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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编号: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XX 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所属部门: 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1、 约 须 知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本协议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本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本协议一 经签订,不得涂改。 3、 甲方招用乙方后,应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5、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 — — 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知识 产权等,并获得增进甲方所属行业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 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在供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性信息,因工作关系在行业知 识、技能、经验提升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知识、维修技巧、供货商等商业秘 密; (三)甲方财务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 计资料、银行账号等; (四)甲方的经营方案、状况和经营实力; (五)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六)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七)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八)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 图片、电脑软件等; (九)甲方客户、供货商、关联公司、下属公司等的资料及财产; (十)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保密的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保密 内容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到期而 免除。 三、保密方式 对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乙方通过以下途径保密: 2 — —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内容,不得泄露甲方 所有数据及商业机密; (二)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 要求保密的内容,即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 述内容的公司内部员工或本公司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 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保密内容; (三)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保密内容的行为 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五)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要求保密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 光盘等; (六)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产品配方、核心技术、核心商 业秘密等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要求保密的 内容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报告; (七)在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其 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保密内容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 信息以整理出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竞业限制 (一)乙方应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 织以及参加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 或者乙方离职后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 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不得自办与公司有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相关联的行业。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不再单独 支付。 (三)乙方在甲方的岗前培训期以及试岗期内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义务。 3 — —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以任何形式(含口头、拷贝等)故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具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 开发、培植有关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利润减少的金额 2、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 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 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二)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可取消乙方当月工资 或者奖金作为处罚,若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追偿。 (三)乙方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最低壹万元整的违 约金。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4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签订日期: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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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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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TEL: TEL: FAX: FAX: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规定,就乙 在履行合同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模具加工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甲方借与乙方的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资料 (以下统称“技术资料”)。 2.甲方借与乙方的模具,治具与工装及其他一切物品(以下统称“物品”)。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设计的 “物品”及其相关的“技术资料”。 4.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5.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或甲方所借与的图面、规格、式样书、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 产品,并不得将“技术资料”贩卖给第三者。 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甲方的“物品”或多制造甲方的“物品”。 4.乙方事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 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与甲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6.甲方借与乙方的“技术资料”当协议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资 料”及所有副本。 7.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当协议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物品”。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乙方在完全结束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活动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设计后的三年内有效。 2.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需终止“模具加工合同”时,本协议在该“模具加工合同”终止后三年内继 续有效。 3.如甲乙双方签订的“模具加工合同”期满,需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延期至该协议终止后三年。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任何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相关的“技术资料”,“物品”。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 金50万元,如乙方所支付的违金尚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协议款项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保密协议 乙方: TEL: FA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规定,就乙方 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模具加工 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资料 “物品”)。 料”。 。 、规格、式样书、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 造甲方的“物品”。 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 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资 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物品”。 乙方进行开发设计后的三年内有效。 在该“模具加工合同”终止后三年内继 协议自动延期至该协议终止后三年。 料”,“物品”。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 ,乙方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双方应协商解决。 辖。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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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法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拟聘用乙方为其________岗位员工;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甲方拟聘用岗位胜任能力的自然人,并 同意受聘(或服务)于甲方________岗位并履行相关职务,乙方在履职期间已 经(或可能)接触、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 双方共同信守。 一、商业秘密及范围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及其关 联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其中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也包括 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1 第二条 技术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知识和经验、技术方案、 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操作及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以 及相关的函电等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完整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改进的一整套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 经营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产品(服务)定价 政策、市场信息及其分析、广告策略、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渠道及情报、 营销资料、谈判底线、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等方面的资料、信息或者经 验。 第四条 管理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人事及工资薪酬、 员工及培训、公共关系、内部决议及管理等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二、保密管理 第五条 秘密信息所有权 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控制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及其关联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七条 全面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对于因履行职务、受甲方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 2 密,除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和履行职务需要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未 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 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知悉相关秘密。 第八条 秘密信息保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乙方在任何时 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 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使用完 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 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 第九条 信息泄密补正 当出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的情形时(无论是否乙方过失导致),乙方应 当在知悉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第三方信息保密管理 乙方保证对其履行甲方职务所接触到的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 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 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三、离职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秘密信息交接 乙方应当在离职前 5 个工作日内办妥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移交和交接工 作,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 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制件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交接范围与方式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涉及甲方 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 术秘密。若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3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三条 离职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及其关联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的义务。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以任何方式使任何未经 授权第三方获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不直 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终 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薪酬及补贴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故而无须 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乙方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直 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质上已经公开。 四、竞业限制 第十六条 竞业限制义务 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 第十七条 新单位报备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受聘或服务于新单位的,应在 15 日内将新单位的名 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 告知其工作单位。 第十八条 竞业限制范围 4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秘密信息泄露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 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 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离职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司法 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泄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或终止自 营竞争业务,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在职期间 12 个月工资 标准(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因此而受到 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提出 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 另有规定以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内容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充分了解协 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自愿签订。 第二十四条 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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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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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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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 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 保密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 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 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 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营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 道、工作流程、谈判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序 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 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 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 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 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 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 职务使用甲方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 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 于甲方商业秘密: 影响甲方生产、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 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④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⑤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 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 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 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 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和复制件给甲方。 三、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 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 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为职务成果保守秘密,并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 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 权。 四、保密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与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负责的态 度,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商业秘密;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播、传授、转让或者 以遗弃或者怠于保管等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甲方其 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含甲方或者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均应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有关秘 密信息实际已经公开为止(但因乙方非正当公开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 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而承 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5、乙方认可所收取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认可 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即乙方的 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保密义务的补偿; 6、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均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 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保密制度)、第五条(保密责任),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 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 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对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违约 金 20 万元; 3、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含预期利益)以及甲方因调查或制止 乙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例如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等; 4、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合同承担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2、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它事项 1、乙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有关保密的全部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2、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 绝领取工资或者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 3、本合同所称“产品”或者“业务”,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列明范围以及甲方实际或计划经 营的产品或者业务; 4、本合同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如与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抵 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 付或以《劳动合同书》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对方;按前述地址的寄送无论对方拒收,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的,均视 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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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XX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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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 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 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 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 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 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 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 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 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 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 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 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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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问: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答: 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 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刘某曾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曾于 2004 年 5 月 5 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5 日至 2006 年 5 月 4 日止。 合同第五条规定:刘某的月薪为人民币 1,500 元,其他部分均为奖励(按工作绩效和公 司经营状况而定)。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 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 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 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 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 相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刘某如违反贸易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工 作失误造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刘某离职后 5 年内,自觉保守贸易公司一切商业秘密,本人及其 所在的新公司不得与贸易公司所有的国外客户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有关业务的联系。如违 背以上商业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公司客户流失及其贸易损失,个人将自愿承担贸易公司的 一切贸易损失 10 万元整。 2006 年 7 月 10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 年 2 月 9 日,贸易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 10 万元、赔偿超过违约金的经 济损失 65 万元。同日,该仲裁委以贸易公司的请求事项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贸易公司不服该委裁决诉至原审法院。 另查明,刘某于 2006 年 3 月 2 日成立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 年 6、7 月期间, 该企业曾与贸易公司的客户象山森迪制衣有限公司有过业务往来。贸易公司未支付刘某保 守商业秘密的补偿款。又查明,2006 年 11 月 26 日,贸易公司的部分服装被退回,该货物 由刘某跟单。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泄密或从事竞业,应支付贸易公司违 约金 10 万元。由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义务,不需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且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刘某在贸易公司任职期间,投资开办了与贸易公司 具有同类经营范围的企业即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贸 易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并且利用贸易公司的客户信息,与贸易公司之客户从事业务往来, 损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双方的约定,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贸易公司虽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 了刘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要竞业限制,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刘某一定数额的经 济补偿款,且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高于 3 年,故《劳动合同》第八条第五款违反了劳动法的 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款。贸易公司据此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贸易公司国内供应商的货物发生退货,该货物虽系刘某跟单,但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 不足以证明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系刘某失职而造成且与供货商并无关联。同时,贸易公司 对刘某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直接获利 20 余万元的主张,仅提供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与国内客户的交易金额,但无法推定贸易公司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数额,故贸易公司要求 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65 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上海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泄密及从事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驳回贸易公司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解: 本案有三个法律要点: 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将承担违 约责任。 在职期间依单位保密制度或保密协议承担 的竞业禁止义务,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贸易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并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即 “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 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 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 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从而约 束了员工的行为,很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围、遵守保 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在劳动合同 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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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是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相对于保密制 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 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 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 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 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 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 公司)公司有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 方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协议为由, 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 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务的约定, 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违约行为 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 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 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向劳动者告 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应当 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 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 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 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参会 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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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协议 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保密义务是 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 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4 条、第 22 条、第 89 条、第 102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3 条、第 90 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4.《刑法》第 219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2 日,A 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 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终止;乙方同意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 第二条“保守秘密义务”第 5 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 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兼职,不得组建 参与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 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1 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 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应低于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 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的 30%。 另,A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张某曾在 A 公司从事增值业务事业部软件 研发工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2004 年 11 月 9 日,A 公司与张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张某在 A 公司的收入情况为:实付工资总计 279,638.39 元,税前工资总计 260,250.36 元,实发工资总计 236,812 元。 2004 年 1 月,张某、孟某、李某等 9 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其中张某的出资为 60 万元(货币 6 万元和非专利技术 54 万元)。张某在 B 公司曾担任董事。B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 法院认为: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经理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未规定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但如上述劳动者与公司签有在职竞业禁止合同,则一般认为如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应如约负有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因劳动者依契约自由原则与所任职公司作出竞业禁 止约定后,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追求自己的利益。 2)且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在公司为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场所,支付劳动报酬,并 为其积累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其工作权和生存权已有保障,法律不应牺牲公司的合法权 益,而去追求劳动者自由劳动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有悖公平正义原则;公司与其董事、经 理之外的可依职权和信赖关系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在职竞业禁止协议,则更 具合理性之基础。A 公司与时任高级工程师的张某签订包含在职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 履行各自的义务。 3)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于 2004 年 1 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与 A 公司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B 公司,及至 2004 年 7 月,张某明知其已有违在职竞业禁止条款尚与 A 公司签订包含上述条款的保密协议,可见张某对 A 公司合法权益的漠视及其本人诚实信用 意识的缺失。 4)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已构成违约,张某是否参与 B 公司的具体经营和技术工作以及其是否仍持有 B 公司股份均不能改变其违约之事实。张某应 向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A 公司要求张某如约承担张某在 A 公司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 30%的违约金, 额度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之内且尚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张某以其缺乏经济 能力为由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6)另,因 A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业已协议解除,故张某无须再向 A 公司履行在 职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遂判决张某给付 A 公司违约金 83,891.4 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不是商业秘密保护构成的必要条件。 只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制度,员 工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没有保密制度时,仍可依保密协议中明确而有效的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索取违约 金。 本案中,公司虽未制定保密制度,但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了具体的 保密事项与竞业禁止事项,并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该《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对 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时,法院判决其承担了违约责 任,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 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但保 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 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 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 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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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当事人之 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义务,保密 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 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爱婴中 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成立,与爱 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被告王 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 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 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产、经营同 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 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 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前不得开办 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 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华夏爱婴早 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 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 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 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上诉人王某)承诺,自离 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 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反映:基础 工资(基础工资 250.00 元、岗位工资 300.00 元、司龄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 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 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 约定,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发 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 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 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 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 故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了《保密协 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 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处 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期教育 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后者属于 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保密费”的 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 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以二审法院 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中 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有泄密行 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观点是值得 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 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劳动者 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 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乎是可行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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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2017CGHT-001 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七彩图表 稻壳儿科技 2017 年 保 密 协 议 月 日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 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 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 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 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 息,软件,数据库及其 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 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 法》、 《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 规,在平等、协商、诚 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 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 款如下: 一、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配方、 产品成本、 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 货源情报、市场资料、 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 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 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 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 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 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 未经甲方正式 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 果,以及从公司 2 / 5 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 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 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 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 资料或者信息, 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不得泄露给第三 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 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 为包括本条各 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 内甲方任何信息 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 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 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 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 经营收益 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 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 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 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 的经济效益按照 《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不得以任何形式 (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 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 准窃取不属职 3 / 5 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或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 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 非经公司书面 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 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 发的所有资料及 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 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 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 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 不得利用该商 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 职(包括各种全 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 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 乙方应在离职 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 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 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 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 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 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 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 进行科学研 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 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 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 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 4 / 5 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 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 提供相同或类似 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 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 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 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2.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在其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 内,甲方将每月 发给其人民币 元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 务的补偿。发放该笔款项 不构成乙方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或者保 密义务的证明。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 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 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 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 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 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 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 除与乙方的劳动 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 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依 据本协议领取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 金。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 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 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 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不成的,属于劳 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 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 签订地: 签订日期: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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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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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通用版)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第1页 共7页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 和竞业限制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记载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各种载体(文 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光盘实物)所记载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状况: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合同和文件、供货来源、销 售渠道、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 投标底价等等; (2)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审计和评估报告;工资、奖金、 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等; (3) 技术状况: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方 法、以及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等; (4) 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 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等等; (5) 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 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 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等等。 第二条 保密制度 1、为保障商业秘密得到实际的保守,甲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甲方可对揭发、 检举、指证泄密人员的员工视情况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奖励,对于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的奖励; 第2页 共7页 (2) 甲方对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及对外合同、协议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并有权对相关 信息资料进行定期清查及检验; (3) 甲方授权行政总监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法律强制所要求必须披露外,或者有关保密资料已由 其他途径(不包括由甲方所导致或甲方允许披露的情况下)进入公众领域外,乙方自 受甲方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乙方同意对本 协议所定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 掌握的保密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2) 乙方承诺除因完成甲方的工作需要或善意履行甲方的工作义务外,不得使他人 接触、获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一条所定义的范围,下同),即不直接或间接地向 甲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公开、不借阅或传阅、隐 藏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材料、软盘、录音带、录像带、 光盘等载体形式)。 (3) 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资料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 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 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4)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保密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 保密资料。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在甲方内部更换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乙方 应立即将甲方保密资料(包括原件、复制件、拷贝磁盘、电子版形式的保密资料)全 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甲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利用 甲方保密资料。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专项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 职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职前三个月开始进行调岗等脱密措施,乙方辞职应提 第3页 共7页 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的脱密安排。 (7)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了解、掌握的甲方商业 秘密泄漏给任何第三者,除甲方指定专人外,也不得向甲方内部其它任何人员披露甲 方的商业秘密。 (8)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解除。 (9) 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模具或样本均属于甲 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 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三条 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认识到任何本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者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获知该等 信息,会对甲方的竞争力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及无 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后 年(下称“竞业限制期限”)内,除非甲方以书面 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限制,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一种活动:(1) 亲自或代表任 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干预甲方业务; (2)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 业、团体直接或间接为甲方任何目前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工作或与之共事; (3)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 业、团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受益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4)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与甲方争夺客户、合作伙伴或投资者; (5)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夺取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上游产品或服务供 应者; (6) 以任何方式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2、乙方确认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具有唯一所有权。 第4页 共7页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甲方相竞争业 务领域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就乙方承诺的本条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 离职时向乙方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甲 方一般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按月支付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 )。该补偿金从乙方正式离职之日起一直支付到本协议约 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乙方拒绝受领经济补偿金不免除其依照本条规 定应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放弃对乙方竞业限制的书面声明送达乙方时,本协议约定的乙方 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第四条 重点岗位人员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重点岗位的技术人员需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技术保密 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论是故意或疏忽、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而致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或公开,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除采取扣发乙方的工资、奖金、提成等措施外, 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直至补足甲方的实际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调查乙 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第5页 共7页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 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 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协议的变更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构成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劳动 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保密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第6页 共7页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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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简要版)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 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 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 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 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 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 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 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 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 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 6、 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 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 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第三条 违约与赔偿 第1页共2页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 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 金额的 200 %(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 损失为限。 第四条 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合 作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 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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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范本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 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履行 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方确认,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_________公 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_________公司享有。 三、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员工就依_________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 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_________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四、保密条款 1、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公司有关机密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除此以外, 公司严禁员工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_________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_________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_________公司 的或属于第三方但_________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4、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员工没有预先得到天津市_________ 通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 第1页 共4页 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员工在公司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或公司资源所获得的与公司利 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及源程序等,均属公司财富, 属于保密范围;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公司文件与资料; (3)员工应严格遵守的各个项目研制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密的范 围; (5)公司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 格保密; (6)客户的档案资料、公司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的公 司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7)客户透露给公司员工的资料,或公司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 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公司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8)公司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协议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公司规定和协议要求。 5、员工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 侵权指控时,员工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价值,员工应在离职时,或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的,公司有 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五、竞业禁止条款 1、员工在任职期间,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运营同类产品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2、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到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 或相关行业的单位就职(包括兼职); 第2页 共4页 3、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 2 年不自办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或 相关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与_________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4、_________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费,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六、违约责任 1、员工如有违反第四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视违约情况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不低于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不经预告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2、员工如有违反第五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_________公司支付 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 50 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应当归还_________公司; 3、员工因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情况向员工索赔, 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员工的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费,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七、以上表述的一切,都无法完全表达公司认为员工应当遵循所有政策及法规的意愿,公 司无法在本协议中对所有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有关的法律提供一个面面俱到的解释。因此, 员工应当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努力熟悉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所有法律、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司 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八、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3页 共4页 聘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雇员(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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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编号:_____ 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 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 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运营 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 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 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 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第1页共3页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 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 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 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 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 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第2页共3页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 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 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年 第3页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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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公司 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保密协议 (编号: ) ***年**月 保密协议 ***公司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保密协议 甲方: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 务; 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项目之目的, 双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 “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 “接收方”)提供的,与 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 与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 (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 信息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 (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 况及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 第1页 共6页 保密协议 (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 (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 披露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应采取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保护手段和注意程度(但无论如 何不得低于合理限度的注意程度),以避免未经授权使用、散布或公开保密信息。 2、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 何第三方(第三方包含接收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 3、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为了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以向有知悉必要的联营机构或各自的 董事、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向该等代 表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并确保所有代表遵守至少与本协议规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代 表出现泄密行为,接收方均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例外 1、本协议不要求接收方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之时,该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并非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该信息进入或已经进入公开领域的; (3)该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该信息是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的。 2、如果政府机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类似机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 须披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遵守该等要求。但接收方应在切实可行并且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给予披露方及时的书面通知。 第四条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 知识产权。 第五条 无其他权利或义务 1、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始终是披露方的财产。除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接收方不因 本协议而获取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履行不构成任何一方与另一方就项目达成任何协议的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该方违约(该方被称为“违约方”),违约方应 依法赔偿给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第2页 共6页 保密协议 第七条 生效与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2、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截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 管辖与解释,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2、对于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 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第八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以快 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或通讯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视为 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公司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 乙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3、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 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以书 第3页 共6页 保密协议 面方式进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 效,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条款一样。 5、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任何 权利或救济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其先 前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讨论和约定。 7、本协议应签署贰份原件,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4页 共6页 保密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密协议》 之签章页) 甲方: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年___月___日 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年___月___日 第5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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