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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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甲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敏感信息保密条款: 第一条:为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依据《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制度,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内幕 信息或者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甲方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二)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经营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证券经纪、证券自 营、证券资产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投资顾问、融资融券、直接投资 等业务有关的可能导致甲方及其员工与客户之间、甲方不同客户之间产生利益 冲突的其他信息。 (三)涉及甲方的经营、财务或者对甲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 信息; 第四条:乙方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应获取敏感信息,对已经获取的敏感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并在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涉及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打听、谈论敏 感信息,不得将含有敏感信息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 漏给其他无关人员,不应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 的所有记录着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六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直到这些敏感信息 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 方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甲方有权移送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 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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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 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 《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 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 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 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 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 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 , 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 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 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 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 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 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 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 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 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 -班登记制度,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 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 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 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 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 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 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 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 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 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 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 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 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 、 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 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 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 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 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 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 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 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 , 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 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 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 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 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 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 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 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 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 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 资料、笔记本等。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 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 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 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 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 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 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 、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 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 )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 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 )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 , 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 )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 , 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 )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 指定人员处理。   (2 )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 )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 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 )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 、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 (件)登记薄上 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 )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 发。   (3 )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 —5 年),以备查询。   4 、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 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 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 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 )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 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 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 )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 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 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 )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 )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 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 过外交信使传递。   4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 、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办公场所进行。   3 、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 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 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 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 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 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 明。   五、复制   1 、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 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 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 、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 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 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 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 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 案法律规定归档。   4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 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 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 ;确需外 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 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 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 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 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 防范设备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   3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参 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 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涉密单位要有独立 的保密室,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靠近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达到“三铁 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和报警器)要求。   6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和无线电话。未经批准,禁 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 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 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 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 息设备管理。   3 、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 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   4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 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 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 、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 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 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 、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 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 进行。   8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 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 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 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 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 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 、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 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 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 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 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 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 、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   5 、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 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 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 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 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 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 法挽回损失;   8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 记本等遗漏。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 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 、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 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 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 、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 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 、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 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 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 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 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 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 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 、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 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 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 、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 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 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 、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 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 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 “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   6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 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 、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 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 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 、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1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 、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⑴机关、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 和主管领导,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 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 况,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 报告有关泄密情况。情况紧急时, 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   ⑴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⑵泄密事件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   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是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6 、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 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查处。   7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 绝密级 10 内,机密、秘密级 60 日内查无下落、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8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 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9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 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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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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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将要)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 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 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出现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OA 工作 系统中的全部信息及资料文件等。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 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明文列为绝密、机密级、秘密 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 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1.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 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 信息。 2.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知识、信息、技术 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 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 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公司 领导批示等销售和经营信息等等。 5、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在其他有关协议中约定或者甲方公司中成文或者不成文 的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及其他的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和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为甲方提 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工资或报酬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 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竞 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1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服务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以及关联 公司的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 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 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 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 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 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 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 获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 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 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 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 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 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7.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 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 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 业秘密。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9.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 保密义务终止 1、乙方在职或者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 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2 2、乙方离职或者服务关系结束以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 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除赔付违 约金外,还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 失。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 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款,追 诉接收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本协议独立于劳动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 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3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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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_薪酬体系设计的目的 为什么薪酬需要保密   一、能给管理者有更大的自由度,他们不必为所有的工资差异做出解释 。 还有一个难题是,当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的“高级大脑”时,通常需要出不菲 的工资才能“请神”入驻。一下子比其他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不保密能 行吗?   二、尽管员工有了解企业薪资情况的知情权,但知情权不能片面理解, 它并不意味着对企业所有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从公司角度来讲,我们力求使 职位透明化,员工被录用之前我们会详细说明公司所能支付的薪酬。由于公 司是按能力付酬,同一岗位由于员工能力的不同,薪酬待遇会不同。而一旦 将薪酬公开,员工就会认为不公,没有做到同工同酬。这会加大公司人才的 外流,不利于公司和人才的稳定发展。而保密的好处就在于“眼不见心不 烦”,大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会安心于工作。   三、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 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销售基础的差异,很难确保薪酬 制度的公平性,而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此外,如果业绩 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 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善时,薪酬公开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 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   实际上,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差的 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 , 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 们的收入保密。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 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 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 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 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 远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程序   薪酬体系设计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是靠文字堆砌而成的方案就能完成 的,而是企业全体都参与的过程,是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部分紧密结合的过 程。   培育管理环境   薪酬体系不是靠人力资源部闭门造车、不是靠参加几次培训、更不是靠 完全把它交给咨询企业就能完成的。保证良好的管理环境,如同培育好的土 壤:与上层沟通好,获得支持;与中层沟通好,获得配合;与员工沟通好,获得 认同。   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保证组织里所有的工作都能合理分配到合适的人身上,为随 后的岗位评价奠定基础。工作分析活动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及其主管上 级通过共同努力与合作来完成的。通常采用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和现场 工作日记/日志法,最后形成职位说明书和工作规范。职位说明书是描述工 作执行者实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环境的书面文件;工作规范以职 位说明书的内容为依据,说明工作执行者组要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职位评价   职位评价是对组织中所有职位的相对价值进行排序的过程,主要方法有 : 排序法、分类法、要素比较法和要素点值法。其中最复杂也是相对比较科学 的是要素点值法,它是选取若干关键性的薪酬要素,并对每个要素的不同水 平进行界定,同时给各个水平赋予一定的分值,这个分值也叫做"点值"或"点 数",然后按照这些关键的薪酬要素对职位进行评估,得到每个职位的总点 数,以此决定职位的相对薪酬,保证组织内部薪酬的公平性。   著名的 HAY 海氏因素点值评估体系认为智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务所承担的责任最主要的付酬因素,每个要素是用一个多维矩阵的形式表 现出来的。   薪酬市场调查   由于由自己做薪酬调查效果难以保证,一般可以到咨询企业购买市场薪 酬调查报告。但由于企业之间同一职位名称而工作内容的非同一性,再加上 市场调查结果是统计分析后的总体性,所以,市场调查结果也只是起到参考 作用,具体到企业的薪酬设计,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规模、 盈利情况、员工层次等等。   其他制度衔接   上面已经提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每一部分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比如,薪酬设计出来以后,对招聘工作有指导作用,而每个员 工的具体薪酬又是由绩效考核结果决定的,绩效考核的结果又影响到培训、 晋升等,这些进而又影响薪酬。所以,设计薪酬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认可。   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策略   薪酬策略是指企业确定薪酬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比较所采取的薪酬水 平定位。通俗的说,就是确定企业的薪酬与市场水平相比较所处的层次。一 般有三种策略:   市场领先策略 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领先地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市场协调策略 又称市场平和策略,即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中等水平,与 市场平均水平持平;   市场追随策略 即薪酬水平在市场居于比较低水平,跟随市场水平。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采用的是混合性薪酬策略,即根据职 位的类型或层级来分别制定不同的薪酬策略,而不是对所有的职位均采用相 同的薪酬水平定位。比如说,对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采用市场领先策略,对 普通岗位人员采取市场协调策略,对可以替代性强的几层岗位采取市场追随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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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 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 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 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 三、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 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 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 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 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 1 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 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 五、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 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六、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给对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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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篇】员工保密协议模板&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企业制度篇】员工保密协议模板&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 程》《保密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 《保密 规则》和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 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的秘密,都是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 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 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 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 方产品(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客户名单; ii. …… (三)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薪酬制度 ii. 企业财务状况 iii.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 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 披露、使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 (服务)】的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 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 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 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 或相似之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 开发的详细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 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 月】的报酬的总和,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 津贴、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 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 定的支出,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 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 第三方从每件与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 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 费中的较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 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 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 据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 (非高管人员)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 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 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 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 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 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 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已开展的业务有 竞争关系。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 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 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 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 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 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 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 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 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 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 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 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 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 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 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 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 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 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 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 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 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 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 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 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以乙方离开甲方时名单为准。 17.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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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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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有限公司 ⼄方(员工): ⼯作主要内容: ⾝份证号: 签订时间:______ ___年___ _月___ _日 由于⼄方在公司关键部门⼯作,因⼯作需要,接触到甲⽅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方 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致: 第⼀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力资源信息 等等。 第⼆条职务成果 双⽅确认,⼄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切必要的⾏动,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 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面时,⼄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双方确认,⼄方的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第⼀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论⼄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方离职之后 (⾃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样的保密义务。⼄方⾃自离职之⽇起三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书⾯同意,不得在与甲⽅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 部财物和载有甲⽅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方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到⼄方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 的离职,是指任何⼄方明确表示解除聘⽤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方不履⾏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 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次性向甲⽅支付违约⾦金⼈民币 500000 元; (2)如果因为⼄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的损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 甲⽅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方的违约⾏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1 款所述的计算⽅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方因违约⾏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因调查⼄方的违约⾏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以在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为进⾏行政处理。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头或书⾯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书⾯形式。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签字⽇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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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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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 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括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贰年内;如所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 用技术等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或公司自行同意或对外公布使外界获 悉,或以许可方式、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公之于世,乙方不得使 用和对外宣布,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期限延续。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 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制定的保密 制度规定,依照本企业的规定保密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 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2、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3、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 4、一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 兼职。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离职后必须将所有的商业秘密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 摘录件等在离职前 3 日内移交给甲方,同时承担离职后两年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8、一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 公司名义发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 业秘密; (2)乙方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乙方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己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和便利;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累计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工资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取得的甲方所支付的保密费应当全部 退还甲方。 4、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 六、保密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每月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免责条约 1、经公司书面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 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司法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书面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出(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 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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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致 : 本人入职以来,从事 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 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 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工程资料、财务资 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 (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 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 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 况下,不能以任何目的使用机密信息。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 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 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 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 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 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 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 1 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 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 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1)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2)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 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 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 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 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 背承诺,自愿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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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案例 2:只签订保密协议(含竞业禁止条款),无经济补偿无效,协议有效吗? 2008 年 7 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M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 约定,戴小姐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 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 同年 10 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M 公司的效益差,戴小姐考虑到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 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09 年 4 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 M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 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戴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离职时,M 公司也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 M 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 公司的请求是否合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适的。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 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 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黄某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双方签订了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9 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不竞争协 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承诺在与咨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在与咨询公司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自营与咨询公司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2010 年 4 月 30 日,双方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第 4 条约定:黄某不 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 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 2 倍。2011 年 2 月 10 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2011 年 2 月 18 日,黄某离开咨询公司,并领取了第一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000 元。双 方同时约定,以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 10 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 出任济南某出国咨询公司的移民顾问,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 咨询公司与黄某交涉未果,于 2011 年 6 月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黄某继续履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保密与 不竞争协议;黄某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 148714 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 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因 此,咨询公司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 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 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 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 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 2 年,超 过 2 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 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 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 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 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 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 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 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 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 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 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 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 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 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误解。第 23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 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 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 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 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 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 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 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 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 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 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 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 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 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 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 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 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 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 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 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 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 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 的可操作性。 竞业的限制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就提出了离职申请, 打算另谋新职。王先生找到单位,希望开具离职证明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但单位却拒绝 了王先生的这个要求,理由是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和现单位工作内容相似,根据有关法规, 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王先生想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 给王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24 条则规 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如果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应当适用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定的补偿。如 果不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则不受竞业的限制。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到同行,这种行为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 M 公司状告其竞争对手 N 公司,称 M 公司原职工王小姐跳槽至 N 公司 时,将客户名单带到了 N 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 “挖过来”,给 M 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 M 公司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N 公司明知 王小姐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并使用 M 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小姐和 W 公司的行为 均属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M 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知识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 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 委员会支持。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第一,M 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具有新颖性。客户 名单的制作思路和方式极为简单,N 公司的推销员所掌握的客户名单与 M 公司的客户有大 量重叠是完全正常的。第二,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 M 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待发展的客户不管它现在是哪个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三,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说,M 公司的客户名 单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保密,N 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获取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取得。 而 M 公司也从未对客户名单(名称及价格)采取过任何保密措施。综上所述,M 公司的客户 名单(名称及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加以法律保护。 案例 1: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陈先生服务于深圳某研发公司,担任首席设计师,2013 年 4 月 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 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 个月后,陈先生觉得其为公 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 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 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结合案 例分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 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 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 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案例解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 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 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 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 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 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 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 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 履行。由于陈先生履行的是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故其要求经济 补偿的请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 2、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 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 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 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 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 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4、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 2000 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 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 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2012 年 3 月, 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 1800 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 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认 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 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 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 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 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 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沈某于 2011 年 6 月应聘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 M 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经理,与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公司组织学习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公司每月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 年 8 月,沈某提出了辞职 申请,经 M 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N 公司在市场上发布了相同功能的产品,M 公司经深入调查后,认定是沈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沈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请求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 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 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 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案例解析:本案 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申请。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追 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在 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以及 相应的经济补偿,则离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此外,竞业禁止协议也是保护公司商业机 密,保持竞争力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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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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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己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 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 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 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 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a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 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 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 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资料、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 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遒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 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 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 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 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承诺,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从事其他兼职;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亊 的行业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 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 与任何第三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 偿费用,月补偿费用为:□无 □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 均工资的 30%,领取方式为乙方逐月至甲方领取。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应退还已领取的补偿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或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秘密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秘密 的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期 间。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 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亊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年 月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从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 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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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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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乙方系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服务或履职内容: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 甲方的上述秘密,防止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乙方在 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公司以外从 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全职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和甲方有 竞争的事项。 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内容: 1、技术信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设计图纸、研发项目 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甲方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 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上述保密信息在经过甲方书面许可后,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 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但其仅运用于 甲方许可的范围之内。 二、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五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应严 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 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1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保管,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 开发及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或泄露。 4、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 方谋利、或为故意损坏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包括与甲方秘密相关联的器、材设备、取走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 披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 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 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存储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5、 服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图文、影视等资料都必须交还甲方,不 得有任何保留及备份。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 退等处罚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2、乙方如将甲方的任何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甲方任何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除了承担违约金,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研发成本、 销售减少利润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3、因乙方恶意泄露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其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方的授权代表和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当日生效,有效期自 《劳动合同》签订日开始,本协议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 延长,本协议的期限将自动延长同等时限。员工离职后五年后,本协议自动期满失效。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2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因各种原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服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五年内必须保守好甲方的各种技术及商业秘密。 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 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 业务有竞争关系。 2、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 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 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全国内) 4、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新产品范围。 5、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甲方生产 或研发的第一条 4 项中所表述的相关产品。 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 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 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 4 条所列单位中 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及乙方代理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经 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3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 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 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 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 劳务。 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须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 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 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 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 开始,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4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拾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 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 协议约定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五年 以后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 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 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5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 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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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 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 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 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 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 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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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 务和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本 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 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等。 1、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精英计 划方案、运营模式、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 销策略等;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原理、技术方案、产品流程、技术指标、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 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 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 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各类合同 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均属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围内。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仍应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 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在工作 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 营模式与技术开发系统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 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 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漏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第1页 共2页 5、 乙方在未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 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的,乙方 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6、 乙方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使 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 7、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兼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 业秘密行为。 8、 乙方认可在甲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 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 付保密费。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 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论有意或无意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甲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离职后违反本协 议,则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 的 30 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3、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 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不抵扣损失额。 4、 若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的 30 倍。 5、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诉讼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 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 乙方追偿。 6、 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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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均认同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技术秘密是甲方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乙方在工作中可以接 触、运用、掌握甲方的核心商业、管理、技术和其他秘密。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资料与信息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 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为保证甲方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关系甲方的权利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效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并且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或 得到默认。 第三条 甲方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决策信息 只为甲方内部知晓的经营决策事项;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策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甲方内部掌握的投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或纪要; 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经营决策信息。 2、 技术信息 甲方员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及甲方通过与其他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后完成的技术,包括但 不限于以各种载体形式体现的设计方案、技术线路、生产配方、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艺 流程、设计文件、图纸(含草图)、数据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代码、安装方式、技术秘诀、技术规 范、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以各种载体形式所体现的有关技术信息的设计、持续开发、研究、编程、创设、实施、交付、安装 、 修改及升级、翻译、注释、分解、汇编、编译等; 新技术的开发思路、方向、立项情况及计划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 技术检测标准、方法; 运用技术运算或实验而得到的数据、结果等; 其他被公司明确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3、 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4、 营销信息 甲方掌握的尚未被社会公开的市场信息和尚未公开的客户信息,以及销售策略; 1/4 乙方(签字): 甲方产品产、供、销渠道,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甲方掌握的客户资料及货源情报;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密的信息 ; 甲方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的定位及定位方式;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营销信息。 5、 财务信息 甲方财务预决算情况、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统计资料; 甲方成本的核算方式; 甲方尚未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财务信息; 薪酬、绩效、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核算方式。 6、 其他信息 甲方员工人事档案; 甲方员工工资收入资料; 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甲方保留对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及商业范围的划定权。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由甲方管理层决定。乙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获取不应为乙方知 悉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无意发现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消除泄密载体和泄密 隐患。 2、 乙方对在工作中经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3、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复制保密资料,不得将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载体 (包括打 印、软盘、光盘、硬盘、电子邮件等手段)带出甲方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保密资料带出办公 场所的,必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的人员携带,确保密件安全。 4、 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谈论甲方商业秘密,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 密。 5、因工作岗位的变化,乙方保管的保密资料必须向甲方指定的人员全部移交,资料的移交必须有 文字记录和接收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监交。保密资料移交后,乙方仍对该等资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不得利用从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服务于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 或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本协议之签订即视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 制定的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且该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后维续延续,直至甲方商业秘密为社会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 知悉或者已失去实用价值,其无需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的,由乙方负有向甲方或司法机关举证的责任, 以证明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或者失去实用价值。 10、乙方可以将保密信息透露给那些为实施双方其他合同约定用途的且在正常工作中需要该等保密 信息的人员,条件是这些人员对乙方的保密义务至少等同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保密义务,并且 保证这些人员不将此等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保密协议之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无论是否盈利。 11、本合同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 施,推护其于履行双方的其他合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无论双方以何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在劳动关系结束后 15 日内,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 2/4 乙方(签字): 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及存储介质等交还公司,无法归还的技术资料等应立即销毁或删 除,如乙方拒绝销毁或删除,甲方有权暂扣虽为乙方所有但存储有甲方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 或设设备等,直至乙方将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双方确认,乙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战略规划、管理方案、全部作品创作、业务信 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有关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 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均属甲方 享有。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自由的对前述计算机软件、电子线路图等全部作品、发明分行、技 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以许可使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进 行使用。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在不泄密前提下在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 3、由于乙方上述开发编制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绘制和工程设计图、电子线路图、产品设计图等职 务作品,均为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作为对外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责任,因此,除 作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均由甲方享有。 4、乙方在任职期间,如在业余时间未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对与甲方业务或经营无关的作品或 产品进行创作或发明创造,并自行主张知识产权的,乙方应事先申明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实,认 为的确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依法申请享有知识产权。否则,均视为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 享有该等职务成果,并以许可使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使用。即使日后生效法律 文书证明是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进行追索,并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使用对价。如乙方申明 后甲方对乙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视其后果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乙方的 赔偿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一年工资等额的违 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 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 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赌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 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 在损失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3/4 乙方(签字): 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涉嫌 刑事犯罪的交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双方确认 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己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 本保密协议未尽部分在甲方规章制度中可另行规定,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一条 当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需要仲裁前置的,向甲方 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须劳动仲裁前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4/4 乙方(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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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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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鉴于本人已于   年  ,现担任  月  的 职务。  日入职了以上公司,本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统称“中国法律”)的要求,向公 司出具本函。 一、保密义务 1. 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 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 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 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 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 信息(包括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 销信息、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 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 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 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 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3. 由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 记、任何形式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 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实习合同时, 或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 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本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本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1 二、禁止招揽客户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 招揽公司的任何客户,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与其进行业务往 来,与公司竞争。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客户”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或已经与公司建立合作 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就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进行 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联系人 三、禁止招揽员工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 地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或者直 接或间接地招募或雇佣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鼓励或参与前述招募或录用活动。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员工”包括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或正 在与公司就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进行协商的个人。 四、知识产权 本人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基于公司要求而创作或获得的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该等作品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与设计,均属于公司。本人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本人同意本人基于公司要求、由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 作或开发的设计、软件、流程、程序或其他任何文件或作品(“设计”)属于公司 所有。本人同意在每个项目设计完成之时或随时应公司需要即将设计、数据库信 息及软件源代码、注册信息、登录信息及其上所附之专利权(如有)一并无偿转 移给公司。 五、利益冲突 1. 本人应当投入本人所有时间、注意力和能力完成职责。本人应当书面披露本 人在下列机构中以股东、投资者、顾问、或任何其他身份所拥有的个人利益: 与公司和/或公司所在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或与公司和/或集团成员 从事业务相竞争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 2. 本人应当及时、充分和迅速地告知公司本人所披露信息的任何变更情况(包 括本承诺函签署日后产生的后续利益)。 2 六、声明与保证 通过签署本承诺函,本人声明并保证下述事项: 1. 如本人为受雇于公司而未披露上述信息或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 信息或对该等信息做了虚假陈述,公司有权立即 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劳务/ 实习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雇佣活动。违反本条款将 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本人有权签署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并履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实 习合同项下的义务,本人并未受制于任何影响或阻碍本人在公司开始工作的 协议、安排或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向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禁止 招揽该第三方的客户或本人的义务)。 七、其他条款 1.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出之日起生效。 2.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自动按照新的中 国法律执行,公司可视情形要求本人履行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无论是否办 理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本人的权利、义务自动按照其在变化后的中国法律 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 3.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适用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亦未涉及的,应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和地方无相关规定的,应由本人与公司 协商解决。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名) 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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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 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 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 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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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20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GGG 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的所有员工(含分支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保密制度相抵触者,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准。圈中人保险资料库 zlk.qzr.cn 第二章 客户资料的保管 第四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有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的义务;如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客户 资料 遗失、损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依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条  客户递交的所有材料(如投保单、各种问卷、理赔材料、保全申请等等),除保 险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上进行涂改或加注,公司客户服务部各岗位因作 业需要加盖印章或签名的,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操作,确保对原有的内容不得覆 盖或污染。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第六条 所有待处理及处理中的客户资料,需存放于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加锁,不 可随意放置于办公地点。 第七条  所有调阅的实物资料,因故未能及时归还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放置。 不得私自将客户资料(含影像文件)带离办公区域。 第八条  各分支公司需设立存放客户档案的专用档案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客户资料的保密 第九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不可在公开场合谈论客户的情况;不得与无关人员讨论客户的情 况;不得使用互联网和其它通讯手段私自传输客户的资料,也不得向非本单健 康顾问透露客户的投保信息。 第十条 废弃的客户资料必须销毁,所有作为演示的材料必需隐去客户姓名及能让其它人 知道是某个具体客户的信息。圈中人保险网 http://www.qzr.cn 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第十一条如客户的资料提示正患有或怀疑患有威胁生命的疾病(如癌症、 AIDS 等等)或其 它敏感事项,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严禁对外公开这类消息。由本部门主管和客 户服务部负责人共同通知当事人或家属或当事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其 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具体处分方式参照公司的奖惩制度中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予 以辞退并酌情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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