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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法律知识】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 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 如果候选人主张,企业可能会被判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候选人的实 际损失。 入职邀请函(或称 offer letter、录用信、录取通知等)的法律性质,在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法律理论界倾向于将其比照统一《合同法》中的 “要约”文件处理。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 支持。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参照统一《合同法》对要约的规 定,对于入职邀请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入职邀请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企业不按要约中写明的条件与受要约方签合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 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理论上,如果企业想要撤回入职邀请函,必须在邀请函到达候选人之前 , 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但由于入职邀请函比撤回通知先发出,这一点 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做到了也很难证明,因此,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 发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 所以,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之后,就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 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用。否则,便违背了 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 2009 年 5 月 9 日,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 Offer Letter,表示技 术公司已决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 对试用期、薪资标准等作了说明,并明确 技术公司将在王某提供必要的录用资料、做完体检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Offer Letter 规定,如果体格检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检不合格的 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 2009 年 8 月 9 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同日,王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 职,一周后原单位同意王某辞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表明王某左肾缩小,左肾 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 技术公司遂以王某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为由,于 2010 年 10 月 10 日正式拒绝录用王某。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医院的体检结论“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不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工作的病种,并且 Offer Letter 中也未 明确列明这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因此,技术公司以此拒绝与王某订 立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王某在体检报告未作出时便辞去原职也有失审慎,因此有一定过错,也 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按王某 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每月 5,000 元的标准,认定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 损失总额为 12,500 元,技术公司应承担 8,750 元。 解: 本案的判决支持了这样的法律观点: 入职邀请函生效后,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如果企业不执行已生效的入职邀请函,应当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收到入职邀请函后,入职邀请已经生效。王某的体检结论不 在入职邀请函规定的体检不合格的范围之内,应当认定为合格。企业拒绝录用, 违背了信用原则。而王某已经辞去原职,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损失 法院因此判决企业赔偿王某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认为,尽管实际上体检报告的结论是合格的, 但王某在体检报告作出之前就辞职不够审慎,本身也有过错。法院这种观点是否 正确,值得商榷。 操作提示: 为了降低企业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发现候选人有新的不适用情形而形成的 风险,企业在准备入职邀请函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重要职位,发出入职邀请函前进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非常有用。因 为这能帮助企业注意到很多未注意到的具体问题,从而在事前澄清。 2)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明确规定:若候选人未 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邀请函失效。 3)入职邀请函生效的条件应当尽量明确。 4)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 入职邀请函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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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法律知识】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问: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答: 有可能,但前提是候选人签署的入职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理论界的一般理解及司法实践,入职邀请函的法律性质属 于要约的性质,可以比照统一《合同法》中对要约的规定处理。按照统一《合同 法》的规定,只要要约中的条款明确清晰,可以履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便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既然入职邀请函是要约,则签署入职邀请函的行为便属 于承诺的性质。 因此,一旦员工签署入职邀请函,并且签署件送达企业,其承诺便生效了。 此时,只要入职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清晰、可以执行,则构成了一个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签署的合同则属于合同的补充、更换行为。 清晰、可执行的要约和承诺应当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劳动 合同法》第 3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对企业有约束力,对求职者同样有约 束力。 因此,如果入职邀请函中具备“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则企业完全 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 张某与一家商务公司签订了 Offer。Offer 中规定,如果张某不入职就得赔 付公司 2 万元;如果公司取消 Offer,也要赔偿张某 2 万元。 后来张某到另一家公司面试,发现机会更好,便通知商务公司拒绝入职。 商务公司遂要求张某赔偿 2 万元。 解: 签了入职邀请函而不入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 的规定的。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某签了入职邀请函(Offer)而不入职,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企业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本案中,企业只能主张赔偿实 际损失。而实际损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且有证据证明。除实际损失之外 的任何约定均属无效。因此本案中商务公司要求赔偿 2 万元的损失是否能得到支 持,要看其是否能证明自己有 2 万元的损失。 在更多的情况下,很多公司的入职邀请函中约定了不入职的违约金。这一主 张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也尚无这方面的判决可以参考。但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这一主张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得约定员工离职时支付违约金, 除非是“特别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形中。而本案张某尚未 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存在这些特别情形。 操作提示: 1)入职邀请函中一定要规定候选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回复作出承诺或拒绝。否 则候选人拿着入职邀请函可以随时拒绝或入职,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人事安排 困扰。 2)在入职邀请函中写上“签署后不入职应当赔偿企业损失”的条款。 3)如果有可能,在入职邀请函中注明企业会为该候选人入职进行哪些具体 准备,这些准备所支出的成本,并注明这些将计入损失赔偿额。 4)不推荐企业在入职邀请函中约定违约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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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法律知识】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问: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答: 企业招聘实务显示,以下这些入职流程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 1) 候选人交验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保存其复印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学位 证书、职业证书、体检报告等。 2) 候选人签署真实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和磋商过程中披露 的、使企业作出聘用决定的重要信息是真实的。 3) 候选人签署详尽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及磋商过程中已披 露所有可能对企业的聘用决定形成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4) 候选人签署知情声明,即要求候选人确认企业已经真实、详尽披露法律 规定应当披露以及候选人希望了解的与其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 5) 候选人签署制度送达声明,即候选人声明已了解公司制度文件所在的具 体位置、获取方法,并会按照指定方式在指定时间内获取和阅读理解制度内容; 如果可能,应当将重要制度文本副本发放候选人并要求签收。 6) 候选人签署岗位职责理解声明,即要求候选人阅读岗位职责说明书并签 署声明,表示已经阅读并理解。 7) 候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招聘实务过程中,因为双方沟通的信息量十分庞杂,全部记录既无必要 , 也会增加工作量,并且企业可能漏记应当记录的信息。因此入职流程的主要目标 是为企业保留书面证据,在未来必要时,能够证明企业已经履行诚实信用和告 知义务,并能够证明候选人未尽诚实信用和告知义务。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例: 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一天晚上,公司发生了盗窃事件,这天正赶上王某值班。公司经理认为是保 安部门没有尽到职责。于是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王某 没有按照规定定时在公司内巡视。 王某称自己从来不知道公司有“定时在公司内巡视”的规定。但是公司不顾 王某的辩解,最终还是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决定,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虽然在公司的《保安员工手册》中要求,保安人员应定时在公司内巡视 , 但是《保安员工手册》只是在人力资源部门保存一份,从来没有进行过 公示; 没有进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的记录; 没有将相关制度的文本发给每名保安人员,并请其签收。 劳动仲裁委因此裁决:王某不知道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没有履行的义务, 公司无权根据《保安员工手册》认定王某有过失而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应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仲裁 委的裁决。 解: 本案的裁决阐明了这样的观点: 企业有将公司制度告知员工的义务; 员工对于不知情的制度没有执行的义务; 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有证据; 企业制度文本存档的行为不属于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 员工签收制度文本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员工接受制度培训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本案中,企业已经制定了制度《保安员工手册》,并且在人力资源部保存有 文本,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企业已经通过培训、发放文本等方式将手册内容告知了 员工,因此员工没有履行的义务。 操作提示: 1)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告知义务要在入职流程结束前完成。 2)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证据收集工作,应当在入职流程结束前完成。 3)入职流程中安排制度培训的,应当制作培训签到表并要求候选人签到。签 到表中应当注明培训的主题和相关文件标题。 4)企业制度可能十分繁杂,因此即使企业已经进行了制度培训,仍然应当 要求候选人签署声明确认其已知晓如何获取制度副本并会在指定时间内阅读理 解制度文本。 5)签署劳动合同应该尽量安排在入职流程的最后一节,至少应安排在候选 人签署真实披露声明、详尽披露声明、制度送达声明及岗位职责理解声明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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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 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 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 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 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 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 明。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 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 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 不回答。 【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 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的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 就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 却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实践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 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 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所以,立法机关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用人单位”四个字,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应对措施】 ◆ 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 劳动合同中声明。 ◆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 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3、禁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 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如司 机)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避 免的对企业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令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 个问题之一。 ◆ 对现有关于禁止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 (1)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 深圳的企业习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 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 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 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 (2)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 经过对以往劳动部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 问题的规定的分析,禁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 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 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4 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 号)第 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 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 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 “入厂押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 在新招聘员工时收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 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 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 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 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 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国家对收 取“风险抵押金”并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劳 动合同法施行后,国家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 但根据现有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 【应对策略】 ◆ 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 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 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 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 示。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 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 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 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 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 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 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 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四、企业强制 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 惯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 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 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 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 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 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 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 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 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 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 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 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 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 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 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 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 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4、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 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 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5、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有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最好让劳动者在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 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 补偿. 6、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7、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 16 周岁 8、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 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9、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 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相关责任. 10、招用外国人要办理相关手续 11、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 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 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 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 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 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 约定条款.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 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 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 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 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 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体人签字;让劳动者先签字 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 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 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用人单位在 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至少要保留两年. 11、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或终止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 续一个月”。 1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13、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财产损失 严格入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购买相关保险,但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14、“劳动者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要求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 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已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 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签的按照违纪解除合同; 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15、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确定;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即 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切忌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避 免因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17、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好吗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避免经济补偿金;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18、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终身制”,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违法违纪或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等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形用 人单位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 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经济性裁员。 19、哪些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视为订立不等于双方已经签订,用人单位 仍有义务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1、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 10 年的员工; 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 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 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适当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等; 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 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合理设计薪酬制 度,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 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 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2、如何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3、如何约定”服务期” 只有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必须注意:首先必须是企业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 必须是企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 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常规定培训,即使企业为此支付了费用,也是企业的义务,不 能据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的年限设置,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服务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 于劳动合同期限.可在培训协议中增加一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 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止。 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企业需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尽量不要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 损失。 24 如何约定”保密协议” 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的保密义务及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保密 责任的解除。如果没有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是否能约定 违约金的。 25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的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6 如何约定”违约金” 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 出诉论,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 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 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间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 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 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 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 纪违法,因病,工作等。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 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 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工资的形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 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 于该职工月工资的 20%;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 算;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发 2008 第 3 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 21.75 天和 174 小时进行折算。 平时延时加班:150%;休假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6 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 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 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 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 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遵官运亨通 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的工 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 XX 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 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并 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 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 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对于要求员工通 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 和执行;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 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 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 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 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 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 疗期已经结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12、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了重 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 胜任新岗位。 13、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 一致意见。 14、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7、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8、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 2001 第 125 号),国家法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 周 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终止合同后,关于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A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 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金。C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几种情形: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B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 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招 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法 情形。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以非过错性解除。 20、正确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 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 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 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根据规定,个人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 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1、恰当选择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应当在员工按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2、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23 依法向劳动者索取”赔偿金” 赔偿责任是指: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培偿 24、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金,按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 关系转移手续;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 两年备查。 25、正确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书 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 事人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的风险规避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对于现行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应尽快予以修改 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发生效力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 由公示。 2、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 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情合理 5、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 6、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7、规章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规 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签字确认。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在 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规章制度,要求其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 认.对于员工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要求修改的意见),不论是否接受,都应给 予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记录.要求相关职工签字。若企业觉得有必要对规章制度 进行修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所有职工都再进行一遍民主程序。 8、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职工公示, 否则不对职工产生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入职登记录增加声明条款。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已学习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违反愿意接受规 定的处罚.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职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 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职工签字,内容包括职工确 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 9、组建并发挥工会以沟通协调作用 特殊用工的风险防范 1、谨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招聘与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 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 从而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比如其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 50 万元. 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其 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字 2、谨慎签署”劳动派遣协议” 3、劳动派遣用工是有法律限制的 4、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5、用工单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入职登记表 到职日期: 姓名 到职部门: 到职岗位(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婚否 民族 专业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原工作单位 离职原因 起止时间 学校 学历或资格证书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虚假或遗漏相关信息导致 声明 签名 用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 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 位可以因本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日期 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合同编号 收到人签名 收到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于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工作为期限)。因 )项规定于 年 月 年 月 至 日 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 年劳动合同, 月 日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公司于 年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出具的《解除 注备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于 届满,公司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年 月 日上/下午 刻到 (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日 时 月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订劳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年龄 学历 入职日期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续签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申请日期 予以续签 不予续签 直接上级意见 □ □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 □ 理由 备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您与 (员工工号: 公司于 年 )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0、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因,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 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签收回执 月 日 项原 本人已收到 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公司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力资 源部应认真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险的结算,统计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缴纳,使用,管理按规定办理。公司计提的工资总额,按上 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计算口径应与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开支必须与财务 部门的实际支出相一致。 第三条 在处理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正确计算工龄,区别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掌握工伤与 非工伤的界限。 员工福利 第四条 员工福利是员工分配部门的延伸。 第五条 员工福利分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包括员工集体文化福利,员工集体生活 福利,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期内的培训等等。个人福利包括婚丧假,年假,以及女职 工产假,哺乳假待遇。同时,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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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保密协议 文案 名称 保密协议 受控状态 编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 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 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____年。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 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知悉和认可公司《保 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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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福建省恒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北峰工业区江滨路口东侧 2 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国煌 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所在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担任职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为保守甲方 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自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年 日起 月 年 日至 月 年 月 日止。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范围,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资料,以及必要 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必须无条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合同提及的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过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1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保密条款及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 制度。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 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在 甲方任职中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自营,为他人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不准将本公司的生产、技术、设计、 创作管理人员介绍往外单位工作。 4、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效力。 5、乙方不得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又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6、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财务秘密,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 定泄露甲方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 乙方行为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的规定,应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因违约同意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其违约金如乙方有尚未结算 的工资,甲方有权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加至约定的违约 2 金数额。同时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确认的损失额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 损失不能确认的,双方应本着协商调解的原则,根据乙方的行为后果及认识态 度,由甲方选择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不 同之处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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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 员 工 ) : 乙 方 ( 企 业 ) : 为 者 及 职 以 事 项 保 用 后 及 护 人 保 竞 用 单 守 业 第 行 务 术 属 由 术 者 一 请 知 上 其 律 发 甲 第 乙 软 本 乙 有 提 向 可 转 方 后 解 一 职 信 秘 于 地 秘 向 切 、 识 述 他 规 明 方 条 务 息 密 乙 利 密 第 必 注 产 发 商 定 人 的 : 双 方 确 认 , 甲 方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乙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方 享 有 。 乙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三 方 转 让 。 甲 方 应 当 依 乙 方 的 要 求 , 提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乙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权 。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业 秘 密 , 有 关 的 发 明 权 、 署 名 权 ( 依 照 应 由 乙 方 署 名 的 除 外 ) 等 精 神 权 利 由 作 、 创 作 人 或 开 发 者 的 甲 方 享 有 , 乙 方 尊 精 神 权 利 并 协 助 甲 方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 履 业 技 均 自 技 或 供 申 的 及 法 为 重 与 机 其 经 享 前 行 方 方 甲 明 商 人 位 乙 禁 单 双 方 止 位 方 技 事 及 当 术 项 企 事 秘 , 业 人 密 订 员 就 和 定 工 甲 其 下 的 方 他 列 合 在 商 条 法 任 业 款 权 职 秘 共 益 期 密 同 , 间 的 遵 劳 及 有 守 动 离 关 : 二 条 : 甲 方 就 其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所 完 成 的 、 方 业 务 相 关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主 张 由 人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 应 当 及 时 向 乙 方 申 明 。 方 核 实 , 认 为 确 属 于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由 甲 方 知 识 产 权 , 乙 方 不 得 在 未 经 甲 方 明 确 授 权 的 下 利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 亦 不 得 自 第 三 方 转 让 。 甲 方 没 有 申 明 的 , 推 定 其 属 于 职 务 成 果 , 乙 以 使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让 。 即 使 日 后 证 明 实 际 上 是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亦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任 何 经 济 责 任 。 甲 方 申 , 乙 方 对 成 果 的 权 属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通 过 协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通 过 诉 讼 途 径 解 决 。 1 规 行 明 取 悉 乙 信 诺 发 何 项 于 商 秘 方 三 业 和 因 得 秘 权 的 的 有 从 要 导 侵 或 能 出 第 三 条 : 甲 方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乙 方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乙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确 之 处 , 甲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息 , 以 保 持 其 机 密 性 。 第 四 条 :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甲 方 承 , 未 经 乙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秘 密 的 乙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他 人 但 乙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密 信 息 。 第 五 条 : 双 方 同 意 , 甲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乙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属 于 乙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方 但 乙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不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甲 方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六 条 : 甲 方 承 诺 , 在 为 乙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的 行 为 。 若 甲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乙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侵 仅 指 控 时 , 甲 方 应 当 承 担 乙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一 切 费 用 ; 乙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权 向 甲 方 追 偿 。 上 述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可 以 甲 方 的 工 资 报 酬 中 扣 除 。 第 七 条 : 甲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乙 方 的 明 确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乙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乙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甲 方 承 担 部 分 承 担 。 但 甲 方 知 道 履 行 职 务 、 完 成 乙 方 交 付 的 任 务 可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而 未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2 第 乙 方 或 提 体 内 监 事 职 后 服 务 关 系 企 业 有 关 双 动 关 照 竞 系 甲 协 商 根 据 密 而 补 偿 偿 费 金 额 资 收 均 工 过 银 无 法 方 面 经 甲 解 除 切 记 其 些 则 乙 方 求 方 第 记 、 他 秘 视 方 相 第 时 秘 八 事 供 担 、 甲 一 , 的 有 的 方 系 业 方 一 甲 决 费 , 为 入 资 行 支 提 方 本 条 先 同 任 经 方 年 不 单 竞 产 劳 的 限 要 致 方 定 , 则 员 的 推 支 付 存 催 协 : 甲 方 承 诺 , 其 在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同 意 , 不 在 与 乙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任 何 职 务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等 等 。 承 诺 ,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从 企 业 离 职 , 离 内 不 得 为 同 行 业 或 业 务 相 近 的 其 他 企 业 得 到 与 乙 方 企 业 有 竞 争 关 系 或 潜 在 竞 争 位 就 职 , 离 职 后 一 年 内 不 得 自 办 与 乙 方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或 者 从 事 与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品 的 研 发 、 生 产 、 经 营 、 销 售 。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终 止 劳 , 从 甲 方 离 职 后 第 二 天 起 , 乙 方 应 当 按 制 期 限 向 甲 方 支 付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 如 求 提 前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 不 管 是 经 过 双 方 而 终 止 或 甲 方 擅 自 离 职 的 , 则 乙 方 有 权 就 职 时 间 的 长 短 及 是 否 接 触 公 司 商 业 机 是 否 履 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如 乙 方 不 支 付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不 生 效 ; 如 乙 方 支 付 了 补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生 效 。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的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 12 个 月 ) 的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数 的 30% ; 不 满 一 年 的 按 月 平 算 。 补 偿 费 每 月 支 付 一 次 , , 由 企 业 通 付 至 员 工 银 行 卡 上 。 如 因 员 工 原 因 款 项 , 拒 绝 领 取 , 企 业 可 以 将 补 偿 费 向 有 关 。 如 乙 方 未 依 本 协 议 约 定 支 付 相 应 款 项 、 告 仍 不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 则 视 为 乙 方 自 动 议 条 款 , 甲 方 可 不 再 受 本 协 议 条 款 约 束 。 九 条 甲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录 着 乙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乙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甲 方 自 备 的 , 为 甲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 乙 方 应 当 在 甲 方 返 还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甲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十 条 甲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乙 方 提 出 请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乙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乙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3 且 以 他 情 经 于 配 库 数 具 客 务 乙 作 作 乙 解 工 方 为 决 选 院 对 承 金 单 当 违 全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栽 体 是 由 甲 方 自 备 的 ,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由 乙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乙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况 甲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乙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甲 方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电 路 设 计 、 制 造 方 法 、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甲 方 从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甲 方 在 正 常 工 时 间 以 及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方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甲 方 拒 绝 领 取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乙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甲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 视 为 将 甲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择 乙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乙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甲 方 不 履 行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义 务 , 应 当 担 违 约 责 任 , 一 次 性 向 企 业 支 付 十 万 元 的 违 约 。 无 论 违 约 金 给 付 与 否 , 乙 方 均 有 权 不 经 预 告 方 解 除 与 甲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给 乙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甲 方 应 赔 偿 乙 方 的 损 失 。 违 约 金 不 能 代 替 赔 偿 损 失 ,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乙 方 损 失 的 , 超 出 部 分 甲 方 应 部 赔 付 。 前 款 所 述 损 失 赔 偿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 4 议 阅 含 1.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乙 方 因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所 受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 计 算 方 法 是 : 因 甲 方 的 侵 权 行 为 导 致 乙 方 的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下 降 , 其 销 售 数 量 减 少 的 总 数 乘 以 每 件 产 品 的 利 润 所 得 之 积 。 2. 如 果 乙 方 的 损 失 依 照 ( 1) 款 所 述 的 计 算 方 法 难 以 计 算 的 ,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甲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利 润 , 计 算 方 法 是 : 甲 方 从 每 件 与 违 约 行 为 直 接 关 联 的 产 品 获 得 的 利 润 乘 以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总 数 之 积 。 3. 乙 方 因 调 查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调 查 费 用 、 诉 讼 费 用 、 律 师 费 等 , 应 当 包 含 在 损 失 赔 偿 额 之 内 。 4. 因 甲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侵 犯 了 乙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乙 方 可 以 选 择 根 据 本 协 议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或 者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集 团 公 司 、 分 公 司 、 子 公 司 , 关 联 企 业 均 赋 有 同 等 保 密 义 务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七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八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义 。 第 十 九 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 但 协 议 双 方 签 字 甲 方 : 今 后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与 本 相 抵 触 的 , 则 按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不 应 因 此 影 响 本 协 议 的 效 力 。 、 盖 章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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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附图
离职类型 前提条件 需办理手续 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须提前七天通 知对方 填写《离职申请单》 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 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的行为。 员工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提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申请获得公司同意或者与公司协商一致的。 员工须提前 30 天 书 面 提 出,经公司同 意。 需提交《离职申请 单》、《工作交接 单》并由部门负责人 审核,隔级领导批 准。 是指劳动合同期内,非员 工过错因故提前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的行为。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 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地点变动等,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需提前 30 天 书 面 向 员工通告; 或者与员工协 商一致同意。 需部门负责人出具 《劝退(解聘)通知 单》由其主管副总级 以上领导签批同意 后,提交《工作交接 单》并办理离职手 续。 辞退 是指合同期内,因员工过 错,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 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腐败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欺诈的手段误导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基数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连续旷工 15 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含)以上。 即时解除劳动 合同,予以辞 退 需部门负责人或公司 相关部门出具《解聘 通知单》由其主管副 总级以上领导签批同 意后,提交《工作交 接单》并办理离职手 续,公司依法保留相 关损失追诉权利。 自动 离职 是指合同期内,员工未被 通知辞退或辞职申请未经 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 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 工作岗位的行为。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 辞职、劝退、辞退员工在批准离职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者 擅自离开者,也认定其为自动离职。 即时解除劳动 合同,予以辞 退 相关部门出具《解聘 通知单》并交由部门 通知其个人,限期提 交《工作交接单》办 理离职手续。 期满 不续 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或员 工根据具体情况不再续签 合同期满前 45 天,员工或个人依法书面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提 前 45 天 提 出不续签通 人力资源部出具《合 同终止通知书》,个 试用期离职 辞职 转 劝退 正 定 义 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 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 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后 合 同 期 内 认 定 标 准 签 劳动合同的行为。 知; 期满劳动关系 自然终止。 人填写《工作交接 单》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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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员工扎堆辞职(预防员工离职的3大方法)
如何预防员工扎堆辞职 近期提交辞职信的员工明显比平时要多一些,一般部门个别员工离职对工 作也没有什么影响,员工适当更替也是正常现象。但有两个部门员工走的比例 比较高,主管老愁眉苦脸地要急着找人,留下来的员工也因为工作量加大,抱 怨明显增多。 除非公司因业务政策调整需要主动批量调整员工岗位,否则员工扎堆辞职 对部门的工作肯定是带来很大的被动。当这种现象已经出现,能补救的措施其 实不多,这时再挽留是比较苍白或者后续管理成本很高的方法,临时从其他岗 位调人过来顶替可以缓解暂时的工作,但给其他岗位员工也带来很大的压力, 造成新的不稳定性。对员工的辞职更多的需要预防及提前做好准备。 员工扎堆辞职常常容易出现在两种时期,一种时期是管理层变更,如总经 理变化可能导致中层的频繁更替,部门主管的变化带来部门员工的更替。有的 是公司主动调整,有的是因为员工不适应新主管的风格主动辞职。另一时期就 是外部新职位机会集中出现的高峰期,如每年三四月外面新的机会比较多;如 行业内新的公司组建时大量招人的时期。 当然,公司留人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多因素与此相关。这里要讨论的是 其中一个因素,就是直接主管的管理。 按照一般的归因习惯,人总是把不利现象的原因归到外界。当员工辞职, 直接主管说出来最常见的理由是,外面有人挖给的工资高,公司薪酬制度不行。 实际上,同样一个公司,大量部门的员工都很稳定,而只有其中一两个部门不 稳定,不能简单归因为外部原因;甚至同样的部门以前的主管带的时候很稳定, 换了个主管带就不稳定,显然不能简单归因为主管以外的外部原因。 就现实的情况观察,会发现成熟的主管下面员工的离职率低,并且不会出 现集中离职的现象。个性偏激或经验不足的主管下面员工的离职高。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在工作岗位设计、员工培训、绩效激励等多个 环节做好外,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直接主管环节,需要让直接主管从公司角 度理解执行这些政策,再好的政策,直接主管不理解不执行就没有用。需要培 养直接主管管理团队、对团队负责的责任心和强烈意识。 除了这些公司政策上的东西,作为用人部门的直接主管,自己主动改善的 预防员工离职的实际方法有: 1、招聘时注意员工搭配 当部门的编制不多时,尤其要注意员工的搭配。除了符合公司正常的岗位 要求外,要注意员工经验的梯队,员工素质有一定的层次差异,员工的个性搭 配,招聘女员工要注意年龄和婚育情况。曾有一个人数不多的部门同事有 2、3 个请产假的女员工,部门主管那段时间要疯了。如果员工之间经验素质都差不 多,当提拔一个员工时往往容易引起其他员工的离职。很多团队的问题在组建 和发展过程中就要注意搭配和主动调整。 2、平时注意员工的需求和动向 有的主管只在意工作做得怎么样,不关心做工作的人,等到员工提出辞职 时才惊讶原来没有关注过员工是怎么想的。作为直接主管,稍加留意,就可以 了解到员工的需求和动向。员工工作中的情绪,员工出现的新的行为变化往往 就是可能离职的征兆。不要等到员工提出来才考虑,要提前主动去引导和满足 员工的需求,等到员工提出来已经晚了;如果不能满足,要早做打算准备后备 人选。 3、批评员工或劝退员工注意火候时机 现在的很多年轻员工工作比较讲感觉,如果不注意方式批评一下或者批评 过了可能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另外,有一些主管对员工工作不满意,啪啪当 时就把员工给批评得辞职了,可是根本没有人接手,工作非常被动。作为成熟 主管,有时得忍受员工的错误,得给时间和机会让员工成长,批评指导得掌握 火候时机。如果真的要换,提前做好准备再立即换。 最后,最关键的是直接主管要修炼提升自己的内在领导力,一个有人格魅 力的主管带领的下属是不会出现扎堆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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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主张单位返还户籍管理费
员工离职主张单位返还户籍管理费 案情概要 卢某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入职航天时代公司,于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 ( 下 简 称 “ 研 究 所 ” ) 从 事 设 计 工 作 , 2 0 1 7 年 7 月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2015 年 3 月,卢某曾与研究所签署《户籍管理协议》(研究所无独立 法人资格),双方约定由该所为卢某解决北京市落户指标,负责办理 落户手续及集体户口管理事宜;卢某除因“由研究所推荐调动至集团 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原因之外与该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均需按 一定标准缴纳户籍管理费;工作 12 个月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 缴纳户籍管理费 100000 元, 13 至 36 个月(含)解除劳动合同,在 12 个 月 100000 元 基 础 上 每 多 增 加 一 个 月 需 多 缴 纳 3000 元 , 172000 元封顶;第 37 个月(含 37 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在 36 个 月 172000 元基础上每多增加一个月减少 6000 元。2017 年 7 月,卢 某向航天时代公司的子公司航天时代股份公司缴纳 145000 元,对此 航天时代公司、航天时代股份公司主张系由航天时代股份公司为卢某 提供户籍管理服务,故在迁移户口时收取户籍管理费。卢某、航天时 代公司、航天时代股份公司均认可卢某离职时就户籍管理费数额等未 签署书面协议。 卢某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适用的两种情形,《户籍管理 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应为无效。请求法院判决航天时代公司、航天时 代股份公司返还其户籍管理费 145000 元。 一审法院认为: 《户籍管理协议》属卢某与研究所自愿签署,鉴于研究所无独立法人 资格系航天时代公司下属机构,故相关权利义务均应由航天时代公司 承担。航天时代股份公司系航天时代公司的子公司,其提供户籍管理 服务、收取户籍管理费均基于卢某与航天时代公司之劳动关系基础之 上,故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畴,航天时代股份公司亦属于适格被 告。依据《户籍管理协议》的约定航天时代公司研究所为卢某解决北 京市户口,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及集体户口管理事宜,确存在一定成本 支出。卢某于 2017 年 7 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交纳了户籍管理费,其 离职行为必然导致航天时代公司因招聘、交接等事宜产生经济损失, 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航天时代公司、航天时代股份公司基于户籍管 理收取一定费用并无不当之处。且卢某在离职时已向航天时代股份公 司支付相关费用,系已经履行《户籍管理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故卢 某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户籍管理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虽然不能以办理本市户口为由与劳动者约定或变相约定服务 期和违约金,但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 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 定,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卢某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亦必然导致航天时代公司因户籍管理、招聘、交接 等事宜产生经济损失,故卢某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户籍管理费,缺乏法 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仲裁:裁定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公司为员工解决户口的情形下,能否和员工约定提前离职的户籍管理费。 律师简评 本案中,员工卢某入职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由公 司为卢某解决户口问题并负责户籍管理,卢某除因“由研究所推荐调 动至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原因之外与该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均需按一定标准缴纳户籍管理费。后卢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且缴纳了 相关费用。但卢某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适用的两种情形 《户籍管理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应为无效,要求单位返还其已缴纳的 费 用 。 一 审 、 二 审 均 没 有 支 持 卢 某 的 主 张 。 卢 某 和 公 司 的 分 歧 点 在 于: 一、卢某提前离职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三 条 规 定 : “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 遵 循 合 法 、 公 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卢某与公司于 2015 年 3 月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同年 4 月入职,可见双方已就户 籍管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卢某对户籍管理费的约定是认可的。公 司解决户口问题是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卢某入职该公司,某种程度 上也是被这项福利吸引。后卢某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确 有违诚信原则。 二、卢某和单位是否可以约定户籍管理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 …… ” ; 第 二 十 三 条 :“…… 劳 动 者 违 反 竞 业 限 制 约 定 的 , 应 当 按 照 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及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公司和劳动者只有在专项培训和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 下可以约定违约金。事实上,用人单位因户籍办理、户籍管理、招聘 交接等环节确实付出了一定成本,员工的提前离职可能会带来相应损 失,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意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以解决户口吸引人才时,虽然不能以办理本市户口为 由与劳动者约定或变相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并不代表公司无法弥 补员工提前离职的成本,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公司亦可以对损失赔 偿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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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员工离职通知书
基层员工离职通知书 致:人力资源部 离职员工 他 经报批于 年 月 日离职。 ,请予办理工资结算。 该员工的工资档次(级档): ,住宿或水电费情况 部门主管: 天,其 。 日期: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补交培训费: 月份考勤情况为:出勤天数 日期: 元;其他费用: 工资 结算 情况 综合文员: 人力 资源 部审 核 日期: 人力资源部: 日期: 员工离职通知书 致:财务处 天数 物业服务中心 部门员工 离职手续已办妥, 月份考勤情况为:出勤 天, 应发工资(含餐费)为 ,另需扣除 。 综合文员: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致:人力资源部 日期: 日期: 离职员工确认 本人确认与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已全部解除及了结一切相关事项事宜。 员工签名: 日期: QR/GR-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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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辞退员工的六个出口
解决出口畅通工作流程图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约定违约责任 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经调整劳动 合同已变短) 经了解考核,认为是短期或长期 需要人员,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生效前,认为不合适 的,支付毁约金,解除协议书。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出口 1 出口 2 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 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出口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出口 4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出口 5 经平时了解和考核,认为短期 和长期均不需要的,终止劳动 合同。 出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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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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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件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编号: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接触并了解了甲方的保密信 息;乙方理解并确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 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有不正当竞 争可能;乙方理解并确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方的竞争 对手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披露或被不当使用。 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上的 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 知识产权 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属于甲方享有的,甲方有权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尊重乙方依法应当由其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并协助乙 方行使这些权利。 2 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任何 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商业信息均属甲 方的保密信息。 l 1 2.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甲方分配和/或制造的产品、方法、工艺、改良、 公式、设计和方式的信息; 2) 甲方的业务和市场策略; 3) 图纸(含草图); 4) 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 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5) 甲方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 6) 甲方(现有和潜在的)客户情况和市场渠道,包括客户名单; 7) 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未来业务策略、营销、招 标等有关的信息,任何价格敏感信息,以及与甲方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 的信息; 8) 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 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 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 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9) 工资分配、经营情况、营利状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被公开的除外; 2.3 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 如文件、甲方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 邮件等。 3 保密义务 3.1 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保密是乙方的法 定义务,无须甲方为此支付任何补偿即应遵守。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l 2 义务的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 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 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及时向甲方汇报获得的涉及甲方利益但甲方可能尚未知悉的保密 信息; 5)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6) 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3.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在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 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3 乙方离职后承担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 经公开; 3.4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 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5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按照甲方指 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转让他人或者销毁、带出。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 l 3 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 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 泄密行为 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 抄录、复制、E-MAIL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 制、传递; 2)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 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3) 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乙方身份对外发布、提 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 或牟利;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2 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 之一的,将不受协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 1) 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并为甲方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 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 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法院指令)而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 密信息。在该种情形下,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 强行性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 种使用或披露之前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5 l 竞业限制 4 5.1 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 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 年的期间内,乙方负有竞业 限制义务。乙方在职期间,乙方同样不得违反竞业限制,与甲方进行竞争,而甲 方对此无须补偿。 5.2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知悉自己属于涉密人员,属于竞业限制范围, 但是基于对于竞业限制的审慎态度,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双方无须履行本竞 业限制条款,但保密条款仍有效。要求签署本协议的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甲方将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 5.3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无须甲方做出任何举证即必须承担竞 业限制义务。 5.4 甲方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前界定乙方是否属于应受到竞业限制的人员。甲 方解除或单方面终止或到期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于劳动关系结束 前向其书面确认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乙方辞职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 甲方有义务在收到解除通知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 围。甲方未书面给与乙方确认的,乙方无须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与此相对等的是 甲方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5.5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 1)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 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 工作或者在这种甲方或机构拥有利益; 3) 到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 4) 自己直接或间接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5) 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 管理、经营、控制、服务于、受聘于、担任顾问或参与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 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为乙方与甲方任 l 5 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同时也包括甲 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不管其实际 的地理位置。 6) 到甲方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7) 到甲方客户现有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8) 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9) 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乙方担任顾问; 10) 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乙方。 5.6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到以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1) 2) 3) 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5.7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包括港、澳、台地区) ,如违反本条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 限制义务。 5.8 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 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业务 经营,则乙方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经营情 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用人单位。 5.9 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承担 5.1 义务的,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后 年内,甲方应按月以乙方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月工资的 20%为(或具体 数额)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10 支付方式:甲方将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期的第一个月满的次月 日将 上一个月的竞业限制费转入乙方帐户,以后每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均按此原则 发放。 l 6 5.11 乙方及时通知义务:如乙方遗失,挂失或取消该指定帐户,或由于 其他任何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甲方无法将补偿费按时划到该指定帐户中,乙方必 须于 3 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办新的帐户,告知甲方 帐户号码。以确保甲方可以按月将补偿费划到指定的帐户。 5.12 如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补偿费的,视 为乙方放弃补偿费的权利,但并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13 由补偿费产生的个调税: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由补偿费所产生 的个调税,并直接在给乙方的补偿费中扣除该款项。 5.14 甲方不支付补偿费的,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本条款无效,双方义务均不再履行。 5.15 如甲方发现乙方已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诉诸于仲裁后即可 不再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并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 违约责任 6.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 害行为。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外,同时应当一次性向甲 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6.2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金不足 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执行赔偿金,向甲方承担赔 偿责任。 6.3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完全公开的,乙方应当赔偿该 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评定。 6.4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 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l 7 6.5 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明知乙方系存在竞业限制的乙方仍予以聘 用、在劳动关系未解除前予以聘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致使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 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争议处理 7.1 甲方与乙方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 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为准。 9 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 同等的效力。 9.3 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职务: 日期: l 住址: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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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面谈技巧及问题
员工离职面谈技巧及问题 离职谈话,与即将离职的员工进行坦诚的交流,可以消释彼此的误解,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 明了管理的得失。 一、离职面谈的好处 1.谈话留人:对一些骨干员工的离职,企业坦诚相处,花时间和员工沟通,可了解他们心里 的真实想法。有些离职决定做得比较草率的员工,或是对离职本身就犹疑不决的员工,谈话可以让 其改变主意。某企业员工小刘,因为不服从公司调动,提出辞职,在离职谈话时,谈着谈着,感受 到公司对自己的关注,觉得还是留在公司好,最终又决定留下来,后来成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功 臣。 2.发现制度问题:企业的某些制度,在公司内部看或许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放在竞争环境 下,可能已经为市场所淘汰,不利于企业发展。某通信产品企业,在一段时间里,员工流失率居高 不下,经营者百思不明其因。在引入离职谈话工作方式后,企业才发现,原来竞争对手的薪酬制度 在行业里面有很强的竞争力与激励作用,从而促使该企业修改薪酬制度,留住员工。 3.改善企业管理:如果员工的离职,是因为上司管理技能的缺乏,或企业管理的盲点所致, 不加以改善,员工流失将得不到控制,企业本身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某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员工离 职谈话时表示,自己部门气氛沉闷,工作不开心。后来访谈该部门员工,发现部门主管管理刻板, 对下属过于严厉。沉闷的组织氛围,不利于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经过调整,该公司客户服务部门 的工作业绩也有了很大起色。 4.调整招聘行为:通过与离职员工谈话,企业可以仔细分析离职群体,尤其是分析企业主动 辞退人员以及以不适应理由辞职的员工,比如:这些人员的特点是什么,群体特征是什么等等。这 样,企业就会发现这个群体的问题所在,发现他们与企业不相融的原因,在以后的招聘过程中,就 能较快剔除不适合公司工作的求职者。 5.消除敌意和误会:有些员工离职,是带着一肚子怨气做出决定。这个时候,一个公正和不 带偏见的离职谈话,可以让员工将不满意发泄出来,同时做一些适当的抚慰工作,必会取得员工的 理解。 6.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离职面谈,可以向员工表明,他或许不适合公司,。公司或许不适 合他,但有缘经历了人生中的一段时光,彼此就是朋友。这种友善的信息是积极和必要的,能为公 司带来长远的利益,在公司有患难的时候,离职人员也会伸出友谊之手。华为和思科打过一场官司 当时就有很多华为的离职员工在网上维护华为的利益,特别令人感动。 二、离职面谈的障碍 离职谈话不简单,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尝试离职谈话,但要做好这项工作也不容易,在实 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障碍: 表现一:离职员工有所顾虑,不愿多谈。某企业的年终奖金,一般都在第二年的 6 月左右发, 员工离职时,顾虑自己的谈话或许会影响奖金的发放,于是闪烁其词,不愿多说。 表现二:离职员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反正人走都走了,还说那么多干什么 ?中国人典型的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影响着员工离职面谈的深度交流。 表现三:离职员工去向已定,声东击西。一些离职员工,因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离职谈话时, 找些离职借口进行掩饰,对有关问题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谈不出所以然。 表现四:离职员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某员工因对其主管管理方式不满,存在误解和偏见, 在离职面谈时,添油加醋地编些故事,让企业花了很多功夫,才弄清其中的是非曲直。 表现五:离职访谈缺乏技巧,敷衍了事。与国际大公司聘用顾问公司进行离职面谈或聘请有关 专业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不同,国内企业大多由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员“兼任”一下,谈话缺乏技 巧,内容敷衍了事。对于离职谈话中常见的这些障碍和问题,企业需要真正重视并通过离职谈话的 专业化来解决。 三、离职谈话怎么谈 要想离职谈话真正起到消除误会、留住人才、暴露问题等作用,必须讲究技巧性,做到专业化。 1.明确谈话目的离职谈话和一般的谈话不同,具有明确的谈话目的。针对不同离职人员,谈 话的目的和重点会有所不同:对骨干员工离职,谈话目的可能在怎样留住他;如果留不住,要弄清 原因何在;了解他下一步的打算和如何保持与他的联系。对辞退员工的谈话,谈话的目的可能在于 解释和安抚工作,回应他的抱怨,结合他的特点,给出建议。对经济不景气时候的裁员谈话,目的 侧重于让员工理解政策,并在公司政策框架下,解释公司提供的帮助和补偿工作。如果对被裁员工 谈话时,用留人的那一套思路来谈,员工只能是越谈越生气,所以,离职谈话需要注意对象的不同 确立自己的谈话目的。 2.了解离职人员的背景信息离职谈话需要知己知彼;要达到好的效果,一定要对离职人员的 基本信息有事先的了解。可以通过人事档案,对其年龄、工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以及工作表现 等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以向上司或有关人员,了解他的工作表现、个人兴趣、有关的评价资料 等。这个工作做扎实了,在离职谈话时,就能把握谈话的主动权。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是国家和社会界定员工与企业之间利 益关系的文本文件,越来越多的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提高,在离职的时候,可能会提到譬如 《劳动法》上有关的条款要求,对此要能从容应对。公司政策和制度,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如 果离职谈话人对公司的政策和制度不了解,员工在提及有关问题时,谈话人不能作为公司的代言人 那谈话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的。譬如,与公司裁员的离职人员谈话,需要了解公司的裁员政策、 补偿方案甚至于业界形势、市场表现等信息。 4.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写在纸上,但一定要有一个谈话的要点和先后顺序。离 职员工一般都是有工作经验的,要考虑到他们的顾虑、性格、反应,设计有关的谈话问题。谈话者 要将谈话提纲与上面的谈话目的、员工的背景信息结合起来,以确保谈话不偏离自己的目的。谈话 提纲要考虑到谈话时间的控制,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自己的谈话目的,是需要认真准备的。 5.谈话现场的控制。如果说,前面 4 项工作都认真准备了,谈话现场控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清楚了自己要问什么,也准备了离职员工会提什么问题,交流就不会浮在表面上。 但离职谈话的现场控制还有一些小技巧需要掌握:如谈话地点尽量选择有一定隐私性的地方, 避免被打断和干扰,也较容易与员工深度交流。谈话的过程中,不要机械照搬事先准备的问题,要 注意倾听,理解离职员工所说的意思和内容,必要时进一步询问。利用员工思考和沉默的时间,回 顾自己的谈话提纲,调整自己的谈话思路。 因此,离职谈话过程中,开放型的问题应多问,探讨和征询的语气应当多些,因为你必须让员 工感受到你是真诚的,而且你必须记住,你是代表公司的。谈话结束时,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自己 不能立即答复的,要明确告诉员工,过后给予相应的答复。 6.离职谈话总结。谈话总结,也是必要的一个环节。不要以为谈完了,就没有事情了,对每 个离职员工的谈话,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并整理好归档。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的离职谈话进行总结 对反馈的问题、离职的原因、提出的建议进行整理,提交给相应的决策人和责任人。 通常来讲,离职面谈会有两轮,一轮是由离职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负责,对其离职原因进行了 解,并做好书面记录存档。而第二轮面谈则由员工关系管理专员负责,时机选择在员工离职前最后 一天,因为员工关系管理专员与其并无职务上的隶属关系,离职员工这时顾虑也会较少,其更容易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对所熟知的情况发表评论。 在面谈的内容上,员工关系管理专员不仅要深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还要和员工探讨企 业管理模式、工作环境和职位评价之类的问题,以便公司改进管理。这轮面谈内容也同样要用规范 化的文件表格保存下来,并与上一轮面谈记录相比较,找出其中差异化的地方。这些差异的内容, 往往是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或者企业管理真正的问题所在。通过这二轮面谈,企业不仅可以更好地 改进管理,也为重新招聘离职员工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依据。 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要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可观公正? 3、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5、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的怎样?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5、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四、企业文化建设 1、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五、具体离职原因 1、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改变主意的呢? 2、你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年头? 5、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状况,要请你回来参加公司活动? 3、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得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时,是否愿意主动 与公司分享? 4、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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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 司 -----------------------------------------------------------------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招聘与甄选制度,但是具有离职 员工关系管理意识并建立了面谈记录制度的不到 10%,而能够根据离职面谈记录进行数据 加工,建立员工流失关键要素分析、流失成本分析,并基于该分析报告着手改善公司内部 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的企业不到 1%.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离职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人力资 源。那么,如何利用这些人力资源,使他们在即将离开之时或者已经离开公司之后继续为 公司做贡献呢?离职面谈及面谈信息的利用至关重要。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三国时期,刘备创业前期的首席谋士徐庶因为老母亲被曹操扣留,不得不向刘备提交辞 呈,刘备百般挽留无果,只得进行最后的离职面谈。面谈气氛恳切感人,刘备不仅放声大 哭,还亲自为徐庶牵马,送了一程又一程,不忍分别,让徐庶感动得热泪盈眶,挥手道别 走了好几里后,忽然想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急忙打马回转特意向刘备推荐接替自己的最 佳人选,也就是更胜自己一筹的诸葛亮。这就是“徐庶走马荐诸葛”的美谈,也是刘备所 创造的经典离职面谈案例,送走一个员工,但却为他推荐了一个更为优秀的继任者。 离职面谈是指在员工准备离职或已经离职后即将离开公司时,企业与员工进行的一种面 对面的谈话聊天方式。其目的在于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以便企业改进工作和维 系与离职员工的良好关系。离职面谈通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成功的离职面谈可 以给企业带来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收获: ■ 维系双方关系。通过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到挽留核心 员工的作用,而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面谈降低双方的敌对意识,体 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展示企业的大家风范。 ■ 预防不利行为。由于离职者的心态多半对公司不满,一旦离开后可能会有诋毁公司形 象的情形发生,对于企业形象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离职面谈还可以预防很多不利于 公司的行为发生,至少可以舒缓员工对公司的抱怨或敌对心态。 ■ 获得真实心声。通过面谈可以得到离职员工的意见回馈,一般情况下,在坦诚沟通时, 一个即将离开的员工是有可能把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在职时不敢讲的负面看法讲出来的。 人之将走,其言也真,这些临别之际的心声吐露和针砭之言,是直接、难得的访谈资料, 往往都是公司的不足甚至阴暗面的曝光,有利于公司日后的改进和提高。 ■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面谈能传达出公司重视员工意见的信息,无论对公司内部还是对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外部而言,都是给公司的正面加分,而且还将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精神通过离职员 工带到别的企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的形象,此举对于增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大有益处。 ■ 放眼未来合作。员工离职了,并不表示和原来的公司就从此“一刀两断”,互不相见。 通过面谈,可以向离职员工发出友善信号,使其认识到他仍然是公司的“朋友”。很多时 候,与离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很多长远的利益,比如新的客户和市场 机会、人才推荐机会,甚至优秀离职员工重新回到公司继续效力等等。 过程管理三大要诀 ■ 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 离职面谈的主要目的包括请员工谈谈个人作出离职决定的原因和想法,对个人发展的考 虑和设想;了解员工对公司、主管和同事的评价,进一步确认离职的真实原因;善意提醒 其应注意到的违约责任、附属协议和禁止条款;关注员工的离职反应;就员工本人关注的 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咨询,排除员工对公司的一些误解等。 因此离职面谈是离职管理的关键环节,主导人员原则上应以人事经理为主,而不仅仅是 一个人事专员;或者至少应保证主管级以上的离职员工由经理面谈。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 如果人事经理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则应设立从事离职管理的专职人员。因为,第一,员 工既已准备离职,其面谈过程中必定少了一些顾忌,能够畅所欲言,所有的话题多会从内 心讲出,这样有利于人事经理真正了解公司的管理现状和员工心态,从而在挽留员工的同 时,思考更好的改善办法;第二,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会让员工感觉受到尊重,员工 更会说真话,吐心声。虽然员工的“真话”未必完全正确,企业也未必会完全当真,但对 企业管理来说,必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可体现出公司的 人性化管理,即使员工离职之意已不可挽留,仍可通过面谈让员工对公司心存良好印象, 这也是对企业文化的有效宣传。 ■ 多听少说柔性沟通 在进行面谈时首先要注意面谈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一方面 不必要让其他员工知晓,另一方面避免被打断和干扰,好的访谈环境有利于让离职员工无 拘无束地谈论问题,例如可以选择在能够让人精神放松的、伴有舒缓音乐的、空间明亮的咖 啡厅,而不是每天都令人紧张压抑的办公室。这样不仅可以预防冲突行为产生,也不会对 其他在职员工造成影响。根据交谈的深入情况时间可长可短,交谈中注意访谈技巧,不要 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询 问,也要适时保持沉默,让离职员工有思考的时间。 在事先把握离职真实原因的基础上,了解面谈对象的性格特征,从小节的地方捕捉面谈 对象当时的心理状态,并预期其将产生的反应,以选择面谈切入的方式,并有效避免面谈 过程中出现冷场、情绪激化、失控并导致面谈不能继续和失败的情形发生。首先可以帮面谈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对象倒杯水,先行营造轻松的气氛,以善意的动作卸去彼此对立的立场,建立彼此互信的 关系,同时,在面谈的过程当中,应随时察言观色,设法将自己的立场与被面谈者站在同 一阵线上,专注倾听其所抱怨的人或事。当被面谈者产生防卫的情形,应该要及时地关心 他的感受,不要唐突地介入问题,更不可做任何承诺,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来, 便于之后的分析整理工作。面谈者的角色应该是多听,做离职者的倾听者,适当提出问题 即可;少说,及时做良性或补救性的沟通,必要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果离职者是抱着对 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可能会是牢骚满肚,对此,面谈者要尽量听他发泄出来,同时尽 可能询问令他不满的原因,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消除 其中的误会,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在面谈时还应选好交流的主题,且尽量使之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如对跳槽性质的 员工进行面谈应重点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和想法,究竟是为了个人发展、学习及家庭原因, 还是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的工作风格、团队的氛围、绩效的评价状况、当前职位工作内 容等不满。但无论如何面谈要以企业尊重其个人人格和离职决定为基调,通过离职面谈抚 慰、挽留价值员工,提醒跳槽员工违约责任、保密责任、知识产权等。因此,在对跳槽员工进 行面谈时,除了要设置较为轻松的面谈环境以外,更应将重心放在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了 解员工日后的职业发展计划等方面。例如,让员工填写离职原因、离开公司后的打算、对公 司管理的建议和看法、价值追求,以及传达企业对员工的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建议,如果 还能向员工表示出可以“好马也吃回头草”的意向,则能将公司的人文关怀进行得更为彻 底。 ■ 及时把握最佳时机 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把握好面谈时机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离职面谈要利用两个时 间点与员工交流,第一个是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因为这个时候许多员工的离职意愿还不 是非常明确、坚定,有时可能仅因某件事情的刺激而萌生去意,此时如能及时沟通,化解 其一时之冲动,往往能使员工收回辞职决定,不至于闹僵以至没有回旋余地;第二个时间 点是员工去意已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因为此时离职员工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同事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向 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员工关系管理),拟辞职员 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挽留员工应进行尽量说服挽留, 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 李小姐是一家 IT 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觉得自己一直表现突出,应该加薪,可是在公司 调薪时间过去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一如既往,于是她马上去找经理理论,经理告知其工 资一直高于其他同事,所以这次调薪没有考虑。李小姐觉得这个道理说不过去,一气之下 和经理争论起来,并提出辞职。经理在李小姐提出辞职后感觉事态严重,马上向分管副总 汇报,该副总找到李小姐,指出经理的说法不全面,并向她解释了本次调薪的具体标准和 比例,然后委婉指出李小姐虽然工作很努力,但最近两个季度的考核结果都是 B,所以没 能列入调薪员工行列;然后再对她提出一些改进工作思路的建议。听了分管副总在情在理 的说明,李小姐先前的火气早已消了一大半,也认识到以前的自我认识过于主观,还要通 过加倍努力来证明自己,也就打消了辞职念头。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第二次离职面谈应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主管级以下员工可由员工关系主管或人力资源副 经理进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 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少应对等。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地让 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创造合作机会。 改进措施凸显价值 根据离职面谈反馈分析的结果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因为将面谈反馈转化为行动是离职面 谈的终极目的,而且也是验证和维护此项工作流程重要性及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离职面 谈的后续工作大概有以下三步:■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可以把员工在面谈中所说的,反馈给 其直接主管,也可以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培训及考核记录进行求证。比如,根据考核的记录 注意到该员工没有某项技能,那么他离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培训,而不 是他所说的薪水待遇偏低。另外还可以同其他在职员工谈话来验证,比如,面谈中的离职 原因是工作条件,就有必要和仍在该岗位上工作的员工交流以核实真伪。 ■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将离职面谈所 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致员工流失的关键要素,测算出流失成本,综合 成离职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全面反应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 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司政策、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离职面谈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减少人事变动和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改进措施就是离职面谈的真正价值之所在。比如,若发现大多数员工对工作条件、环境非常 满意,对其直接主管也无异议,但还是离职不干了,因为公司所付薪水不能满足他们的基 本生活开销,此时提高薪资水平成为关键。又如,很多员工对考核不满,致使员工离职, 人力资源部门得重新审视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方式等。再如,应该得到某项培训的员工始 终未得到培训导致离职,这时要考虑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等。笔者曾经见识过这样一个案例: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被分配做营销工作,但几个月后就以对营销不感兴趣而喜欢搞技术为 由提出辞职。经过人力资源经理的离职面谈终于了解到小王辞职的原因并非如此,真实原 因是小王刚到公司,对一切都很陌生,再加上师傅老曾对小王未做详细的指导,使其感到 工作也很陌生,孤独且无助,这也是许多新员工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新员工因为进入一 个陌生环境,对环境非常不熟悉,如果公司培训不到位,很容易让新员工失去信心,为了 能让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消除陌生感,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热情的环境, 并且需要指定师傅对他们进行一对一指导。此外,企业要善于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社会大 背景,分析员工在企业的发展机会,为员工造一个美好的梦,让他们为了这个梦而努力。 有时高薪酬并不一定能长期留住一个人,而一个梦,一个使命却可以让员工长久地努力奉 献。因此公司要不断给员工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完善的机制,使其不断成长,忠于企业。 员工离职意味着他的一个职业生涯告一段落,另一个新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此时,企 业如果能够出面对其既往生涯进行总结、评价,对其新的职业生涯进行必要建议,对员工 来说将是莫大的安慰,是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因此,离职面谈是“以人为 本”的一种体现,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或挽留,又是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安慰,减少员工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的离职给在职员工带来心理波动。企业绝不应该把员工离职面谈看作包袱、例行公事,而应 该高度重视,纳入员工关系管理体系之内,使员工离职后仍然能够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 附: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参考清单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 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 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 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作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 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 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3. 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 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5.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 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 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5. 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四、企业文化建设 1.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五、具体离职原因 1. 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改变主意的 呢? 2. 你做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 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5. 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 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情况,邀请你回来参加公 司活动? 3. 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时,是否愿 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更多干货请关注《职场成长社》公众号,获取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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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文化传播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和产品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产品、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动画产品(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 算机程序、初稿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 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 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 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起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 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 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 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 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 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 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 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电力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 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 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年__3___月__2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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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保密管理办法
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人力 资源及财务部等相关人员。 四、权责: 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力资源部 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经理 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裁办 五、具体内容: (一)、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二)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总裁办监控其实施情况; 2、由人力资源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 3、人力资源部派专人用专柜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 放过程不泄密。 (三)、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 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力资源部 人处; 3、人力资源部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经理核准,否 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受理; 6、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四)、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1、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2、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必要时要 与员工签订薪资保密协议; 3、人力资源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4、人力资源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 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规定如下: 1、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罚款 200 元 2、薪资作业人员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开除处 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3、全体职工不得询问其他职工的薪资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严重 警告,并视情节给予 100——300 元的罚款处分,第二次给予即时开出处分; 4、全体职工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资资料,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 人严重警告,并视情节给予 100——300 元的罚款处分,第二次给予即时开出处 分; 5、员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资料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立即 开除处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6、公司欢迎广大员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 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奖励现金 200 元/次;凡检 举员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现 金奖励 300 元/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1、本办法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公 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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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保密协议书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乙方系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服务或履职内容: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 甲方的上述秘密,防止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乙方在 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公司以外从 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全职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和甲方有 竞争的事项。 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内容: 1、技术信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设计图纸、研发项目 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甲方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 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上述保密信息在经过甲方书面许可后,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 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但其仅运用于 甲方许可的范围之内。 二、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五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应严 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 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1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保管,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 开发及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或泄露。 4、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 方谋利、或为故意损坏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包括与甲方秘密相关联的器、材设备、取走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 披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 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 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存储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5、 服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图文、影视等资料都必须交还甲方,不 得有任何保留及备份。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 退等处罚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2、乙方如将甲方的任何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甲方任何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除了承担违约金,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研发成本、 销售减少利润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3、因乙方恶意泄露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其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方的授权代表和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当日生效,有效期自 《劳动合同》签订日开始,本协议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 延长,本协议的期限将自动延长同等时限。员工离职后五年后,本协议自动期满失效。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2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因各种原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服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五年内必须保守好甲方的各种技术及商业秘密。 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 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 业务有竞争关系。 2、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 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 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全国内) 4、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新产品范围。 5、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甲方生产 或研发的第一条 4 项中所表述的相关产品。 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 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 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 4 条所列单位中 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及乙方代理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经 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3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 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 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 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 劳务。 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须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 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 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 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 开始,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4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拾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 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 协议约定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五年 以后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 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 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5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 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26 号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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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保密协议
XX 公司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工作(XX 公司)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本着诚信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协议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 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 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合作伙伴及甲方属下的子公司依照法律 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合作计划、主 要会议记录、招标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或尚未公开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 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专业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技术方案、制造方法、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等。 (四)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 应商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定价方案、物流 信息及终端服务资料等。 (五)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资料。 (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固定资 产清单等。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公司内部涉及到的其他知识产权信息。 第二条 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 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乙方如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必须在离职后, 签订离职员工承诺书。 第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 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一下方式计算: ①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收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利益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不 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 许可试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 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第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时 一并签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甲方地址: 签订日期: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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