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心的无奈离职,不一定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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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心的无奈离职,不一定去仲裁 2012-10-31 11:56:33 星期三 现状: 深陷囹圄,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的,约定最低薪水的定额工资,可事实劳动 关系一直只子公司,因为一直得不到应有的职位和权力,一直想找个理由走人, 前期因为连续 2 个月工资低于约定标准,且社保关系一直没按时缴纳,以此为 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建议;本来约定好的事情,可是真的到让我签字时 候,发现协议字里行间全是我违约的条款,很气愤, 于是提出了额外给经济补 偿的附加要求;公司不同意,现在闹的情况是 子公司给下了个降薪的书面通知 (薪水是原来的四分之一左右),如我不同以需和原合同签订单位协商解决; 可原合同单位负责人又不在本地,电话沟通很久,最后还是等人家回来再说; 可这期间我上班还是不上呢?上就意味着接受了他们的降薪协议,不上一个人 熬在外地又真不知干嘛。。 我目前不知道该怎么办,虽然吆喝着要请劳动仲裁,可是总担心这样会影 响自己的声誉和职业生涯,毕竟我也是工作了 6 年的人;约定的岗位也是几乎 临近高管的位置,我也是看好这边给的副总的预期才来这里的,虽然一切都不 顺利,但我也真的不想闹僵;毕竟行业圈子太小了,我该怎么办呢?? 感谢各位热心帮忙,我已经处理了;其实真实原因或者叫深层原因大家 都心知肚明,公司战略发生大转移,原来的项目叫停了,我三月份即被 转移到另外一个已建成的项目;名曰实习 需要自我反省的有如下几点,留给后来者莫要重蹈覆辙: (1)认清自己的形势和位置,这点很重要;一个人的能力虽然不完全取 决于平台,但在没有位置之前最好三缄其口;别傻乎乎的认为只要方法 对的就一定会实施; 对你个人的认可度直接决定了你可能拥有的前途。 (2)冲突需要用关系去化解;借力借势实现自己的意图才更重要; (3)一定要找个可以拉升你的靠山,但不能是一个人,不同事情采取不 同的沟通方式。 终于发现我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提升,虽然裸辞,但我不后悔。 我的问题算是初步解决,不过目前来看,公司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诚信; 不过我的方法还是想说出来:   (1)找董事长沟通,协商解除;口头的承诺已经取得满意效果; 表面 上我申请离职走正常手续,维护公司高管面子;实际把缺我的 暗地里补 齐; 基于对对方信任我签字了,如公司真的还是愿意做小人,我感觉即 便丢了一些利益也无所谓的,至少我看清了一些人的本质和公司的本质。 算是对自己走错路的一点教训吧。 (2)给离职要走的子公司总经理提出了我认为很好的营销策略,他如果 愿意做相信对公司是百利而无一害,如果仍然质疑,也没必要再理会了。 另我已开始筹备打算建立自己的公司,还是服务于原来工作的两家公司 和相关的公司; 钱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关键是自己的路需要一步步踏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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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8离职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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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书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离职申请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工号 部门 入职日期 合同有效期至 职位 申请离职日期 预计离职日期 工作截止批准日期 离职类型 □合同期满 □辞职 □辞退 □薪金低 公司原因 □自离 □福利不够 □没有发展机会 离职原因:勾选 外部原因 □开除 □其他 □工作环境 □缺少培训机会 □工作量太大 □工作量太少和太枯燥 □与上司关系不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施 □找到更好的工作 □自己经营生意 □回校深造 □健康原因 □同事关系不融洽 □家庭原因 □转换行业 离职员工对公司的建议(如有): 本人签字: □未面谈 所属部门经理意见 □已面谈 □同意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字: □未面谈 □已面谈 □已面谈 月 日 年 月 日 □同意申请 部门经理签字: □未面谈 年 □同意申请 人事部意见 经理签字: □同意申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意见 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签字: 注:1、所有辞职员工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并在审批后及时交人事部保存,否则按急辞工处理; 2、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总经理; 3、离职当日按反面《离职交接表》进行交接工作; 4、此表最终由人事部存底。 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施 □同事关系不融洽 四川书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离职交接表 项目 工作移交明细 □无需交接 □现指定 所属部门 工具交接: □无借领 接交 □已归还 □附《工作交接内容》 商品名称 编号 合计 JK 柒牌 现金 库存 数量 到货 数量 刷卡 到货 进价 □损坏 页 销售 数量 售价 其他 支付 的工作(包括工作用具、工作文档 □无损坏 □遗失应赔偿( □不附《工作交接内容》 调价 实收 金额 内购量 内购 金额 支出 支出明细: 员工业绩 本周累计销售: 本月销售计: )元 总销售累计: 退货 剩余 库存 总销 售金额 交接证明 本人已按规定交接所有工作,已向公司交清财务、工具和所有与公司有关的物品,并结算完所有 工资,本人与公司再无任何工作关系! 本人确认签字/日期: 1、以上事项需到各部门完全办理清楚方予离职; 备注 2、如有未尽事宜,请附移交清单在本单之后; 3、工资结算截止日期为工作截止日期,由部门领导确定; 部门主管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工作用具、工作文档 ( )元 容》 备注 关的物品,并结算完所有 总经理意见: 四川书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离职交接表 项目 工作移交明细 □无需交接 □现指定 接交 工具交接: □无借领 □已归还 页 所属部门 □附《工作交接内容》 移交人(签)/日期: 部门主管: 序号 商品名称 的工作(包括工作用具、工作文档、钥匙) □损坏 □无损坏 □遗失应赔偿 □不附《工作交接内容》 元 接收人(签)/日期: 日期: 个人工作交接 库存数量 现有数量 缺失数量 销售件数 年 金额 月 日 损失件数 赔偿金额 备注 本人已按规定交接完所有工作,已向公司交清财务、工具和所有与公司有关的物品, 并结算完所有工资,本人与公司再无任何工作关系! 交接证明 本人确认签字/日期: 1、以上事项需到各部门完全办理清楚方予离职; 备注 2、如有未尽事宜,请附移交清单在本单之后; 3、工资结算截止日期为工作截止日期,由部门领导确定。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部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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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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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姓名 部门/ 班组 岗位/工种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谈话日期 谈话方式 □面谈 □电话 谈话人 1、请指出你 离职最主要的 原因(请在恰 当出加√号, □薪金 □健康因素 □加班 □工作性质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福利 □晋升机会 □工作量 □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 其他: 可选多项), 并加以说明 2、你认为公 司在以下哪方 面需要加以改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工作环境及设施 □教育培训及发展机会 其他: 善(可选多 项) 3、你所在的 部门/班组的 氛围如何? 4、你觉得公 [键入文字] □部门之间沟通 □员工发展机会 □团队合作精神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司该如何缓解 员工的压力? 5、公司本来 可以采取什么 措施,可以让 你打消离职的 念头? 6、你觉得公 司各部门之间 的沟通、关系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如何?应该如 何改进? 7、你觉得自 己的角色发展 和定位适当 吗?(简述理 [键入文字] 由) 8、你觉得公 司存在哪些荒 谬的资源浪 费、毫无意义 的报告或会 议、官僚作风 等?你能具体 描述一下吗? 9、你觉得公 司应该如何让 你更好地利用 自己的时间? 10、你是否愿 意与部门负责 人或接任者或 同事进行交 流,以便我们 可以从你的知 识和经验中受 益?(简述方 [键入文字] 式) 11、若能挽留 需要解决的问 题? 12、你即将离 开公司,心中 不免百感交 集,但我们仍 真诚的希望你 能给公司些个 人的意见 [键入文字] □增加薪酬 □调整工作部门 □解决其它问题(可以描述): □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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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流程】44种法定情形分析经济补偿金

【离职管理流程】44种法定情形分析经济补偿金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目录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2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2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2 3、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3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4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5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7 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7 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7 3、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8 4、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8 5、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9 6、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9 7、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10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10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 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 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 代通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 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 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 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 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 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 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 行。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 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 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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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 主要部门:人才发展部 文件编号:XQ-GLZX-003 编制: 总页数: 审核日期: 审核: 审核日期: 批准: 审核日期: 修订记录 修订时间 修订款项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一条 目的 为优化员工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完整 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离职: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离开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招聘形式 自然离职 中途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发生失踪或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研究院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 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 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都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辞职的基本制度 辞职人员应提前向部门领导和管理中心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其中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正式员工提前 30 天。 第五条 辞退的基本制度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且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索要及收受贿赂佣金情节严重者; 5、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在公司内别有用心地挑拨、散布流言或对外泄露公司机密者; 7、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者;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9、盗窃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者; 10、伪造或非法使用公司印信者,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者; 11、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第六条 自动离职的基本制度 未经申请之离职,包括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两天、累计旷工三天者、未办离职手续自动离开公司等情况,自动离 职者扣发所有未发之薪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 5 天内向公司管理中心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 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七条 离职流程 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应该履行以下程序: 1、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将离职人员相关情况上报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对其进行约谈,了解具体情况,对优秀人 员进行挽留。无法挽留的人员,进入离职程序。 4、离职员工在接到《离职交接表》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办理离职。 5、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管理中心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6、离职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并归还领取的公 用物品(钥匙等)。 第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解释、执行、修改。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离职申请表》 《离职交接表》 附件 离职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入职时间 申请日期 交接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 原因说明 对公司建议 部门 签字 : 日期: 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副总经理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意见 总经理 离职交接表 姓名 部门 交接原因 工作 事项 本部门 交接 文件 资料 □自动离职 岗位 □辞职 □辞退 交接时间 □其他: 物品 工具 交接人: 接受人: 监交人: 日期: 接受人: 监交人: 日期: 文件 资料 管理部交 接 物品 工具 交接人: 借欠款项 财务部交 账款情况 接 其他费用 财务经理: 社保扣除: 薪资核算 扣 款: 出勤情况: 日期: 天,到 月 日为止。 薪资合计: 管 理 部: 日期: 结算审批 管理 部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总/副 经理 结算领取 我已领取公司支付本人的所有离职结算的薪资,本人与公司所有事务已完结,再无其他争议纠纷。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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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员工离职原因调查表

附表4:员工离职原因调查表

部门 岗位 在司工作 年限 类别 工作条件 人际关系 培训与晋升 薪酬与福利 工作成就感 企业文化 其他 员工离职原因调查表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填表日期 序号 1 离职原因 工作地点偏远 2 工作时间长,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3 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大 4 生活环境不好,食堂不尽人意 5 工作环境或办公环境不好 6 员工住宿条件不好 7 语言不通,感觉受排挤 8 与周围同事相处困难 9 无法与上司融洽相处 10 培训机会不多,且分配不公平 11 晋升机会不多,发展机会有限 12 对公司的人员选拔晋升方式感到失望 13 薪酬内部不公平(与公司内部同岗位其他员工相比) 14 薪酬外部不公平(与公司外部朋友、类似岗位相比) 15 薪酬所得与自身的工作能力、经验、工作量不匹配 16 薪资计算和发放方式不合理 17 公司福利不好,对公司的福利制度不满意 18 工作内容重复、单调;工作任务无挑战性 19 对工作内容不感兴趣,无法在工作中发挥个人才能 20 无法得到与工作相关的器材、资源 21 公司内过分重视论资排辈﹔ 22 干部包庇自己的亲信﹐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23 部门缺乏凝聚力与合作精神﹔ 24 人际关系网络比较复杂﹐有关系的人工作轻松﹔ 25 家中老人、小孩无人照顾﹐所以离职回家﹔ 26 因结婚、怀孕、身体健康等原因申请离职 27 工作中受他人威吓﹐提出离职﹔ 28 想更换工作岗位或部门﹐所在部门不同意﹔ 29 找到了其他更好的工作 30 继续学习、进修 是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对公司 的建议 填表说明:1、本调查目的是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以便于公司及时分析调整管理方针 2、员工在相应栏内选择划"√"﹐如果您有其他建议活离职原因不在项目内﹐请在 空白处填写 3、感谢您为公司带来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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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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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申请人填写部分: 部 门 工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学 历 专 业 入职时间 辞职理由 知识产权事 项提醒 类别: 辞职 合同期满 实习结束 其他: 理由:                               本人申请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非劳动关系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书面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密码,直至甲方的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2、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使用公司的专利技术,侵犯公司专利权。 详细说明: 离职人签名: 申请人联系 方式 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手机: 家庭电话: 认) (如未填写则按员工档案资料确 公司审核部分: 用 人 部 门 同意申请人辞职,批准申请人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已按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试用期过后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或公司同意其提前离职。 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或试用期过后未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应赔偿公司损失, 损失金额计算方式:员工月估算总收入即月档案工资总额×(应提前申请天数-已提前申请天数)/ 应提前申请天数。 是否需要补员: 否 是 竞业限制审批意见: 其他: 不需要安排竞业限制 需要安排竞业限制(具体审批意见另附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审批 副总审批     签名:  年 月     签名:  年 月 日 日                           总经理审批 附:本人同意并确认:离职后 务。 签名: 不需要 年 月 日 需要按照公司与本人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 申请人签字: 备注: 1、工资结算:申请人可在离职前填写委托书,委托公司将离职工资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2、员工离职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3、部门收到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单后,试用期内人员及实习人员的辞职申请表应在提交当日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满人员的辞职申请 表最迟应在提交三日内交人力资源部; 4、本表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有限公司 财物清还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用 工 部 门 工号 年 月 离职时间 日 年 月 日 工具 计量器具: 计算器: 其它: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其它: 社保: 公积金: 住宿及宿舍用品: 办公钥匙: 培训: 损失赔偿: 其它: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工作牌在离职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时退还。财务清还单请在员工离职当日交人力资源部; 2. 对于清还财物,若部门经理或授权人确有把握此员工未借任何财物时,可代签名认可,责任由代签人负责。 工作交接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工号 工作交接原 因 □离职 职务 □工作岗位调整 类别 □其它 交接内容及交接状况(可附表) 事项 目前状态 后续计划 合同名称 合同起止时间 备注 工作 交接 内容 尚在 履行 合同 业务接口人 及联系方式 口钥匙 其他交接 口办公用品 口其他 本人已清楚上述交接内容 交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部门总监/副总核准: 监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日 月 说明: 1、此表应在离岗日前一周内完成; 日 2、接交、监交人不能为同一人;监交人由接收人的直接上司指定,此表经直接上司核准后生效; 3、此表原件由 HRD 存档备查,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保存; 4、此表仅体现工作交接的大致内容,未涵盖具体交接工作推进及与相关部门业务对接的详细 事务,提醒交接双方如需跟进、信息传递的,仍需双方具体执行跟进到位。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与乙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 和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自愿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前款约 定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代通知 金、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终 局处理协议。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 议。 四、双方在签订本协调协议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员工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入职,在我公司担任 职务,由于以下原因: █ 个人原因 □公司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 自 年 月 日离职,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回执 (身份证号码: 开具的离职证明。 ,因 离职,现已收到**** 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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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离职管理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合同续签、离职管理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劳动合同续签、员工离职管理中 的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1 课程内容  年终奖与销售提成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 加班费控制技巧及争议处理实务  劳动合同续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与控制措施 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技巧 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六金”计算及成本控制  员工离职文本制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 离职手续的办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2 第一部分 年终奖和销售提成纠纷的 预防与处理 3 一、年终奖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   年终奖的形式 年底双薪(多薪) ; 绩效奖金形式; 红包形式 年终奖的属性 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裁判部门对年终奖的意见 年终奖不是留人奖 年终奖不是大锅饭 提前离职的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  避免年终奖纠纷的措施 避开使用“年终奖” 详细设计奖金享有的条件 4 二、销售提成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王某在一家家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08 年 3 月公司通知与其终 止劳动关系,王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 1 月、 2 月均有销售业绩, 要求公司支付提成款。公司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个人提成无 法支付,什么时候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果付款时员工已离开 公司的,就无法兑现。王某与公司协商不成,便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中,公司对王某 1 月、 2 月的销售业绩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 提成比例等均无异议,但以王某所做的业务未到账,不符合提成 条件,以及王某已不再是本单位的员工,也无需追逃账款为由, 拒绝支付提成款。请思考以下问题: 1 、提成款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2 、款到提成的约定或规则是否可以? 3 、本案中公司不支付提成款的理由是否充分? 4 、类似提成款纠纷如何避免? 5 第二部分 加班费控制技巧及 争议处理实务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加班纠纷的 影响 二、 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及加班的认定 三、 常见加班费纠纷及处理 四、 如何合法有效控制加班费与加班费纠纷 6 51 万的加班费案(一) 蒋某于 1995 年进入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 1997 年双方签订劳动 合同, 2007 年双方续签合同至 2009 年。蒋某称,其在电力公司 工作的 12 年期间,经常领到公司发放的加班费,但是节假日、双 休日以及日常延时工作的加班费公司都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他指出,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人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应为 20.92 天。工作日延时加班每日应当 支付日均工资的 150% ,双休日加班每日应当支付日均工资的两 倍,节假日加班应当每日支付日均工资的 3 倍。他表示,按照自己 12 年的总工资收入和加班时间计算,应当支付其节假日和双休日 加班费 41.23 万余元,工作日延时加班费 10 万元。蒋某向法院提 供了一份自己制作的收入表及存折,但是他无法提供自己 12 年的 考勤记录 。蒋某要求公司提供其 12 年来的考勤记录,以证实其 加班时间,但是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只保留一年的考勤记录,其余 的已经销毁。 7 51 万加班费案(二) 对于蒋某的工资收入,双方也存在争议,公司方提交了蒋某近两年的 工资表。蒋某的工资有记录 : 其工资每月分两次发放,一次发放的是 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加各项补贴,另外一次计发的则是考核工资。今 年 1 至 7 月,蒋某每月的两项工资收入之和约 4000 元, 20052006 年间则在 6000 元左右。以今年 5 月为例,蒋某的基本工资 1834 元,考核工资 1476 元,应发工资为 4000 多元,周六日加班 4 天,节日加班 1 天,公司向其发放了 528 元加班费。蒋称这一数 额远远不够,应发 2000 多元。对此,电力公司表示,加班费应以 基本工资为基数发放,即按照蒋某今年的 1834 元基本工资计算。 蒋某则称,应以应付工资为依据,并指公司还曾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 遭到公司方否认。法官在庭上表示,以全额工资收入计算方符合国家 标准。由于电力公司仅提供了今年的考勤表,蒋某在 2007 年之前 的加班时间无从考证,法庭仅就这一时段的加班时间和工资收入让双 方进行了仔细核对。辩论结束时,法官问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 告均表示不同意。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8 该案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    加班费的仲裁(诉讼)的时效从何时起算?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计算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遭遇类似案时, HR 应当如何应对? 9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加班费纠纷的影响 加重了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 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延长了劳动争议的实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 欠劳动报酬发生 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时效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部分案件走向一裁终局  (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不受费 10 二、加班的界定(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区别 种类 标准工时制 范围 一般劳动者 内容 8 小时 / 天 40 小时 / 周 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工作时超过时间 就是加班;休息 日、节假日安排 劳动也是加班 加班 备注 无需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特定的三类人 员 无固定时间要 求 特定的三类人员 不定时工时制 不存在加班问 题 需要劳动保障 部门审批 综合计算周期内总 的工作时间应与按 标准工时计算的总 的时间相同 一个周期超过标准 时间属于延长工作 时间的加班;节假 日安排工作也是加 班。 需要劳动保障部门 审批 11 三、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           自愿加班是否属于加班? 双休日出差在外人员否属于加班? 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员工工作是加班吗?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不发加班费吗?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有无加班费? 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每月支付固定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 奖金、提成、过节费等可以代替加班费? 加班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计件工资制是否存在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12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 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 2000 ] 18 号)中规定,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 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国务院令第 270 号 ) 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 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 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 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3 法条链接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 条:实行计件工 资制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作日加班—计件单价 ×150% 休息日加班—计件单价 × 200% 或调休 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 × 300% 14 四、如何合法有效控制加班费  正确运用工时制度  根据需要选择工资制度,设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需要选择工资制度,设计加班工资的  合理选择调休,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 建立下班统一打卡制度  建立加班的申报、审批、考核制度  工资单设计、加班费、  妥善保管考勤和工资记录 15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立法动向  《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个“标准工资”的概 念,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同时将“标准工资” 定义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 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 ——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 奖等以及按季度、半年等结算的业务提成; ——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 16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续签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特点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三、劳动合同续签评估流程 四、劳动合同续签步骤 五、劳动合同续签的风险防范 17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特点  原合同到期双方愿意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特殊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企业必须续签  续签当事人必须是原合同的当事人  双方重新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18 员工要求续签,企业必须续签的情形  员工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 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其他单位被安排到现单位,前 后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满 10 年的; 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企业已经与该员工签订 过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员 工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 到 10 年的。 19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的内容 《实施条例》第 11 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2 款的规定,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 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0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  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1 三、劳动合同续签评估流程 原劳动合同到期 续签评估 不可以续签 办理离职手续 可以续签 发出续签通知书 员工不接受 员工接受 办理续订手续 22 四、劳动合同续签步骤  到期前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 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  原合同到期之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最迟应在什么时候续签? 23 五、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  续签合同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的风险 续签合同要及时 1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的,有何法律风险? 2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是否可行?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 同,则本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 N 月或 N 年?  续签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变化的,员工不适合新岗位的风险 如何避免? 24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 与操作措施 一、调岗、调薪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单方调岗、调薪的情形 三、裁判部门处理调岗、调薪争议口径 四、预防调岗、调薪纠纷的措施 25 一、调岗、调薪的法律要求  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情况下,调岗、调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协商一致 + 书面形式 + 签章(签字或盖章) 26 二、企业可单方调岗的情况   员工患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即便企业单方调岗的情形的出现,也需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 27 三、裁判部门处理调岗、调薪的口径  认可企业由用工自主权  为防止企业用工自主权滥用,调岗、调薪 必须证明充分合理性 28 四、预防调岗、调薪纠纷的措施   思路的转变 劳动合同履行代替劳动合同变更 事先做好“铺路工作” 1 、设计劳动合同条款,事先约定调岗、调薪的具体情 形。 2 、制定完备的岗位职责体系,明确岗位工作内容、要 求和目标等。 3 、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规定调岗、调薪的条件、程序。  强化证据搜集工作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证据搜集工作。 29 第五部分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员工离职管理概览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三、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四、企业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五、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操作 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 七、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操作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30 一、离职管理概览  员工离职阶段的特点  离职概念的区分  员工离职情形 31 1 . 员工离职阶段的特点  离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最终阶段, 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敏感时期。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隐藏的矛盾会在离职阶段集 中出现。  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定, 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2 2 . 离职概念区分        解除 开除 除名 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终止 33 3 . 员工离职的类型概览 协商解除 (第 36 条) 单位单方 解除 解 除 离 职 单方解除 情 形 劳动者单方 解除 终止 (第 44 条) - 过失性解除(第 39 条) 非过失性解除 (第 40 条) 经济性裁员 (第 41 条) 解除限制 (第 42 条) 无因解除 (第 37 条) 无因解除 (第 38 条) 终止限制 (第 45 条) 34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  法律规定 优点 关键 操作技巧 风险防范 35 1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的; … …。 36 2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 适用范围广  法律风险小  解除成本低  解除时间快  社会影响好 37 3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谁先提出 王小姐是某公司行政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 5 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小姐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和 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采 取减人增效的办法,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方案规定:员 工在方案公布后 7 天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 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后,王小姐对是否 接受该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犹豫不决。 10 天后,王小姐终于决定与公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即向公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 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接 受王小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后,同意与王小姐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王小姐遂将争议提交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38 4 . 操作技巧     调查摸底 分而处之 动之以情 威之以法 知己知彼 先易后难 晓之以理 诱之以利 39 5 . 风险防范  主体适格  内容合法  签署协议 40 三、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类型 试用期内 解除条件 1 、在试用期内 关键 程序 限制 成本 录用条件的明确 2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1 、存在规章制度 严重违纪的界定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按规定可以辞退 重大损害 1 、通 知本人 无 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重大损害的界定 2 、造成重大损害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 严重影响或提出 成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 异议 拒不改正的 无效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欺诈行为的认定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范围 不需要 支付经 济补偿 金 2 、通 知工会 41 1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 科学设计录用条件 事先告知录用条件 加强试用期考核 在试用期内作出选择 1 、试用期能否延长? 2 、员工在试用期休假的,试用期可否扣除假期? 42 录用条件的设计  什么是录用条件 招工条件≠录用条件  哪些可以作为录用条件 员工个人情况 + 企业总体要求 + 所在岗位的要 求  录用条件由谁来定  如何设计完备的录用条件 共性 + 个性(具体性 + 原则性) 43 2 .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必有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界定 必须有“严重违纪”的相关证据 员工有违纪行为且有证据,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企 业能否解除合同? 44 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 主体适格 件 规 章 制 度 生 效 要 实 体 要 件 内容合法、合理 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 劳动合同冲突 不违反公序良俗 程 序 要 件 经过平等协商程序 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45 严重违纪的界定办法  针对严重违纪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单独对严重违纪作规定:列举式  ( 2 )在具体的守则中规定:如在考勤制度中规定。  ( 3 )兜底条款、类推制度。 针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就单个行为累计式   ( 2 )就处罚方式累计式  ( 3 )逐步加重式  ( 4 )逻辑机构式  46 3 . 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要有完善的岗位职责体系,这是明确界定严重失 职与否的重要前提;  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进行 界定,这是判断损失是否为重大损害的重要依据。  注意证据的收据和固定工作,这是争议处理的关 键。 47 4 . 兼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解除条件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 操作技巧 建立兼职申报、审批制度 48 5 . 员工欺诈解除合同操作  做好员工如之前的背景工作  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  签订入职诚信承诺书 49 6 .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合同的操 作    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主刑:(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附加刑:(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 收财产。 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 事处罚。 原劳动部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也可解除劳 动合同。 50 四、企业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类型 医疗期满 解除 不能胜任 解除 客观情况 变化解除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 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 不能胜任工作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对变更合同达成 协议 程序 限制 成本 第 42 条 规定的 6 种人不 能解除 合同 需要支 付经济 补偿金 1 、提前 30 日通知本 人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 2 、通知工会 51 病患员工的医疗期(劳动部的规定) 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 5 年以上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5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 12 个月 18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 18 个月 24 个月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 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 下 下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 30 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 息日。 52 解除病患员工劳动合同流程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伤 医 疗 期 未 满 医 疗 期 届 满 劳动合同 继续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不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另行 安排 工作 能从事的, 劳动关系 继续 仍不能从 事的,解 除合同 53 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劳动合同的要求  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对劳动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是培训还是调岗?  再次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再次证明劳动合同者不能胜任工作? 54 利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操作  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要有据可查。  不能胜任工作事先有界定。  重视“管理书面化”工作,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 必须有书面的“绩效辅导或改善计划”,该工作可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经理完成。 55 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流程 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 作 培训或 调岗 胜任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仍不能 胜任工 作 解除劳动 合同 56 3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的操 作 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何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部门撤销合并是否属于? 企业整体搬迁是否属于?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双方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7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流程 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 变化,致 使合同无 法履行 协商变 更劳动 合同 达成 协议 变更劳动合 同 未达 成 协议 解除劳动合 同 58 四、经济性裁员  经济性裁员的界定 一次裁减 20 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  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要求 1 、满足条件 2 、厘清对象 3 、符合程序 4 、给足补偿 5 、确保两个优先 59 1 . 满足条件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60 2 . 厘清对象 所谓厘清对象,是指劳动者存在本法第 42 条规定的六 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该劳动者。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 3 . 符合程序 符 合 裁 员 条 件 的 提 30 向 会 全 职 说 情 前 日 工 或 体 工 明 况 提 出 裁 员 方 案 征 求 工 会 或 全 体 职 工 的 意见 向 地 动 障 门 告 员 案 当 劳 保 部 报 裁 方 进 行 经 济 性 裁 员 62 4 . 给足补偿 所谓给足补偿,是指裁员时必须按照法 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63 5 . 确保两个优先 一是优先保留 (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二是优先录用 裁员后,用人单位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 件,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4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 类型 具体条件 职业病行业的职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工伤 1 、 1-4 级, 完全丧失,保留关系到退休 2 、 5-6 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 除 3 、 7-10 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 、在法定医疗期内,不可解除 2 、医疗期届满的,按照规定可以解除 “ 三期”内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 退休年龄是男 60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 ,女干部 55 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男 50 , 女 4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 1 、服兵役期间 2 、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 兼职主席、副主席 3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限制范围 例外 不得依据 可以利 第 40 条、 用第 36 第 41 条 条、第 解除劳动 39 条解 除劳动 合同 合同 65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适用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 39 条具 备 优先适用第 36 、 39 条 (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 41 条具 备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 现 优先适用第 42 条 (不可解除合同) 66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类型 无因 提前 30 解除 天 提前 3 天 有因解除之一 (即时通知解 除) 有因解除之二 (无需通知立即 解除) 解除条件 无条件限制 解除成本 无需给经 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1 、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需要给经 4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济补偿金 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67 1 . 员工辞职中的常见问题  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 员工辞职申请是否有时效限制?  用人单位可以增加员工辞职的通知期吗?  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提前走人?  员工辞职在通知期内有无休假的权利?  员工辞职通知可否向单位申请撤销?  员工辞职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该怎么办? 68 2 . 避免员工被动辞职的措施  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调整工资构成,固定工资 + 浮动工资  工资支付日期约定弹性化 69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适用范围 固定期限合同 终止成本 可能给经济补偿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 同 员工已依法领取基本养 老保险 所有合同 无需经济补偿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所有合同 无需经济补偿金 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 告死亡或失踪 无需经济补偿金 单位被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所有合同 需给经济补偿金 无需给经济补偿金 70 劳动合同终止操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只有法定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  财务预算中考虑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因素。  终止经济补偿金虽然增加了辞退成本,但由于到期 终止不需要其他理由,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首 选方式。 71 八、劳动合同终止限制的情形 终止限制的情形 终止限制的期限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愈的或 观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 、 1-6 级,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 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 2 、 7-10 级,支付伤残 就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逾期到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逾期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劳动关系保留到退休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担任基层工会主席、 其 副主席或者委员的 他 逾期到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专职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非 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日期, 尚未履行的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 满。 72 第六部分 员工离职“六金”管理 一、代通知金 二、经济补偿金 三、违约金 四、赔偿金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医疗补助费 73 一、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要支付 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的标准 《实施条例》第 20 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选 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 应当按照劳动者上 1 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代通知金支付对象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 74 二、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75 1 .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简言之:老事老办法 + 老事新办法 76 案例 劳动合同期限 小王 2005.6.1 . 小李 08.1.1 2008.12.31. 劳动合同期限 2005.6.1 . 08.1.1 2008.12 假设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决定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 那么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5.31 . 假设小李在 2008 年 12 月份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不能胜任 工作,公司决定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 小赵 劳动合同期限 2008.6.1 . 2009.6 2010.5.31 . 假设小赵在 2009 年 6 月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工作,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适用法律? 77 2 . 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      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的( 1 ) 劳动者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期间拒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用工的( 1 ) 员工有因解除合同的( 8 )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合同的( 3 )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 ) 劳动合同终止的( 4 ) 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终止的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 散的; 78 3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12 ) × 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注: 1 、工作年限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不满 6 个 月的按半年算。 2 、高薪员工是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高 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3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 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 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9 4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用人单位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0 三、违约金  违约金概述  违约金的设定条件  违约金的计算  享受特殊福利员工的管理应对 81 1. 违约金概述  民商法领域的违约金——意思自治原则  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法律限制原则 82 2. 违约金的设定条件  单位可为员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 1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而用人单位可以设 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 定违约金。  单位为自己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法律不禁止 83 3. 违约金的计算  因出资培训设定的违约金,员工违约的,按照等额递 减原则,确定违约金。 违约金 = (培训费 ÷ 约定的服务年限) × 未履行服务年限 注:培训费,是指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 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 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 因竞业限制而设定的违约金,员工违约的,违约金由双 方事先约定。 单位为自己设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处理。 84 4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的管理应对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管理的困境 违约金制度的收紧,只有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 的,才可设定违约金,特殊福利待遇不能设定违约金。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的管理措施 1 、理念的转变:变“约束”为“激励”; 2 、方式的转变:变“一次性支付”为“分期支付”; 3 、方法的转变:变“劳”为“民”; 85 四、赔偿金  赔偿金的概述 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86 1 . 赔偿金概述  在民事法律领域,赔偿金是填补性质的。  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以损失为限,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赔偿金是双倍的。——惩罚性  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用人单位的损失为限。——填补性质 87 2 .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惩罚性赔偿 违法试用的, 2 倍试用期届满后的工资。 用工超过 1 月不满 1 年不签合同的,每月 2 倍工资。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订的,每月 2 倍工资。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2 倍经济补偿金。 拖欠劳动报酬的,  1.5 倍至 2 倍的工资。 填补性赔偿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规章制度违法,合同条款不完备,导致合 同无效,不出具离职证明和转移社保关系等,按实际损失赔偿。  三种连带赔偿责任 招工审查不严,劳务派遣,个人承包经营 88 3 . 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员工的原因使合同无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 员工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89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适用情形 《实施条例》第 23 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 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5-6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 90 级政府规定。  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浙政发 [2003]52 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级 =30 个月 6 级 =25 5 级 =30 个月 6 级 =25 个月 个月 7 级 =10 个月 8 级 =7 个 7 级 =10 个月 8 级 =7 个 月 月 9 级 = 4 个月 10 级 =2 9 级 = 4 个月 10 级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 注个月 个月 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 20% 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1 六、医疗补助费  适用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终止合同的。  计算方法 一般疾病:医疗补助费 =6 个月工资 重病: 医疗补助费 = 9 个月工资 绝症: 医疗补助费 = 12 个月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92 第七部分 离职文本制作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离职文本的类型 二、离职文本的作用 三、离职文本的制作 四、离职文本的送达 93 一、离职文本的类型  离职文本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就离职事宜制作的法律文件 离职文本的类型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类型 离职文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94 二、离职文本的作用  区分离职类型的依据  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 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的依据 95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 条第 2 项 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 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96 三、离职文本的制作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制作要点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的制作要点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97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制作要点  应明确由哪方提出  可以不必说明解除理由  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 应当明确经济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 98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应当说明解除的理由  应当明确解除的时间  可以说明基本事实,但须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 不必过为详细,但应当文义清楚,无歧义 99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的制作要点  应当明确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  应当明确解除的时间  应当明确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100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应明确终止的理由。  应明确终止的时间。 101 四、离职文本送达     送达的含义 送达的重要性 送达的时间要求 送达的方式 102 离职文本的送达时间要求 送达时间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文本 送达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签署协议即视为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办理离职手续前送达即可 解除 过失性解 除 随时送达即可 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 解除 提前 1 个月送达,未提前的, 1 个月工资代通 知金。 通知书 经济性裁 员 履行法定程序后,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送达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建议提前 30 天 103 离职文本的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直接交给受送达员工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 。  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其他证人在场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 。 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 。 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 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104 第八部分 离职手续办理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员工作健康检查 二、工作交接 三、工资结算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出具离职证明 六、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 七、相关资料保管备查 八、其他事项的处理 105 一、对接触职业病的院工做健康检查  健康检查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  健康检查是分清责任的依据 106 二、工作交接    公司物品归还 清理文件资料 清偿债务 实务操作:应设计离职手续、工作交接表单 讨论:因为物品归还、清偿债务等交接纠纷 属于劳动争议吗? 107 三、工资结算 某公司固定是每月 25 号发上月工资,某月月初,有 员工离职 ( 自己申请辞职 ) ,天天来要求结清工资。 公司以员工工资财务部门只能在 20 号以后才能算出 为由,拒绝支付,要求员工在公司正常的发薪日来领 取工资。请问,员工离职时,工资应在在何时支付给 员工?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 15 条:企业与劳 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108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离职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是在办理工作交接 之日支付。 109 五、出具离职证明  出具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内容 《实施条例》第 26 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 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不出具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 89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 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0 六、转移社保、档案关系  办理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5 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不办理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1 七、相关资料保管备查 劳动合同文本的保管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 其他文本的保管 如离职文本、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 112 八、其他事项的处理  竞业限制事项的处理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履行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  违约金的处理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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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员工招聘、离职成本核算表(实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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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成本测算表 填表说明: 1.以下是关于员工招聘面试的相关问题,请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选项 2.本表统计结果为面试成本,不含招聘其他环节相关成本 一、面试流程 招聘 岗位员工1名,经过几轮面试 □1轮面试 □2轮面试 第一轮面试由谁执行(可多选) □招聘专员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第二轮面试由谁执行(可多选) □招聘专员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第三轮面试由谁执行(可多选) □招聘专员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二、参与招聘人员的工资成本(单位:元) 参与招聘的人员 招聘专员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其他人员 人员月工资成本 人员总成本 0 人员小时成本 0 人员分钟成本 0 三、面试时间(单位:分钟,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用时 招聘专员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其他人员 面试环节总用时 电话预约或面试 0 第一轮面试 0 第二轮面试 0 第三轮面试 0 其他程序 0 人员总用时 测算结果: 0 0 0 面试一名员工所需成本(单位:元) 0 0 0 0 □3轮面试 员工离职成本核算 测算说明: 姓名: 项目 1.本表可根据公司情况测算出一名员工的用工成本 2.劳动生产率=产出/劳动力投入 岗位: 离职总成本:0 成本明细 数量 单位 说明 培训人员月工资 元/小时 月工资范围含薪资福利等全部支出 培训花费工时 小时 在培训该员工时所花费的时间 培训 开发成本 其他培训费用 元 由培训组统计的其他费用,如材料、交通、活动等培训相关费用 由培训人员的时间成本+培训其他费用 每月培训成本小计 0 元 直属主管分管的人员数 人 下属总数 直属主管分管人员时间 小时 直属主管基本用于人员管理的时间占总体时间的三分之一 直属主管的月工资 元/小时 月工资范围含薪资福利等全部支出 管理成本 人力资源离职、入职手续办理人员薪资 元/小时 人力资源离职、入职手续办理人员薪资福利全部支出 平均每个手续办理时间 小时 具体流程办理所用时间 每月管理成本小计 0 元 直属主管的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相关手续的办理成本 面试一名人员所需成本 元/人 引用“面试时间成本”所得数据 招聘一名员工需面试多少人 人 一般面试 个人才会确定1个 再招聘 成本 招聘甄选、录用的准备成本 元/人 主要包括确定招聘策略、招聘渠道、修订岗位描述、准备招聘广告、选择、测试等 每月其他成本小计 0 元 面试一名人员的时间投入成本+其他材料及渠道成本 再招聘人员底薪(试用工资) 元/月 填补空缺岗位在招人员薪资底薪 再招聘人员社保及福利 元/月 薪资以为的其他人力成本支付 再招聘 再招聘人员各项运营费用成本 元/月 除培训和薪资福利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人员试用 再招聘人员适应岗位周期 月 新招聘员工录用至正式上岗所需周期 每月运营成本小计 0 元 再招人员的各项费用支出*正式上岗所需的周期(如销售经理必须经过1个月培训才能上岗) 离职人员原薪资福利合计 元/月 原薪资福利与再招聘员工薪资福利之差,可正可负 再招人员薪资福利合计 元/月 差异成本 再招聘人员绩效优于原离职员工 元/月 上岗后六个月以内的绩效 元/月 岗位空缺后节省的薪资及福利 没有招聘或无需再招聘(原岗位由于离职而省却) 离职人员与再招人员的各项费用之差+再招人员的由于原岗位业绩之差+岗位省却费用 差异成本小计 0 元 离职时对其挽留、协商等商谈时间(平均/人) 离职人员访谈时间 小时 元/小时 部门访谈人员的人力支付成本 离职人员访谈 部门访谈人员薪资 人力成本 人力资源访谈人员薪资 元/小时 人力资源访谈人员薪资支付成本 每月其他成本小计 0 元 针对人员离职主管及人力资源所作的挽留或产生纠纷所作的沟通处理等工作费时成本 离职补偿金 元 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辞退、协商解除) 代通金 元 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工资 相关补偿 其他实际支付费用 元 其他在离职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因离职产生的纠纷仲裁等费用 元 如仲裁材料准备费用或相关手续支付费用,按实际支付计算 每月其他成本小计 0 元 各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计 该岗位空缺周期 月 该岗位从离职到新员工到位的中间阶段 该岗位空缺造成的损失 元/月 平均劳动生产率*该岗位投入成本-投入成本 岗位空缺 要额外加班的成本 元/月 因岗位空缺,需要其他人员完成的工作,额外支付的劳动时间成本 损失 主管级人员协调完成空缺岗位工作的成本 元 因岗位空缺,主管需要协调其他人员负责该岗位工作所造成的管理时间成本 损失生产率费用小计 0 元 空缺损失*空缺周期+加班成本+主管协调成本 离职前后生产率降低周期 元 因员工有意离职和新人到岗适应阶段生产率降低成本(一般为一个月) 离职前后 生产率降低程度% % 员工生产率降低后可达到的产出水平,一般为70% 生产率降低 (劳动投入-降低程度*劳动投入*劳动生产率)*周期 损失生产率降低成本小计 元 销售方面的损失 元 潜在市场销售额的下降,离职人员至竞争对手方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的流逝成本 元 重要的资料文件、知识和技能等的流失 造成市场 维护和恢复供应商和客户成本 元 有关客户、供应商因员工离职而中断产生的损失或维持和恢复关系成本 的损失 公司历史、文化的流失成本 元 公司在员工心中建立和形成的历史和企业文化因员工流失而受到影响 损失成本小计 0 元 各项损失费用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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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应对措施】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

【员工离职应对措施】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

员工离职管理的 法律要求和操作 1 提纲  1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  2 、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  3 、体面离职的基本原则  4 、离职面谈的步骤和要点  5 、离职文书的撰写重点和注意事项  6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无过错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 无过错解除的意义和要求  1 、立法充分体现市场用工原则  2 、给予员工适当补偿  3 、严格审查企业的解除权使用  4 、给予员工适当选择权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1 、《劳动法》第 24 条:  协商一致解除  2 、《劳动法》第 26 条:  医疗期满解除  不胜任工作解除  客观情况变化  3 、《劳动法》第 27 条:  经济性裁员  案例: 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总经理 口头告知副总经理办理离职手续。副总经理办理离 职期间生病住院。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离职, 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补偿。副总经理 遂告至仲裁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称其 属于自行辞职,不需发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调查了解,该公司开全体会议宣布整 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但副总 经理与总经理的谈话是口头的没有证据。 讨论:本案如何裁决? 协商离职的选择 1、谁提出离职是核心 2、协商形式可以约定或规定 3、应该对协商采取经济引导 注意:对辞职请求注意甄别处理 案例  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离职后怀孕争议 协商解除的特点  1 、不受法律解除限制性规定的调整;  2 、不用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 3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最多支付 12 个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 4 、权利义务可以一次性处理。 推荐使用!  协商的条件往往是经济补偿支付  补偿多少是个动态概念  学会使用比较计算来打动离职员工  补偿支付的项目、金额应该表现灵活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广东等地例外)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难点问题  精神病、癌症等重症、绝症  慢性病  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 案例  东方集团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案例 建议慎用!! 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 中移动山西案例  2 、经济性较差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 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 案例: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 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 岗。在此期间,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 但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此后,公 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该员工拒绝。后,公 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 动合同。 问题: 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是否合法? 建议转化使用!! 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 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变化的理解 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 1 )企业迁移; ( 2 )企业分立或被兼并;  ( 3 )资产转移;( 4 )企业改制;  ( 5 )部门撤并或做重大调整;  ( 6 )企业经营战略调整;  ( 7 )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 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 1 )单位变更名称;  ( 2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更换;  ( 3 )企业内部承包。 案例讨论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想将其 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员工。公司 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 补偿。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案例讨论 非典期间,某饮料企业决定吃住在企业,员工不同意,企业遂 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建议科学使用 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逐步建立企业变更无时不在的观念 案例 西门子裁员风波 经济性裁员的六要件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3 、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4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6 、 6 个月内新录用时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处理  解除的方式: 1 、过错解除 2 、无过错解除 3 、协商解除 主要的方式:过错解除 淘汰解除、变化解除 无固定合同解除难点  能不能:地方政策有无限制性规定  值不值:经济补偿支付的计算  妥不妥:避免明显不妥操作 —— 某合资汽车制造企业案例 —— 广州移动的操作 无固定期合同解除“几看”  看年龄  看身体  看原因  看管理习惯 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操作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含义 1 、到期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 、按照规定或约定提前 30 日通知终止; 3 、期满前续订与否属于意思自治; 4 、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的普遍性问题 1 、到期终止不了 2 、过期终止不了 3 、终止补偿给多少 劳动合同的几种终止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 合同终止需要理由吗?  约定的终止事项出现 约定终止事项,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期限届满相 同,也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体现和结果  一方当事人合同主体资格灭失 如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企业被注销等 无固定期合同终止条件  退休年龄达到  死亡  撤消  解散  关闭  破产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1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不能马上终 止,而要视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 1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并保障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劳动合同要 顺延至哺乳期满。 注意:“三期”女员工享有不得终止权,但不可以出现违纪行为,否则,企业有权 作出违纪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 ( 2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也是需要对员工作出特殊保护,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自动延 长至医疗期满。 ( 3 )因工负伤医疗尚未终结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2 、特殊群体: ( 1 )工伤员工: 因工负伤,是员工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因此,企业应该对 这些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律要求,对于因工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 5 级、 6 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 但是,根据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7 至 10 级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 2 )工会干部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 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 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合同终止冲突预防 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通知,不履行通知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有权利到期终止;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 法定情形存在终止禁止的保护,但法律也在不断调整 体面离职的基本原则 体面离职的目的 1 .消除离职的对立情绪 2 .降低离职的时间成本 3 .为再次合作打下基础 员工体面离职三要素 1 . 选择离职的最佳理由和时机 2 . 暗示 / 鼓励员工辞职 3 . 让猎头“挖”走你的员工 4 尽量签署离职协议 5 出具中性离职通知 案例  中国就业促进会解聘员工案例 体面离职实现的三个条件  制度 岗位评价 绩效考核 竞争上岗制度  道理 竞争 + 淘汰 + 感情 = 企业文化  情感 培训 自由选择 + 择业帮助 + 保障福利 案例  某食品公司解聘区域经理案例 一定要避免的思维误区  企业没有过错、法律没有义务  员工自身不努力、强者生存  便宜了不胜任的、生怪病的  追求效率、尽快了事  市场经济不相信思想工作 离职面谈的步骤与技巧 离职面谈的基本目的  了解离职的真实原因  获悉员工离职的去向  员工的一次申诉机会  沟通员工角度的建议  促使离职平稳顺利进行 离职面谈四步曲 1 、直接经理面谈 2 、 HR 经理面谈 3 、面谈情况的内部反馈 4 、 HR 经理书面反馈给本人 面谈基本技巧 1 、时间:离职的最近时间,从快原则 2 、方法:从优点 / 贡献引出离职的原因 3 、关键:注意倾听 4 、核心:离职决定或通知的告知 5 、反馈:及时、全面、开放 离职后的联系 保持联系的各种方式  贺年卡、中秋祝福 / 电子邮件  邀请参加团队活动  继续听取建议 离职文书的撰写和重点 常用离职文书  1 、合同到期通知书(续订 / 终止)  2 、解除合同通知书(过错 / 无过错)  3 、离职协议书 合同到期通知书的撰写  1 、续订 注意不同员工的约定和变化  2 、终止 写明原因:合同到期 表明态度:良好服务 给予祝福:期待未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1 、过错解除 写明具体原因和适用政策,公司处理决定的 程序(如确有必要)  2 、无过错解除  1 )解除的理由 / 依据  2 )程序的履行情况  3 )对员工的补偿或额外福利  4 )离职祝福 / 直接上级的帮助 离职协议书 1 、导语部分强调协商一致,尽量不写原因 2 、核心部分是补偿、离职承诺等 3 、关键条款是放弃权利承诺、生效条件等 某公司并购员工离职协议范例 离职文书撰写原则  1 、因人因事而宜,不要千篇一律  2 、一般不宜过于具体  3 、必须按照法律告知员工权利  4 、设定时间限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 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成部分。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 、“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 、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 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争议  劳务合同转化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 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 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3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规定的演变和趋势  部颁文件  司法解释  《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的特征 —— 三角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的特征:三角合同关 系 用人单位 派遣机构 派遣工人 三大类劳务派遣机构  临时工作派遣机构  合同劳务派遣机构  职员租赁机构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甄别  1 、主体资格仍是主要方式  2 、劳动合同是关键文件  3 、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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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单

014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单

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单 单号: 员工: 公司经慎重考虑,已批准你于 年 月 年 月 日提出辞职申请,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在 日前办理完成以下手续: 1、向原工作部门直属主管和交接人以 A4 纸书列明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1)请以书面形式列明已完成、以及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进度情况; (2)请以书面形式+序列号+文件名形式列明所负责的各项文件; (3)请以书面形式+序列号+电子文档名称+存放盘位置; (4)请以书面形式列明各项工作的工作联络人、联系电话); (5)书面交接明细中须有移交人(离职人员)、交接人、监交人(上级主管)签名,一式三 份: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离职人员直属上级)各一份。 2、工作交接完成后,逐项填好《员工离职审批表》,向公司各相关部门归还公司财产(含一切 相关款项、票据)、证件和办公用品、经手各种文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经办人、经理在“离 职交接项目”栏签名证明; 3、离职人员在接到本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 由其本人负责。 离职人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 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单(存根联) 离职人员: 月 ,于 年 日前办理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月 单号: 日接到通知后,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确认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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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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