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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 员工关系管理 销售团队 管理 (工具) 公司保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流程 公司保密制度 (示例) 说明:本制度对公司保密的内容范围、等级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 行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保证公司机密不泄露,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有效保证公司机密不泄露,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 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 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 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第四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 及公司机密。 第六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流程 第七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数据盘)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 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 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 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八条 每位员工应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 第九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 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十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 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 料。 第十一条 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第十二条 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 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三条 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 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六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元至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追求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依法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 力资源部(办公室)咨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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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承诺人: 本人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郑重承诺: 1、遵守公司的工资保密制度,不向他人泄露自己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也不询问或探听他人的工资或福利待遇。 2、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载有公司信息的书面或电子版的文件、图纸、记录等 资料,特别是关于公司生产技术、设备、研发图纸及工艺情况的相关数据, 不对外传播、泄露或使用。 3、接待来访、参观的客人时,按预定计划接待,不私自扩大交流、参观范围。 也不带领参观关键设备或重点区域。 4、不带手机、相机等智能设备进入生产车间,未经允许不进入涉密区域。 5、如违反本承诺保密书,即严重违反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承诺人会被 无薪开除。如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承诺人还应消除影响并赔偿公司 损失。 请抄写下文: 我已完全、仔细阅读了上文内容,理解所有文字的意思,对加粗且画 线的约定,自愿无条件遵守并接受。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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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密协议模板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以下统称“甲方”或“公司”) 乙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职务使其能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因此, 乙方认知并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1.保密义务 1.1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公司的标书及价格资料;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的股东文件及合同章程;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管理文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业务往来文件、生意洽谈备忘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联营与合作的计划、材料; 没有公开的货物报价、数量、等级、质地; 与甲方中任何一个公司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和客户信息;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设计图纸; 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其他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 1.2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劳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均不会: 1)出于其自身目的或出于公司商业目的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取走、隐藏或损坏任何保密信息; 2)向任何人泄露或传达任何保密信息,除工作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 3)使用知道或了解的保密信息,以从公司客户处招揽或采取行动试图招徕与任一公司业务的任何部 分构成竞争的任何交易或业务,或为自身获得利益; 4)向公司中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甲方中任何一个公司的秘密; 5)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 6)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7)违背文件层级保密规定,使得内容外泄。 2.不竞争义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代表其个人或代表其他 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从事以下行为(“不竞争义务”),但根据公司所作的书面指示而行动的除外: 1)不得以顾问、专家、员工或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等主体,下同)的亲属、 员工或投资人的雇员、员工或投资人所聘用的顾问等第三方人员、中介人员等任何非员工的身份为与甲方 1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服务; 2)同公司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相互竞争的交易, 或唆使或诱导公司的任何 客户或供应商有以下行为:①成为自己或它方的客户或供应商,②终止或重大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自行或利用亲戚朋友、其他个人、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为自己谋 利; 4)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公司的经理或雇员离开公 司。 1. 违约责任 3.1 如果使用、发表或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将导致公司的业务受到损害,乙方在其受雇甲方或 于甲方任职期间,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3.2 对失密、泄密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0 元罚款,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分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请诉讼。 3.3 乙方承诺: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 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公司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其他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 、 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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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 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 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 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 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2、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 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 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城建设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 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5、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 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 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6、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 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 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 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 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 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 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 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 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 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 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 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 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 需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再另外支付 保密费。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 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 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 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合同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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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 守乙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单独所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协助乙方进行 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 除外)等人身权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人身权并协助甲方行使 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乙方核 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 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或乙方未明确认定为非职务成果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有权使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 第1页共4页 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在保密信息经乙方主动公开前,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本协 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6条 不侵权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 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应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 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有权从甲 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 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第2页共4页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保密信息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保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11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协议、劳务协议或实习协议之日起至甲方离职之 日止。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用工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2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违约责任 第3页共4页 甲方知悉并认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支付甲方工资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后另外支付额外费用。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2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 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乙 方仍有权主张违约金。 第14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 议为准。本协议附件《保密制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 书面形式。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身份证号: 代表: 地 址: 电 话: 年 乙方: 地址: 电话: 月 日 年 第4页共4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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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大全
房地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 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 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 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 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 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 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 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 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 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 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 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 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 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 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 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 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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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保密告知书
薪酬保密告知书 先生/女士: 欢迎您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公司目前实行薪酬保密制。每位员工的薪酬信息是保密的, 您入职以后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自己的薪酬,并不得打听、议论他人薪酬。泄露本人或打听、 议论他人薪酬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会按照《员工手册》及公司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处理, 还请您知晓。 特此告知 员工声明: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公司的薪酬保密告知书,并将严格遵守,如果本人违反该规定,愿意 接受公司按照《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员工签字: 日期: 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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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源 情 报 、 定 价 政 策 、 不 公 开 的 财 务 资 料 、 合 同 、 交 易 相 对 人 资 料 、 采 购 资 料 、 客 户 资 料 等 销 售 和 经 营 信 息 、 招 投 标 中 的 标 底 及 标 书 内 容 等 信 息 。 保密协议 5、 甲 方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如 在 缔 约 过 程 中 知 悉 其 他 相 对 甲 方 ( 公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章 ) : 地 址 : 乙 方 ( 签 章 ) : 地 址 : 签 订 时 间 : 签 订 地 点 :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 和 在 有 关 协 议 的 约 定 ( 如 技 术 合 同 ) 中 对 外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事 项 , 也 属 本 保 密 协 议 所 称 的 商 业 秘 密 。 身 份 证 号 : 第 二 条 : 保 密 义 务 人 年 月 日 鉴 于 因 乙 在 甲 方 关 键 部 门 工 作 , 已 经 ( 或 将 要 ) 知 悉 甲 方 的 商 根 法 部 和 商 业 据 》 委 诚 业 秘 《 、 和 实 秘 密 中 《 浙 信 密 , 华 中 江 用 。 防 人 华 省 的 为 止 民 人 的 原 了 该 共 民 相 则 明 商 和 共 关 签 确 业 国 和 , 订 乙 秘 合 国 甲 本 方 密 同 反 、 保 的 被 法 不 乙 密 保 公 》 正 双 协 密 开 、 当 方 议 义 披 《 竞 本 。 务 露 中 争 着 , 或 华 法 平 有 以 人 》 等 效 任 民 及 、 保 何 共 国 自 护 形 和 务 愿 甲 式 国 院 、 方 泄 劳 有 公 的 漏 , 动 关 平 1、 本 协 议 所 称 商 业 秘 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接 触 的 技 术 信 息 、 专 有 技 术 、 经 营 信 息 和 甲 方 公 司 列 为 绝 密 、 机 密 级 的 各 项 文 件 。 乙 方 对 此 商 业 秘 密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本 协 议 之 签 订 可 认 为 甲 方 已 对 公 司 的 商 业 秘 密 采 取 了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 乙 方 为 甲 方 研 发 的 技 术 信 息 、 专 有 技 术 、 经 营 信 息 的 所 有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 2、 技 术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所 接 触 到 的 关 算 机 业 生 机 、 秘 产 软 模 密 和 件 型 的 产 、 、 业 品 数 模 务 销 据 具 函 售 库 、 电 的 、 说 等 技 实 明 一 术 验 书 切 方 结 、 有 案 果 操 关 、 、 作 的 制 技 手 信 造 术 册 息 方 法 、 工 艺 流 程 、 数 据 、 图 纸 、 样 品 、 、 技 术 文 档 、 涉 及 。 3、 专 有 技 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乙 方 为 甲 方 工 作 所 接 触 到 制 何 他 的 作 地 技 有 工 方 术 方 员 再 乙 工 。 甲 重 方 为 本 协 议 所 称 的 保 密 义 务 人 。 保 密 义 务 人 是 指 为 作 中 而 知 悉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 并 且 在 甲 方 领 取 报 酬 的 方 向 保 密 义 务 人 支 付 的 报 酬 中 已 包 含 保 密 费 , 此 处 复 支 付 。 保 密 义 务 人 同 意 为 甲 方 公 司 利 益 尽 最 佳 努 力 , 在 履 行 职 务 期 间 不 组 织 、 参 加 或 计 第 三 条 : 保 密 义 务 人 的 保 密 义 务 第 一 条 : 商 业 秘 密 有 计 样 商 甲 人 不 关 生 产 和 产 品 销 售 的 技 术 知 识 、 信 息 、 技 术 资 料 、 艺 、 制 作 方 法 、 经 验 、 方 法 或 其 组 合 , 并 且 未 在 任 公 开 过 其 完 整 形 式 的 、 未 作 为 工 业 产 权 来 保 护 的 其 。 4、 经 营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有 关 商 业 活 动 的 市 场 行 销 策 略 、 业 务 函 电 、 产 销 策 略 、 投 资 计 划 、 合 作 计 划 、 货 1、 保 密 义 务 人 对 其 因 身 份 、 职 务 、 职 业 或 技 术 关 系 而 知 悉 的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应 严 格 保 守 , 保 证 不 被 披 露 或 使 用 , 包 括 意 外 或 过 失 。 即 使 这 些 信 息 甚 至 可 能 是 全 部 地 由 保 密 义 务 人 因 工 作 而 构 思 或 取 得 的 。 2、 在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 保 密 义 务 人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 不 得 意 秘 职 公 以 加 密 工 司 竞 害 的 作 内 争 于 器 或 部 为 公 材 本 、 目 司 、 身 外 的 , 取 业 部 、 擅 走 务 的 或 自 与 无 无 出 披 商 关 关 于 露 业 的 人 私 、 秘 商 员 利 使 密 业 泄 、 用 有 秘 露 或 商 关 密 ; 为 业 的 ; 不 第 秘 物 不 得 三 密 件 得 向 人 、 ; 直 不 谋 制 不 接 承 利 造 得 或 担 、 再 刺 间 保 或 现 探 接 密 为 商 与 地 义 故 业 本 向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披 露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出 租 、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复 制 或 公 开 包 含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的 文 件 或 文 件 副 本 ; 对 因 工 作 所 保 管 、 接 触 的 有 关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客 户 的 文 件 应 妥 善 对 待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超 出 工 作 范 围 使 用 。 3、 如 果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3、 前 款 所 述 损 失 赔 偿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实 致 每 算 利 的 4、 服 务 关 系 结 束 后 , 公 司 保 密 义 务 人 应 将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 试 验 设 备 、 试 验 材 料 、 客 户 名 单 等 交 还 公 司 。 5、 鉴 于 保 密 义 务 人 在 协 议 期 间 , 获 得 或 制 作 的 商 业 秘 巨 认 有 密 ( 包 括 技 术 秘 密 和 经 营 秘 密 ) 对 甲 方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的 大 价 值 , 在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和 终 止 之 后 , 保 密 义 务 人 均 承 甲 方 公 司 因 投 资 、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而 对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的 所 权 , 因 此 保 密 义 务 人 同 意 甲 方 按 下 列 方 式 执 行 : 划 组 织 、 参 加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 或 从 事 任 何 不 正 当 使 用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 保 密 义 务 人 自 协 议 终 止 之 日 起 二 年 内 不 得 自 营 或 为 甲 方 公 司 的 竞 争 者 提 供 服 务 , 不 得 从 事 与 其 在 公 司 生 产 、 研 究 、 开 发 、 经 营 、 销 售 有 关 的 相 关 工 作 ( 包 括 受 雇 他 人 或 自 行 第 四 条 : 保 密 义 务 的 终 止 1、 甲 方 公 司 书 面 授 权 同 意 披 露 或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 2、 有 关 的 信 息 、 技 术 等 已 进 入 公 共 领 域 。 第 五 条 : 违 约 责 任 1、 保 密 义 务 人 违 反 协 议 中 的 保 密 义 务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并 支 付 给 甲 方 至 少 相 当 于 其 在 甲 方 服 务 期 间 一 年 工 资 的 违 约 金 。 2、 乙 方 如 将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给 第 三 人 或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使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对 公 司 进 行 赔 偿 , 其 赔 偿 数 额 不 少 于 由 于 其 违 反 义 务 所 给 甲 方 带 来 的 损 失 。 ① 经 方 产 ② , 。 损 济 的 品 如 损 计 失 损 产 利 果 失 算 赔 失 品 润 甲 赔 方 偿 , 销 所 方 偿 法 为 计 售 得 的 额 是 甲 算 数 之 损 为 乙 方 方 量 积 失 乙 方 因 法 下 ; 按 方 从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所 受 到 的 是 : 因 乙 方 的 违 约 及 侵 权 行 为 导 降 , 其 销 售 数 量 减 少 的 总 数 乘 以 照 方 法 ① 所 述 的 计 算 方 法 难 以 计 因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每 件 与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直 接 相 关 产 品 获 得 的 利 润 乘 以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总 数 所 得 之 积 ; 或 者 赔 用 额 利 或 从 事 ) , 并 对 其 所 获 取 的 商 业 秘 密 严 加 保 守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借 口 予 以 泄 露 。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项 规 定 的 , 应 承 担 本 协 议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违 约 责 任 。 际 甲 件 的 润 以 偿 , 之 的 者 不 额 ③ 如 内 ④ , 根 低 。 甲 律 。 因 甲 据 于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合 理 数 额 作 为 损 失 方 因 调 查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师 费 、 公 证 费 、 取 证 费 等 , 应 当 包 含 在 损 失 赔 偿 乙 方 的 违 约 或 侵 权 行 为 侵 犯 了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权 方 可 以 选 择 根 据 本 协 议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4、 因 乙 方 恶 意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公 司 将 通 过 法 律 手 段 追 究 其 侵 权 责 任 , 直 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第 六 条 : 可 分 离 条 款 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条 款 因 任 何 理 由 而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 非 法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 该 等 无 效 、 非 法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应 不 影 响 本 协 议 其 他 条 款 的 效 力 。 并 且 , 本 协 议 应 依 照 原 有 的 条 款 和 目 的 来 履 行 。 第 七 条 :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共 一 裁 性 因 执 行 本 协 议 而 发 生 纠 纷 的 , 可 以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同 委 托 双 方 信 任 的 第 三 方 调 解 。 协 商 、 调 解 不 成 , 或 者 方 不 愿 意 协 商 、 调 解 的 , 争 议 将 提 交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仲 委 员 会 , 按 该 委 员 会 的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结 果 是 终 局 的 , 对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第 八 条 : 双 方 确 认 2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前 , 双 方 已 经 详 细 审 阅 了 协 议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协 议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第 九 条 : 协 议 的 效 力 和 变 更 1,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生 效 。 2,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 第 十 条 本 协 议 一 式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甲 方 : 日 年 月 乙 方 : 日 年 月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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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推荐)
保密协议 鉴于员工受聘于***(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期间获得 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支付了工资、福 利及奖金等报酬和相关的投资以及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员工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 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保守公司机密,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员工不得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取得未经许可的利益; (三)员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第二条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研究信息、计算机程序、价格 表、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等,或包含体现于产品设计及投资组合中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 是全部的由员工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或将要用于行业或业务之中; (二)在该行业或业务中尚未公知; (三)因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公司在特定情势下已尽合理的保密 努力。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客户资料及相关业务信息、资料; (二)公司的所有来往账目及资金运转情况; (三)公司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相关福利待遇以及公司办公系统平台(包括OA协 同办公系统、文档共享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账号; (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内部数据、资料及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计算机数据库, 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市场分析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员工在工作 过程中设计或发展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以及公司合作 的数据厂商所提供的数据内容; (六)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及经营信息; (七)凡是员工工作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的产生。 (一)员工从公司获取的信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负保密义务: 1、员工对公司的明示承诺,对信息或包容信息的信息描述予以保密; 2、员工对公司事实上的承诺,即因员工对公司未做相反表示,因从双方关系的性 质或从员工行为与公司关系可以推论的承诺; 3、员工及他人获得信息,知道或基于全部情势,应该知道该信息属于本公司或其 他公司,依本协议产生保密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产生的责任。 员工就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负有以下责任: (一)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员工在公司明示授权下,即仅在授权程度内有披露 或使用的责任; (二)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或在第 1 项涉及的程度内 的披露或使用; (三)明知或者应知不允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公司商业秘密,不论是 否离开公司都应尽保密义务。 (四)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中已包含员工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的相应补偿。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终止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公司明示解除了该义务; (二)有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三)法院判决范围内包含解除该义务的内容。 员工对上述信息保密义务的终止,并不影响员工对该信息的其他部分仍负有保密 义务(不论员工是否离开公司)。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员工应承担如下责任: 1、返还或销毁因违反协议而获取的任何资料及物品; 2、赔偿公司损失,该赔偿费包括: (1)公司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2)员工因违反协议所获利润及调查费、律师费。 (二)如果公司对员工的保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2、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 公司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员工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竞业限制。 鉴于员工在职期间获得或掌握的商业秘密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 动合同关系续存期间及解除或终止之后,员工承认公司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 而对这些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因此,员工同意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离开公司后,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l、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领域内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2、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 3、在离开公司的一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 司任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员工(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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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杭州****创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杭州市**************一号 法定代表人:何**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 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这些是否真的有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项目专有信息、项目专有技术、项目成果、经营信息。 2,项目专有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项目企划运行方案、剧本、角色场景设计方案、 分镜头故事板、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预览小样、角色绑定视频小样、项目预演调度视频小样、角色 动画视频小样、灯光渲染出图文件、特效制作预览小样、合成序列、剪辑视频小样、前期配音文件、 后期音效音乐制作小样、校色输出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项目外包相关文件等一切包括 但不限于《黄金一代》动漫产品开发项目的有关信息。 3,项目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各个动漫产品开发项目技术测试研发资料、技术测试研发 成果及文档、因项目需求而研发的制作技术、制作软件插件、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制作文件、角色 绑定制作文件、项目预演调度制作文件、角色动画制作文件、灯光制作模板、特效制作文件、合成制 作模板、剪辑制作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文件等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且未获得专利 权保护的所有技术。 4,项目成果指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一代》的动漫产品成片视频文件、母带、DVD 以及所有形 式的衍生产品。 5,经营信息指与甲方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一代 》动漫产品有关的市场营销推广策略、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交易合同或协议、无法公开获得的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且已披露给乙方的信息,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1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或 允许使用,也不得自己通过博客、主页、空间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披露或者自己使用,即使 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履行工作任务而独立取得的。 2、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 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复制、保有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图片或其他物质载体;不 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 范围使用。 4、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披露或者自己过失而披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结后,乙方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同时,与甲方办理商业秘 密及其物质载体的移交手续,并删除乙方控制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甲方电脑、乙方 私有的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 盘或其他任何电子终端内)的所有商业秘密信息。 6、不论原因如何,在离开甲方之日至甲方动漫作品或产品公之于众之日,乙方均应严格保守 其获悉的甲方与动漫作品或产品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 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允许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自己以任何方式使 用。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不因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而终止,但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即行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甲方商业秘密已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年工 资标准二到五倍数额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有权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 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协议变更 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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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保密协议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内蒙古**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失,确保乙方职业道德和行为 操守,现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重大决策; 2、甲方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 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3、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4、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5、甲方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6、甲方职员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7、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甲方工程技术方案、规划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 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相 关的函电等等。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 被甲方应用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约定内容 1、乙方不以公司资料及相关数据、技术等谋取个人利益,或作其他与甲方无关 的商业性及非商业性用途; 2、乙方决不向任何人或机构宣传和传播有关甲方及业务之商业机密资料; 3、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 工作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和研发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 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 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 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息为止 ;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同样遵守本协议书之一切约定; 9、《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 10、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 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顾问性服务,也不 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 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或甲方重大经 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方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 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2014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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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1)
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曲靖市*************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工作,**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 范围内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不正当 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有关****汽车有限公司的信息、经验、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财务数据、营销策略、客 户信息资料、人事档案等。 1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合同期内): 1、保证不泄漏有关**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 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集团**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指示、授权及业务范围内,可以 允许进行商业秘密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 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集团**汽车有限 公司商业秘密;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客户的文件 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 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集团**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都应 及时将所有与**集团**汽车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 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并进行相应的 移、交接手续。 四、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商业信息,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乙方承诺: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有效,对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 10% 2 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 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在诉讼前、后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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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郑州***商贸有 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 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 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 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 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 等一切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 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及其客 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 包含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或郑州***商贸 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 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 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 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郑州*** 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 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 1 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都有 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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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及经营实力; 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8、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 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10、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 发展的机会; 2、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和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3、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4、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 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起诉。 四、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甲方(盖章): 年内。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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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书(1)
实 习 合 约 立合约人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并由甲方招收乙方为 , 议订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遵照甲方规定细则实习技术,学徒期间与学徒期满后,愿遵守下列规定。 1、学徒期间两年,乙方如中途离去者,愿返还甲方训练费用,膳宿费用及按月支领之加用金。 2、学街期满后乙方愿在甲方继续服务两年,如违约不能履行本项规定时,愿返还甲方两年来训练、膳宿 及零用金等一切费用。 二、甲方招收乙在习技两年年期内,如因甲方组织紧缩而向乙方解约时,乙方不得拒绝,更不能提出任何 要求,但甲方应放弃所有返还这一阶段训练等费用之权利。 三、乙方在习技期间,遇有公伤意外,甲方应比照一般员工抚恤给假。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赔偿金或补助 费。 四、乙方愿意遵照本合约及遵守公司规章。 五、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订约人: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学徒工 盖章 乙方坚认人: 盖章 乙方连带保证人: 盖章 住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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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相关 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 4.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传真以及其 1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甲方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 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 技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 3 年内不允许从事与此项目相关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严重损害乙方经济利益的,乙方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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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商业秘密范围 第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数据、 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 (二)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三)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 流资料等。 (四)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 成交或商谈的价格、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合同范本是由陕西****国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起草,使用中有问题可 咨询许***律师 139******) 二、保密约定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 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 1 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 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 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竞业限制 第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 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 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 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 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 形。 第八条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 计算。 第 九 条 乙 方 竞 业 限 制 的 地 域 范 围 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 制补偿金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一条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 的名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 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具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乙方任职单位变更时应当及时通 知甲方。 第十三条 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变化,可免除乙 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双方基 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 或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 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 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其应承担的 赔偿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向甲方支 付 24 个月的工资(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作为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 2 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 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 , 充分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自愿签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 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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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的 项目简称为: 此产品研发技术资料等为我司专属,仅限“某某”有限公司独家供用,此工艺不能服务其它相 关公司,且此产品不能展示和泄露给其它第三方公司。双方在洽谈或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 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约定,乙方应对本 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商业秘密(保密信息)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定价方案、采购资料、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其它与甲方营业秘密相关或本质属于机密之资料等. 2.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乙方)在此承诺: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 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除正常业务需要,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转让或出售该商 业秘密; 对接受方(乙方)的商业秘密,拥有方(甲方)在此同意: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测试、检测、设计、报价、图纸等,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以上产品生产和销售及不能将相关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 则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4.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乙方)应立即归还全 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 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5.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1、报价业务:1 年;2、保密期限:永久 3、生产业务: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本协议的效力终止。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 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地方仲裁 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7. 其他约定 双方表示对本协议的意思已完全理解,且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 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述或保证具有欺诈性。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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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模版
员工保密协议模版 ==本文档为 word 版,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 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 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 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 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 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 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 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 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 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 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 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 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 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 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 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 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 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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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 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方针、采购资料、服务或产品价格、产品服务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产销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档案信息、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 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 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 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副本、电子文件等; 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8.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 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 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 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 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 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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