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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现 住 地 址: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障甲方业务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 《劳动 法》、 《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就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本协议。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障企业持续 发展,通过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权力。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 相应报酬,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乙方职业道德的体现,更是乙方应尽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泄漏甲方商业 秘密的行为必将受追究责任和制裁。 一.保密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解释为: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1.2 研发项目成果的立项书、说明书、计算书、过程文档和文件、操作规程、 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 1.3 研发项目成果的设计文档、算法/协议、硬件电路、硬件源码、原理图 、 PCB 文件、计算机软件源码和烧写程序、工业设计等; 1.4 研发项目成果工程化文档、元器件清单、生产相关文档和文件、变更表 等; 1.5 研发项目成本、产品成本; 1.6 研发项目成果生产工艺、制造方法、测试文档、测试程序、测试方法等; 1.7 研发项目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 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1- 1.8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1.9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1.10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1.11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1.12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1.13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1.14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1.15 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或数据库结构,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 查阅和加密措施; 1.16 研发技巧和心得、技术文档资料和技术文库; 1.17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 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2 客户名单及联系信息、客户解决方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3 交易渠道、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等; 2.4 总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公司业务协作信息; 2.5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2.6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2.7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产品和原材料库存量; 2.8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9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2.10 内部会议记录及信息、主要部门人员构成、重要人员联系方式; 2.11 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12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3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3.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 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 围。 二.保密范围 1.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前所持有的 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前和任职期内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业发展、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 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薪金和奖金方面的奖励。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和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 处置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对新产生的和原有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5.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离 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工作范围以外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 8.乙方应当谨言慎行,注意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若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 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内,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 乙方离职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除非有甲方书面同意,仍对 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 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12. 无论什么时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使甲方的员工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 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客户、供应商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四.保密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甲方将商业秘密经正当途径公开之日止。乙方 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 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乙 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和解除 乙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乙 -3- 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和解除 乙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并视情节让乙方承担相关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或甲方损失较大时,甲方将 上诉人民法院,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乙方离职之后,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必须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责任, 让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做补偿外。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 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 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含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 面其它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八.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职员签名): 代表人签字: 移动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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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1)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 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 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 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 1 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 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 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 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 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 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 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 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2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 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 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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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2)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 职务,进行研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公司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研发 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 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 /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争对手的研 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造有利条 件。 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 第1页共2页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 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 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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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4)
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UI 设计师或产品经理等职务,进行软件研发,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公 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软件源代码、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自行研发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 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 /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争对手/合 作伙伴的研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造有利条件。 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 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在工作期间,不得在第三方公司担任股东,法人,顾问等。 第1页共2页 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 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 额的罚款,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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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 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 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 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 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 1 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 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 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 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 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乙 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 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 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 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 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 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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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职工): 乙方(用人单位): 姓名: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协议 ,此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前言: 鉴于甲方意识到,其担任的职务涉及公司的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 属于保密性质,是公司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时地向其透露; 鉴于甲方承认,向公司现在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公司处于一 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乙方 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交易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 2. 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相 关的函电,专利技术; 上述保密信息是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被视为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公司拥有或 开发。 (一) 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披露或使用信息;如果公司有明示的任何授权,仅在授权程度和范围内披露或使用; 2.进行合理注意,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 3.未经公司授权,甲方不得不正当获得公司秘密。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 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 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8.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 导致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10.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11.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12. 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同意,其将不会指示、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成公司的任何其他管理人员或者雇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但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 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二) 脱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或合同期内一方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 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乙方离职后 1.5 年内。 (四)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但给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带来麻烦的,乙方有权调离甲方涉密岗位,并有权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任职 期限内保密工资的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乙 方可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五)补偿: 鉴于本协议双方已经认识到,甲方如遵守本协议之上所有条款,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且该 损失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及非乙方之主要收入;并鉴于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名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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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中比较规范的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编制: 审核: 审批: 甲方(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住所: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 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 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 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 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 营战略、经营方向 、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 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意向书 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 1 1 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 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更改、删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 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 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等。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2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 身。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 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构成刑事犯罪的,甲方将协助第三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 工作任务(须是甲方书面同意的)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 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以及其它期间 (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合同期满而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工作期间 等)。 第十四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自愿与甲方达成竞业限制条款,承诺在离 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两年内按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3 3 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解决机关。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有关 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 __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了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日期: 4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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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 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 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 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 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 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 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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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 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 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 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 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 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 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 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 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 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 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 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 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 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 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 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 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 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 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 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 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民 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 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 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 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 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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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人员保密协议
兰州微宝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 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 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 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 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 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 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 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 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 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 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 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 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 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 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 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 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 式执行: a)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 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 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 b)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 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 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 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 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d)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 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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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1]
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 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 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 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 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当地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1页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 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 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 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 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 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 第2页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第3页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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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______》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 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 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 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 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 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 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 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第1页共3页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 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 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 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 2 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 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______》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退还 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 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 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 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签名)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3页共3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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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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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武汉大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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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信息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安徽徽铁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 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信息软件合作开发团队,其工作任务依据双方 有关合作协议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参与该工作过程中及以后 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 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IM 聊天纪录、电 子邮件等; 3.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1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 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 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信息软件 开发项目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信息软件开发的技术信息和技术 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 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 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 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 2 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信息软件开发项目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 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信息软件开发 项目的有关方面 (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 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 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 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 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 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 为准,至本信息软件开发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如在信息软件开发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 双方应在终止本项目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安徽徽铁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3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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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甲方: : 济南 XXX 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 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 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 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 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 料、物流 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产品图纸、 生产机器、 作业指引、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 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经双方协 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为乙方职务发明、 科研成果提供良好 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 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 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 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止期 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 7.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 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 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解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 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 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 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 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 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 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 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 益。 (六) 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 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 限止期为____ 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 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六)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 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乙方涉密 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 政处分;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 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 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 密津贴;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 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 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 赋予 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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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1、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 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 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 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 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 津贴人民 xx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 xx 年,甲 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 xx 元/月;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5.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 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 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 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 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 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 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 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 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 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 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 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 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 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 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 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 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 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 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 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 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 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 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 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 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 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 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 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年 3、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研发工程师职务,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研发,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 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自行研发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 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 争对手的研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 造有利条件。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 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 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 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 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 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 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 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 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 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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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保密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 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 实,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经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 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已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__年内。甲方认可,乙方 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需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位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不 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由武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 是有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时由甲方自备的,且 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及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磨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认知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认知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可以 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 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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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 客户的国家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 秘密,防止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 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 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项目文档、项 目会议纪要、项目会议录音、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软 件模型、软件原代码、软件中使用的各种图片、操作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软件测试文 档、软件测试用例、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4、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正在开发的、正在商业运营的、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及原代码、相关技术文档、图片等。 5、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 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信息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 中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的,由公司的客户(党、政机关等组 织)提供的内部秘密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介文件、电子文档、照片、图片、口头描述 信息等,以及储存电子文档所用的光盘、U 盘、硬盘、电子邮件、电脑等设备。 第1页共4页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予以明确说明。 3、保密义务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不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 的企业的活动,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4、保密义务人同意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获得各种国家秘密、党政机关信 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保密义务人须对由公司或公司客户提供的,具有秘密等级及以上的信息、资料妥 为保管,不使其遗失、被盗、被无关人员获取。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 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 设备、软件程序,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 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 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6、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应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秘 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7、 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人应当归还属于公司所有的文件 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图、报告、手册、信件、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客户名单,计算机程序和任何 第2页共4页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或在雇佣期间取得的所有其他材料及复印件、电子文档拷贝。乙方并不 得再保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笔记或摘录或电子文档拷贝。 8、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的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方客户已向外界公开披露的信息。 4、不论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 。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 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项目失败,甲方在该项目的总投入,或甲方的产品销售 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 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 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⑤ 如乙方违约向该项目之外的人员泄露客户的国家秘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 将要求乙方赔偿;如乙方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⑥ 乙方如不慎遗失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秘密信息或秘密资料,应当即时向甲方报 告,并协助尽力寻找。造成了相关损失或影响的,根据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承担上述相应违 约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 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3页共4页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 行审理。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如因甲方客户需要,需就项目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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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2)
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 并 将 获 得 甲 方 支 付 的 相 应 报 酬 ,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以 后 保 守 甲 方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 订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双 方 确 认 ,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业 务 信 息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甲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自 由 地 利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乙 方 应 当 依 甲 方 的 要 求 ,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申 请 、 注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第 二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甲 方 规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行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甲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明 确 之 处 , 乙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取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以 保 持 其 保 密 性 。 第 三 条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乙 方 承 诺 , 1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发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项 秘 密 的 甲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他 人 但 向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 第 四 条 双 方 同 意 ,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不 能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乙 方 因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五 条 乙 方 承 诺 ,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仅 指 控 时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 第 六 条 乙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甲 方 的 明 确 要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甲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必 然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乙 方 承 担 或 部 分 承 担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第 七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甲 方 事 先 同 意 , 不 在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及 兼 职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或 兼 职 员 工 等 。 若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负 有 前 款 的 义 务 , 由 双 方 以 单 独 的 协 议 另 行 规 定 。 2 第 八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不 得 私 自 承 接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业 务 , 也 不 得 自 营 与 公 司 生 产 、 经 营 、 服 务 同 类 业 务 。 第 九 条 乙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切 记 录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记 、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则 视 为 乙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甲 方 应 当 在 乙 方 转 让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乙 方 相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甲 方 提 出 请 求 时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且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以 由 甲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甲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他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情 况 乙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甲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ERP 系 统 、 制 造 方 法 、 配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库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数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具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广 告 设 计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客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务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乙 方 从 甲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作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乙 方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甲 方 3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解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乙 方 拒 绝 领 取 工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乙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为 , 视 为 将 乙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选 择 甲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甲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对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何 一 项 条 款 , 甲 方 根 据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程 度 , 追 究 相 应 违 约 金 及 法 律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议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七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阅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时 间 : 订 时 间 :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4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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