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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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均认同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技术秘密是甲方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乙方在工作中可以接 触、运用、掌握甲方的核心商业、管理、技术和其他秘密。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资料与信息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 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为保证甲方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关系甲方的权利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效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并且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或 得到默认。 第三条 甲方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决策信息 只为甲方内部知晓的经营决策事项;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策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甲方内部掌握的投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或纪要; 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经营决策信息。 2、 技术信息 甲方员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及甲方通过与其他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后完成的技术,包括但 不限于以各种载体形式体现的设计方案、技术线路、生产配方、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艺 流程、设计文件、图纸(含草图)、数据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代码、安装方式、技术秘诀、技术规 范、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以各种载体形式所体现的有关技术信息的设计、持续开发、研究、编程、创设、实施、交付、安装 、 修改及升级、翻译、注释、分解、汇编、编译等; 新技术的开发思路、方向、立项情况及计划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 技术检测标准、方法; 运用技术运算或实验而得到的数据、结果等; 其他被公司明确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3、 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4、 营销信息 甲方掌握的尚未被社会公开的市场信息和尚未公开的客户信息,以及销售策略; 1/4 乙方(签字): 甲方产品产、供、销渠道,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甲方掌握的客户资料及货源情报;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密的信息 ; 甲方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的定位及定位方式;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营销信息。 5、 财务信息 甲方财务预决算情况、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统计资料; 甲方成本的核算方式; 甲方尚未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财务信息; 薪酬、绩效、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核算方式。 6、 其他信息 甲方员工人事档案; 甲方员工工资收入资料; 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甲方保留对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及商业范围的划定权。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由甲方管理层决定。乙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获取不应为乙方知 悉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无意发现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消除泄密载体和泄密 隐患。 2、 乙方对在工作中经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3、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复制保密资料,不得将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载体 (包括打 印、软盘、光盘、硬盘、电子邮件等手段)带出甲方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保密资料带出办公 场所的,必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的人员携带,确保密件安全。 4、 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谈论甲方商业秘密,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 密。 5、因工作岗位的变化,乙方保管的保密资料必须向甲方指定的人员全部移交,资料的移交必须有 文字记录和接收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监交。保密资料移交后,乙方仍对该等资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不得利用从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服务于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 或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本协议之签订即视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 制定的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且该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后维续延续,直至甲方商业秘密为社会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 知悉或者已失去实用价值,其无需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的,由乙方负有向甲方或司法机关举证的责任, 以证明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或者失去实用价值。 10、乙方可以将保密信息透露给那些为实施双方其他合同约定用途的且在正常工作中需要该等保密 信息的人员,条件是这些人员对乙方的保密义务至少等同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保密义务,并且 保证这些人员不将此等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保密协议之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无论是否盈利。 11、本合同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 施,推护其于履行双方的其他合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无论双方以何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在劳动关系结束后 15 日内,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 2/4 乙方(签字): 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及存储介质等交还公司,无法归还的技术资料等应立即销毁或删 除,如乙方拒绝销毁或删除,甲方有权暂扣虽为乙方所有但存储有甲方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 或设设备等,直至乙方将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双方确认,乙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战略规划、管理方案、全部作品创作、业务信 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有关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 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均属甲方 享有。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自由的对前述计算机软件、电子线路图等全部作品、发明分行、技 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以许可使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进 行使用。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在不泄密前提下在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 3、由于乙方上述开发编制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绘制和工程设计图、电子线路图、产品设计图等职 务作品,均为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作为对外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责任,因此,除 作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均由甲方享有。 4、乙方在任职期间,如在业余时间未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对与甲方业务或经营无关的作品或 产品进行创作或发明创造,并自行主张知识产权的,乙方应事先申明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实,认 为的确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依法申请享有知识产权。否则,均视为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 享有该等职务成果,并以许可使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使用。即使日后生效法律 文书证明是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进行追索,并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使用对价。如乙方申明 后甲方对乙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视其后果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乙方的 赔偿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一年工资等额的违 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 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 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赌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 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 在损失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3/4 乙方(签字): 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涉嫌 刑事犯罪的交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双方确认 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己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 本保密协议未尽部分在甲方规章制度中可另行规定,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一条 当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需要仲裁前置的,向甲方 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须劳动仲裁前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4/4 乙方(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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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 22 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 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 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 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 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 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 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 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 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 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 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 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 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 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 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 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 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 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 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 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 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 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 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 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 义务(忠诚义务在英国法上被法院视作劳动合同的默示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 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 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要确定究竟哪些信息在劳 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然负有不得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劳 动性质。如果劳动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处理秘密文件,劳动者显然要承担比一般劳动者更多 的忠诚义务。也就是说,除了信息类型的限制之外,劳动者的身份和职位也会影响到竞业 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同客户的接触获知了客户相关的特别信息, 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合法地使用行业限制条款禁止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拉拢客户。这 一原则非常普遍地适用于各种行业;信息本身的性质。即用人单位是否使劳动者意识到信 息的保密性。虽然用人单位只是单方面声称某些信息是保密信息本身并不充分,但是用人 单位对待这些信息的态度可以帮助确定信息的性质。英国普通法中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事实上,只有在披露 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用人单位才有权得以禁止劳动者竞业,而商业秘密的判断也通 过严格的判断规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 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 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禁止,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 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 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 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 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 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 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 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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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深圳市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 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 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 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 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 可予以乙方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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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审批表及修订单

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审批表及修订单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 审定表(共2页,第1页) 原 编 号 名 称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主管领导审 核 保密委主任 意见 部门 总工 研发部 销售部 会签部门 意 见 品质管 理部 制造部 综合部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会签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审 定表(共2页,第2页) 编 号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会签意见 答复 本标准发 放范围及发 放途径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放范围: 发放途径: 标准化室 审查意见 部门 定稿会签 签字: 姓名 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批准 签字: 年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编 号 填 单 人 原 内 执行日期 文 容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原 修订后 月 日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修 原 www.hrtop.com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原 内 文 容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原 内 文 容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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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公司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甲方: 武汉 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23、24 条竞业限制和保密规 定特签定本协议。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工艺变更;生产设施;供销信息;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各类收支账目;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6、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资料:决定、决议、会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 二、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 、“绝密”二级。 1、“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 司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及系公司机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一年内 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3-8 万 元。 2、“绝密”为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公司领导 专职司机系公司绝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 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与公司以外各类单位合作资料、信息、决策等的为“机密级”。 2、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账 目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采购信息、销售额信息和状况、公司经营情况、 生产设施设备、工艺革新及改良、公司各类供方、公司的各级销方均为“绝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管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完成,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 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五、保密措施:对于密级文件、资料、生产工艺、品控资料、财务资料必须采取: 1、非公司负责人批准或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详细填写记录,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涉及“绝密”级人员离职,应提前两月向公司报备,便于公司进行脱密处理。 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批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及其利用通讯设施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的秘密。 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公司负责人,采取脱密等相关处理措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0—2000 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秘密内容;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扣回之前发放全部专项奖金,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 2、违反本保密合同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二、专项奖金(保密费):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职别设立专项保密费,作为签定《保密 合同》的专项保密费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十三: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从签定日起至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效 内均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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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湖北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公司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公司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 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 公司的专有技术; 5、 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 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 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 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专人执行。 第八条 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标明保密字样; 2、 未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物品或者电子文档的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领导指定专 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第十四条 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 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 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 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 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十六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 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 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 未经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 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特别保密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有员工自觉遵守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达成一致,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保密包括在甲 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 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 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 甲方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乙方在改进甲方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二、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的专有技术;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 乙方保密义务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 2、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第三者透露甲 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 知晓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 密义务; 3、 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 方; 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 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 万元并不超过 10 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 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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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同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使甲方与 其他人相比具有经营优势地位、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法、程序、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最佳系数、数据库、 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信息、广告策划及计划、经营成果、经济成果、中间 计算过程等。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申请专利等);非为职务的正常需要不得自己 使用。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3、如乙方在职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 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 括刑事责任。如乙方离职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甲 方可直接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弄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 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应继续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 度,并应履行乙方离职前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请问这里是否 合法?是否有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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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保密协议

05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乙 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岗位的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秘密,为保护甲方的 合 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 秘密及兑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 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磁盘、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4.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 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5.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 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 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 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 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泄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 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对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 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 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 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 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2 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 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 列方式执行: (1)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 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 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 (2) 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 的劳动岗位。 (3)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 写                )。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 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 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 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 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 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               仲 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改、补充或 变更; 3 2.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5.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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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有什么好处

薪酬保密制有什么好处

薪酬保密制有什么好处? 一、 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实行薪酬保密制 很多公司选择薪酬保密的最主要原因,是无法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所以想要 通过薪酬保密制减少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避免员 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可能因薪酬不公平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薪酬是对员工工作业绩的成果反馈,薪酬与员工工作业绩之间大致存在正相关的 关系,因此员工通过工作业绩来评判彼此之间应得的薪酬水平。然而,企业中工作种 类的复杂性和员工能力的差异性决定了员工的工作成果是无法被准确衡量的,所以薪 酬往往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如果将薪酬公开,员工之间的比较势必带来部分人的不 公平感,从而产生对其他员工或者公司的矛盾,影响公司稳定。 二、 薪酬保密制的好处 华恒智信分析员认为实行薪酬保密制对于企业的好处有: 1、 弥补薪酬决定不科学的漏洞 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工资是入职时员工与企业负责人直接谈判确定,而不是像工作 绩效一样还有个 KPI 指标来衡量,于是员工谈判能力的高低、入职时间等因素就直 接决定了薪酬的多少,即便两个人工作成果、绩效等等全部一样,还是有可能拿 到的报酬不一样。所以薪酬保密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薪酬制定不科学的漏洞造成 的薪资不公平。 2、 方便管理员工 首先,有些员工认为工资是个人隐私,不希望被别人拿来比较。在工资证明能力 的传统思想之下,薪酬公开会给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带来难堪自卑的负面情绪。 其次,通过薪酬保密,公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管理,以合理的方式 增强员工对获得的薪酬的满意度。管理者不必担心因薪酬公开导致员工产生负面 情绪,方便管理,而且还有助于企业提升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老板可以通过向 员工传达他的工资水平略高于他的心理定位的程度,比如对中等员工说工资处于 中上水平高于大部分人,员工就会被正向激励,觉得自己的工资水平很可观。员 工对工资满意,管理者也方便管理。 文/华恒智信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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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

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保密责任书 甲方: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 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 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 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 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 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 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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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表号:HR-034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担任 岗位工作,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 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和其他机密等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遵守: 第一条 商业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协议、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标注秘密标志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9、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 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 财务机密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协议,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协议及分包商协议、协议; 1/3 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8、公司领导临时交代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其终止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 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 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与财务机密的资 料。 第四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 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 (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型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 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 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种原因而结 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 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 的,包含有职务履行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目标程序、 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 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甲方签订劳动协议日期为起算点 , 并以该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间(含变更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者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 2/3 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 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千 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法院作为争议处理的管辖法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其他口头或者书面材料发生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 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完成之日起 生效。 甲 方: 乙 (签章) 年 月 方: (签字) 日 年 3/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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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餐饮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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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1、 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_食品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属甲方的保密 信息。 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所有食品加工配置技术; (2)所有文件/文字资料; (3)其他涉及本店运营管理相关的内容及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 下义务: (1) 严格食材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纰漏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 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 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 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 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的等。 3、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 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形式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4、 情节轻微,未造成餐饮公司实际损失的,餐饮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相关 内容进行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 决不成,可通知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 更相关内容。 2、 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 同等的权利。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 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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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表号:HR-033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 ) 岗位工作,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 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客户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客户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客户资料、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 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客户、 产品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 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 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 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受 聘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 职,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 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 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 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 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 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 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 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 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员工档案、薪资制度,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甲方签订劳动协议日期为标志,并 以该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 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工商注册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 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 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乙  (签章) 年 月 方: (签字)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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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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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西藏中博润诚信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2-1-602 法定代表人:雷国岩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 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 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 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 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 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 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 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 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 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 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 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 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 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 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 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 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 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50000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 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 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 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 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 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 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西藏中博润诚信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 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西藏中博润诚信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西藏中博润诚信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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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保密协议(详)律师版

03保密协议(详)律师版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在甲方工作,知悉甲方的秘密。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一、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秘密,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属于甲方的秘密以 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条件所产生 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依法使用或处分,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对前述成果产 生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一切客户资料、图表、书面资料或者其它有形形式的资料。甲方为乙方开展工 作需要通过口头或视觉透露并且在透露时被确认为“保密”的资料,如果在经口头或视觉透 露后 30 天内转为有形形式并转交给乙方,则须被视为秘密资料; (二)核心技术:产品配方、生产配方及产品设计思路、生产、应用、推广方法; (三)咨询案的信息披露、方案的设计; (四)现有的、开发的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五)客户资源。 第三条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战略、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营销公关方案、考核 奖惩方案、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宏观经营秘密; (二)市场信息: 1、销售资料、客户名单及其他信息、销售数据及销售分析文档、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 或姓名、联系人、邮件、地址、电话等信息); 2、甲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文件/协议、合作计划、合作伙伴信息(包括合作伙 伴名称或姓名、联系人、邮件、地址、电话等信息); 3、市场运营相关具体信息; 4、市场运营及管理相关规范及管理文档:市场营销文档;所有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文 档。 (三)财务、人事、行政经营管理信息: 1、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凭证、账目、报表、报告等)、公司银行账户基本 信息及相关密码、公司银行账户活动情况、财务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公司保险柜密码等; 2、员工薪资情况、员工奖金情况、员工劳动合同情况、员工代发工资存折/卡的账号/卡号; 3、员工档案、员工基本信息(包括住址、联系方式、性格倾向、健康状况等)、奖惩、职位 变更、薪资调整等情况,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人事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等; 4、行政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各种合同/协议等。 (四)所有账号、密码信息: 1、甲方所有内网外网、邮件、服务器的账号、密码; 2、合作伙伴、销售平台、付费平台、广告、信用卡、用户支持邮箱账号、密码; 3、应用系统账号、公司员工账号等。 1 第四条 记录甲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任何载体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复制。乙方应当于离职前,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因工作由乙方使用或 保管的上述载体。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 履行保密职责;离职后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仍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未规定/约定或者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基于职业道德, 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双方确认:甲方已对其秘密实施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乙方在履行职务涉及秘密时, 应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发现秘密被泄露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八条 甲方依法或依据约定对乙方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享有优先权的,在甲方明 确表示放弃该优先权之前,乙方应保证对其知识产权保密。 第九条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乙方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的)的与甲方项目相关(包 括但不限于利用项目的数据等资料)的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属于甲方,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 的不能通过协议让渡的除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伍 年内,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述作品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发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的秘密。从甲方 其他员工处被动获取甲方秘密无法确定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除履行职务必需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传播、传授、转让、 交换、公布、发表、出版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甲方的秘密。 第十二条 乙方负有对所负责部门下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日常保密管理的职责。乙方所 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发生泄露秘密的,除对直接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领 导责任。 三、对乙方兼职的限制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与甲方存 在竞争或合作关系(例如: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第三方以及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任何形式(包括非全日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咨询、 建议等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第三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东 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四、保密期限与保密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称的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 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秘密由甲方公开时终止。 第十五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保密期限内,乙方仍应保守本协议所称的秘密 , 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劳动报酬的确定与乙方的工作岗位相关,甲方在向乙 方支付劳动报酬时,已经考虑了与乙方的岗位相应的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 的劳动报酬以外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脱密期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选择适用以下 第 项: 2 壹、 乙方系甲方负有一般保密义务的员工,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不适用,没 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有过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的行为的除外。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发生违反甲 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行为的,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生 效,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贰、 乙方系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较重保密义务的人员,本协议 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适用,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有过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的行为,或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发生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本协议第 十八条约定的脱密 期自动延长至三个月。 第十八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乙方不准备续签的,乙方应 提前两个月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此两个月的脱 密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动工作岗位、放假待岗等脱密措施,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乙方承诺配合脱密,无须就岗位、薪酬、待遇问题另行协商。 六、竞业限制 第十九条 乙方是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特聘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的,应当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七、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规定/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甲方的损失依照前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其行为所获 得的全部收入;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三)甲方因争取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 于调查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对乙 方进行减薪、降级等处理,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仲裁、诉讼。 第二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双方此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协议的内容相抵触的,按照本协议执行。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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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样的异同? 回答: 1、从民法通则到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或者离职至少三年甚至更长的 时间,对于所服务(或上一家服务企业)都负有保密的义务,所以无论签订保 密协议与否,如果员工泄密,并且有据可查的,企业都可以根据其所引发的损 失向起索赔。特别关注,泄密追索赔偿仅能依靠损失进行追偿,进一步侵权行 为发生,可以对泄密人员提起刑事追责(也就是送进监狱)。 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更多的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起告知、震慑、 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竞业限制(禁止)协议规范的有两个时段,一个是在职期间明确说明不得 兼职或任何形式出任有竞争嫌疑的企业,不然既违反保密协议又违反竞业限 制,一个是离职后,对于需要竞业限制岗位的员工采取最多两年,每月支付其 上一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0%的竞业补偿金,约定其离职后最多两年内不能在 某个地域、某些行业或者企业担任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在支付补偿金的同时,可事先约定违约 赔偿的金额,法律上目前没有对违约金额上限进行限制,因此存在了约定违约 赔偿的空间,增加人员违约的成本(当然,违约人可以提起诉讼,但这种诉讼 最终公司成功的案例还是较多)。 注意:企业不想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人,应该签署一份《解除竞业限制协 议》,不然企业不支付竞业补偿的话,员工可以起诉并获得一次性三个月的竞 业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时签好还是转正时,还是试用入职时签好? 回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是在试用入职时就签,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签署这个 协议的都会是一些特别重要岗位,比如研发设计师之类的或者企业营销人员, 如果他们试用期中或者试用期结束后,拿到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转投于竞争对 手,对公司同样是一种重大损害。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分开还是合并? 答:合并,省事。签署流程:先向入职人员解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然后留给对方阅读时间,然后签署《公司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阅读已知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签署的人群? 答:协议签署最好针对公司的重要岗位,比如数据掌握量大的经理层高管、研 发技术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及比如安芯印所涉及的各岗位人 员。 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可以全员阅读后签已知。 五、是否会发生什么费用?增加多少成本? 答:这项工作属于防范于未然,是否增加成本在于企业在员工离职时的操作, 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真正限制其所从事行业岗位的员工,就要支出相当于他 上一年度总工资最低 60%的补偿金。 至于入职时有签署竞业协议,但离职时出于现实考虑不再需要限制的员 工,离职时一定要签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才能发放工资,不然的话员工可 以要求企业支付至少 3 个月的竞业补偿。 六、竞业限制是规定在职和离职都要限制,那么竞业补偿在职是否需要支付? 答:从已有的案例判决结果看,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基本不被法庭采 纳,只有离职后每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法庭才会认可,因此,在职期间的竞业 限制,其实就法律来说,无论是保密义务还是职工的基本义务都要求员工不得 在职期间担任其他同行甚至竞争对手的员工,那样是违反了民法甚至刑法的, 所以这一期间的竞业限制的效力远远低于《反不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因此没 有必要在职期间给予任何竞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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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键入文字]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 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 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 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 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 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 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 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 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 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 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 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 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 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 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 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 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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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 “ 业务工作谁主管, 保密工作谁负责” “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 保密工作落实到那里” 《保密法》部分法规 • 为什么保密? 公司生产的专用设备涉及到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 项。 •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 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 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即: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 义务。 • 《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 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 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密件是指以文字、数 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 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其中,磁介 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 U 盘、胶 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 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或者通过观察或测试、分析手 段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的,统称密品。 • 各单位在制作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依据该项目所界 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 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 • 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等一切秘密事项必须 使用保密本进行记录。 • 使用保密本时,使用者必须保证其页数完 整,不得拆页、撕毁和转借他人使用。 • 在使用者离职或离开涉密岗位时,必须将 所使用的所有保密本一并退回技术质量部 档案室,禁止带走或转借他人使用。 • 复制、扫描涉密文件,须填写《涉密文件 资料复制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 方可予以复制。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 制作秘密载体。 •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复制的数量不得超 过批准的件数,使用人负责监督;复制件 应当加盖戳记,并重新编号,履行登记、 签收手续,按照原件进行管理。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设备密级发生变更或需脱密的, 应填写《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变更审批 表》,降密或脱密的涉密计算机硬盘交由保密办 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 涉密计算机或信息设备需要外出维修时,需填写 《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介质外出维修 审批表》,经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核,保密委员会 审批,拆除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妥 善保管,方可到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需要更 换硬盘的,要填写《硬盘变更审批表》。 • 涉密计算机报废,应当拆除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的 硬件和固件,并交由保密办公室到指定的销毁地点 销毁,同时将报废和销毁情况记录在案并存档。 • 涉密计算机送修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现场维修时,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或本单位兼职保密员 应全程旁站陪同,做好现场维修记录,未经公司保 密办公室和信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更换部件 或安装未批准使用的软硬件。 • 使用涉密计算机和信息设备人员,必须签订《使用 计算机承诺书》,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 • 需输出打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应做好内容准确、 完整的记录。 • 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与互联网必须实行 物理隔离。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 备连接,如有违规现象,应立即中止违规连接行 为,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接入内部非涉密计 算机和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的远程传输应按国家 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 未经公司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 重装操作系统,安装、卸载软硬件,修改注册表信息, 删除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外部设备 等日志记录。 • 涉密计算机购置后,由公司统一安装瑞星杀毒软件、移 动存储介质绑定软件、 office 办公软件。重新安装操 作系统的,要填写《系统安装审批表》。确因工作需要 安装(卸载)其他应用软、硬件的,要填写《软、硬件 安装(卸载)审批表》。 • 涉密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 补丁;安装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并保证 定期更新、杀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其它 病毒防护软件,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 标密 • 涉密计算机产生的涉密信息,在文件正文 首页(或封面)的右上角用三号黑体字进 行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并且在电 子文档文件名称的后面标明密级。 • 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转为非密计算机使用。 •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交换时, 应通过中间机进行转换。 • 公司非涉密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内部、 互联网计算机)不准采集、处理、存储、输出和 传递涉密信息,禁止与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办公自 动化设备违规连接。 • 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要明确负责人,设置用 户登录密码,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和 使用。 •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接入手机、 MP3 、 MP4 以及未 经公司登记的移动硬盘、 U 盘、录音笔、相机卡、 光盘、磁带等外部存储介质。如外单位需使用移 动存储介质拷贝信息进入公司非涉密计算机,需 经过非涉密中间机进行信息转换。 • 未经批准同意,各部门非涉密计算机不得私自重 装操作系统。确因其它原因需要安装操作系统的, 应填写《系统安装批准表》,报信息化管理部门 审批。 • 非涉密计算机现场维修,应填写《现场维修记 录》,需送修机器,应将硬盘及其他具有存储功 能的固件拆除,交由本单位兼职保密员保管。 • 非涉密计算机报废,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经批 准后方可报废。同时拆除硬盘及其他具有存储功 能的固件,交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处理。 设备电脑管理 • 1. 设备电脑是和生产设备连接的电脑。 • 2. 设备电脑只允许插拔设备专用 U 盘,不得 插私人 U 盘或公司除设备专用 U 盘以外的 U 盘。 • 3. 设备电脑不能用来做办公使用,只能用于 设备数据输出和处理(不许写总结、报告、 做考勤、做 QC 等人工输入的办公信息)。 • 4. 不得导入或存储涉密信息。 • 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1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定制, 因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密办 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 公司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 统一集中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3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 子设备(如:手机、 MP3 、照相机、摄像机等) 带入生产车间和其他涉密场所。 4 各单位每季度要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 次清查、核对( U 盘内容、标识)。 5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离岗前应清退所有 移动存储介质,办理清退手续。 •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 相互借用或复制时,借用部门应严格履行 登记手续。 2 外出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采集、 处理、打印、拷贝涉密文件、资料的,使 用人在使用后应将全部涉密信息删除并退 还公司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进行安全 保密检查。 •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2 公司各单位应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 并由兼职保密员负责集中管理。 3 报废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先将非涉密移动 存储介质内的信息进行清除,统一交回公司保密 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负责集中进行销毁。 4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采用先登记后使用的管 理办法。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 所称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有线和 无线通信、便携式计算机、复印设备、印 刷设备等 • 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信息,应履行登记手 续。 • 无线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1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2 、严禁在涉密场所(车间)使用无线通信 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话筒等)。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 涉密场所是指各生产车间、广域网机房、档案室和成 品库、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等。 • 公司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使用手机应当履行以下 义务: 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 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有关涉密事 项的信息,不得将手机与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计算 机)和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涉密办公场所使用手机 上网。 2 涉密人员使用手机丢失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 向本单位保密员以及公司保密办报告。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 涉密场所、涉密活动使用手机应当遵守以下保密 要求: 1 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要害部门(部 位)严禁将手机带入。 2 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手机的 警示标识 3 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应在有 关通知中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现 场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并关闭场所建筑物 内的移动通信转发或增强设备。 • 使用 3G 手机应遵守如下保密要求: 1 严禁将 3G 手机带入涉密场所,进入车间应将 3G 手机放 入手机柜中集中保存。 2 严禁将 3G 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计算机)及 办公自动化设备。 3 严禁用 3G 手机在公司内进行拍照、摄像,严禁使用 3G 手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4 严禁使用他人赠予的 3G 手机,各单位凡是使用 3G 手机 的人员均应填写《 3G 手机登记表》,同时报公司保密办 备案。 5 召开涉密会议和举办涉密活动,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防止使用 3G 手机造成泄密。在非屏蔽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和举办涉密活动时,要安装具有屏蔽 3G 手机发射功能的 干扰设备。 注意事项 • 个人计算机禁止带入单位使用。 • 个人移动存储介质(手机、 U 盘、 MP3 等)禁止在单位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如 需要使用,必须通过中间机刻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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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保密协议

77-保密协议

龙瑞药业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阜新龙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诺保证对其了解或知情的甲方技术、信息以及来源等商业 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所涉及到须保密的内容是指所有发生在甲方的: 1、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 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 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配方、样品、数据、等等。 2、化合物的文献资料及工作中涉及的具体资料。 3、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抄袭文献资料及工作中涉及的 具体资料。一旦发现将按规定处罚。 4、项目申报资料及文档。 5、其他技术资料及文档。 6、甲方提供的其他非技术信息及以上信息的来源。 7、甲方的商业信息,包括客户来源、商业运作等相关信息。 二、乙方应严格保密个人在公司的收入,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向本 公司其他员工透露。如发生此类事件,公司将扣除当事人一月的工 资,情形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受聘期内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即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方 式将保密内容泄露给他方或为他方所知情。 四、乙方在受聘期结束后如到其他公司工作,则不得在未来 10 年内将本协议涉及到的保密内容透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五、若违反本协议条款,一经核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 币壹拾万元的侵权赔偿金,甲方还将就乙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向 乙方的原、现和将来工作单位及同行业进行通报,即通过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六、即使受聘期结束,本协议书在其后的 10 年内仍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阜新龙瑞药业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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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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