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保密协议

考察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考察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日期”)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背景: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2.乙方代表团就该项目来甲方实地考察甲方“ 项目; ”;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保密资料是指乙方在参观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 包括设备现场、工艺流程、工程合同、数据资料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 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是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保密责任 2.1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 ,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 程。 3)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4)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 第1页共3页 2.2 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 年。 3.其他 3.1 本保密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 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管辖。 3.2 本保密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1)非乙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2)乙方可以证明,在甲方披露之前其在无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正当掌握的资料; 3)乙方能够以书面形式合理证实其独立开发的、且其在开发时未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合同项下收 到的保密资料的资料。 3.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 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乙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甲方。 3.4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 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3.5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3.6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为是无效的或者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 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1)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2)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7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钱款形式的损害赔偿不是充分的补救;除了所有其他补救 之外,甲方应有权获的依约履行和禁止令,以作为上述违约的补救。上述补救不得被视为对乙 方违反本合同的唯一补救,而应是对甲方根据法律可取的的所有其它补救的补充。 3.8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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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 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 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 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 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 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 SDK 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1页共3页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 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 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 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 效期限的限制。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 担; 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 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8、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 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 第2页共3页 9、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 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 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 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 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 材料、谈判或谅解。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 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签字盖章: 日 期: 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日 第3页共3页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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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保密协议书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 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 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 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 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 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1页共3页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 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 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 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 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 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 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 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 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 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 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 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 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 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页共3页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 损失为限。 五、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 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 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 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 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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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编号:________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据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 1、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在受雇期间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烹调方 法、配方、技术诀窍、管理文件、管理流程、研发项目或类似项目),以及其它任何方面的秘密或 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甲方分配的 工作任务,并在甲方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甲方。乙方进一步同意,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授权,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传送任 何保密资料。 2、 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义务应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已经包括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 3、 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甲方与乙方的雇用关系终止后 年 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不竞争 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 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其它(竞争或其它)业务。 (2) 自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______年内,而无论其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 其它个人,均不得: (a) 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b)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 货商、代理、分销商、职工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或者中断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c)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 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____________元的违约赔偿金; (b)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 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 第1页共2页 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 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本协议 所称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指“______国家、______省、______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 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因任何原因 停止在甲方任职之日起______年。 4、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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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2)

保密协议 (2)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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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3)

保密协议 (3)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鉴于,商业秘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来的努力成果 , 甲方为研究、开发和维护这些商业秘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在职期间系甲方的 (1、高级管理人员;2、高 级技术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 方物质技术与信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 害。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 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 保守商业秘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遵守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1、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创作成果、学术作品、创作设计、产品 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策略及报告、音像制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2、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 方任务,或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以及乙方离开甲方一年 内创造的与乙方本职工作和与甲方安排乙方的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 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除署名权外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 再提出异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 情况除外(该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关系;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 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 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 使用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二、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 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 其它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使用该信息。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策略、进货渠道、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整合推广策划策略报告、项目定位策划策略报告、营销策划策 略报告、公司经营决策、财务数据、资金运营状况、员工待遇及薪水发放情况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模型、模具、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内部管理流程等。 3、甲方的交易信息:甲方客户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他们与甲方之间的合作 意向、计划等信息。 4、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其中, 、 是以上商业秘密中更需要加以保密的信息,更需特别保护。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密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 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置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 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 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或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 的义务,。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 、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 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 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 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 体价值的经济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以 在其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乙方负责消除。 6、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非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意,也不在以上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 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分为下列两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到 个月之内。 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中,关于 的保密 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有限期保密。 7、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 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署名权、名誉权等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乙方向甲方要求 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 及名誉权。 8、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 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即使 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9、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 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 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 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 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等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 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且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赔偿 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律师提示:关于违约金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想起到威 慑员工的作用,可以保留违约金条款。 赔偿金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 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和合理的预期利润;甲方相 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 应立即停止侵权,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给甲方 造成损失轻微,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或影响的,视为乙方不胜 任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薪金待遇。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达人民币________ ___元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移送或报案至公安机关 , 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19 条之规定:违反 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 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其在职及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 密费。 2、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事项 ,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其与原单位之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 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 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应用于甲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3、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 乙方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或仲裁不予受理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说明: 在签署本保密协议时,甲方已向我详细解释了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充 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自愿签署。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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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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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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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 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 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法》、 《劳 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 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 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 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 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 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 第1页共5页 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 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 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 联系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QQ 号、微信号等。 7、 《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 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 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 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 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 议依然有效。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 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 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 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 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 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 业秘密。 第2页共5页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 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 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 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 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 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 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 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 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 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 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 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 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 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第3页共5页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 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 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 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 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 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4页共5页 十、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 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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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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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 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 业): 乙方(员工): 第一条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双 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 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切 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标 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 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 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事项。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 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进行生产、 第2页共4页 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 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更改、删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务秘密等信息。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等。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身。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 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第3页共4页 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须是甲方书面同意的)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 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 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解决机关。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有关部门对 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 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了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乙方(签字捺手印):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住址: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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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 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 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 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 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 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 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 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2页共6页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 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 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 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 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 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 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3页共6页 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 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 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的内容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 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 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 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 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4页共6页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 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 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 续的时间为准。 第5页共6页 第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人 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 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 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 日 期: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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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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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鉴【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拟就【  】(下称“项目”)业务开展合作为保障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whereas 【】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is considering cooperating wit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f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by enter into this confidential agreement as follows for the purpose of safeguarding the business secret of the parties: 第一条 定义 article 1 : definition 1、信息披露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提供方;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provid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2、信息接受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接收方。 information receiv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receiv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rom the other party.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组成 article 2: compos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任何与信息披露方经营业务或行 为有关的、信息披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无论该信息采用何种形式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保密信 息接受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合理认为其为保密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red in this agreement means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business or activity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any information that has not been publiciz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or the personnel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reasonably deem such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regarding the form in which such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1页共6页 第三条 例外 article 3 exception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ex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在信息披露方将信息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已知道的信息; any information which has been known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prior to the provision of said information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2、信息接受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已被公众知晓或广泛使用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already known or used by the public without the receiver breaching this agreement; 3、信息接受方从第三方处正当获得或接收到的不受保密限制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not limited by the confidentiality requirement which the receiver obtains or receives legally from the third party 4、没有违背协议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独立研发获得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that the receiver independently develops without violating the agreement; 第四条 保密义务 article 4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上述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the parties and the personnel of the parties shall keep the above-mentioned information strictly confidential; 2、 信息接受方应只允许那些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并且被告知且同意遵守保密义务的职员和专 业顾问获得保密信息;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only allow the obtaining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the employer and professional adviser who has the necessity to know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has been notified and agreed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3、 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复制、销售、出租、出借、转 让、传播、泄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烧毁等会引起保密信息泄 露或销毁的行为和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unless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not publish, copy, sell, rent, transfer, promulgate, let out, disclose or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information receiver encounters loss, theft, damage or any action or accident that may ca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vealed or damaged,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take all responsibilities; 第2页共6页 4、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信息 披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信息披露 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after this agreement terminates, the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ity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perform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which the parties have promised, until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agrees to release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from such obligation, or in fact the default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ill not bring any damage in any form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五条 公开要求 article 5 requirement of publication 在司法或政府部门指令、要求或命令信息接受方公开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可以向上 述部门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在披露保密信息前必须采取合 理的措施通知信息披露方以便对该指令、要求或命令进行抗辩。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organs’ instruction, requirement or order which requires information receiver to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abovementioned organs, however,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adopt reasonable measures to notif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extent as allowed by law prior to the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an defend such instructions, requirements or orders. 第六条 信息归还与销毁 article 6 return and destroy of the information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 当信息接受方不再需要保密信息用于该工作目的时; 2、 双方未能就本项目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时; 3、 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履行完毕; 4、 任何时候收到信息披露方书面形式做出要求时; 5、 信息披露方原有保密信息发生变更时; 信息接受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按信息披露方要求归还给信息披露方,或予以销毁所有信息。 the parties agree,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immediately retur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destroy all information: 1、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doesn’t need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work; 第3页共6页 2、 that both parties do not reach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 3、 that the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parties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have been fully performed and completed; 4、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receives the requirements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writing at any time; 5、 changes occurring to the origina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索赔  article 7 breaching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信息接受方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直至信息接受方完全改正错误,消除影响为止。如信息接受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信息披露 方损害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信息披露方因信息接受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信 息接受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i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rectify within certain period and to be liable for said breach until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completely rectify such breach and has eliminated any influence. if the breach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brought damages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compensat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ompensation amount shall be def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ss sust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the profit g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八条 适用法律 article 8 applicable law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且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订立。 this agreement is governed by and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九条 争议管辖 article 9 dispute resolution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he parties shall settl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any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bring lawsuit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in the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place where party b resides provided that such dispute can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第4页共6页 第十条 期限 article 10 period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since the date when the parties sign or seal.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duplicate with each copy being of the same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 retain one copy. 第十一条 其他 article 11 miscellaneous 1、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视为双方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承诺,如双方就本项目最终签署正式 的合作协议,本协议成为正式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与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如双方最终未能就本项目签署正式的合作 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的保密责任。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guarantee for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the parties would conclude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 part of and have the equal validity to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2、 本协议或本协议涉及的信息提供皆不构成对信息接受方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益或 权利的授予。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grants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any license, interest or right in respect of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other party.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party a: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5页共6页 乙方:(盖章) party b: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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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 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履行 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 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 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 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 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 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 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 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 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 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 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 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__款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劳动合同解除后的__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 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 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 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设计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万转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丘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万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 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 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 等); 2、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乙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乙方各级别及甲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乙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乙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甲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8、客户透露给乙方甲方的资料,或乙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 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乙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乙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甲方必须严 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乙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1 0、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汁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问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 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万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万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 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 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 院。 第十五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压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叁仟 元;无论违 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l,甲方的违约行为拾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是,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2.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乙方为开发、培 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 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乙方因调查追究甲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 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 款要求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甲方严重侵犯乙方的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 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公司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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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薪资保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 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甲、乙双方在遵 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泄密行为 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 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供、工资表 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 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将工资表 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 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送达或是密 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工资编制人 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私自复印 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保密 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报总裁批准; 五、凡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公司薪资制度、薪资数据及其它涉及核算薪资材料泄密的,一 经查实,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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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保密协议书

薪资保密协议书

员工工资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 条款如下: 注:后文中甲方代表公司,乙方代表员工。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 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 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 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按情节轻重,规定违约金额为 1000—5000 元人 民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 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扣除绩效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处理。 六、 以上条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执行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员工的一切劳 动合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本条例仅适用于********公司。 甲方(盖章) : 乙方(本人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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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 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践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 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公司规划、设计等未公开资料。 (八) 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九)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以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二条 保密原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 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类秘密, 应履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否则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的责任。 (三)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 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 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二)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 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的有关资料。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 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也不得利用信件、电 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 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 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 (一)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二)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乙方应按公司《公司保密工作制 第1页共2页 度》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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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适用于普通员工)

保密协议(适用于普通员工)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住址: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知悉,因其担任的职务,必然会涉及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均属于 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 2、乙方承认,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或其它人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或知 识产权,将会导致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破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 的业务。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 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双方 共同信守: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各类策划方案、管理方法或流程、作品、发明创造等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 1.2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按规定支付给其的薪金和其他福利、报酬中包含了就乙方进行知识产权创新、 商业秘密开发或其他与此相关活动中甲方给予之奖励及保密费用。即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3 在任职期间非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归属乙方的各种 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独占使用。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 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4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 酬中扣除。 二、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 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此负有保密 义务。 2.2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 第1页共3页 保密协议 2.2.1甲方的如下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和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 营决策、产品信息、客户资料,现有客户信息或潜在客户信息(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产生过购买行为 的、与公司取得过联系的个人、政府部门、企事业、社会团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银行卡号、身份 证号、任何途径的联系方式、其他信息) 、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已与公司产生过合作、 未实际合作但有合作意向的个人、政府部门、企事业、社会团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及具体联络人的 名称、姓名、任何途径的联系方式、其他信息) 、公司所有的项目方案、项目设计、项目流程、技术指标、商务 机会、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经营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业务计划、进货渠道、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价格体系、行销计划、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 忘录、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纪要、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重要的管理方法或流程、 员工薪资信息、股权激励的相关计划及文件、财务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 财务数据、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页面设计、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后台帐户信息、相关函电、员工手 册及规章制度、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2.2.2 甲方的各种技术、技术信息。包括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 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程序、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 软件源代码、数据库、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开发和调查资料、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生产制造方式、程序,软件开发程序、编程、数据和资料等等; 2.2.3 属于第三方(甲方客户、供应商、服务商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 2.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够合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 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2.2.5 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准、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延伸到的领域对上述保 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2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 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3 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无论是在乙方任职或离职期间,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在工作中不应知悉或按照保 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 信息实际已经公开。 3.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或甲方的 客户),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在劳动合同终止或 解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掌握专有信息与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兼职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3.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 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 3.6 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乙方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乙方发现专有信息与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报告; 第2页共3页 保密协议 3.7 乙方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 包括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 如记录着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 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当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消除,这些载体可退回乙方;如甲方的商业秘 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无法从乙方自备的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 方,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8 保密期限: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之日起至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公开之日,不论 乙方是否在职或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了解、知悉如果其违反上述义务,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会或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失,乙方 同意,如违约则按本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2 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消除违约影响及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4.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任何一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按如下方式确定的最高金 额:(1)人民币80万元;(2)乙方违约所获利益的五倍;(3)甲方商业秘密市场价值的评估价格, 难以评估的,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计算。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 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亦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或其他民事责任后,如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的,甲方仍保留要 求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 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主要负责人)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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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示例与解读(内含劳动合同书、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示例与解读(内含劳动合同书、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示例与解读 本章导读: 1.关于录用通知(offer letter)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但通常认为, 应区分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如果录用通知只是表示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且并不一定具备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录用通知一旦被员工签收确认后,且符合劳 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后,即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 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依然还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2.就保密协议而言,应特别注意保密协议不能直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 效;但可以在预期评估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约定赔偿金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培训服务期协 议所涉及的培训应属于单位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且违约金与培训费用应符合对等原则。 竞业限制的人员通常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2 年。如 果员工离职以后,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竞业限制协议不生效。 3.对于一些特殊的民事合同协议而言,并不一定绝对不适用劳动法。比如,对于退休 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和外籍人员的聘用协议而言,双方可以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就相关用工事项达成合理约定。再比如,对于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用工协议而言 很多内容都要参照劳动法的诸多实体规定。 4.对于外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而言,在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可以 在非强制性劳动基准事项以外允许有更多的自主约定的空间,并不一定要要严格遵守中国 劳动法。但是,双方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直接约定适用中国劳动法律的,则由中国劳动法律 直接调整。 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且要求已经 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留两年以上备查,企业应对合同文本进行编号,以利备查。 《劳动合同法》尽管只对劳动合同文本保管有两年最低期限的规定,但基于企业在法律上举 证责任倒置的惯例,建议企业将其他重要的合同协议文本也予以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在民事法领域,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 双方协商合意,就特定事项达成民事约定,只要这项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 就认为具有合同上的效力,双方均要接受该合同约束,履行相关义务并享受相关权利。而 在劳动法这个称之为特殊民事法的领域,劳动合同除了具有民事合同的通常特征外,还具 有相当的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比如在用人单位解除合 同的限制、违约金约定的限制等方面。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涉及的合同协议主要是劳动合 同,还包括称之为集体合同的集体劳动合同。当然,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合同协议还包括 聘用合同,即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民事劳务关系。近代以来,随着用工形式的日益多元化, 劳务派遣开始成为一种新的雇佣模式。这样,除了传统劳动合同和民事劳务协议以外,还 有基于用工发展需要的劳务派遣模式,也因此产生了劳务派遣有关的合同协议。 一、劳动合同示例与解读 (一)劳动合同示例 劳动合同书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劳动合 同的有关情况基础上,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双方承诺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 第 1 条 合同的前提条件 1.1 甲、乙为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1.2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1.3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 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 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 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 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2 条 合同期限 2.1 甲、乙双方就合同期限选择以下 类劳动合同。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B、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履行,其中试用期为 个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履行,至 工作完成时止,并以 为该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准。 2.2 本合同试用期结束前,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以 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转正事宜;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有关录用条件的或具有本合 同 10.2.5 条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3 本合同期满,且不具有法定续签情形的,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2.4 如本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 3 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3.1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乙方应 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见附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3.2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随着甲方经营范围的扩大,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 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3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 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 4 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 餐及休息时间。 4.2 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 予调休。 加班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4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加班报酬按照相关 法律执行。 4.5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 5 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 得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乙方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 作岗位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确定乙方的月岗位工资收入标准为 元;乙方奖金与其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出勤率等实绩挂钩;津贴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中,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5.2 甲方发薪期为次∕当月 元。 日至 日。甲方有合理解释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不属于拖欠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5.3 本条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4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 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5.5 奖金、津贴根据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 奖金、津贴制度。 第 6 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6.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 省(区∕市)有关规定,按比例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乙方也应当按比例缴纳其应承担的部分,并由甲方在工资内代为扣除。乙方 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 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6.3 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6.4 甲方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向乙方支付或调整其他 补贴及福利费用。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6.5 培训员工、鼓励个人发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会有计划地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 除各种内部培训活动外,甲方也鼓励乙方自己参加一些外部的培训活动或课程。 如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服务期至少为              个月。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出辞职或因过失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服务期违约金=(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总额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另行签订的 培训协议为准。 6.6 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 7 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 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7.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 甲方将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乙方的人 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第 8 条 劳动纪律 8.1 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遵循民主原则,制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 项规章制度。甲方依据前述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 的前述制度,否则甲方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8.2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及时予以公示。甲方要求乙方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保 证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各项信息。如乙方因不在公司而无法阅览,甲方要求乙方在返回公 司出勤后的一周之内及时进行阅览。如出现因乙方未能及时阅览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对其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制 定新的规章制度。如果原规章制度与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规章制 度执行。 8.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物, 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 均须归还甲方财物, 包括但不限 于电脑、软件、光盘、技术文档等。如乙方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8.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8.6 乙方因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 9 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9.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9.2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9.3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 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9.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 于甲方(应属于乙方的身份性权利除外)。 9.5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 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 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 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 9.6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 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 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 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7 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 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 10 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0.1 劳动合同的变更 10.1.1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 关内容。 10.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0.1.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10.1.4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 合同或协议,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10.2 劳动合同的解除 10.2.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2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职书呈交主管或人 事部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最后工作日期。乙方在是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通 知甲方。 10.2.3 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 法办理退工手续: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6)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 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 致本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10.2.4 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因疑似职 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10.6 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完所 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归还所有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归还更衣箱、工具箱以及员工保管的所有公司的钥匙; 4)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5)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6)                                                                                                                        ; 7)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 签字确认。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 11 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1.1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或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依照 双方约定办理。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 乙方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1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3 乙方侵占甲方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相应财物,并赔偿甲方损失。没 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甲方。 第 12 条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如 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变更,应以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 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2.3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2.4 释义: 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 12.5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乙方确认: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 3 日 内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依此信赖送达法律 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 的各类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岗位说明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 件,与劳动合同其他附件一起,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                                                                                                        2、                                                                                                        3、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文本解读 第一条 1.3 该条意在证明公司对此类员工的招用并无主观故意,以此避免员工因与原 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关系而致公司非法用工。 第一条 1.4 该条同上,避免涉及员工同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第二条 2.1《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 第二条 2.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即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实践中,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单位应该注 意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的问题,特别是起止时间的问题。 第二条 2.4 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合同起始日与实际用工日分离的情形,如出现,建议另 行补充书面约定。 第三条 3.1 建议将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 并签收。 第三条 3.2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其变更需要协商 一致。 第三条 3.3 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及工作地点调动,应当符合两方面要求:一是在劳动 合同内进行调动权的约定,如本款;二是在实际调动时举证该调动行为具有充分合理性。 对充分合理性的考察,应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报复或排挤等,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 岗位调动与考核制度挂钩,以此作为充分合理性的依据。 第四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 也要按 300%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5.1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及合同 约定工资的 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请公司注意。 第五条 5.2 因《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拖欠工资的罚则,故建议将发薪日设置为一个合理 的区间。 第五条 5.4 公司根据调岗、调整工作地点相应做出的调薪决定在劳动合同做出约定的同 时,仍然需举证其合理性。如岗位调整带动的该岗位津贴的取消等。 第六条 6.1 建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都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或时完成递交, 特殊情形公司掌握允许其在入职后一段时期内提交,但要求其 1.提交保证书,保证若干日 内递交;2.将前述手续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约定如未能及时补交则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 除合同。 但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特殊情形下存在以下风险,即宽允期内一旦该员工发生工伤, 公司仍将承担工伤责任,且额外承担原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6.5 此处对服务期进行约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但 却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情况(如员工不愿签订或漏签)。如果另行签订了培训协议∕服务 期协议,则以签订的培训协议或服务期协议为准。建议公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尽量签订 培训协议。 第七条 对于入职前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建议在入职前进行职业病体检。 第八条 8.2 本条意在警示员工及时阅读规章制度,但并不能排除公司的公示义务。 第九条 劳动合同中设置的保密条款对于全体员工适用,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等,建议另行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10.2.2 此处涉及辞职流程,请单位确定辞职书呈交的部门,配合离职流程适用。 第十条 10.2.3 关于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中不做具体阐述。 第十条 10.4 根据新法规定,交接手续由双方约定,因此公司不仅要在规章制度及离职 手续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也要进行约定。同时,需要注意,此条款横线处由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一条 1.3 该条意在证明公司对此类员工的招用并无主观故意,以此避免员工因与原 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关系而致公司非法用工。 第一条 1.4 该条同上,避免涉及员工同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第二条 2.1《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 第二条 2.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即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实践中,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单位应该注 意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的问题,特别是起止时间的问题。 第二条 2.4 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合同起始日与实际用工日分离的情形,如出现,建议另 行补充书面约定。 第三条 3.1 建议将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 并签收。 第三条 3.2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其变更需要协商 一致。 第三条 3.3 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及工作地点调动,应当符合两方面要求:一是在劳动 合同内进行调动权的约定,如本款;二是在实际调动时举证该调动行为具有充分合理性。 对充分合理性的考察,应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报复或排挤等,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 岗位调动与考核制度挂钩,以此作为充分合理性的依据。 第四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 也要按 300%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5.1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及合同 约定工资的 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请公司注意。 第五条 5.2 因《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拖欠工资的罚则,故建议将发薪日设置为一个合理 的区间。 第五条 5.4 公司根据调岗、调整工作地点相应做出的调薪决定在劳动合同做出约定的同 时,仍然需举证其合理性。如岗位调整带动的该岗位津贴的取消等。 第六条 6.1 建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都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或时完成递交, 特殊情形公司掌握允许其在入职后一段时期内提交,但要求其 1.提交保证书,保证若干日 内递交;2.将前述手续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约定如未能及时补交则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 除合同。 但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特殊情形下存在以下风险,即宽允期内一旦该员工发生工伤, 公司仍将承担工伤责任,且额外承担原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6.5 此处对服务期进行约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但 却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情况(如员工不愿签订或漏签)。如果另行签订了培训协议∕服务 期协议,则以签订的培训协议或服务期协议为准。建议公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尽量签订 培训协议。 第七条 对于入职前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建议在入职前进行职业病体检。 第八条 8.2 本条意在警示员工及时阅读规章制度,但并不能排除公司的公示义务。 第九条 劳动合同中设置的保密条款对于全体员工适用,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等,建议另行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10.2.2 此处涉及辞职流程,请单位确定辞职书呈交的部门,配合离职流程适用。 第十条 10.2.3 关于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中不做具体阐述。 第十条 10.4 根据新法规定,交接手续由双方约定,因此公司不仅要在规章制度及离职 手续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也要进行约定。同时,需要注意,此条款横线处由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增加。 关联法规 第 12 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 13 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14 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15 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 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 16 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 17 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二、培训服务期协议示例与解读 (一)培训服务期示例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培训服务期协议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随着业务的扩充及不断发展,甲方经考证后,认为乙方具备相当的潜能及发展机会, 同意出资赞助乙方参加下述培训;同时,乙方亦愿意接受这次培训的各项安排。就此,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培训协议。 第一条 培训前准备 本培训协议的启动取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诸如选择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代理 培训合同、培训资格认证、签证(如需要)、工作许可证(如需要)等培训所必要的手续是 否办理完毕而确定。 第二条 开始时间 甲方提供的此次培训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始。 如遇签证办理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工作安排或培训机构的日程等情形安排发生变化而 致此次培训开始日期提前或延后,甲方有权变更前款所述培训开始日期,乙方应予以理解 并接受,具体日期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第三条 培训期间 甲方提供的此次课程培训约                                        天∕周∕月。 如因培训成绩、业务发展、工作安排或培训机构的日程等之需,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前 款所述培训期间并相应调整终止日期,乙方应予理解并接受,具体日期以甲方另行出具的 书面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培训地点 此次培训的培训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此次培训的地点,变更的地点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 内容为准。 第五条 培训计划及内容 在此次培训中,乙方将接受一系列有关                                        方面∕内容的培训。具体的培 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的培训将包括但不限于参观拜访、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学)、带教和在岗实 践等各种形式,乙方对各种形式的培训均应认真参加。 乙方必须如期完成以上培训任务或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机构的合 格评估或满意评估。 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出书面小结,定期向甲方汇报,并在培训 结束回到甲方后                日内做出自我评价∕学习小结。 第六条 劳动关系 乙方在培训期间,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将继续履行。 第七条 薪酬与个税 在培训期间,乙方的薪酬待遇:(选择适用者,请签名确认) (1)保持不变,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 (2)基本工资 ( ) 甲方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根据国家及当地税收政策所评定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福利计划 在培训期间,乙方将继续享受甲方提供的现有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及甲方提供的 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交通费用 在培训期间,乙方为参加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用,将按如下方式缴付:(选择适用者, 请签名确认)。 (1)由甲方根据内部规定,实报实销。( ) (2)交通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 如甲方承担交通费,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证明,否则,甲方将不予承 担。 第十条 其他津贴 甲方将视实际情况所需支付乙方合理的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补贴、餐费补贴、服装 津贴以及生活补贴等。培训结束,乙方回到甲方工作地后,甲方将立即停止支付这笔费用。 各种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甲方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附加保险 根据乙方的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的综合情况,甲方可适当考虑为乙方购买额外个人意 外保险。 本条款不代表甲方在培训期间必须为乙方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 年假(可选条款) 从培训开始之日起,乙方所享受的年假待遇不变。但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可休假,除 非培训时间连续超过                    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培训探亲假(可选条款) 如乙方在国外接受为期 1 年及以上的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享有 1 次探亲假期。此探亲假 只适用于乙方已在国外培训六个月以上,且探亲假时间最长不超过                  天,包括在途时 间。 第十四条 签证办理(可选条款) 甲方将根据培训国的政策为乙方办理签证,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在外培训期间,乙方不能向所在国提交永久居住签证或任何其他类别的签证申请。 第十五条 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确认,此次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各种津贴(包括 交通津贴、住宿津贴、服装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保险费、探亲费、签证办理费用以及 其它相关培训费用。以下为此次培训费用的估算金额,最终以培训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学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津贴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其他培训相关费用计人民币                            元。 上述所有有关的培训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但也不排除为乙方实际使用之便利,甲方 委托其关联企业、培训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发放之可能。 第十六条 培训纪律和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记录、恪守保密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地的法律、法规和培训纪律,培训结束按期返回甲方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代培方的管理规程; (3)不为个人目的,损害甲方公司及代培方的利益; (4)在培训期所接触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专有技术、程序、培训 内容、培训课程、图纸等,乙方在培训期内、服务期内、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后,均负有保密义务; (5)乙方在培训期间所做出的任何发明、专有技术和诸如设计、文字的创造性成果均 属职务成果,归甲方所有; (6)在培训期间的任何时候,乙方都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寻求工作机会。 第十七条 中途退学 如果乙方在培训期间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培训或辞职的,须退还甲方所有已经支付和 必须再支付的培训费用。乙方的退款将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各种津贴、保险费、探亲费、交通 费、通讯费、签证办理费用以及其它培训相关费用。 乙方中途退学后,将自己负责承担离开培训地的交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培训中止 此次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形(如应征入伍等)乙方需暂停培训,则甲、乙双方权利义 务的确定按劳动合同中止情形处理。 此次培训期间如乙方需暂停培训并返回甲方处工作,则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按 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情形处理,其中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将从服务期内扣除。 第十九条 培训终止 在培训期间,若乙方一直无法达到预期培训目标,甲方即有权终止此次培训。 在终止培训时,交通费用将按如下方式选择适用:(选择适用者,请签名确认) (1)由甲方根据内部规定,实报实销。( ) (2)交通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 如乙方培训期间,由于甲方或代培方原因需要终止培训的,甲方将提供交通费用,供 乙方返回公司。 第二十条 回公司 完成培训后,乙方将回到甲方公司或其所属机构服务,甲方将报销乙方回到公司的交 通费用以及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与培训相关的通讯费用等其他可能发生的与公司业务或 培训有关的费用。 乙方培训完成,回到甲方服务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适当调整乙方至相应 的岗位和职位,但不排除回原岗位继续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要求 鉴于甲方提供的上述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在接受培训后,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          月∕年。 在此服务期间,如遇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 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亦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乙方系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则在本条所述服务期内,如乙方与劳务 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则乙方必须续签该劳动合同,并继续派遣至甲方工作。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前述服务期未满之前,甲方书面放弃该服务要求的,服务期约定至此解除。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在前述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或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根据服务时间按比例返还甲方 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各种津贴、保险费、探亲费、交通费、通讯费、签证办理费用以 及其它培训费用。 需返还培训费=(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总额。 上述应返还之培训费用,甲方可从应结算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中直接 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当,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培训服务期文本解读 第一条 培训前准备。避免因各类手续无法成功办理致培训取消而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培训计划及内容。第 1 款: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可以作为培训协议的附 件,在员工签订此协议时一并签收,课程表的设计上增加员工对该课程意见栏,用以证明 员工已确认该培训。第 2 款:意在囊括各种培训方式,避免实践类培训被认定为工作的可能。 第 4 款:为避免员工否认培训事实,建议要求其定期自己撰写书面培训小结,小结形式另 行设计。本条所涉及的课程表或培训小结,原则上要求员工手写,至少应有其本人签名。 第七条 薪酬和个税。培训期间应发放工资,但具体发放标准双方可以约定。 第十二至第十四条 此三条属于可选择条款,公司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保留 或删除。 第十五条 培训费用。第一款中的(1)、(2)、(3)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第二款 鉴于实践中往往存在关联公司提供培训,但用人单位并未向实际提供培训的关联公司支付 培训费用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由关联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难以被计入公司的出资总额, 相应地,将难以向员工主张赔偿。除非公司能够提供已向关联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期限。建议公司在培训结束后,另行签订有关服务期期限确认协议, 明确具体的服务期起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因是否实际出资和出资数额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故需公司保 留相关凭证。对委托关联公司培训或项目下的赠送培训,公司应尽量证明实际出资关系的 存在。 关联法规 第 22 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 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三、保密协议示例与解读 (一)保密协议示例 甲方: 地址: 邮编: 保密协议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 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 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关于知识产权 1.1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 的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 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 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 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 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1.3 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精神 上的奖励。 1.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 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第 2 条 关于保密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 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甲方的产品、方法、工艺、改良、公式和设计等信息; 2)图纸(含草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 3)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 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4)甲方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 5)甲方的业务和市场策略; 6)甲方(现有和潜在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等; 7)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营销、招标及经营策略等有关信息,以及 与甲方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的信息; 8)                                                                                                                  ; 9)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采 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 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2.3 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如文件、甲 方书刊、函件、图纸、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邮件等。 2.4 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义务;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 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 方牟利; 5)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5 乙方在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 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2.7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 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 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 如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由乙方自备,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如 无法从乙方自备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8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擅自以抄录、复制、 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控制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2)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 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的身份对外发布、提供甲方所有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服务或牟利的;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利用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保密信息。 2.9 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之一的,将不受协 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 1)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并为甲方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 的保密信息。 2)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国家安全机关指令)而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在该种情形下,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 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通知甲方, 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2.10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1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甲 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的,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 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 3 条 违约赔偿责任与争议解决 3.1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必然发生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相应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 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4 条其他 4.1 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 4.3 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无效,则其余条款仍将具有约束力。 4.4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4.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 效力。 4.7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二)保密协议文本解读 第 1 条 1.2 此款是关于职务发明权属的确认,专利法中对此有明确的界定,此处意在强 调,同时避免因委托开发时未作明确约定而产生的权属纠纷。如因发明创造归属而产生的 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由于员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人,虽然双方约定权属归公 司,但专利法明确规定其拥有相应的专属人身权利。 1.4 根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公司应该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给与奖励与报酬。 第 2 条 2.2 关于保密信息的界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密信息的范围。 2.11 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应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特别是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应该在纪律处分中予以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保密义务的不得设定违约金, 但如果确实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规 第 23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四、竞业限制协议示例与解读 (一)竞业限制协议示例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竞业限制协议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 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 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伺共同遵守: 第 1 条 关于知识产权 1.1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 的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 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 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 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 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1.3 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精神 上的奖励。 1.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 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第 2 条 关于竞业限制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 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 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2 竞业限制期限: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个月的期间内,乙方不 得有下列行为: 1)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工作或 拥有利益; 2)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 企业、机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 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4)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 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为甲乙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一年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同时也包括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 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5)到甲方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6)通过引诱、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员工的劳动关系; 7)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8)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3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除须履行 3.2 条款所述义务外,还不得到以下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拥有利益: 1)                                        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参股、控 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2)                                        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参股、控 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2.4 如果甲方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的,则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 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2.5 经济补偿 1)标准: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应按照                                        元的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竞 业限制经济补偿。 2)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可选 择由甲方划入其银行账户,或至甲方领取,乙方选择                                         。 3)乙方的义务:如乙方选择划拨方式,在其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其他任 何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将补偿按时划入,乙方必须于                                        天内及时通知甲方 变更支付方式或支付账号;如乙方选择至甲方领取方式,则应于每月                                日前至 甲方领取。 如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纳税: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由经济补偿所产生的税费,并直接在给乙方的经济 补偿中予以扣除。 2.6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3)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 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2.7 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 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业务经营,则乙方须将该用人 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经营情况通知甲方。 2.8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3 条 其他 3.1 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 3.3 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无效,则其余条款仍将具有约束力。 3.4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 效力。 3.7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二)竞业限制协议文本解读 第 1 条 1.2 此款是关于职务发明权属的确认,专利法中对此有明确的界定,此处意在强 调,同时避免因委托开发时未作明确约定而产生的权属纠纷。如因发明创造归属而产生的 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由于员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人,虽然双方约定权属归公 司,但专利法明确规定其拥有相应的专属人身权利。 第 1 条 1.4 根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公司应该依据相关民事法律 规定,给与奖励与报酬。 第 2 条 2.1 此款是关于在职竞业限制的约定,如果员工违反此条约定,不得要求其支 付违约金,但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此处请公司根据员工的情 况,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间。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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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样的异同? 回答: 1、从民法通则到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或者离职至少三年甚至更长的 时间,对于所服务(或上一家服务企业)都负有保密的义务,所以无论签订保 密协议与否,如果员工泄密,并且有据可查的,企业都可以根据其所引发的损 失向起索赔。特别关注,泄密追索赔偿仅能依靠损失进行追偿,进一步侵权行 为发生,可以对泄密人员提起刑事追责(也就是送进监狱)。 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更多的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起告知、震慑、 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竞业限制(禁止)协议规范的有两个时段,一个是在职期间明确说明不得 兼职或任何形式出任有竞争嫌疑的企业,不然既违反保密协议又违反竞业限 制,一个是离职后,对于需要竞业限制岗位的员工采取最多两年,每月支付其 上一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0%的竞业补偿金,约定其离职后最多两年内不能在 某个地域、某些行业或者企业担任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在支付补偿金的同时,可事先约定违约 赔偿的金额,法律上目前没有对违约金额上限进行限制,因此存在了约定违约 赔偿的空间,增加人员违约的成本(当然,违约人可以提起诉讼,但这种诉讼 最终公司成功的案例还是较多)。 注意:企业不想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人,应该签署一份《解除竞业限制协 议》,不然企业不支付竞业补偿的话,员工可以起诉并获得一次性三个月的竞 业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时签好还是转正时,还是试用入职时签好? 回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是在试用入职时就签,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签署这个 协议的都会是一些特别重要岗位,比如研发设计师之类的或者企业营销人员, 如果他们试用期中或者试用期结束后,拿到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转投于竞争对 手,对公司同样是一种重大损害。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分开还是合并? 答:合并,省事。签署流程:先向入职人员解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然后留给对方阅读时间,然后签署《公司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阅读已知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签署的人群? 答:协议签署最好针对公司的重要岗位,比如数据掌握量大的经理层高管、研 发技术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及比如安芯印所涉及的各岗位人 员。 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可以全员阅读后签已知。 五、是否会发生什么费用?增加多少成本? 答:这项工作属于防范于未然,是否增加成本在于企业在员工离职时的操作, 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真正限制其所从事行业岗位的员工,就要支出相当于他 上一年度总工资最低 60%的补偿金。 至于入职时有签署竞业协议,但离职时出于现实考虑不再需要限制的员 工,离职时一定要签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才能发放工资,不然的话员工可 以要求企业支付至少 3 个月的竞业补偿。 六、竞业限制是规定在职和离职都要限制,那么竞业补偿在职是否需要支付? 答:从已有的案例判决结果看,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基本不被法庭采 纳,只有离职后每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法庭才会认可,因此,在职期间的竞业 限制,其实就法律来说,无论是保密义务还是职工的基本义务都要求员工不得 在职期间担任其他同行甚至竞争对手的员工,那样是违反了民法甚至刑法的, 所以这一期间的竞业限制的效力远远低于《反不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因此没 有必要在职期间给予任何竞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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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拿来即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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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 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行销企划、财务会计资料、物料采购、人事管理(人事资料、薪酬资料 、 录用条件等)、品质控制制度、货源情报等; 2、 市场信息 行销计划、合作计划、方式、各类协议、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用户名称、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 、 交易价格、定价政策、销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 技术信息 技术笔记及文档、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技术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 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件等等及其他与甲方营业 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间; 3、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 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2、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 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 秘密资料。 4、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 信息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 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6、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 他不易销毁的食物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7、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是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 [键入文字] 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使用这些 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 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 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 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4、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 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5、 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 , 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 当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6、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 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 后,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 甲方公司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7、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 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 、 计算机软件、程式、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 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 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4、 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 密 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键入文字] 力。 九、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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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键入文字]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 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 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 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 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 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 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 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 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 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 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 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 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 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 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 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 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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