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互联网+”时代为被管理大师德鲁克喻为“游牧一族”的关键和核心员 工,提供了更大的施展才华的空间和舞台。而“忠贞于自己的事业甚于自己的 组织”的他们,也更容易在今天市场摩擦成本锐减的时代,跳槽到更有利于自 我发展的舞台。 例如,在谷歌,工作十多年的艾若拉(Nikesh Arora)2014 年加盟了日本软 银 集 团 ,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 最 近 效 力 13 年 负 责 知 识 项 目 的 高 级 副 总 裁 尤 斯 (AlanEustace)也已离职,将重新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 但是核心员工掌握着公司的重要职务和公司发展所需的技能和能力,从近 期看,这些人员离职会导致项目脱节或延迟,导致人力管理成本增加,影响人 心稳定;而长远看,企业可能会失去人才优势,影响公司文化建设,甚至可能迷 失发展方向。 总之,如何与“互联网+”思维接轨,将离职核心员工由“负资产”转变 成企业“跨界资源”,甚至无边界的“战略性协作资产”,是当前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和变革机遇。 离职将成为资源优化的新常态 1.“互+”提供彰显自我的舞台 所谓“互联网+”,直观的理解是任何行业加上互联网就是新市场,任何 企业加上互联网就是新生命,但“+”不是简单地相加,它是企业生存的环境, 是系统生态的一部分,是基于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不断地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和 方式。任何“互联网+”企业的出现都会展现出新的生机和面貌。淘宝、余额 宝、无人飞机、智能汽车等都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在塑造和改造了商业型态的同时,也改变了个体的思维和行 为方式,提供了更多个体机会和舞台,能够帮助个体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命 运,用自己的专长,用自己责任去自由发挥,从而获得个人的身份和尊严,以 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众筹”的出现,就是个体依靠互联网,聚少成多,汇聚力量做成个体不 能做的事情,如众筹一起去看世界杯,一起做慈善,甚至一起开公司,同样, 阿里巴巴帮助无数人实现了创业梦。 但是互联网在提供更多舞台和选择的同时,本身所具有的“短平快”特征, 催生了“粉丝经济”。个体选择和定位的变动性,就像追求某个明星的粉丝, 在不同时期,追星的对象可能不同。核心员工选择自己的东家就像选择追星对 象,随着环境变化,可能不断改变。 2.追求工作价值是“互+”时代的行动密码 企业核心员工是优秀群体的代表,这群人工作动机强烈,对工作的期望超 越了经济报酬,认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就如日本著名企业家稻山嘉宽所 说,工作的最大报酬就是工作本身。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该群体人们身上已 经破产。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有五个层次,从最低到最高,首先要满足生理需要 才能追求安全、社交、尊重的需要,进而才能实现自我价值。而核心员工是德 鲁克口中的“游牧一族”,自主性强,忠于自己的事业,追求工作价值,期望 完成比自我更大的目标,即在完成自我实现的基础上,到达马斯洛需求理论的 第六层——自我超越需求。 在“互+”时代背景下,他们看到了更多的机会,更大的舞台,离职对他 们而言是忠于内心、忠于自己的表现,因此,可以预期核心员工离职将成为新 常态。 3.离职将成为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常态 核心员工的离职对任何企业都有杀伤力,核心员工包括中高层和核心技术 持有者,其一旦离职带走的不仅是客户、渠道,更重要的是可能带走了组织的 核心技术,进而伤害组织品牌与文化形象。 员工离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蝴蝶效应,相关研究表明,一名员工离职可能 导致 3-5 名员工计划离职,而 3 名员工离职,其后三个月会有 5-10%的员工离 职,会给组织形成大量的人员置换成本。 另一方面,合理的员工离职对于企业来说,犹如换血一样,有利于企业生 命的健康持续。对整个行业而言,核心员工离职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合理的员 工离职是市场运作的结果,同时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和合理利用,让合适的 人员配置到合适的岗位和企业环境,以至于形成行业整体良性生态系统,因此, 在“互联网+”时代离职将成为资源配置的新常态。 “互联网+”时代的离职管理变革 “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环境下,面对核心员工的离职,企业如何顺应离职的这种新常态 ?离职管理该 如何进行?企业管理需要变革,需要做好超前部署。在新时代下,与“互联网 +”思维接轨,尽量留住核心员工,若留不住,就礼遇他们,让离职核心员工 成为跨界的协作伙伴。 1.微平台——建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 大数据已经为管理离职员工提供了技术平台,企业可以延伸人力资源管理 触角,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发展,不仅可以随时把握技术变迁动态,了解竞争 对手情况,拉近离职员工距离,维系情感,掌握动向,让他们成为组织的无边 界成员,也为后续吸引人才回流创造条件。 谷歌推出了离职员工网站 Google Alumni 。世界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 Bain 建有专门数据库,负责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状况,甚至包括结婚 生子之类的细节。 麦肯锡咨询公司有一本著名的“麦肯锡校友录”,即离职员工的花名册, 他们将员工离职视为“毕业离校”,离职的 CEO、高级管理人员、教授和政治 家等毕业生被视为其潜在客户和资源。麦肯锡一直投巨资用于培育其遍布各行 业的“毕业生网络”,事实证明,这一独特的投资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回报。 另外,搭乘微信红利,建立离职员工微信公众账号和组织 App 的契合平台, 让离职人员能够互动交流,同时嵌入组织的愿景和文化,以及人才管理等信息, 让核心人员感觉不曾离开,满足离职员工潜在需求,实现无边界管理,构建企 业的离职员工微信生态圈。例如,锦江之星快捷酒店在利用微信和 App 的契合 后,将用户的使用率和回头率提高了数十倍。 2.去边界——创设员工回流绿色通道 兼容离职员工,需要调整人力资源系统。从招聘、培训到晋升发展,让离 职员工沿着宽敞的绿色通道回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和职位可在原有基 础上一如既往,保留工龄,保留职位及福利薪资。 摩托罗拉为了吸引核心人员回流,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回聘“制度。公司 规定:假如离职员工在 6 个月之内被重新聘用,以前服务年限将累计计算,并 且免去试用期;如果超过 6 个月,仅按照以前服务年限提供奖励,试用期按照新 员工执行。 创设回流通道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安排离职员工正式面试。不论他之前与公司老同事的关系如何,属 于哪个层次的人才,正式的面试至关重要。在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宽容的同时, 也要让他们意识到回流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程序的公正性是员工回流的基础, 也让组织找出之前的差错在哪里,以史为鉴。 第二,了解离职员工回流原因。确认其是否真正认同组织现有的价值观, 考虑其稳定性问题,以免旧习重演。员工回流有可能是“这山望着那山高”, 与新公司比较后发现还是原公司好。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公司的工资好,二 是可以实现人生目标。如果员工回流的出发点是前者,那么恐怕难以回归,因 为物质化的人,有一天还是会被市场化带走。了解员工回流动机是回流的前提。 第三,询问离职员工回归期望。回归时是抱着怎么样的期待,期望在公司 未来能做什么,让员工清晰地描绘出回归后的计划和蓝图。如谷歌曾有一位高 级研究员 2010 年离职去腾讯当副总裁,不到两年后又回到了谷歌,并被任命 为中国总工程师。如果员工回流是想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接受更多的挑战,为 什么不让他们回流。目标管理是员工回流的保证。 3.柔性化——塑造和谐宽恕文化氛围 心理框架理论(Psychological Frame theory)认为,等量的损失比收益对 个体的影响更大。对于组织而言,情况亦是如此。失去一名好的员工,比得到 一名好的员工更让组织无措。 对于核心员工而言,每一段经历、每一段付出都蕴含着深深的价值体验, 所谓“爱之切、恨之深”,并不代表员工对企业恨之入骨,只代表员工在曾经 的经历中,有过不愉悦的体验,这种不愉悦可能因感受到不公平导致 (心理禀赋 理论)。对组织情感越深,对在公司曾经的体验越刻骨铭心,这种不公平感可能 会为员工带来“怨恨”。 因此,组织要深刻把握员工的这种情感诉求,检视公司失误,抛弃传统的 漠视员工和敌对员工的做法,排除 “好马不吃回头草”、“嫁出去的女儿,泼 出去的水”等认知偏差,“人走不能茶凉”,战胜自我。正如东汉末年诸葛亮 对孟获“七擒七纵”,企业需要此种开阔的心胸、包容的精神,尊重人性,塑 造宽恕的文化氛围。 宽恕包容的文化氛围能让员工更专注于工作,获得幸福情感。正如心理学 家契克森米哈伊所述,让员工完全沉浸于体验本身,即完全专注地做一件事情, 获得心流(Flow)体验,这时候体验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励和动机,即“现在的快 乐就是未来的成果”。 唯有超前布局,才能决胜千里。在“互联网 +”时代,核心员工离职已成 为资源优化的新常态,企业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造现有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用事业和发展留住核心员工。即使留不住核心员工,也应用发展的 心态礼遇之,通过建立人才(及其附着的技术)动态跟踪系统,密切关注其发展, 将他们纳入本企业跨界的“战略协作伙伴”或无边界的“战略性协作资产”, 使得离职管理不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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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离职交接表

附件3:离职交接表

附件 3: 离职交接表 姓 名: 部 入职日期: 离职方式: 门: 岗 位: 离职日期: 备 注: □辞职 □解除 交接部门 □终止 □调离 移交事项 工作交接及工具交接(电脑/文件/工具/办公用品/工作内容交接/客户资料交接/客户跟进情况/货 所 款回收情况/其他,具体附件说明) 属 部 门 个 接收人(部门经理指定): 人 监交人: 日 期: 公司物品的交接(图书/固定资产/办公生活物品/钥匙/工卡/名片/工衣/工卡等) 移 人力 交 资源 公 部 司 行政接收人: 财 日 期: 日 期: 财务账款情况说明:(借款、报销、核销等) 务 部 财务经办人: 本人同意移交以上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已将公司财产:电脑、硬 盘、鼠标、U 盘、书籍等归还;管理的档案、平台账号密码、平台开通的所有推广、引流、促销等 当事人 告知接收人;客户资料、业务进度(货运、二次费用等)、报关凭证等重要资料等,书面统计交还 确认 公司;并确保不外泄在职期间所了解的单位相关商业、技术及配方等机密。若因个人原因、未完整 交接或未交代平台开通的促销等,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本人愿意承担对等赔偿。 离职人签字: 日 期: 部门负责人确 认签字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人力 资源部 审核签字 总经理意见 批 准: 注:1、各有关部门按移交事项在“移交内容”中填写具体交接条目(内容附上附件)。 2、各部门手续交接清楚后,责任人方可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此表用于财务工资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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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密合同(與員工)

A--4 保密合同(與員工)

公司保密合同 甲方:XX 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职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朮 秘密及经营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的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任职期间研究开发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科研成果等秘密信息。 2、甲方所有的技朮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朮方案、制造方法、检测报告、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 机、技朮档、模具等。 3、甲方所有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本人薪资等信息。 4、甲方所有的其它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以及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诺承担保密责任的经营秘 密及技术秘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甲方技朮秘密和商业 秘密信息以及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朮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4、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对任职期间所接触的所有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5、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括甲方在职或离职后的保密费,故而无须在甲 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当返还全部记载甲方秘密的信息的财产,包括文件、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片等记载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三、保密期限 双方约定,双方对甲方的秘密信息实行无限期的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 际已经公开为止。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它 1、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双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 行行政处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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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档简介: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 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 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的。 【案例】:冯某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享受着公司的高额薪 资待遇。在入职公司工作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冯某保 证,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入职同类型的企业工作,否则 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2006年7月,冯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 没有续签。离职后,迫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冯某在三个月后又去了另一家软件 公(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http://www.yixianlawyer.com/)司工作。 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冯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0 万元,冯某认为单位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自己可以不遵守该约定。请问,冯某 要不要向原单位支付1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单位与冯某关于离职后就业限制的约定,是 一个合同行为,单位为冯某设定这一义务,是需要向冯某支付相应的对价的, 否则,该约定就是显失公平的,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 议。 本案中,冯某与单位之间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 合同中,只约定了冯某负有离职后一年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义务,而没有对用 人单位设置相应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是不对等的。如 果该单位不能举证冯某曾明确表示放弃过相应的对价,那么该协(更多交流尽在 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议就是现失公平的,冯某可以向法院主张 撤销该协议条款,使其归于无效。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 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 的。 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为企业所普遍采取,但同时,该 规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限制,该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自 己的就业权部分地由企业进行处置,给劳动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劳动 部才规定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1 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对于部分掌握本企业经营技术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员 工,应当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应当支付给有关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支付了(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 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违反相应 条款的,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而是 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所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 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分别就竞业禁止的时间、 补偿办法、违约赔偿等情况作出规定,完善了法律依据。 附:竞业限制(禁止)予以明确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800元,竞业禁止即 保密补偿金为3200元。该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 据公司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乙方须在 奖金发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何奖金。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 ( 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合同》和《保 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 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该合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秦民斌离开该 公司后,又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被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 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工,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 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定 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 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签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 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 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即(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 但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因此也导 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鉴于这一情况,《劳动合同 法》作了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2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 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必须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应该算作工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秦民斌的行为完全 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履行敬业限制的约定。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含 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 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劳动者,根本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 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1996 年 10 月 31 日)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 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 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 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www.51HRlaw.com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3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 HR 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 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 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 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 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 了《社会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 年,全 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 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 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 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企 HR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 《无忧劳动合同范本 151 条精解》 《劳动合同百案图解》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5 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 《中国工伤保险研究》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 《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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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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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一、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法律含义。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含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3 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 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信息 1、完整的技术方案; 2、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样品等); 3、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4、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二)经营信息 1、经营策略; 2、客户信息; 3、货源情况; 4、投标标底; 5、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劳动成果的确认及使用 (一)职务成果 1/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 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 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二)非职务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没有申明的,确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让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申明后,若甲方对其成果权属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除了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或途径 让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熟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任何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 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 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义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遇第三方 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声明无此权项。 2/4 (二)乙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 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且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离职后对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承担责任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对保密期间 及补偿的规定进行处理;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 第四条 重要合同用语的界定 (一)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二)离职 本合同中所称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动关系。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 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以离职论。 第五条 保密期限 (一)任职期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 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二)离职期间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年,且乙方在一年保密期限内不得进入同行业或竞争品牌 企业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一年保密费用 10 倍的违约金。 (二)如果因为乙方前款规定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甲方实际损失额—乙方已支付违约金)。 (三)前款所述甲方实际损失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所得之积; 3/4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全部 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 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该晋江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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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各种离职情形)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各种离职情形)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从事 工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 ,依据《劳动法》下列条款之 一: 1、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2、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研究,决定从 年 月 日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 年 月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用型)   日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 □乙方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既定的要求。 □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其他原因:(按劳动法上的写)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特出具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目的在于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终止(解除)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劳动合同”,签订《*****协议书》同时废止。 二、双方应当按原“劳动合同”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在离职前  日内互相配合办妥全部移 交手续。 三、 月份工资总计 元(含基本工资 元、通讯补贴 元、餐贴 元)用现金 方式支付,具体以计算单为准。尔后双方均不准以任何借口引发纠纷。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纪适用,无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 在乙方离职前办好 乙方的工作移交及其他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期满适用,有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合同期届满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约终止,乙方待遇延 续 1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 同时乙方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行业禁止条约。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 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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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例)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 目标: 1.1 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 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 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 离职流程 3.1 离职申请 3.1.1 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3.1.2 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 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 1 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 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3.1.3 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 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3.1.4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 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 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3.2 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3.2.1 总部员工: 3.2.1.1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公司总 裁审批; 3.2.1.2 总监级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负责会签; 3.2.1.3 总监级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运营高级经理负 责会签。 3.2.2 分子公司员工: 3.2.2.1 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审核, 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总部人力资源总监负责会签; 3.2.2.2 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审核, 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2.2.3 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管理副总(人事负责 人)负责会签。 注:1.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 2.没有管理副总的分子公司可由人事负责人代理职责,下同。 3.3 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3.3.1 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3.3.1.1 填写《工作交接单》和《资产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 3.3.1.2 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报销公司账目,并归 还公司欠款; 3.3.1.3 填写《劳动合同终止审查备案表》(此条仅限于在廊坊上保险的员工)。 3.3.2 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3.3.2.1 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3.3.2.2 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3.2.3 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3.3 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3.3.3.1 注销邮箱,在 ERP 系统中调整人员情况; 3.3.3.2 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 《离职手续办理单》、 《工作 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3.3.3.3 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总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分子公司员工:需在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由分子公司人事手续办理人将离职资料在规 定时间内报至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手续办理人统一盖章。 注: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开具一份 3.4 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具体 面谈分工如下: 3.4.1 总部员工 3.4.1.1 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做离职面谈; 3.4.1.2 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人事运营高级经理做离职面谈; 3.4.1.3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员工关系主管做离职面谈。 3.4.2 分子公司员工 3.4.2.1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做离职面谈; 3.4.2.2 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分子公司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做离职面谈; 3.4.2.3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分子公司人事主管做离职面谈。 注:离职面谈资料需与离职手续在规定日期内一同报至人力资源中心。 4 员工离职后续工作 4.1 总部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事项: 4.1.1 检查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齐全; 4.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4.1.3 调整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4.1.4 检查 ERP 系统中的人员情况是否更改; 4.1.5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条只限于在廊坊上保险的员工); 4.1.6 离职手续归档。 4.2 分子公司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事项: 4.2.1 调整本公司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4.2.2 在离职当月的 10 号、20 号、30 号将本期员工离职手续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离职表单 员工离职申请表 拟离职 员工姓名 拟离职日期 单 位 部门 及岗位 离职类别: 辞职 □ 辞退 □ 辞职: 离职原因 员工签字: 日期: 直接上级主管签字: 日期: 辞退: 部门负责人/ 分子公司负 责人意见 日期: 人事部意见 日期: 总裁意见 日期: 离职手续办理单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 部门及岗位 各主管部门填写 相关手续办理 经办部门 1.当月考勤情况出勤 病假 事假 节加 加班 2.获准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3.薪金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4.工作交接清结:(《填写工作交接 部门直接主管负 责人 单》) 5.归还资产:填写《岗位管理资产 交接单》 公司借款清结 财务部 1.办理退宿手续 2.缴回办公室钥匙 3.缴回其他资产 行政部 4 缴回办公用品 1、归还所借书籍及其它资料 档案室 注:以上项目全部办理完毕后,赴人力资源部办理以下手续 1、注销内部邮箱账户 2、核查人事费用借款 经办人签字 3、开具离职证明 工作交接单 部 门 职务(岗 位) 文件及其它工作资料移交 数量 单位 姓名 名称 代办事项 待办事项移交 已完成情况 待办重点 内容 备注 监交人: 接替人: 移交人: 年 月 日 说明:①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存人事部门,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移交人。    ②移交人员如是部门经理(主管),应另附该部门人员名册及各员工工作说明书。 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完好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岗位名称: 所在部门: 资产交付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沟通面谈表 员工姓名 部门及岗位 沟通时间 离职原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_分 至____ 时____ 分止 沟通 地点 请在相应处打V: 家庭因素 □ 健康因素 □ 学习深造 □ 更好的发展机会 □ 酬福利待遇不满 □ 无培训机会 □ 缺乏成就感 □ 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 工作压力 □ 与上级工作关系不融洽 □ 其他: 对公司意 见和建议 其他 注:沟通结果表需与离职手续一同报至人力资源中心 访谈人签字: 访谈日期: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查备案表 所有制 的性质 身份证 职工姓名   号码 劳动合 本单位   同起止时 工作年 间 限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依据: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到本单位工 作起始年限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1、养老保险费:从 年 月 日缴纳到 年 月 日 2、医疗保险费:从 年 月 日缴纳到 年 月 日 3、失业保险费:从 年 月 日缴纳到 年 月 日 4、工伤保险费:从 年 月 日缴纳到 年 月 日 5、生育保险费:从 年 月 日缴纳到 年 月   日 6、其他: 工资、生活费发放情况:从 年 月 日发放到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确认意见: 年 离职证明 月 日 此 离 职 证 明 一 式 两 份 员 工 联 兹证明,XXX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就职于我公 司,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 妥,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就职于我公 司,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 妥,特此证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__________已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此 离 职 证 明 一 式 两 份 公 司 联 签收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 止与您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 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此 通 知 书 一 式 两 份 员 式 联 通知人: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 此 通 知 书 一 式 两 份 公 司 联 止与您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 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__________已接到此通知书,特此签收。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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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公司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xxxxxxx 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公司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公司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公司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公司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公司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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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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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3 年 02 月 28 日 第1页共9页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在甲方担任(A.销售 B.技术 C.管理 D. )工作期 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接触或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2、乙方理解并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保 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 争地位; 3、乙方理解并承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 方的竞争对方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侵 害甲方的权益。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产生的任何与工作职能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其他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 的知识产权,依法均应属于甲方享有。 第2页共9页 2、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但应当尊重乙方的 合法权益。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1、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任何方式所创造、获取的任何可以 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均 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化学分子结构; (2) 分子性能、及用途; (3) 工艺流程; (4) 数据、实验结果、及纪录; (5) 计算机软件; (6) 发明、发现; (7) 项目开发计划; (8) 设计; (9) 预测; (10) 新产品及产品概念; (11) 图纸(含草图),包括软件开发、设计草图等; (12) 全体员工(含乙方)的职务作品; (13) 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 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14)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 (15) 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 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 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使用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 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3、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 式所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 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 4、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在其披露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材料; (2) 在其披露给乙方后并非因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 第3页共9页 或材料。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及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其他不成文的保密 措施、惯例,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 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措施、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 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 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展示前述保密信息; (4) 及时向甲方汇报其获得的保密信息; (5)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利益; (6)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7) 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 (8) 若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身过失泄露保密信息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2、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 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 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甲方对某项保密信息宣布解密后或者某项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的,乙方对该项保密信息无须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但仍应对其 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保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第4页共9页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该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 的价值。 5、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但不限于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不得扣留、转让他 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销毁、带出。 第四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私自抄录、复制、E-MAIL、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 阅读、复制、传递的; (2)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业务的任意第三方的; (3) 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发布 提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的; (4) 未经甲方授权,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任意第三方服 务、牟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5) 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的。 2、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 述情形之一的,将不视为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1) 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所需,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 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 方披露、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从事 相应活动,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2) 为履行强制性法律的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而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 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制性 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制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且 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 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第5页共9页 第五条 竞业限制 1、在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二十四个月)的期 间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或者担任其顾问(包括兼职与专职),或者可能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业务经营,则乙方须将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 经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通知甲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 用人单位。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 业限制义务: (1)不得为乙方在终止或解除与甲方劳动合同之日起前一年期 间属于甲方的客户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接洽业务、收取 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 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干扰甲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正常管理; (3)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单位工作,或者在该单位中享有利益; (4)自己直接或间接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或业务; (5)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 (6)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担任顾问。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行终止: (1)乙方所知悉、掌握的甲方有关保密信息均已为公众知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实际上没有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 (3)甲方违反本协议,明确拒绝支付或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竞 业限制补偿费的; 5、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当于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6页共9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 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 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 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侵权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甲 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其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为标准。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乙 方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 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 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事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 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 仍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 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将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2、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 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7页共9页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 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意第三方”,包括乙方以外的未取得甲方 授权或不具备涉密资格的甲方员工。 3、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乙方对甲方保密信息 有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 (签字)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 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 签字/盖章: 第8页共9页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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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协议_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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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__ ___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 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 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 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 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 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 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 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 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 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 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 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 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 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 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 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 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 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 带出公司。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 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 何性质商业秘密。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 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 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年内不得自营 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 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 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 已包含保密补偿金,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 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 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 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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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子公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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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2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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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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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 长的快车道,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场。本文提供离职证明标准格式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 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 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 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 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 A4 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 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 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 【范本一】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 20**年 01 月 01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 20**年 07 月 31 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 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 07 月 31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 20**年 01 月 01 日至 20**年 07 月 31 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 07 月 31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范本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 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离职, 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长的快车道, 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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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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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档简介: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 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 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的。 【案例】:冯某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享受着公司的高额薪 资待遇。在入职公司工作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冯某保 证,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入职同类型的企业工作,否则 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2006年7月,冯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 没有续签。离职后,迫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冯某在三个月后又去了另一家软件 公(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http://www.yixianlawyer.com/)司工作。 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冯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0 万元,冯某认为单位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自己可以不遵守该约定。请问,冯某 要不要向原单位支付1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单位与冯某关于离职后就业限制的约定,是 一个合同行为,单位为冯某设定这一义务,是需要向冯某支付相应的对价的, 否则,该约定就是显失公平的,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 议。 本案中,冯某与单位之间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 合同中,只约定了冯某负有离职后一年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义务,而没有对用 人单位设置相应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是不对等的。如 果该单位不能举证冯某曾明确表示放弃过相应的对价,那么该协(更多交流尽在 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议就是现失公平的,冯某可以向法院主张 撤销该协议条款,使其归于无效。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 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 的。 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为企业所普遍采取,但同时,该 规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限制,该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自 己的就业权部分地由企业进行处置,给劳动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劳动 部才规定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1 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对于部分掌握本企业经营技术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员 工,应当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应当支付给有关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支付了(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 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违反相应 条款的,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而是 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所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 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分别就竞业禁止的时间、 补偿办法、违约赔偿等情况作出规定,完善了法律依据。 附:竞业限制(禁止)予以明确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800元,竞业禁止即 保密补偿金为3200元。该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 据公司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乙方须在 奖金发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何奖金。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 ( 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合同》和《保 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 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该合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秦民斌离开该 公司后,又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被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 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工,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 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定 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 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签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 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 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即(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 但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因此也导 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鉴于这一情况,《劳动合同 法》作了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2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 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必须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应该算作工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秦民斌的行为完全 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履行敬业限制的约定。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含 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 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劳动者,根本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1996 年 10 月 31 日)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 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 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 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www.51HRlaw.com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3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 HR 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 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 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 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 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 了《社会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 年,全 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 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 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 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企 HR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 《无忧劳动合同范本 151 条精解》 《劳动合同百案图解》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5 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 《中国工伤保险研究》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 《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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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 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 1 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 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 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1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 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等商业秘密等甲方专有技术以及任何 知识产权等; 1.2.2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 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 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 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 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 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 况等; 1.2.6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 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和经销商信息等。 1.2.7 除上述外,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 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 密信息。 1.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 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 2 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 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 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 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 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 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 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 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 (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 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 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 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 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 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 竞争单位工作。 2.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 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 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 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 3 条 有关确认 3.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响本 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 《保密制度》 3.3 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 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 4 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同时还应该赔偿由此给 甲方、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 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 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5 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提起诉讼。 第 6 条 附则 6.1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它文 本约定为准。 6.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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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为:   因乙方现正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将要)知悉甲 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 密,防止该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合作伙伴资料,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 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 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 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 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 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 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 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 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 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 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 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 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 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 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 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 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 承担。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 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 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 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 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 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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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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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1.0 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管理职责 2.1 人资部为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 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 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 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 保密的界定 3.1 含义 3.1.1 公司机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 密级的划分 3.2.1 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 级”、“2 级”、“3 级”三级。 “1 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 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 级” 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 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 保密事项的管理 4.1 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 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 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 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 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 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 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 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 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 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 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 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 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 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 属 1 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 6 位,不得泄露 密码。 4.2.3 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 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4 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根据权限操作,不 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1 4.2.5 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 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 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 的保密措施。 4.3.2 出入职场的管理 4.3.2.1 非本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统一会议人 员除外)出入公司职场,须领导批准。 4.3.2.2 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批准。 4.3.2.3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 经理批准。 4.3.2.4 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对 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2.5 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若需参观其它,须另外注明。 4.4 文印室的保密 4.4.1 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4.2 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 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4.4.3 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 (资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 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4.4 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6 其它 4.6.1 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 谢绝参观。 4.6.2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 核,总经理批准。 4.6.3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 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6.4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 考核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100-5000 元。 5.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 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3 检举、报告、制止泄密行为者,经公司核查属实的,奖励检举者 500-5000 元 5.4 外来人员随意到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带领人员以及公司人员未及时制止,每 次各罚款 50-500 元。 3 附件一:各级秘密分类明细表 事项 秘级 文档类 计算机网络信息类 职场类 1级 制度、规定、考核办法;方案 类文件;财务报表;工艺文 件;公司章程;董事会文 件;工资类文件;贷款担保 书、特殊人员聘用合同;试验 及检测资料 公司网上银行密码;1 级文 档类电子版 财务室、综合部文档、业务部 文档 2级 会议纪要;工作安排;计划、 公司内部开发的应用软件程 总结类文件;销售合同、采购 序、2 级文档类电子版 合同、建筑或安装合同等合同 3级 下发的除 1 级、2 级规定以外 的所有文件 公司各邮箱的密码;3 级文 档类电子版 4 盖有公章的公司资质证明等 一般业务部复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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