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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通用)
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 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 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 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 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当地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 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 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 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 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 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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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it类范本(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XXXXXX 有限公司 YYYYYY 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 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 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 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 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 (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 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 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 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 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 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 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 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 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 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 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 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 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 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 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 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 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 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 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 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 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 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 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 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 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 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 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 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 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 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 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 )任 一方 当事 人未 事 先 取得 他方 之书 面同 意, 不得 逆向 解析 (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 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 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 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 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 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 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 副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 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 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 (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 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 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 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 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得随时要求他方返还 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 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 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 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得声 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 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 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最新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 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 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 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yyyyyy 有限公司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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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1)
XXX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 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 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 方的技术、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 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 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 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 以下义务: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 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2 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 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1 年以内,不得抢 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 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火锅,驴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 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 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 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 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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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
XXX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 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 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 方的技术、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 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 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 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 以下义务: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 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2 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 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1 年以内,不得抢 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 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火锅,驴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 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 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 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 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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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武汉恒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行销企划、培训方案及课件、财务会计资料、物 料采购、人事管理(人事资料、薪酬资料、录用条件等)、品质控制制度、货源情报等; 2、市场信息 营销计划、合作计划、方式、各类协议、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 、 标书内容、交易价格、定价政策、销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技术信息 技术笔记及文档、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技术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 、 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 电脑软件等等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间; 3、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 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2、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 得将上述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 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 关的所有信息秘密资料。 4、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 证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 密。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 介质)向其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6、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 视听资料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7、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 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 溯既往。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 上,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 、 使用这些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 供与甲方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 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 , 更不会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4、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 方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 关资料的内容。 5、 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 其在任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 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6、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终止之后,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 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甲方公司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7、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 及任何形式的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程式、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信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依据甲方 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 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即视为离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4、 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 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日 期: 武汉恒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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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版式-保密期限
XXXXXX 机 密 特 急 ×××××文件 ×××〔XXXX〕X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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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薪资保密制度
员工薪资保密制度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 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 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 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个人薪资信息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的打听、 议论他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第二条 公司有关薪资保密之相关规定: 1 不盗取、拷贝、阅览公司有关薪资之资料、文件。 2 不将个人之薪资收入情况告知他人。 3 不将个人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情况告知他人。 4 不向他人咨询个人所发薪资及奖金之计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资作业人员咨 询)。 5 不探询他人之薪资收入情况。不探询他人之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情况。 6 不参与有关薪资之议论,对薪资泄密者主动检举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三条 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 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四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 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 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 1/4 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 1/2 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 1/2 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五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 论。 第六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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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保密协议)
承诺书 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 本着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我向公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工作中和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保证认真遵守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和规定,保证 认真遵守公司的技术保密条例;保证不借用工作之便,利用和盗取公司任何资源(包括 技术资源、客户资源、地域资源等)及商业秘密,挪做他用。保证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从事 第二职业; 二、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中一切信息真实可信,决无任何欺瞒。本人相关信息如有变更 将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公司。在入职时,没有与其他企业有任何劳动关系。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保证不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我所了解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包 括客户名录、销售渠道、设计方案、技术信息等一切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保证将文档资料、 软件程序、硬件设施等如数完好上交公司; 四、保证不利用所了解的有关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捏造、散布虚伪事 实,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公司形象,不在竞争市场上实施其他排挤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五、保证对于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予以尊重,不以任何手 段加以侵犯,未经公司许可,不以商业目的加以利用; 六、保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做伤害公司及其他员工利益的事。 七、离开公司后,如果我继续在其他企业从事本工作,我保证不动员公司的相关人员前往竞争 企业就职;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接受公司按违纪及严重违纪进行处罚,或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第 10 条、第 14 条、第 20 条、第 25 条以及《刑法》第 213---220 条规定,向公司承担法律责 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有关法律条文(共两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协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管的商业秘 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 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 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 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 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赢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 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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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版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员工):___ 身份证号码:_ __ 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 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薪酬制度及规则、员工个 人薪资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各类财务报表、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类函电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信息。 4. 甲方申明的保密信息和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 5.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接触或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协助 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接触、获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 争的企业或活动,也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内掌 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复制件、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 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 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 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接触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接触或 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非因乙方原因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保密费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已含保密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保密 费。 五、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因职务工作而创造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2.如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产品的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及 技术资料等均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为开发、形成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 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甲方也可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 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 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 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 解无异议。 十一、保密协议时效为合同期限。 2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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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模板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本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 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 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 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 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 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 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 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 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 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 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 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 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 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 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 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 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 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它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 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 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 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 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通过临时限制令、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禁止令、 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 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XXX/上海]仲 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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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 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 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 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 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 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用的,或乙方离开甲 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 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 为有效。 保密约定 保密的原则与范围: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露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 止之后。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 客户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 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 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 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 名誉权。 防止发表公开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 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 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 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 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 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或美 的集团科技与知识产权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 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对以上的未显著标明违约金的任何违约行为,违约员工都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并继续履约。 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法规及甲方规章、惯例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 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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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1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条例》和《***有限公 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 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 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 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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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 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 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 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 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 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 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 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 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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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章程-范本
公司保密章程 文件编号: 颁发部门: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反 不正当竞争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保密章程。公司所有员工必须 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司保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其他保密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但是,其他保密规定对公司秘密的保护水平超过本章 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保密制度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 本章程 2. 《员工保密守则》 3. 《员工保密协议》 4.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5.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6. 其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制订的保密制度 第四条 各类岗位的《员工保密守则》及《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由公司人 事行政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各业务部门后起草,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通过。 第五条 所有员工都必须 1. 在入职前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2. 在入职前签订带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 3. 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公司保密制度的培训。 第六条 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本着审慎的原则行事。当员工不能确定某件材料不是秘密时 , 员工应当向上级主管请求确认。在未确认之前,推定为秘密。 第二章 公司秘密 第七条 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 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 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第八条 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1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第九条 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其 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 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 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 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 目的信息 (五) 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十条 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 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 决定事项 (二) 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 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 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 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薪酬制度。 (二) 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 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情况及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 查登记资料。 第三章 公司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三种不同级别的秘密制订相应水平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保密措施的制订负最终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以按照秘密级别的不同确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制订责任部 门。但所有的保密措施均应当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 第十五条 (一)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应当制订以下措施: 应当为不同级别的秘密确定相应的秘密接触人员的范围 2 (二) 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三) 制订措施,确保所有保密的文件、资料包装或封面上都会标识保密级别, 使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是否有权接触该秘密的内容。 (四) 应当制订措施使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报废文件资料得到妥善处理。 (五) 应当制订措施保证员工入职程序中含有保密纪律培训。 第四章 违反本章程的责任 第十六条 违背本章程,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司应当 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背本章程,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 的,公司应当至少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与之解除合同 , 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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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 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 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 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 , 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 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 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 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 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 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 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 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 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 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 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 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 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 , 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 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 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 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 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 露事件发生。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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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业员工保密协议-模板1
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有关甲方批发、零售、进口、出口的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 或货物清单的一部分; (二) i. ii. (三) i. ii. (四) i. ii. (五) i. ii. iii. iv. v. 有关甲方供货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供货商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分销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分销商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分销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乙方的运营计划,包括预算、战略规划等 乙方未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并购、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项目的信息 乙方未发布的与第三方合作的信息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八、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开发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九、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十、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十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或 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 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二、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四、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五、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六、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七、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十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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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XX 市 XX 大道 XX 号 xx 大厦 xx 楼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 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 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 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 职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 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 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 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 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 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 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 原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 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 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 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 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 双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 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 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 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 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 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手印):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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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业员工保密协议-模板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i. 有关甲方作品、产品的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选题计划; ii. (二) 主创人员组建计划、方案; 有关甲方与作者、艺员、导演、摄影等文字、声音、影像创作人员展开合作 的尚未公布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i. 非签约创作人员合作合同中的报酬、项目运转时间、未公布的选题 ii. (三) 签约创作人员的报酬和未公布的选题。 有关甲方与分销商(包括出版社、剧院影院、媒体、电台、电视台等)合作 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i. ii. (四) i. ii. (五) i. ii. iii. iv. v. 分销商的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每个分销商合同的细节 有关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或名单的一部分; 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有关甲方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乙方的运营计划,包括预算、战略规划等 乙方未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并购、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项目的信息 乙方未发布的与第三方合作的信息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八、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开发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九、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十、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或 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 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二、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四、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五、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六、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十七、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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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守则-范本
公司员工保密行为守则 文件编号: 颁发部门:总经理办公会 第一条 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 或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 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第三条 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 其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目的信 息 (五)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四条 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 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 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薪酬制度。 (二)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第六条 文件、资料的保密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地址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网址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www.izhong.com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一) 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 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二) 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 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 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第七条 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一)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 相应加密措施。 (三)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第八条 内部的保密 (一)召开内部的涉密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会议内容要记录,并标明密级,并由 参会人在会议记要上签字 (二)不得向无权接触某项秘密的员工透露该项秘密 第九条 对外宣传的保密 (一)公司宣传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确需透露某项秘密的,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 定文稿。 (二)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请示上一级主管 确认。 (三)非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工不得与媒体讨论有关公司的问题。 第十条 对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所有密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携带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未经上级批准也不得与 非公司员工谈论相关内容。 (二)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 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培训。未经保密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行为规范: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谈话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违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责任 (一)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 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二)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 息泄露的,公司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实际损失超过 10000 元的,与之解除合 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本款规定中所指的实际损失,包 括给公司造成的销售、商誉等损失以及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三)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无论是否造成泄密或实际损失,公司均 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阻止、举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受到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透露经调查属 实的,给予打击报复者降职、降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受打击报复者造成身 体伤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给予降薪处理 (六)其他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并可同时不超过 500 元 的罚款 (七)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十五条给予阻止、举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的现金奖励, 应由该受举报、阻止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实施人赔偿公司,公司可以直接从实 施人的工资中扣减,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向实施人索赔。 第十五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阻止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加薪一级并一次性现金奖励不低于 3000 元。 (二)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 3000 元。 (三)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机密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 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 2000 元。 (四) 发现他人丢失、泄漏或出卖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 1000 元。 (五) 其他对保密工作所作的贡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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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守则
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 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 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 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 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 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1 页 共 2 页 第四条:保密须知 1. 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 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 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 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 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 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 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 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 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 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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