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 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 《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 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 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 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 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 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 , 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 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 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 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 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 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 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 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 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 -班登记制度,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 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 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 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 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 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 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 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 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 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 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 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 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 、 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 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 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 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 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 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 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 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 , 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 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 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 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 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 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 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 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 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 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 资料、笔记本等。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 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 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 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 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 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 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 、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 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 )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 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 )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 , 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 )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 , 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 )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 指定人员处理。   (2 )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 )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 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 )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 、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 (件)登记薄上 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 )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 发。   (3 )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 —5 年),以备查询。   4 、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 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 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 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 )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 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 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 )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 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 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 )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 )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 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 过外交信使传递。   4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 、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办公场所进行。   3 、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 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 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 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 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 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 明。   五、复制   1 、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 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 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 、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 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 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 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 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 案法律规定归档。   4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 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 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 ;确需外 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 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 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 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 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 防范设备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   3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参 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 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涉密单位要有独立 的保密室,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靠近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达到“三铁 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和报警器)要求。   6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和无线电话。未经批准,禁 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 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 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 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 息设备管理。   3 、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 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   4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 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 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 、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 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 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 、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 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 进行。   8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 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 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 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 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 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 、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 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 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 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 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 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 、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   5 、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 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 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 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 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 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 法挽回损失;   8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 记本等遗漏。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 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 、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 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 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 、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 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 、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 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 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 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 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 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 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 、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 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 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 、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 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 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 、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 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 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 “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   6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 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 、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 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 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 、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1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 、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⑴机关、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 和主管领导,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 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 况,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 报告有关泄密情况。情况紧急时, 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   ⑴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⑵泄密事件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   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是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6 、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 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查处。   7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 绝密级 10 内,机密、秘密级 60 日内查无下落、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8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 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9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 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19 页 457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 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 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 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 三、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 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 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 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 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 1 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 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 五、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 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六、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给对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1 页 392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_

保密协议_

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 商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一条 定义 (一) 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关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公司的重大法律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的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报表)、规章制度、 销售制度、营运制度、销售业绩、客户名单、新产品上市和新市场开发的信息、产 品生产技术(发明创造、技术秘密、配方、工艺、标准、文件、记录)等及其它商业 秘密。 (二)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三) 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市场资讯、促销资料等;以及虽不属于甲方所有,但为甲方所掌握、接触 并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联企业的保密信 息。 (四) 任职期间:从双方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的起始日开始至劳动合同的解 除或终止日为止,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而无论场所是否 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 窃取、复制或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 于第一款定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不得通过不 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信息,或允许第三方通过不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 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 何第三方牟利。 (二)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 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向社会公众完全公开。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保密信息,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如有关保密制度或双 方其他保密约定与本协议规定有不吻合之处,应当按照最严格的保密规定或约定执 行。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考虑了乙方的保密义务,甲方无需就乙方的保密义务 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仅为甲方工作,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任 何地方兼任任何职务。乙方不履行本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从事与甲方相竞 争的工作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 依据公司制度对员工的行为给予处 分,并有权要求乙方就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返还载有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的义务。 (一)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便条、提案、单子、规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影印件、 2 磁带、磁盘、仪器、设备、草稿、原料、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和财产或任何上 述各项属于甲方或其子公司、附属机构、继承人或指定人员的复制品,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 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或复制品。在 乙方任职结束时,乙方同意签署并交出附件 B《员工离职保证书》所列物品。 (二) 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可以对其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 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不雇佣甲方员工的义务及遵守利益冲突原则。 (一) 乙方同意在离开甲方之日起 2 年内,不论何种原因,或有无理由,不 论是否为乙方或任何其它人或组织的利益,乙方均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或鼓励任何甲方的其它员工离职,或带走此员工,或试图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它员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或有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 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同 意赔偿并保证甲方和/或其相关机构免受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或产 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调查处理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 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的数 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或有 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 (二)乙方违反不可兼职的约定,一经发现有违反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当 月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二)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 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三)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 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3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一)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 准。 (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仍 继续有效。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方允许转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 股、 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 方允许转与劳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至甲方或甲方设立、参 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工作的,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5

5 页 430 浏览
立即下载
06保密协议

06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有限公司 ⼄方(员工): ⼯作主要内容: ⾝份证号: 签订时间:______ ___年___ _月___ _日 由于⼄方在公司关键部门⼯作,因⼯作需要,接触到甲⽅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方 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致: 第⼀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力资源信息 等等。 第⼆条职务成果 双⽅确认,⼄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切必要的⾏动,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 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面时,⼄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双方确认,⼄方的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第⼀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论⼄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方离职之后 (⾃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样的保密义务。⼄方⾃自离职之⽇起三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书⾯同意,不得在与甲⽅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 部财物和载有甲⽅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方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到⼄方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 的离职,是指任何⼄方明确表示解除聘⽤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方不履⾏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 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次性向甲⽅支付违约⾦金⼈民币 500000 元; (2)如果因为⼄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的损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 甲⽅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方的违约⾏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1 款所述的计算⽅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方因违约⾏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因调查⼄方的违约⾏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以在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为进⾏行政处理。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头或书⾯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书⾯形式。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签字⽇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页 390 浏览
立即下载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页 451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模板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模板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其在甲方或甲方控股或参股的任何一个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甲方”)任职 期间的职务使其能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因此,乙方认知并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按本协议的 规定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1. 保密义务 1.1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的标书及价格资料;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的股东文件及合同章程;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管理文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业务往来文件、生意洽谈备忘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联营与合作的计划、材料; 没有公开的货物报价、数量、等级、质地; 与甲方或集团中任何一个公司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和客户信息;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设计图纸; 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其他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 1.2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劳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均不会: 1)出于其自身目的或出于公司商业目的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取走、隐藏或损坏任何保密信息; 2)向任何人泄露或传达任何保密信息,除工作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 3)使用知道或了解的保密信息,以从公司客户处招揽或采取行动试图招徕与任一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构成 竞争的任何交易或业务,或为自身获得利益; 4)向公司中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甲方或集团中任何一个公司的秘密; 5)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 6)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7)违背文件层级保密规定,使得内容外泄。 2. 竞业禁止义务 2.1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 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2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2.3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2.4 期限:指乙方在受聘于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以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时间。 2.5 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2.6 不竞争义务: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代表其个人或 代表其他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从事以下行为(“不竞争义务”),但根据公司所作的书面指示而行动的除外: 1)在****行业内企业公司,如****行业上市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企业、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 1 会会员企业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代理人、顾问等; 2)同公司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相互竞争的交易, 或唆使或诱导公司的任何客户或供 应商有以下行为:①成为自己或它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②终止或重大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自行或利用亲戚朋友、其他个人、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为自己谋利; 4)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公司的经理或雇员离开公司。 2.7 乙方属于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除遵守上述义务外,还需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承诺:在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 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 何名义,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 任何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 人员终止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不向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 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 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2.8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及其竞业禁止补偿费支付(此条适用于甲方技术人员、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关键岗位及 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1)从乙方从甲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开始计算,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 / 】个月(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 2)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支付标准为:【 / 】(甲方根 据乙方掌握的商业秘密、工作岗位重要性程度决定乙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 资的 30%按月支付); 3)乙方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 违约责任 3.1 如果使用、发表或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将导致公司的业务受到损害,乙方在其受雇甲方或于甲方 任职期间,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对失密、泄密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分别处以 500—10000 元罚款、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同意,一旦其违反本协议第 1 条、第 2 条的规定,公司即有权代表自身或其他任何关联公司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公司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所承受的全部损失,及乙方因此所获得全部利益。 3.3 乙方承诺: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 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公司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3.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7 条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总额【 /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以及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甲方因调查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支 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 协议履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 议其余部分的执行。 5. 公平承诺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 围,是为了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6.协议的修改与转让 6.1 本协议系构成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关事项所达成了完整的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 2 改、补充或变更。 6.2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7.2 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 被提交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8.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约定的保密与竞业期满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3 月 日

3 页 384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致 : 本人入职以来,从事 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 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 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工程资料、财务资 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 (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 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 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 况下,不能以任何目的使用机密信息。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 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 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 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 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 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 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 1 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 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 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1)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2)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 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 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 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 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 背承诺,自愿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2 页 416 浏览
立即下载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案例 2:只签订保密协议(含竞业禁止条款),无经济补偿无效,协议有效吗? 2008 年 7 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M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 约定,戴小姐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 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 同年 10 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M 公司的效益差,戴小姐考虑到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 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09 年 4 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 M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 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戴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离职时,M 公司也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 M 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 公司的请求是否合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适的。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 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 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黄某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双方签订了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9 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不竞争协 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承诺在与咨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在与咨询公司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自营与咨询公司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2010 年 4 月 30 日,双方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第 4 条约定:黄某不 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 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 2 倍。2011 年 2 月 10 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2011 年 2 月 18 日,黄某离开咨询公司,并领取了第一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000 元。双 方同时约定,以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 10 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 出任济南某出国咨询公司的移民顾问,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 咨询公司与黄某交涉未果,于 2011 年 6 月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黄某继续履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保密与 不竞争协议;黄某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 148714 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 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因 此,咨询公司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 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 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 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 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 2 年,超 过 2 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 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 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 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 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 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 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 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 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 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 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 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 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 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误解。第 23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 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 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 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 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 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 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 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 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 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 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 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 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 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 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 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 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 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 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 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 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 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 的可操作性。 竞业的限制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就提出了离职申请, 打算另谋新职。王先生找到单位,希望开具离职证明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但单位却拒绝 了王先生的这个要求,理由是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和现单位工作内容相似,根据有关法规, 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王先生想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 给王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24 条则规 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如果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应当适用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定的补偿。如 果不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则不受竞业的限制。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到同行,这种行为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 M 公司状告其竞争对手 N 公司,称 M 公司原职工王小姐跳槽至 N 公司 时,将客户名单带到了 N 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 “挖过来”,给 M 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 M 公司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N 公司明知 王小姐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并使用 M 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小姐和 W 公司的行为 均属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M 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知识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 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 委员会支持。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第一,M 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具有新颖性。客户 名单的制作思路和方式极为简单,N 公司的推销员所掌握的客户名单与 M 公司的客户有大 量重叠是完全正常的。第二,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 M 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待发展的客户不管它现在是哪个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三,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说,M 公司的客户名 单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保密,N 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获取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取得。 而 M 公司也从未对客户名单(名称及价格)采取过任何保密措施。综上所述,M 公司的客户 名单(名称及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加以法律保护。 案例 1: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陈先生服务于深圳某研发公司,担任首席设计师,2013 年 4 月 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 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 个月后,陈先生觉得其为公 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 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 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结合案 例分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 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 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 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案例解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 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 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 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 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 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 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 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 履行。由于陈先生履行的是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故其要求经济 补偿的请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 2、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 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 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 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 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 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4、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 2000 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 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 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2012 年 3 月, 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 1800 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 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认 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 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 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 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 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 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沈某于 2011 年 6 月应聘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 M 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经理,与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公司组织学习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公司每月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 年 8 月,沈某提出了辞职 申请,经 M 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N 公司在市场上发布了相同功能的产品,M 公司经深入调查后,认定是沈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沈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请求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 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 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 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案例解析:本案 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申请。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追 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在 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以及 相应的经济补偿,则离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此外,竞业禁止协议也是保护公司商业机 密,保持竞争力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页 425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己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 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 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 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 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a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 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 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 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资料、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 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遒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 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 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 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 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承诺,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从事其他兼职;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亊 的行业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 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 与任何第三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 偿费用,月补偿费用为:□无 □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 均工资的 30%,领取方式为乙方逐月至甲方领取。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应退还已领取的补偿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或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秘密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秘密 的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期 间。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 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亊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年 月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从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 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5 页 389 浏览
立即下载
3、员工保密协议书

3、员工保密协议书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乙方系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服务或履职内容: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 甲方的上述秘密,防止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乙方在 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公司以外从 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全职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和甲方有 竞争的事项。 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内容: 1、技术信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设计图纸、研发项目 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甲方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 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上述保密信息在经过甲方书面许可后,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 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但其仅运用于 甲方许可的范围之内。 二、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五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应严 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 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1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保管,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 开发及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或泄露。 4、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 方谋利、或为故意损坏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包括与甲方秘密相关联的器、材设备、取走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 披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 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 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存储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5、 服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图文、影视等资料都必须交还甲方,不 得有任何保留及备份。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 退等处罚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2、乙方如将甲方的任何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甲方任何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除了承担违约金,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研发成本、 销售减少利润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3、因乙方恶意泄露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其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方的授权代表和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当日生效,有效期自 《劳动合同》签订日开始,本协议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 延长,本协议的期限将自动延长同等时限。员工离职后五年后,本协议自动期满失效。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2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因各种原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服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五年内必须保守好甲方的各种技术及商业秘密。 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 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 业务有竞争关系。 2、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 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 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全国内) 4、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新产品范围。 5、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甲方生产 或研发的第一条 4 项中所表述的相关产品。 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 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 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 4 条所列单位中 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及乙方代理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经 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3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 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 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 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 劳务。 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须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 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 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 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 开始,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4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拾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 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 协议约定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五年 以后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 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 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5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 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日期: 6

6 页 396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 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 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 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 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 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2 页 369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 务和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本 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 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等。 1、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精英计 划方案、运营模式、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 销策略等;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原理、技术方案、产品流程、技术指标、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 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 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 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各类合同 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均属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围内。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仍应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 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在工作 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 营模式与技术开发系统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 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 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漏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第1页 共2页 5、 乙方在未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 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的,乙方 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6、 乙方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使 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 7、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兼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 业秘密行为。 8、 乙方认可在甲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 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 付保密费。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 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论有意或无意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甲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离职后违反本协 议,则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 的 30 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3、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 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不抵扣损失额。 4、 若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的 30 倍。 5、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诉讼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 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 乙方追偿。 6、 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 月 日

2 页 40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保密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保守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销售经营、 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 事项和信息。 3、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 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企业秘密,又便于各 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5、公司总经办具体负责公司保守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保密工 作。 二、秘密的范围 根据公司日常工作的特点,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员工于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或其关系企业经营项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研发、 制造、营销、业务、财务、人事或经营管理,所创作、发明、研究、开发、收集、持有、 知悉的公司或其关系企业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销、 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会计资料、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员工训练及公司规章 制度、手册、制造商(或供货商)资料、客户资料、设计图样、技术资料(包括原辅材料 的内控标准、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设计规划、设计流程、生产程序及工序流程图、产 品规格等)、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有关的秘密。] 以上商业秘密、信息,不论以口头、 书面、图表、视频或计算机磁盘等形式均属于此范畴。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事项。 2、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3、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事项。 4、有关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中涉及的事项。 5、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6、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 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事项。 7、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事项。 8、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9、车间生产报表、生产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图片及视频等事项。 10、公司销售客户资料、市场情报、产销策略等事项。 11、公司供货商资料、供货物品检验标准、供货报表等事项。 12、其他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日常保密工作内容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1、需要保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打印完毕,由经办人直接转交相关人员,不得让 无关人员知悉。 2、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打印(复印)完毕,所有废稿必须全部销毁,电脑存盘文 件应删除或加密保存。 3、公司证件(如公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的借用,必须 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让无关人员知悉。 5、公司财务凭证、票据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产品成本价格,客户资料,薪资及 各类财务数据不得让无关人员知悉。 6、办公电脑、内部网络必须口令加密,并要定期更换口令,尤其在人员岗位变动 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7、生产活动中的工艺参数、工艺流程、生产报表等资料,除有关人员可以接触知悉 外,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知悉。 8、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 视频发布在网络、微信、抖音等媒体上。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 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视频让非公司人员使用。 9、公司员工如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需要使用本公司工艺数据、财务数据、生 产数据、销售数据、图片及视频资料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向总 经办提交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10、外来客人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访客登记,由接待部门核实访客身份, 方可进入公司。外来客人在公司内,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资料、产品生产现场、产品 库房等资料和场所。 11、公司员工离职时,不得将公司有关数据资料私自下载带走,必须将负责的资料 文件和物品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四、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由公司总经办责令其改正,造成公司损失的,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3 页 401 浏览
立即下载
2-保密协议(控股总部模板)

2-保密协议(控股总部模板)

保密协议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 ) 职务,了解和掌握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方清楚如泄露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将对甲方造成难以弥补且不可 估量的巨大损失。双方当事人特此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乙方在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 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明确除董事以外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 员无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 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 1 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第二职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乙方未 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这些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 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在协议或受公司指派 工作期间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提供的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九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或公司业务相 关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司架构、股东情况、资 本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合作伙伴名单及信息、市场及战略情报、招投标文件、 企业运营数据、经营决策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事档案及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信息、内外合同、相关函电、 会议纪要等等。 第十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合同期满,甲方未与乙方续约或任 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 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 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本协 议如与双方以前口头或其他书面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2 第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3 页 424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书

员工保密协议书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与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企业):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书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1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在甲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 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公司的其他机密。 1.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3.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4.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及其会议决策。 5. 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 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 报酬。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2. 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 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3. 离职员工,不得唆使原单位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 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2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 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 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七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 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 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3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务专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4页共1

4 页 401 浏览
立即下载
HR-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HR-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因履行职责或工作需要会接触或使用到甲方的经营管理数据或机密 信息或商业机密等等,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条例 或法规下,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 项,订定下列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用。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购买上市发行股票而自然形成的股东除外)、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如乙方在其它单位担任某一职位而影响了 本人在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乙方离职之后 2 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此期间竞业 禁止补偿费已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7、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销售政策,等等。 9、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乙双方签署劳动合同为标志,直至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 同的时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 续的时间为准。 10、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 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除应当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外, 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1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3、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并认可和接受上述条款。 1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所在部门/职位: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2 页 522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 (或将要)知悉 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省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 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 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 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 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 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 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 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 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 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 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 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 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职务使用甲方 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 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 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 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影响甲方生产、 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使甲方利 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 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 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 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9、关于反向工程:除非甲方明确许可,乙方承诺不通过技术 手段对甲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 技术信息,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 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 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 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 和复制件给甲方。 二、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 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 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 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 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为职务成果保守秘密,并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 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权。 四、保密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与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制 度,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信、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 或者持有的商业秘密; 4、解密期:乙方在任职期间如接触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商业秘 密,甲方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年时间内将乙方调整到其他 部门工作,并按新岗位标准调整乙方薪酬。此规定无需经济补偿, 亦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 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 版、传播、传授、转让或者以遗弃或者怠于保管等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含甲方或者乙方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均应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 密,承担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有关秘密信息实际已经 公开为止(但因乙方非正当公开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 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 5、乙方认可所收取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 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 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均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 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六、兼职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 兼职。 七、竞业限制: 双方选择(1、订立;2、暂不订立) 1、在乙方离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 24 个月内, 江苏省地区,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兼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费 1000 元;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掌握商业秘密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离职 时、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约定 (终止后不再支付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保密制度)、第五条(保密责 任)、第六条(兼职限制)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 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向乙 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对造 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返 还已经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含预期利 益)以及甲方因调查或制止乙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例如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合同承担保密 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 九、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 处理。 十、其它事项 1、乙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有关保密的全部程序文件和管理 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2、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者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 为提出离职; 3、本合同第 6 条、第 7 条所称“工作”或“兼职”,均包括但 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还包括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含有偿或无偿); 4、本合同 第 7 条所称“产品”或者“业务”,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列明范围以 及甲方实际或计划经营的产品或者业务; 5、本合同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如与 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 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劳动合同书》列明的通讯地 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按前述地址的寄送无论对方拒收,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 的,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捺手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住址: 月 日 年 月 日

11 页 451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以下信息范围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甲方的发展战略、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多媒体软件内容、运营计划、管理信息、企业客户名单、员工名单、宣传 方案、各类密码、代号、财务类数据等。 第二条 由于员工的工资体系是不予公开的,因此乙方对自身的工资奖金予以保密。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诺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2 年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 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犯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 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有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向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但 不限于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并以该劳动 合同约定的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标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__两__倍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致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补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2 页 392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合作或者洽谈的过程中,甲方有可能或者有必要 向乙方披露某些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乙方也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接触到甲方以及 甲方客户的某些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公司的 保密事宜,经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协议签订地”)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认可,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 施。 一、甲方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 (一)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包括甲方以及甲方的投资方、 关联公司以及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客户的投资方、关联方)向乙方披露的及乙方接触到甲方 及甲方客户的所有信息,以上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甲方向乙方披露时明确说明该 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与计划、盈利模式、产品结构、销售渠道、销售策 略或活动、营销计划、市场投放进度、面向消费者的促销或广告活动、甲方的资产 信息、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销售数据、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甲方会员 及顾客的资料信息、人力资源资料、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文件、采购程序、对账程 序,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2、 技术知识信息,包括:版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工业财 产、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方案、产品配方、集成方案、实施计 划、咨询报告、技术信息、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 的信息; 3、 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会议纪要、实施过 程与细节、合同条款与价格,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4、 由上述信息所衍生的分析、结论或结果等; 5、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以下信息不视为甲方保密信息: 1、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被乙方获悉并备有证明文件的信息; 2、非因乙方原因而公开的信息; 3、在不违背任何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从公共渠道或第三方处合法、正当获取的信 息; 4、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由乙方独立分析、推断、开发出来的信息。 二、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与保密措施 (一)对于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仅限用于支持、配合和辅助双方合作相关事项的信 息和数据的参考和参照,并应以恰当的方式保管和使用,包括: 1、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第1页共4页 2、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对保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 上复制所有与披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3、使用范围仅限于: (1)在以双方合作事宜为目的、与双方合作事宜直接相关的必要的内容限度内; (2)在明示其机密性的前提下; (3)在披露方自身或其关联实体、合作伙伴参与双方合作的组织范围内; (4)该组织范围内的雇员及与其雇佣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并被规定禁止超越本协议 范围披露保密信息。 4、乙方应当告知有机会或可能有机会接触或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有关本协议中限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保证这些雇员、顾问、 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受本协议所描述的义务限制。 5、乙方同意将承担其给予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甲方保密信息所构成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承诺乙方的投资方、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单位或人员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乙 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为妥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承诺尽可能减少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 范围,并与每个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或全部部分: 1、向公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或以其 它形式公开; 2、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3、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任何情形下,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保密信 息的所有原件及拷贝副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留取保密信息资料的一部或全部的原 件及拷贝副本。若该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将其销毁。 三、法律关系与责任 (一)对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其它所有相关权益仍属于甲方, 而不发生任何的转移。 (二)当乙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合理的机会及必要 协助以使其保密信息得到合理的保护: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卷入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且该索赔或诉讼是基于任何由甲方向乙 方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对第三方专利、著作权、保密信息、商标权或其它所有权的 侵权指控; 2、如果乙方被任何政府权力机构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必须向任 何所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媒体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当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条款时,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外,还应当采取回收载有保 密信息的文件等措施,使保密信息的泄露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均包含在甲方的损失内。 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 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第2页共4页 (四)乙方同意甲方除了有权寻求任何合法或公平的救济手段外,还有权寻求限制性命令 禁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手段进行违约救济或者强制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偿还甲方强制 其或其代表行使其义务所支付的费用。乙方同意在违反本保密协议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关 于该违约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四、有效性及保密期限 (一)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均已全部阅读、正确理解并接受其中所有的条款,本协议不存在 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保密期限为双方洽谈接触或合作期限内以及双方中断、终止洽谈 接触及合作后的任何时间,尤其是对于甲乙双方具体合作项目时特别约定的、甲方向乙方 披露时明确标明“机密”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甲方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个人 信息,即使双方终止洽谈接触及合作,乙方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机密性。 (二)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对双方此前和此后签署的与本协议所指事宜相关或类似事宜 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均具有约束力,并自动成为此类合同及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被规定为 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的 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以使得该条款或本协议合法、有效和可执行,同时本协议中的其 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五、协议的终止、变更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本协议被新的保密协议所替代; 2、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予以转移、转让或重新分配。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只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变更: 1、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协商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 2、签订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性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规定。 (二)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直接邮寄、或 E-mail 至本协议 规定的另一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已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它替代地址。所有通知自收 到时生效。各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如致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则视为未变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页共4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页共4页

4 页 412 浏览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