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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相关 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 4.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传真以及其 1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甲方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 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 技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 3 年内不允许从事与此项目相关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严重损害乙方经济利益的,乙方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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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协议范本0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客户、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特在乙方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律明确规定乙方的义 务,乙方应严格履行。 一、协议效力及保密期限 此协议效力及乙方保密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内。 二、本协议所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商务信件、价目表、市场拓展计划、市场调研文件、商务计划、行销计划、 定价政策、过去现在和未来开发应用的相关软件系统、分配方案、绩效考核体系制 度及相关资料、培训体系制度及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信息,包括归档和未归档的商 业资料。 2、任何有关公司商务事件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财务预算;销售、资金、支出 预算及计划;企业人员的姓名、背景和相关资料等。 3、所有备忘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含传真及电子邮件)、合同、分析、汇编、 研究及总结以及以上述全部或部分信息为基础的其他材料。 4、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公司主要市场定位、服务标准及销售策略。 5、公司业务的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 6、客户名单、客户相关情况、预期的客户的名单和相关情况。 7、公司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 技术秘密、乙方在合同期满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 的、乙方在合同期内至合同期满一年内研究发明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研成果。 8、公司资料。乙方从甲方已经获得或者即将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 营、行政、人事、财务等一切资料称为“公司资料”。 三、保密要求 1、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已知及将来可能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系甲方的无形资 产,乙方只能为甲方的利益使用,并应予以保守。 2、乙方不得私自留存或备份公司资料,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相关资料,应遵守公 司关于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取得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并及时归还。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 甲方保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4、未经公司及客户书面许可,不得向他人透漏任何客户相关情况。 5、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或参与投资。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至以任何原因离职后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公司与任 何雇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劝说公司员工离职,或为其提供与公司业务同类或近 似的业务兼职的信息及机会等。 7、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至以任何原因离职 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都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暗示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员 工)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此类商业秘密。 8、乙方若收到甲方的书面归还通知,应当立即归还甲方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资料, 如果该公司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则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其销毁 或者彻底删除。 9、乙方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雇佣甲方员工;不得劝说甲 方客户、商业伙伴建立与自已或第三方的业务关系。 10、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法执行,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 影响,未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本协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更改。 1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金。 2、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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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一.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 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二. 第六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公司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就经营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义务的事 项。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 (七) 公司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 级。 1. 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 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 到严重的损害; 3. 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 受损害。 第八条 1. 公司秘密的内容: 绝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股份构成、策划方案、成本、利润率、投资情况 等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文件资料。 (2) 总体发展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的相关材料、正式 商务合同和协议书。 (3) 2. 公司其他重大决策等。 机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 (2) 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3)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4) 3.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秘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 (2) 员工工资收入。 (3) 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九条 1.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 关系的工作人员。 2. 机密级 公司主管(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与机密内容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 秘密级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与秘密内容有 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第十一条 保密措施 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总裁实施,制定 相应制度、规定、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核实。 3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 或主管总监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 措施: (一) 未经总裁或主管总监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 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 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 事先经总裁批准。 第十六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 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 第十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 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总裁接到报告,应立 即作出处理。 四. 第十九条 责任与处罚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 制举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 元以下; (一) 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二)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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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资保密合同协议模板
员工薪资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的薪资数据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 甲方任职期间的薪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负有保密责任。经 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薪资体系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履行甲方薪资制度及与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甲 方的薪资制度要求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二、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资内容告知其他人,不得刺探、打听和 评论他人的薪资情况,不得传播、散布和造谣对公司薪资的不满。 三、乙方的薪资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资信息告 知给除主管责任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薪资核算、发放的财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其 他员工,且在未经乙方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告知给公司以外的任何 机构或个人。 四、乙方如对薪资分配或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质询,人力资源部相 关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算或发放错误的应及时予 以调整。乙方不得就薪资相关的任何事宜向除人力资源部以外的任何部门或个人询问。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资泄密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罚款、降薪、降职、开除等,且 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对外薪资伪造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对其 个人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带有约束性质的协议、合同或条约等行为负有责任, 且乙方因此造成违法或者违约等后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止。 甲方(签章) : 乙方 (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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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职务及工作内容,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的有关 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及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所知悉、获得及掌握的商业秘 密等信息均属甲方所有。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关联公司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 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合作商信息、办公系统、业务信息、往来邮件、知 识产权、厂家政策及制度,以及公司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信息,未经甲方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人 (包括甲方的其他员工及其他单位、个人、公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或转让商业秘密等信息。否则 , 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有保密 的义务,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永久有效,包括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自乙方掌握前述信息之日起直至甲方明示前述信 息可。 五、任职期内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六、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实施泄露、转让或使用商业保密信息等行为,或由于乙方存在前述行 为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等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金等任何款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停止 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实施前述违约行为及造成的影响 等告知第三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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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K—RL—ZD—2021(V1-0)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XCHK—RL—ZD—2021(V1.0)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和 资料。 (二)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兼顾信息安全性与工 作便利性。 (三)保密工作原则:属地负责、领导干部主导。 (四)保密工作重点:涉密部门、环节、涉密人员与涉密载体的 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 (五)保密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各项保密管理制度,人防、物防、 技防相结合,以人为本并充分发挥保密防范设施、设备作用,不断提 高保密管理与技术防范的水平。 (六)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二、保密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部 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组成。保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管理。 3、负责审定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审定公司保密信息、设备、岗位、人员、环节和密级。 5、指导开展重大涉密事项、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指导。 6、调查一般失泄密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失泄密案件。 7、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会议。 (二)保密委员会下设立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保 密办公室承办。保密办公室设在公司总裁办,保密办主任由总经理助 理兼任。保密办主要职责为 : 1、贯彻执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 2、提出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3、负责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会同各部门开展定密、密级调整工作,管理各类涉密信息、设 备、岗位、人员、环节。 5、负责组织现代办公自动化设备和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组织涉 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及审查、审批工作。 6、对公司通过纸媒、网媒、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外发布的重大信息 进行保密审查。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 8、负责保密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实 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检查和保密技术设施、设备 购置。 9、负责保密工作的奖惩及保密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10、负责组织召开保密工作年度例会和不定期会议。 (三)公司涉密的业务部门可指定兼职保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 日常保密工作。兼职保密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保密法律、 法规和保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保 密规章制度。 2、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3、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 4、配合保密办公室开展各项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执行保 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汇报。 5、负责对本部门制作管理的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6、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查处本部门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三、秘密等级及内容 (一)公司的保密级别分为: 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二)各级别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 保密内容 按以下三 级划分: 标准 绝密级(★★★★★) 1、财务数据、会计信息; 2、公司客户资源和合作渠道(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 经营单位情况等); 主责/组织 各部门负责人 3、合作企业资料、未发布的合作意向; 4、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图纸、未发行前的样品、模型; 5、公司产品模型等研发资料、收益方式和数据; 6、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7、公司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8、公司非公开的报表及战略性文件; 9、公司各项未公开合同内容。 机密级(★★★★) 1、公司未公开的规章制度、流程等; 2、公司各项合同、文本、传真、邮件; 3、公司各种报表、数据、分析报告、非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 户、帐号; 4、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 5、未实施的营销策略、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 6、未公示的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收费标准等方案; 7、未实施的市场推广方案; 8、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9、人力资源相关信息(组织状况、工资资料、人事档案、未公开及 未审批的人员任免等)。 秘密级(★★★) 1、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员工手册、部门规章制度; 2、员工个人薪资; 各部门负责人 3、 公司各项会议内容及记录资料。 内部资料(★★) 1、公司培训资料; 2、产品手册; 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内刊。 公开资料 1、公开发行的宣传页、广告、活动宣传; 无 2、对外公布企业经营信息、行业信息。 文件和资 料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先拟定文稿的密级。然后由行政经理核准 文件密级。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文稿拟定人 2、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印制。 行政人事部 3、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保密办批准。 保密办 4、保管:所有保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或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5、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 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6、销毁: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 纸机,不准未经切碎做收购处理。 1、属公司保密级别内容的,由保密办签字方可借阅。未经允许,任 何人不准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散播,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500 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负责保管保密文件的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给任何单位或个 人借阅、复印,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200 元。 保密资料 借阅权限 专人 行政人事部 各部门 全体 专人 3、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因公检查、参观、属保密内容的,各接待部 门必须提前请示保密办批准,不准私自做主。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200 元。 全体 4、因工作需要查阅属保密内容的文件,须经部门领导及保密办审批 后方可查阅,事后立即归还,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100 元。 全体 保密资料 保管 1、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 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 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 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保密办;机密及以上密级事件须 保密办应立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以上条例若有违反,直接领导承担 60-80%的连带责任。 全体 全体 全体 四、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管理包括涉密人员任职资格、涉密人员审查、涉密人员 录用、涉密岗位涉密等级界定与调整、涉密人员调动审查、涉密人员 脱密期、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等内容。 (一)涉密人员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1、热爱祖国,政治可靠,爱岗敬业。 2、了解本岗位保密知识。 3、能够履行保密守则,确保本岗位秘密安全。 4、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和上级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能够了解、会使用本岗位保密设备。 6、脱离涉密岗位后,能够继续履行保密责任。 (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接触、知悉秘密的涉密人员,必须坚持 “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凡新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履行审查 程序,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拟聘人员的历史背景、工作表现;保密办负 责考察拟聘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知识以及保密制度的熟悉程度;用 人部门审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保密要求。 (三)原则上,公司全体员工均应签署保密协议。 (四)涉密人员调动审查 1、重要涉密岗位人员调动,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保密办公室、 人事部门会审,总经理审批。 2、一般涉密岗位人员调动,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会 审,总经理审批。 3、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离岗前,不得擅自销毁和处理个人保 管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与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附件)。 4、人事部门在办理调出人员档案迁移时,对调出人员档案中涉及 公司秘密的材料应进行非密化处理,并在档案中注明其涉密等级和脱 密期。脱密期限为:重要涉密人员一年,一般涉密人员六个月。 调出公司的涉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与其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并 在保密办公室备案(附件)。 (五)涉密人员其他管理事项 1、未毕业或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涉密岗位实习,确需在涉 密岗位实习的,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经保密办、人事部门审查,主管 领导批准。用人部门在实习档案中要对涉及的秘密事项做出非密化处 理,并标明其所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2、对于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外派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从事涉密 岗位工作。如有特别需要,须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涉密人员资 格审查表,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 并报保密办公室备案。上岗后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 3、用人部门领导应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管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应及时报保密办公室处理。 五、涉密技术的保密管理 涉密技术是指包含技术秘密内容的软件、技术文档、数据、图纸、 照片、文件等。 (一)涉密技术的密级划分 1、机密级是指公司的重要技术秘密,如发生泄露将会使公司、供 应商或客户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程序 原代码、重要的技术方案、算法、接口代码、硬件成本等。 2、秘密级是公司的一般技术秘密,如发生泄露将会使公司和客户 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一般 性技术解决方案、售前技术解决方案等。 (二)涉密技术的密级确定和保密期限确定 1、技术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 见,经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公室审查后批准确定( 附件九)。 2、产品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研究报告等最终科研成果的密级和保密 期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 围,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司领导会同保密办公室审查后批准确 定 (附件九)。 3、正在办理或形成过程中的文件、研究报告、程序、资料等秘密 事项,由公司主管部门、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先行拟定密级,并按 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工作完成后再按审批程序正式确定密级和保密 期限。 4、保密期限:公司根据涉密技术的保密要求综合评估确定保密期 限,机密级不少于 3 年,秘密级不少于 1 年。 (三)涉密技术的保密管理 1、机密级技术资料由公司专人负责保管,只限于公司领导、直接 责任人和指定范围内使用。其他人员借阅使用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秘密级技术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可供工作需 要的人员使用。 2、公司机密级涉密技术资料要使用专门的保管设备和场地进行管 理,电子文档要设定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掌握。 3、在来宾接待和对外技术交流上,不介绍涉及保密内容的技术资 料,如来宾索要技术资料的,要事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4、公司人员编写的对外发布的技术资料,凡涉及保密内容的,一 律要经过公司领导和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 5、涉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因工作需要的,需要经过 公司主管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 6、非涉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涉密工作间,接触涉密文件,如 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资料的,需要经公司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 7、涉密技术内容原则上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如因广告、技术交流 等工作需要,要事先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 六、涉密设备 保密管理 涉密设备包括计算机、U 盘等外接存储固件、网络服务器。 (一)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保密要求如下 : 1、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公共互联网。 2、涉密人员在计算机制作涉密载体时,应避免无关人员旁观。在 不操作时间超过 5 分钟时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级文件不得存放在便携 式计算机硬盘上,应存入 U 盘或活动硬盘中,放入密码文件柜中保存。 3、涉密计算机开机应设置密码。处理一般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有效 开机密码要 6 位以上,密码一个月更换一次。处理重要涉密信息的计 算机有效开机密码要 8 位以上,密码一周更换一次。 4、涉密计算机在无保密保障条件下工作的,必须使用视频电磁干 扰器。 5、涉密计算机( 含磁盘等涉密载体 ) 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办公 区。如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6、涉密计算机及活动硬盘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保密办公室备案。 7、原则上,私人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公司涉密信息。 8、涉密计算机淘汰后只能限公司内部调剂使用。在没有确认对公 司秘密信息进行安全清除前,禁止将处理过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 作价外卖或外拨使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设备,利用 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设备、技术、 管理的集成。包括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 联接各部门的涉密网络信 息系统,简称内网 ) 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 联接社会公共互联网的 局域网络,简称外网 ) 。 (三)对内网保密工作实施严格管理 1、联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2、涉密信息系统运行时,信息访问必须按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根 据涉密情况和人员、部门的职能权限划分出访问权限,网络安全管理 员执行授权 。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现与社会公共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即 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内网不得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接入社会公共互 联网。 4、上内网信息限制在机密级及以下,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 度。 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的保密工作,坚持 “谁上网,谁负 责 ”的原则。禁止私自联机上网,越权操作,擅自装载软件和将未采 取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的涉密数据上网。 6、凡在内网信息系统内存贮、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均应 在存贮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7、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上网计算机的文件目录,需要在内网上交流 的涉密信息,应放置在专门的目录区内。按照保密规定设置口令进行 采集、存贮、处理、交流、传递。在网络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未进 行安全共享设置的密级文件,经网络管理员确认后,有权将该涉密文 件删除。 8、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审 计员 ( 简称“三员” ) ,负责网络安全运行和系统管理。“三 员”应该专人专职,不得互兼。网络安全管理员应明确职责,建立网 络安全监控日志,以备查验。 9、网络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控制相关人员对系统的各级访问权限, 其密码口令不得泄漏。网络安全管理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及时进 行漏洞扫描,防止非法外联和他人非法入侵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员应 严格对数据的存贮、更新、删除进行管理,防止对已有数据和文件进 行非法传播和破坏。 10、上网用户要每周更换登录密码,密码不少于 10 位,及时取消 不必要的共享目录。网上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通过身份认证系统进 入,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访问。禁止对服务器的匿名访问。 11、凡存贮过公司秘密信息的内网终端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如要 移做它用,应及时进行非密化处理和重新装载操作系统。 12、严禁上外网计算机处理涉技术机密级别以上信息。 (四)通信设备与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由行政部与技术部共 同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七、涉密载体 保密管理 (一)涉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 记载的纸质载体(文件、资料、笔记、图纸、地图、表格等)、磁介 质载体(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光介质载体(光盘)和胶片(含软片、照片)等。 用于日常工作记载涉密信息的涉密载体(计算机软盘、U 盘、移 动硬盘,光盘、磁带等),由保密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销毁。 (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内容包括:涉密载体制作、涉密文件资 料复制、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涉密载体保管、涉密载体销毁、涉密载 体运输、涉密载体维修等。 (三)涉密载体管理主要由使用部门、行政人事部、运营中心, 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所需的防护设施、装置和技术由保密办公室、 行政人事部负责。 (四)涉密载体制作 1、对涉密载体制作内容的审批一经完成,涉密载体内容原稿就不 应再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涉密载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 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等要及时按保密规定销毁。 3、涉密磁介质、光盘的制作或纸质印刷应在公司内或特定单位制 作。 4、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5、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 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施。 (五)涉密载体收发与传递 1、涉密载体收发人员必须诚实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 纪律。 2、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程序,履行封装、清点、 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3、涉密载体传递必须包装严密 ( 使用规定包装品 ) ,并在封 皮上标明密级和编号。 (六)涉密载体保管 1、保存涉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涉 密载体保存、保管方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入保密设备中。涉 密载体保管方式有密码保险柜、密码文件柜、有防护装置的独立库房。 3、各部门产生的涉密载体按规定需要归档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保管。自用的由各部门妥善保管。 4、绝密级载体必须存放在密码保险柜内,集中存放的库房应装备 防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护探测设备,并实行单独登记专人保管。 5、涉密载体保管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实物进行清点、 核对和清退,做到“账物相符”。 6、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私自留存涉密载体具体指: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所保存的涉密载体,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临时借用的涉密载体在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归还的。 ﹡个人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应当清退而不清退的。 ﹡擅自扩大制作数量后自留的。 7、原则上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对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做到 : ﹡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涉密载体处于携 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机密级载体外出应用专车接送,两人以上同行。 ﹡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和 参加双边或多边谈判。 (七)涉密载体销毁 1、拟销毁的涉密载体要登记、核对,并履行审批手续。 2、少量纸质涉密载体的销毁可以便用粉末式碎纸机销毁。 3、大量集中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负责。至少 1 人核对、1 人监销。 4、销毁存储有密级信息的磁介质、光盘等载体要使用物理或化学 的方法销毁,并且做到不可恢复。 5、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给小贩。 (八)涉密载体维修 1、涉密载体维修原则上应坚持在公司内进行。外来人员在公司内 进行维修应有有关专业人员在现场监督。 2、公司内无法维修必须到公司外维修的,使用部门与保密办公室 应共同做好登记并履行审批手续。涉密载体在送修前要将载有的涉密 信息彻底删除。外出维修时必须有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在场监督维修。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记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带回公司 销毁,禁止将其折抵维修费或随意抛弃。 八、其他 1、保密工作应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加强防范,处处留心。 2、本规定与公司《员工手册》、《员工保密管理制度》、《保密 协议》等配套使用。 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新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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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协议范本02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地址: 乙方: 部门: 身份证号: 岗 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 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 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财务、采购、薪资管理、项目管理及主管级以上岗位。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到、了解 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投标报价信息与资料、采购招 标信息与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分包招商资料等等; 2. 公司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信息及资料;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信息及资料; 6. 甲方所有的涉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图纸优化方案、项目报价方案、 项目分包招商价格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方案、采购招商价格方案、工程材料合格等级证书、 供应商名录、财务报表、账簿及财务分析报告、薪酬管理方案、工资报表、工程 检测报告、 试验结果、各类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7. 公司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乙方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资金和技术条件所取得 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标准及各类创新成果,属在职期间工作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 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以保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转 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涉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 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保密期限为:乙方劳动合同期限直至解除、终止合同期后的 2 年。 五、违约责任 共 2 页,第 1 页 1. 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除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超过 1000 元,乙方应当在违约金以外赔偿甲方的 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手 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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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图纸保密协议
图纸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00000000000 甲方: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 XXXXX 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 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 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不论是否标明属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 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联络通讯信息。 3.图纸编号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其中经甲方书面许 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但 1 不限于:第一条第 2 款所包含的图号: ① 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② 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 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 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 ① 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 或以其它形式公开; ② 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 害。 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 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过转让 、 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开发资 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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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 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 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一九 年 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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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薪资保密协议(适用于薪资作业人员)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薪资保密协议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 定,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 泄密,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 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 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 门负责人及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 供、工资表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 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 资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 意将工资表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 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 送达或是密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 工资编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 私自复印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 司薪资保密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 报总裁批准; 五、凡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公司薪资制度、薪资数据及其它涉及核算薪资材料泄 密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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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 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 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 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 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1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 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 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 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 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 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2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 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 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 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3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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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福建省恒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北峰工业区江滨路口东侧 2 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国煌 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所在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担任职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为保守甲方 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自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年 日起 月 年 日至 月 年 月 日止。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范围,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资料,以及必要 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必须无条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合同提及的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过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1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保密条款及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 制度。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 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在 甲方任职中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自营,为他人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不准将本公司的生产、技术、设计、 创作管理人员介绍往外单位工作。 4、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效力。 5、乙方不得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又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6、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财务秘密,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 定泄露甲方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 乙方行为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的规定,应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因违约同意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其违约金如乙方有尚未结算 的工资,甲方有权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加至约定的违约 2 金数额。同时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确认的损失额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 损失不能确认的,双方应本着协商调解的原则,根据乙方的行为后果及认识态 度,由甲方选择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不 同之处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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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上 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 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 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 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为止。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保密协议与禁止限业 比较 立法目的 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条款/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 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 争秩序 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 保护方式 不允许泄密 生效条件 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 保护期限 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 不超过三年 应当给补偿,未做金额限制 必须有补偿,但未做金额限制 补偿 竞争性企业 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 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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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 员 工 ) : 乙 方 ( 企 业 ) : 为 者 及 职 以 事 项 保 用 后 及 护 人 保 竞 用 单 守 业 第 行 务 术 属 由 术 者 一 请 知 上 其 律 发 甲 第 乙 软 本 乙 有 提 向 可 转 方 后 解 一 职 信 秘 于 地 秘 向 切 、 识 述 他 规 明 方 条 务 息 密 乙 利 密 第 必 注 产 发 商 定 人 的 : 双 方 确 认 , 甲 方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乙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方 享 有 。 乙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三 方 转 让 。 甲 方 应 当 依 乙 方 的 要 求 , 提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乙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权 。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业 秘 密 , 有 关 的 发 明 权 、 署 名 权 ( 依 照 应 由 乙 方 署 名 的 除 外 ) 等 精 神 权 利 由 作 、 创 作 人 或 开 发 者 的 甲 方 享 有 , 乙 方 尊 精 神 权 利 并 协 助 甲 方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 履 业 技 均 自 技 或 供 申 的 及 法 为 重 与 机 其 经 享 前 行 方 方 甲 明 商 人 位 乙 禁 单 双 方 止 位 方 技 事 及 当 术 项 企 事 秘 , 业 人 密 订 员 就 和 定 工 甲 其 下 的 方 他 列 合 在 商 条 法 任 业 款 权 职 秘 共 益 期 密 同 , 间 的 遵 劳 及 有 守 动 离 关 : 二 条 : 甲 方 就 其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所 完 成 的 、 方 业 务 相 关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主 张 由 人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 应 当 及 时 向 乙 方 申 明 。 方 核 实 , 认 为 确 属 于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由 甲 方 知 识 产 权 , 乙 方 不 得 在 未 经 甲 方 明 确 授 权 的 下 利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 亦 不 得 自 第 三 方 转 让 。 甲 方 没 有 申 明 的 , 推 定 其 属 于 职 务 成 果 , 乙 以 使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让 。 即 使 日 后 证 明 实 际 上 是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亦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任 何 经 济 责 任 。 甲 方 申 , 乙 方 对 成 果 的 权 属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通 过 协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通 过 诉 讼 途 径 解 决 。 1 规 行 明 取 悉 乙 信 诺 发 何 项 于 商 秘 方 三 业 和 因 得 秘 权 的 的 有 从 要 导 侵 或 能 出 第 三 条 : 甲 方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乙 方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乙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确 之 处 , 甲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息 , 以 保 持 其 机 密 性 。 第 四 条 :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甲 方 承 , 未 经 乙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秘 密 的 乙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他 人 但 乙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密 信 息 。 第 五 条 : 双 方 同 意 , 甲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乙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方 但 乙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不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甲 方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六 条 : 甲 方 承 诺 , 在 为 乙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的 行 为 。 若 甲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乙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侵 仅 指 控 时 , 甲 方 应 当 承 担 乙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一 切 费 用 ; 乙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权 向 甲 方 追 偿 。 上 述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可 以 甲 方 的 工 资 报 酬 中 扣 除 。 第 七 条 : 甲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乙 方 的 明 确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乙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乙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甲 方 承 担 部 分 承 担 。 但 甲 方 知 道 履 行 职 务 、 完 成 乙 方 交 付 的 任 务 可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而 未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2 第 乙 方 或 提 体 内 监 事 职 后 服 务 关 系 企 业 有 关 双 动 关 照 竞 系 甲 协 商 根 据 密 而 补 偿 偿 费 金 额 资 收 均 工 过 银 无 法 方 面 经 甲 解 除 切 记 其 些 则 乙 方 求 方 第 记 、 他 秘 视 方 相 第 时 秘 八 事 供 担 、 甲 一 , 的 有 的 方 系 业 方 一 甲 决 费 , 为 入 资 行 支 提 方 本 条 先 同 任 经 方 年 不 单 竞 产 劳 的 限 要 致 方 定 , 则 员 的 推 支 付 存 催 协 : 甲 方 承 诺 , 其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同 意 , 不 在 与 乙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任 何 职 务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等 等 。 承 诺 ,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从 企 业 离 职 , 离 内 不 得 为 同 行 业 或 业 务 相 近 的 其 他 企 业 得 到 与 乙 方 企 业 有 竞 争 关 系 或 潜 在 竞 争 位 就 职 , 离 职 后 一 年 内 不 得 自 办 与 乙 方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或 者 从 事 与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品 的 研 发 、 生 产 、 经 营 、 销 售 。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终 止 劳 , 从 甲 方 离 职 后 第 二 天 起 , 乙 方 应 当 按 制 期 限 向 甲 方 支 付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 如 求 提 前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 不 管 是 经 过 双 方 而 终 止 或 甲 方 擅 自 离 职 的 , 则 乙 方 有 权 就 职 时 间 的 长 短 及 是 否 接 触 公 司 商 业 机 是 否 履 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如 乙 方 不 支 付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不 生 效 ; 如 乙 方 支 付 了 补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生 效 。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的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 12 个 月 ) 的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数 的 30% ; 不 满 一 年 的 按 月 平 算 。 补 偿 费 每 月 支 付 一 次 , , 由 企 业 通 付 至 员 工 银 行 卡 上 。 如 因 员 工 原 因 款 项 , 拒 绝 领 取 , 企 业 可 以 将 补 偿 费 向 有 关 。 如 乙 方 未 依 本 协 议 约 定 支 付 相 应 款 项 、 告 仍 不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 则 视 为 乙 方 自 动 议 条 款 , 甲 方 可 不 再 受 本 协 议 条 款 约 束 。 九 条 甲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录 着 乙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乙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甲 方 自 备 的 , 为 甲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 乙 方 应 当 在 甲 方 返 还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甲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十 条 甲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乙 方 提 出 请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乙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乙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3 且 以 他 情 经 于 配 库 数 具 客 务 乙 作 作 乙 解 工 方 为 决 选 院 对 承 金 单 当 违 全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栽 体 是 由 甲 方 自 备 的 ,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由 乙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乙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况 甲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乙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甲 方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电 路 设 计 、 制 造 方 法 、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甲 方 从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甲 方 在 正 常 工 时 间 以 及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方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甲 方 拒 绝 领 取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乙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甲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 视 为 将 甲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择 乙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乙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甲 方 不 履 行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义 务 , 应 当 担 违 约 责 任 , 一 次 性 向 企 业 支 付 十 万 元 的 违 约 。 无 论 违 约 金 给 付 与 否 , 乙 方 均 有 权 不 经 预 告 方 解 除 与 甲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给 乙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甲 方 应 赔 偿 乙 方 的 损 失 。 违 约 金 不 能 代 替 赔 偿 损 失 ,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乙 方 损 失 的 , 超 出 部 分 甲 方 应 部 赔 付 。 前 款 所 述 损 失 赔 偿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 4 议 阅 含 1.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乙 方 因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所 受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 计 算 方 法 是 : 因 甲 方 的 侵 权 行 为 导 致 乙 方 的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下 降 , 其 销 售 数 量 减 少 的 总 数 乘 以 每 件 产 品 的 利 润 所 得 之 积 。 2. 如 果 乙 方 的 损 失 依 照 ( 1) 款 所 述 的 计 算 方 法 难 以 计 算 的 ,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甲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利 润 , 计 算 方 法 是 : 甲 方 从 每 件 与 违 约 行 为 直 接 关 联 的 产 品 获 得 的 利 润 乘 以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总 数 之 积 。 3. 乙 方 因 调 查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调 查 费 用 、 诉 讼 费 用 、 律 师 费 等 , 应 当 包 含 在 损 失 赔 偿 额 之 内 。 4. 因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侵 犯 了 乙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乙 方 可 以 选 择 根 据 本 协 议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或 者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集 团 公 司 、 分 公 司 、 子 公 司 , 关 联 企 业 均 赋 有 同 等 保 密 义 务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七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八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义 。 第 十 九 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 但 协 议 双 方 签 字 甲 方 : 今 后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与 本 相 抵 触 的 , 则 按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不 应 因 此 影 响 本 协 议 的 效 力 。 、 盖 章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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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保密范围 1、 各种经济活动数据、报表、财务预算、分析资料; 2、 经营活动中的营销策略、销售计划、市场分析预测及报表、 销售奖励政策、客户名单、报价资料等; 3、 生产、检验活动中的技术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配方 和工艺流程等; 4、 企业管理中的文书档案、人事资料、各种报表、图纸等; 5、 企划、育成活动中使用的产品资料。 二、 保密义务和措施 1、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或停止聘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他人透露乙方在受聘期间取得的技术方法、保密资料、数据、图 纸等; 2、 乙方在受聘期间须保管好机密文件,不得遗失或散放; 3、 乙方离职时须将使用的保密资料及副本(含电子文件)交 接给有关责任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离职后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即不向他人透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4、 乙方受聘期间,于甲方企划下或因职务所获、所作之资料 研究成果及制作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其 相关权力及利益均归属甲方所有。如甲方就该权力拟于国内外注册登 记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三、 违约责任 1 1、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直至开除的处 分,并由乙方支付甲方 3-6 个月薪资之违约金,如不足甲方实际损 失应继续赔偿; 2、 如乙方离职后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并支付相当于乙方离职前 3-6 个月薪资之 违约金; 3、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行为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甲方有权 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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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與員工)
公司保密合同 甲方:XX 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职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朮 秘密及经营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的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任职期间研究开发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科研成果等秘密信息。 2、甲方所有的技朮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朮方案、制造方法、检测报告、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 机、技朮档、模具等。 3、甲方所有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本人薪资等信息。 4、甲方所有的其它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以及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诺承担保密责任的经营秘 密及技术秘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甲方技朮秘密和商业 秘密信息以及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朮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4、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对任职期间所接触的所有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5、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括甲方在职或离职后的保密费,故而无须在甲 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当返还全部记载甲方秘密的信息的财产,包括文件、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片等记载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三、保密期限 双方约定,双方对甲方的秘密信息实行无限期的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 际已经公开为止。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它 1、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双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 行行政处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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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密合同(與員工)
公司保密合同 甲方:XX 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职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朮 秘密及经营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的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任职期间研究开发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科研成果等秘密信息。 2、甲方所有的技朮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朮方案、制造方法、检测报告、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 机、技朮档、模具等。 3、甲方所有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本人薪资等信息。 4、甲方所有的其它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以及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诺承担保密责任的经营秘 密及技术秘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甲方技朮秘密和商业 秘密信息以及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朮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4、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对任职期间所接触的所有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5、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括甲方在职或离职后的保密费,故而无须在甲 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当返还全部记载甲方秘密的信息的财产,包括文件、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片等记载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三、保密期限 双方约定,双方对甲方的秘密信息实行无限期的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 际已经公开为止。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它 1、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双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 行行政处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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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 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知识性文档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 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 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 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乙双方于此同意上述条款,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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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合同
销售人员保密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 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 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 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 有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 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 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 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条乙方 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 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不由乙方承担 。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 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 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 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司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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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 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1页共4页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 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 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 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 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 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 第2页共4页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和商业秘密; 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 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 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 料; 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 片、电脑软件; 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 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十条 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 方发展的机会; 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 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 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 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第3页共4页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 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部门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第4页共4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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