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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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 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1页共4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 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 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 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 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 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 第2页共4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和商业秘密; 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 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 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 料; 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 片、电脑软件; 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 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十条 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 方发展的机会; 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 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 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 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第3页共4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 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部门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第4页共4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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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相关 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 4.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传真以及其 1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甲方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 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 技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 3 年内不允许从事与此项目相关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严重损害乙方经济利益的,乙方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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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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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劳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目录 基本了解......................................................................................................................2 秘密的范围..................................................................................................................3 保密义务......................................................................................................................4 违约责任......................................................................................................................5 其它事项......................................................................................................................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了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 程》《保密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 《保密 规则》和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 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的秘密,都是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 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 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 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 方产品(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 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客户名单; ii. …… (三)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ii. iii.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 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 披露、使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 (服务)】的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 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 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 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 或相似之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 开发的详细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 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 月】的报酬的总和,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 津贴、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 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 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 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 据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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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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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 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 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 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 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 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 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 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 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 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 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 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 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 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 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 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 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 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 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 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 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 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 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XX 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 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 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 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 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 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 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 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 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 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 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批准。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 第十四条 密措施: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 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 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2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 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 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 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 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 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 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 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 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 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 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 秘书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 5%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 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 5 年的不再提取。保 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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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

薪酬保密制度

薪酬保密制度 薪酬包括:   1、工资:岗位工资。   2、津贴:津贴分地域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劳动性津贴等。   3、奖金:奖金分考勤奖金、效益奖金、绩效奖金、项目奖金、红包等。 4、福利:福利分社会保险福利、用人单位集体福利等。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酬保密行为,保障薪酬作业及薪酬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公司 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 1.薪酬作业  1.1 薪酬作业人员指参与薪酬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审批等各环节的 专管人员及各部管理人员, 1.2 薪酬作业人员须保证薪酬各操作环节的保密性,避免将任何与薪酬相关 的纸质资料放于他人的可见位置;薪酬相关的电子文档需进行加密,杜绝一切薪 酬资料及信息的泄露, 1.3 薪酬作业人员不得将任何已知薪酬信息书面或口头告知他人,如遇部门] 或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某岗位薪酬标准的情况,薪酬专管人员应上报人力资源总 监,经批准后方可告知,如未经批准,薪酬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告知。 2.薪酬保密 2.1 公司实行全员薪酬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打听、问询同岗位及其它岗 位的薪酬状况; 2.2 员工不得向同岗位或其它岗位员工泄露或传播自己的薪酬状况。 3.违规处罚与监督 3.1 薪酬作业人员由于个人不慎或主动造成薪酬资料或信息泄密的,一经查实, 当事人将被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泄露薪酬 信息或违规情况严重者,公司有权给予调职或辞退处理。 3.2 员工问询他人薪酬状况或泄露、传播本人薪酬信息的,一经查实,第一次 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记过处理,违反本制度两次以上者,公 司有权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 济处罚。 3.3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将对员工的薪酬保密行为监督,并进行实时监控。 3.4 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下属员工进行薪酬保密制度的宣导,增强全员的薪 酬保密意识。 3.5 全体员工有责任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上报至人力资 源部。 3.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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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保密管理办法

薪保密管理办法

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人力 资源及财务部等相关人员。 四、权责: 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力资源部 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经理 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裁办 五、具体内容: (一)、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二)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总裁办监控其实施情况; 2、由人力资源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 3、人力资源部派专人用专柜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 放过程不泄密。 (三)、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 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力资源部 人处; 3、人力资源部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经理核准,否 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受理; 6、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四)、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1、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2、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必要时要 与员工签订薪资保密协议; 3、人力资源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4、人力资源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 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规定如下: 1、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罚款 200 元 2、薪资作业人员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开除处 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3、全体职工不得询问其他职工的薪资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严重 警告,并视情节给予 100——300 元的罚款处分,第二次给予即时开出处分; 4、全体职工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资资料,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 人严重警告,并视情节给予 100——300 元的罚款处分,第二次给予即时开出处 分; 5、员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资料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立即 开除处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6、公司欢迎广大员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 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奖励现金 200 元/次;凡检 举员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现 金奖励 300 元/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1、本办法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公 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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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保密制度

二十二、保密制度

二十二、保密制度 □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 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第六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 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 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 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 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 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 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总经理批准。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 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 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 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 作出处理。 □ 责任与处罚 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 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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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 员工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 了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 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 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 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 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 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 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 需要约定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 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 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 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 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 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 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 在该提前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 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 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 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 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 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接触到 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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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 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 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党委办公 室和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 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 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 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 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他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 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 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 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 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 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 蛀、防潮、防光、防尘、 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 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 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 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 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 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 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 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 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 , 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   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 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 500 卷以 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公开”, 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有别”。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 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 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应拉下电闸。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二、档案工作中形成必销毁的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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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 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 《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 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 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 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 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 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 , 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 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 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 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 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 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 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 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 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 -班登记制度,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 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 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 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 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 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 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 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 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 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 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 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 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 、 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 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 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 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 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 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 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 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 , 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 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 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 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 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 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 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 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 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 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 资料、笔记本等。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 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 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 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 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 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 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 、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 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 )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 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 )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 , 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 )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 , 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 )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 指定人员处理。   (2 )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 )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 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 )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 、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 (件)登记薄上 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 )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 发。   (3 )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 —5 年),以备查询。   4 、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 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 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 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 )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 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 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 )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 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 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 )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 )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 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 过外交信使传递。   4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 、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办公场所进行。   3 、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 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 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 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 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 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 明。   五、复制   1 、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 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 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 、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 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 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 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 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 案法律规定归档。   4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 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 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 ;确需外 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 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 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 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 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 防范设备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   3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参 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 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涉密单位要有独立 的保密室,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靠近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达到“三铁 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和报警器)要求。   6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和无线电话。未经批准,禁 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 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 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 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 息设备管理。   3 、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 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   4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 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 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 、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 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 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 、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 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 进行。   8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 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 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 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 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 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 、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 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 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 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 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 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 、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   5 、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 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 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 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 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 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 法挽回损失;   8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 记本等遗漏。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 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 、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 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 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 、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 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 、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 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 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 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 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 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 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 、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 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 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 、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 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 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 、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 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 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 “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   6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 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 、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 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 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 、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1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 、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⑴机关、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 和主管领导,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 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 况,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 报告有关泄密情况。情况紧急时, 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   ⑴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⑵泄密事件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   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是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6 、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 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查处。   7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 绝密级 10 内,机密、秘密级 60 日内查无下落、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8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 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9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 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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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编号: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9 年 07 月 12 日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第1页共5页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之日起 2 年内,即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 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 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 1.2 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 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 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用人单位的名称、 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2页共5页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2.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 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源代码、培训资料、 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2.3 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 财务资料、软件源代码、不公开的系统操作说明、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 费用预算、利润情况等。 2.4 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或其他商业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质。 2.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2.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U 盘、硬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以上所有乙方均 不得外泄。       第三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 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的 30%,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 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 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5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 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3页共5页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3.6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公司在竞业限 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4.1 员工在职期间和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二年; 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 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 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义务。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等知 识产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 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知识产权的匿名 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财产性和精神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捌万元;视后果严重程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捌万元至贰拾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 要求乙方赔偿因为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6.2 乙方因为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6.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 的营业额减少,其营业额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或每项服务的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计算方式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营业额的总数所得之 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害赔偿金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 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第4页共5页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6.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6.5 任何一方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接受并不表示放弃对对方在此之前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对违约行为的权 利主张并不因合同实际履行、继续履行而放弃,除非权利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7.2 公司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八条: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 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其他 9.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 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9.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 遵守执行。   9.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是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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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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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将要)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 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 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出现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OA 工作 系统中的全部信息及资料文件等。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 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明文列为绝密、机密级、秘密 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 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1.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 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 信息。 2.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知识、信息、技术 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 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 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公司 领导批示等销售和经营信息等等。 5、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在其他有关协议中约定或者甲方公司中成文或者不成文 的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及其他的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和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为甲方提 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工资或报酬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 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竞 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1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服务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以及关联 公司的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 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 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 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 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 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 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 获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 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 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 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 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 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7.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 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 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 业秘密。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9.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 保密义务终止 1、乙方在职或者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 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2 2、乙方离职或者服务关系结束以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 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除赔付违 约金外,还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 失。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 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款,追 诉接收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本协议独立于劳动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 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3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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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_薪酬体系设计的目的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一、能给管理者有更大的自由度,他们不必为所有的工资差异做出解释 。 还有一个难题是,当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的“高级大脑”时,通常需要出不菲 的工资才能“请神”入驻。一下子比其他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不保密能 行吗?   二、尽管员工有了解企业薪资情况的知情权,但知情权不能片面理解, 它并不意味着对企业所有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从公司角度来讲,我们力求使 职位透明化,员工被录用之前我们会详细说明公司所能支付的薪酬。由于公 司是按能力付酬,同一岗位由于员工能力的不同,薪酬待遇会不同。而一旦 将薪酬公开,员工就会认为不公,没有做到同工同酬。这会加大公司人才的 外流,不利于公司和人才的稳定发展。而保密的好处就在于“眼不见心不 烦”,大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会安心于工作。   三、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 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销售基础的差异,很难确保薪酬 制度的公平性,而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此外,如果业绩 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 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善时,薪酬公开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 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   实际上,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差的 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 , 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 们的收入保密。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 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 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 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 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 远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程序   薪酬体系设计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是靠文字堆砌而成的方案就能完成 的,而是企业全体都参与的过程,是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部分紧密结合的过 程。   培育管理环境   薪酬体系不是靠人力资源部闭门造车、不是靠参加几次培训、更不是靠 完全把它交给咨询企业就能完成的。保证良好的管理环境,如同培育好的土 壤:与上层沟通好,获得支持;与中层沟通好,获得配合;与员工沟通好,获得 认同。   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保证组织里所有的工作都能合理分配到合适的人身上,为随 后的岗位评价奠定基础。工作分析活动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及其主管上 级通过共同努力与合作来完成的。通常采用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和现场 工作日记/日志法,最后形成职位说明书和工作规范。职位说明书是描述工 作执行者实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环境的书面文件;工作规范以职 位说明书的内容为依据,说明工作执行者组要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职位评价   职位评价是对组织中所有职位的相对价值进行排序的过程,主要方法有 : 排序法、分类法、要素比较法和要素点值法。其中最复杂也是相对比较科学 的是要素点值法,它是选取若干关键性的薪酬要素,并对每个要素的不同水 平进行界定,同时给各个水平赋予一定的分值,这个分值也叫做"点值"或"点 数",然后按照这些关键的薪酬要素对职位进行评估,得到每个职位的总点 数,以此决定职位的相对薪酬,保证组织内部薪酬的公平性。   著名的 HAY 海氏因素点值评估体系认为智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务所承担的责任最主要的付酬因素,每个要素是用一个多维矩阵的形式表 现出来的。   薪酬市场调查   由于由自己做薪酬调查效果难以保证,一般可以到咨询企业购买市场薪 酬调查报告。但由于企业之间同一职位名称而工作内容的非同一性,再加上 市场调查结果是统计分析后的总体性,所以,市场调查结果也只是起到参考 作用,具体到企业的薪酬设计,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规模、 盈利情况、员工层次等等。   其他制度衔接   上面已经提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每一部分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比如,薪酬设计出来以后,对招聘工作有指导作用,而每个员 工的具体薪酬又是由绩效考核结果决定的,绩效考核的结果又影响到培训、 晋升等,这些进而又影响薪酬。所以,设计薪酬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认可。   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策略   薪酬策略是指企业确定薪酬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比较所采取的薪酬水 平定位。通俗的说,就是确定企业的薪酬与市场水平相比较所处的层次。一 般有三种策略:   市场领先策略 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领先地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市场协调策略 又称市场平和策略,即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中等水平,与 市场平均水平持平;   市场追随策略 即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比较低水平,跟随市场水平。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采用的是混合性薪酬策略,即根据职 位的类型或层级来分别制定不同的薪酬策略,而不是对所有的职位均采用相 同的薪酬水平定位。比如说,对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采用市场领先策略,对 普通岗位人员采取市场协调策略,对可以替代性强的几层岗位采取市场追随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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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 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 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 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 三、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 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 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 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 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 1 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 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 五、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 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六、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给对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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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_

保密协议_

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 商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一条 定义 (一) 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关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公司的重大法律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的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报表)、规章制度、 销售制度、营运制度、销售业绩、客户名单、新产品上市和新市场开发的信息、产 品生产技术(发明创造、技术秘密、配方、工艺、标准、文件、记录)等及其它商业 秘密。 (二)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三) 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市场资讯、促销资料等;以及虽不属于甲方所有,但为甲方所掌握、接触 并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联企业的保密信 息。 (四) 任职期间:从双方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的起始日开始至劳动合同的解 除或终止日为止,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而无论场所是否 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 窃取、复制或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 于第一款定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不得通过不 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信息,或允许第三方通过不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 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 何第三方牟利。 (二)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 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向社会公众完全公开。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保密信息,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如有关保密制度或双 方其他保密约定与本协议规定有不吻合之处,应当按照最严格的保密规定或约定执 行。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考虑了乙方的保密义务,甲方无需就乙方的保密义务 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仅为甲方工作,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任 何地方兼任任何职务。乙方不履行本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从事与甲方相竞 争的工作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 依据公司制度对员工的行为给予处 分,并有权要求乙方就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返还载有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的义务。 (一)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便条、提案、单子、规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影印件、 2 磁带、磁盘、仪器、设备、草稿、原料、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和财产或任何上 述各项属于甲方或其子公司、附属机构、继承人或指定人员的复制品,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 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或复制品。在 乙方任职结束时,乙方同意签署并交出附件 B《员工离职保证书》所列物品。 (二) 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可以对其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 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不雇佣甲方员工的义务及遵守利益冲突原则。 (一) 乙方同意在离开甲方之日起 2 年内,不论何种原因,或有无理由,不 论是否为乙方或任何其它人或组织的利益,乙方均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或鼓励任何甲方的其它员工离职,或带走此员工,或试图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它员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或有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 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同 意赔偿并保证甲方和/或其相关机构免受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或产 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调查处理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 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的数 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或有 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 (二)乙方违反不可兼职的约定,一经发现有违反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当 月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二)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 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三)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 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3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一)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 准。 (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仍 继续有效。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方允许转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 股、 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 方允许转与劳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至甲方或甲方设立、参 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工作的,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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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保密协议

06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有限公司 ⼄方(员工): ⼯作主要内容: ⾝份证号: 签订时间:______ ___年___ _月___ _日 由于⼄方在公司关键部门⼯作,因⼯作需要,接触到甲⽅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方 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致: 第⼀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力资源信息 等等。 第⼆条职务成果 双⽅确认,⼄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切必要的⾏动,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 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面时,⼄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双方确认,⼄方的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第⼀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论⼄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方离职之后 (⾃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样的保密义务。⼄方⾃自离职之⽇起三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书⾯同意,不得在与甲⽅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 部财物和载有甲⽅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方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到⼄方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 的离职,是指任何⼄方明确表示解除聘⽤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方不履⾏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 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次性向甲⽅支付违约⾦金⼈民币 500000 元; (2)如果因为⼄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的损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 甲⽅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方的违约⾏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1 款所述的计算⽅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方因违约⾏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因调查⼄方的违约⾏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以在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为进⾏行政处理。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头或书⾯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书⾯形式。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签字⽇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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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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