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姓名: 部门: 填表日期: 离职日 期: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工作交接情况: □ 有(填写第 2 页【所属部门工作交接明细表】) □ 无 交接人/日期: 财务部交接情况: □ 欠款结清 □ 其他: 当事人确认/日期: 部门负责人/日期: □借款报销结清 经办人/日期: 当事人确认/日期: 人力资源部交接情况: □ 文件资料 □ 办公用品 □ 办公室钥匙 □ 电话机 □ 【员工离职申请表】 □ 其他: 经办人/日期: □差旅费报销结清 部门负责人/日期: □ 文件柜钥匙 □ 公司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归还,及密码清除 □ 出勤最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当事人确认/日期: 部门负责人/日期: 备注:以上事项均办理清楚后,方可离职;未办理完善者,未领薪资不予发放,并依公司损失情况 要求赔偿。交接表送还人力资源部存档。若该员工系采购、销售或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将所有帐目交 代清楚,并不得将任何商务资料带出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损失情况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签名人的权力和义务:所有涉及的签名人应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内容考实后进行签字,如有疏忽或不 真实情况存在,签名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当事人 确认 本人同意移交以上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已将公司重要资料 交还,并确保不外泄其在职期间所了解的公司相关商业、技术机密,如有违反,公司 留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确认从即日起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今后所从事的一 切活动与公司无关,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或经济纠纷。 当事人签字: 日 年 说明 1;以上内容全部交接完毕,并由经办人签字后,请将此单转至人力资源部。 说明 2:员工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离开公司。 所属部门工作交接明细表 交接项目 具体说明 第1页 交接人/日期 月 目前操作完毕的事项 目前正在操作的事项 下一步计划操作的事项 工作有关的书面文件资 料 工作有关的电子文件资 料 工作有关的相关联系对 象、地址、电话等信息 其他事务 当事人确认/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批/日期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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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员工不提前 30 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的约定有 效吗?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限制。赔偿损 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 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不能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 或计算方式。 【基本案情】 泰驰公司与林雷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员工)无法定理由提前 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法确定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该赔偿数额按照乙方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 乙方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赔偿金额。 后林雷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 泰驰公司认为林雷无故离职,使得公司措手不及,对经营管理有一定的 影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金。因损失难以估量,故而依 照约定主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额。 2014 年 7 月 29 日,泰驰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林雷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泰驰公 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 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林雷擅自离职而有实际损失产生。虽然双方书 面约定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然该约定只适用于无法确定损失 的具体数额时的情形,且根据一般常理,有损失才有赔偿,赔偿应以有 损失产生为前提。因此,公司要求林雷支付赔偿金,法院难以支持。 【公司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林雷如 无法定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确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具 体数额的,双方一致同意该赔偿数额按照林雷前 12 个月平均收入计算。 该约定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认同。 2、林雷作为泰驰公司的员工,本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 定提供劳动服务,但其擅自离职,没有给公司任何提示和协商,给公司 的工作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其依法依约应予以赔偿。原审判 决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泰驰公司在原 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关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赔 偿用人单位一个月平均工资损失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 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 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 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 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 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 担。 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 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 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 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该约定 的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 又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法特征决定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合 同关系完全遵从双方意思自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于在何种情形下,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 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 本案中,不存在泰驰公司为林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也就不存在适用违约金的前提。 综上所述,泰驰公司与林雷预先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数 额,与法有悖,该约定当属无效。泰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林雷未提前 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泰驰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泰驰 公司向林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索引】 二审:(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 859 号 一审:(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 16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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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兹有(部门/门店) (职位) 职,现将所负责的工作及其他需移交事项、物品移交如下。 (姓名) ,于 年 月 日离 员工需进行以下项目交接确认 1、办公文件、资料、票据、供阅书籍和资料等清点与确认 □完成 □扣 元 经办人: 2、办公设备及柜、箱的钥匙、电脑帐号及密码设置的交接 □完成 □扣 元 经办人: 3、工服、工牌归还 □完成 □扣 元 经办人: □完成 □扣 元 经办人: □完成 □扣 元 经办人: 4、宿舍钥匙归还,清理个人物品,退宿日期: 年 月 日 5、其它(注明物品名称) 6、考勤:本月上班 天,请假 天,缺勤 7、员工是否需交纳违约金:□否; 8、借款:□无;□有,欠款 □是, 9、工资:底薪 结算总计 天;本年度剩余大假 天 元,说明 经办人: 元 元,奖金/提成 经办人: 经办人: 元,罚款/扣款 元 10、开具《离职证明》,停缴五险一金 元,工资 经办人: 经办人: 员工交接工作项目:(如工作项目较多,可附纸填写) 序号 工作项目 项目具体描述 接收人确认 备 注 1 2 3 4 5 6 6 7 8 9 10 11 12 本人同意移交以上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已将公司重要资料交还,并不外泄在职期间所 了解的公司相关商业、技术等秘密。确认从即日起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离职员工签字确认: 日期: 备注: 年 1、离职手续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分店负责人协同离职员工办理。 2、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天向宿舍长交接寝室物品、房门钥匙,非损耗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3、离职员工以上项目未交接清楚、公司保留不予结算工资的权利。 4、各部门交接负责人在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仍发现有物品尚未交接完毕,相应损失由工作交接负责人承担。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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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_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78_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依本细则办理。   一、员工离职分类: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   二、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 证件,目的是希望其再返公司效力。   三、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 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 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 送稽核室存查。   四、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 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以 5 天内办妥。    五、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 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六、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 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七、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   八、本细则由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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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范例2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范例2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为使员工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离职,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司能及时了解员工动态,适时留住 人才和补充人员,特制定本程序。 二、 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 员工离职流程: 1、 名词定义: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作员是指本公司从事制造等相关岗位的人员。职员是指本公司除作员之 外的所有人员。 2、 员工离职类别: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解职、自离五类。 1) 辞职:是指员工本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 开除:是指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4) 解职:是指达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关系。 5) 自离:是指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 员工离职标准: 1) 辞职: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作员按车间规定要求提出辞职,职员可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满后,有签定合 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未签定合同协议的,作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职员辞职须提 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否则作员须支付 400 元经济补偿金,职员扣除一个月平 均工资。签定保密协议的职员按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2) 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 人,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被辞退员工须办理完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工资结算到离职 之日。 3) 开除:被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通知之日即为被开除之日,员工须即时 办理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如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 解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通知被解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如被解职员工给公司带来 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 自离: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第五日或第八日起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发给 任何工资和补偿,责令其搬离公司。 4、 员工离职程序: 1) 员工需辞职时按规定的期限条件申请,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注明清楚离职原因并写明自愿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离职申请日期和预离职日期后交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转交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有辞退、开除、解职员工时,由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开具《离职通知单》,经各级审核批准后通知到当 事人。 3) 部门文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好的《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送交部门副总审核,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 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4) 作员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副总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即可,职员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最终 批准。 5) 离职单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留《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到离职日时,行政人事部通知到相关部 门或人员再办理移交手续。 6) 离职移交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辞工(辞退)表》(即移交单),部门文员收取相应移交事项和物品及计算考 勤工资,交部门负责人签署。 7) 部门移交完成后,作员拿移交单到宿舍登记,职员到宿舍和饭堂登记,宿舍和饭堂管理员签名确认。 8) 再到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工资。 9) 工资领取后,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和离职证明书(仅限于辞职人员),按指定的时间搬离公司。 1 0)自离人员由部门文员提交名单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清查并除名。 四、 权责: 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核准。 2、 本制度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 本制度所附之流程图及表格与其具有同等之效力。 4、 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五、 附件: 1、 员工离职流程图 2、 辞职申请单 3、 离职通知单 4、 员工辞工(辞退)表 5、 《员工辞工(辞退)表》填写有关要求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 离职交接 工资结算 财务结算 离职申请 离职 审批 离职员工档案的保管 NG NG NG 说明 权责部门 相关表单文件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 请(填写《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应提前 10 天提出申请。 2、未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而提前离职的,将按 照提前离职的天数,扣除每日的基本日工资。 离职员工 《离职人员申 请表》 1、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 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 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 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领导审 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所属部门主管 综合部领导 《离职人员申 请表》 所属部门主管 综合部人事助 理 《员工工作交 接表》 财务部主管 《员工工作交 接表》 综合部行政助 理 财务部 《员工工作交 接表》 人事助理 《离职申请表》 《员工工作交 接表》 1、 物资交接: ①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 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 接。 ②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钥匙 等交接给综合部人事助理。 ③ 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 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 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员工工 作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 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 作能够顺利进行。 员工凭《员工工作交接表》到财务部结清备 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等,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须在《员工工作交接 表》上签署意见。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 批后的《员工工作交接表》到综合部办理工资结 算。综合部行政助理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 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综合部领导处审 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离职申请表》和《员工工作交接表》交由综合部 保管,人事助理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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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返聘

离职员工返聘

离职员工返聘 返聘主动离职员工的七大理由 职场上经常出现“回头马”的现象。“回头马”即是职场上主动离职的员工重新申请回 1、使用 返聘人员,可以节约招聘费用、节省面试、笔试以及评价中心的考评,为企业节约成本。 2、返聘人员对由于对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熟悉较为熟悉,对工作岗位也比较熟悉,能够很快上手,可以省 去培训费用,减少新员工培训后不适合公司的风险。 3、返聘人员一般对企业有深的认可,一般不会再予以离职。另一方面,其他在职员工能通过返聘人员认 识到本企业的优势,从而有利于降低人员离职率。 4、返聘人员如果在其他企业工作过,或在学业上有所提升,这些经验和知识都是企业的财富,可以为企 业带来新鲜血液。 5、在人才难招与工作难找的不对称的今天,企业能够返聘以前员工重回公司,会解决人力资源招聘难的 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才成本。 6、返聘人员会更珍惜企业给予的工作机会,忠诚度、工作积极性较之其他员工更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 定性,也有利于建立人性化的文化氛围。 7、员工再次入职说明其认为企业有归属感,认可企业,对企业来说,再次录用的员工不论从培训、员工 关系管理还是对企业文化的熟悉及认可方面都能很快融入企业,进入工作;使内部人员认为企业能吸引离职人 员再次入职一定有其优势,减少人员流失,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HR 返聘主动离职员工时,要注意以下要点: 1、该员工离职初衷 。如果不是因为个人与公司发展发生冲突或是价值观被离、职业道德有缺陷等,因家 庭原因或是其他不得已的与公司不相悖的原因,均可以考虑。 2、该员工以往工作表现 。通过了解员工过往的工作表现,如果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都是良好的话,均可 以考虑返聘。 1 3、该员工重返公司的个人动机 。 在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前,一定要对员工的工作动机进行详细调研,防 止员工进入同行工作后返回公司为其他公司获取商业机密。 4、现有工作岗位有无空缺 。这就要看公司的人才计划,如果公司的人才计划中有空缺岗位的,那么返聘 回来的员工可以帮助公司减少招聘成本。 公司对离职员工持何态度,应区别对待 离职后的老员工重新返岗,有以下好处: 1、熟悉公司情况,工作上手更快 2、能带来外面获得的经验,对公司来说是一笔财富 3、稳定性比新员工高很多 但是,凡事有 利也有弊,坏处主要如下: 1、有可能给在职员工造成不好的影响,让员工觉得公司可以想走就走 2、带来外面不好的经验,给在职员工传递负面信息 公司应该根据每个员工的离职原因和情形分析,员工回来以后,给公司的利大还是弊大,综合分析,如果 是利大于弊,那么可以录用老员工,并且在老员工回来公司以后,做好一系列的工作,让在职员工感受到积极 的方面,尽量降低负面影响。如果是弊大于利,那么建议还是不要录用,当然也不排除这些不考虑录用的老员 工会和在职员工通过其他渠道传递负面消息,动摇人心,公司一定要及时和在职员工澄清信息,把负面影响扼 杀掉。 例如,如果该岗位员工是外面极难招聘的核心骨干员工,之前老员工离职时并没有和公司闹不愉快,回来 后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也能看得到,那么公司可以考虑重新录用,可以为公司节省很多培养成本。 例如,如果该员工之前离职是因为要照顾家里老人和孩子,现在已经把家里事情安排好,希望能重新回来 工作,公司刚好也有岗位空缺,那么这样的人当然可以回来,不仅回来工作的老员工会对公司心存感激,还会 给在职员工感受到公司的诚意,觉得公司是一个温暖的家庭,能为员工着想。 …… 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的员工,公司都应该做好后续善待工作。 1、离职员工带着怎样的情绪离开 公司,直接影响着他们在外面对公司的评价,也影响着公司在外面的名 声和形象。离职员工虽然人不在公司,但是很有可能还在一个行业,或者成为合作伙伴、客户等,如果离职员 工对公司有积极的态度,那么给公司带来的无形和有形的好处会多很多,例如给公司推荐人、推荐业务等。 2、对于无法挽留的优秀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安排部门聚餐或者其他小型欢送会,既能让在职和离职的员 2 工感受到公司的诚意,也能听到员工真实的离职心声。在职员工感受到了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诚意,也会在有新 的工作机会摆在面前时首先征求上司的意见(因为他们会觉得公司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的前途和发展着想)。 3、部门主管时不时和离职优秀员工保持联系,例如约他们出来吃饭聚会等,了解他们现在的情况,让他 们感受到公司是时刻欢迎他们回来的。 4、除了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录用以外,还有一些员工是被动离职的,例如公司业务 或者结构调整不得已裁员,等公司业务重新拓展以后,这些优质老员工都是公司首先要考虑重新聘用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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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证明全套

公司离职证明全套

离职证明(公司存根)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于 2017 年 08 月 13 日入职,担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至 2018 年 03 月 18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 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工体交接人: (交接清单附后) 《离职证朗》领取声明:本人已收到上述内容的离职证明,并确认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已清偿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 议。本人不再以公司名义对外行事,不进行违反保密义务、侵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否 则公司可以追究相应责任。 一、本月工资及饭补、话费补:公司将于离职次月工资发放日转入员工工资卡。 户银行: 户 名: 银卡号: 二、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公司将依照社保管理规定,于离职次月 15 日前办理减 员手续。 员工人确认签字: 2018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离职证明(个人留存)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于 2017 年 08 月 13 日入职,担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至 2018 年 03 月 18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 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XX 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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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办法-定稿

离职管理办法-定稿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V2 文件版本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1页 共7页 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1、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 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3、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 3.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 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并签署解除协议。 3.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对于员工自动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要求进行相关赔 偿。 3.4.1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 3.4.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4.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第二章 相关流程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1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 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1.2 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 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1.3 最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2页 共7页 2、辞职程序 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公司需 在三十天(试用期员工三天内)内给予答复。 2.2 员工在企业微信提交“离职申请”,并附《离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在企业微信提交“离职申请”,提 出辞退意见并附相关书面依据,经人力资源部查实核准、总经理审批后,人力 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4、具体流程示意图: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3页 共7页 第三章 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和职责,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相应的表格(如: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的部门 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工作交接 1.1 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 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 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1.2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4页 共7页 定的人员。 1.3 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2.1 相关部门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2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 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2.3 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 续。 2.4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 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 关结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不交接工作,公司将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绩效、奖金、提成、补贴;待完成交接工作,并通过主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 公司再进行薪资核算及发放。若因员工不按公司规定交接,造成公司不良影响 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进行追责及相应经济赔偿。 2、结算项目: 2.1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之前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清算,若存在 在职期间产生的 个人借款需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2 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文件或 资料损坏及遗失时,视物品、文件或资料的价值及重要性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 的经济补偿额度。 2.3 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 工资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 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5页 共7页 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章 其他 1、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1 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 1.2 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确认书或协助办 理失业手续。 2、在离职之前,员工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队长制度,并 根据公司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等事项。 3、本制度从 2018 年 9 月 10 日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 《员工离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员工交接单》《离职证 明》《离职确认书》 离职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职 位 转正日期 离职 原因 部 门 入司日期 预计离职日 期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6页 共7页 部门领导 意见 签字________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________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字________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 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 终止。从劳动关系 终止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项待遇。 3、甲方承诺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后,按规定支付乙方在职期 间的对应工资,并在离职确认书中进行确认。 4、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离职 确认书中注明的未结算薪金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所有薪酬福利等已全 员工白皮书-离职管理办法 编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 V2 生效日期 2018-9-10 第7页 共7页 部结算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不再就劳动关系等各项内容向甲方 主张任何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或允许第三人使 用甲方以及其任何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商业秘 密。乙方保证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公司文件、数据等信息资料 进行保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披露。该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签署后的 年。 6、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该违约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乙双方均完全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自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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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作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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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工作交接书 由于 离职;公司已决定将其工作移交 负责;请 二人按下列规定进行 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交接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接人负责,请认真交接! 一、移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详细进行帐 目清点、文件数据查收。 二、 移交人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移交人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 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移交人须将曾管辖范围内的客户情况及服务状况向接管人做详细介绍。 五、 移交人所交接的物品向接替人员介绍详细情况;接管人需做详细记录。 六、 接管人在接管过程中如发现所接收资料与应交资料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 对交接中出现与事实不符的问题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应责查清处理!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和 连带损失。 八、 移交人对所移交的所有物品、票据及向接管人陈诉的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所有资料是在其经办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 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 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原移交人员不承担责任, 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十、 移交完毕后移交人和接管人在工作交接书签字确认;如在移交过程中不管移交方还是接管方弄 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所有经济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说明(业务部):(可附件说明) 移交人签字: 接管人签字: (2) 非易耗办公用品及胸卡、钥匙、考勤卡等物品交接、客户联系本及含有客户资料的物品。 移交人签字: 接管人签字: (3) 财务交接(财务部): 更多干货请关注公众号《职场成长社》,获取更多资料 移交人签字: 接管人签字: (3) 公司认为其它需要交接的手续(人事部) 工作截止日期: 考勤记录: 移交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更多干货请关注公众号《职场成长社》,获取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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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 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异动、借调、离职管理,理顺员工异动、离职流程,保 证分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员工的异动、借调、离职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2、人员调整应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要兼顾个人的发展潜能 和现任职务。 第三条 异动、借调和离职组织管理 负责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的草拟、审 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名词解释 1 / 25 1、单位内部异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工作单位内部从一个工作岗位被调整到另一 个工作岗位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2、跨单位异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等独立法人 之间进行异动,而产生的跨公司工作调整行为。 3、借调:为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公司或部门被临时借调到其他公司或 部门,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等仍保留在分公司,当该工作完成后,员工仍回到 分公司的行为。 4、离职:是指员工与工作单位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员工。 第二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人员的单位内部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分公 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综合部发出《员工异动通知单》(详见附表 2),通知被异动员工; 3、被异动员工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内容,办理员工 2 / 25 的异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4、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部门报到。 第二节 员工跨单位异动管理 第七条 员工跨单位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调出员工《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及其他相关材料 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送交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 门; 2、综合部收到调入员工的《员工异动审批单》并审核后,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部向被异动员工发放《员工异动通知单》并通知调 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 4、按《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详见附表 4)上的内容,办理员工的跨单位异 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 等)。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被跨单位异动到集团所属其他公司,均应办理跨单位 异动手续。 3 / 25 第九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综合部应将 该员工的人事副档转入该员工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次月,综合部应将该员工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到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考勤和工资自原岗位交接完毕之日起由调入单位人 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司龄应按在集团系统内的时间连续计算。 第三章 员工借调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借调要求 1、因工作需要,分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借调相关岗位员工; 2、员工借调审批手续按本办法第一章中的第三条相关要求办理; 3、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借调审批手 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员工编制的,应先申报员工编制,经综合部审核,报 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办理借调审批手续; 4、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借调期满后仍需借调的,借调单位应重新办 理借调手续。如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留用被借调员工的,应按员工异动程序 4 / 25 办理相关手续; 5、被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被借调员工享受借调单位的企业福利,同时停止享受原单位企业福利; 7、被借调员工在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到借调单位报到,否则 不得离开原单位; 第十四条 员工借调补助 员工若被借调到现工作地以外地区(城市)工作的,可享受借调补助。借调 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5: 附表 5 借调补助标准表 岗位级别 分(子)公司、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 补助项目 下级别员工 备注 住宿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餐饮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借调补助标准 500 元/月   第十五条 分公司员工的借调 1、综合部负责填写借调员工的《员工借调审批单》(详见附表 6)及其他相关材 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综合部; 5 / 25 2、综合部审核《员工借调审批单》,并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 源部;发出《借调通知函》(详见附表 7); 3、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内容,办理员工的借调相关 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综合部向被借调员工开具《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详见附表 8); 4、被借调员工持《借调通知函》和《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到借调单位的人力资源 部门报到; 5、被借调员工应与借调、调出单位分别签署《借调协议》(详见附表 9)。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一节 员工辞职 第十六条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 3 天 提交书面申请并交于综合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应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的两 个工作日内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详见附 表 10)。 第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详见附表 11)审核后转交综合 部。 6 / 25 第十八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关资料报分公司 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 门和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离职申请书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前,员工应坚守岗位,正常上班。 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由员工承担责任。 第二节 辞退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依据。员工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综合部协商员工辞退相关事宜,并形成统一意见。经请示分 公司领导同意后,共同与被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关资料报分公 司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 部门,同时向被辞退员工本人发出《辞退通知单》(详见附表 12)。并按规定流程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授权领导审批后的《员工离职审批单》,综合部存入该员工的人事 副档。 7 / 25 第三节 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交接、物品交接; 2、人事档案提转; 3、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离职、辞退应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综合部通知相关部门和 员工本人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离职员工在接到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后,应到综合部领取《员工离职 交接单》(详见附表 13)。 第四节 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后,员工应同本部门指定的人员进 行工作交接,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工作交接。员工应对交接内容书写详细,由交 接双方、监交人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收到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并依据分公司领导签批的审计报告, 进行离职工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交接单》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离职员工签字确认。综 8 / 25 合部应将《员工离职交接单》及工作交接详细清单存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第五节 其它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离职员工应在两周内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档费由 公司缴存至员工离职当月。 第三十条 离职员工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并待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核算离职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 / 25 附表 1 员工异动审批单 姓名 异 单位 入职时间 异 部门 动 部门 动 职务 前 单位 工资 职务 后 异 动 10 / 25 工资 原 因 异动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 附表 2 员工异动通知单 女士/先生: 因工作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您的工作由 司)的 在 于 岗位,异动到 年 年 月 月 部门(公司)的 部门(公 岗位。请您 日前将工作同原部门(公司)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并 日前至 部门(公司)报到。希望您能继续努力 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取得新的成绩。 特此通知! 11 / 25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3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 领表日期: NO: 年 月 日 12 / 25 注 姓名 部门及职务 部 门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本部门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13 / 25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附表 4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部 门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本部门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14 / 25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附表 6 员工借调审批表 15 / 25 申请公司/部   申报日期   门 所属公司/部 借调员工姓名     门 □ 借调(期望到岗日期: 年 月 日) 借调类别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原工作岗位 新工作岗位 借调原因: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领导意见 调出单位领导意见 16 / 25 年 月 日止) 附表 7 借调通知函 编号: (调出人员部门/单位)、 关于 月 (借调人): 同志的《员工借调审批表》已审批完毕。 经领导研究决定, 年 (调入人员部门/单位) 日(前)到 先生/女士从 报到,担任 借调至 ,并于 岗位工作。 接到本函后,调出、调入人员单位人力资源部请严格按照《中国风电集团内蒙 古分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 特此通知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17 / 25 日 附表 8 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请您于 年 月 日携带“员工借调审批表”到 公司综合部报到。 报到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9 18 / 25 借调协议   甲方:(调入人员单位) 乙方:(调出人员单位) 丙方:(被借调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借调丙方_________。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借调丙方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止,共 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该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2、 借调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企业福利;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丙方工作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 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乙方仍承担丙方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 19 / 25 2、 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借调期间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2、丙方在借调期间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五、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丙方应在 3 日内返回乙方原工作岗位。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或盖章) 乙方(或盖章) 丙方(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表 10 员工离职面谈表 姓名:   级别:   部门: 入职日期: 地址:      职位:   。 最后工作日: 联 系 电 话: 。   。 部门面谈(建议 在员工提出辞职当天)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20 / 25 面谈记录: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所在部门经理签字:           。 综合部面谈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主要离职原因: 公司原因: □不满意工资 □工作量少和枯燥 □与同事关系不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施 □福利不够  □工作量太大 □与领导关系不融洽  □没有事业发展机会 □工作环境  □加班太多  □不认同企业文化 □缺少培训和没有学习机会 外部原因: □找到更好的工作 公司:   职位: 薪资:   。 □自己经营生意     □家庭原因  □回校深造  □转换行业 其他原因: □回家乡   □健康原因  □其他     离职原因总结: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21 / 25 。 综合部签字:           。 注:请将此表随同员工辞职信一起递交综合部。 附表 11 员工离职审批单 入职 姓名   部门   职务     日期 性质 □终止试用 □辞职 □辞退 □合同期满 离/辞 职原因 本人签字: 综合部 意见 22 / 25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 领导 意见 附表 12 辞退通知单 女士/先生: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聘用合同第 条第 (解除)您与公司的聘用合同,请您于 手续,并于 年 月 年 款的规定,决定终止 月 日开始办理离职 日前与部门指定的人员完成详细交接。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23 / 25 日 附表 13 员工离职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离职日期 备 注 员工离职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部 门 入司日期 批准离职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本部门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综合部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24 / 25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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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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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 离职申请:  1、 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 1 个月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 单》;  2、 试用期员工需提前 3 天申请;  3、 公司辞退的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之日应立即结束工作, 进行交接,即为最后工作日。   二、 离职形式:  1、 员工本人主动离职/公司辞退,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 申请单》;  2、 旷工 3 日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员工离职申请单》由 其生产部代其填写。   三、 离职审批:  1、 员工提出离职后,生产部部长审查其填写的《员工离职申 请单》,可以和员工谈谈心,试着开导,无用的情况下审核签 字确认。同时,员工申请离职当日将员工离职情况,输入资料 备案;  2、生产部长将《员工离职申请单》上交代总审核,待代总签字 确认后,该申请单正式生效。   四、离职办理:  1、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 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2、 离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工具库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仓管员在《员 工离职申请单》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区域 经理监督下办理交接;  b) 员工持生产部部长、仓管员、代总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 申请单》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 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c) 离职员工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原件 到公司办理离职。综合部将根据上交表格,办理离职手续由经 办人及人综合部签名确认。  五、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 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 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六、离职归档  综合部按照《员工离职申请单》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 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部门 员工离职申请单 日期 姓名 职位 到职日期 离 原 离职日期 职 因 工作交接情况: 所 部 交接物品 属 门 本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1)胸牌返回 交接人签字: ( 2)员工手册返回 (5)借用图书返回 综合管理 部 (7)其他事宜 (4)社保交纳停止 (6)食堂饭票返回/食堂无欠款 部门负责人签字: (1) 电脑移交/运行正常/无公司信息拷贝 (2)帐号密码更改 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签字: 财务部 (1) 欠款归还 (2)扣款已扣毕(3)薪资发放正常 财务负责人签字: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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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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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1 页 共 5 页 离职管理制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2 页 共 5 页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1.1 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2 明确离职审批流程和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内容。 1.3 加强对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的管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3.离职管理 3.1 离职类别 根据提出离职申请者主动方与被动方的不同,离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3.1.1 主动离职 员工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的直接 上级或者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 3.1.2 被动离职 由公司单方提出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的申请,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3.1.2.1 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1.2.2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3.2 离职流程 3.2.1 离职审批权限 3.2.1.1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离职,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人批准; 3.2.1.2 主管级以上离职,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董事长 批准 3.2.2 离职审批流程 ******有限公司 3.2.3 员工主动辞职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3 页 共 5 页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4 页 共 5 页 3.2.3.1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 提请离职诉求。 3.2.3.2 辞职员工的直属部门负责人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与员工进行沟通,进行面谈,了 解辞职原因,对于工作表现良好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挽留,并及时反馈信息给人力资源 管理中心。 3.2.3.3 辞职员工通过 OA 提交《离职申请》,必须注明拟离职日期,部门负责人审批时 必须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员工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 3.2.3.4 员工辞职申请审批通过后,员工应在批准离职日期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交接、终 止各项工作,填写《工作交接表》并凭此办理离职手续;批准的离职日期即为员工办理离职 手续的日期,未做好交接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3.2.3.5 如果员工实际离岗日期与员工批准离职日期不一致,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确定实 际离职日期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实际离职日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2.4 被动离职 3.2.4.1 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部门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事先与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后再作出是 否解除的决定,且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可通过 OA 或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b.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实 员工是否满足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c.对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向拟解除的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流程为员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d.员工离职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解除劳动 合同日期为准。 3.2.4.2 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公司不再续签合同的,用人部门需提前通 知员工,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离 职手续。 3.2.5 离职面谈 3.2.5.1 一般情况下,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要求的,均须进行离职面谈。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5 页 共 5 页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的离职,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进行面谈;经理、副总监管理 人员的离职,由人力资源总监进行面谈;各部门负责人的离职,由董事长进行面谈。 3.2.5.2 面谈人员在《员工离职面谈表》中真实记录离职员工的想法。 3.2.6 离职交接手续办理 3.2.6.1 离职日期确定及离职审批通过后,用人部门至少要在离职日期前 2 个工作日通知 离职员工凭借《工作交接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2.6.2 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部门 要安排监交人对离职员工的工作及公司资产的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离职交接时如监交人知情 不报或故意疏忽,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2.6.3 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直属上级为工作移交的监交人。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 接表》,将已办而未结束的事项及将要进行的工作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人员,交接 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均需签字确认。 3.2.6.4 资产交接:离职员工原使用的工作用品,如:电脑、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 外)、工牌等交还相关部门,由交接人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相应的交接栏上签名确认, 相关物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如有资产损失,须按照公司资产损失相关制度办理相关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2.6.5 财务交接:离职员工所有费用报销、借款等事项须与财务部门交接清楚,结算 无误后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3.2.6.6 特殊情形: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需 进行离任审计,并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3.2.6.7 离职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表格放于员工档案中进行 保存。 3.2.6.8 离职员工需要公司为其开具《离职证明》的,要根据员工在公司内实际任职情况 开具。 4.离职档案管理 4.1 员工离职后,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建立的个人档案作为公司的历史记录,员工不得自行 提取。但可以依据离职员工的申请为其出具合理、真实的证明。 4.2 离职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员工离职后两年。 4.3 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要到劳动争议处理终结后。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A/0 页码:第 6 页 共 5 页 5. 其他事项 5.1 在离职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 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5.2 以下情形离职的员工,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为公司永不录用人员: 5.2.1 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辞而别的; 5.2.2 离职时和离职后有过激行为,对公司的声誉和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解释 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修订和解析。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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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管理-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心理健康管理-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 健康,使员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集团借调、调入员工,但不含劳务派遣制 员工)。  2.2 集团调入员工工龄连续计算,以实际入集团时间为准。  2.3 集团借调或调入人员当年已在集团内单位享受体检福利,不再享受,从第 二年起开始享受。  以上所有员工入集团或公司时间必须满一周年或员工上年度在岗工作时间在十 个月以上(含十个月)。  第三条 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 组织机构  3.1.1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体检定点医院及 费用。  3.1.2 驻外销售员工自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报销。  3.2 体检医院:体检医院由综合办公室联系,必须为三甲以上医院。  3.2 体检 的类别  3.2.1 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体检。  3.2.2 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间由综合办公室确 定。 3.2.3 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原,按集 团上级指示或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可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第四条 体检项目  4.1 入职体检项目:乙肝全套、胸透、心电图、尿常规。 4.2 年度体检  4.2.1  男性员工:理学体检(内外五官科)、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 (4 项)、大肝功能(13 项)、乙肝五项、肾功能、心电图、胸片、B 超:肝 胆脾胰肾膀胱前列腺。  4.2.1 女性员工:理学体检(内外五官科)、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 4 项)、大肝功能(13 项)、乙肝五项、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妇科:白带常 规+防癌涂片、乳腺红外线检查、B 超:肝胆脾胰肾膀胱子宫附件。 4.3 特殊 体检:根据具体情况(如怀孕期间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 体检时间  5.1 体检具体时间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确定,具体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 5.2 员 工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未能体检时,由本人去公司指定医院 体检,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  5.3 公司所有员工年度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必须为当年(当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逾期费用不以报销,具 体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第六条 体检费用  6.1 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体检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6.2 无法参加公司统一体检员工,费用由自己垫付,公司给予报销。体检费用 不得超过公司统一组织体检的平均费用,具体额度由财务部核准。  6.3 员工特殊体检(除公司组织安排外)、复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 报销。  6.4 员工体检过程中自行增加的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6.5 本人逾期体检或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助。  第七条 体检报告  7.1 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 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7.2 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体检报告后,建立员工电子版健康体检档案,原件存 入员工个人档案中。  7.3 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除职业禁忌症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 7. 4 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翻看、 藏留他人体检报告。  7.5 员工如需本人体检报告就诊或咨询,须向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印或借还等手 续。  第八条 体检管理  8.1 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否则不予录用。 新员工试用期合格后,体检费用由公司报销。  8.2 年度体检: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合 格员工,告知本人;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 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 后方可工作。  8.3 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 8.4 员工离岗 医疗期时间、待遇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 体检要求  9.1 员工体检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9.2 员工体检应利用休息时间,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同时不得影响工 作。 9.3 员工特殊体检应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9.4 体检仅限本人,不得转给他人,如发现自动作废。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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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6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01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 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 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 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02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 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 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 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03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 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04 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 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 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 05 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6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 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 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 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07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 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 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08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 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 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 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 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 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 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 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09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 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 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 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 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 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10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 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 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 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1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 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 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 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 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 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 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 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 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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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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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 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 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人员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 续。 3.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四条 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 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 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 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 定)。 第六条 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 1. 不辞而别。 2. 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第七条 公司辞退、解聘 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 30 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3.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 公司开除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 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 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 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 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 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 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 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 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2)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 ① 物品损失赔偿金 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 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② 培训赔偿金 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工资 ①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②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③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④ 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 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 ①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 ②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 2.转移内容 ① 档案关系。 ②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 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 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 源部。 离职交接表 □辞职 姓 □解除 □终止 名 部 入职时间 当事人确认 □调离 填表日期: 门 职 离职时间 年 月 交接人 □工作交接 □文件/用品资料 □部门印章 □电脑设施 □其他(未完工作交接请另纸记录) □办公室钥匙 □部门考勤表 □通讯设备 □社保手续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备注 □工牌 行政部 劳动报酬 结算凭据 务 日前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事项 □工服 财务部 日 本人同意移交以下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将按规定办妥,确认从即日起与公司结束劳动 关系,今后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签名: 日期: 交接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月 止薪日期 请各有关部门按下列程序在 所属部门 年 □其他 □考勤核实 □借支费用: 。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财务款项 □其他 。 发放薪资清算     各类应扣款:     其他:     离职人员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副总签字 注:1、各有关部门按移交事项确认收回在□打“√”未收回打“×”并在备注处注明(扣款)情况,无此项则划 “/”。 2、财务部结清薪资后将此结算单交回人力资源部,离职人员在手续办清后即离开公司。 注:本单一式两份,离职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本表保存期限:2 年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员工所在部门 离职员工 财务部 开始 审 核 审 核 ② 下发离 职通知单 离职申请 审 核 ① 离职申请 办理离职 手续 ③ 工作交接 劳动关系 处理 办公用品 移交 ④ 财务 款项交割 工资福利 结算 领取工资 ⑤ 谈 离职面 正式离职 结束 员工离职面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位 员工工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面谈者 职位 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 □薪金 □工作性质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健康因素 的原因(请在恰当处加√ □福利 □晋升机会 □工作量 号),并加以说明 其他: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 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 选择多项) □工作环境及设施 □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 □加班 □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 □部门之间沟通 □员工发展机会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团队合作精神 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 择加入本公司 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 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 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 较大 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 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 司的哪些方面 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 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 和挑战是什么 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 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 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 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 和留住人才 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 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 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 单陈述理由 离职移交清单 离职原因 □合同到期 □辞职 □辞退 □开除 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 □ 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 □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 □ 4.培训资料原件 所在部门 工作移交 □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 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 附交接清单 页 □ 不附交接清单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 □借用资料 本部门 □文件资料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日 □解除劳动关系 部 经理签字: 财务部 人事副总 离职员工 □胸卡 期: □保险手续 □员工手册 □档案调出 日期: □工作服 □劳保用品 经理签字: □欠款清理 □办公用品 交 接 人: 期: 人力资源 行政部 □办公室钥匙 日 □财务清算 □通讯设备 □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 期: □工资发放 经理: 日 期: 签字: 日 期: 我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从此解除我与某某公司的劳动服务关系 签字: 日 期: 注:本单一式两份,离职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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