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法规及常用劳动范本全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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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60 页 目 第一部分 第1 页 录 HR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2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7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78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1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96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0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107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09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11 劳动时间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14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116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19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21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22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125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127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128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129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130 共 560 页 第 2 页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31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32 劳动工资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134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37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40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144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46 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4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5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57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6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6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6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71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1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7 劳动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85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88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3 社保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199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21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1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29 共 560 页 第 3 页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28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24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50 劳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58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6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70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282 职业指导办法………………………………………………………………287 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89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9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8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303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307 第二部分 HR 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起诉状………………………………………………………………………310 民事上诉状…………………………………………………………………311 民事答辩状…………………………………………………………………312 民事反诉状…………………………………………………………………313 刑事上诉状…………………………………………………………………314 刑事自诉状…………………………………………………………………315 行政上诉状…………………………………………………………………316 仲裁答辩书…………………………………………………………………317 仲裁反诉书…………………………………………………………………318 上诉答辩状…………………………………………………………………319 共 560 页 第 4 页 申请执行书…………………………………………………………………320 撤诉申请书…………………………………………………………………321 回避申请书…………………………………………………………………322 财产保全申请书……………………………………………………………323 先予执行申请书……………………………………………………………324 延期执行申请书……………………………………………………………325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326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327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328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329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330 合同范本 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332 劳动合同书…………………………………………………………………340 劳动合同变更书……………………………………………………………345 劳动合同续订书……………………………………………………………346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347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48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350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351 家政服务合同………………………………………………………………354 中外劳务合…………………………………………………………………357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363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365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368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372 聘用合同……………………………………………………………………373 赠与合同……………………………………………………………………377 国际劳务合同………………………………………………………………379 股权转让协议………………………………………………………………384 遗赠协议……………………………………………………………………38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88 共 560 页 第 5 页 经典案例 精典案例一…………………………………………………………………390 精典案例二…………………………………………………………………391 精典案例三…………………………………………………………………392 精典案例四…………………………………………………………………393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394 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395 第三部分 HR 必备法律常识 女职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399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400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01 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 ………………………………………402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403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 ………404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405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406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07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408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409 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410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11 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 …………………………412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 ……………………………………………………………………413 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415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416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417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418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419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420 共 560 页 第 6 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421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22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423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424 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 容?…………………………………………………………………………425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426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 理? ………………………………………………………………………427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429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430 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 ………………………………………431 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 ………………………………………………432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33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4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 ……………………………435 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436 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437 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 ……………438 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 …………………………439 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 ………………………44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 安排? ………………………………………………………………………441 劳动安全 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 ……………………443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444 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445 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446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447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448 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 ………………………449 共 560 页 第 7 页 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 ……………………………450 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451 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452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454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455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460 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461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462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463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64 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65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66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68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 ………………………469 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 …………………………………………………47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472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473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474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 ……………475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476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477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478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79 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480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81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482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83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484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485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486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487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488 共 560 页 第 8 页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89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490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491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492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49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 偿? …………………………………………………………………………49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49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496 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49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498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499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500 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501 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502 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503 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 ……50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505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506 “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507 劳动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09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510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2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3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4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515 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516 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 …………517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18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19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520 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521 共 560 页 第 9 页 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522 死亡抚恤有哪几种? ………………………………………………………523 社会保险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25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526 什么是养老保险? …………………………………………………………527 什么是工伤保险? …………………………………………………………528 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529 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30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531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532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33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534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 ………………………535 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 ……………………………536 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 费? …………………………………………………………………………537 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538 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539 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540 劳动工资 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 ……………………………………542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 …………………………543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544 什么是克扣工资? …………………………………………………………545 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 ……………………………………………………546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 …………………………………547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548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 ………………549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 费? …………………………………………………………………………550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551 共 560 页 第 10 页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552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553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554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55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 ………………………………556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 资? …………………………………………………………………………557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558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559 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560 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 资? …………………………………………………………………………561 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 偿?………………………………………………………………………… 562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563 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564 共 560 页 第 11 页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共 560 页 第 12 页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共 560 页 第 13 页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 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 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 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 共 560 页 第 14 页 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 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 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共 560 页 第 15 页 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 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 共 560 页 第 16 页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共 560 页 第 17 页 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 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共 560 页 第 18 页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 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共 560 页 第 19 页 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 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 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 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 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 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 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 共 560 页 第 20 页 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 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 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 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 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 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 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 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 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 560 页 第 21 页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 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 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 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 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 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 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 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共 560 页 第 22 页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 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共 560 页 第 2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共 560 页 第 2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 共 560 页 第 25 页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 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共 560 页 第 26 页 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共 560 页 第 27 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 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 共 560 页 第 28 页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 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 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 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 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共 560 页 第 29 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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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工伤劳动保险政策流程细节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工伤劳动保险政策流程细节

工伤保险政策与经办 工伤保险政策与经办 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 第二部分 工伤保险的经办 2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 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 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 三、工伤保险政策新变化  四、认定工伤的依据  五、劳动能力鉴定  六、工伤保险待遇 3 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 (一)相关概念 1、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 工作原因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 2、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因职业病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称。 3、职业病--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 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但在工伤 保险中所称的职业病,通常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明文作出规定的法定 的职业病类型。 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 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4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 2、无责任认定和补偿原则 3、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4、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6、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5 三、工伤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2011年1月1日实 施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现有的工伤保险政 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2、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 3、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 4、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中止程序, 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5、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6、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7、增加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规定 8、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 6 四、认定工伤的依据   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二)有关工伤认定的新规定 (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 7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一)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次《条例》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不仅将 上下班途中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了认定范围,而且将城市轨道交通、客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但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 要责任”的限定;这一限定要求职工凡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要 及时地报告公安交通部门,以便认定事故责任。 8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解读:本次《条例》对工伤认定依据的修改,只有这三种情况 没有变化。这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最为常见的是第一种情形, 也是企业和工伤认定部门难以把握的情形。应当重点分清以下几个 问题:一是什么是工作岗位?二是什么可以认为是突发疾病?三是 48小时之内经可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如何计算? 9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解读:新《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缩小了认定的排除范围, 明确了“故意犯罪”的属性,实际上是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也就是说职 工因过失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导致的伤亡,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新《条例》增加了“吸毒”的情形,其立法的宗 旨在于吸毒有本身对危害具有预见性,且对社会也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所以 将其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醉酒”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 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 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 据。 10 我市2010年工伤事故类型结构图 二、有关工伤认定的新规定 (一)简化了工伤认定流程。新《条例》第二十条增加了“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规定。 (二)增加了中止程序。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 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 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 定的时限中止。” (三)取消了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即申请 人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 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伤害事故发生时间超过了规定的30日,用人单位是否还能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答:能。只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 (二)单位或职工个人未参保,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答:能。工伤认定决定是对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作出一个定性结论, 按照《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 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退休职工返聘,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答: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超过退休 年龄的,因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 13 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 (四)职工同时在两单位就业,并存在劳动关系的,因工作原因发生 事故伤害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社部令第 13号 )第九条中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4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于某系我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2日22时17分许, 于某乘坐其同事刘某驾驶的轿车在308国道与王沙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 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某之妻张某于同年11月20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称于某系乘车前往城阳区分公司处理公事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因 工外出发生意外事故,要求认定工伤。而所在单位认为于某为非因工外 出,不认为是工伤,并提供了唯一证人司机刘某。 但在审理中发现,企业提供的证人刘某证词与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所 述的证词前后不一,经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核实,最后采纳了刘某在公 安交通部门作的首次证词,确定于某属因工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死亡 的事实,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案经过复议,结论维持。 焦点与分析:主要涉及证人证词采信的问题。按照常规公安部门采 集的证据的可信度大于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提供的证据。 15 三、案例分析 案例二: 左某系我市某企业集团的职工,2008年9月16日6时30分左右,左某在距 离正常下班还有1个多小时的时候,在没有接到新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与 组内多名同事一起到企业澡堂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左 肩受伤。 所在单位认为左某违反下班规定,不认为是工伤。于是,左某于同年10 月28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确认以上事实, 确定左某是在从事收尾性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依据《条例》第十四条 二项依法认定为工伤。 焦点:1、职工擅自提前离岗到澡堂洗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前 后”? 2、下班后洗澡摔伤是否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 故伤害”? 分析:一是左某在企业货场从事煤和焦炭的装卸工作,工作环境很差, 下班前洗澡清洁,应当认为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二是尽管左 某违反单位上下班规定提前下班,应属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根据工伤认定无 过错原则,其行为不影响工伤认定,应当根据事实认定为工伤。 之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结果给予维持。 16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三: 蔡某系我市某五金配送中心售货员。08年1月25日,某工贸公司向蔡某 所在单位订购了一批五金货物。因送货司机李某不识路,要求蔡某陪同前往, 经请示店长王某同意后,蔡某与李某一同前往送货。但当两人来到送货地点 时,工贸公司正在装卸其他公司货物,蔡某为能尽快卸完自己的货物,尽早 返回单位,就主动帮工贸公司装卸其他公司的货物,期间不慎被货物挤伤左 无名指。 2009年1月15日,蔡某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 实,认为蔡某帮助其他公司卸货不是从事其本职工作,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 伤的决定。 蔡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作出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结论。 工伤认定部门根据行政复议结论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同年10月,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结论维持认定为工伤。 同年12月,企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4 月,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焦点与分析:蔡某帮助其他公司卸货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蔡某帮助其 他公司卸货,主观上是为了尽快卸完自己的货物,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应 当属于因工作原因。 17 五、劳动能力鉴定  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与标准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 18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与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 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是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鉴定致残程度标准》(GB/T16180-2006)。 19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 职工经工伤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 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 时,可以延长30日。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1、再次鉴定:对市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复查鉴定 :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 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20 六、工伤保险待遇    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二、工伤伤残待遇 三、因工死亡的待遇 四、工伤待遇支付的新变化 21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一)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 2、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二)医疗期间的生活费 1、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 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通知职工本人。 22 二、工伤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支 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偿金,其支付标准见下表(支付月数为本人工资的月数): 伤残等级 支付月数 调整前 调整后 一级 24 27 二级 22 三级 伤残等级 支付月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六级 14 16 25 七级 12 13 20 23 八级 10 11 四级 18 21 九级 8 9 五级 16 18 十级 6 7 23 二、工伤伤残待遇 (二) 1-4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三) 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四)生活护理费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24 二、工伤伤残待遇 (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读:新《条例》一是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 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二是增加了聘用合 同解除后也应当享受的待遇,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 下表为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 准: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5 20月 22月 35月 36月 6 18月 18月 30月 7 16月 13月 25月 等级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8 14月 10月 20月 16月 30月 9 12月 7月 15月 12月 20月 10 10月 4月 10月 8月 等级 25 三、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计发,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解读:本次《条例》修改,调整幅度最大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是由原来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是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为计发基数,充分体现了全国职工的“同命同价” 。按照2010年公布的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测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支付38.2 万元,约为原工亡标准的3倍左右。 26 四、工伤待遇支付的新变化 (一)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解读:本次修订《条例》增加一条,一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复议 或诉讼的法律途径,恶意拖延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时间,使工伤职工 的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为了减轻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垫付压力。 (二)未参保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职工工伤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 先行支付 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 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解读: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举措,主要是为了保护广大职工的权益, 加大工伤保障的力度。 27 第二部分 工伤保险的经办 一、工伤经办总流程 二、工伤事故的处置 二、工伤认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28 一、工伤经办总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事 故后,企业主要为职 工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即工伤事故的处置、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申请和工伤 保险待遇申请。总流 程如右图: 工伤事故的处置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29 二、工伤事故的处置 职工在工作中 发生事故受伤后, 职工本人和单位相 关人员应当按照右 图流程进行处置: 施救 报告 自查 准备申报工伤认定 30 三、工伤认定 一、我市工伤认定经办机构和管辖范围 (一)工伤认定经办机构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工伤认定处。 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为同级工伤认定科。 (二)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的管辖范围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所在地统筹地区工伤认 定部门受理和认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 的: 1、参保的,由参保地的工伤认定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2、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31 我市工伤保险机构设置 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市内四区和五 市四区工伤保险实现了“六个统一”。组织结构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保险办 工伤保险处 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拨付三处 崂山区 城阳区 黄岛区 即墨市 莱西市 平度市 胶南市 胶州市 32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是指依据国家的政 策和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 害或患职业病的性质,即确定职 工的伤害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 因工造成的事实。 工伤认定决定主要有三种结 论:认定(或视同)为工伤、不 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终止 认定等。其经办流程如右图: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33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一)申请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可在规 定的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 申请。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 或其近亲属;③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①用人单位申请时限为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日起30日内提出;②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工会组织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情 况下的申请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 请。 3、备齐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材料。 34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申请时,需备齐下列与工伤相关的基本证据 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 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 料(如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劳 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病 历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可 不提供) ⑥两名以上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人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 35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二)受理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工伤 认定申请时,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3、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4、提交申请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 工伤认定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 起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 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接收证据材料清单》 送达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受 理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其中前三项不符 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 36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三)审理-1 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 审核: 1、工伤认定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2、核实和确认伤害事故的事实; 职工个人申请的,或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认定 产生纠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 定部门应向用人单位下达《限期举证通知书》, 单位拒收或拒不举证的,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 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需要可到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 门及工会组织等处,对提供的证据和伤害事故的 事实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 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三)审理-2 工伤认定部门在审理过程中,遇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 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正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 2、需要司法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 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 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 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 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38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四)决定 经审理,证据材料齐全、真实和事实清楚 的,依据《条例》规定作出认定(视同)为工伤 或不予认定(视同)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并 制作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经进一步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作出 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 定终止通知书》。 新《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自受理工 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受理的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 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作认定决定书》一式三份,受伤害职工 (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工伤认 定部门归档一份。 39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五、送达 工伤认定部门要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 分别送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 系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方式主要有:直 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时,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认 定决定,可在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 日起60日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上一级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注:如对不予受理决定和终止认定决定 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40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医疗卫 生专家,依据国家《职工工伤 与职业病鉴定致残程度标准》, 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鉴定和作出的技术性结论。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 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 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一、机构设置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管辖范围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已实现市 级统筹管理,即青岛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负责包括五市七区的整个 青岛市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并负责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单位和 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鉴 定中心设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 公室业务办理大厅,并在各区市社 会劳动保险办事处设立了服务窗口, 统一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经办流程(如右图):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请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伤害职工经工伤认定部门审理,认定或视同 为工伤的,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 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向所在区、市的劳动能力 鉴定受理窗口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 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 4、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 职业病的还应提供《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复 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二)受理 经审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的,缴纳鉴定费后,工作人员根据鉴定计划 安排表,当场出具《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受 理通知书》 和《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 证》,并要求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 《受理通知书》上载有鉴定查体时间、地点、 需携带的资料、以及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书的 时间、地点等内容。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 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4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三)鉴定 1、根据申请人需鉴定的疾病症状或伤残部位 划分出医学科别,从医学专家库中按照科别随机抽 取专家,组成3人一组的医学专家组,确定鉴定医疗 机构,于鉴定日前一天通知鉴定专家和申请人。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携带《鉴定受理通知书》 中所规定的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鉴定 医疗机构参加鉴定。 3、鉴定专家3人一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 查,需要进行辅助检查化验的,要求当天作出相关 结果。 4、鉴定专家结合申请人的病历、现场体征检查, 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 5、初次鉴定评审结束后,组织另一组医学鉴定 专家对初审鉴定材料再次评审。 45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四)结论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1、两次评审意见相同,经内部审查无异议的, 由工作人员打印统一格式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书》,并盖章待发。 2、两次评审意见不同的,进入第三次评审。鉴 定结论按三次评审意见中两次相同的评审意见确定。 三次评审意见不同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专 家进行合议后,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3、专家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病、伤情 况复杂难以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具 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后,作出鉴定 结论。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 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 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6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五)送达 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应在体征检查结束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有效证件和《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通知书》到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大厅的劳动能 力鉴定窗口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五市四区的, 到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办事处设立的劳动能力鉴 定窗口领取,并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2、结论作出后,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领取结论 的,统一给予邮寄送达。对申请人地址不详无法邮 寄或其它情况无法送达的,其结论在市社会保险业 务办理大厅及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办事处等场所 进行公告送达。 3、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对 本市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7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一般而言,凡按规定参 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都有权 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与养老等其他保险相比, 条件宽大待遇优厚,既没有 年龄条件的限制,也不受缴 费时间的限制。在职职工发 生工伤事故,依照法律程序 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 的,就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48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一、医疗待遇结算与拨付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 工伤所需的费用; 2、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工伤医疗待遇的报销与拨付流程: 携带相关 材料到协 议医疗机 构医保办 协议医疗 机构与社 保联网结 算与报销 每月10日 前将相关 材料报待 遇拨付处 多级审核 分管领导 审批、财 务核对 网上银行 划拨给协 议医疗机 构结算款 注: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到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时,携带的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3、门诊病历; 4、医疗费报销凭证。 49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二、伤残补助金拨付 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 津贴、生活护理费审核拨付和 受理 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审核 多级审核 拨付流程如右图: 网上拨付 支取 二、伤残补助金拨付 申请 受理 多级审核 网上拨付 支取 一、申请 受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所 在用人单位可向工伤待遇拨付部 门申请待遇拨付: 1、参加工伤保险; 2、被认定为工伤; 3、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伤残 鉴定达到1-10级。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书》原件; 二、伤残补助金拨付 申请 受理 多级审核 网上拨付 支取 二、受理 收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完 整的,当场给予受理,打印《青 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同 时要求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 亲属)在核准表上签属意见、盖 章、签字后,将核准表返回工伤 待遇拨付处 。 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 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需要 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伤残补助金拨付 申请 受理 多级审核 网上拨付 支取 三、多级审核 拨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前需对是否符 合拨付条件,享受待遇资格等情况进行审 核。 1、预审:工作人员操作工伤保险业务 系统,自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2、初审:工作人员对系统生成的《工 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的待遇项目、 金额等内容进行人工审核; 3、复审:处室负责人对该类人员享受 待遇的资格及待遇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 4、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主任对拨付 待遇汇总表及明细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5、主要领导审核:分管主任审核确认 后报主任审核 。 二、伤残补助金拨付 申请 受理 多级审核 网上拨付 支取 四、拨付 工作人员通过工伤保险系统生成 各项待遇支出金额汇总表,报送社保 办财务部门复核,于每月25日前将有 关待遇通过网上银行,分别划入工伤 职工、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谢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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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条款

劳动合同管理条款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 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 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 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 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 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 1 份,若合同鉴证部门 需要,也可一式 3 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 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 7 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 1 年期限、3 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 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 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 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 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 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 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 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 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 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 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 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 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 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 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 7 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 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 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 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 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 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 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 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 重要体现。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 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第 2 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 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 41 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 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 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 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 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 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 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 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 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 6 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 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 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 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四)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 第 3 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 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法》第 24 条、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 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 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天;劳动合 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 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 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 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 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 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 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 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 号)。  4、合同的有效性      首先,应掌握判断书面协议是否劳动合同的方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调入 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 号)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 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均应视为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不论该书面协议叫什么名称,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就是劳动 合同。    其次,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的依据是《劳动法》第 18 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 号) 据此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 同。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部分无效合同,如果不影响合同其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有 效性的确认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行使。  二、劳动合同样本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1.2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有效期:    1.3.1 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 自 年 月 日至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1.3.3 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1.4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2.2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 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 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 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3.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 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 劳动工具。     3.5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 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 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 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 每月的_____日发放。乙方执行不定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执行。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 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    4.4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 工资。    4.5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5.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 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 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3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待遇。    5.4 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事 假和病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 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 益。    6.2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 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 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4 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 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6.5 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 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7.1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 容:    7.1.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7.1.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的。    7.1.3 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 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 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7.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3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7.3.1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 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7.3.2 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 正常工作。    7.3.3 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头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7.3.4 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     7.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7.4.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7.4.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7.4.3 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 的。    7.4.4 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7.4.5 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4.6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2 条第 2.2 项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 作调动和安排的。    7.4.7 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5.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7.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 作的;    7.5.3 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7.1 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成协议的;    7.5.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 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     7.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 7.5 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7.6.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6.3 复员、转业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6.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7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 享受相应待遇。甲方不能依据本条 7.5 项约定解除合同。    7.8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 在试用期内的。    7.8.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8.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9 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10 按约定须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可采取提前向对方 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履行。标准为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    7.11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双 方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合 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将自 动延续,续订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甲乙双方应办续订合同手续。     7.12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    7.12.1 合同期限届满。    7.12.2 甲方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7.12.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12.4 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其他    8.1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________;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和损失程度确定。    8.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提供住房的,如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及乙方 的规定和相关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8.4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双方均有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 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 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经双方同意,涂改本合同的,或未 经双方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确定的,一共 8 条。其中第 5 条"保险与福利"是依据《劳动法》第 70 条规定确定的。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起草的,也有一些内容国家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主要是根据实行劳动 合同制的实践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考,并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1 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    1.2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 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培训及工作调动    2.1 经甲方同意出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 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赔偿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的,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本合同的期限随之变更。    2.3 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同意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安 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的工作。新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 位工资标准支付;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变。在工作 任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    第三条 商业秘密    3.1 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 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3.2 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____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 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 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 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信息所做出的论著和作 品属职务著作、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归属甲方。     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从 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息、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 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 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    4.3 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对乙方的发明、发现及革新的专利权或所有权, 乙方可以自由处置专利,但甲方仍保留无偿使用的权利。    第五条 发展基金    5.1 乙方同意按甲方《关于建立公司发展基金的规定》与甲方全体员工共同筹集 公司发展基金。     5.2 乙方每月按工资的_____%交纳,直至达到______个月工资的标准为止。    5.3 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公司发展基金带来的各项福利;正常离职时,甲方将乙 方交纳的基金费如数归还;违法违约擅自离职时,甲方可以扣发乙方交纳的基金费, 列入公款帐目。    第六条 经济补偿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1.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1.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2.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    6.2.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6.2.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 裁减的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6.2.4 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以上四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上年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按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3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按 本条 5.2 项约定的标准发给乙方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6.5 依据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被甲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离职手续    7.1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 指定人员。    7.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7.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4.1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7.4.2 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7.4.3 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指《劳动法》第 19 条所列必备条款以外的一些有关劳动权利 和义务的条款,一共 7 条。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根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需要来起 草的。然而也有一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原则来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 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某些条款内容需要调整,这种调 整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就称之为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 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    2、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法定变更。如:《劳动法》第 26 条第 3 项规 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时, 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 条规 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 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 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用人单位属于这种分立或合并 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变更合同。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约定变更。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劳动 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就应就变更合同事项进行协商。   四、劳动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 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依据《劳动 法》第 24 至 32 条的规定去做,又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 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前提下,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 即可依据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依据《劳动法》第 24 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与对方进 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灵活。例如:解除合同是否 需要提前通知,提  前的时间可长可短,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给对方赔偿等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 应共同遵守。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合同,最好有书面协议,以备一方反悔后另一方口说 无凭。  3、用人单位解除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共有 5 条规定,即,第 25 条、26 条、27 条、 29 条和 28 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提前通知解除、不得解除和解除应当发给经济 补偿金等方面的内容。  1).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这里着 重说明几点: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实际上规定了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 件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最好制定书面的招聘简章,或录用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其 中应有具体的录用条件规定,以便于操作。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这里所讲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发[1982]59 号)等国家规定加以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依 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来认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至 于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中 作具体规定,按照劳部发[1995]309 号文件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被劳动教养 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 "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 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 号)规定,因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 教育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其解除合同。三 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应由企 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以内部规章加以规定。四是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 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 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法院依据刑法第 32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这是《劳动法》第 26、27 条规定的内容。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其合同。  (2)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应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 号)的规定,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 1-4 级的,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 5-10 级的,方可解 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 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 成)。对这类人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 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 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 里的"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 间?quot;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另 外,《劳动法》第 27 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即:第一,提前 30 天向 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裁员方案,进行情况说明,不须批准。履行三项程序后,用人单位即可实施裁员 工作。  3)、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 条、 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解除合同,应当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66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对被鉴定为 7 至 10 级的职工,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 动合同,发给相应的工伤待遇。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解除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也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规定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 28 条对用人单位依据第 24、26、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 者经济补偿作了规定,这是《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之一。劳动部制定 的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对解除 合同给劳动者计发经济补偿金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分为三种,即: 赔偿性的补偿,医疗性的补偿和解除合同补偿。  赔偿性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3、4、10 条的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的,除支付全额工资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外,另加付支付金额 25%的经济补偿 金。  医疗性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6 条的规定。内容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 医疗补助费,一般病症为 6 个月的工资,重病为 9 个月,绝症为 12 个月。  解除合同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5、7 条和第 6、8、9 条的规定。内容分两类,一类 是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 过十二个月。另一类是患病医疗期满被鉴定为 5-10 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须变更,而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因裁 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 12 个月工资限额的限制。  上述各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quot;解除合同的补偿"中第二类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 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4、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 31、32 条是有关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则规定,分为即时解除和提前通知 解除两类。  即时解除: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想离 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以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 17 条的规定判 断,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约定解除合同  前面已经谈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各自的情况,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外约定"乙方(劳动者)在合 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 的",可以按违纪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一约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抵触, 所以一旦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即可依据此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双 方当事人应不断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使约定内容不断丰富。  6、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1)、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 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 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 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 2、3 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 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 济补偿金。   2)、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 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的 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补偿金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终止合同的生活补助  (一)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二)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是指终止合同时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三)各地对终止合同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另有规定的,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四)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 319 号)已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 [1986]77 号)废止。因此,依据该法规第 23 条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应 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做法,也需要发生变化。2001 年 12 月 26 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 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1]280 号)。其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 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 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 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 活补助费"。还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 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 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2、终止合同的条件  按照《劳动法》第 23 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分两类,一是合同期满,二是当 事人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 条规定:"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避 免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约定的内容是根据 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当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本合同即应终止";"当劳动 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消失,合同应即终止"等等。  3、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第 34 条 规定:"除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 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 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医疗已经终结的,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而,连同上述的情形在内,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 期未满而医疗终结的,应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 1-4 级的, 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5-10 级的发给医疗补助费,终 止劳动合同。   4、终止合同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 1995 年 309 号文件第 38 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终 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国家另有规定,可按国家规定支付。 例如:根据国务院尚未废止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据此,国有 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发给生活补助费。如果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只有 1986 年以后新招合同制职工适用上述文件规定,1995 年以后固定工转制的合同制职工不适 用上述规定,则应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又比如: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7 号)第 17 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期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 1 个月标准工 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据此,国有企业在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合 同时,应当发给其生活补助费。从国家的规定看主要有上述两个规定。地方上还有一 些规定,有的与国家规定相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如何执行。  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319 号)已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废止。因此,依据该法规第 23 条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应支付生活补 助费的做法,也可以不再继续,即可以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然而,《全民所有制企 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7 号)仍是现行法规。因此,国有企业 与农民工终止合同时,还应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年 12 月 26 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关于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 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 号)。其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 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 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 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还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 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 等文件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手续,如领取经济补偿金、工资,缴纳培训费、 违约金、赔偿金等。    二、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    三、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 手续。    另外,2000 年 12 月 8 日,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10 号 部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7 日内 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承担该项备案服务工作。  七、劳动合同续订  1、劳动合同续订  1)概念与程序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 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二)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 更部分内容。  (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 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2)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 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个条件;一是 劳动者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只要具备这两个 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地与劳动者 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鉴证  1、概念与范围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 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 号)对鉴 证的内容、程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劳政字[1989]5 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以及《劳动仲裁费和 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劳力字[1992]5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 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268 号)都 有关于鉴证方面的规定。  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的范围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私 营企业雇主与雇工,个体工商户与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鉴证的,而其他各类用 人单位的合同是原则要求其鉴证的。  2、鉴证的机构与内容  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 就是各级劳动保障局的仲裁处、仲裁科、仲裁股等。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号规章第 5 条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3、鉴证的程序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规章第 6、7、8 条规定,鉴证程序如下:  (一)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 份,有的地方鉴证机关只要求提供 2 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 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 业执照。  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 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说明,不 予鉴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鉴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再办理 鉴证手续。  4、鉴证管辖及收费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号规章的规定,鉴证的管辖是按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来划分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在什么地区签订的合同或者签订后在什么地方履行,就 应当在什么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如果合同鉴定地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 一般由履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 268 号通知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属有偿服务,新签合同鉴证收取工本费 3 元,变更合 同鉴证收费 1 元,续订合同(指办理续订手续时,只更改合同期限,内容没有变动) 鉴证不收费。需要说明一点,这里收取费用 3 元或 1 元是指每一式合同的收费标准, 而不是指一式三份每 1 份的标准。  九、处理违纪职工  (一)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惩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 方式。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 误之日起 5 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 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 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 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 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 他们所犯错误程度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 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 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另外,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了 319 号令,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此,国营企业处理违纪职工不能在依据该 《暂行规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它们都是解除劳动关系 的一种方式;开除、除名、违纪辞退合同制职工时,可以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须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或者除名、辞退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即 可。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 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 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 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 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 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 惩戒性的因素。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将来惩戒职工的手段可能会简化为只有违纪 辞退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更便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然而目前还需要按现行的法规、规章办理。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了 319 号 令,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此,国 有企业处理违纪职工除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外,主要就是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的规定,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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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参考稿)退休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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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乙 方: 住 所: 通信地址: 务 协 议 书 编号: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业务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乙方受雇为甲方__________部门提供劳务服务,服务内容为: 。 二、劳务协议期限及劳务工作时间 1、本劳务协议的期限为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 2、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时间为 8 小时/日,不包括用餐时间,具体时间与甲 方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步。 三、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每月/每日______元,并享有每日正副两餐之工作餐。 2、乙方劳务报酬按月/天计算,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支付。 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 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 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4、协议期限内,非劳务原因所产生的乙方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因 乙方生病等原因未提供劳务的,甲方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劳务条件及劳务要求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之劳务工具;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既定之工作程序及安全操作方式。 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务工作管理制度,努力完成劳务工作及甲方临时 指派的劳务。如有违反,应按甲方的劳务工作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赔偿甲方的 全部损失。 五、协议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用对乙方 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 (1)因乙方自身之原因无法达到所雇劳务岗位要求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务工作管理制度,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还应照价赔偿)。 (3)因甲方不再设置乙方受雇之岗位的; (4)因乙方受雇岗位临时劳务工作完成的; (5)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对劳务工作的需求状况及实际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协 议。 3、以下情形,乙方可以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不用对乙方承担任 何赔偿或补偿义务: (1)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 (2)甲方提供劳务岗位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依约解除本协议的,均需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未予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对造成的相应损失应予以赔偿。 六、声明与承诺 1、双方共同声明 本协议签订双方清楚知晓并共同认可:乙方系已退休人员,本协议甲乙双 方系劳务关系,双方将各自享有和承担法律规定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2、乙方承诺: 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未违反乙方与原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禁止或保守 商业秘密协议之约定;如有违反,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此牵连 甲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七、通信联络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为双方往来函件的有效通讯地址,若其中 一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变更方不及时通知对方, 另一方以上述通信地址发出的函件一经发出,视为变更方已经收到。 八、劳务制度 乙方已于本协议签订时收到甲方制订的劳务工作管理制度一份,该制度作 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该 制度的规定。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与持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共十条,以下无正文,为签字栏)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乙方: 日 日期: 年 (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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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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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宿舍管理标准 收件数 1 1 1 1 1 1 1 1 门 总裁室 总经理室 人力资源 部 营销部 财务部 技术部 质量部 装备部 收件数 1 1 1 部 部 门 制造 部 1 1 供应 链部 编 制: 编 号: 审 核: 标 识: 批 准: 日 期: 第1页共4页 更 改 的 管 理 更改日期 更改人 标识 审核 批准 更改内容 原版 第2页共4页 应用日期 1、主题内容 本标准描述了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宿舍管理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宿舍员工。 3、术语和/或相关标准: 3.1 术语: 3.2 相关文件: 《住宿分配及补贴管理标准》《日常管理考核标准》 4、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宿舍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宿舍管理员负责办理员工出入宿舍手续,监督管理宿舍整洁、安全等。 4.3 寝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监督管理本寝室的整洁、安全等 4.4 所有宿舍员工须配合管理员工作,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要求 5、规定描述: 5.1 住宿条件详见 《住宿分配及补贴管理标准》 5.2 申请流程: 5.2.1 填写住宿申请表→人事专员确认→行政专员签字 →宿舍管理员安排入住 5.2.2 填写退房申请表→行政专员签字 →宿舍管理员安排退房 5.3、员工宿舍出入管理 5.3.1 进入宿舍员工须出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5.3.2 带行李、物品出宿舍楼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5.3.3 凡外出员工无特殊情况须在晚上 22:00 前回宿舍,22:00 至凌晨 5:00 返回宿舍者须到宿舍门卫 登记。 5.3.4 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5.3.5 来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来访者的员工需提前申请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 5.4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 5.4.1 清洁工负责宿舍走廊等公共场地卫生。 5.4.2 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表,实行轮值制度,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当日的值班员负责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5.4.3 人力资源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在宣传栏内进行公布。 5.4.4 垃圾集中倾倒到指定场所。 5.4.5 各人床铺及物品应摆放整齐。 5.5、 宿舍文明守则 5.5.1 住宿员工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派遣和监督。 5.5.2 员工对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5.5.3 员工宿舍楼一切设施归公司所有,未经管理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5.5.4 员工所分配钥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用,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5.5.5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电视机、空调、电风扇、衣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床头柜等),住宿员工有 责任维护其完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 重给予处理。 5.5.6 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 上 22:00 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第3页共4页 5.5.7 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5.8 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画、张贴字画或悬挂物品,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5.5.9 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所有车辆按公司指定的位置摆 放整齐,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棚,电瓶车及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司汽车棚内。 5.5.10 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 5.5.11 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 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 5.5.12 房间所住员工必须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 费,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均摊。 5.5.13 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和违法乱纪活动。 5.5.14 为了预防火灾,宿舍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 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6 取消员工住宿资格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 5.6.1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5.6.2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5.6.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5.6.4 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情节严重。 5.6.5 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6.6 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5.6.7 有偷窃行为。 5.6.8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5.6.9 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宿舍者 5.6.10 对于检查评比总分达不到 8 分的寝室,必须在次日内打扫干净并符合要求,对于检查中连续三 次无法达到标准(8 分)的寝室,取消该宿舍成员住宿资格。 5.7 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前作迁离宿舍准备,离职之日办完迁出手续,不得借故拖延 (特殊情况除外)。迁出员工应将对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衣柜等进行清理,并将钥匙 交还宿舍门卫处,由宿舍门卫进行核对。 5.8 宿舍收费标准: 二楼:25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四楼:4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五楼:8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专家楼:30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收费标准公司另有规定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6.记录 附件 6.1、住宿申请表 6.2、员工出入登记表 6.3、宿舍卫生检查表 6.4、退房单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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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北京盈科“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系列讲座 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2008 年以来的新劳动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 年 9 月 3 日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 年 9 月 18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 年 5 月 1 日施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法》 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 年 9 月 14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 “强迫劳动罪”和“恶 意欠薪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 年 5 月 7 日施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008 年 3 月 5 日废止 招聘录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录用条件” • • • • 餐饮服务员(五官端正,热情大方,能吃苦耐劳。) 前台接待员(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强,处事稳重。) 保洁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储备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表达能力强,出事灵活,综 合素质高。) • 总机话务员(普通话标准,电脑熟练,表达能力强。) 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基本福利” 1. 免费用餐——每日三餐,主餐三菜一汤; 2. 免费住宿——新装修空调房, 24 小时冷热水,提供被子、床单、被套等床上用 品及洗漱用品。住宿楼提供阅览室、棋牌室、电视机房供您愉悦,并有小卖部 提供便民服务; 3. 工作制服——提供制服,并免费清洗; 4. 生日——享受总经理短信祝福、生日礼品、在酒店餐厅用餐享受最低折扣; 5. 节日——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享受 20 元— 100 元不等的礼金; 6. 慰 问 金——转正后员工有直系亲属过世,享受 200 元慰问金; 7. 结婚生育——工作满 1 年员工结婚、举办宝宝宴,各享受 200 元礼金; 8. 店    庆——工作满 1 年员工,在酒店店庆月可享受 50 元礼金; 9. 带薪年假——工作满 1 年,享有 5 天带薪年假; 10. 工龄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月薪加 60 元,以此类推,满 3 年月薪加 20 元 / 月; 11. 体   检——员工工作满 1 年后,由酒店免费办理健康证; 12. 双   薪——年底双薪奖励,根据员工全年实际出勤日发放; 13. 活   动——酒店组织聚餐、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技能比武等。员工有机 会获取奖金或礼品。 以上详细情况以公司《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为准。 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一) • 要约邀请 • 招聘广告中福利待遇的效力 • “ 包食宿”与“提供食宿” 招聘广告的风险(二) • 避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 25 、 27 、 28 、 20 、 30 、 31 条) • 歧视性内容包括: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 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 • 《就业促进法》第 62 条:“违反本法规定,实 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招聘广告中应当避免的歧视 招聘广告中的某些要求 可能涉嫌的就业歧视类型 限本市户口 户籍歧视 限城市户口 歧视农村劳动者 年龄 20 至 30 岁,未婚 年龄歧视;婚育歧视 只招男性, 178cm 以上 性别歧视;身高歧视 招会计一名,硕士以上学历 学历歧视 乙肝不予录用 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拒绝录用残疾人 歧视残疾人 招聘广告的风险(三) • 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 • 《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14 条、 67 条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否 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 罚款。 • 《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67 条、《劳动合同法》 第 26 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 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 • • • • • 成立前提不同 适用主体不同 适用阶段不同 法律性质不同 载体不同 明确性要求不同 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 • • • • • • • • • 招聘广告 录用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 入职登记表 员工背景调查表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签收表 拒绝签订劳动申明书 职工名册 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 • • • • • • 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劳动合同(普通员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聘用协议 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 • 竞业禁止协议 •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 保密协议 入职体检的风险 • 某高科技公司赵总的专职司机辞职后,该岗位 一直处于空缺状态,赵总很是烦恼,并屡屡责 备人力资源部门。某日,王某来应聘,赵总很 是高兴,亲自面试。面试后,赵总颇为满意, 钦定月薪 3000 元,并指示人力资源部门立即为 王某办理入职手续。王某入职一个星期后,向 公司提交病假申请,声称患有糖尿病,须入院 治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期的规定》 工作时间(总计) 工作时间(本单位)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3 个月 五年以上 6 个月 五年以下 6 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9 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12 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18 个月 二十年以上 24 个月 病假成本 • • • • 病假工资(最低工资的 80% )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第六条)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 2006 年 3 月 20 日,李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20 日。劳 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但李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2010 年 3 月 20 日 李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 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 2009 年 4 月 20 日至 2010 年 3 月 20 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 资差额工资 44000 元。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 • 劳动合同文本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台账; •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单位保留两份,分人分别保 管; • 签订合同后要求员工签收合同文本,签收单列明 合同起止日期,并妥善保管; • 落实合同签订责任人,定期检查合同签订情况, 特备检查人事部门人员的合同是否完好签订。 入职后的“电话铃声” • 某餐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了一名姓李的楼 面经理,入职后,李经理工作积极,表现良好 。在李经理的努力下,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员工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有了 明显提升。四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另一 家餐饮企业电话,称李经理未与其解除劳动关 系…… 应聘者的就业情况 • 应聘者必须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 风险(《劳动合同法第 91 条:“用人单位招用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企业招聘中的“十条禁令” • • • • • • • • • • 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和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不得就业歧视; 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证件; 不得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人员;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 不得以招用员工为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不得以诋毁他人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 企业人力成本项目 • • • • • • • • • • • • • • • • 工资 加班费 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所得税 招聘费用 培训及教育费用 工会费用 劳动保护费用 离职经济金(待通知金、赔偿金) 竞业禁止补偿金与违约金 工伤补助金 患病和非因公负伤补助金 失业金 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费用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成本 其他 企业的违法用工成本 • • • • • • • • • • • • • • •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加罚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法》第 4 条) 拖欠工资加罚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 条)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加罚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 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滞纳金、罚款(《社会保险法》第 62 条、第 84 条、第 86 条) 骗取社保基金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 88 条) 拖欠经济补偿金的加罚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10 条)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 违法设置企业规章制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80 条) 未记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81 条) 违法收取押金、财物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 违法用工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 88 条) 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 89 条) 违法设置工资支付制度的行政罚款及赔偿责任(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主要环节 • • • • 招聘入职 薪资考核 工时休假 离职辞退 企业 HR 管理应该树立的四种意识 • • • • 人力成本控制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规则意识 证据意识 企业 HR 管理中的“四个必须” • • • • 必须知晓 HR 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 必须知晓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必须知晓操作方式 必须保证畅通的劳动法专业咨询通道 • 谢谢大 家! 刘杰律师 手机: 13548605109 欢迎广大 HR 来信来电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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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 司 ----------------------------------------------------------------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招聘与甄选制度,但是具有离职 员工关系管理意识并建立了面谈记录制度的不到 10%,而能够根据离职面谈记录进行数据 加工,建立员工流失关键要素分析、流失成本分析,并基于该分析报告着手改善公司内部 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的企业不到 1%.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离职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人力资 源。那么,如何利用这些人力资源,使他们在即将离开之时或者已经离开公司之后继续为 公司做贡献呢?离职面谈及面谈信息的利用至关重要。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三国时期,刘备创业前期的首席谋士徐庶因为老母亲被曹操扣留,不得不向刘备提交辞 呈,刘备百般挽留无果,只得进行最后的离职面谈。面谈气氛恳切感人,刘备不仅放声大 哭,还亲自为徐庶牵马,送了一程又一程,不忍分别,让徐庶感动得热泪盈眶,挥手道别 走了好几里后,忽然想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急忙打马回转特意向刘备推荐接替自己的最 佳人选,也就是更胜自己一筹的诸葛亮。这就是“徐庶走马荐诸葛”的美谈,也是刘备所 创造的经典离职面谈案例,送走一个员工,但却为他推荐了一个更为优秀的继任者。 离职面谈是指在员工准备离职或已经离职后即将离开公司时,企业与员工进行的一种面 对面的谈话聊天方式。其目的在于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以便企业改进工作和维 系与离职员工的良好关系。离职面谈通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成功的离职面谈可 以给企业带来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收获: ■ 维系双方关系。通过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到挽留核心 员工的作用,而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面谈降低双方的敌对意识,体 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展示企业的大家风范。     ■ 预防不利行为。由于离职者的心态多半对公司不满,一旦离开后可能会有诋毁公司形 象的情形发生,对于企业形象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离职面谈还可以预防很多不利于 公司的行为发生,至少可以舒缓员工对公司的抱怨或敌对心态。     ■ 获得真实心声。通过面谈可以得到离职员工的意见回馈,一般情况下,在坦诚沟通时, 一个即将离开的员工是有可能把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在职时不敢讲的负面看法讲出来的。 人之将走,其言也真,这些临别之际的心声吐露和针砭之言,是直接、难得的访谈资料, 往往都是公司的不足甚至阴暗面的曝光,有利于公司日后的改进和提高。     ■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面谈能传达出公司重视员工意见的信息,无论对公司内部还是对 外部而言,都是给公司的正面加分,而且还将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精神通过离职员 工带到别的企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的形象,此举对于增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大有益处。     ■ 放眼未来合作。员工离职了,并不表示和原来的公司就从此“一刀两断”,互不相见。 通过面谈,可以向离职员工发出友善信号,使其认识到他仍然是公司的“朋友”。很多时 候,与离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很多长远的利益,比如新的客户和市场 机会、人才推荐机会,甚至优秀离职员工重新回到公司继续效力等等。     过程管理三大要诀     ■ 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     离职面谈的主要目的包括请员工谈谈个人作出离职决定的原因和想法,对个人发展的考 虑和设想;了解员工对公司、主管和同事的评价,进一步确认离职的真实原因;善意提醒 其应注意到的违约责任、附属协议和禁止条款;关注员工的离职反应;就员工本人关注的 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咨询,排除员工对公司的一些误解等。     因此离职面谈是离职管理的关键环节,主导人员原则上应以人事经理为主,而不仅仅是 一个人事专员;或者至少应保证主管级以上的离职员工由经理面谈。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 如果人事经理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则应设立从事离职管理的专职人员。因为,第一,员 工既已准备离职,其面谈过程中必定少了一些顾忌,能够畅所欲言,所有的话题多会从内 心讲出,这样有利于人事经理真正了解公司的管理现状和员工心态,从而在挽留员工的同 时,思考更好的改善办法;第二,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会让员工感觉受到尊重,员工 更会说真话,吐心声。虽然员工的“真话”未必完全正确,企业也未必会完全当真,但对 企业管理来说,必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可体现出公司的 人性化管理,即使员工离职之意已不可挽留,仍可通过面谈让员工对公司心存良好印象, 这也是对企业文化的有效宣传。     ■ 多听少说柔性沟通     在进行面谈时首先要注意面谈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一方面 不必要让其他员工知晓,另一方面避免被打断和干扰,好的访谈环境有利于让离职员工无 拘无束地谈论问题,例如可以选择在能够让人精神放松的、伴有舒缓音乐的、空间明亮的咖 啡厅,而不是每天都令人紧张压抑的办公室。这样不仅可以预防冲突行为产生,也不会对 其他在职员工造成影响。根据交谈的深入情况时间可长可短,交谈中注意访谈技巧,不要 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询 问,也要适时保持沉默,让离职员工有思考的时间。     在事先把握离职真实原因的基础上,了解面谈对象的性格特征,从小节的地方捕捉面谈 对象当时的心理状态,并预期其将产生的反应,以选择面谈切入的方式,并有效避免面谈 过程中出现冷场、情绪激化、失控并导致面谈不能继续和失败的情形发生。首先可以帮面谈 对象倒杯水,先行营造轻松的气氛,以善意的动作卸去彼此对立的立场,建立彼此互信的 关系,同时,在面谈的过程当中,应随时察言观色,设法将自己的立场与被面谈者站在同 一阵线上,专注倾听其所抱怨的人或事。当被面谈者产生防卫的情形,应该要及时地关心 他的感受,不要唐突地介入问题,更不可做任何承诺,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来, 便于之后的分析整理工作。面谈者的角色应该是多听,做离职者的倾听者,适当提出问题 即可;少说,及时做良性或补救性的沟通,必要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果离职者是抱着对 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可能会是牢骚满肚,对此,面谈者要尽量听他发泄出来,同时尽 可能询问令他不满的原因,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消除 其中的误会,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在面谈时还应选好交流的主题,且尽量使之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如对跳槽性质的 员工进行面谈应重点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和想法,究竟是为了个人发展、学习及家庭原因, 还是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的工作风格、团队的氛围、绩效的评价状况、当前职位工作内 容等不满。但无论如何面谈要以企业尊重其个人人格和离职决定为基调,通过离职面谈抚 慰、挽留价值员工,提醒跳槽员工违约责任、保密责任、知识产权等。因此,在对跳槽员工进 行面谈时,除了要设置较为轻松的面谈环境以外,更应将重心放在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了 解员工日后的职业发展计划等方面。例如,让员工填写离职原因、离开公司后的打算、对公 司管理的建议和看法、价值追求,以及传达企业对员工的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建议,如果 还能向员工表示出可以“好马也吃回头草”的意向,则能将公司的人文关怀进行得更为彻 底。     ■ 及时把握最佳时机     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把握好面谈时机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离职面谈要利用两个时 间点与员工交流,第一个是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因为这个时候许多员工的离职意愿还不 是非常明确、坚定,有时可能仅因某件事情的刺激而萌生去意,此时如能及时沟通,化解 其一时之冲动,往往能使员工收回辞职决定,不至于闹僵以至没有回旋余地;第二个时间 点是员工去意已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因为此时离职员工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同事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向 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员工关系管理),拟辞职员 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挽留员工应进行尽量说服挽留, 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     李小姐是一家 IT 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觉得自己一直表现突出,应该加薪,可是在公司 调薪时间过去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一如既往,于是她马上去找经理理论,经理告知其工 资一直高于其他同事,所以这次调薪没有考虑。李小姐觉得这个道理说不过去,一气之下 和经理争论起来,并提出辞职。经理在李小姐提出辞职后感觉事态严重,马上向分管副总 汇报,该副总找到李小姐,指出经理的说法不全面,并向她解释了本次调薪的具体标准和 比例,然后委婉指出李小姐虽然工作很努力,但最近两个季度的考核结果都是 B,所以没 能列入调薪员工行列;然后再对她提出一些改进工作思路的建议。听了分管副总在情在理 的说明,李小姐先前的火气早已消了一大半,也认识到以前的自我认识过于主观,还要通 过加倍努力来证明自己,也就打消了辞职念头。 第二次离职面谈应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主管级以下员工可由员工关系主管或人力资源副 经理进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 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少应对等。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地让 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创造合作机会。   改进措施凸显价值     根据离职面谈反馈分析的结果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因为将面谈反馈转化为行动是离职面 谈的终极目的,而且也是验证和维护此项工作流程重要性及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离职面 谈的后续工作大概有以下三步:■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可以把员工在面谈中所说的,反馈给 其直接主管,也可以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培训及考核记录进行求证。比如,根据考核的记录 注意到该员工没有某项技能,那么他离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培训,而不 是他所说的薪水待遇偏低。另外还可以同其他在职员工谈话来验证,比如,面谈中的离职 原因是工作条件,就有必要和仍在该岗位上工作的员工交流以核实真伪。     ■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将离职面谈所 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致员工流失的关键要素,测算出流失成本,综合 成离职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全面反应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 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司政策、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离职面谈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减少人事变动和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改进措施就是离职面谈的真正价值之所在。比如,若发现大多数员工对工作条件、环境非常 满意,对其直接主管也无异议,但还是离职不干了,因为公司所付薪水不能满足他们的基 本生活开销,此时提高薪资水平成为关键。又如,很多员工对考核不满,致使员工离职, 人力资源部门得重新审视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方式等。再如,应该得到某项培训的员工始 终未得到培训导致离职,这时要考虑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等。笔者曾经见识过这样一个案例: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被分配做营销工作,但几个月后就以对营销不感兴趣而喜欢搞技术为 由提出辞职。经过人力资源经理的离职面谈终于了解到小王辞职的原因并非如此,真实原 因是小王刚到公司,对一切都很陌生,再加上师傅老曾对小王未做详细的指导,使其感到 工作也很陌生,孤独且无助,这也是许多新员工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新员工因为进入一 个陌生环境,对环境非常不熟悉,如果公司培训不到位,很容易让新员工失去信心,为了 能让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消除陌生感,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热情的环境, 并且需要指定师傅对他们进行一对一指导。此外,企业要善于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社会大 背景,分析员工在企业的发展机会,为员工造一个美好的梦,让他们为了这个梦而努力。 有时高薪酬并不一定能长期留住一个人,而一个梦,一个使命却可以让员工长久地努力奉 献。因此公司要不断给员工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完善的机制,使其不断成长,忠于企业。 员工离职意味着他的一个职业生涯告一段落,另一个新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此时,企 业如果能够出面对其既往生涯进行总结、评价,对其新的职业生涯进行必要建议,对员工 来说将是莫大的安慰,是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因此,离职面谈是“以人为 本”的一种体现,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或挽留,又是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安慰,减少员工 的离职给在职员工带来心理波动。企业绝不应该把员工离职面谈看作包袱、例行公事,而应 该高度重视,纳入员工关系管理体系之内,使员工离职后仍然能够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     附: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参考清单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 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 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 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作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 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 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3. 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 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5.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 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 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5. 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四、企业文化建设     1.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五、具体离职原因     1. 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改变主意的 呢?     2. 你做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 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5. 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 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情况,邀请你回来参加公 司活动?     3. 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时,是否愿 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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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概念 就是个体脱离了组织,导致其在组织内原有 身份资格以及地位发生变化的行为。 自愿离职 自愿离职指员工的离职行 为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他 人的胁迫或压力,属于个 人选择性的离职。 离职分类 非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组 织作出的,脱离组织的原因 是员工无法控制的。 失能性离职与功能性离职 失能性离职 功能性离职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希望能留住他,因为 组织对其评价是正面的,失去这种员工将使 组织效益遭受损失。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赞成或不在乎其离职, 因为组织对其评价是负面的,这种员工留下 来反而会损害组织效益。 离职行为的功能性分类 个 人 非自愿 离职 员工 留在组织 员工 被解雇 对 组 织 的 评 价 自愿 离职 被挽留的 员工离开组织 失能性离职 双赢的 员工离开组织 功能性离职 组织对个人的评价 离职的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负面 影响 正面 影响 对离职员工的影响 招募、训练成本的增加 在原组织的薪酬及利益的丧失 生产力下降 工作转换时期的压力 降低服务的品质 找寻新工作的成本 商机的流失 家庭 / 社会网络的调整 增加行政管理上的负担 原有资源的流失 降低员工的士气 阻碍配偶的生涯发展 淘汰替换表现不佳的员工 获得较好的工作 注入新的知识和技术 减轻工作上的压力 新的商机 恢复对工作的热情 节省人事成本 发展自己的兴趣 升迁渠道的畅通 获得满意的工作环境 员工权责的增加 帮助配偶的生涯发展 员工离职的成本分析 遣散成本 1.1 准备与遣散金 1.2 面谈成本与补偿费 1.3 安全风险:劳资冲突 1.4 心里风险:谣言,暴力冲突等 替换成本 2.1 招聘广告费用 2.2 行政及面试费用 2.3 素质测试费用 2.4 培训费用 2.5 各种手册及资料费 2.6 体检费等 怠工成本 3.1 员工薪酬成本:工资+福利 3.2 管理成本 3.3 其他成本(事故、低质量和低数量成 本) 机会成本 4.1 业绩成本:知识经济时代,工作的价值 4.2 保密成本:配方、技术机密 4.3 竞争成本:客户资料和技术资料流失等 离职面谈的作用 尽力保留人才 顺利辞退 收集改进意见,降低人才流失率 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 还有什么?。。。。。。。。 离职面谈基本流程 强制辞退指标 确定名单 建立筛选标准 候选人名单 HR LINE STAFF 离职面谈 法律和公司政策 工作表现排名 离职面试中的角色 业务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主导者 2 、明确谈话的目的 3 、提出丰富的面谈素材(业绩、行为等) 4 、进行面谈记录 人力资源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辅助者 2 、负责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3 、支持目标的实现,控制风险 4 、进行面谈记录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法律观点 员工离职 = 劳动关系的解除 = 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 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 为。 与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满以及法定 终止条件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充足解除的理由(具有合法的证据) 严密的解除流程 明确的处理结果(经济补偿等)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律规定,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种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性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 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 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 25% 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补偿金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的运 用 经济补偿金,是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对违反提前 30 天通知规定的补偿。仅针对:医疗期 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代通知金、补偿金标准 代通知金标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 3 个月 工作 6 个月 工作 5 年零 3 个月 工作 5 年零 6 个月 •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1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5 个半月工资 •经济补偿 6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限额和税费 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限额: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税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得税。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 1.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1.不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组织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医疗期 医疗期满,新工作不能从事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不胜任工作 1.不胜任工作: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的工作量。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1.培训或调整岗位 2.考核仍然不胜任 3.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4.支付经济补偿金 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 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 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经济 性裁员的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的离职处理 常见的几种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 1.不满意目前的待遇 2.不满意目前的领导 3.人际关系不好 4.个人情况 5.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6.强制分布发下业绩比较差的员工 7.工作错误导致重大损失 8.道德品质 明亮: 以事实为依据 公正、公平和平等 依据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 有充分的依据 圆滑: 充分考虑员工的面子 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 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 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来处理(如家访) 坚硬: 态度坚决 做事有原则 不推脱 果断面对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分析型 支配型 被动 主动 和蔼型 表现型 外向 员工对解雇行为的反应与应对建议说明表 员工表现:怀有敌意的和愤怒的:痛苦、失望、解脱 应对方法:常识性地总结所听到的话:“听起来你对此很生气”。避免面对愤怒 或变为守势,保持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给员工提供有帮助的信息。 员工表现:防卫的和讨价还价的:内疚、害怕、将信将疑、不信 应对方法:让员工知道,这对他以及你本人都是个困难的时候,不要陷入任何讨 价还价的讨论,再次提出有关将来的保证,并提出忠告。 员工表现:正式的和程序性的(诉讼):报复性、抑制的 应对方法:只要针对员工自己的情况,都可以给员工询问任何问题的自由,努力 避开枝节问题以及有关动机的讨论,保持郑重其事的语气。 员工表现:忍受的:不相信、麻木 应对方法:告诉员工你清楚他受到的打击,如果他愿意,可以在以后处理细节问 题,询问目前是否有什么具体问题,告诉员工有关求职信息。 员工表现:哭喊 / 抽搐、悲伤、痛苦、忧虑 应对方法:如果哭了,让他哭,提供面巾,不提无意义的看法,比如“你哭什么 呀,这没有什么用。”当员工恢复镇静时,赶紧谈事情并说明资讯程序。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1.辞退员工是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部分 2.尊重客观事实 3.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 4.树立企业文化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至 40 分钟之间较为恰当 离职者的个人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 必要的作为安排 面谈人 顾问 / 律 师 人事部工作人员 被面谈人 和谐与信任气氛的建立 使得对方改变他的情绪状态,必须先在两人之间建立出和谐与信任 的气氛。 非语言信息 我感觉 ....... " 我不敢肯定 ......." " 她不是我这种类型 ......." “ 她想使我感动不轻松 .......” 或者是“他使我想起 .......” 人们从一些非语言信息组合的行为中获取信息。 而这些非语言信息的组合使人们能够对这些行为作出 分析判断。人们注意到是什么使人们在非语言沟通中 作出无意识的反应,这对于用意识去把握这种反应是 十分重要的。 身心配合法 先配合对方,建立了接受与信任的关系,才引导对方转向,配合的 范围包括: 说话 声调 面部表情 身体语言 说话( 1/4 ) 进入对方的思维逻辑,从对方的信念、价值观、规 条的角度看事情,找出从这个角度看到的正面意义。 除非对方邀请,否则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批判 用对方用的过的字,重复对方的说话。 若对方的说话显示出限制性的信念(L imiting belie fs )或不满意效果( Values ),问对方什么是理想 的结果,并且把这个结果与你自己想说的内容连接 起来。 声调( 2/4 ) 注意对方声调之高低、快慢及大细声,并且与之配合。 注意对方的语气,并且与之配合 若对方怒气冲冲地说话,回应时的最初数个字用同样的语调,然后 渐渐把声调高低、调慢及调软。 面部表情( 3/4 ) 配合对方的面部表情 观察对方面部表情、说话态度及身体语言的变化,并且考虑对方内 心状态有怎样的改变。 若为一般性质的谈话,每当对方的眼睛接触自己的眼神,给对方一 个点头(【我明白】的意思)和笑容。 身体语言( 4/4 ) 配合对方的坐立姿势 重复对方用过的一些手势 注意对方身体姿势的突然改变,这意味着对方内心状能的改变。 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培训,明确操作程序 联系、安排当地公安或保安人员协助,保证安全 备用车辆及司机、义务人员待命 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地址、通讯设备及电话号码 检查会议、面谈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 会议室及所用办公室的房门应急备用钥匙准备 提供执行人员随身防范用品 布置相关协助人员的待命位置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呢? 1.选择有利的时机 2.暗示其辞职 3.让别人“挖”走他 离职面谈十阶法 选择时机 表示感谢 确认日期 告知结果 描述程序 解释原因 表达帮助 倾听意见 表示理解 谈及价值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有限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不被赏 识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原因 19% 其他因素 员工离职的心理动因模型 环境变量 机会 一般培训 技能多样性 人物同一性 任务重要性 自主权 反馈度 角色模糊 角色冲突 工作负荷 + + + + + + 非工作因素 家庭责任 推出倾向 + + - + 工作、组织因素 收入 工作激励 期望匹配度 结果公平性 过程公平性 职业成长度 工作压力 晋升机会 上司支持度 工作单调性 工作参与度 工作寻找行为 组织承诺度 改变现状的努力 流失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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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全套实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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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概念 就是个体脱离了组织,导致其在组织内原有 身份资格以及地位发生变化的行为。 自愿离职 自愿离职指员工的离职行 为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他 人的胁迫或压力,属于个 人选择性的离职。 离职分类 非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组 织作出的,脱离组织的原因 是员工无法控制的。 失能性离职与功能性离职 失能性离职 功能性离职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希望能留住他,因为 组织对其评价是正面的,失去这种员工将使 组织效益遭受损失。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赞成或不在乎其离职, 因为组织对其评价是负面的,这种员工留下 来反而会损害组织效益。 离职行为的功能性分类 个 人 非自愿 离职 员工 留在组织 员工 被解雇 对 组 织 的 评 价 自愿 离职 被挽留的 员工离开组织 失能性离职 双赢的 员工离开组织 功能性离职 组织对个人的评价 离职的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负面 影响 正面 影响 对离职员工的影响 招募、训练成本的增加 在原组织的薪酬及利益的丧失 生产力下降 工作转换时期的压力 降低服务的品质 找寻新工作的成本 商机的流失 家庭 / 社会网络的调整 增加行政管理上的负担 原有资源的流失 降低员工的士气 阻碍配偶的生涯发展 淘汰替换表现不佳的员工 获得较好的工作 注入新的知识和技术 减轻工作上的压力 新的商机 恢复对工作的热情 节省人事成本 发展自己的兴趣 升迁渠道的畅通 获得满意的工作环境 员工权责的增加 帮助配偶的生涯发展 员工离职的成本分析 遣散成本 1.1 准备与遣散金 1.2 面谈成本与补偿费 1.3 安全风险:劳资冲突 1.4 心里风险:谣言,暴力冲突等 替换成本 2.1 招聘广告费用 2.2 行政及面试费用 2.3 素质测试费用 2.4 培训费用 2.5 各种手册及资料费 2.6 体检费等 怠工成本 3.1 员工薪酬成本:工资+福利 3.2 管理成本 3.3 其他成本(事故、低质量和低数量成 本) 机会成本 4.1 业绩成本:知识经济时代,工作的价值 4.2 保密成本:配方、技术机密 4.3 竞争成本:客户资料和技术资料流失等 离职面谈的作用 尽力保留人才 顺利辞退 收集改进意见,降低人才流失率 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 还有什么?。。。。。。。。 离职面谈基本流程 强制辞退指标 确定名单 建立筛选标准 候选人名单 HR LINE STAFF 离职面谈 法律和公司政策 工作表现排名 离职面试中的角色 业务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主导者 2 、明确谈话的目的 3 、提出丰富的面谈素材(业绩、行为等) 4 、进行面谈记录 人力资源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辅助者 2 、负责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3 、支持目标的实现,控制风险 4 、进行面谈记录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法律观点 员工离职 = 劳动关系的解除 = 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 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 为。 与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满以及法定 终止条件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充足解除的理由(具有合法的证据) 严密的解除流程 明确的处理结果(经济补偿等)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律规定,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种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性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 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 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 25% 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补偿金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的运 用 经济补偿金,是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对违反提前 30 天通知规定的补偿。仅针对:医疗期 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代通知金、补偿金标准 代通知金标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 3 个月 工作 6 个月 工作 5 年零 3 个月 工作 5 年零 6 个月 •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1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5 个半月工资 •经济补偿 6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限额和税费 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限额: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税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得税。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 1.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1.不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组织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医疗期 医疗期满,新工作不能从事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不胜任工作 1.不胜任工作: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的工作量。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1.培训或调整岗位 2.考核仍然不胜任 3.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4.支付经济补偿金 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 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 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经济 性裁员的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的离职处理 常见的几种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 1.不满意目前的待遇 2.不满意目前的领导 3.人际关系不好 4.个人情况 5.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6.强制分布发下业绩比较差的员工 7.工作错误导致重大损失 8.道德品质 明亮: 以事实为依据 公正、公平和平等 依据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 有充分的依据 圆滑: 充分考虑员工的面子 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 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 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来处理(如家访) 坚硬: 态度坚决 做事有原则 不推脱 果断面对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分析型 支配型 被动 主动 和蔼型 表现型 外向 员工对解雇行为的反应与应对建议说明表 员工表现:怀有敌意的和愤怒的:痛苦、失望、解脱 应对方法:常识性地总结所听到的话:“听起来你对此很生气”。避免面对愤怒 或变为守势,保持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给员工提供有帮助的信息。 员工表现:防卫的和讨价还价的:内疚、害怕、将信将疑、不信 应对方法:让员工知道,这对他以及你本人都是个困难的时候,不要陷入任何讨 价还价的讨论,再次提出有关将来的保证,并提出忠告。 员工表现:正式的和程序性的(诉讼):报复性、抑制的 应对方法:只要针对员工自己的情况,都可以给员工询问任何问题的自由,努力 避开枝节问题以及有关动机的讨论,保持郑重其事的语气。 员工表现:忍受的:不相信、麻木 应对方法:告诉员工你清楚他受到的打击,如果他愿意,可以在以后处理细节问 题,询问目前是否有什么具体问题,告诉员工有关求职信息。 员工表现:哭喊 / 抽搐、悲伤、痛苦、忧虑 应对方法:如果哭了,让他哭,提供面巾,不提无意义的看法,比如“你哭什么 呀,这没有什么用。”当员工恢复镇静时,赶紧谈事情并说明资讯程序。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1.辞退员工是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部分 2.尊重客观事实 3.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 4.树立企业文化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至 40 分钟之间较为恰当 离职者的个人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 必要的作为安排 面谈人 顾问 / 律 师 人事部工作人员 被面谈人 和谐与信任气氛的建立 使得对方改变他的情绪状态,必须先在两人之间建立出和谐与信任 的气氛。 非语言信息 我感觉 ....... " 我不敢肯定 ......." " 她不是我这种类型 ......." “ 她想使我感动不轻松 .......” 或者是“他使我想起 .......” 人们从一些非语言信息组合的行为中获取信息。 而这些非语言信息的组合使人们能够对这些行为作出 分析判断。人们注意到是什么使人们在非语言沟通中 作出无意识的反应,这对于用意识去把握这种反应是 十分重要的。 身心配合法 先配合对方,建立了接受与信任的关系,才引导对方转向,配合的 范围包括: 说话 声调 面部表情 身体语言 说话( 1/4 ) 进入对方的思维逻辑,从对方的信念、价值观、规 条的角度看事情,找出从这个角度看到的正面意义。 除非对方邀请,否则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批判 用对方用的过的字,重复对方的说话。 若对方的说话显示出限制性的信念(L imiting belie fs )或不满意效果( Values ),问对方什么是理想 的结果,并且把这个结果与你自己想说的内容连接 起来。 声调( 2/4 ) 注意对方声调之高低、快慢及大细声,并且与之配合。 注意对方的语气,并且与之配合 若对方怒气冲冲地说话,回应时的最初数个字用同样的语调,然后 渐渐把声调高低、调慢及调软。 面部表情( 3/4 ) 配合对方的面部表情 观察对方面部表情、说话态度及身体语言的变化,并且考虑对方内 心状态有怎样的改变。 若为一般性质的谈话,每当对方的眼睛接触自己的眼神,给对方一 个点头(【我明白】的意思)和笑容。 身体语言( 4/4 ) 配合对方的坐立姿势 重复对方用过的一些手势 注意对方身体姿势的突然改变,这意味着对方内心状能的改变。 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培训,明确操作程序 联系、安排当地公安或保安人员协助,保证安全 备用车辆及司机、义务人员待命 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地址、通讯设备及电话号码 检查会议、面谈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 会议室及所用办公室的房门应急备用钥匙准备 提供执行人员随身防范用品 布置相关协助人员的待命位置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呢? 1.选择有利的时机 2.暗示其辞职 3.让别人“挖”走他 离职面谈十阶法 选择时机 表示感谢 确认日期 告知结果 描述程序 解释原因 表达帮助 倾听意见 表示理解 谈及价值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有限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不被赏 识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原因 19% 其他因素 员工离职的心理动因模型 环境变量 机会 一般培训 技能多样性 人物同一性 任务重要性 自主权 反馈度 角色模糊 角色冲突 工作负荷 + + + + + + 非工作因素 家庭责任 推出倾向 + + - + 工作、组织因素 收入 工作激励 期望匹配度 结果公平性 过程公平性 职业成长度 工作压力 晋升机会 上司支持度 工作单调性 工作参与度 工作寻找行为 组织承诺度 改变现状的努力 流失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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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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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技巧 目录 离职面谈简述 有效面谈的四大原则 有效面谈的三个阶段 有效面谈的“要”和“不要” 离职面谈参考问题 离职面谈案例研究 附件 一、离职面谈简述 定义 指在员工准备离职或已经离职后即将离开公司时,企业与员工进行 的一种面对面的谈话聊天方式。 目的 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以便企业改进工作和维系与离职员 工的良好关系。 方式 时机 面对面的沟通。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也有利于更好地发现和从 根本上消除敏感及抵触的情绪。 为挽留员工,面谈在员工提出离职时。 为收集详细的离职原因,面谈在员工正式离职当天。 二、有效面谈的四大原则 真诚性原则 实效性原则 -- 首要原则 -- 忌例行公事 -- 忌揭其伤疤 -- 忌为公司贴金 -- 勿沦为形式化、表面文章 四大原则 -- 开放性问题 -- 思考空间 开放性原则 -- 私密空间 -- 足够时间 -- 积极倾听 畅所欲言原则 三、有效面谈的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实施面谈 统计分析 准备阶段 1 、了解离职者的基本资料。 2 、根据离职者的情况,准备面谈的话题。 3 、安排面谈的时间、地点。 注意事项 1 、通过离职申请单和离职面谈表了解 离职者基本的资料。如:部门,宿舍, 实习生还是合同工等。 2 、针对离职者反映在面谈表中的问题, 分别展开询问。 3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为宜。 4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5 、座位安排: a 、斜对面坐,中间隔着办公桌的一角。 b 、并排坐,两人的前面是办公桌。 实施面谈 注意事项 1 、建立融洽的面谈气氛。 1 、可以先谈不太重要的话题,再转入正题。 2 、要以理服人。 2 、当员工有抵触情绪时不要唐突介入问题, 3 、谈话方式多元化。 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用道理说服人。 3 、由于个体在心理特性上的差异,不同个 性的人适合不同的方法。多视角的进行 交谈,忌说教或训斥。 统计分析 1 、记录谈话的所有信息。 2 、检验离职面谈信息真伪。 3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 4 、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5 、及时存档。 注意事项 1 、敏感问题最好记在心中而非书面。面谈 结束后以书面的形式记下来。 2 、通过与助理和在职员工的面谈,验证 离职员工信息的真伪。 3 、对面谈信息进行客观的分析,得出真实 的离职动机。 四、有效面谈的“要”和“不要” ----“6 要” 要尽量询问开放性的问题 多问类似“什么”“如何”和“为什么”等开放式的问题,而不是 “ 是” “否”这类封闭式的问题,除非是对某个观点加以确认。“谁” “ 什么事情”这类问题应谨慎使用 。除非是针对严重的抱怨或指控 。 要积极倾听、仔细询问相结合 针对健谈的员工多听少说,针对不清楚的地方仔细询问 要打消对方因面谈导致的后顾之忧 离职者会担心谈话内容会被别人知道而不敢坦诚。 要以朋友的心态站在对方的角度面谈 离职者更愿意向朋友坦诚,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他会更愿意告诉 你真实的原因。 要适当附和以消除对方的敌对心理 如果双方对同一件事如果有共同的观点和见解,就很容易产生共鸣。 当你有能力解决问题时要让对方相信 当离职者相信你能解决一些问题时,他更愿意说出自己的问题,希望 你能够解决。 四、有效面谈的“要”和“不要” ----6 不要 不要揭其伤疤 不要施加压力 离职面谈恶言恶语或者挑其刺,只会让面谈无法进行或者产生冲突。 离职面谈中,离职人员会有很多顾虑,我们要对离职人员进行善意引导 或打消他的疑虑,这样才能顺畅的面谈。 不要唐突地介入问题 当离职者产生抵触时,我们继续追问只会让面谈更尴尬。 不要进行说教或训斥 尽量思考和理解离职人员说的话,保持冷静,要抵制自卫或反驳的情绪。 面谈的目的是探出离职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对一些问题的答案。 不要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1 、若兑现了,离职者会无休止的要求。 2 、若兑现不了,不仅不能达到挽留的目的,个人的公信力也将受损。 不要把个人感情带入面谈中 离职面谈前心情不好,不要影响面谈的气氛,要公私分明。 五、离职面谈参考问题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是你期望的吗? 3.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4. 你对警卫和宿管的态度怎么看? 5.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安排加班和调休呢? 6. 你目前是什么班别?你对这样的安排满意吗? 7. 你认为公司的食宿怎么样? 8. 你做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9.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吗? 10. 你希望问题怎么来解决? 11.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12.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13.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六、离职面谈案例研究 案例: 小王是 MBU 一产线九职合同工, 09 年 3 月份入职, 10 年 7 月份以家中 有事为由提出辞职。 在正式离职的当天,请他填写了九职离职面谈表。然后进行了详细的面 谈。首先了解离职的原因,他说是因为家中有事。再询问是家中什么事情 需要处理的时候,他出现了抵触的情绪,不愿意透漏。于是我不再追问, 而是从实得工资,组长和指导员的管理方式,以及工作的感受展开面谈。 经过离职面谈了解到小王辞职的原因并非如此,真实原因是发现他不满意 自己的实得工资,工作单一枯燥无味,产线的空气质量差。他有几个朋友 在南京做模具方面的工作,所以想到南京和他们一起发展。小王入职一年 工作单一,他感觉没有发展前景。 分析: 如果产线可以安排工作的轮调,让员工多接触其他工位,有学习的机会, 慢慢的可以成为多能工,指导员甚至组长。给他们一个晋升的空间,我想 他们很愿意在公司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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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全套实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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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概念 就是个体脱离了组织,导致其在组织内原有 身份资格以及地位发生变化的行为。 自愿离职 自愿离职指员工的离职行 为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他 人的胁迫或压力,属于个 人选择性的离职。 离职分类 非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组 织作出的,脱离组织的原因 是员工无法控制的。 失能性离职与功能性离职 失能性离职 功能性离职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希望能留住他,因为 组织对其评价是正面的,失去这种员工将使 组织效益遭受损失。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赞成或不在乎其离职 ,因为组织对其评价是负面的,这种员工留 下来反而会损害组织效益。 离职行为的功能性分类 个 人 非自愿 离职 员工 留在组织 员工 被解雇 对 组 织 的 评 价 自愿 离职 被挽留的 员工离开组织 失能性离职 双赢的 员工离开组织 功能性离职 组织对个人的评价 离职的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负面 影响 正面 影响 对离职员工的影响 招募、训练成本的增加 在原组织的薪酬及利益的丧失 生产力下降 工作转换时期的压力 降低服务的品质 找寻新工作的成本 商机的流失 家庭 / 社会网络的调整 增加行政管理上的负担 原有资源的流失 降低员工的士气 阻碍配偶的生涯发展 淘汰替换表现不佳的员工 获得较好的工作 注入新的知识和技术 减轻工作上的压力 新的商机 恢复对工作的热情 节省人事成本 发展自己的兴趣 升迁渠道的畅通 获得满意的工作环境 员工权责的增加 帮助配偶的生涯发展 员工离职的成本分析 遣散成本 1.1 准备与遣散金 1.2 面谈成本与补偿费 1.3 安全风险:劳资冲突 1.4 心里风险:谣言,暴力冲突等 替换成本 2.1 招聘广告费用 2.2 行政及面试费用 2.3 素质测试费用 2.4 培训费用 2.5 各种手册及资料费 2.6 体检费等 怠工成本 3.1 员工薪酬成本:工资+福利 3.2 管理成本 3.3 其他成本(事故、低质量和低数量成本 ) 机会成本 4.1 业绩成本:知识经济时代,工作的价值 4.2 保密成本:配方、技术机密 4.3 竞争成本:客户资料和技术资料流失等 离职面谈的作用 尽力保留人才 顺利辞退 收集改进意见,降低人才流失率 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 还有什么?。。。。。。。。 离职面谈基本流程 强制辞退指标 确定名单 建立筛选标准 候选人名单 HR LINE STAFF 离职面谈 法律和公司政策 工作表现排名 离职面试中的角色 业务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主导者 2 、明确谈话的目的 3 、提出丰富的面谈素材(业绩、行为等) 4 、进行面谈记录 人力资源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辅助者 2 、负责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3 、支持目标的实现,控制风险 4 、进行面谈记录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法律观点 员工离职 = 劳动关系的解除 = 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 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 为。 与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满以及法定 终止条件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充足解除的理由(具有合法的证据) 严密的解除流程 明确的处理结果(经济补偿等)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律规定,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种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性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 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 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 25% 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补偿金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的运 用 经济补偿金,是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对违反提前 30 天通知规定的补偿。仅针对:医疗期 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代通知金、补偿金标准 代通知金标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 3 个月 工作 6 个月 工作 5 年零 3 个月 工作 5 年零 6 个月 •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1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5 个半月工资 •经济补偿 6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限额和税费 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限额: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税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得税。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 1.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1.不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组织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医疗期 医疗期满,新工作不能从事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不胜任工作 1.不胜任工作: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的工作量。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1.培训或调整岗位 2.考核仍然不胜任 3.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4.支付经济补偿金 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 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况。 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 除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的离职处理 常见的几种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 1.不满意目前的待遇 2.不满意目前的领导 3.人际关系不好 4.个人情况 5.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6.强制分布发下业绩比较差的员工 7.工作错误导致重大损失 8.道德品质 明亮: 以事实为依据 公正、公平和平等 依据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 有充分的依据 圆滑: 充分考虑员工的面子 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 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 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来处理(如家访) 坚硬: 态度坚决 做事有原则 不推脱 果断面对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分析型 支配型 被动 主动 和蔼型 表现型 外向 员工对解雇行为的反应与应对建议说明表 员工表现:怀有敌意的和愤怒的:痛苦、失望、解脱 应对方法:常识性地总结所听到的话:“听起来你对此很生气”。避免面对愤怒 或变为守势,保持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给员工提供有帮助的信息。 员工表现:防卫的和讨价还价的:内疚、害怕、将信将疑、不信 应对方法:让员工知道,这对他以及你本人都是个困难的时候,不要陷入任何讨 价还价的讨论,再次提出有关将来的保证,并提出忠告。 员工表现:正式的和程序性的(诉讼):报复性、抑制的 应对方法:只要针对员工自己的情况,都可以给员工询问任何问题的自由,努力 避开枝节问题以及有关动机的讨论,保持郑重其事的语气。 员工表现:忍受的:不相信、麻木 应对方法:告诉员工你清楚他受到的打击,如果他愿意,可以在以后处理细节问 题,询问目前是否有什么具体问题,告诉员工有关求职信息。 员工表现:哭喊 / 抽搐、悲伤、痛苦、忧虑 应对方法:如果哭了,让他哭,提供面巾,不提无意义的看法,比如“你哭什么 呀,这没有什么用。”当员工恢复镇静时,赶紧谈事情并说明资讯程序。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1.辞退员工是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部分 2.尊重客观事实 3.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 4.树立企业文化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至 40 分钟之间较为恰当 离职者的个人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 必要的作为安排 面谈人 顾问 / 律 师 人事部工作人员 被面谈人 和谐与信任气氛的建立 使得对方改变他的情绪状态,必须先在两人之间建立出和谐与信任 的气氛。 非语言信息 我感觉 ....... " 我不敢肯定 ......." " 她不是我这种类型 ......." “ 她想使我感动不轻松 .......” 或者是“他使我想起 .......” 人们从一些非语言信息组合的行为中获取信 息。而这些非语言信息的组合使人们能够对这些行 为作出分析判断。人们注意到是什么使人们在非语 言沟通中作出无意识的反应,这对于用意识去把握 这种反应是十分重要的。 身心配合法 先配合对方,建立了接受与信任的关系,才引导对方转向,配合的 范围包括: 说话 声调 面部表情 身体语言 说话( 1/4 ) 进入对方的思维逻辑,从对方的信念、价值观、规 条的角度看事情,找出从这个角度看到的正面意义。 除非对方邀请,否则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批判 用对方用的过的字,重复对方的说话。 若对方的说话显示出限制性的信念(L imiting belie fs )或不满意效果( Values ),问对方什么是理想 的结果,并且把这个结果与你自己想说的内容连接 起来。 声调( 2/4 ) 注意对方声调之高低、快慢及大细声,并且与之配合。 注意对方的语气,并且与之配合 若对方怒气冲冲地说话,回应时的最初数个字用同样的语调,然后 渐渐把声调高低、调慢及调软。 面部表情( 3/4 ) 配合对方的面部表情 观察对方面部表情、说话态度及身体语言的变化,并且考虑对方内 心状态有怎样的改变。 若为一般性质的谈话,每当对方的眼睛接触自己的眼神,给对方一 个点头(【我明白】的意思)和笑容。 身体语言( 4/4 ) 配合对方的坐立姿势 重复对方用过的一些手势 注意对方身体姿势的突然改变,这意味着对方内心状能的改变。 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培训,明确操作程序 联系、安排当地公安或保安人员协助,保证安全 备用车辆及司机、义务人员待命 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地址、通讯设备及电话号码 检查会议、面谈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 会议室及所用办公室的房门应急备用钥匙准备 提供执行人员随身防范用品 布置相关协助人员的待命位置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呢? 1.选择有利的时机 2.暗示其辞职 3.让别人“挖”走他 离职面谈十阶法 选择时机 表示感谢 确认日期 告知结果 描述程序 解释原因 表达帮助 倾听意见 表示理解 谈及价值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有限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不被赏 识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原因 19% 其他因素 员工离职的心理动因模型 环境变量 机会 一般培训 技能多样性 人物同一性 任务重要性 自主权 反馈度 角色模糊 角色冲突 工作负荷 + + + + + + 非工作因素 家庭责任 推出倾向 + + - + 工作、组织因素 收入 工作激励 期望匹配度 结果公平性 过程公平性 职业成长度 工作压力 晋升机会 上司支持度 工作单调性 工作参与度 工作寻找行为 组织承诺度 改变现状的努力 流失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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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离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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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 入职和离职人员对比 • 离职人员分析 • 离职分析总结 • 下一步规划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7 宝山 入职  区域划分 7 入职 11 16 虹口 7 19 闸北 0 5 10 离职 17 杨浦 离职 14 15 20 25 30 35 • 闸北整体人员补充: 5 • 虹口整体人员补充 : • 杨浦整体人员补充: 6 • 2020 年 1~6 月份补充人员 19 个 9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 岗位划分 销售 入职 14 12 10 8 6 4 2 0 离职 移网 5 3 4 销售 闸北离职人数最多 7 2 2 管理 资料员及助理 资料员 闸北离职人数最多 虹口离职人数最多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 学历划分  本科岗位,闸北和杨浦留不住人 6 5 4 入职 离职 3 2 1 0  招聘人员集中在高中和中专学历  学历越高,离职人员越多 初中 高中 中专 本科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 离职月份 6 5 闸北  离职岗位 虹口 杨浦 4 3 2 1 0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 20 年上半年,每个月都有人员离职  虹口和杨浦区域人员趋于稳定,闸北人员 离职浮动比较大 8 6 4 2 0 闸北 巡检 抢修 虹口 接入网 杨浦 资料员 动力支撑  离职岗位中,接入网离职人数最多,其次巡 检和抢修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 离职原因  北区回老家是人员 26% 40% 个人原因 身体原因 离职最重要原因, 自动离职 10% 17% 3% 公司解雇 协议解除 继续学业 回老家 3% 0% 个人原因和自动离 职排名第二和第三 入职离职人员对比  离职工龄 2020 年补充后离职人员工龄 10 8 6 4 2 0 2011 年入职 2012 年入职 1 个月 2 个月 离职分析总结 离职月份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离职工龄 20 年上半年 2 月 -5 月离 离职岗位主要为无线抢修和 回原籍发展为最主要离职原 20 年上半年离职人员中, 职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 巡检,接入网 因 工龄 1 年以上的员工占 闸北和杨浦 53% 人员规划 提 升 员 工 的 稳 定 性 职业发展 招聘 / 选 拔 培训 结合员工个人特征、专业能力设置差异化的职业发展通道 加强招聘选拔的考核力度,提升招聘精准度与选拔匹配度 丰富培训内容既包括职业技能的培训也涉及公司管理、 员工基本素质等的培训 人员规划 提 升 员 工 效 率 以个人绩效管理为抓手,牵引组织效率和员工效率的提升 组织效率 • 流程与架构 • 企业文化 • 绩效管理 影响效率的因素 员工效率 • 员工出勤率 • 工时利用率 • 人岗匹配度 • 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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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 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异动、借调、离职管理,理顺员工 异动、离职流程,保证分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工 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员工的异动、借调、离职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2、人员调整应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要兼顾 个人的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三条 异动、借调和离职组织管理 负责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员工异动、借调和 离职的草拟、审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名词解释 1、单位内部异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工作单位内部从一个工作岗 位被调整到另一个工作岗位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 关系不发生变化。 2、跨单位异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 公司等独立法人之间进行异动,而产生的跨公司工作调整行为。 3、借调:为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公司或部门被临时借 调到其他公司或部门,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等仍保留在分公司 , 当该工作完成后,员工仍回到分公司的行为。 4、离职:是指员工与工作单位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 员工。 第二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人员的单位内部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及其他相 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综合部发出《员工异动通知单》(详见附表 2),通知被异动 员工; 3、被异动员工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 内容,办理员工的异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结清借 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4、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部门报到。 第二节 员工跨单位异动管理 第七条 员工跨单位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调出员工《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 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并报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送交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综合部收到调入员工的《员工异动审批单》并审核后,经分公 司领导审核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部向被异动员 工发放《员工异动通知单》并通知调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报到 并办理入职手续; 4、按《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详见附表 4)上的内容,办理 员工的跨单位异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 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被跨单位异动到集团所属其他公司, 均应办理跨单位异动手续。 第九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 内,综合部应将该员工的人事副档转入该员工调入单位人力资 源部门。 第十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次月,综合 部应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到调入单位人力资 源部门。 第十一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考勤和工资自原岗位交接完毕之日 起由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司龄应按在集团系统内的时间连续 计算。 第三章 员工借调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借调要求 1、因工作需要,分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借调相关岗位员工; 2、员工借调审批手续按本办法第一章中的第三条相关要求办理; 3、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 员工借调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员工编制的,应先申 报员工编制,经综合部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 办理借调审批手续; 4、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借调期满后仍需借调的,借 调单位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如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留用被 借调员工的,应按员工异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被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 保留在原单位; 6、被借调员工享受借调单位的企业福利,同时停止享受原单位 企业福利; 7、被借调员工在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到借调 单位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单位; 第十四条 员工借调补助 员工若被借调到现工作地以外地区(城市)工作的,可享 受借调补助。借调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5: 附表 5 借调补助标准表 岗位级别 分(子)公司、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 下级别员工 补助项目 备注 住宿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餐饮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借调补助标准 500 元/月   第十五条 分公司员工的借调 1、综合部负责填写借调员工的《员工借调审批单》(详见附表 6)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综合部; 2、综合部审核《员工借调审批单》,并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借调通知函》(详见附表 7); 3、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内容,办理 员工的借调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 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综合部向被借调员工开具《员 工借调报到通知书》(详见附表 8); 4、被借调员工持《借调通知函》和《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到借调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到; 5、被借调员工应与借调、调出单位分别签署《借调协议》(详见 附表 9)。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一节 员工辞职 第十六条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 员工应提前 3 天提交书面申请并交于综合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 部应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离职面谈,并 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详见附表 10)。 第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详见附表 11) 审核后转交综合部。 第十八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 关资料报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 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流程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离职申请书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前,员工应坚守 岗位,正常上班。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 损失者,由员工承担责任。 第二节 辞退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分公司人事管理制 度为依据。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综合部协商员工辞退相关事 宜,并形成统一意见。经请示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共同与被辞退 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 相关资料报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综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向被辞退员工本人 发出《辞退通知单》(详见附表 12)。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员工离 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授权领导审批后的《员工离职审批单》,综合部存 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第三节 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交接、物品交接; 2、人事档案提转; 3、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离职、辞退应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综合部 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离职员工在接到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后,应到综合部 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详见附表 13)。 第四节 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后,员工应同本部 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工作交接。员 工应对交接内容书写详细,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及相关领导签字 确认。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收到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并依据分公司领导 签批的审计报告,进行离职工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交接单》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离职 员工签字确认。综合部应将《员工离职交接单》及工作交接详细 清单存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第五节 其它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离职员工应在两周内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员工的人 事档案存档费由公司缴存至员工离职当月。 第三十条 离职员工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 权追究相关责任,并待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核算离 职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废止。 附表 1 员工异动审批单 姓名 入职时间 单位 异 动 前 部门 职务 单位 异 动 后 工资 异 动 原 因 异动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 部门 职务 工资 附表 2 员工异动通知单 女士/先生: 因工作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您的工作由 司)的 在 岗位,异动到 年 于 月 年 月 部门(公司)的 岗位。请您 日前将工作同原部门(公司)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并 日前至 部门(公司)报到。希望您能继续努力 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取得新的成绩。 特此通知!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附表 3 部门(公 月 日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部 门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本部门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综合部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附表 4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部 门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本部门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附表 6 员工借调审批表 申请公司/部门   申报日期   借调员工姓名   所属公司/部门   □ 借调(期望到岗日期: 年 月 日) 借调类别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原工作岗位 借调原因: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领导意见 调出单位领导意见 附表 7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新工作岗位 借调通知函 编号: (调出人员部门/单位)、 关于 月 (借调人): 同志的《员工借调审批表》已审批完毕。 经领导研究决定, 年 (调入人员部门/单位) 日(前)到 先生/女士从 报到,担任 借调至 ,并于 岗位工作。 接到本函后,调出、调入人员单位人力资源部请严格按照《中国风电集团内蒙 古分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 特此通知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8 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请您于 年 月 日携带“员工借调审批表”到 公司综合部报到。 报到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9 借调协议   甲方:(调入人员单位) 乙方:(调出人员单位) 丙方:(被借调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借调丙方_________。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借调丙方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 _日止,共 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该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2、 借调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企业福利;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丙方工作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 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乙方仍承担丙方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 2、 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借调期间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2、丙方在借调期间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五、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丙方应在 3 日内返回乙方原工作岗位。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或盖章) 乙方(或盖章) 丙方(或盖章)   日期: 附表 10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面谈表 姓名:   级别: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 最后工作日: 地址:      联 系 电 话: 。   。 部门面谈(建议 在员工提出辞职当天)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面谈记录: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所在部门经理签字:           。 综合部面谈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主要离职原因: 公司原因: □不满意工资 □工作量少和枯燥 □与同事关系不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 施 □福利不够  □工作量太大 □与领导关系不融洽  □没有事业发展机会 □工作环境  □加班太多  □不认同企业文化 □缺少培训和没有学习机会 外部原因: □找到更好的工作 公司:   职位: 薪资:   。 □自己经营生意     □家庭原因  □回校深造  □转换行业 其他原因: □回家乡   □健康原因  □其他     。 离职原因总结: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综合部签字:           。 注:请将此表随同员工辞职信一起递交综合部。 附表 11 员工离职审批单 姓名 性质   部门 □终止试用   职务 □辞职 入职     日期 □辞退 □合同期满 离/辞 职原因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部 意见 分公司 领导 意见 附表 12 辞退通知单 女士/先生: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聘用合同第 (解除)您与公司的聘用合同,请您于 手续,并于 年 月 年 款的规定,决定终止 月 日开始办理离职 日前与部门指定的人员完成详细交接。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条第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13 员工离职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离职日期 备 注 员工离职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部 门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本部门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批准离职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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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析 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 目录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试用期单方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部办公厅对 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 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规定:对试 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 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因 此应制定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入职员工《录用条件》,量化录 用标准。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试用期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二)严重违纪单方解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   2.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3.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依法通过协商机制、民主评议、公示告知等程 序制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单方解除——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及严重失职行为; 2.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营私舞弊;   3.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利益冲突单方解除——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入职管理中,应当明确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证明》,并将此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2.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3.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该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 为;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4. 企业发现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公司 《奖惩制度》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五) 欺诈单方解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3. 劳动者未如实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照公 司《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六)刑事责任单方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 任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企业发现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公司《奖惩制度》 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公司因以上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4.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当时支付未付的劳 动报酬; 5.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备查。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医疗期满单方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医疗期满后,经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商解除)   2.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期满后员工调岗及 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医疗期满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   2. 企业应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内容;   3. 根据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的程序,考核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的标准;   2. 根据企业制订的《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 法定原因单方解除——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革新、其他 原因; 操作要点: 1. 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   2. 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且听取了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 企业的裁减人员方案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 企业与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说明:在第 1 、 2 、 3 中情形下,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后果 (一)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单方辞职。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06/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问题 1. 经济补偿金原则 N + 1 ; 2. 上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3.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赔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三)加班工资问题 1. 平时加班: 150% 2. 休息日加班: 200% 3.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4.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四)代通知金问题 1.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 2. 标准: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数额。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五)劳动报酬问题 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2. 经济补偿: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应补发工资及 25% 经济补偿金 (司法救济)。 3.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六)双倍工资问题: ( 有 / 无固定期限 ) 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 2. 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七)带薪年休假问题: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 带薪年休假期间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支付 300% 的加班费。 (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九)社会保险问题 1. 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工伤保险问题 1. 协助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3. 协助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02/06/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十一)生育保险问题 1. 生育假: 98 天;晚育: 30 天;多胎: 15 天 / 胎;难产: 15 天; 2. 生育津贴:社保支付,与工资比较,不足部分企业补足。 (十二)档案问题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02/06/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王某在 2007 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会计公司就职,在 2007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又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又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 2012 年 12 月 29 日劳动合 同到期。王某在 2012 年度因工作繁忙只休了 2 天的带薪年休假,会 计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通知王某,公司不再与王某续签劳动 合同。 02/06/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王某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3.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4. 王某的带薪年休假应该是几天?未休天数如何处理? 5. 带薪年休假未休部分,如何计算支付公式? 02/06/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边某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到某机械制造厂上班,岗位是夜班值 班员,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 约定工资 800 元,工作时间晚 17:00 至次日早 8:00 ,每天算 3 小时 加班,全年不休;后双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 第一份劳动合同,除了工资涨为 960 元之外,其他条件不变。后双 方又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第二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 涨为 1200 元,其他条件不变。 在 2011 年 10 月 25 日的一天夜里十点多,边某因未吃晚饭, 就到单位附近面馆吃了碗面;本以为只出去一会,吃碗面就回来, 单位不会有事;就在这短短的十几分钟内,有一辆送货车送完货离 开了,因边某未在岗,因此保安看了一下车厢后放行了。此事发生 后,边某未敢向领导汇报,想把事情瞒下来。但此事在第二天就被 单位管理部知悉,边某只得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某机械制造厂于 2 011 年 11 月 6 日作出决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解除与边某的 劳动合同。边某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02/06/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某机械制造厂是否可以依据以上事实,单方与边某解除劳动合同? 2. 某机械制造厂单方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3. 某机械制造厂在与边某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用工之 处? 4. 某机械制造厂在用工初期的两年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违法? 5. 边某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02/06/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说明: 1. 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 2.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 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样员工当年未休年假折算公 (当年度在本单 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02/06/23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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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案例精粹(24个典型案例)

员工离职案例精粹(24个典型案例)

案例 1:单位无权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利润损失? 2010 年 5 月,王某应聘到某医药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新药上市的质量检验。该公司每 次新药上市前,均需王某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去年 3 月,王某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 即不再到单位上班。王某离职后,医药公司发现王某办公电脑上的大量质检报告丢失,使 单位本该于当月上市的药品推迟了一个月才上市。医药公司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要求王某赔偿因药品推迟上市所造成的利润损失 10 万元。 案例解析: 仲裁部门审理后,驳回了医药公司的仲裁请求。《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劳 动者辞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 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 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并不包括销售利润的损失。 因此,仲裁部门的裁决是有依据的。 案例 2: 离职后诋毁原公司担侵权责还要赔偿? 2015 年 4 月,市民姚某进入某装饰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为期一年。但几个月后,姚某因与该装饰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并随后在微博以 及微信中发布了一篇离职感想,内容包括列出公司的种种罪状,指责某些部门就是一群傻 子等一些言辞比较激烈的词句。姚某的朋友圈人数有 100 多人,随后就有人将该文章进行 了转载。公司曾电话要求姚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姚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 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为此,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解析: 姚某的朋友圈成员人数达 100 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姚 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前述内容的行为,会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应立即 停止对原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如果公司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确实因为姚某侵权导致的经济损 害数额,姚某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案例 3:员工提出离职后要求补休婚假怎么处理? 员工提出离职后,跟部门主管提出休婚假,并未提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 1.若员工 已休假,且未提供结婚证,如何处理此段未出勤日期? 2.若员工未休假,提出要求补休, 是否该给予休假或折算工资? 案例解析: 员工离职后,口头向部门主管提出休婚假,并未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对该案例可 分具体情形做如下处理: 第一,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婚假的请休程序和请休时间等是否有详细规定,如是 否规定需提交书面申请,审批程序如何,是否部门主管批准即可,单位是否规定如领取结 婚证多长时间内需提出休婚假申请,是否规定需提交结婚证明等。 第二,若员工仅口头向部门领导提出休婚假申请,未按单位规定提交结婚证明,部门 领导也并未批准员工休假,则员工径行休婚假的行为应构成旷工,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对 员工进行处理,如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另,如员工已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为减少矛盾,也 可不完全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理该员工。但如果员工仅口头提出辞职,并未提交书面辞职 信,单位可依据员工平时表现和其他方面,决定是否对员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向 员工书面告知;若员工未休假,仍然如前所述,如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请休婚假的期限, 员工不符合,可以不批准。 案例 4:员工离职单位居然索要进京落户损失? 2013 年 9 月 10 日,25 岁的金女士与北京北亚骨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医护 部干事。签订合同前,2013 年 7 月 26 日,双方曾签订《办理户口协议书》,约定为金女 士落户后,金女士须到该院工作,且自报到之日起不得低于 6 年,工作未满 6 年离职,需 要一次性偿还办理户口支付的 12 万元费用。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该院工作不到 2 年,金女士便以父母希望回家发展为由,向医 院提交辞呈。1 个月后,金女士离职,随后向房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工资 7736 元等,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对此,北亚骨科医院提起反申请,要 求金女士赔偿损失 20 万元。房山仲裁委裁决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支付其工资 5185 元,并返还工作服、住宿押金 600 元。北亚骨科医院不服裁决结果,向 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解析: 本案中,医院为金女士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签订《办理户口协议》,约定了服务期 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原告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被告金 女士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医院向代理处缴纳的服务费为委托代理处管理其员工保 险、档案等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存档费,且该存档费系为其公司全体人员缴纳的存档费 的总额,因金女士在职期间已经向医院足额支付了存档费,故关于医院主张该服务费系为 被告金女士办理落户的花费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医院未举出其他有效证据证 明金女士给其造成损失,故关于原告北亚骨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二十万元的诉讼 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房山法院判令北京北亚骨科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险转移手续,支付其 2015 年 1 月至 2 月 12 日工资 5185 元,并返还其工作服、住宿押金 600 元。 案例 5:被招聘人员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 某高新技术企业招聘 1 名资深售前技术工程师,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售前技术部门的面 试,双方一致认定候选人王先生是最佳人选。于是,人力资源部和王先生沟通了入职的工 资,职位,报到时间等。3 月 15 日,王先生如约报到。在提供相关资料的时候,王先生无 法提供离职证明。用人部门张经理认为,现在人手紧张,应该尽快让候选人到岗。没有离 职证明,也没有什么关系。人力资源部谢经理却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但是 人确实不好招。两人也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了解到,王先生上家公司因为不想他 离职,所以一直没有开离职证明。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样会存在用工风险,主要在于王先生是 否和其他公司还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和王先生沟通,确认王先生与上家 公司并无劳资关系,可以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对辅助完成本工作。考虑到王先生的特殊情 况,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说明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并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另外, 王先生有权利向上家公司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完成上述工作后,人力资源部是可以录用王 先生的。 案例 6:离职员工被单位行政处分 请求撤销获法律支持 张某 2011 年入职甲单位,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14 年至 2019 年。 2014 年,张某提出辞职,双方产生纠纷。后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双方与 2014 年 11 月解除劳动合同。2015 年 6 月,甲单位做出“关于给予张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 定”。决定载明:张某在 2014 年工作期间长期不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给单位正常财务工 作带来不利影响,且 2014 年间旷工 9 天。按照单位管理办法,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张某不服,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予以撤销。法院判决甲单位撤销处分决定。 案例解析: 张某于 2011 年入职甲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张某提出辞职,经已经生效的仲 裁裁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甲单位于 2015 年 6 月以张某在职期 间存在工作疏失、旷工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为由,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该处罚决定时间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此行为不妥当。 案例 7:员工没有离职到其他公司上班,人力资源部如何举 证? 田某是深圳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2011 年 5 月,田某认为公司的年终奖发少了,于是 私下应聘某港资企业财务总监,并被顺利录用。同时,田某给原公司提供了医院的检查证 明,称自己脊椎受伤,要求休病假 6 个月。在病假期间可以拿到自己全额工资的 60%。2011 年,5-6 月份,公司考虑到田某是公司中层,家庭条件差,足额发放了工资 。 2011 年公司 7 月,公司发现此事,给港资企业举报,并要求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港资企业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要求田某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并没有辞退他。公司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田某和港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请问,劳动仲裁时,人力资源部如何举证?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因为田某的欺诈行为引起公司举报,但是并没获得港资企业的支持。在公 司举证时,关键要证明田某在没有离职的情况下,到其他公司上班的证明。在仲裁答辩时 为获得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人力资源部应该提供以下的仲裁材料:①公司与田某的劳动合 同,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②田某在 2011 年,5-6 月份的考勤记录,工资发 放单据,证明田某没有按时上班,公司的工资按时发放。③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 《离职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文件,及培训签收记录。根据国家劳动 部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 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 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 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 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都应该在劳动合同 法的要求下,履行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 8:职工离职后 单位不及时处理或担责 职工华某离职后,单位未对其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后华某以单位强迫自己离职为由要 求经济补偿,单位终因提供不出处理决定,而被法院认定为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华某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到济南某置业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 9 日,华某进行了工 作交接。华某在置业公司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为 4334 元。2015 年 6 月 22 日,华某向济 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置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裁决 后,置业公置业公司主张,华某系自动离职,所以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华某主张, 单位先是通知他停工,后又对其降职降薪,自己才不得不离职。 案例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华某自动离职不再到单位正常上班,置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 华某负有管理义务,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而置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华某作出过具体处 理决定,故应认定系由置业公司提出与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华某于 2014 年 6 月 1 日到置业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 9 日离职,故置业公司应支付华某 1 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判决:置业公司支付华某经济补偿 4334 元。 案例 9:员工离职公司拒付补偿金保密费自愿竞业补偿强制? 小王 2014 年 5 月被一家光电产品的外资公司录用为研发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 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小王的劳动报酬中含有每月 800 元的保密费。同时合同中也有一项竞业 限制条款,约定小王若从公司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2015 年 10 月,小王向公司提 出辞职,并于 1 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可就在今年 3 月,小王提起仲裁,要求原公 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委也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对此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每个月工资中 以保密费的形式支付了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小王要求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理由 不能成立,而且小王领取了在职期间的保密费,就应当承担解除合同后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 故诉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那么,是不是保密费就是竞业限制 补偿金? 案例解析: 支付了保密费就不用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呢?对此,法院审理后认定,保密费不是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二者并不矛盾,据此判令公司按照小王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合同约定补偿两年。法官庭后指出,保密费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约定条款,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法律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发放的,竞 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本案中,小王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费不是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公司如果要小王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就需要向其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案例 10:协商解除后离职时间到来前怀孕的,劳动合同能 否如期解除? 员工小张 2009 年进入 A 外资企业,从事财务工作。2015 年 3 月 30 日,A 企业决定 关闭工厂,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停产后还需要一些财务清理工作,遂双 方协商小张留任一年,双方劳动合同将在 2016 年 4 月 1 日解除,届时公司将按照约定的 补偿方案给予经济补偿。在留任期间,小张怀孕,预产期在 2016 年 6 月。2016 年 4 月, 公司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不同意,遂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 协商解除后怀孕是否会导致协商解除无效? 2. 员工是否有权撤销解除协议? 案例解析: 1. 首先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期的;其次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通过我们检索的法律法规中发 现,双方的解除协议并未违反前述强制性规定,而本案中,除员工举证证明有欺诈、胁迫 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外,我们不予推定。 2. 如果符合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形,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该解除协议。 显失公平的认定需要两个要件: 1. 显失公平的结果; 2. 显失公平的结果由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导致。本案中,虽然员工怀孕后解 除会影响其本人生育费用和津贴的领取,但是,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结果也有待商榷;更 何况,该结果的发生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员工没有经验造成的。因此,本 案情况更不能构成显失公平。本案虽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小张处于怀孕的状态,但是, 基于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则协议有效。小张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案例 11:劳动者用假名入职离职时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刘某 于 2005 年 10 月以 他人 之名 应聘 到某 公司 工作 , 双 方未 签订 书面 劳动 合同 。 2011 年 3 月,公司为员工办理银行卡发放工资手续时,因需要提供银行账户,刘某方变更 为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名字,并继续在公司工作。2012 年 1 月,公司为刘某办理了基本养 老保险登记,但一直未缴费。2013 年 10 月,刘某离职。几个月后,刘某向当地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014 年 10 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为刘某补缴 2005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辩称刘某曾使用虚假名字,基本养老保 险费应从其变更为真实名字时起补缴。该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经审查,作出了维持行政处 理的决定。  案例解析: 本案中,刘某使用虚假名字应聘固然错误,但并不影响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理 由如下:第一,刘某能以虚假之名应聘到公司工作,公司有失察之责。《就业服务与就业 管理规定》第 14 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这说明,用人单位在招 用人员时应当查验应聘人员证件。本案中,如果该公司在招用刘某时查看其身份证件,虚 假用名的情况就不会出现。 第二,刘某能长期以虚假名字在公司工作,公司有违法之因。法律对用人单位为员工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该公司按照法规规定及时为刘某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刘某所用假名将会被尽早发现。此时,公司可 依法将其辞退或让其更正姓名,但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直到 2012 年 1 月才为 2005 年 10 月入职的刘某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刘某能长期以假名在该公司工作, 并且一直未参加社会保险,与公司违法行为息息相关。 第三,发现刘某使用虚假名字后继续留用,公司有认可之意。刘某在 2011 年 3 月公 司为其申办银行卡发放工资手续时,将虚假名字变更为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名字。此时, 公司对其之前使用虚假名字已经知晓,但并未追究,而是继续留用,说明了公司对其行为 的认可。而且刘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假名未对社会带来危害,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其 行为应获得谅解。综合上述理由,公司理应承担刘某整个工作期间的补缴社保费责任。 案例 12: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因年满 60 岁,我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领取养老保险金。但约半年后,公 司鉴于技术工作需要将我长期返聘。直到近日,公司才提出让我真正离职。我 虽对此没有意见,但以我已返聘 5 年为由,要求公司给予离职经济补偿金。而 公司予以拒绝,理由是我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返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 享受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对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有权获取 经济补偿的对象是劳动者,而这里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 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才能要求用人 单位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与之对应,你能否获取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你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 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各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 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 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等待遇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劳动提供者 虽然可以获取劳动报酬,但不享受保险福利等待遇,也不属于用人单位成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 理。”因为你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列,决定了你与公司之间当 属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案例 13:如何通过员工离职分析,做好入离职管理?  2012 年 7 月,深圳某民营技术企业组织半年度工作会议,公司的工作报告 显示,半年度人员离职率高达 30%,其中:员工主动离职率 70%,新员工离职 率高达 40%(试用期内离职人员),被动离职 30%,(公司主动淘汰 80%,未 通过试用期 20%)。离职人员的数据给大家很大的触动,人员的流动性高居不 下,成为公司,各部门头疼的问题。此外,人员流失后,人员的招聘也是一个 问题。经过管理层内部讨论,大家一致建议,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做好公司员工 的离职分析,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针对性做好离职管理。这样才不会导致被 动的局面,陷入招人,离职,再招人的恶性循环。请问如何通过员工离职分析, 做好入离职管理?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的人员流失率高,员工主动离职率高,试用期新员工离职 率高,不断招人,离职,在招人的恶性循环。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可以通过离 职面谈,离职交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把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离职 分析可以聚焦员工离职的原因针对典型性问题改善。 员工离职主要有以下原因: 1、公司平台原因。 2、工资福利原因。 3、个人发展原因。 4、工作氛围原因。 5、其他原因(比如:个人改行,家庭原因,回老家等)。 结合以上原因,针对性制定改善措施,包括: 1、公司提高竞争力,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让员工感觉公司发展前景。 2、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平台; 3、确保薪资,福利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吸引力; 4、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5、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沟通、协调)等。 案例 14:单位迁址三公里职工拒同迁 离职主张经济补偿被 驳? 某公司原位于某市石板镇,杨某在该公司担任安装工。2010 年 12 月,双方签订劳动 合同,约定杨某工作地点在本市。今年初,因经营原因,该公司搬迁至该市陶家镇,两镇 相邻,新旧厂址距离约 3 公里。杨某遂以厂址变更为由,自搬迁后未再回单位工作。请问, 杨某可否主张经济补偿? 案例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杨某工作地点为本市。该公司虽将 工厂迁至邻镇,但新址距原址仅 3 公里,且新、旧厂址均位于同一市内,属于杨某每日可 以正常往返的地域范围。即便工厂迁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杨某上下班不便,但并未对 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故该公司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其 迁址行为不构成违约,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案例 15:事业编职工培训后离职 如何赔偿先从约定 刘某于 2008 年 9 月到兰陵县某医院工作。2013 年 2 月,该医院公派刘某到外地进行 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学习,并签订了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协议约定:刘某进修 期满回医院必须工作满 5 年,否则应双倍退回医院支付的培训费。2013 年 8 月培训结束后, 刘某即回到医院继续工作。2014 年 6 月,刘某调往临沂市某医院工作。办理调动手续时, 刘某按照协议的约定双倍退还了医院支付的培训费。后刘某认为医院收取其双倍培训费违 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5 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 请,要求医院返还多交纳的培训费用。 案例解析: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 号)第 1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 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 号)中对 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 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 定。本案中,该医院是事业单位,刘某是在编职工,双方的争议应属人事争议,应优先适 用人事法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中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 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刘某向该医院支付双 倍培训费,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进修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刘某违反了双方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综上, 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 16:这到底是哪一种离职情形,是辞职还是辞退? 朱某是公司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HR 经理与其谈话,要求 自动辞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朱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 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公司称朱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那么,朱某 的离职到底是哪一种离职情形,是辞职还是辞退? 案例解析: 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 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辞 退,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进一步说,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如果朱某能举证证明人力 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 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申请辞职的。 案例 17:离职回家途中遇事故,能认定为工伤么? 某公司与一名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该员工在离职当 天下班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对于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该员工遂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该公司认为,这名员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 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应为其申报工伤。 案例解析: 劳动关系存续是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 系,即使遭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该职工在离职当日虽然已 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离职当日的 24 点结束。而且,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员工上下班应当包括员工 “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 班”。所以,该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 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 18:员工提前离职,单位不发放年终奖就肯定违法吗? 某于 2013 年 2 月 20 日入职恒都律所,双方签订了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止的《律师聘用合同》。2013 年 10 月 17 日,王某(乙方)与恒都律所(甲 方)签订了《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其中约定如下内容:“第三条:甲方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第四条:如果乙方工作表现 符合甲方发放奖金考核标准,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肆万陆仟 元。年终奖的发放将按照律所/公司年终奖管理办法进行发放,即乙方如果在第一阶段年 终奖发放后,第二阶段年终奖未发放期间辞职或被辞退,甲方将不支付第二阶段年终奖” “第五条: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 终奖;如果乙方在年终奖评定之前辞职或者被辞退,将不发放年终奖。” 2013 年 12 月 2 日,王某提出辞职,王某在《恒都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填写的离职原因为: “因个人不适应所里文化原因,提出离职。”王某认为该协议有关提前离职不发放年终奖 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故认为该协议部分无效。 案例解析: 已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评定日期,同时约定乙方在年终奖评定之前辞职或者被辞退, 将不发放年终奖。现邸建凯主张该约定无效,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年终奖问题 因双方自愿签订的《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恒都律所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之间对邸建凯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邸建凯在年终奖评定之前辞职,将不发放年 终奖。而邸建凯在 2013 年 12 月 2 日提出辞职,故依照该协议,恒都律所有权不发放邸建 凯年终奖。同时,双方约定的年终奖系根据邸建凯工作表现发放,如果邸建凯的工作表现 不符合要求,恒都律所亦有权不支付年终奖。现邸建凯主张上述协议有关提前离职不发放 年终奖的条款无效,依据不足,原审法院对邸建凯要求恒都律所支付年终奖及经济补偿金 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属无 效条款。因此,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 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 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还是 应支付年终。 案例 19:工作 5 天离职,公司借故不发工资,合理吗? 袁某年初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采购主管,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个大概的工资数额。入职 当天没有即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 5 天后,袁某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出辞职并于 当天离开了公司,但离职时公司未发放这 5 天上班的工资,袁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说 袁某未进行实质性工作而仅从事了一些交接工作,且公司交给袁某的工作电脑中的信息资 料都丢失了,要求袁某对此作出解释,而袁某一直没有给予解释和修复,所以不能支付其 工资。袁某无奈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入职时口头约定的 5000 元月工资标准支付 5 天上 班的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袁某 5 天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 如何确定?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 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袁某实际为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该期间双方为事实劳 动关系,公司关于袁某未进行实质性工作而仅从事了一些交接工作的理由缺乏依据。根据 上海市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 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结合本案,双方对试 用期工资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证据证明的话,只能按照上海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标准来 计算袁某的月工资,公司要以此为准支付袁某上班 5 天的工资。 案例 20:职工离职单位未尽告知义务 被判支付失业金损失? 单位辞退职工后,未书面告知职工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导致职工未能在法定 时限内申请失业金,而被判决赔偿职工失业金损失。 2011 年 5 月 26 日,刘先生与某电气公司签订了 3 年的劳动合同。2014 年 5 月 14 日, 电气公司辞退刘先生,并出具了辞退通知书。2014 年 11 月,刘先生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 保险金,结果因超时无法领取,他为此诉诸法律。一审法院审理后,刘先生不服,诉至中 级人民法院。 案例解析: 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应当及时为 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 气公司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书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未在法 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职工名单,造成刘先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电 气公司应赔偿刘先生相应经济损失。据此,中院判决电气公司支付刘先生失业保险金损失 4231.5 元。 案例 21: 半年前请辞半年后被解雇员工起诉公司获支持? 高某原是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其与公司签订了到期 日为 2013 年 3 月 25 日的劳动合同。2015 年 3 月 22 日,高某曾以生病休息为 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当时并未批复。一周后高某病愈,回公司正常上班。 直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通知高某,称同意其离职申请,并解除了与他的 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 除,公司应支付高某相关赔偿金。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诉 至北京一中院,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中,法官在调查核实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 上,根据双方陈述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一、龙戴特公司扣发高某 2015 年 9 月 工资是否有依据?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高某主动辞职还是 龙戴特公司无故解除? 龙戴特公司当庭表示,“他自己没有撤回离职申请,而我们也只是延期批 复了他的辞职申请,不应该支付赔偿金。”故认为公司批复辞职申请时间长短 并不影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定性,因此认为该解除行为合法;而高 某则表示,“没有撤回离职申请是因为在请辞之后并未离开公司,照常在工作, 公司也都正常给付了工资。”因此认为龙戴特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无须征得单位同意。本案中,高某提出辞职后,龙戴特公司没有在 一个月后与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某继续为龙戴特公司提供劳动,龙戴特公司支 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 劳动合同。故龙戴特公司于 2015 年 9 月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据此,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 22:用人单位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违法? 李某是某房地产地产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2011 年 11 月 29 日,地产公司向李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 通知书》,内容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公司研究决 定,劳动期满后,不再与你续签,请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 续。” 李某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地产公司全额支付李某 2011 年 12 月的工资,当月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李某认为,劳动合同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才到期, 而该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 12 月 14 日办理劳动 合同解除手续,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未到期而提前解除,据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要求该公司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李某的劳动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 持吗? 案例解析: 李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不能够得到支持。地产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向李某发出《终止 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意思。双方虽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 提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但地产公司全额支付李某 2008 年 12 月的工资,当月 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足以证明某地产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充分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直至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属于期满不再续订而终止。地产公司没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李 某主张是地产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有时会因为 需要,例如针对某些特定岗位的劳动者如财务、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掌握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的人员等,要求提前办理离岗、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会履行相关劳动关系的义务和责 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否则容易产生劳动争议。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或劳动 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工作交接的内容、期限等程序,并在提前办理离职 手续时向劳动者说明,避免劳动者误解而导致争议的发生。 案例 23: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深圳某通信网络技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做销售,负责公司的新产 品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招聘到 10 名合适的员工。员工入职后, 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了让员工胜任销售岗位工作,公司组织了两周的新员工培训,安排专 职人员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原理,性能,销售话术,产品卖点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后,公 司要求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同时约定培训的服务期和违约金。2 个月后,5 名员工提出离 职,公司要求离职员工交付新员工培训的违约金。员工认为公司要求的培训违约金是违法 的,自己不需要履行。请问,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 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 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知识点:培训协议,公司让员工参加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培训,承担专项的培训费 用,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协议挂钩,说明付 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一般在新员工入职后签订培训 协议,员工在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公司承担培训相关费用,员工应遵守培训 协议内容,违反培训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24:离职后认定职业病可获赔? 阿华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辞职半年后,阿华经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患有职业病, 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阿华要求工厂赔偿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工厂认为,阿华辞职前 每年的体检都显示其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在阿华患病期间,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工 厂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华在该工厂工作长达 15 年,双方曾经存 在劳动关系,且阿华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遂判处工厂向阿华作出 赔偿。 案例解析: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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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职率的计算

人员离职率的计算

人员离职率的计算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 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 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 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 (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 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 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按 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 理解为每 100 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 100%。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 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 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 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 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如果 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地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 职率为 200%,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那离 职率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 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 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 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合计 期初人数  50   18   33   47   55   52   录用人数   3   35   20   13    0    3   74 离职人数  35   20    6    5    3    1   70 期末人数  18   33   47   55   52   54   -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 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 100%;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 1.11 倍,但如 果用每 100 人中有 111 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 有些牵强。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 过 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如果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 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 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我们 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 (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 (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 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 于或等于 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 100%的现象。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 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 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 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 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 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 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 三种方法计算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 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何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呢?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 否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的平均呢?我们还是以上述提供的数据来讨 论。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 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70/(50+74)×100%=70/ (54+70)×100%=56%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 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大部分的人事经理可能更喜欢第二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 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 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 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 22%离职率 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 100 个员工中只有 22 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 70 人,是上半年起初 50 人的 1.4 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 22%的离 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 工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 离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 20 人,二月份为 35 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 职率为 38%,二月份为 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 19%,比 22% 还低 3 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 情况,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 关,而与离职的时间无关。所以我认为月平均的方法计算离职率并 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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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成本控制与离职人员的管理(151P)

辞退员工成本控制与离职人员的管理(151P)

裁员成本控制 与员工辞退管理 三主题: • 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如何做好裁员成本的控制 • 离职员工的管理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员工离职程序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理智处理面谈的突发事件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用老东家商业秘密致富 何谓经营信息? —致使原公司损失 136 万,何谓技术信息? 3 离职员工被 • 该公司原技术人员王某、陈某、饶某 3 人曾在“东 进”公司参与 D160A 捕 电话语音卡的研制开发及生 业 商 何谓 产,并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领取保密费用,对 其在“东进”公司加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 ? 密 保密义务。但 3 人在离开公司后,将其在“东进” 秘 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利用工 作之机盗取的技术信息带走,另外成立了深圳市 “齐力”科技公司,并与网上挂名的“极光公司” 生产同一技术内容的 V16 电话语音卡。而后利用 如何签订商业秘密条款? 从“东进”公司获取的经营信息与东进公司的原客 户进行销售,并在市场上低价销售牟取暴利,给 “东进”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新快报》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何谓商业秘密呢? • 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 应具备四个特征:秘密性、价 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缺一 不可。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技术信息: • 指基于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实 践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 识,如配方、工艺流程、加工方 法、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及有关 的情报、数据、图片等资料。 经营信息: • 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 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信息和情报。 – 如: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等信息。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 秘密持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保密意愿和必须实际采 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秘密性 是指某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有商业上的价 价值性 值,能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实用性 是指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在商业上制造或使 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是指某一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持有人与非持有人 持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相比较有显著不同,具 有独特的内容和价值。 新颖性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形式: • 1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 竞业限制条款; • 2 、劳动合同的专项附加协议; • 3 、企业规章制度的《保密规 定》等。 商业秘密协商条款的主要内容: • 1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保守用 竞业限制: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 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 • 2 、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不能到其他同 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的限制; 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 • 3 、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任职。 草拟专项协议 • 概念: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特定的 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达成的契约。 – 专项协议约定时间: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也 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 合同内容必须统一不能存在内在的矛盾! (如培训合同的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年限要一致)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 [1996]355 号) •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 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 过 6 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 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脱密期 经济补偿如何给?给多 少?每月随工资发放吗? •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 还是离职时一次性发放?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标准是多少呢? (不超过 3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 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的经济 补偿。 大连判决首例“竞业避止”案 • 违反与原单位的约定从事相同或相 类似的职业,将会赔偿违约金。 • 大连近日宣判首例“竞业避止”案, 英语教师马某在合同期满离开原单 位后,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培 训学校任职,被判败诉,向原单位 支付违约金5万元。 • 近年来,大连市少儿英语教育竞争 日趋激烈。为了保护本学校的教学 内容和教学方法,大连沙河口盖伦 启蒙教育培训中心在大连市教育界 首家实施了“竞业避止”制度,即 每位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校方签订 一份《竞业避止协议书》。 • 协议约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或 离开后三年内不得在国内少儿教育 领域从事任何与盖伦学校相同或相 类似的职业,不得到与盖伦学校从 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如违反约定,承担5万元违约金。 作为补偿,校方每月要向签约的教 师发放竞业避止补偿金600元。 • 1999年11月,马某应聘到大连沙河 口区盖伦学校,聘期两年。双方签定劳动 合同后,又于2000年11月签定了竞 业避止协议书,马某此后领到了600元 的“竞业避止”补偿金。合同期满后,马 某到大连某教育培训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 育。盖伦学校发现后,以其违反《竞业避 止协议书》约定、损害盖伦利益为由,起 诉至到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 判令马老师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 讼费。 • 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盖伦学校与马某签定的合同合法有 效,应予保护。马某到另一类似学 校任教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 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违 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 讼费。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 通常是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确定补偿金的金额。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多久? • 1 年? • 2 年? • 3 年? 通常根据产品的寿命周期来确定其限制期限! 问题: •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曾经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条款,但用人 单位并没有支付过补偿金予员工, 现员工已经离开该单位,并已在同 一地区同行业的另一家企业从事相 同工作,原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违 反了原签订的协议,准备起诉该员 工,你觉得是否适当?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劳动法》 102 条: •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 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 用。 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违约的赔偿 赔 违 只要有违约事实存在,不管是否 赔偿金额为在侵权 偿 约 造成企业的损失,都应该按照 期间获取的利润, 损 金 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并承担相应的调查 失 费用。 问题一: • 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但协 议并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也没有 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那么员工 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 • 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但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保密规定, 如果员工有泄密行为并对企业造成 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处罚,要注意 了经济损失,那么如何对该员工索 赔? 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 20% ! XXXXXXXX 公司 保密承诺书 • 今承公司聘用,加入 XXXXXXX 有限公 司。 XXXXXX 有限公司作为 ** 市高新 技术企业,在圆平网感光材料、涂层助 剂及 PCB 系列感光制版材料等技术领域 具国内先进水平。本人工作岗位将会涉 及和接触到有关公司商业秘密,为保护 公司商业秘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的发展,本人愿承诺如下: • 一、在职期间,不自行经营或兼职为其他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营与本公司相 关产品和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任何营利性的 经营。 • 二、不将公司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和未公 开的产品报价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泄露或 出卖给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 三、在职期间,不私自或兼职为自己或其 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进行与公司相 关行业的研究开发;职务研究开发成果专 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不利用职 务开发成果私自申请专利和使用专利; • 四、不将公司已有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生产程序 和相关技术资料泄露或出卖给其他法人、非法人 组织和个人; • 五、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保管好有关资料,研究开发成果或有关资料不得 遗失或被他人窃取。 • 六、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都不得将公司已 有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成果、公司产品的生产、 应用、推广等有关资料、公司管理诀窍、销售渠 道、客户网络、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商业秘密 带到现任职公司或出卖泄露给其他法人、非法人 组织和个人; • 七、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两年内, 不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公司工 作; •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   •   •   • 承 诺 人: 日期: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 甲方(员工):                          • 乙方(企业):                          公司 •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 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 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 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 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 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 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 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 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 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 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 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 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 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 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 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 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 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 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     ( A )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 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     (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到         。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 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     ( A )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     ( B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 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 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 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 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 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 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 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 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 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 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 一切载体。 •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 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 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 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等等。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 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 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 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 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 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 审管辖法院。 •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 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 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 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 成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 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 面形式。 •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 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  •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 裁员的成本控制 劳动法规回顾 • 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 [1994]447 号)第四条: – …… 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 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法》 •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 合同可以解除。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 号) •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 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 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 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 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 第三条 行: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 –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 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 的赔 偿费用。 –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 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 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 当于其医疗费用 25% 的赔偿费用。 –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 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 当于其医疗费用 25% 的赔偿费用。 –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 3 、代通知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 费用 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员工因医疗期满被裁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不少于六个 补助费。费用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 费用 则应该支付等同天数的代通知金。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 • 2 、医疗补助费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费用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补偿金的核算 • 1 、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解除的: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超过 12 个月。 – “ 就高不就低原则”: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 均工资为计算补偿金的基数; 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 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 执行。 补偿金的核算 • 2 、劳动者不胜任 工作的,按 1 的办 法执行。 补偿金的核算 • 3 、经济性裁员,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 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 一致意见的,由用人 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 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 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4 、患病或非工伤解除:工 作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同时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 – 患重病的再增加不低于 50% 的医疗补助费。 – 患绝症的再增加不低于 100% 的医疗补助费。 补偿金的核算 • 5 、不按上述规定 执行的,还应多支 付 50% 的额外经 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7 、因工作需要, 由企业主管部门调 整工作而转移工作 单位的,应与原单 位解除合同,与新 单位签订合同,原 用人单位不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8 、原国企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 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 应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 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补偿金的核算 • 9 、对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应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其 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补偿金的核算 • 10 、对改制企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或给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及年递增 5% 的幅度 为基数)、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 费(按当地失业救济金月标准的 110% 和距 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后,不再支付 经济补偿金。 三种不以 12 个月工资封顶的经济补 偿 一、用人单位因情势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金时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为限   案例: 2001 年 9 月,某厂遇火灾,厂房及设 备均遭毁,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为此某厂欲与数 十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向职工发放经济补 偿金,其中工作年限未满十二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个月 工资发放。 分析:上述情况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情事之一。 因不 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事由(火灾)导致情势 变更,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该合同已无法履行,且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也不可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故根据《劳 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某厂可以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合同。   但某厂对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职工的经济补 偿金发放的强性规定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悖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 条之规定,某厂应按职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额为限。也就是说, 该等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不封顶的。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其向被裁减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不应以十二个的工 资为限   案例: 2001 年 5 月,某公司因连年亏损,经向公 司工会说明情况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后,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部分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并向该等职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作年 限未满十二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 工资,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个月工资发放。   分析:上述情况属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鉴于某公司连年亏损,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且其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有 关程序,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某公司 可以与公司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但某公司为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职工发放经济 补偿金时违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之规 定,某公司应按职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工作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额为限。也就是说,该等经济 补偿金的发放是不封顶的。   另据规定,若某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个月内 录用人员的,则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前述人员。 三、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导致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工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为限 。   案例:某单位系民营企业,其于 1987 年 2 月与张某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于 1990 年 3 月与张某签订劳动 合同。 2001 年 8 月 5 日,张某因私事外出时遇车祸, 致右臂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不能 从事原驾驶工作,也不能从事某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 作。为此某单位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提前 30 天书面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十二个月工资向其发放经济补偿 金。张某认为某单位未按规定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及其 他补助费,遂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张某因私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作以外的意外 事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且张某医疗终结后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 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故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某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发放的相关费用明显偏 低,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六条之规定,某单位应按张某实际工作年限( 14 年 零 10 个月, 1987.2—2001.12 )按 15 个月的工资向 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 的医疗补助费。也就是说,类似本案情况的经济补偿 金的发放是不以十二个月工资额为限的,是不封顶的。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案例一: • 陈某,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解 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陈某也提出 自己还有 5 天平时加班、十天假日 加班,要求企业为其发放加班费, 做为人力资源主管,你如何做? 案例二: • A 君提前 30 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并同时提出自己还有 10 天年休假没 有休,但由于正属销售旺季,用人 单位要求 A 继续工作 30 天,那么当 A 正式离职时,未休年假该如何处 理? 案例三: • 注意各地停保的时间及停保产生 的问题! 案例四 : • 南方某飞机维修公司从国外租赁了一套 飞机检测设备 , 年租金 1200 万元 ,3 个月 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 可以为该公司带来每 月 200 万元的可观利润 . • 为此 , 公司花费 10 万元送工程师陈工 (月薪 10000 元)到国外学习 , 并与其签 订了培训协议 , 要求陈工回国后需为企业 服务 5 年,并依此递减。 • 目前陈工已经回国工作了 6 个月。 • 近来,由于陈工觉得自己在公司未被重 视,加上有一家同行企业愿意出 3 倍工 资聘请陈工并支付培训费用,于是陈工 决定辞职。 • 由于陈的离职,将会导致设备的安装调 试延迟一个月,未来的 2 年中亦将导致 企业每月损失 10% 的利润。 •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你是 否同意其离职? 答案: •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为陈工离职公司即 刻受到的可以用现值衡量的经济损失。 • 由于陈工已经回国工作了六个月,对方 公司同意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因此陈 工的离职没有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间接成本 • A :设备租赁费用:设备安装期延误一个月, 公司多付一个月的租赁费为: 100 万元。 B :投入生产后两年内预期利润损失: 200 万 × 10% × 24 个月 = 480 万 C :设备安装期延误一个月而损失一个月的利 润为: 200 万元。 D :还有未能清晰计算的离职成本:招聘、培 训等其他机会成本。 综合上述,陈工的可计算间接离职成本为 780 万元以上。 • 从人力资本收益角度来看,即使公司给 陈工涨两倍工资,陈工未来两年的工资 总额也只为 72 万,远远低于陈工的间接 离职成本 780 万元,因此从核心员工管 理和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应设 法将陈工留下。 • 从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的公平性来 看,如果给陈工涨 2 倍的工资,公司内 部会失去公平性。 • 如果不给陈工涨 2 倍的工资,公司对外 就没有竞争力,必然造成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员工陆续离开公司,所以使用工资 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是行不通的。 请用一笔四条直线将下列九点联系起来: • 离职员工的管理 情景模拟 1 : • 某公司老板因经营工作的调整,需 要辞退某部门未到期的部分员工, 员工没有异议,但要求企业给个说 法才愿意离职,如果你是人力资源 经理,你怎么办? 情景模拟 2 : • 某公路收费站一员工因为晚上上班时打 磕睡,导致过路客人冲卡事件,为严肃 纪律,公司领导要求人事部门立即解除 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可是人事经理翻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均没有办法将员工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 反企业规章制度,因此无法执行领导的 意图,你将如何与员工面谈? 情景模拟 3 : • 员工提出辞职就要走了,为了了解 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人事经理决 定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果 你是人事经理,你将怎么做? 离 • 指员工根据个人意 愿 , 并经用人单位 同意 , 或达到劳动 法规规定的时限,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的行为 . 职: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员工的类型 离职类型 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员工离职程序: 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协商确定裁减人员名单 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离职前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做离职面谈 办理离职手续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裁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 • • • • • • 人力资源部与部门的协调沟通 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 协议书、离职证明) 安排或提请部门负责工作、物品交接工作 了解员工的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入职时间、工资、其 他收入、考勤、各种假期等 向财务部门了解需结清的资产(如办公电脑、工衣)、 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做好档案、户口转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停保,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或转移 了解其是否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否需要脱密期 做好离职面谈准备,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性格特性, 对可能被问到的问题,做好对策与策略上的准备。 现代流行语之一: • “ 你跳槽了吗?” “ 根据我的工作来评价我,不要看年 头。”现在的年轻就业者如是说。 他们追求的是个人职责的大小,他们认识 到社会总是在变,他们还得为自己的将 来做准备;他们寻求的是更大的职责, 良好的同事关系和更多的培训及提高的 机会;他们喜欢述职关系较为灵活的、 具有横向组织的机构,他们总在寻找自 己的目标和机会。 引自《员工管理》 特别注意: • 员工往往因为两个并存的原因而 辞职:一个是“推力”,即在本 组织工作不顺心;另一个是来自 另一家公司的“拉力”,即“这 山望着那山高”。 某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 有限 •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 不被赏识 •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 原因 • 19% 其他因素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被调查 对象 员工为什么离职?——一个心理动因模型的解释 员工离职的原因 : 个人原因 经济上的考虑 职业发展前景 内部原因 制度问题、管理问题 公司文化 薪酬问题、员工满意度 外部原因 社会价值观、竞争对手 政策法规、经济、交通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才用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用才 • 薪酬 • 企业文化 • 企业薪酬水平是否反映同行业中的竞争性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是否体现公平合理性 • 招聘条件 • 企业发展的前景 • • • • • 薪酬 企业文化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招聘条件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 企业发展的前景 • 薪酬 • 企业文化 •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名不见经传的企业& IBM 、华为公司…… 招聘条件 • 企业发展的前景 你愿意去哪家? • • • • • 薪酬 企业文化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招聘条件 企业发展的前景 你们企业要求员工着工衣上班吗?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用才 一般员工辞职的原因 1 .企业工作条件及环境不好? 2 、企业未尊重员工的权益和给与公平待遇? 3 、员工感到在本企业没有前途? 4 、导致员工不满的常见原因? 5 、其他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 ?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一、企业原因: 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的经营需要或 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依据,决定 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通过 是否胜任的考核制度来决定是否 辞退员工。 企业原因离职类型: • • • • • 1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2 、不胜任工作单方解除 3 、双方协商解除 4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 5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1 、无所适从 – 2 、不安、焦虑 – 3 、恐惧、担心 – 4 、悲观、失望 – 5 、冲动、不满 – 6 、早有思想准备 – 7 、自知之明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几种类型: 一是员工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表现不错,应该不会 被辞退或应该会续签合同; 二是个人没有社会竞争能力,习惯了在本企业工作,不 舍得离开或对自己的未来就业机会没有信心; 三是个人家庭原因或经济困难,迫切需要稳定工作,担 心找不到相等待遇的工作,担心没了生活来源。 行为表现:茫然、失望、六神无主、找人说情、消极 怠工、不满、冲动、急躁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二、个人原因 – 个人因为找到更好的工作或不满 意企业的管理制度或因与直接上 司关系处理不好,或薪酬等待遇 达不到个人要求,提出离职的意 愿。 个人原因离职类型: • • • • 1 、合同期满个人不愿意续签 2 、找到新工作个人提出辞职 3 、不满企业管理提出辞职 4 、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工作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面谈的目的: • 通过离职面谈就可以对员工 离职的原因有更深入的了解, 并能揭示出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只有了 解了问题,才能采取行动加 以纠正。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面谈的内容: • • • • • • • 建立融洽关系 了解面谈的目的 对原来工作的意见 探究离职的原因 新旧工作的比较 改进意见 结论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了解员工的性格特点 • 世界上没有任何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 • 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性格的两个人 . • 因此 : – 一样的政策 , 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 , 同一种离职面谈的技巧用在不同的员工身 上 , 会有不同的结果 , 甚至是相反的结果 . 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 遗传因素 决定了人的体型、性别、相貌 神经系统特征等生理构造。 环境因素 分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 环境;后者对个性形成有潜移 默化作用。 个人因素 分为角色因素和主观因素; 不同国家 / 地区人格分析 -- 个性分析 美国人 厂家分明 日本人 以厂为家 中国大陆人 中国台湾人 厂家不分 以家为厂 与个性有关的三个理论 • 1 、认知理论 • 2 、显著特性理论 • 3 、心理分析理论 认知理论(凯利): • 所有人的独特的个性来自于他们对待人 生的独特模式或风情。这种模式或风格 也称为个人观念,个人观念是人们去努 力地认识现实世界时所产生的结论。人 们通过个人观念去预测和控制他们的环 境,使这些环境为自己的奋斗提供帮助。 • 根本的观点就是人们为事件预先准备的 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的行为。 自我认知分析 己知 -- 管理工具 隐私 公开 Self-Privacy Self-Opening 人不知 人知 潜力 后 Self-Potential 背 Self-Back 己不知 显著特性理论(奥尔波特): • 不同的人之所以能够对刺激作出不同的 反应,是因为每个人对刺激反应的倾向 和偏爱不同,这种倾向和偏爱就是人的 显著特性(即个性)。 • 每个人的显著特性的集合总是不同的, 所以世界上的每个人也都是唯一的。 心理分析理论(弗洛伊德): • 个性包括三个不同的部分:本我、自我、超我; • 本我是人性最初和最基本的体系,包括大脑遗传 的部分和本能; • 自我是指导人的行为的引导者,可以区分只存在 主观意念中的东西和存在客观现实的东西; • 超我是个性的道德武器,它代表了由父母教给孩 子的典型的、社会的价值观和传统。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当员工提出辞职时 , 要注 意: • 快速反应 • 保密 • 为员工解决困难 以把他争取回来 • 行为是个性三种方式结合 运用的结果;从另一个角 度出发,可以将本我看作 是个性的生理部分,自我 是个性的心理部分,超我 是个性的社会部分。 说故事看性格: • • • • 唐僧 猪八戒 孙悟空 沙和尚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支配型 分析型 被动 主动 表现型 和蔼型 外向 工作方式 ... 严肃认真 有条不紊 有计划有步骤 合乎逻辑 真实的 寡言的缄默的 分析型 面部表情少 动作慢 准确语言 , 注意细节 语调单一 使用挂图 工作方式 ... 支配型 果断 , 独立 , 有能力 , 热情 , 审慎 的 , 有作为 . 有目光接触 , 有目的 , 说话快且有 说服力 , 语言直接 , 使用日历 , 计 划. 工作方式 ... 合作 友好 赞同 耐心 轻松 面部表情和蔼可亲 频繁的目光接触 说话慢条斯理 声音轻柔 , 抑扬顿挫 使用鼓励性的语言 办公室里有家人照片 和 蔼 型 工作方式 ... 外向 , 直率友好 热情的 令人信服的 幽默的 合群的 活泼的 快速的动作和手势 生动活泼的 , 抑扬顿挫 的语调 有说服力的语言 陈列有说服力的物品 表 达 型 员工的思维方式对比 类别 正向思维 负向思维 感情/性格 仁爱,友谊,忠厚,热情, 自信,乐天,勇敢 独立,负责,积极,广交 朋友 开放,接受变化,前进, 追求发展 热爱生命,相信自己, 不甘心命运 接受他人 偏见,妒嫉,孤独, 冷漠,自卑,胆怯 依赖,受制于人, 懒惰,少交朋友 封闭,抵制变化, 固守信条 宿命论,忽视个体 价值,智力有限 拒绝他人 接受现实,理解事物/他 人,寻求和谐,推动变化 面对未知认真思考,适 应变化,承认相对真理 敌对现实 行为模式 思维模式 思维理念 社会理念 现实世界 未来世界 “绝对真理”理念, 拒绝变化中的真 理 离职面谈的技巧 离职面谈 的准备 轻松明亮的 房间谈话时 间 20-40 分 了解辞职者 的资料 面谈中的 技巧 面谈后的 作业 营造轻松气氛 注意倾听 分析离职 当员工有抵触 的真正原 情绪时要及时 因 , 消除 关心对方感受 不满情绪 . 不要唐突介入 问题 . 1、 理解对方的想法或情绪   2.      提出试探性的问题求解   3.      给予支持性的温暖语言   4.      询问对方的深层次需求   5.      确认双方发生实际情况   6.      共同讨论解决冲突方法   7.      说明你的立场以及方法 沟通的过程 编码 特定 信息 解码 解码 信息 者信 息 发 送 者信 息 接 收 反馈 “ 理解”了 的信息 干扰 编码 有效的信息发送  决定信息发送的方法 函 e-maill/ 电话 / 面谈 / 会议 / 信  何时发送信息 时间是否恰当  确定信息内容 简洁 / 强调重点 / 熟悉的语言 How? When? What? 有效的信息发送  谁该接受信息? •先获得接受者的注意 •接受者的观念 / 需要 / 情绪  何处发送信息? •地点是否合适 •不被干扰 Whom? Where? 员工沟通注意事项 • 1 、注意了解沟通对象的 性格特点、精神状态、 价值观念、交往习惯。 • 2 、互相尊重、促进合作 • 3 、注意沟通的语言、符 号等。 • 4 、借助专家、相关团体 实现沟通。 面谈提示 (1) 应互相尊重对方就事论事 , 方可达成目的 . • 在面谈时 , 只针对问题 . • 不要在生气時面谈 , 容易语无伦次 . • 在沟通严重问题时 , 不要有第三者在场 ( 人爱面子 ) • 讲话內容简单扼要 , 不要重复 . • 不要用命令的语气沟通 . 面谈提示 (2) • 当对方批评自己时 , 勿过份自我防卫、勿过分 情绪反应 , 能虚心接受 , 除非对方有严重误解 , 否则不須急著辯解 . • 不要因对方攻击 , 就立刻加以还击 . • 不要用封闭式的问答沟通 . 如 : 只能让对方回答 :“ 是 , 不是 ,( 甲或乙 )” ( 是什么原因 , 使你迟到呢 ?)-- 较好 ( 是不是塞車使你迟到呢 ?)-- 不好 面谈提示 (3) • 不要压抑对方的情绪 . • 沟通時 , 要能倾听別人的意见 , 不要流于训話方式 • 沟通时 , 要尊重对方 , 多站在对 方的立场考虑 • 多说赞美的話 • 当我们站在别人的角度,别人的立场来思 考一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会豁然开朗,很 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原来如此 •  甲:「新搬来的邻居好可恶,昨天 晚上三更半夜、夜深人静之时然跑来 猛按我家的门铃。」   乙:「的确可恶!你有没有马上 报警?」   甲:「没有。我当他们是疯子, 继续吹我的小喇叭。」    • (事出必有因,如果能先看 到自己的不是,答案就会不 一样 ; 在你面对冲突和争执 时,先想一想是否心中有亏, 或许很快就能释怀了。) 误 会 • 某日,张三在山间小路开车,正当他悠哉 地欣赏美丽风景时,突然迎面开来一辆货 车,而且满囗黑牙的司机还摇下窗户对他 大骂一声:“猪”   张三越想越纳闷,也越想越气,于是 他也摇下车窗回头大骂:“你才是猪!”   才刚骂完,他便迎头撞上一群过马路 的猪。    • (不要错误的诠释别人的好 意,那只会让自己吃亏,并 且使别人受辱。在不明所以 之前,先学会按捺情绪,耐 心观察,以免事后生发悔 意。) 后生可畏 • 小男孩问爸爸:“是不是做父亲的总比 做儿子的知道得多?”   爸爸回答:“当然啦!”   小男孩问:“电灯是谁发明的?”   爸爸:“是爱迪生。”   小男孩又问:“那爱迪生的爸爸怎 么没有发明电灯?” • (很奇怪,喜欢倚老卖老 的人,特别容易栽跟斗。 权威往往只是一个经不起 考验的空壳子,尤其在现 今这个多元开放的时 代。)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冲突事件的处理 • 突发事件 = 冲突事件 • 冲突的几个观点: – – – – 1 、冲突不可避免 2 、正视冲突解决问题 3 、冲突有弊有利 4 、冲突是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尽可能有效 地处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其正面作用。 • 如果一个企业冲突太少,会使员工之间 冷漠、互不关心,缺乏创意,从而墨守 成规,停滞不前,对革新没有反应,降 低工作效率; • 适量的冲突,会提高员工的兴奋程度,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使企业 不停的创新和前进,并促进企业在管理 方面新陈代谢,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 • 冲突过多过大,会对企业造成损害,企 业停滞不前。 冲突的发展阶段: 潜伏 冲突的条件产生 结果 积极或消极的 后果 被认识 员工认识到了 问题的存在 处理 员工采取行动 被感觉 员工有情绪上 的反应 冲突成因分析: • 1 、价值观念冲突:知法犯法,企业或员 工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要 求,提出过分要求; • 2 、情绪影响:不满、不服气 • 3 、认识的不一致 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 • • • • 协商 仲裁 拖延 转移目标 交流、引导 托马斯的冲突处理模型 • 托马斯认为,处理冲突的模式是 两维的。一维是武断程度,另一 维是合作程度。两维相互作用产 生五种处理方式: 武断 强制 武 断 合作 妥协 不武断 克制 回避 不合作 合作 合作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看看中国人的管理理念 • 湖南某地的“超生就扎!”,好一个干脆决绝的口 号。 • 但比起云南楚雄某农村的“一人超生,全村结 扎!”就算不了什么了。 •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该扎不扎, 见了就抓。” • 四川某山村:“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 -- 刮! 刮!刮! ” • 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有条更狠:“一胎环,二 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 在孩提时代,一个有关牧师的小 故事曾使我惊奇不已…… • 一个星期六的早晨,牧 师正在准备第二天的布 道。 • 他的妻子有事出去了,小儿子在家 哭闹不休,严重扰乱了他的思路。 心烦意乱中,牧师随手拿起一幅色 彩鲜艳的世界地图,把它撕碎并且 丢在地上,愤怒地说: " 小约翰, 你如果能把这些碎片拼起来,我就 给你 2 角 5 分钱。 • " 牧师以为这件事会花掉约翰 一个上午的时间。但没过 10 分 钟,就有人在敲他的房门,是 他的儿子。牧师看到约翰如此 之快地拼好了一幅世界地图, 十分惊奇地说: " 孩子,你是 怎样成功的呢? " • " 这很容易, " 小约翰慢腾腾 地说, " 地图的反面有一个 人的照片,我试着把这个人 的照片拼到一起,然后把它 翻过来。我想,如果这个人 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世界 也就是正确的。 " • 牧师微笑起来一边爽快地付 给他儿子 2 角 5 分钱,一边高 兴地说 " 孩子,你启发了我! 明天的布道,我知道该讲些 什么了 ---- 如果一个人是正 确的,他的世界也就是正确 的。 "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后的员工管理 离职后员工管理的两方面 离职员 工的后 时代管 理。 在职员 工的后 管理 离职员工也是我们的员工 • 离职员工是否带着情绪离开公司直接影 响着他们对企业的评价,影响着公司在 社会上的招聘品牌的树立,好的招聘品 牌可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企业应 聘;同时,员工的离职可能是因为企业 经营策略的调整而不得不为之,说不定 将来的某一天我们又需要这些人回来工 作,因此,为离职员工建立人才库或保 持联系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需要。 应该为“在岗员工”提供服务 • 裁员通常伴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人 员配置的调整,同事的离开也会给 留下来的员工导致感情上的失落。 留用人员必须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 因此应该通过培训来调整适应新变 化。有条件的公司还可安排几名心 理医生,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心理咨 询,以减轻“裁员幸存者焦虑症”。 • 美国管理协会( AM A ) 1997 年做 过一次大规模的调查,事实证明裁员 后的培训活动对组织的产出有重大的 影响。他们发现:与裁员后不增加培 训的公司相比,增加了培训的公司在 实行裁员约一年后, 75 %的公司因 员工提高了生产力而获利。    • 离职劳动政策的把握 一、合同的协议解除 • 概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为解除。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根据劳动者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 当于 1 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 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放。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 三种情况: – 一、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 二、提前 30 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补偿责 任的条件 – 三、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 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 度的。 •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 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4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除名而解除合同应注意事项 • 从违纪到处理不能超出处理时效。 • 因开除而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 • 涉嫌犯罪未被法院定性的,不能解除但 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 • 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是法律法 规的规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承担补偿的条 件 •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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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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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员工的突然离职 案例分析 员工突然离职的原因 应对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 如何避免给公司造成措手不及 » 正在外地出差的 A 公司 CEO 吴先生,按惯例查收公司总部发过来的电 子邮件时,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营运总监李先生发过来的一 封电子邮件的标题赫然写着“申请辞职”!过了好一会儿,吴先生才 缓过神来,打开邮件认真看了一遍。辞职信中向 CEO 表示了深切的歉 意,坦言说在 A 公司几年工作,倍感身心疲惫,现在只想离职休息一 段时间,请 CEO 予以谅解。作为 A 公司的元老,他本人愿意在离职后 继续关心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需要,随时可以和他本人联系就有关 业务问题进行商讨。辞职信写得很委婉、得体、让人读后有一种不忍 拒绝的感觉。 » 吴先生很清楚他的营运总监对公司的重要性,但他实在不明白李先生 因何如此突然地提出离职:他尚不足 40 岁,加入 A 公司之前工作得 并不很顺意,眼下在 A 公司正是事业有成之际,离职休息一段时间之 说不可能成立。想到这里,他马上拔通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电话, 要他即刻查清李先生离职的动机及可能的去向,同时通知秘书,取消 所有行程安排,立即着手处理这件事。 这样的案例您是否似曾相识呢? 您给吴先生那些合理的建议? 影响上 下游工作 影响本 职工作 助长竞 争对手 引起连 锁反应 影响公 司形象 离职 影响 影响员 工情绪 给客户 不良影响 核心能 力下降 带走公 司机密 增加公 司成本 员工突然离职的原因 外部诱因 竞争者的 挖角、创 业、有海 外工作的 机会等。 组织内部推力 缺乏个人工作成 长的机会、薪资 福利不佳、与工 作团队成员合不 来、不满主管领 导风格、缺乏升 迁发展机会、工 作负荷过重…… 个人因素 自我寻求突 破、家庭因 素、人格特 质、职业属 性、升学或 补习、健康 问题等。 案例 • 吴先生刚到公司就把人力资源总监叫到办公室,人力资源 总监向李先生汇报了调查结果,原来吴先生是被最大的竞 争对手 B 公司花高于吴先生现在几倍工资的待遇挖过去了, 因为最近竞争对手 B 公司的营运总监带着一帮人跳槽到竞 争对手 C 公司。吴先生听完汇报后,跟人力资源总监说准 备到竞争对手 C 公司去挖人并要求人力资源总监在员工大 会上宣布李先生的离职,人力资源总监听后,一筹莫展。 • 人力资源总监该怎么办啊? 缺乏 职业发展 机会 成就感 员工关系 薪酬 竞争性 内部管理 第四个时期 绝对核心面对多方诱惑 第三个时期 在职五年工作厌恶感 第二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 入职两年感觉升迁无望 试用期新入员工 1 2 恋恋不舍型 冷漠型 仁义型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打探型 面谈时的咨询技巧 3 4 告知离职规定 离职资料诊断 看看您属于哪 种类型 ? 离职面谈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吗? 谈谈您的心得! 离职后六个月寄出调查问卷 挖掘当时的离职动机 收到回函后要给予回馈 试一试,或许有意 外的收获 1 3 把离职员工看成企业的“活棋” 2 认为永远捆住员工是不现实的 3 把离职员工变成公司合作伙伴 4 成立离职员工厂友会 留下本岗位的核心工作技能流程 有什么好 的建议 主管领导直接参与交接中 建立有效的交接制度 离职者与接任者的“传帮带” 留不住人,也可以留住心 应对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 职责拆分 知识固化 降级录用或配置助理 业务转移 招聘标准不明确 不能准确地测评 承诺不兑现 缺乏明确的用人原则 离职 过分的形象宣传 招聘压力过大 如何避免给公司造成措手不及 从招聘 源头抓起 薪酬 竞争性 良好的 沟通渠道 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 职业 培养计划 建立 回聘制度 增加员工 离职成本 劳动合同 竞业禁止 班车 绿色 休息区 办公位 饮料糕点 健身区 整体布置 背景音乐 意见箱 生日会 文化建设 运动会 旅游 思想工作 平等沟通 兴趣小组 文化活动 政策宣传 家属会 咨询 / 投诉服务 高层畅谈会 表彰会 总裁 技术带头人 总经理 资深技术职务 部门经理 高级技术职务 部门主管 中级技术职务 助理级 管理序列 专业序列 员工级 见习级 完善的社会保障 员工持股计划 继续教育 离职成本 工龄工资 购房购车计划 特殊福利 您还有什么好方法? 你能接受 回聘吗 回聘制度的好处 1 、体现了对离职 员工的关注 2 、回聘员工的适 应速度更快 3 、回聘员工的忠 诚度提升 4 、展示了一种宽 容、坦诚的文化 需要注意几点 1 、重新考虑入 职动机 2 、关注离职期 间的经历 3 、回聘后的人 事政策(司龄、 职位、福利等) 1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 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被侵犯,员工依 法定或约定,在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 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 期内,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 任职,也不得自己生 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2 作为竞业禁止协议 生效的一个基本条 件,企业必须对员 工的竞业禁止行为 做出经济补偿,竞 业禁止协议中必须 同时写明补偿金的 数额和发放办法, 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3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前款规 定的人员到与本单 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 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 业限制期限,不得 超过二年。 一. 招人不如留人 九. 股票证明我爱你 二. 招聘合适的员工 十. 企业年金计划 三. 让每个人有事干 十一.迅速的市场反应能力 四. 让员工做老板 十二.忠诚靠时间来培养 五. 培养对业务的兴趣 十三.合理化建议制度 六. 培训——最好的礼物 十四.终身雇佣 七. 灵活工作时间、地点 十五.独特的企业文化 八. 防关键人才“叛逃” 十六.为离去的人系黄手帕 学学别人是怎 么留人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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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ppt

析 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 目录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试 用期单方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部办公厅对 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 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规定:对试 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 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因 此应制定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入职员工《录用条件》,量化录 用标准。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试用期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二)严重违纪单方解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   2.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3.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依法通过协商机制、民主评议、公示告知等程 序制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单方解除——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及严重失职行为; 2.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营私舞弊;   3.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利益冲突单方解除——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入职管理中,应当明确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证明》,并将此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2.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3.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该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 为;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4. 企业发现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公司 《奖惩制度》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五) 欺诈单方解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3. 劳动者未如实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照公 司《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六)刑事责任单方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 任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企业发现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公司《奖惩制度》 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公司因以上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4.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当时支付未付的劳 动报酬; 5.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备查。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医疗期满单方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医疗期满后,经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商解除)   2.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期满后员工调岗及 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医疗期满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   2. 企业应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内容;   3. 根据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的程序,考核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的标准;   2. 根据企业制订的《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 法定原因单方解除——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革新、其他 原因; 操作要点: 1. 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   2. 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且听取了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 企业的裁减人员方案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 企业与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说明:在第 1 、 2 、 3 中情形下,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后果 (一)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单方辞职。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问题 1. 经济补偿金原则 N + 1 ; 2. 上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3.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赔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三)加班工资问题 1. 平时加班: 150% 2. 休息日加班: 200% 3.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4.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四)代通知金问题 1.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 2. 标准: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数额。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五)劳动报酬问题 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2. 经济补偿: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应补发工资及 25% 经济补偿金 (司法救济)。 3.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六)双倍工资问题: ( 有 / 无固定期限 ) 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 2. 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七)带薪年休假问题: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 带薪年休假期间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支付 300% 的加班费。 (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九)社会保险问题 1. 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工伤保险问题 1. 协助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3. 协助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十一)生育保险问题 1. 生育假: 98 天;晚育: 30 天;多胎: 15 天 / 胎;难产: 15 天; 2. 生育津贴:社保支付,与工资比较,不足部分企业补足。 (十二)档案问题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王某在 2007 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会计公司就职,在 2007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又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又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 2012 年 12 月 29 日劳动合 同到期。王某在 2012 年度因工作繁忙只休了 2 天的带薪年休假,会 计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通知王某,公司不再与王某续签劳动 合同。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王某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3.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4. 王某的带薪年休假应该是几天?未休天数如何处理? 5. 带薪年休假未休部分,如何计算支付公式?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边某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到某机械制造厂上班,岗位是夜班值 班员,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 约定工资 800 元,工作时间晚 17:00 至次日早 8:00 ,每天算 3 小时 加班,全年不休;后双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 第一份劳动合同,除了工资涨为 960 元之外,其他条件不变。后双 方又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第二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 涨为 1200 元,其他条件不变。 在 2011 年 10 月 25 日的一天夜里十点多,边某因未吃晚饭, 就到单位附近面馆吃了碗面;本以为只出去一会,吃碗面就回来, 单位不会有事;就在这短短的十几分钟内,有一辆送货车送完货离 开了,因边某未在岗,因此保安看了一下车厢后放行了。此事发生 后,边某未敢向领导汇报,想把事情瞒下来。但此事在第二天就被 单位管理部知悉,边某只得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某机械制造厂于 2 011 年 11 月 6 日作出决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解除与边某的 劳动合同。边某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某机械制造厂是否可以依据以上事实,单方与边某解除劳动合同? 2. 某机械制造厂单方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3. 某机械制造厂在与边某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用工之 处? 4. 某机械制造厂在用工初期的两年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违法? 5. 边某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说明: 1. 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 2.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 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样员工当年未休年假折算公 (当年度在本单 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02/07/23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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