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能领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能领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能领经济补偿金吗? 【案情回顾】 广州市白云区的杨华(化名)于 2011 月 11 月 17 日入职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杨华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主动离职。 杨华认为,公司应支付其 2015 年 10 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 司则认为,杨华属于主动离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华支付 2015 年 10 月工资 2032 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6072 元。公司不服,向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12 月 23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劳动者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吗? 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杨华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公司已依法向 杨华支付了每月应得的计件工资,没有拖欠工资;杨华属于主动辞职,公司依法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杨华则认为:离职原因是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延迟发放工资,公司应该支 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16 条、第 4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 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杨华离职前 12 个月每月的工资发放 数额。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结合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显示的工资数额,确认 杨华于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期间收到的月平均工资为 4018 元。 关于杨华 2015 年 10 月的工资计发问题,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充分举 证证实根据计件工资标准杨华的应得工资数额,因此公司应按上述月平均工资 标准支付杨华 2015 年 10 月工资为 2032 元。 关于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广州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审已自认因客 观原因存在迟延发放工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第 46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杨华于 2011 月 11 月 17 日入职,2015 年 10 月 15 日离职,工作年限为 4 年,公司应支付杨华经济 补偿金 16072 元。 【律师点评】 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志民认为,本案中公司迟延发放工资,在无其他正 当理由的情况下,其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的情 形,法院由此判定解除劳动合同和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此外,依据 2016 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 实制作工资单。因工资产生的劳动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证 明其是否及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否则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 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最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 酬”,主要从以下方面认定: 1.工资支付是否属于“未及时”,即用人单位是否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时 间内支付工资。另一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虽有约定支付工资日期,但违反了当 地的相关规定,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 11 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 不超过 1 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 7 日”。 2.工资支付是否属于“不足额”。按照通常理解,“不足额”指的是实际支付 的工资未达到应发工资比例的 100%,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发工资占应发工资 比例达到 90%或者 80%以上,在法院一般也认定其属于足额支付。 3.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是“工资”。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62 条规定,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 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 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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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访谈表(员工版)

离职访谈表(员工版)

员工离职访谈表 员工姓名 员工部门 岗位名称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所属城市 直属上级 离职类型 司龄(月) 第一部分:员工本人填写 感谢您在岗期间的奉献,请您尽量抽出2分钟时间,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帮助公司改善内部管理。 您的回答仅作为人力资源部数据分析使用,会严格保密,还请您畅所欲言。 烦请您结合工作期间的感受,对以下项目进行评分,采用五分制评分,5分为非常满意,4分为满 意,3分为一般,2分为不满意,1分为非常不满意。 内容 工作满意度 评分 内容 1.工作内容 6.直属领导的管理 2.工作时间及压力 7.团队氛围 3.工作环境 8.薪资福利 4.企业文化 9.晋升空间 5.管理制度与流程 10.学习与培训 评分 综合平均分 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请您在以下选项中勾选一项: □工作内容不感兴趣 □公司产品/服务没有优势 □工作压力太大 □工作量太大/经常性加班 □工作环境很差/上班交通不方便 □个人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匹配 □缺乏流程制度/管理混乱 □直接上级原因 □同事相处/人际关系不佳 □团队气氛不好/士气低落 □薪资、福利不满意 □没有好的职业发展 □个人健康因素 □家庭原因 □其他原因: 您是否决定了您离职后的去向?在您离开之前,请您在以下选项中勾选一项: □自己创业 □继续深造或休息一段时间 □处理个人事情 □非竞争公司_________________ □竞争公司_________________ □不愿透露 您觉得公司在哪方面需要改善,还请您给出一些建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预祝您一帆风顺、前途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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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单位不给转移档案怎么办?

职工离职,单位不给转移档案怎么办?

职工离职,单位不给转移档案怎么办? 在线咨询:      您好刘律师,我在今年 7 月份向单位领导提交了辞职申 请,当日就得到了领导审核批准。之后我又在单位待了几天将工作 交接完就离开了。但现在好几个月过去,公司一直不给我转移档案, 说我工作没交接完、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等。但实际是因为公司给 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当时要求我签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现在想要我 赔钱给公司。我感觉公司的要求很无理,但现在不给我转档案,请 问我该怎么办? 梁女士                                                                                                         在线答疑:     您好,梁女士,感谢您的咨询和信任。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 下: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 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 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据此,在职工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 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或故意 拖延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 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待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拒绝为 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该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由法院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的,职 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当地人社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 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以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 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它损害,如影响就业、不能办理退休等,职工还可以要 求相应赔偿。不过,在实践中,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仲裁或诉讼且该 讼争同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事项相关联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以投 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待该劳动争议有了司法结论后,方介入处 理。 综上,既然您已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不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 续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要求单位依法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果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 单位仍不配合您转移档案,您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 要求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 此外,关于您提及的该案实际情况是单位给您办理了北京户口,并据此同 您约定了服务期,因此想向您索取违约金一事,涉及到用人单位能否以为职工 办理户口为由同职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法律问题。关于该法律问题的具体 解读可以参见本律师此前撰写的《以解决户口为由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否有 效?》一文,网址链接如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584e1d00102vk1f.html 以解决户口为由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否有效?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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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序号 流程 时限 执行部门 01 面谈 不限 员工本人 02 汇报 1天 管理人员 03 申请 不限 员工本人 说明描述 资料明细 员工本人有离职意向,则与直接上级当面沟通离职原因 直接上级将员工离职意向及面谈结果向上级汇报,由各级领导根据员工 的情况进行面谈 员工本人发起离职申请 备注:正式员工需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 3 天 《面谈记录表》 钉钉离职申请 经理级以下: 04 审批 提起申请 一周内 直接上级→隔级上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管理层 经理级(含)以上: 面谈记录表 钉钉审批 直接上级→隔级上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 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与员工约定离职日期,员工在约定日期按照《工 作交接承诺书》、《离职交接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05 交接 根据部门工 作安排 员工本人 备注: 1、未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1、《工作交接承诺书》 2、《离职交接表》 2、员工自动离职、辞职拒不移交工作者,不予办理工资结算 2、对未妥善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离职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06 解除合同 当天 HR 2、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证明》 3、离职人员资料存档 1、HR 每月发出离职 3 个月内的员工清单给部门负责人 07 跟进调查 每月 HR 5日 用人部门 2、离职员工直接上级、HR 调查了解离职人员动向 3、离职员工直接上级沟通离职员工现状及重新入职意向 4、部门负责人反馈结果给 HR 第 1 页 共 1页 《离职员工跟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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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试行) 人力制度字( )00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离职的流程及要求,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 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具体负责公 司总部的员工离职管理工作;各分公司、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中心 员工离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离职分类 第三章 离职申请 第四条 主动离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行为。 第五条 被动离职: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员工提出不再延续劳动关系 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程序参见《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终止 后的交接、保险、档案等流程参照离职流程。 第七条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上交员工本人书面离职报告, 在依据公司审批程序完毕同意前必须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同意私自离岗视同 旷工,消极怠工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被动离职,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合同决定 书”,离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公司不再认可 规定时间后的至公司行为为工作行为。员工持有异议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第四章 离职面谈 第九条 离职员工有义务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的 离职面谈,并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条 主管级以下岗位(含)非部门负责人离职由本部门负责人及人力 资源部相关人员履行面谈程序;经理助理级-经理级(含)非部门负责人离职由 本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履行面谈程序;部门负责人离职由分公司/职 能中心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中心负责人履行面谈程序;经理级以上员工离职由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安排面谈程序; 第十一条 所有离职面谈内容不涉及员工个人隐私,相关面谈记录必须书 面记录并三方书面确认。 第五章 离职审批 第十二条 员工主动离职必须提交本人书写的离职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 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审批期间员工服从公司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权限如下表(阴影部分为必须经过的审批部 门),员工离职审批意见以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的最终意见为准。 审批人及权限 员工级别 本部门 负责人 分公司 人力资 源部 分公司 总经办 第1页共3页 集团分 管中心 人力资源 管理中心 总裁办 董事局 备注 分公司主管级 以下(含主管) 分公司经理助理 级别-经理级 总部主管级以下 (含主管) 总部经理助理 级-经理级 经理级以上 第五章 离职交接与程序 第十四条 离职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方可履行离职交接程序,交接时间不 得超过 3 天(含非工作日)。因为审计等原因产生的时间延长,可根据实际审计 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 交接接收人由离职员工直接上级接收或直接上级授权委托人接 收。 第十六条 交接监交人按照交接人的职务级别确定,主管级(含)以下非 部门负责人员工交接由本部门负责人监交;经理助理级 —经理级员工及主管级部 门负责人交接由由本公司/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监交;经理级以 上员工交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监交。 第十七条 离职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履行交接程序,必须但不限 于以下交接: ■ 工作:已完成的工作情况;未开展的工作;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 作;工作联系人信息(名片本)等; ■ 文件:已(未)签批文件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名称、存盘位置、密码 等; ■ 物品: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公司提供的其它物品,包括住房、车辆、 就餐卡、工作服、生活用品等;公司与员工约定须妥善保管的物品; ■ 印章、印鉴:所有公司相关印章和名片(移交人有异议,在监交人监督 下,可对个人印章或名片现场销毁处理); ■ 财务:在职期间个人借款、工作备用金、代公司收取的货款或其他款项 员工离职时应当与公司进行结算; ■ 除以上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员工按照公司统一的交接表履行,所有交接事项必须书面记录, 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公司将对以下离职员工进行审计,审计意见明确后方可履行最 终的离职程序:财务、结算部门主要负责人、预决算部门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 责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主要指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离职前审计的其他人员。离职员工有义务配合审计部 门人员对任期内的各项事务进行审计,因员工不配合造成的损失,公司保留追偿 权; 第二十条 因离职员工原因导致交接不完善,公司有权利追偿由此引发的 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第2页共3页 第二十一条 离职员工在公司有欠款及其他费用事项,公司有权利从员工 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并有进一步追究损失和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因员工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相关手续,导致社保机 构已扣缴相关社保费用的,公司有权利将相关费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 超过薪资额度的,公司有权追缴。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必须进行离职确认,领取解除 劳动关系决定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五条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与其冲突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有,各区域及分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授权后解释。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 00 年五月六日 报送:董事局 总裁办 抄送:各管理中心 各分公司 共计 份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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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操作细则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操作细则

3.0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操作细则 3.1 更新日期:2020.8.25 3.2 责任人 3.2.1 操作细则更新、操作指导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3.2.2 员工离职手续由分公司行政人资专员负责 3.3 操作细则 3.3.1 员工正常离职(员工主动辞职): 3.3.1.1 离职要求: (1)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 3 天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离职申请。 (2)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离职申请。 3.3.1.2 离职审批: (1)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附辞职申请书(检查离职原因必须与公司无关, 且须员工亲笔签名按手印) (2)自动离职的员工→行政人资专员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奖罚建议 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 (3)离职审批流程:直接主管-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行政人资助理-分公司负责人 3.3.1.3 离职手续办理 3.3.1.3.1 工作交接: (1)项目领班级(含)以上人员工作交接时,需填写《项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 单》 (2)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分局行政人资专员办理最终离职手续。 3.3.1.3.2 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确认手续 (1)供电局的离职员工办理最终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确认手续)时,供电 局行政人资专员必须确认如下资料齐全: ◆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员工离职物品交接单》原件; ◆ 领班级(含)以上员工需携带《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原件; ◆ 招行工资卡(如工资卡已提供给公司且未变更,可以不带); 所有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方可领取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需跟员工的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存档,当月离职 的人员档案,用文件袋单独装起来并附上区域离职人员名单,在文件袋上注明 离职月份(离职人员档案至少存放两年) 3.3.2 自动离职情况 3.3.2.1 所有自动离职当月工资都做现金,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发放工资 3.3.2.2 办理流程: (1) 员工自动离职后,过段时间又回公司补填写辞职申请书主动辞职的: a. 办理流程按正常离职情况办理 b. 违反公司规定相关扣款按公司要求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c. 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工资 (2) 因违反公司规定(如连续旷工超 3 天以上的),但情况特殊的,而且员工 不愿写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原因),经公司领导确认可发工资的: a. 由分公司行政人资专员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奖罚建议审批表》 b. 再填写《项目员工离职物品交接单》、项目领班级(含)以上人员需附上《项 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 (3)最后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按自动离职)2018》 (4)以上离职手续办理完才可发放工资。 3.3.3 代办离职手续的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不要轻易同意代办离职手续,如 不得不代办,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看着离职人员签写委托书):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需亲自办理所有离职手续,所以项目在为员工办理离职 工作交接时,一定要提前跟员工说明清楚公司不允许代办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 况不得不请人代办的,必须在离职当日在项目当面签写《代办离职手续委托书》 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核实后,提交以下材料前往区域行政人资助理办理: (1)离职人员(即委托人)写一份《代办离职手续委托书》(项目负责人需 当面核实离职员工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模板详见附件 1) (2)项目主任出示一份《代办离职手续的情况说明》,说明代理手续的具体原 因(详见模板)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员工离职物品交接单》(要求里面每一项都要填写并签名完整) (5)领班级(含)以上者需携带《项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原件 3.4 注意事项及特别要求 3.4.1 认真核实员工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是否一致 3.4.2 检查“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填写是否完整、确认每一项都有相关人员签字 3.4.3 领班级(含)以上人员离职还需携带“工作交接单”,才能办理“解除 劳动关系确认”手续 3.4.4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确认”手续的员工,要核实其工资是发银行卡还是 领现金,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所需表格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3.4.5 对于代办“解除劳动关系确认”手续,操作流程中涉及的各项标准详见 “OA 平台/管理制度/操作细则/人力资源/员工离职管理” 3.4.6 员工自动离职情况,务必电话或短信和微信通知其回来办理手续及领取 工资,保留原证据。 3.5 审核监管 3.5.1 事后审核:事后审核:XX 分公司人资助理负责每季度在分局按季度/半年 人事资料的 10%进行抽查),而总部人力资源部按年度检查计划抽查 3.5.2 工作失误导致费用损失,经核实后由责任人承担 3.5.3 监督审核出现的问题或员工投诉,并入责任人员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和区 域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 3.5.4 编制书面《人事资料和签字工资表抽查情况统计表》,与其他审查报告一 起公布(次月 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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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聘角度分析  员工短期离职的原因

从招聘角度分析 员工短期离职的原因

从招聘角度分析:员工短期离职的原因   一个担任外资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朋友跟我说怎么招聘的 1 个员工上班不到 1 个月就小 规模的私营企业担任销售总监的朋友也谈到他招聘的几个销售人员不到三个月全离职了。 为什么一个员工上岗很短就离职了?恐怕是一个不能一句话就回答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离 职员工个体,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不一定公司和招聘就有问题;但对于多次出现短期离职 的员工,公司的管理机制和招聘就有问题。原因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这里结合以往经历的 例子做仅仅做一些招聘方面的分析。 从招聘面试的角度看,短期离职可能的原因有: 1、公司招聘非常紧急仓促,可选择的候选人比较少,降低了选人的标准; 很多时候,公司的招聘都有一定的时间压力,一个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的开始,并且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很多公司在上新项目前并没有对所存在的人力资源进行认真的 盘点。为了完成规定的项目,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招聘到位。在时间压力下,加 上一些岗位的可供选择的人员比较少,招聘人员不自觉地降低了人员选拔的标准。这样招 聘的人可能刚就公司就存在隐患。 2、公司希望招来的人马上能用,主要考察过往经验,对潜在的素质考察不够; 很多主管在招聘的时候习惯招聘工作马上上手的人员,主要看这个人在相同岗位的工作经 验。记得一个不成功的招聘例子,HR 与用人部门主管意见有一定分歧。用人部门主管说这 个人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 5 年,过来马上就上手;HR 说这个人 5 年中的业绩表现平平, 对工作的热情比较缺乏。但用人部门从马上能用的角度坚决要用,后来这个侯选人到岗 3 个月后用人部门觉得工作态度差,业绩也缺乏,在试用期就淘汰了。 3、公司招聘时候对双方的期望沟通不够,或有演示隐藏行为; 很多时候,招聘和应聘双方为了促成,都有一定的隐藏。应聘者迫于种种现实压力为了得 到这份工作,可能隐藏自己的真实期望,如降低对薪水的要求,说只要薪水差不多就可以, 有的甚至降低薪水的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尤其要注意,除非这个应聘者对这个岗位有非 常好的热爱和兴趣,否则一般人对收入的期望都是上涨的。可能应聘者只是希望尽快得到 一份有收入的工作。招聘方为了吸引人才,可能存在夸大公司和岗位的情况,尤其忌讳的 是在招聘的时候就对应聘者做出职业发展的承诺,以后让应聘者担任什么什么职位。这样 招聘进来的员工长期留下来的概率比较小。 4、主管招聘时发现了候选人的不足,但相信自己可以改变候选人的习惯。 曾经在一次招聘中,HR 和用人部门的主管沟通了面试过程中的细节。候选人易先生离开原 公司的细节,这个易先生所管辖的区域业绩不好,上级主管将他管辖的业务机构和另外一 个业务机构合并,请另外一个业务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合并后机构的负责人,易先生被调离 原岗位。易先生找他的主管,讲述的一个新的业务增长方案,并希望主管继续给他 2 个月 时间继续担任区域主管来实施新的方案,一定可以提高销售额。当时主管没有答应,易先 生当即向主管提出辞职,就这样离开了原公司。HR 追问了一句,在和主管谈之前,是否想 过提出辞职。易先生说没有,谈之前只是想争取一下实施新方案的机会。HR 提出了 2 点反 对录用易先生的意见:一是易先生是一个非常冲动欠成熟的人,并且职业发展定位不清晰, 担任管理角色不合适;二是易先生这段业绩表现有很大差距。用人部门主管也承认易先生 比较冲动,但同时认为有激情,虽然这段表现不好,但了解过以前曾经做的很好,并且相 信自己可以改变易先生冲动的习惯。最后录用易先生后,3 个月后易先生以有朋友找他做 生意、自己需要赚钱为由很快离职了。 从这些不成功的招聘例子中,有很多值得招聘人员反思的地方。 从招聘的角度看,降低人员短期离职的方法有: 1、做好招聘的规划,尽量能够提前预计人员的需求,提前发布招聘信息,让招聘的时间从 容一些; 2、招聘除了看工作经验,是否更快上手外,更重要的要考察侯选人的基本素质,价值取向, 应聘动机,个人期望和职业规划; 3、在招聘的过程中公司尽量创造坦诚沟通的机会,向候选人客观介绍公司和岗位情况以及 这个工作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尤其不能过度承诺;用有面试能力的面试官了解候选人 的真实情况。 4、尽量在招聘的时候就选好人,不要太相信自己改变和培养别人的能力,尤其是培养别人 态度、习惯和个性的能力。 另外,HR 与用人部门主管的沟通也非常重要。HR 要体现自己面试的专业水平,同时要站在 用人部门主管的角度与用人部门沟通,更多从顾问的角度帮助用人部门更好的识别人才, 帮助用人部门主管拓展寻找人才的渠道,而不是简单的否决用人部门主管面试过的候选人。 当 HR 的专业能力获得认同后,自然就可以在招聘过程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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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HR询问你的离职原因时,如何说明自己为什么离开上一份工作?

当HR询问你的离职原因时,如何说明自己为什么离开上一份工作?

当 HR 询问你的离职原因时,如何说明自己 为什么离开上一份工作?        有过跳槽经验的人一般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面试新职位时,HR 会问自 己之前工作的离职原因。之所以尴尬,是因为一方面自己揣着个真实想法,另 一方面却希望冠冕堂皇地说出去。作为一名职业规划师,经常有不少人问过我 怎么说明自己的离职原因。大家都知道,跳槽无外乎是薪水不满意,发展空间 有限,地理位置较远,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追求新职业等等,但是问题来了, 大家担心的是,如果直接说原因,会不会对新工作产生不好影响,提前说对薪 水的不满,会不会因为抛出底线,让自己的机会变小?如果说因为升职无望, 会不会让对方觉得能力不够?如果说因为人际关系,会不会让 HR 觉得是个刺 头?如果抱怨太多,会不会让人觉得不职业?而如果不这么说呢,会不会觉得 太假?这些考虑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应该怎么做呢?作为一个成熟的职场人, 应该很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这其中就包括了——跳槽。   首先,对自己的职业变化有所规划,什么时候跳槽?为什么跳槽?下一份 职业是否能满足跳槽前的期待?这是一个前提,这些事情想明白了,跳槽才有 意义。其次,如果辞职已既成事实,那么就坦然面对,做好总结,是有所期望 而辞职?是不满现状而辞职?还是激情之下的辞职?这些辞职自己处理的好不 好?这段时间的职业经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什么影响?下一份职业在你的生 涯发展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当这些问题都搞明白了,最后,面对 HR 时,说明 辞职理由就不会尴尬了。   有这么一位仁兄向我提问:他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销售,作为一位老员工, 因为不满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种种问题,直接越级向上司反映问题。结果引起 集团公司领导的重视,并且调查问题,调查的结果并没有像他之前设想的那样 引起职场地震,只是让分公司领导的压力更大了。于是,随后的几个月中,他 感觉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人事经理都在找自己的茬。这种紧绷的职场关 系持续了几个月,终于断裂。这位朋友虽然经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赔偿金,但是 也面临面试新工作时的问题:实话实说,人事经理会觉得是个麻烦,不实话实 说,又感觉别扭。   另外,好一点的公司都会做背景调查,因为得罪了原公司领导,如何应对 调查也是一个问题。这位朋友问我:如果这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黑点,我该如何 把自己洗白?对这个问题,他有一个假设,就是如何“洗白”。陷入这种假设, 是不可能有建设性的特别满意的建议,因为一面是事实,一面是职业操守,这 似乎是一对矛盾。我建议,全面反思这件事:找到这件事中间表现出来的的优 点,比如对企业的责任心,勇气和胆识;同时找到事件中做的不够的地方,比 如越级反映问题,寄希望于高层的介入,这种行为本身没有遵守职场规则;找 到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比如反映问题并不是放弃了自己的努力;认识到自己 的界限,在不同的职位做事情的方式不同。   在反思中,向内思考,而不是一切归结于外因的不可避免。如果把这一切 都做到了,自己的内心平复了,不再纠结了,自然就知道如何和人事经理讲这 件事了。这个朋友的担心很正确,但是有没有想过,人事经理之所以认为可能 是个“麻烦”,是从未来角度考虑的,而这种担忧一定是当事人才能给他的, 如果当事人依然对之前那件事耿耿于怀,并且没有所反思的话,正常人都会以 为下一次还会这样做,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什么改进,而且人际关系破裂, 就会是一个麻烦源。解决的关键是,自身的成长。另外,从技术上,还可以采 用推荐的方法,既然已经在业内有经验,不妨试试之前的客户或者上下游企业 的朋友推荐,这更靠谱。所以说明辞职理由的原则是:真诚表达,内心一致。 我们应聘时面对的 HR 智商之高,经验之丰富远超过我们有时的幼稚假设。所 以,不要犯傻,面试之前,先对自己面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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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返聘】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1

【离职返聘】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1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已离职的人员进行返聘,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 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适用于本公司离职 后重新应聘的人员。  1、 离职人员返聘规定:  1.1 因个人因素已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公司员工,重新申请入职需在面试时如实说明曾在 “喜地山”企业工作的情况,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1.2 离职人员返聘需原工作部门负责人评价,如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已不在原工作岗位上, 则需附上由原部门曾与该离职员工共事的同事给予评价,原部门现任负责人参照其评价再 签批;  1.3 符合离职返聘的,应认真填写《员工离职返聘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签批, 方可办理入职;      1.4 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1.5 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 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 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1.6 员工离职返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2、权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办理二次及以上人员的入 职、     转正评价;  2.2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 2.3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C 级以下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2.4 总经理负责审批 C 级(含)及以上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及特殊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3、管理规范:  3.1 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旷工等永久不予录用,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 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3.2 对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 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3.3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司应聘,须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重新计 算 人力资源部工龄。  3.4 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相 关责任。  4、附表:《离职人员重新聘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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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返聘】离职员工返聘

【离职返聘】离职员工返聘

离职员工返聘 返聘主动离职员工的七大理由 职场上经常出现“回头马”的现象。“回头马”即是职场上主动离职的员工重新 申请回 1、使用返聘人员,可以节约招聘费用、节省面试、笔试以及评价中心的 考评,为企业节约成本。 2、返聘人员对由于对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熟悉较为熟悉,对工作岗位也比较熟悉,能够很 快上手,可以省 去培训费用,减少新员工培训后不适合公司的风险。 3、返聘人员一般对企业有深的认可,一般不会再予以离职。另一方面,其他在职员工能 通过返聘人员认 识到本企业的优势,从而有利于降低人员离职率。 4、返聘人员如果在其他企业工作过,或在学业上有所提升,这些经验和知识都是企业的 财富,可以为企 业带来新鲜血液。 5、在人才难招与工作难找的不对称的今天,企业能够返聘以前员工重回公司,会解决人 力资源招聘难的 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才成本。 6、返聘人员会更珍惜企业给予的工作机会,忠诚度、工作积极性较之其他员工更高,可 以促进企业的稳 定性,也有利于建立人性化的文化氛围。 7、员工再次入职说明其认为企业有归属感,认可企业,对企业来说,再次录用的员工不 论从培训、员工 关系管理还是对企业文化的熟悉及认可方面都能很快融入企业,进入工作; 使内部人员认为企业能吸引离职人 员再次入职一定有其优势,减少人员流失,增强企业内 部凝聚力。 HR 返聘主动离职员工时,要注意以下要点: 1、该员工离职初衷 。如果不是因为个人与公司发展发生冲突或是价值观被离、职业道 德有缺陷等,因家 庭原因或是其他不得已的与公司不相悖的原因,均可以考虑。 2、该员工以往工作表现 。通过了解员工过往的工作表现,如果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都 是良好的话,均可 以考虑返聘。 1 3、该员工重返公司的个人动机 。 在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前,一定要对员工的工作动机进 行详细调研,防 止员工进入同行工作后返回公司为其他公司获取商业机密。 4、现有工作岗位有无空缺 。这就要看公司的人才计划,如果公司的人才计划中有空缺 岗位的,那么返聘 回来的员工可以帮助公司减少招聘成本。 公司对离职员工持何态度,应区别对待 离职后的老员工重新返岗,有以下 好处: 1、熟悉公司情况,工作上 手更快 2、能带来外面获得的经验,对公司来说是一笔财富 3、稳定性比新员工高很多 但是, 凡事有利也有弊,坏处主要如下: 1、有可能给在职员工造成不好的影响,让员工觉得公司可以想走就走 2、带来外面不好的经验,给在职员工传递负面信息 公司应该根据每个员工的离职原因和情形分析,员工回来以后,给公司的利大还是弊大, 综合分析,如果 是利大于弊,那么可以录用老员工,并且在老员工回来公司以后,做好一 系列的工作,让在职员工感受到积极 的方面,尽量降低负面影响。如果是弊大于利,那么 建议还是不要录用,当然也不排除这些不考虑录用的老员 工会和在职员工通过其他渠道传 递负面消息,动摇人心,公司一定要及时和在职员工澄清信息,把负面影响扼 杀掉。 例如,如果该岗位员工是外面极难招聘的核心骨干员工,之前老员工离职时并没有和公 司闹不愉快,回来 后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也能看得到,那么公司可以考虑重新录用,可以为 公司节省很多培养成本。 例如,如果该员工之前离职是因为要照顾家里老人和孩子,现在已经把家里事情安排好, 希望能重新回来 工作,公司刚好也有岗位空缺,那么这样的人当然可以回来,不仅回来工 作的老员工会对公司心存感激,还会 给在职员工感受到公司的诚意,觉得公司是一个温暖 的家庭,能为员工着想。 …… 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的员工,公司都应该做好后续善待工作。 1、离职员工带 着怎样的情绪离开公司,直接影响着他们在外面对公司的评价,也影响着公司在外面的 名 声和形象。离职员工虽然人不在公司,但是很有可能还在一个行业,或者成为合作伙伴、客 户等,如果离职员 工对公司有积极的态度,那么给公司带来的无形和有形的好处会多很多, 例如给公司推荐人、推荐业务等。 2 2、对于无法挽留的优秀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安排部门聚餐或者其他小型欢送会,既能让 在职和离职的员 3 工感受到公司的诚意,也能听到员工真实的离职心声。在职员工感受到了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诚意, 也会在有新 的工作机会摆在面前时首先征求上司的意见(因为他们会觉得公司是真心实意为他们 的前途和发展着想)。 3、部门主管时不时和离职优秀员工保持联系,例如约他们出来吃饭聚会等,了解他们现 在的情况,让他 们感受到公司是时刻欢迎他们回来的。 4、除了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录用以外,还有一些员工是被动离职的, 例如公司业务 或者结构调整不得已裁员,等公司业务重新拓展以后,这些优质老员工都是公 司首先要考虑重新聘用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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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返聘】离职员工返聘劳务合同

【离职返聘】离职员工返聘劳务合同

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 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可 以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1、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 的劳务工作。具体劳务工作以甲方 确定的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所 提供的劳务工作内容。乙方须按照协议按时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约 1 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 劳务。 第四条 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元。 2、甲方根据乙方履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于每月底以货币形 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具体业绩和表现对乙方工作进 行调整或实行新的报酬制度,乙方的劳务报酬则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3、在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要求和安排。 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操作规范,履行职责。应服从甲 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乙方可以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 6、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务,甲方按有 关规定支付乙方报酬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六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解除: 2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 的应当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要求或安排或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 行为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或关联方机密并对 甲方或关联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工作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 方提供劳务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的工作环境恶劣,严重危害 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3 1、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须有市级以上医 院证明)。 (三)、甲、乙任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可提前 7 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支付 7 天劳务费作为补偿金解除协议。双方协 商一致者除外。 第七条 损失赔偿 乙方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予以甲方 相关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 3000 元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向甲方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与国家规定不 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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