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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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WWITC-HR-04-002-201805 文 件版号:A/0 文件页码: 文件机密:机密/10 年 紧急程度:普通 离职管理制度 (主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8 年 05 月 17 日 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版号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本文件为世葡国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影印,违者必究 批准人 离职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5 页 1. 文件编号:WWITC-HR-04-002-201805 文 件版号:A/0 文件页码: 文件机密:机密/10 年 紧急程度:普通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 3.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1.1. 正式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2.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1.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2.1.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2.1.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2.1.5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3.2.1.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2.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2.2.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3.2.2.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2.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3. 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 3.3.1. 月累计旷工超过 3 天(含)或年累计旷工超过 7 天(含)者; 3.3.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3.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4.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3.4.1. 劳动合同期满的; 3.4.1.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 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4.1.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 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本文件为世葡国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影印,违者必究 离职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WWITC-HR-04-002-201805 文 件版号:A/0 文件页码: 文件机密:机密/10 年 紧急程度:普通 3.4.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离职的程序 4.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 处理相关事宜。 4.2. 员工辞职程序: 4.2.1. 员工辞职应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未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 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 4.2.2. 员工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 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 4.2.3. 《辞职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总监及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由 人资行政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工作、财物交接等事宜; 4.2.4. 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人资行政部为辞职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3. 公司辞退程序: 4.3.1. 员工有 3.2.1 或 3.2.2 规定的情形,部门负责人有提请人资行政部解除该员工劳 动合同的建议权,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呈报人资行政部、总监、公司总 经理逐级核准; 4.3.2. 人资行政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4.3.3. 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人资行政部为辞退员工开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4. 自离程序: 4.4.1. 用人部门应在员工擅自缺勤第一天向人资行政部报备员工异常情况并在员工自离的 当天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人资行政部核准; 4.4.2. 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 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5.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4.5.1. 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 绝 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4.5.2.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 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人资 行政部; 4.5.3. 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人资行政部为员工开具《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 5. 离职谈话 5.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1.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本文件为世葡国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影印,违者必究 离职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WWITC-HR-04-002-201805 文 件版号:A/0 文件页码: 文件机密:机密/10 年 紧急程度:普通 5.1.2. 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5.1.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5.1.4. 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 5.1.5.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1.6.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2. 员工离职时,人资行政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2.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2.2. 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 5.2.3.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5.2.4.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2.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 离职交接 6.1. 在人资部通知办理工作、财物交接之日,离职员工应按《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 目, 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 6.2. 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 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 6.3. 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 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 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 6.4. 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离职交接清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综合 管理部存档。 7. 离职结算 7.1. 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等。 7.2. 结算费用由财务部于员工离职当月实际薪资发放日统一结算。 8.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8.1. 公司在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对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关系进行转移手续。 8.2.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致使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由员工负责。 9. 相关事项规定 9.1. 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申请表》后的 3 日(试用期)或者 30 日(正式合同期)内,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责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公司相 关制度给予惩戒。 9.2. 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综合 管理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 职员工。 9.3.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擅自、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 9.4. 凡自离人员,公司将永不予以录用。 本文件为世葡国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影印,违者必究 离职管理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WWITC-HR-04-002-201805 文 件版号:A/0 文件页码: 文件机密:机密/10 年 紧急程度:普通 10. 离职分析 10.1. 人资行政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 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10.2. 人资行政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 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11. 附则 11.1. 公司在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 法规不一致,按法律、法规执行。 11.2.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人资行政部。 11.3.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1.4.本制度世葡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11.5.本制度自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之日生效,各部门配合执行。 河南世葡实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8 年 05 月 17 日 本文件为世葡国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影印,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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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_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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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 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1、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 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 4 天申请,转正后须提前 10 天申请,总经理特别指示的 人员不受此限。否则,每提前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所有项目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天 数的工资。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 1),经 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 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 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 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的。 C、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 (3)辞退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 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中相关条款有明文规定的情况, 可不按以下情况处理: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 工作任务的。 B、试用期满后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原则上公司辞退该类员 工必须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 2),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 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4) 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 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公司除名员工时填 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 损害的。 C、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 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的离职日期在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办离职手续者,原 则上行政人事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须及时填写 《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中的自动离职栏,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再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 公司提出不再续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 期一个月前公司应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 再与其续签合同。 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 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 单,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 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 工应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栏,通知公司不再续 签劳动合同。 三、 审批流程和完成时限 1、辞职、劝退、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个人提出)的手续办理 员工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在申请类别栏中注明辞职、劝退或不续 签合同,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 双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除名、合同到期满不再续签(公司提出)的手续办理 由部门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通 过后通知员工本人,办理工作交接。 3、 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后,部门必须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第 2 天上报一级部门及行政人事 部,在 2 个工作日内一级部门主管人员和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审核,由行政人事部 对其离职手续情况进行跟踪。 四、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收到审批通过的《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或《员工辞(离)职申请/ 通知单》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完毕后,在行政人事部开出 的《离职物品交接清单》(见附表 3)上签字认可。 工作移交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移 交,部门主管要对工作交接情况负责,保证移交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五、 离职处理 1.暂时冻结拟离职员工的有关帐户 行政人事部接到批准后的《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及《员工辞(离)职申请/ 通知单》后,在通知其原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后,为其结算。 2.拟离职员工将各相关人员签署过的《离职手续表》交行政人事部。 3.拟离职员工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办理完相关离职结算手续。手续结束后,由财务 部根据公司有关工资管理规定结算工资并报总经理审批。 六、 工资结算 1. 转正后员工的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结算。(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 2. 补偿工资的计算,则依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工作每满一年,补给一个月工 资,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补给,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补给。 3. 补偿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不包括各种福利性质的补贴。 七、 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 对于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经行政人事部查实后,对相关部门主 管、部门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属部门主管,部门领导 须承担相应责任。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签署 人员的责任。 3. 因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若员工辞退、辞职后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八、 其他 1. 拟离职员工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 须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对于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应聘,公司一律不予以考虑。辞职员工重新回公司 应聘者,间隔时间必须在半年以后,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九、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十、 附件 1. 附表 1《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 2. 附表 3《离职物品交接清单》 3. 附表 4《解除劳动关系流程》 拟制: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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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标准/制度

宿舍管理标准/制度

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宿舍管理标准 收件数 1 1 1 1 1 1 1 1 门 总裁室 总经理室 人力资源 部 营销部 财务部 技术部 质量部 装备部 收件数 1 1 1 部 部 门 制造 部 1 1 供应 链部 编 制: 编 号: 审 核: 标 识: 批 准: 日 期: 第1页共4页 更 改 的 管 理 更改日期 更改人 标识 审核 批准 更改内容 原版 第2页共4页 应用日期 1、主题内容 本标准描述了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宿舍管理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宿舍员工。 3、术语和/或相关标准: 3.1 术语: 3.2 相关文件: 《住宿分配及补贴管理标准》《日常管理考核标准》 4、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宿舍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宿舍管理员负责办理员工出入宿舍手续,监督管理宿舍整洁、安全等。 4.3 寝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监督管理本寝室的整洁、安全等 4.4 所有宿舍员工须配合管理员工作,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要求 5、规定描述: 5.1 住宿条件详见 《住宿分配及补贴管理标准》 5.2 申请流程: 5.2.1 填写住宿申请表→人事专员确认→行政专员签字 →宿舍管理员安排入住 5.2.2 填写退房申请表→行政专员签字 →宿舍管理员安排退房 5.3、员工宿舍出入管理 5.3.1 进入宿舍员工须出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5.3.2 带行李、物品出宿舍楼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5.3.3 凡外出员工无特殊情况须在晚上 22:00 前回宿舍,22:00 至凌晨 5:00 返回宿舍者须到宿舍门卫 登记。 5.3.4 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5.3.5 来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来访者的员工需提前申请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 5.4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 5.4.1 清洁工负责宿舍走廊等公共场地卫生。 5.4.2 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表,实行轮值制度,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当日的值班员负责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5.4.3 人力资源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在宣传栏内进行公布。 5.4.4 垃圾集中倾倒到指定场所。 5.4.5 各人床铺及物品应摆放整齐。 5.5、 宿舍文明守则 5.5.1 住宿员工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派遣和监督。 5.5.2 员工对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5.5.3 员工宿舍楼一切设施归公司所有,未经管理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5.5.4 员工所分配钥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用,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5.5.5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电视机、空调、电风扇、衣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床头柜等),住宿员工有 责任维护其完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 重给予处理。 5.5.6 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 上 22:00 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第3页共4页 5.5.7 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5.8 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画、张贴字画或悬挂物品,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5.5.9 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所有车辆按公司指定的位置摆 放整齐,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棚,电瓶车及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司汽车棚内。 5.5.10 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 5.5.11 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 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 5.5.12 房间所住员工必须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 费,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均摊。 5.5.13 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和违法乱纪活动。 5.5.14 为了预防火灾,宿舍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 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6 取消员工住宿资格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 5.6.1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5.6.2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5.6.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5.6.4 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情节严重。 5.6.5 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6.6 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5.6.7 有偷窃行为。 5.6.8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5.6.9 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宿舍者 5.6.10 对于检查评比总分达不到 8 分的寝室,必须在次日内打扫干净并符合要求,对于检查中连续三 次无法达到标准(8 分)的寝室,取消该宿舍成员住宿资格。 5.7 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前作迁离宿舍准备,离职之日办完迁出手续,不得借故拖延 (特殊情况除外)。迁出员工应将对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衣柜等进行清理,并将钥匙 交还宿舍门卫处,由宿舍门卫进行核对。 5.8 宿舍收费标准: 二楼:25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四楼:4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五楼:8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专家楼:300 元/人(含水费),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1.13 元/度)。 收费标准公司另有规定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6.记录 附件 6.1、住宿申请表 6.2、员工出入登记表 6.3、宿舍卫生检查表 6.4、退房单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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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HR来告诉你,什么才是离职的正确方式!

资深HR来告诉你,什么才是离职的正确方式!

资深 HR 来告诉你,什么才是离职的正确方式! 导语:在这个招聘留人的高峰期里,也有很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 的朋友和我说到了跳槽。有的是不满现状,有的是被挖角。其实 , HR 的离职原因和普通员工一样,可能是工资没有竞争力了,可能是 有烂摊子收拾不了了,也有可能是和领导层管理意见不统一了,更 有可能,你足够优秀,要去更大更好的平台了。只是,要离职,你 真的准备好了吗? 做人力资源的,无论从在职的公司层面考虑,还是从自身后续 发展考虑,要求我们的离职之路要走得更为稳妥一点。需要在以下 几个方面做好做细: 一、不要拘泥于提前 30 天提出离职 当你已经决定好要走,就应该书面形式先提出离职。因为 HR 特 别是 HRM 的工作很多都是交互性和重要性很强的,你需要找到合适 的优秀的候选人交接,往往有时候不止要一个月,有时候在淡季需 要两个月。 这个时候为了公司的工作衔接,能提前说就提前说,不能时间 一到,工作交接给下属或者其他人,不管不顾地就走了。给公司留 余地,也让自己走的从容一点。 二、对接任的候选人应该更加严格的选拔 很多人拿到好的 offer 之后,急于交接完成去新公司,要么仓 促发布招聘需求,对岗位的描述凌乱无重点;要么是急于离开,就 把勉强合适的候选人走入职流程。 殊不知,正因为自己要离开了,更应该遴选优秀的候选人来接 任,既是对公司的负责,也是给自己扫雷。毕竟好的优秀的候选人 入职,才能代替你在公司这个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价值。也方便后续 交接更加顺利,离职后需要到自己电话指导的事情也更少一点。 三、 负责任的工作交接 1、如实详尽的工作内容和要点。前面说到不要为了自己快点走, 就让不合适的人进来。更不能为了自己快点走,就隐瞒工作内容或 者忽略要点。HR 在交接的时候,要注意把本岗位的所有工作逐条罗 列,并分别标明优先级。工作内容要尽可能的详尽,每一项工作可 能交互到的部门和人员都标注。比如,交接招聘渠道的时候,不要 光给招聘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就让别人做招聘去吧。要把联系人、 邮箱、电话号码都罗列清楚,方便接替者以后联系。 2、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相辅相成。所有和人力资源相关的纸质 文档的移交,请做成清单,双方交收签字确认。已经实现电子化的 单位,可以在 OA 上移交工作,或者有条件扫描的,可以形成电子版, 方便发送和存档。 以往的工作成果或者相关联工作文件夹,也一并打包移交,并 告知每一个制度版本的由来和重点。 3、具体的工作流和注意细节。工作流程是仅次于工作内容的交 接,需要把人力资源本部门的工作流程详细告知。比如招聘流程, 谁筛选简历,谁电话通知,招聘审批负责人都有哪些等等。 还需要把公司的运营流程详细转告,比如:每周部门例会几点 开;中层例会都有谁出席,会议制度,培训需求的提交流程,年终 奖励的分配方案,公司年度运营的战略等。只要是有助于接任者快 速进入角色的,都应该事无巨细。 一些特别的细节,不具有普遍性的,应该特别交代。比如,公 司的销售部门是不计算考勤的,研发部是单独有加班工资的,五险 一金中有特定的缴纳基数的,每逢节假日提前下班并需要发通知的 等等。 4、真实的层级关系和需要注意的点。你一定要详细告知谁和你 汇报工作,你需要向谁汇报工作。当然,职场就是个人场,你应该 带着接任者和每一个同级同事打个招呼,一来可以快速认识部门分 布和工位,二来可以剥离陌生感。有哪些高层的忌讳,例如:老板 信风水,不喜欢公司乱摆仙人球之类的。当然,所有的描述,请客 观中立,不要带个人主观判断,特别是不要去描述哪个同事性格怎 么样,哪些人需要提防之类的。 5、离场的支撑。首先,发个离职邮件给工作上有较多交互的同 事,告知他们你的离职,并由谁来接替你的工作,请大家多多支持 接任者。这样可以给到接任者充分的尊重。其次,可以加接任者的 QQ 或者微信,并记录他\她的邮箱,在对方有问题需要沟通的时候, 可以第一时间联系。这些小的离场支撑,有助于稳定员工,保持良 性的沟通。 可能由于人力资源的岗位特殊性,大家会对 HR 的离职各种揣度。 但是也没有人可以有任何的道德绑架,要求 HR 不能离职,这和忠诚 度、专业度无关。我们需要做好的是:在职的时候发挥最大价值, 要离职了也站好最后一班岗。一定要忠于我们的职业,认真负责的 交接好工作。只有做好了基本的准备,你对于公司而言,才是合格 的离职者。 作者:小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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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管理工具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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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键入文字]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 (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i.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客户名单; ii. …… (三) i. ii. iii.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服务)】的 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 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 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键入文字]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 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 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 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键入文字]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键入文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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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 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乙 方:(受聘者)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 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一)保密内容是甲方商业秘密,即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1、技术秘密:即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 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 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特定的完整的技 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 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秘密:即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有较强竞争 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进 货渠道、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经营方案、投 资方案等经营信息。 (二)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生产与制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种类,品质控制方法、采购渠道(包括供应商情况)、物料堆 放配送方式、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成本构成; (2)目前的生产能力和预期生产能力; (3)生产成本、新的工艺、装置的使用和添置; (4)更新换代产品的魅力和对市场的预期冲击; (5)新生产计划,其实施进度等。 3、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 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 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业务函电、销售渠道、营销网络、各级经销商及终端销售商客户名单 及资料、市场营销的规划与实施策略;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 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4、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含技术流程、技术配方等一切与技 术有关的信息),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 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决窍等; (2)甲方产品开发的市场调研情况、产品开发规划、产品的各种调试方式、 产品工艺技术、开发与制造的各种专有技术等。;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 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 (7)项目方案(含草案)、投资方案(含草案),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 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5、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 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贸易条件、招 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各类经济合同的归档资料。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6、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对因工作保管、 接触到的甲方之业务相关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 方相关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二)非经甲方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在职务范围内或根据工作需要,善意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允 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除非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商业 秘密为本人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商业利益。 (四)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 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 的发明、设计、改进或所发现的任何资料或程序、工艺等)时,乙方应在该 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 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 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 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 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 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 有权。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 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五)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纸、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毁损、涂改、披露/或泄露、使用。乙方离职时, 应当将其完整无损地向甲方清退;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 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影印件、复 制件或电子版本。 (六)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 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保密费用 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已就按月支付保密费用达成 一致意见,保密报酬含在工资总额内。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 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一)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二)第五条第一款所述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使甲方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所 获取的不当收益及因乙方泄密行为致使第三方所获得的全部商业收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使甲方商业声誉受损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 。 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 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 未经许可不得拥有和掌握与自己担任工作无关的甲方在技术、生 产和经营方面的资料和数据。 二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根 据乙方所掌握保密内容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继续工作直至 甲方的工作能正常开展,否则以乙方违约处理。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乙方: 身份证号: 月 签证机关(盖章):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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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制度(含流程+表格)

离职制度(含流程+表格)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维护公司正常人员流动秩序,确保员工离职时 , 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避免出现员工离职期间工作混乱或离职后工作交接不清 等状况,以利于交接人能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特殊情况须取得 董事长授权批准)。 第三章 离职类别及定义(见下表) 第四章 离职程序 3.1 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正式员工应于辞职 前 30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但须将工作交接清楚;若在提出辞职 申请的一个月内,工作未交接清楚的,可视情况延长半个月的交接期。重 点关键岗位经理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辞职相关事项根据聘用协议处理。中 高层管理人员、研发系统员工、关键岗位骨干员工辞职需经董事长同意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予以给付工资。 3.2 员工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不良行为被公司辞退或开除者,辞退通知一经 生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办理辞退离职手续。 情节严重,给公司法成经济损 失者,除立即予以辞退外,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损失并视情况追究其法 律责任。 3.3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 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尽力挽留,探讨改善 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离职面谈参与人应做好面谈记录并填 写《员工离职调查表》。 3.4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员工在提出辞 职申请的七天内该部门必须将《辞职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 部根据员工获批《辞职申请书》为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3.5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并于离职之 前办理好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员工离职须办理工作清理及交接手续:  工作终止。离职员工除必须的工作交接流程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 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和活动。  工作清交。离职员工应将经手的工作理清移交到其他指定接交人或部门 主管,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6 凡属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并保留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及对此 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法律权利。 3.7 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 《员工离职审批表》经有权限主管人审批后方可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 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公司任何部门负责 人或其他领导人均无权私自辞退或单独办理员工辞职事宜。  管理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 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期。 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以办 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离职谈话 4.1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应对辞职人进行离职谈话:  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视情况予以挽留;  回答辞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向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说明原因 或其违纪事实;  征求对公司或部门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第五章 辞职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5.1 公司财物、文件资料的清交及债务清偿。  公司财务的返还: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 属于公司的财物,比如汽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由于劳动合 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公司,由公司指定接交人接受,劳保用品的返 还或废止(指:工衣、工装、工鞋等必须把公司的标志去掉),方可带走;  文件资料的返还: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上 交部门或者交接人,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 技术资料等;办公用品交于接交人,工卡、 钥匙等物品交于行政部或部 门相关负责人员,且必须有其签字方可生效;  计算机及系统密码要有接交部门负责人或被接交人交接后签字生效,人力 资源部门消除其在考勤系统、门禁系统中的员工身份登记。(只针对办公 室人员)  债务清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财务部门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 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债务清偿结束后财务部 负责人或主管才可在员工离职清单上签字,并将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 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致使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5.2 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即为社会保险费停缴月(超过当月 22 日后离职的员工 停保日为下月)。  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 社保关系。  如因离职人员原因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导致社保费用产生,全部费用由离 职人员承担。 5.3 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和公司管理层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离职,公司相关部门 需要发一份离职声明给相关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声明中告知“该员 工已于 X 年 X 月 X 日从公司离职,自此,其个人一切行为跟公司无关,请 知悉”等字样内容,进一步规避因离职员工不法行为所引起的连带责任风 险。 5.4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 有资料,原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仍然有效,如有违反,公司保留进一步 向法律机关追讨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有形及无形损失的权利。 5.5 辞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不得请人代理离职交接工作。 第六章 工资福利结算 6.1 辞职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或五个工作日后仍 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按照办理离职手续的起始日计算。 6.2 离职员工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辞职员工结算款项:(注:正常离职后第 二个月跟随在职员工发薪日计发,具体时间和人力资源部沟通为准)  结算未计发工资;  扣除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 扣除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 扣除员工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坏赔偿; 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七章 员 工 离职流程图 部 门 离 职 流 人力资源部 程 图 职能部门 总经理 关联流程 患病或非工伤医 疗期满后,不能 胜任工作的 辞退 员工 公司机构调整无 合适工作安排的 经培训或岗位调 整后仍不能适应 工作要求的 书面 意见 惩 绩效评估 终止并通 知部门 试用期间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的 被依法追究 刑事 责任的 员工 辞职 奖 N 处理意见 经理会讨论 审批 Y 发布开除文件 并送达员工 社 保 薪 酬 社保停缴 扣发薪金 员工离职 申请表 档 记入档案 员工离职通知 案 N 取消申请 审批 Y 指定工作接收人 预估最后员 工离职期 发布离职预告 获知 预告表 若有协办事宜 书面通知 工作交接 交接顺利可办理 离职审批手续 人事调出 交接中 断 30 日 部门经理书 面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社保停缴 档案调出 离职面谈 结算薪金 邮箱取消 签署意见 离职审批手续 员工离职通知 会签 Y 审批 N 取消相关 权限 社 保 薪 酬 报备 社保停缴 扣发薪金 记入档案 社 保 薪 酬 档 案 8.1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并须于离职 2 日之 内搬离公司宿舍。公司不接受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2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此制度颁发 之日起原来所有有关离职、辞退方案作废以此制度为准。 8.3 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表: 辞职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工 号 部 门 职 务 辞职日期 入司日期 辞 职 原 因 部 门 主 管 意 见 人 事 主 管 意 见 签字___________ 签字______ _____ 主管副总 经理意见 签字___ _____ 离职面谈表 职员编号: 姓 名 入职日期 离职种类: 填表日期:   所属部门     学历   合同到期日   □辞职 □辞退 职务   预计离职日 □解聘   □合同到期 1、您离职的原因: □新资偏低 □福利不佳 □晋长机会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长 □无法适应倒班 □人际关系 □上学进修 □健康因素 □无法调转人事关系 □家庭因素 □交通不便 □其 它 2、您对目前服务单位建议:       3、您对公司建议:     面谈记录:     面谈人: 公司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部门负责人   直线领导 备注:本表应依核决权限逐级核准。离职员工→直属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 离 职 审 批 交 接 单 姓 名 离职类型 部 门 填表日期 □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合同到期 □其它( ) 本人交接工作清单:(辞职员工填写可后附清单) 签名: 日期: 离职员工所属部门交接情况: □ 文档资料 □ 其他工具 □ 办公书籍 □ 工作交接 □ 其他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等) □ 离职面谈 □ 收回所有业务帐号 未尽事宜: 主管部门经理意见: 交接人签名: 日期: 人 力 资 源 部 交 接 情 况 □ 工资结算手续 □ 删除考勤机账号 □ 删除通行门禁账号 □ 办理社保转移 未尽事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日期: 行 政 部 交 接 情 况 □ 收回门卡 □ 收回办公用品 □ 收回工卡 □ 通讯录更新 □ 收回宿舍钥匙 □ 收回电话机 未尽事宜: 行政部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日期: 财 务 部 交 接 情 况 □ 工资结算 □ 借款清算 □ 未完账务核实 未尽事宜: 交接负责人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资料更新: □ 人事档案更新 □ 离职公告 □ 通讯录更新 经办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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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离职

山东宋香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审批表 部门: 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入职日期 学历 部门/区域 岗位/职务 离职后的联 系方式 离职类别: □辞职 □辞退 离职原因 有关部门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农业部 农技部 财务部 综合发展部 工程部 生产部 移交清算事项 事项处理说明 负责人签字 山东宋香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工作交接表 部门: 日期: 交接类型: 口 请长假工作交接 口 工作调动交接 口 离职交接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入司日期 学历 部门/区域 岗位/职务 离职(岗)后 联系方式 离职(岗)手续办理记录 口无问题 工作 交接 情 况 口有问题,已明确责任 资料 交接 情况 问题:详见附表 政策及文件 人事管理制度及工作表 口其他_________ 培训审核:培训违约金_________ 社保关系:口有无参保 口保险停缴时 单位审核 间:_________ 口保险有 无预交,预交扣款额:_________ 劳动合同审核: 违约金________ 其他: 口 资产交 接情况 口 口电话\传真机 口打印机 口桌椅 口房屋 口电脑 口车辆 口其它______ (另附清单) 附表 移交人: 接 交接双方 交人: 签字 交接时间: 部门 审核 单位审核 监交人 : 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 部审核: 备 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 审核: 注 1、交接手续不清或有遗留问题者,工资暂由出纳保管,待办完手续或处理完遗留问题后,再行结算 2、工作交接手续是否完备,监、接交人负有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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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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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______》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 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 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 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 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 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 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 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第1页共3页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 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 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 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 2 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 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______》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退还 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 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 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 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签名)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3页共3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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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 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 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 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 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 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 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 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 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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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范文

保密协议书范文

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为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甲乙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就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 一、商业秘密的具体涵盖范围 1.甲方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 2.甲方项目涉及到的文件、报告、方案、批示等。 3.甲方客户资料、产品技术、商业价格、货源及销售渠道、函电、 合同、单据等。 4.有关甲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有关信息。 5.有关甲方的成本资料、利润资料、财务数据、财务报表等。 6.甲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信息、工资档案及其他档案资料。 7.所有涉及甲方利益和权益的商业信息。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乙方在职期间了解到的公司的所有商业秘密,甲方享有所 有权。 (2)乙方在职期间开发的市场、产品、客户等商业行为,甲方 享有所有权。 (3)对于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严 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及其善意、恶意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与工作相 关的公司情况及商业活动。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允许乙方在必要情况下以甲 方名义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甲方应认真的遵守本协议,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便于开展工作的公司商业秘 密。 (2)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商 业活动,甲方授权方式可以是岗位职责或者是书面授权书的形式。 2.乙方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业信 誉。 (2)乙方调离、辞职或被开除后,不得带走甲方任何商业秘密。 (3)乙方一经离职,即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披 露,使用或放纵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诋毁甲方的商业信 誉,干扰甲方的经营活动。 1 四、本协议仅对甲、乙双方就保护商业秘密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并不仅限于此。 五、本协议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乙方违反本协 议的任意一条均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如因此造 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解释权归法务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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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条款

劳动合同管理条款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 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 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 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 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 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 1 份,若合同鉴证部门 需要,也可一式 3 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 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 7 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 1 年期限、3 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 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 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 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 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 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 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 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 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 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 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 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 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 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 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 7 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 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 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 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 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 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 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 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 重要体现。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 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第 2 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 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 41 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 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 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 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 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 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 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 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 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 6 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 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 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 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四)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 第 3 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 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法》第 24 条、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 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 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天;劳动合 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 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 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 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 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 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 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 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 号)。  4、合同的有效性      首先,应掌握判断书面协议是否劳动合同的方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调入 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 号)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 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均应视为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不论该书面协议叫什么名称,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就是劳动 合同。    其次,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的依据是《劳动法》第 18 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 号) 据此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 同。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部分无效合同,如果不影响合同其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有 效性的确认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行使。  二、劳动合同样本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1.2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有效期:    1.3.1 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 自 年 月 日至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1.3.3 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1.4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2.2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 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 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 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3.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 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 劳动工具。     3.5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 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 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 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 每月的_____日发放。乙方执行不定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执行。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 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    4.4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 工资。    4.5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5.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 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 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3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待遇。    5.4 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事 假和病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 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 益。    6.2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 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 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4 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 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6.5 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 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7.1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 容:    7.1.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7.1.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的。    7.1.3 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 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 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7.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3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7.3.1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 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7.3.2 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 正常工作。    7.3.3 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头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7.3.4 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     7.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7.4.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7.4.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7.4.3 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 的。    7.4.4 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7.4.5 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4.6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2 条第 2.2 项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 作调动和安排的。    7.4.7 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5.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7.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 作的;    7.5.3 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7.1 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成协议的;    7.5.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 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     7.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 7.5 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7.6.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6.3 复员、转业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6.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7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 享受相应待遇。甲方不能依据本条 7.5 项约定解除合同。    7.8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 在试用期内的。    7.8.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8.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9 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10 按约定须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可采取提前向对方 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履行。标准为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    7.11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双 方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合 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将自 动延续,续订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甲乙双方应办续订合同手续。     7.12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    7.12.1 合同期限届满。    7.12.2 甲方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7.12.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12.4 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其他    8.1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________;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和损失程度确定。    8.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提供住房的,如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及乙方 的规定和相关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8.4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双方均有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 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 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经双方同意,涂改本合同的,或未 经双方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确定的,一共 8 条。其中第 5 条"保险与福利"是依据《劳动法》第 70 条规定确定的。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起草的,也有一些内容国家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主要是根据实行劳动 合同制的实践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考,并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1 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    1.2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 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培训及工作调动    2.1 经甲方同意出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 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赔偿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的,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本合同的期限随之变更。    2.3 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同意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安 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的工作。新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 位工资标准支付;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变。在工作 任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    第三条 商业秘密    3.1 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 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3.2 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____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 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 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 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信息所做出的论著和作 品属职务著作、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归属甲方。     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从 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息、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 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 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    4.3 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对乙方的发明、发现及革新的专利权或所有权, 乙方可以自由处置专利,但甲方仍保留无偿使用的权利。    第五条 发展基金    5.1 乙方同意按甲方《关于建立公司发展基金的规定》与甲方全体员工共同筹集 公司发展基金。     5.2 乙方每月按工资的_____%交纳,直至达到______个月工资的标准为止。    5.3 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公司发展基金带来的各项福利;正常离职时,甲方将乙 方交纳的基金费如数归还;违法违约擅自离职时,甲方可以扣发乙方交纳的基金费, 列入公款帐目。    第六条 经济补偿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1.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1.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2.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    6.2.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6.2.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 裁减的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6.2.4 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以上四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上年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按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3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按 本条 5.2 项约定的标准发给乙方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6.5 依据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被甲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离职手续    7.1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 指定人员。    7.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7.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4.1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7.4.2 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7.4.3 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指《劳动法》第 19 条所列必备条款以外的一些有关劳动权利 和义务的条款,一共 7 条。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根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需要来起 草的。然而也有一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原则来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 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某些条款内容需要调整,这种调 整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就称之为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 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    2、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法定变更。如:《劳动法》第 26 条第 3 项规 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时, 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 条规 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 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 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用人单位属于这种分立或合并 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变更合同。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约定变更。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劳动 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就应就变更合同事项进行协商。   四、劳动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 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依据《劳动 法》第 24 至 32 条的规定去做,又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 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前提下,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 即可依据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依据《劳动法》第 24 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与对方进 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灵活。例如:解除合同是否 需要提前通知,提  前的时间可长可短,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给对方赔偿等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 应共同遵守。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合同,最好有书面协议,以备一方反悔后另一方口说 无凭。  3、用人单位解除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共有 5 条规定,即,第 25 条、26 条、27 条、 29 条和 28 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提前通知解除、不得解除和解除应当发给经济 补偿金等方面的内容。  1).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这里着 重说明几点: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实际上规定了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 件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最好制定书面的招聘简章,或录用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其 中应有具体的录用条件规定,以便于操作。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这里所讲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发[1982]59 号)等国家规定加以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依 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来认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至 于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中 作具体规定,按照劳部发[1995]309 号文件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被劳动教养 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 "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 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 号)规定,因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 教育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其解除合同。三 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应由企 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以内部规章加以规定。四是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 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 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法院依据刑法第 32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这是《劳动法》第 26、27 条规定的内容。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其合同。  (2)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应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 号)的规定,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 1-4 级的,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 5-10 级的,方可解 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 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 成)。对这类人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 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 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 里的"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 间?quot;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另 外,《劳动法》第 27 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即:第一,提前 30 天向 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裁员方案,进行情况说明,不须批准。履行三项程序后,用人单位即可实施裁员 工作。  3)、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 条、 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解除合同,应当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66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对被鉴定为 7 至 10 级的职工,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 动合同,发给相应的工伤待遇。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解除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也不能依据第 26、27 条规定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 28 条对用人单位依据第 24、26、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 者经济补偿作了规定,这是《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之一。劳动部制定 的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对解除 合同给劳动者计发经济补偿金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分为三种,即: 赔偿性的补偿,医疗性的补偿和解除合同补偿。  赔偿性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3、4、10 条的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的,除支付全额工资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外,另加付支付金额 25%的经济补偿 金。  医疗性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6 条的规定。内容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 医疗补助费,一般病症为 6 个月的工资,重病为 9 个月,绝症为 12 个月。  解除合同的补偿是《补偿办法》第 5、7 条和第 6、8、9 条的规定。内容分两类,一类 是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 过十二个月。另一类是患病医疗期满被鉴定为 5-10 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须变更,而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因裁 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 12 个月工资限额的限制。  上述各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quot;解除合同的补偿"中第二类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 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4、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 31、32 条是有关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则规定,分为即时解除和提前通知 解除两类。  即时解除: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想离 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以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 17 条的规定判 断,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约定解除合同  前面已经谈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各自的情况,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外约定"乙方(劳动者)在合 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 的",可以按违纪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一约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抵触, 所以一旦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即可依据此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双 方当事人应不断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使约定内容不断丰富。  6、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1)、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 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 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 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 2、3 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 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 济补偿金。   2)、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 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的 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补偿金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终止合同的生活补助  (一)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二)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是指终止合同时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三)各地对终止合同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另有规定的,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四)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 319 号)已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 [1986]77 号)废止。因此,依据该法规第 23 条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应 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做法,也需要发生变化。2001 年 12 月 26 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 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1]280 号)。其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 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 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 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 活补助费"。还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 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 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2、终止合同的条件  按照《劳动法》第 23 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分两类,一是合同期满,二是当 事人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 条规定:"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避 免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约定的内容是根据 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当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本合同即应终止";"当劳动 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消失,合同应即终止"等等。  3、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第 34 条 规定:"除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 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 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医疗已经终结的,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而,连同上述的情形在内,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 期未满而医疗终结的,应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 1-4 级的, 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5-10 级的发给医疗补助费,终 止劳动合同。   4、终止合同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 1995 年 309 号文件第 38 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终 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国家另有规定,可按国家规定支付。 例如:根据国务院尚未废止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据此,国有 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发给生活补助费。如果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只有 1986 年以后新招合同制职工适用上述文件规定,1995 年以后固定工转制的合同制职工不适 用上述规定,则应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又比如: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7 号)第 17 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期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 1 个月标准工 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据此,国有企业在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合 同时,应当发给其生活补助费。从国家的规定看主要有上述两个规定。地方上还有一 些规定,有的与国家规定相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如何执行。  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319 号)已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废止。因此,依据该法规第 23 条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应支付生活补 助费的做法,也可以不再继续,即可以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然而,《全民所有制企 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7 号)仍是现行法规。因此,国有企业 与农民工终止合同时,还应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年 12 月 26 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关于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 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 号)。其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 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 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 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还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 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 等文件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手续,如领取经济补偿金、工资,缴纳培训费、 违约金、赔偿金等。    二、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    三、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 手续。    另外,2000 年 12 月 8 日,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10 号 部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7 日内 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承担该项备案服务工作。  七、劳动合同续订  1、劳动合同续订  1)概念与程序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 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二)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 更部分内容。  (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 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2)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 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个条件;一是 劳动者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只要具备这两个 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地与劳动者 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鉴证  1、概念与范围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 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 号)对鉴 证的内容、程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劳政字[1989]5 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以及《劳动仲裁费和 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劳力字[1992]5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 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268 号)都 有关于鉴证方面的规定。  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的范围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私 营企业雇主与雇工,个体工商户与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鉴证的,而其他各类用 人单位的合同是原则要求其鉴证的。  2、鉴证的机构与内容  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 就是各级劳动保障局的仲裁处、仲裁科、仲裁股等。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号规章第 5 条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3、鉴证的程序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规章第 6、7、8 条规定,鉴证程序如下:  (一)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 份,有的地方鉴证机关只要求提供 2 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 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 业执照。  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 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说明,不 予鉴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鉴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再办理 鉴证手续。  4、鉴证管辖及收费  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 号规章的规定,鉴证的管辖是按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来划分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在什么地区签订的合同或者签订后在什么地方履行,就 应当在什么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如果合同鉴定地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 一般由履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 268 号通知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属有偿服务,新签合同鉴证收取工本费 3 元,变更合 同鉴证收费 1 元,续订合同(指办理续订手续时,只更改合同期限,内容没有变动) 鉴证不收费。需要说明一点,这里收取费用 3 元或 1 元是指每一式合同的收费标准, 而不是指一式三份每 1 份的标准。  九、处理违纪职工  (一)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惩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 方式。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 误之日起 5 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 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 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 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 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 他们所犯错误程度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 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 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另外,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了 319 号令,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此,国营企业处理违纪职工不能在依据该 《暂行规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它们都是解除劳动关系 的一种方式;开除、除名、违纪辞退合同制职工时,可以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须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或者除名、辞退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即 可。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 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 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 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 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 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 惩戒性的因素。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将来惩戒职工的手段可能会简化为只有违纪 辞退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更便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然而目前还需要按现行的法规、规章办理。2001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了 319 号 令,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此,国 有企业处理违纪职工除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外,主要就是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的规定,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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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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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编号:博密字第 002 号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房屋买卖 销控表及销控数据等。 3.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 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4.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 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 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 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 等; 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 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 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 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 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 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 1、2 款”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 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 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 19 号。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 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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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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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 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 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 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 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 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 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 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 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 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 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 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 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 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 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 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 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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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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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招员工保密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 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 , 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以各种形式或载体存在的资料。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 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 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渠道名单、资源情报、市场资料、业 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程序、技术文档、演示程序、管理 诀窍、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市场行销策略、求职者基本信息、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 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 科研成果。等一切有关的信息。同时乙方还应保守乙方知悉的与甲方所有的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 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 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不能将客户信息,资源,渠道透露给其他公司或则个体以谋取个人利益。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 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 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 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7、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采取了合理的 保密措施。乙方对此也予以认可。 二、保密期限 1、在职期间,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 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除非公司公 布该信息。 2、保密义务人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供 应商资源以及技术资源自营同类业务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并对其所获 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如违反按照第五条 予以处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并支付不少于 100000 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业秘密、经营方 案等;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 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 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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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厦门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 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 则 部从事 工作。为保障甲方权益, 乙方自愿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对于从任何渠道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 围内的信息严守秘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名誉及其他利益损失而应负责任的权利。 一、基本规定 1.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资料”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或在职权范围内 ① 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资料; ② 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 ③ 代表公司与他方就主题事项,通过口头交流披露的资料。 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公司的知识产权、商品名、技术、许可证、网络技术知识; ② 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软件输出}、屏幕技术、文件系统、图像和用 户界面)、公式、数据、技术决窍、发明、模型、程序文档、源程序、目标程序、战略、研究 成果、技术白皮书; ③ 市场和产品计划、客户资料、业务文档、市场和财务数据、商业前景、收益、定价以 及其它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资料; ④ 含有公司印章的任何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及摘要; ⑤ 公司之任何商业秘密; ⑥ 其它公司之任何保密资料。 3. 甲方保密制度适用于任职于甲方公司的所有员工。 4. 甲方的保密制度是针对财务、市场、行政、技术、竞业限制五方面分别有相应的保密制度。 5. 明知是其他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而仍使用或者 披露的,视为违规泄密行为。 6.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经理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7. 一旦发现乙方有泄密行为,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财务保密制度 1. 甲方股东的股权、股份、红利以及甲方股东的任何其他信息不得对股东之外的任何职员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银行存款、金融投资的金额、数量、损益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等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 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人员工资、奖金收入等情况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支付的佣金、劳务费、其他形式的公关支出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5. 甲方任何财务报表、原始凭单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6. 甲方经营涉及到的各种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及分配情况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财务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透露。 三、市场保密制度 1. 市场合作计划、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市场策划方案等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项目合同的重要条款(成本计划、毛利计划、费用支出计划、技术条例等)严禁向甲方无 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4. 市场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关费用、佣金、劳务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 同行透露。 5. 客户档案中的所有内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6. 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合同及收费方式、谈判进 展、商业计划书、合作方案、投标书、市场决策等商业秘密。 四、技术保密制度 1. 甲方立项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 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的技术管理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保管妥当,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的项目计划、项目数据等重要技术信息,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 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所拥有的技术资料,禁止私自出借。 五、行政保密制度 1. 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的甲方资料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由行政部负责编制的甲方员工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行政部职权范围内的甲方对外法律事务,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 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等透露。 4. 负责保管的甲方行政公文、合同、各部门签发的通知,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5. 甲方所拥有的行政资料、资产禁止私自出借。 6. 因其他高级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泄漏的,负有 连带责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六、竞业限制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甲方的竞争企业兼职和任职,不得参与甲方的竞争;在离开甲 方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同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服务性服务,不聘用甲方的其 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的补偿费用在每月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 七、乙方的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在甲方处就职或离职,均接受以下义务: 1. 对获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资料严格保密; 2. 禁止对机密资料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复制; 3. 乙方在离职前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给甲方或予自 行销毁,并从任何有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非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与任 何第三方合作利用、开发等。 八、违约责任 乙方确保不违反本补充协议之任何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提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 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员工在职期间,如有直系亲属在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中工作,则有义务主动向公司的部门主 管申明。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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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管理制度

6-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号:S-SMP-Q-001 版 次:第 1 版第 0 次修改 起 草: 日期: 发布日期: 审 核: 日期: QA 审核: 日期: 实施日期: 批 准: 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1. 目的:规定公司的保密制度,维护和保障公司机密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档案、资料及其他各类密级文件。 3. 责任人:全体员工。 4. 内容: 4.1 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4.1.1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4.1.2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4.1.3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1.4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1.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4.1.6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4.1.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4.1.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4.1.9 不在普通电器、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1.10 不携带机密材料回家、阅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或委托他人 代管。 4.2 公司保密范围: 4.2.1 生产建设、科研的总体布局、综合能力、远景规划、年度计划、生产方案 和反映全面的基建、财务、劳资、人员培训、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技术力量等方 面的计划统计资料。 4.2.2 公司各项机密文件、资料、图纸、电报、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 第1页共2页 4.2.3 研制中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及产品研制技术总结、结构说明书、产 品全套图纸和关键零部件图纸、产品设计任务说明书和计算书以及结构说明书 产品明细表、材料定额和产品成本。 4.2.4 生产全过程的内控标准、工艺过程。 4.2.5 准备申请或已获得国家专利权的的科研成果。 4.2.6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转让给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4.3 保密管理 4.3.1 机密文件(自制和外来)的拆封、登记、编号、打印、签收、分发由办公 室文秘兼档案管理和传递,交有关部门承办(领导亲收和直接发有关部门的 例外)。 4.3.2 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拟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档案员 确定密级、编号、登记、打印、上报或下发至有关部门承办。 4.3.3 机密文件、电报等传阅过程中,不得随便堆放在桌子上、不积压、不横 传、不得在外过夜,机密文件要做到随办随退。对已办的文件,承办人要签署 姓名和阅办时间。 4.3.4 凡承办机密文件的人员,对机密文件应严加保管,不得任意乱放。未 经许可不得带出厂区,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文书档案室,并报人事部进行追 查。 4.3.5 凡有密级的文件,不准私自翻印和扩大传阅范围。 4.3.6 机密文件在承办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签收手续。如因手续不严造成失、 泄密事件,要追查责任者,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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