方都将严格保守项目秘密,并对无意获得的项目秘密的信息泄露人予以 检举。 3、 乙方承诺,无论是在甲方任职还是即将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都不以电邮、U 盘或其他任何物质 载体将甲方秘密携带出公司,乙方也不抄录、复印甲方的任何秘密信息。 4、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 第1页共2页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扣除。 5、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6、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 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 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 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 乙方同意,离职或调离项目后一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 义务。 8、 乙方在本项目合约规定的保密期内,有权向甲方申请保密费用。 三、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要求乙方 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四、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其意义,对各条款表示完全 理解和承诺遵守。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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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 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 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 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 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 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 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 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 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 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 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 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 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 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 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 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 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 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 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 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 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 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 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 1 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 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 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 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 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 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 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 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 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 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 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 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 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 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 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 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 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 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 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 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 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 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 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 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 3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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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甲方所拥有的技术信息是指由甲方组织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形式合法取得的技术材料和开发成 果以及甲方从第三方得到的信息、技术资料和成果,主要包括: (1)甲方开发、设计和生成的关系到现在或将来的业务发展信息、成果或思想; (2)在为甲方服务时,由甲方分配而由乙方完成或将要完成的成果或思想; (3)在甲方或其业务伙伴所接受的技术训练内容和培训资料; (4)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软、硬件产品设计; (5)计算机程序或产品设计图纸; (6)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7)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 上述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技术资料、往 来信件或函电、EMAIL 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甲方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文档管理、质量管理方 法、定价方法、定价政策、销售方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项目方案、开发计划、投资计划、 投资方案、业务规程、商业网络、客户名单、进货渠道、货源资料、采购资料、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广 告策划、管理经验、财务状况、财务资料或信息、内部(不对外)价目表、人事计划等信息中的整体或 其中部分要素、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以及其他泄露 后将会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信息。 3、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能使竞争对手降低研发成本或推广成本的事项。 4、对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从 属权利均由甲方享受。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充分和绝对的保密义务,且该义务不应以一方的地位变化、隶属变化、 事项纷争、合并分离等为由予以减弱,也不应因甲方实施保密范围内容的转让、合作赠与或许可行为 等受到任何影响。 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 秘密的载体以任何形式带到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工作中保管和使用甲方商业秘 密时,有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应严防商业秘密泄露: (1)涉密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其他物品等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和销毁; (2)涉密设备、样品、产品等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3)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等进行宣传或者 发表论文; (4)公开的学术讲学、进修、考察、会议、合作研究等活动; (5)有线、无线通讯和私人交往及邮件、通信等; (6)公开的技术展览、产品展销、技术表演等活动; (7)接待外来人员进行参观、技术交流、项目展示等活动。 4、无论在受聘用期间或聘用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不得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应将掌握或持有的与甲方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或经营秘密载体交与甲 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表、手册、笔记、照片、实物等及相关复印件、备份,并办理保密交接手续。 7、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亦不会向甲方泄露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其他公司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 权。乙方在受聘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申 诉。 8、乙方在离职时或离职后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不得与甲方原客户进行交易(无论客户 是否自愿)。 9、甲方制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或其他内部保密规定(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乙方应严 格遵守或执行其中的有关保密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涉及到乙方新单位的,乙方新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违反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违 反。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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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厦门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 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 则 部从事 工作。为保障甲方权益, 乙方自愿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对于从任何渠道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 围内的信息严守秘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名誉及其他利益损失而应负责任的权利。 一、基本规定 1.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资料”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或在职权范围内 ① 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资料; ② 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 ③ 代表公司与他方就主题事项,通过口头交流披露的资料。 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公司的知识产权、商品名、技术、许可证、网络技术知识; ② 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软件输出}、屏幕技术、文件系统、图像和用 户界面)、公式、数据、技术决窍、发明、模型、程序文档、源程序、目标程序、战略、研究 成果、技术白皮书; ③ 市场和产品计划、客户资料、业务文档、市场和财务数据、商业前景、收益、定价以 及其它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资料; ④ 含有公司印章的任何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及摘要; ⑤ 公司之任何商业秘密; ⑥ 其它公司之任何保密资料。 3. 甲方保密制度适用于任职于甲方公司的所有员工。 4. 甲方的保密制度是针对财务、市场、行政、技术、竞业限制五方面分别有相应的保密制度。 5. 明知是其他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而仍使用或者 披露的,视为违规泄密行为。 6.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经理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7. 一旦发现乙方有泄密行为,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财务保密制度 1. 甲方股东的股权、股份、红利以及甲方股东的任何其他信息不得对股东之外的任何职员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银行存款、金融投资的金额、数量、损益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等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 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人员工资、奖金收入等情况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支付的佣金、劳务费、其他形式的公关支出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5. 甲方任何财务报表、原始凭单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6. 甲方经营涉及到的各种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及分配情况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财务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透露。 三、市场保密制度 1. 市场合作计划、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市场策划方案等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项目合同的重要条款(成本计划、毛利计划、费用支出计划、技术条例等)严禁向甲方无 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4. 市场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关费用、佣金、劳务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 同行透露。 5. 客户档案中的所有内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6. 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合同及收费方式、谈判进 展、商业计划书、合作方案、投标书、市场决策等商业秘密。 四、技术保密制度 1. 甲方立项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 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的技术管理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保管妥当,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的项目计划、项目数据等重要技术信息,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 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所拥有的技术资料,禁止私自出借。 五、行政保密制度 1. 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的甲方资料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由行政部负责编制的甲方员工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行政部职权范围内的甲方对外法律事务,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 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等透露。 4. 负责保管的甲方行政公文、合同、各部门签发的通知,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5. 甲方所拥有的行政资料、资产禁止私自出借。 6. 因其他高级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泄漏的,负有 连带责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六、竞业限制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甲方的竞争企业兼职和任职,不得参与甲方的竞争;在离开甲 方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同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服务性服务,不聘用甲方的其 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的补偿费用在每月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 七、乙方的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在甲方处就职或离职,均接受以下义务: 1. 对获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资料严格保密; 2. 禁止对机密资料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复制; 3. 乙方在离职前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给甲方或予自 行销毁,并从任何有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非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与任 何第三方合作利用、开发等。 八、违约责任 乙方确保不违反本补充协议之任何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提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 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员工在职期间,如有直系亲属在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中工作,则有义务主动向公司的部门主 管申明。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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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 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信息和采取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 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 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 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 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 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 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 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 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 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 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 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 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图案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 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 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广州佩妮饰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主管领导: 具体用工部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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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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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号:S-SMP-Q-001 版 次:第 1 版第 0 次修改 起 草: 日期: 发布日期: 审 核: 日期: QA 审核: 日期: 实施日期: 批 准: 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1. 目的:规定公司的保密制度,维护和保障公司机密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档案、资料及其他各类密级文件。 3. 责任人:全体员工。 4. 内容: 4.1 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4.1.1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4.1.2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4.1.3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1.4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1.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4.1.6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4.1.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4.1.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4.1.9 不在普通电器、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1.10 不携带机密材料回家、阅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或委托他人 代管。 4.2 公司保密范围: 4.2.1 生产建设、科研的总体布局、综合能力、远景规划、年度计划、生产方案 和反映全面的基建、财务、劳资、人员培训、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技术力量等方 面的计划统计资料。 4.2.2 公司各项机密文件、资料、图纸、电报、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 第1页共2页 4.2.3 研制中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及产品研制技术总结、结构说明书、产 品全套图纸和关键零部件图纸、产品设计任务说明书和计算书以及结构说明书 产品明细表、材料定额和产品成本。 4.2.4 生产全过程的内控标准、工艺过程。 4.2.5 准备申请或已获得国家专利权的的科研成果。 4.2.6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转让给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4.3 保密管理 4.3.1 机密文件(自制和外来)的拆封、登记、编号、打印、签收、分发由办公 室文秘兼档案管理和传递,交有关部门承办(领导亲收和直接发有关部门的 例外)。 4.3.2 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拟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档案员 确定密级、编号、登记、打印、上报或下发至有关部门承办。 4.3.3 机密文件、电报等传阅过程中,不得随便堆放在桌子上、不积压、不横 传、不得在外过夜,机密文件要做到随办随退。对已办的文件,承办人要签署 姓名和阅办时间。 4.3.4 凡承办机密文件的人员,对机密文件应严加保管,不得任意乱放。未 经许可不得带出厂区,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文书档案室,并报人事部进行追 查。 4.3.5 凡有密级的文件,不准私自翻印和扩大传阅范围。 4.3.6 机密文件在承办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签收手续。如因手续不严造成失、 泄密事件,要追查责任者,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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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空调事业部商用空调项目小组文 件 特商字[2002]004 号 签发人:曾克耀 商用空调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职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 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 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三)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查登记 资料。 (四)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五)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六)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 遇资料、员工手册。 (七)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八)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 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九)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 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 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 -1- 件资料为机密级;公司的规划、销售报表(包括价格、机型等)、财务 报表、统计资料、开发技术与生产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为机密级。 (二)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 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 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一)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 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负责人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二)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增强保密观念。 (三)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 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 文件、资料与电脑复印软件)。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 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 密措施。 第十二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 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将所有有关公司经营活动有 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部门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带离公司 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 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管理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 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反本制度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 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空调事业部保密协议, (四)本制度字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商用空调项目小组 二 00 二年三月五日 发:商用空调公司、商用空调营业部 送:曾总、伍副总、王总助理 报:营运发展部 印发份数:11 份 其中存档 1 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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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培训
保密制度培训 编者 : 侯慧妮 案例 1 1964 年《中国画报》封面刊出的照片。 —— 我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案”。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案例 2 1976 年,景泰蓝泄密事件 防人之心不可无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 管理信息 源信息 经营信息 资 二、商业秘密判定标准 新颖 性 保密 性 不为公众所知 价值 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实用 性 具有实用性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秘密事项的等级划分 “A” 级 绝密 “B” 级 机密 “C” 级 秘密 密A 密B 密C 四、保密管理制度的依据 《保密法》 《民法通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保密工作的要求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八、员工保密纪律 1 、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 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 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 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2 、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 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 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 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员工保密纪律 3 、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 接获悉的本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公司、 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 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 求个人利益。 4 、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 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 项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 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公司 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员工不得 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八、员工保密纪律 5 、涉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 有关承诺。 6 、涉密员工个人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退休)后永久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 秘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 7 、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人 重点部门;非该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未经 批准不得进入重点区域 八、员工保密纪律 8 、涉密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或离职, 必须办理保密工作交接,并经保密工作管理 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相关部门才能办 理手续。 9 、员工违反保密制度或各项保密规定而受 到惩戒时,该员工的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 应负连带责任。 九、秘密载体管理 纸介质 磁介质(含计算机硬盘、软盘、 U 盘和录 音笔、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其他载体 十、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电脑 PDA 移动存 储设备 U盘 十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盗窃、利诱、胁迫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 十二、奖惩规定 处罚 处罚公告 纪律处分 经济处罚 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奖惩规定 奖励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THAN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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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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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郑州***商贸有 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 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 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 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 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 等一切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 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及其客 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 包含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或郑州***商贸 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 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 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 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郑州*** 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 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 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 1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都有 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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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地址: 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徐**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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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入职前,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能够知悉、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其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4、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主动离职,应向甲方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2 年内,在 全国 范围内,乙方不得 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 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自乙方离职起 2 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 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月经济补偿金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 2、员工银行卡账户 ;员工未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账户 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 工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 金 额 为 员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工 资 收 入 的 20 倍 , 具 体 金 额 元,大写 元; 2、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数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 3、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 失、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律师费、诉讼 1 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应当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甲乙双方传递文件信函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 协议效力 1、甲方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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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推荐)
保密协议 鉴于员工受聘于***(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期间获得 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支付了工资、福 利及奖金等报酬和相关的投资以及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员工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 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保守公司机密,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员工不得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取得未经许可的利益; (三)员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第二条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研究信息、计算机程序、价格 表、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等,或包含体现于产品设计及投资组合中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 是全部的由员工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或将要用于行业或业务之中; (二)在该行业或业务中尚未公知; (三)因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公司在特定情势下已尽合理的保密 努力。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客户资料及相关业务信息、资料; (二)公司的所有来往账目及资金运转情况; (三)公司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相关福利待遇以及公司办公系统平台(包括OA协 同办公系统、文档共享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账号; (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内部数据、资料及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计算机数据库, 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市场分析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员工在工作 过程中设计或发展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以及公司合作 的数据厂商所提供的数据内容; (六)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及经营信息; (七)凡是员工工作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的产生。 (一)员工从公司获取的信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负保密义务: 1、员工对公司的明示承诺,对信息或包容信息的信息描述予以保密; 2、员工对公司事实上的承诺,即因员工对公司未做相反表示,因从双方关系的性 质或从员工行为与公司关系可以推论的承诺; 3、员工及他人获得信息,知道或基于全部情势,应该知道该信息属于本公司或其 他公司,依本协议产生保密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产生的责任。 员工就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负有以下责任: (一)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员工在公司明示授权下,即仅在授权程度内有披露 或使用的责任; (二)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或在第 1 项涉及的程度内 的披露或使用; (三)明知或者应知不允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公司商业秘密,不论是 否离开公司都应尽保密义务。 (四)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中已包含员工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的相应补偿。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终止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公司明示解除了该义务; (二)有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三)法院判决范围内包含解除该义务的内容。 员工对上述信息保密义务的终止,并不影响员工对该信息的其他部分仍负有保密 义务(不论员工是否离开公司)。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员工应承担如下责任: 1、返还或销毁因违反协议而获取的任何资料及物品; 2、赔偿公司损失,该赔偿费包括: (1)公司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2)员工因违反协议所获利润及调查费、律师费。 (二)如果公司对员工的保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2、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 公司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员工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竞业限制。 鉴于员工在职期间获得或掌握的商业秘密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 动合同关系续存期间及解除或终止之后,员工承认公司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 而对这些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因此,员工同意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离开公司后,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l、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领域内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2、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 3、在离开公司的一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 司任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日期: 员工(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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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保密范围 1、 各种经济活动数据、报表、财务预算、分析资料; 2、 经营活动中的营销策略、销售计划、市场分析预测及报表、 销售奖励政策、客户名单、报价资料等; 3、 生产、检验活动中的技术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配方 和工艺流程等; 4、 企业管理中的文书档案、人事资料、各种报表、图纸等; 5、 企划、育成活动中使用的产品资料。 二、 保密义务和措施 1、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或停止聘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他人透露乙方在受聘期间取得的技术方法、保密资料、数据、图 纸等; 2、 乙方在受聘期间须保管好机密文件,不得遗失或散放; 3、 乙方离职时须将使用的保密资料及副本(含电子文件)交 接给有关责任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离职后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即不向他人透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4、 乙方受聘期间,于甲方企划下或因职务所获、所作之资料 研究成果及制作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其 相关权力及利益均归属甲方所有。如甲方就该权力拟于国内外注册登 记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三、 违约责任 1 1、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直至开除的处 分,并由乙方支付甲方 3-6 个月薪资之违约金,如不足甲方实际损 失应继续赔偿; 2、 如乙方离职后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并支付相当于乙方离职前 3-6 个月薪资之 违约金; 3、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行为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甲方有权 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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