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_青岛泰光鞋业有限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50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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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光鞋业有限公司 新 工 人 培 训 教 材 目 录 一、 前言 二、 公司简介 -------------------1 三、 服务原则 -------------------3 四、 工作制度 -------------------4 五、 就餐原则 -------------------5 六、 宿舍管理规范 七、 职工礼节 -------------------6 -------------------8 八、 劳动法学习 -------------------9 九、 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方针 十、 工厂主要工艺流程图 十一、 一般安全守则 ------------------12 ------------------14 -----------------15 十二、 安全与保护(PPE) 十三、 消防与逃生 十四、 紧急医疗处理程序 ------------------17 -----------------18 -----------------21 十五、 化学品操作及 MSDS -----------------26 十六、 5 行运动简介 -----------------28 十七、 ISO/OSHAS 基本知识介绍 -----------------29 十八、 不虐待/奖惩/苦衷上谈三个委员会 -----------------30 十九、 耐克规约 -----------------33 二十、 耐克劳动关系制造业领导标准 二十一、 耐克中国加班规定 -----------------36 ------------------40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二十二、 耐克中国关于工资的说明 二十三、 奖惩规定 ------------------42 ------------------46 2 前 言 各 位 新 员 工 : 大 家 好 , 非 常 欢 迎 你 们 加 入 个 大 家 庭 ! 青 岛 泰 光 公 司 拥 有 一 流 的 制 生 产 世 界 上 最 好 的 耐 克 运 动 鞋 在 全 球 重 要 加 工 厂 之 一 。 一 直 以 来 , 公 司 为 员 工 的 工 出 不 断 的 改 善 , 并 提 供 很 多 的 使 你 们 成 为 二 十 一 世 纪 制 鞋 行 面 发 展 的 员 工 , 全 面 塑 造 泰 光 新 形 象 。 你 们 是 泰 光 的 主 人 , 不 开 大 家 的 辛 勤 努 力 , 希 望 大 习 并 遵 守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与 泰 一 世 纪 共 同 成 长 ! 2002 年 01 月 到 青 岛 泰 光 这 鞋 生 产 设 备 , , 是 耐 克 公 司 作 培 业 二 泰 家 光 生 训 综 十 光 能 一 活 机 合 一 的 够 起 环 会 素 世 发 认 在 境 , 质 纪 展 真 二 作 以 全 的 离 学 十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公 司 简 介 性质:韩 国 独 资 企 业 , 投 资 约 六 千 一 、 万 美 元 , 工 厂 座 落 于 青 岛 莱 西 市 李 权 庄 镇 工 业 园 内 。 二、 产 品 : 世 界 五 大 商 标 之 一 ---- 耐 克 运 动 鞋 。 三、 泰光集团会长:朴渊次 青岛泰光社长:李在灿 四、 公司社训:充 满 自 信 ! 确 定 目 标 ! 勇 于 实 践 ! 五、 泰光实业株式会社简介: 本 77 82 出 为 美 份 六、 1, 社 年 年 金 五 元 在 位 定 输 额 千 。 中 于 名 出 为 万 94 国 韩 国 金 海 市 , 72 泰 光 公 司 。 法 定 金 额 为 一 千 万 美 二 千 万 美 元 , 86 美 元 , 89 年 输 出 年 在 越 南 设 分 厂 青 岛 设 立 分 厂 。 年 公 元 年 金 , 设 认 , 输 额 95 定 是 83 出 为 年 企 80 年 金 一 10 业 , 年 , 输 额 亿 月 青岛泰光公司概况 基 本 情 况 : 始 建 于 95 年 9 月 , 占 地 面 积 20 多 万 平 方 , 建 筑 面 积 14 万 平 方 。 公 司 现 有 厂 房 7栋 , 生 产 部 署 二 十 多 个 。 2, 生 产 情 况 : 公 司 96 年 7 月 正 式 生 产 。 目 来 国 年 3, 前 共 有 生 产 线 十 二 条 , 主 要 设 备 自 美 国 、 英 国 、 意 大 利 、 韩 国 等 家 , 年 产 耐 克 鞋 七 百 多 万 双 。 2002 1 月 公 司 正 式 运 行 ERP 体 系 。 员 工 : 泰 光 目 前 拥 有 员 工 9000 多 人 , 管 理 人 员 300多 人 。 其 中 韩 国 管 理 人 员 60 多 人 。 4, 组 织 结 构 : 1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会 长 ■ 社 长 ■ 专 务 ■ 常 务 ■ 理 事 ■ 部 长 ■ 次 长 ■ 课 长 ■ 代 理 ■ 系 长 ■ 主 任 ■ 班 长 ■ 组 长 ■ 社 员 ■ 工 人 5, 生 活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 宿 舍 8栋 , 娱 乐 厅 理 室 秀 等 、 发 等 宿 。 银 室 ; 舍 行 、 另 卫 、 摄 外 生 邮 影 每 颁 局 室 月 奖 、 、 举 仪 商 书 办 式 店 店 生 , 、 、 日 每 医 教 晚 周 务 室 会 放 室 、 , 电 、 浴 优 影 前景:泰 光 的 发 展 是 惊 人 的 , 短 短 七 、 的 一 智 更 21 几 个 慧 快 世 1, 按 故 旷 工 , 换 工 作 岗 2, 上 年 细 。 的 纪 间 节 泰 发 的 服 时 不 位 班 , 从 无 到 有 里 都 渗 透 了 的 目 标 是 立 展 速 度 把 泰 一 流 企 业 。 务 原 , 泰 足 光 从 光 现 建 则 有 人 在 设 到 的 , 成 好 勇 以 为 , 敢 更 面 每 和 高 、 向 上 下 班 , 不 得 迟 到 、 早 退 、 无 得 随 意 变 更 作 息 时 间 和 擅 自 调 。 时 必 须 穿 指 定 的 工 作 服 , 佩 带 2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工 3, 向 4, 机 5, 走 6, 警 7, 请 8, 9, 聚 10 , 工 11 , 不 12 , 人 13 , 入 饮 到 者 14 , 准 作 证 , 上 管 理 人 爱 械 及 其 进 ; 因 备 人 员 因 假 并 得 严 不 众 闹 事 不 或 集 体 除 许 使 用 严 , 要 互 属 厂 房 或 酒 无 法 厂 内 禁 ; 退 办 理 有 服 班 员 护 他 出 装 时 报 公 物 工 故 , 病 到 禁 许 等 得 离 指 电 禁 相 于 令 工 止 早 退 , 外 出 时 , 把 出 门 证 交 给 得 到 准 许 可 后 方 可 出 门 ; 或 因 特 殊 原 因 缺 勤 时 , 要 提 前 准 许 ; 贪 污 盗 窃 公 司 和 他 人 财 物 ; 发 生 打 架 、 斗 呕 、 酗 酒 、 赌 博 、 破 坏 厂 内 风 气 和 秩 序 的 行 为 ; 以 任 何 手 段 唆 使 或 煽 动 他 人 罢 职 ; 定 场 所 以 外 , 不 许 吸 烟 或 放 火 , 热 器 及 其 他 火 器 ; 背 后 散 布 谣 言 , 攻 击 或 诋 毁 他 尊 重 , 搞 好 团 结 ; 以 下 情 况 , 公 司 有 权 禁 止 其 进 其 退 出 厂 房 :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 , 作 者 , 携 带 危 险 品 入 厂 者 , 受 上 班 命 令 者 , 使 用 他 人 工 作 证 2, 3, 4, 5, 6, 上 挤 工 不 对 发 工 睡 工 严 工 下 ; 作 得 领 生 作 觉 作 守 作 整 齐 、 清 洁 。 要 使 用 指 定 的 通 用 门 , 并 已 出 勤 ; 财 物 , 珍 惜 使 用 社 内 设 施 、 ; 岗 位 , 要 按 指 定 的 路 线 行 社 必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申 请 , 经 过 批 关 手 续 后 方 可 离 职 。 工 1, 要 , 告 司 品 作 作 制 度 班 时 , 要 按 秩 序 进 出 车 间 , 禁 止 拥 时 无 导 冲 时 、 时 操 禁 , 理 的 突 间 吃 要 作 止 职 取 批 ; 不 零 认 规 闲 工 要 服 从 领 导 的 分 配 和 调 动 , 闹 ; 评 要 虚 心 接 受 , 不 得 和 领 导 得 擅 自 离 岗 、 串 岗 、 聊 天 、 食 , 干 私 活 ; 真 负 责 , 彻 底 遵 守 安 全 守 则 , 程 和 作 业 标 准 ; 谈 , 东 张 西 望 ; 3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提 的 关 职 生 工 生 中 乱 盆 前 工 闭 工 产 作 进 彻 ; 工 出 扔 严 要 不 注 十 作 电 要 任 时 入 底 分 , 源 密 务 严 车 完 作 现 ; 禁 放 得 意 岗 位 要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 生 产 过 程 次 品 , 应 马 上 报 告 , 不 得 隐 藏 或 把 在 以 防 钟 工 , 切 ; 禁 间 成 剩 车 任 火 就 为 保 证 大 家 特 作 如 下 规 1, 严 格 遵 餐 ; 2, 打 饭 时 打 饭 ; 3, 吃 剩 的 4, 爱 护 餐 的 清 洁 5, 禁 止 在 免 影 响 6, 禁 止 在 7, 禁 止 把 8, 禁 止 带 9, 洗 刷 饭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 准 备 好 当 天 作 结 束 后 , 整 理 好 周 围 物 品 , 马 上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 配 合 , 互 相 帮 助 , 共 同 完 成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 , 须 换 上 工 作 鞋 ; 生 产 任 务 , 杜 绝 不 良 品 的 产 有 饭 菜 的 饭 盆 带 回 车 间 , 饭 间 指 定 位 置 ; 何 理 由 怠 慢 工 作 ; 。 餐 原 则 都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就 餐 环 境 , 公 司 定 : 守 就 餐 时 间 , 不 得 提 前 到 餐 厅 就 , 要 自 觉 排 队 , 不 得 插 队 或 替 人 饭 厅 ; 餐 他 餐 饭 外 盆 菜 , 应 放 在 餐 厅 的 指 定 的 位 置 ; 内 的 公 共 设 施 , 保 持 周 围 环 境 厅 人 厅 菜 来 时 内 大 声 喧 哗 , 吵 闹 打 架 , 以 就 餐 ; 内 喝 酒 、 吸 烟 、 随 地 吐 痰 ; 带 回 宿 舍 或 车 间 ; 人 员 在 餐 厅 就 餐 ; , 严 禁 乱 泼 乱 倒 。 4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青 岛 泰 光 有 限 公 司 宿 舍 管 理 规 范 一、 规范目的 规 范 有 关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工 人 宿 舍 运 行 的 事 项 。 二 、 组织结构 为 促 进 宿 舍 管 理 业 务 , 公 司 内 设 由 职 工 来 构 成 的 宿 舍 管 理 机 构 。 1、 管 理 者 的 责 任 : 宿 舍 的 管 理 部 署 为 劳 务 科 , 下 设 一 名 宿 舍 管 理 负 责 人 , 全 面 管 理 宿 舍 。 2、 宿 舍 管 理 负 责 人 : 常 住 宿 舍 , 总 管 宿 舍 业 务 。 管 理 和 监 督 栋 长 的 工 作 和 自 治 组 织 的 活 动 。 3、 栋 长 : 每 栋 设 一 名 专 职 人 员 , 常 住 自 己 所 负 责 的 栋 里 , 主 管 本 宿 舍 、 栋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对 入 住 职 工 的 教 育 。 4、 层 长 : 每 层 楼 设 一 名 兼 职 层 长 。 5、 每 个 寝 室 设 一 名 兼 职 室 长 。 三、 入住资格 在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的 工 人 得 到 公 司 的 准 许 之 后 有 资 格 入 宿 。 四、 宿舍管理规定 5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宿 舍 是 我 们 大 家 休 息 的 地 方 , 为 了 使 广 大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休 息 场 所 , 公 司 特 作 如 下 规 定 : 1, 保 持 宿 舍 室 内 清 洁 卫 生 , 室 内 物 品 要 摆 放 整 齐 , 禁 止 从 窗 口 , 阳 台 向 下 泼 脏 水 , 倒 垃 圾 , 乱 丢 果 皮 , 纸 屑 等 脏 物 。 2, 不 得 损 坏 或 挪 用 宿 舍 内 的 公 共 设 施 或 物 品 。 3, 未 经 栋 长 允 许 , 不 得 让 他 人 在 宿 舍 内 留 宿 。 4,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安 装 或 使 用 危 险 的 物 品 , 诸 如 : 电 热 器 等 。 5, 严 禁 有 偷 盗 , 隐 藏 公 司 或 同 事 物 品 的 行 为 。 6, 在 外 留 宿 时 , 应 提 前 向 栋 长 汇 报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离 开 。 7, 服 从 寝 室 长 的 安 排 , 积 极 参 加 室 内 大 扫 除 。 8,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不 得 影 响 他 人 休 息 。 9,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酗 酒 , 赌 博 , 大 声 喧 哗 , 严 禁 有 吵 骂 , 打 架 的 行 为 。 10, 未 经 允 许 , 不 准 随 便 进 入 别 人 房 间 或 翻 别 人 的 物 品 。 11 , 及 早 就 医 , 发 现 传 染 病 及 时 报 告 。 12 , 节 约 用 水 , 用 电 。 13 , 同 事 之 间 , 互 敬 互 爱 互 让 , 和 睦 相 处 。 五、 体系的确立与宿舍生活保障 1、 宿 舍 可 根 据 房 间 的 构 造 来 决 定 住 宿 人 员 , 也 可 以 根 据 职 工 的 要 求 或 者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增 减 住 宿 人 员 。 2、 入 住 职 工 应 当 听 从 以 宿 舍 负 责 人 为 主 的 宿 舍 管 理 人 员 和 宿 舍 自 治 组 织 代 表 的 指 示 。 做 到 相 互 尊 重 , 遵 守 规 则 。 3、 对 入 住 职 工 的 私 生 活 , 除 就 业 规 则 和 6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本 规 定 所 规 定 以 外 的 , 任 何 人 无 权 干 涉 。 4、 入 住 得 舍 宿 宿 职 到 里 舍 舍 工 宿 留 以 , 的 舍 宿 外 更 家 管 。 的 不 属 理 人 允 ( 人 5、 管 对 请 为 理 职 外 提 人 工 部 高 员 进 人 入 以 行 员 住 及 教 来 职 本 育 做 六、 , 许 直 员 没 在 系 的 有 宿 亲 许 准 舍 属 可 许 里 ) 后 不 留 来 , 能 宿 探 可 随 , 亲 以 便 但 时 在 出 入 , 宿 工 各 方 面 的 素 质 , 宿 舍 公 司 的 有 关 部 门 的 干 部 , , 这 种 教 育 公 司 也 可 以 。 家属探亲 1、 来 探 亲 者 应 向 警 备 室 提 供 自 己 的 身 份 证 , 然 后 申 请 探 亲 并 登 记 。 2、 警 备 室 应 马 上 向 该 工 人 所 住 宿 舍 栋 通 报 , 同 时 也 向 被 探 者 本 人 和 此 人 所 属 部 署 的 部 署 长 通 报 。 3、 公 司 将 为 来 探 亲 者 提 供 食 宿 , 时 间 定 为 三 天 。 4、 来 探 亲 者 不 能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留 在 公 司 里 。 七、 保修设施及申请交换设施 入 住 职 工 的 设 施 被 破 坏 或 发 生 故 障 时 , 职 工 应 向 栋 长 报 告 处 理 , 不 允 许 职 工 个 人 , 任 意 修 理 或 者 交 替 。 如 果 没 通 过 宿 舍 管 理 人 员 自 行 处 理 , 为 此 花 费 用 公 司 不 予 负 担 。 职 工 礼 节 也 大 传 的 文 明 、 礼 貌 是 为 人 处 事 的 最 基 本 是 中 华 民 族 的 传 统 美 德 , 作 为 一 企 业 的 员 工 , 不 但 要 勤 奋 工 作 , 统 的 礼 仪 道 德 , 努 力 使 自 己 成 为 员 工 。 7 的 个 还 德 要 现 要 才 求 代 遵 兼 , 化 守 备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无 好 意 待 不 因 “ 受 谢 工 因 尊 给 衣 服 串 入 遇 的 加 力 造 利 导 的 级 应 论 ” ; 人 要 自 对 到 ” 作 , 重 别 着 戴 门 别 到 人 做 给 助 同 帮 有 谣 不 于 上 , 尊 观 遵 遇 管 和 跟 在 任 何 场 合 见 到 同 事 应 互 道 “ 您 , 见 到 上 司 应 主 动 打 招 呼 或 点 头 致 和 气 , 和 别 人 讲 话 , 要 面 带 微 笑 高 声 叫 喊 或 争 吵 ; 己 的 事 情 耽 误 别 人 的 时 间 , 应 说 不 起 ” ; 别 人 帮 助 时 , 应 向 对 方 说 声 “ ; 迟 到 时 , 应 先 致 歉 , 再 讲 明 迟 到 不 要 强 词 夺 理 ; 别 人 , 不 拿 别 人 的 缺 陷 捉 弄 人 , 人 起 外 号 ; 打 扮 要 整 齐 、 整 洁 , 工 作 时 应 穿 厂 牌 , 不 穿 奇 装 异 服 ; 时 应 先 敲 门 , 待 人 允 许 后 , 才 能 人 的 房 间 , 切 不 可 贸 然 闯 入 ; 事 情 应 互 相 谦 让 , 和 别 人 保 持 良 际 关 系 ; 事 敢 作 敢 当 , 不 要 把 自 己 的 错 误 别 人 ; 人 为 乐 , 关 心 他 人 , 不 求 名 利 ; 事 之 间 要 和 睦 相 处 , 对 困 难 者 应 助 ; 话 当 面 讲 , 不 要 背 后 议 论 别 人 或 言 ; 拉 帮 结 派 , 不 搞 霸 权 主 义 , 不 做 团 结 的 事 情 ; 司 的 位 置 不 准 随 便 乱 坐 。 上 司 的 要 虚 心 听 , 绝 对 服 从 ; 重 对 方 的 立 场 , 不 要 轻 易 否 定 对 点 ; 守 自 己 的 诺 言 , 不 要 失 信 于 人 ; 到 本 公 司 的 会 长 、 社 长 、 理 事 等 理 人 员 应 立 正 、 鞠 躬 ; 领 导 同 行 时 , 不 要 走 在 领 导 的 前 随 其 后 。 , 声 谢 原 或 厂 进 好 强 尽 制 不 教 方 高 面 , 劳动法学习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是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协 议 。 8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 下 ( ( ( ( ( ( ( 劳 以  解 ( 劳 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动 协 劳 除 一 动 合 同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 款 :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 工 作 内 容 ; )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 ) 劳 动 报 酬 ; ) 劳 动 纪 律 ;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条 件 ; )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 合 同 除 前 规 定 的 必 备 条 款 外 , 商 约 定 其 他 内 容 。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用 人 劳 动 合 同 : )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的 ; ( 二 ) 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或 者 用 章 制 度 的 ; ( 三 )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对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 ( 四 )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并 具 备 以 当 事 人 可 单 位 可 以 录 用 条 件 人 单 位 规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时 间  国 家 实 行 劳 动 者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八 小 时 , 平 均 每 周 不 超 过 四 十 小 时 的 工 时 制 度 。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劳 动 者 每 周 至 少 休 息 一 日 。  用 人 单 位 由 于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 经 与 工 会 和 劳 得 间 工 得 动 超 的 作 超 者 过 , 时 过 协 一 在 间 三 商 小 保 每 十 后 时 障 日 六 可 延 长 ; 因 特 劳 动 者 不 得 超 小 时 。 工 殊 身 过 作 原 体 三 时 因 健 小 间 需 康 时 , 要 的 , 一 延 条 但 般 长 件 是 每 工 下 每 日 作 处 月 不 时 长 不 休 息 休 假  休 ( ( 用 假 一 二 人 单 位 在 下 列 节 日 期 间 应 当 安 排 劳 动 者 : ) 元 旦 1天 ; ) 春 节 3天 ; 9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 ( (  标 报 ( 三 四 五 有 准 酬 一 ) 国 际 劳 动 节 3天 ; ) 国 庆 节 3天 ;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休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高 于 劳 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 ) 安 排 劳 动 者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低 于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一 百 五 酬 ; ( 二 ) 休 息 日 安 排 劳 动 者 工 作 又 休 的 ,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资 的 的 工 资 报 酬 ; ( 三 ) 法 定 休 假 日 安 排 劳 动 者 工 不 低 于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三 百 工  工  济 式  具 定  人  参 工 假 日 。 应 当 按 下 列 工 资 的 工 资 的 , 支 付 不 十 的 工 资 报 不 能 安 排 补 百 分 之 二 百 作 的 , 支 付 的 工 资 报 酬 。 资 工 同 用 效 和 国 体 , 工 。 劳 加 资 资 酬 人 益 工 家 标 报 资 不 动 社 。 分 。 单 , 资 实 准 国 应 得 者 会 配 应 当 遵 循 按 劳 分 配 原 则 , 实 行 同 位 依 水 行 由 务 当 克 在 活 根 法 平 最 省 院 以 扣 法 动 据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和 经 自 主 确 定 本 单 位 的 工 资 分 配 方 。 低 工 资 保 障 制 度 。 最 低 工 资 的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备 案 。 货 币 形 式 按 月 支 付 给 劳 动 者 本 或 者 无 故 拖 欠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 定 休 假 日 和 婚 丧 期 间 以 及 依 法 期 间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支 付 10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环境安全卫生方针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是 生 产 运 动 鞋 的 企 业 ,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从 原 、 辅 资 材 购 买 到 服 务 过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 降 低 各 种 安 全 卫 生 风 险 , 促 进 持 续 的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改 善 , 以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经 营 体 系 为 基 础 , 全 面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经 营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并 持 续 改 进 制 定 成 文 的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方 针 、 目 标 及 指 标 , 并 有 效 地 落 实 其 检 讨 体 系 ■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 减 少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危 害 开 展 节 约 原 辅 资 材 , 减 少 废 弃 物 , 并 按 类 分 离 收 集 , 减 少 噪 音 及 空 气 污 染 、 安 全 卫 生 危 险 等 , 降 低 费 用 , 创 造 高 附 加 值 。 定 期 辨 识 评 价 各 种 现 有 及 潜 在 的 安 全 卫 生 危 害 因 素 并 施 加 控 制 ■ 遵 守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获 取 相 关 的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 定 期 进 行 评 价 并 遵 守 。 ■ 保 证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的 透 明 性 通 过 持 续 的 培 训 教 育 , 使 所 有 的 员 工 认 识 、 11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参 与 体 系 , 向 相 关 方 通 报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方 针 及 相 关 要 求 , 并 表 明 我 们 持 续 改 进 的 决 心 。 同 时 , 公 司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方 针 , 使 其 生 活 化 , 为 建 成 二 十 一 世 纪 环 境 安 全 卫 生 先 锋 企 业 发 挥 作 用 。 2002年 1 月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社 长 : 李 在 灿 质 量 方 针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是 生 产 运 动 鞋 的 企 业 , 以 运 营 有 效 和 持 续 改 进 的 质 量 体 系 , 尽 力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 同 时 , 我 们 生 产 , 提 供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的 优 质 制 品 。 为 此 , 我 们 以 可 靠 的 质 量 体 系 , 确 保 制 品 质 量 , 并 采 取 与 质 量 政 策 相 适 应 的 措 施 。 尽 力 达 到 质 量 目 标 。 ◆ 有 效 的 運 行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和 持 续 的 改 进 . 制 定 成 文 的 质 量 方 针 , 質 量 目 標 及 具 體 目 標 , 并 使 之 系 统 有 效 地 运 行 , 运 用 PDCA 模 式 , 并 通 过 过 程 测 量 及 绩 效 分 析 等 采 取 改 进 、 改 正 及 预 防 措 施 实 现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 ◆ 最 大 程 度 的 降 低 不 良 率 , 确 保 顾 客 满 意 . 建 立 健 全 質 量, 體开 系展6SIGMA 及 12 经 营 革 新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活 动 , 改 善 現 場 工 程 , 降 低 費 用 , 防 止 不 良 品 的 發 生 . 確 保 世 界 一 流 的 質 量 競 爭 力 . ◆ 促 进 新 技 术 制 品 制 造 能 力 积 极 从 本 社 或 其 它 工 厂 引 进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培 养 适 应 现 代 企 业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 制 造 高 技 术 含 量 制 品 , 并 满 足 制 品 各 项 要 求 . ◆ 百 分 之 百 的 满 足 纳 期 构 筑 并 有 效 运 营 ERP 体 系 , 严 格 执 行 日 日 工 顺 制 度 , 遵 守 作 业 顺 序 , 缩 短 生 产 周 期 , 以 最 快 的 时 间 满 足 纳 期 , 成 为 用 户 满 意 的 一 流 企 业 。 为 此 ,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要 掌 握 本 质 量 方 针 , 积 极 响 应 公 司 号 召 , 在 各 个 管 理 者 的 推 动 和 带 领 下 , 尽 力 完 成 公 司 的 品 质 目 标 , 齐 心 协 力 为 公 司 的 不 断 发 展 作 贡 献 。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01 月 社 在 长 灿 青岛泰光公司工艺流程图 13 李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14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一般安全守则 A, 1, 走 路 2, 作 工 规 划 通 道 3, 从 通 围 是 4, 走 路 5, 检 修 6, 禁 止 或 接 B, 开 始 工 作 全 状 态 。 1, 安 全 2, 机 械 3, 电 源 4, 作 业 5, 作 业 6, 室 内 7, 作 业 C, 1, 除 了 险 物 2, 危 险 入 ; 3, 危 险 电 的 4, 不 许 等 ; 5, 放 置 止 靠 D, 1, 带 有 应 得 2, 除 指 烟 ; 3, 禁 止 通 时 现 好 ; 道 否 时 孔 通 近 工 之 检 装 设 开 现 现 天 现 危 指 ; 物 行 要 场 , 安 注 里 走 全 意 的 动 守 观 通 时 则 察 左 右 , 以 免 发 生 意 外 ; 道 , 必 须 用 黄 色 的 线 条 , 必 须 走 规 划 的 指 定 的 走 有 , 盖 行 。 作 前 查 置 备 关 场 场 棚 场 险 定 入 不 不 等 的 作 安 要 覆 区 业 全 把 盖 域 岗 因 手 物 或 位 素 插 的 危 前 应 时 有 工 即 的 的 上 的 物 的 安 检 注 无 具 启 地 照 的 周 安 人 全 查 意 异 的 动 面 明 东 围 全 员 检 机 以 常 安 开 是 状 西 是 守 以 查 守 则 械 、 工 具 、 设 备 等 安 下 事 项 : , 是 否 能 随 时 启 动 ; 全 状 态 是 否 良 好 ; 关 是 否 安 全 ; 否 有 滑 倒 的 危 险 ; 态 是 否 良 好 ; 是 否 有 下 落 的 危 险 ; 否 已 整 理 整 顿 好 ; 则 外 禁 止 管 理 及 使 用 危 时 , 应 注 意 观 察 周 ; 在 兜 子 里 ; 上 面 禁 止 通 行 ; 险 区 域 请 不 要 进 出 品 储 藏 处 除 有 关 人 员 之 外 禁 止 出 物 品 管 理 者 及 使 用 者 应 穿 不 产 生 静 棉 布 类 衣 服 ; 利 用 危 险 物 清 扫 、 洗 衣 服 、 擦 机 器 或 近 安 危 到 定 使 火 全 险 防 的 用 器 用 性 火 场 危 及 火 质 管 所 险 火 守 的 理 吸 物 种 则 场 员 烟 的 场 地 , 一 米 之 内 禁 。 地 用 火 作 业 时 , 事 前 的 允 许 ; 之 外 不 允 许 边 走 边 吸 任 意 制 作 使 用 电 热 器 及 电 子 产 品 ; 15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4, 电 热 器 必 须 在 非 可 燃 性 的 材 质 上 面 使 用 , 同 时 放 置 电 热 器 的 周 围 应 保 持 清 洁 ; 5, 如 果 要 使 用 电 热 器 必 须 得 到 防 火 管 理 人 员 的 许 可 。 E, 使 用 工 具 安 全 守 则 1, 工 具 正 政 党 用 途 以 外 禁 止 使 用 , 并 且 在 从 事 作 业 时 使 用 适 合 本 作 业 的 工 具 ; 2, 使 用 工 具 之 前 应 做 好 检 查 , 如 发 现 有 不 安 全 因 素 就 不 要 用 此 工 具 ; 3, 性 能 不 良 的 工 具 立 即 退 回 , 禁 止 任 意 修 改 使 用 ; 4, 手 上 或 工 具 上 沾 有 油 时 , 首 先 把 油 彻 底 去 掉 , 然 后 再 使 用 工 具 。 F, 灭 火 器 的 种 类 及 使 用 方 法 1, 灭 火 器 的 种 类 : 1 ) , 粉 沫 灭 火 器 : 射 出 时 间 为 10-13 秒 , 射 出 距 离 为 5-米 ; 2 ) , 大 型 粉 沫 灭 火 器 : 射 出 时 间 为 34-37 秒 , 射 出 距 离 为 6-8 米 ; 2, 使 用 方 法 : 首 先 拔 出 安 全 销 , 然 后 把 喷 嘴 对 准 火 点 用 劲 按 下 压 把 。 使 用 灭 火 器 应 背 着 风 , 在 适 当 的 距 离 向 火 点 射 出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管 理 条 例 为 了 防 止 各 种 职 业 危 害 和 外 伤 , 切 实 保 证 16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劳 保 用 品 的 合 理 使 用 , 公 司 特 规 定 如 下 : 1, 树 立 正 确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使 用 观 念 。 劳 保 用 品 是 用 来 保 护 广 大 职 工 免 受 各 种 职 业 危 害 和 外 伤 的 辅 助 措 施 , 不 是 人 人 都 享 受 的 一 种 福 利 。 2, 要 学 会 正 确 使 用 劳 保 用 品 , 保 护 工 人 的 工 作 安 全 起 着 重 要 定 要 正 确 使 用 , 公 司 建 立 劳 保 训 制 度 , 新 工 人 入 厂 首 先 要 学 劳 保 用 品 。 3, 劳 保 用 品 要 保 证 职 工 随 身 使 用 , 要 做 到 专 物 专 用 , 不 得 挪 做 他 用 或 带 回 宿 舍 , 要 妥 善 保 管 。 4,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使 用 管 理 强 制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拒 绝 佩 戴 劳 保 用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戴 好 劳 保 用 品 , 作 岗 位 。 不 戴 劳 保 用 品 , 不 穿 戴 工 作 帽 , 不 得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5, 劳 保 用 品 的 使 用 要 注 意 做 到 物 尽 其 用 , 不 得 浪 费 。 6, 建 立 劳 保 用 品 使 用 监 督 制 度 , 从 后 勤 管 理 到 生 产 部 署 , 到 班 组 岗 位 , 都 要 做 到 有 人 管 理 , 落 实 到 人 , 有 奖 有 罚 。 劳 作 用 会 性 品 方 工 。 保 用 品 正 执 。 可 作 用 , 定 确 行 必 进 服 品 但 期 使 , 须 入 , 在 一 培 用 不 按 工 不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消 防 与 逃 生 一、 防火知识 17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一 、 1、 要 物 子 安 全 用 火 使 用 蜡 烛 、 油 灯 等 照 明 物 要 注 意 防 火 , 将 灯 座 固 定 好 , 不 要 放 ( 或 插 ) 在 可 燃 上 , 不 要 使 用 油 灯 、 蜡 烛 在 蚊 帐 内 捉 蚊 。 2、 吸 烟 时 , 不 能 乱 扔 烟 头 , 火 柴 梗 , 要 把 烟 头 、 火 柴 梗 丢 在 烟 灰 缸 内 或 将 其 彻 底 熄 灭 。 尽 量 不 要 躺 在 床 铺 上 吸 烟 。 二 、 安 全 用 电 1、 对 电 线 和 开 关 要 经 常 进 行 检 查 , 凡 是 电 线 连 接 或 破 皮 的 地 方 , 要 用 绝 缘 胶 布 包 好 , 或 请 电 工 及 时 修 换 , 防 止 漏 电 而 引 起 火 灾 。 2、 安 装 电 器 设 备 应 由 电 工 进 行 安 装 , 必 须 符 合 防 火 要 素 和 安 全 用 电 要 素 。 3、 近 不 搭 电 易 要 晾 灯 燃 在 毛 泡 物 室 衣 、 品 内 、 电 。 乱 衣 线 不 拉 物 、 开 关 等 电 器 设 备 不 要 靠 要 用 纸 等 可 燃 物 做 灯 罩 , 乱 接 电 线 , 不 要 在 电 线 上 。 4、 万 一 发 生 电 气 火 灾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再 进 行 扑 救 。 三 、 几 种 常 用 灭 火 器 及 其 使 用 方 法 灭 火 器 的 种 类 主 要 有 : 清 水 灭 火 器 、 酸 碱 灭 火 器 , 泡 沫 灭 火 器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 干 粉 灭 火 器 , 1211 灭 火 器 。 其 主 要 使 用 方 法 为 : 干 粉 灭 火 器 : 是 用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或 氮 气 作 动 力 喷 射 干 粉 的 灭 火 器 材 。 干 粉 灭 火 器 按 移 动 方 式 分 为 手 提 式 , 推 车 式 和 背 负 式 。 内 火 另 粉 装 场 一 即 式 后 只 可 干 , 手 喷 粉 先 紧 出 灭 火 器 使 用 时 , 把 灭 火 器 提 到 拔 去 安 全 销 , 一 只 手 握 住 喷 嘴 , 握 压 把 和 提 把 , 用 力 下 压 , 干 。 18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二、 一 、 确 地 灭 火 常识 发 生 火 灾 以 后 , 首 先 应 考 虑 报 警 : 迅 速 准 1. ( 1) 向 周 围 的 人 群 报 警 ( 2) 向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队 报 警 ( 3) 向 公 安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求 ( 1) 用 电 话 报 警 , 接 通 后 , 应 首 先 询 问 是 否 是 消 防 队 , 得 到 答 复 , 方 可 报 警 。 ( 2) 么 东 小 , 注 意 予 回 二 、 要 西 讲 听 答 讲 着 清 消 。 清 火 楚 防 楚 , 报 队 起 是 警 询 的 有 的 , 地 人 姓 正 点 围 名 确 , 困 , , 说 , 单 简 明 火 位 洁 是 势 , 地 什 大 并 给 灭 火 方 法 1 、 冷 却 灭 火 法 3、 窒 息 灭 火 法 三 、 2 、 隔 离 灭 火 法 4、 抑 制 灭 火 法 灭 火 基 本 原 则 1 、 先 控 制 后 消 灭 3、 先 重 点 后 一 般 三、 一 、 1, 被 立 脱 ( 用 快 火 否 人 问 2 、 救 人 重 于 救 火 火场自救与救人 火 场 自 救 方 法 的 选 择 一 烟 即 险 如 水 离 旦 火 放 。 穿 将 开 在 围 弃 要 上 身 危 火 困 手 先 防 上 险 场 上 发 现 或 意 识 到 自 己 可 能 , 生 命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时 , 要 中 的 工 作 , 争 分 夺 秒 , 设 法 迅 速 做 些 必 要 的 防 护 准 备 , 护 服 或 质 地 较 厚 的 衣 物 ) , 浇 湿 , 或 披 上 湿 棉 被 等 , 尽 区 域 , 切 不 可 延 误 逃 生 良 机 。 2, 脱 险 时 , 应 尽 量 观 察 , 判 断 火 势 情 况 , 明 确 自 己 所 处 环 境 的 危 险 程 度 , 以 便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19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3, 选 必 用 立 择 经 湿 即 一 路 毛 查 条 线 巾 明 最 充 或 疏 为 满 口 通 安 烟 罩 通 全 雾 罩 道 可 , 住 4, 先 梯 考 雷 选 选 等 虑 线 择 用 , 利 等 逃 最 如 用 脱 生 简 果 楼 险 路 便 这 顶 。 线 , 些 窗 , 最 通 口 应 安 道 , 被 烟 火 封 堵 的 情 况 , 靠 的 路 线 , 如 逃 生 可 做 简 单 防 护 ( 如 口 鼻 ) 穿 过 烟 雾 区 。 根 全 已 阳 据 的 被 台 火 通 烟 和 势 道 火 落 情 , 切 水 况 普 断 管 , 通 , , 优 楼 再 避 5, 如 正 常 通 道 均 被 烟 火 切 断 时 , 可 利 用 绳 子 或 将 床 单 撕 开 , 拴 在 牢 固 的 物 体 上 , 顺 绳 子 或 布 条 下 到 安 全 楼 层 或 地 面 上 。 6, 援 但 床 体 如 而 跳 垫 下 果 万 楼 等 垂 处 不 之 软 , 于 得 前 物 自 二 已 , 品 然 层 的 应 , 落 楼 情 先 然 下 , 况 向 后 。 在 下 地 用 等 , 面 手 不 可 扔 扒 到 以 一 住 消 跳 些 窗 防 楼 棉 台 队 逃 被 , 求 生 。 , 身 7, 时 房 等 时 势 在 又 间 将 , 蔓 各 无 , 门 要 延 种 人 关 窗 不 , 通 求 闭 遮 断 等 道 援 门 挡 向 待 都 的 窗 , 门 救 被 情 。 防 窗 援 切 况 还 止 上 。 断 下 可 烟 泼 , , 以 雾 水 火 可 用 窜 降 势 以 棉 入 温 较 退 被 。 , 大 到 , 有 延 , 未 毛 条 缓 一 燃 毯 件 火 房 烟 设 缓 护 门 气 法 缓 , 前 从 从 开 防 , 门 其 启 , 止 二 、 火 灾 自 救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应 缝 他 并 被 在 先 窜 出 在 烟 室 触 入 口 一 气 内 摸 时 逃 侧 熏 发 门 , 脱 利 倒 生 板 不 。 用 或 外 , 要 必 门 被 部 如 贸 须 窗 热 起 果 然 开 等 气 火 , 开 启 发 热 或 有 开 门 , 应 门 时 , 应 物 做 好 掩 浪 灼 伤 。 2、 延 浓 进 逃 缓 烟 , 生 烟 区 并 时 雾 时 用 , 沿 , 湿 要 人 最 毛 随 们 好 巾 手 逃 以 捂 关 离 低 住 闭 通 道 上 的 门 窗 , 的 通 道 流 通 。 通 过 姿 势 前 进 或 匍 匐 前 口 鼻 。 3、 下 应 火 可 如 或 注 的 迅 果 撕 意 衣 速 身 下 不 服 跳 上 , 要 跳 入 衣 或 滚 动 水 服 就 动 , 中 着 地 过 如 , 火 翻 快 近 当 20 , 滚 , 处 身 应 , 一 有 体 迅 把 定 水 已 速 火 不 池 被 将 压 要 或 烧 衣 灭 身 河 伤 服 , 穿 塘 时 脱 但 着 等 , ,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应 注 意 不 要 跳 入 污 水 中 , 以 防 感 染 。 青 岛 泰 光 有 限 公 司 紧 急 医 疗 处 理 程 序 当 火 灾 、 地 震 等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时 , 紧 急 处 理 非 常 重 要 , 为 使 广 大 员 工 掌 握 紧 急 逃 生 要 领 , 请 记 住 如 下 事 项 : 1. 紧 急 情 况 分 类 : A: 火 灾 B: 爆 炸 C: 油 或 化 学 品 发 生 泄 露 D: 员 工 误 食 化 学 品 E: 员 工 突 然 发 生 疾 病 F : 发 生 触 电 G: 其 他 2, 急 救 工 具 急 救 用 位 置 备 注 品 急 救 药 车 间 办 公 室 箱 洗 眼 台 办 公 室 车 间 区 域 急 救 担 近 办 公 室 主 要 架 车 出 口 处 紧 急 报 按 钮 在 办 公 室 警 器 灭 火 器 放 在 各 部 署 车 间 内 宿 舍 区 域 急 救 药 各 栋 长 管 理 室 箱 急 救 工 顶 楼 两 侧 急 救 具 工 具 箱 内 紧 急 报 按 钮 在 各 栋 长 警 器 办 公 室 21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急 救 梯 / 设 在 每 栋 的 4/2 楼 上 / 各 栋 内 灭 火 器 注 : 各 种 急 救 工 具 应 定 期 检 查 。 医 务 室 / 消 防 队 将 检 查 结 果 存 档 。 3. 紧 急 处 理 方 法 : ( 1) 行 动 要 领 : 发 生 ( 申 告 ) 部 署 出 动 申 告 申 告 电 话 : 119 通 报 申 告 报 告 通 报 干 部 宿 所 韩 国 宿 舍 电 话 : 840 警 备 室 长 : 857( 1 ) 1. 值 班 人 员 及 警 备 室 翻 译 要 在 非 常 事 态 发 生 时 立 即 打 电 话 报 告 社 长 及 任 员 并 接 受 指 示 ; 2. 警 备 室 翻 译 或 值 班 人 员 在 正 确 判 断 事 态 后 联 络 司 机 等 候 及 联 络 医 务 室 作 好 随 时 出 动 医 生 和 护 士 的 准 备 ; 3. 韩 国 值 班 人 员 在 非 常 事 态 发 生 时 紧 急 按 非 常 铃 , 并 告 诉 同 僚 发 生 非 常 事 态 ; 4. 中 方 值 班 人 员 要 紧 急 联 络 干 部 宿 舍 动 员 最 多 人 员 的 国 时 联 络 派 出 所 及 莱 西 消 防 队 以 得 到 治 安 维 持 及 消 火 支 援 。 ( 2) 原 则 : 火 灾 发 生 时 , 就 近 紧 急 出 口 逃 生 。 车 间 : 按 照 张 贴 出 的 紧 急 逃 生 路 线 图 。 各 部 22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署 行 技 逃 部 详 巧 生 署 细 。 车 长 培 员 间 要 训 工 外 就 , 逃 规 逃 生 路 线 。 逃 生 技 巧 向 员 工 进 确 保 他 们 熟 悉 逃 生 路 线 及 逃 生 生 出 车 间 后 按 照 各 部 署 的 紧 急 定 位 置 集 合 。 宿 生 应 部 合 油 布 劳 释 工 然 如 院 员 行 发 急 进 爆 其 ( 舍 : 根 据 各 楼 栋 两 头 的 大 门 就 近 逃 生 时 不 能 直 身 逃 生 , 而 应 弯 腰 逃 生 , 人 相 互 搀 扶 逃 生 。 员 工 逃 生 出 宿 舍 后 按 署 的 紧 急 逃 生 规 定 , 在 宿 舍 外 规 定 位 。 / 化 学 品 发 生 泄 漏 时 , 首 先 用 防 溅 沙 / 处 理 , 并 向 主 管 汇 报 并 报 有 关 部 署 ( 工 科 / 总 务 科 / 技 术 科 / 公 务 科 ) , 将 沙 布 收 集 并 储 存 在 废 物 储 存 地 。 人 发 生 各 种 疾 病 时 , 先 在 车 间 进 行 急 后 用 急 救 床 将 其 送 到 公 司 医 务 室 进 行 医 务 室 不 能 治 疗 , 将 其 送 到 我 们 的 联 。 工 误 食 化 学 品 时 , 根 据 化 学 品 急 救 方 。 生 触 电 时 , 应 先 将 电 源 切 断 , 然 后 再 救 , 将 患 者 送 到 医 务 室 , 如 患 者 需 要 行 人 工 呼 吸 。 炸 发 生 时 ,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部 署 。 他 , 根 据 情 况 而 定 。 3) 急 救 药 箱 : , 多 照 置 逃 时 各 集 稀 释 环 境 及 稀 救 , 治 疗 。 合 医 法 进 进 行 还 要 设 在 各 车 间 内 , 各 宿 舍 管 理 室 内 ,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可 用 。 各 部 署 有 专 人 负 责 。 药 品 由 医 务 室 负 责 检 查 并 及 时 添 加 。 紧 急 发 生 时 , 应 : 不 能 惊 慌 , 保 持 镇 静 , 根 据 平 常 训 练 的 常 识 , 正 确 选 择 逃 生 路 线 , 有 序 逃 离 。 逃 出 以 后 , 在 车 间 宿 舍 外 安 全 空 旷 地 停 留 。 4. 火 灾 发 生 时 应 急 部 署 的 责 任 消 防 队  灭 火  及 时 报 到 23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 求 助 当 地 消 防 队  事 后 评 价  选 拔 消 防 要 员  检 查 灭 火 器  打 开 紧 急 出 口 消 防 队 长 ( 警 备 室 长 )  管 理 消 防 队 员 ( 各 部 署 现 地 管 理 者 )  确 认 消 防 设 施 及 消 防 员 的 技 术 医 疗 人 员  对 受  准 备  照 顾  准 备 伤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治 疗 护 送 医 院 负 伤 者 药 品 , 及 时 供 应 安 全 管 理 者 ( 总 务 长 )  紧 急 设 施 目 录 最 新 化 ( 消 防 队 警 局 、 各 部 署 )  组 织 群 众  必 要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防 止 盗 窃  定 期 进 行 作 业 者 管 理 教 育 工 务 : 机 器 及 设 备 管 理 管 理 部 长 /EHS 管 理 者 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时 确 认 准 备 的 车  有 大 量 人 员 受 伤 时 , 要 及 时 与 联 系 5. 注 意 事 项 1) , 平 常 作 为 有 心 人 , 记 住 自 己 附 急 出 口 , 平 常 保 持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畅 工 作 时 间 , 车 间 大 门 不 得 上 锁 ; 晚 大 门 不 得 上 锁 ; 2) , 如 在 晚 上 , 发 生 电 起 火 , 迅 速 照 明 , 或 沿 地 面 指 示 线 路 逃 生 ; 3) , 注 意 有 序 性 , 不 得 拥 护 , 尽 量 畅 通 ; 24 、 医 院 、 辆 医 疗 单 位 近 最 近 紧 通 ; 平 常 上 , 宿 舍 启 动 紧 急 保 持 出 口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4) , 若 在 高 处 , 除 非 特 殊 不 得 已 情 况 下 , 不 得 从 高 处 跳 下 。 6. 紧 急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 1) 总 务 科 : 211/212/213 , 郑 龙 镇 科 长 , 郭 风 2) 技 术 科 : 431/432 , 白 友 长 系 长 3) 公 务 科 : 451/452 , 葛 红 升 代 理 4 ) 环 境 劳 工 科 : 883/226/225 , 任 子 庆 科 长 7. 事 后 措 施 : 应 进 行 评 价 急 救 措 施 并 进 行 培 训 , 记 录 。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紧 急 事 故 医 疗 处 理 程 序 紧急事故发生 现场安全员进行应急措施,立即通知医疗 室做好抢救准备,及时送到医务室抢救 若需要 医务室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公司医务 担当人员立即将患者情况通知总务 若需要 立即派车送往镇医院作必要 医疗处理 若需要 25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立即报请总务科批准,送住莱 西医院或青岛医院 车间于当日完成事态经过书,目击者陈述书, 事故过后对策书,总务科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书,上报决裁完善事故 化 学 品 操 作 及 MSDS 在 制 鞋 的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 员 工 经 常 要 接 触 各 种 不 同 的 化 学 品 。 化 学 品 本 身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在 贮 存 、 操 作 及 使 用 化 学 品 时 , 必 须 按 既 定 的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 所 以 , 按 NIKE 公 司 的 要 求 , 公 司 在 各 种 化 学 品 的 贮 存 仓 库 、 配 胶 室 、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线 都 张 贴 有 物 质 安 全 资 料 说 明 书 ( MSDS ) , 以 方 便 员 工 查 询 有 关 化 学 品 资 料 , 做 到 有 备 无 患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 MSDS 是 物 质 安 全 资 料 说 明 书 的 英 文 (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的 缩 写 , 它 是 由 化 学 品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 方 便 用 户 了 解 使 用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有 关 信 息 。 不 同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MSDS 格 式 不 尽 相 同 , 但 一 般 都 包 括 下 面 的 一 些 基 本 内 容 : 生 产 厂 家 的 资 料 ( 工 厂 名 称 、 电 话 号 码 ) ; 火 灾 及 爆 炸 危 害 资 料 ; 物 质 识 别 资 料 ; 健 康 危 害 资 料 ; 安 全 储 存 、 处 理 及 应 用 资 料 ; 有 害 成 份 ; 不 相 容 及 反 应 危 害 ; 泄 露 及 处 理 资 料 ; 其 它 预 防 措 施 及 特 殊 危 害 性 。 公 司 根 据 各 各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MSDS , 又 择 其 主 要 内 容 做 成 统 一 的 格 式 悬 挂 于 各 化 学 品 相 关 场 所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防 护 装 备 贮 存 地 及 操 作 使 用 时 应 有 的 通 风 设 施 及 佩 戴 的 个 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口 罩 、 手 套 、 围 裙 、 防 护 眼 镜 等 ; 凡 是 在 MSDS 上 有 26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图 片 标 明 的 都 必 须 佩 戴 。 2、 危 害 性 包 括 健 康 性 、 火 灾 性 、 稳 定 性 三 种 性 质 指 数 。 使 用 者 能 够 通 过 其 指 数 大 致 了 解 其 危 害 性 ; 3、 紧 急 措 施 包 括 皮 肤 接 触 、 眼 睛 接 触 、 呼 吸 及 吸 入 等 紧 急 状 态 下 应 采 取 的 自 救 及 救 助 措 施 。 各 部 署 负 责 人 及 技 术 科 负 责 人 须 对 操 作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员 工 进 行 持 续 教 育 以 使 其 对 所 操 作 的 化 学 品 在 发 生 紧 急 状 态 下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达 到 100% 的 了 解 。 4、 组 成 成 份 物 质 中 含 有 的 各 种 化 学 成 份 , 包 含 其 化 学 名 称 及 编 号 , 各 种 成 份 的 百 分 比 。 5、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对 空 气 及 排 出 后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 广 大 员 工 在 每 次 使 用 化 学 品 之 前 必 须 阅 读 有 关 MSDS , 以 了 解 使 用 此 类 化 学 品 时 应 佩 戴 的 劳 保 用 品 、 如 何 避 免 在 操 作 时 发 生 的 危 害 、 在 紧 急 状 态 下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 技 术 科 及 各 部 署 副 部 署 长 同 时 应 对 员 工 进 行 化 学 品 发 生 泄 漏 、 燃 烧 或 爆 炸 时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进 行 教 育 , 确 保 最 大 可 能 减 少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五行运动 五 是 整 司 地 根 据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 国 内 许 多 企 业 把 推 动 行 运 动 当 作 提 升 企 业 效 率 的 基 础 , 五 行 就 俗 称 的 环 境 的 质 量 。 唯 有 将 环 境 质 量 作 完 规 划 , 系 统 质 量 才 能 走 得 更 踏 实 。 泰 光 公 在 瞬 息 万 变 且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的 今 日 , 适 时 导 入 五 行 管 理 , 以 进 一 步 奠 定 管 理 的 根 基 。 27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五 行 整 理 整 顿 清 扫 清 洁 习 惯 化 定 义 效 果 区 分 必 要 的 物 品 和 不 必 要 的 物 品 。 处 理 不 必 要 的 物 品 。 做 到 需 要 的 物 品 能 够 马 上 使 用 。 做 到 工 厂 没 有 灰 尘 和 脏 乱 的 东 西 , 保 持 清 洁 的 设 备 状 态 。 能 够 熟 悉 并 遵 守 已 决 定 的 事 项 , 要 具 有 遵 守 标 准 的 态 度 。 确 使 能 费 能 能 具 消 费 减 减 时 能 状 提 能 的 工 消 因 能 象 能 遵 减 建 关 目 的 保 空 间 能 有 效 用 消 除 等 待 的 浪 减 防 的 除 的 少 少 间 消 态 高 清 关 作 除 素 提 提 守 少 立 系 少 止 丢 因 时 搬 库 压 配 失 寻 间 运 积 库 件 及 工 找 而 浪 的 浪 费 调 查 的 设 扫 键 环 发 备 检 部 境 生 的 查 位 变 灾 性 能 设 备 好 害 的 高 公 司 的 形 高 制 不 良 质 量 度 注 意 好 的 人 际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8 提 高 效 率 除 不 稳 定 的 ISO/OHSAS 基 本 知 识 介 绍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机 构 节 俭 原 价 提 高 品 质 减 少 故 障 保 障 安 全 劳 动 欲 望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该 机 构 成 立 于 1947 年 , 下 设 很 多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 专 门 从 事 于 各 种 标 准 的 制 定 。 随 着 WTO ,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为 提 高 竞 争 力 或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取 得 ISO 认 证 。 到 目 前 为 止 , 我 们 已 经 取 得 了 EMS14001/QMS9001 2 个 体 系 的 认 证 。 目 前 在 推 进 OHSAS18001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评 估 标 准 )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 1996 年 颁 布 。 企 业 通 过 有 效 的 运 行 自 己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进 一 步 改 进 自 己 的 环 境 工 作 。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 企 业 的 环 境 方 针 , 策 划 , 实 施 及 运 行 , 检 查 及 改 正 , 管 理 评 审 等 5大 部 分 。 具 体 包 含 17 个 要 素 。 这 仅 仅 只 是 一 个 国 际 标 准 , 不 是 告 诉 你 怎 样 改 进 你 们 油 漆 的 标 签 , 怎 样 改 进 你 们 的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等 。 ISO 9000 : 国 际 标 准 机 构 下 属 技 术 委 员 会 ISO/TC176 于 1987 年 推 行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ISO 9000 , 目 前 很 多 企 业 正 在 改 2000 新 版 新 版 主 要 包 括 5大 部 分 : 1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2) 管 理 职 责 , 3) 资 源 管 理 4) 产 品 实 现 , 5, 测 量 分 析 和 改 进 OHSAS 18001 1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体 系 / 标 准 , 17 个 要 素 2, 对 外 会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 对 内 则 带 来 了 职 业 29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安 全 卫 生 问 3, 与 环 境 / 4, 国 际 劳 行 企 业 的 种 职 业 安 题 质 工 安 全 量 组 全 卫 管 织 卫 生 理 推 生 危 体 进 管 害 系 的 理 及 有 紧 密 的 联 系 旨 在 通 过 有 效 的 运 体 系 进 一 步 减 少 各 事 故 。 三 个 委 员 会 不虐待委员会 第 一 章 : 总 则 水 素 适 公 根 据 耐 克 公 司 行 为 准 平 , 杜 绝 任 何 进 行 虐 质 和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的 生 活 工 作 环 境 , 特 成 司 不 虐 待 委 员 会 。 则 待 提 立 , 或 高 青 提 辱 生 岛 高 骂 产 泰 管 , 率 光 理 提 , 制 者 高 创 鞋 管 工 造 有 第 二 章 : 组 织 机 构 理 人 舒 限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不 虐 待 委 员 会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 : 成 员 : 成 员 : 成 员 : 1 2 3 4 5 6 ) ) ) ) ) ) 定 定 制 制 公 定 : 社 长 : 理 事 总 务 部 劳 务 部 环 境 劳 其 它 部 期 期 定 定 布 期 李 林 署 署 工 署 在 富 长 长 部 中 灿 汉 , 工 会 主 席 杜 学 军 署 长 方 部 署 长 第 三 章 : 职 责 与 任 务 培 检 整 年 有 召 训 查 改 度 关 开 中 收 计 工 虐 会 韩 集 划 作 待 议 方 管 理 者 有 关 案 例 目 标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向 最 高 管 理 者 汇 报 奖惩委员会 第 一 章 : 总 则 30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为 保 证 公 司 制 度 的 严 肃 性 , 增 强 企 业 凝 聚 力 , 培 养 职 工 爱 厂 如 家 的 意 识 , 鼓 励 职 工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作 献 计 献 策 , 表 彰 先 进 处 罚 违 纪 者 . 特 成 立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奖 惩 委 员 会 。 青 岛 泰 人 员 组 成 : 主 任 委 员 : 委 员 : 委 员 : 委 员 : 促 进 干 第 二 章 : 组 织 机 构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奖 惩 委 员 会 由 下 列 : 社 长 李 在 灿 柳 在 成 专 务 河 先 运 常 务 林 富 汉 理 事 杜 学 军 工 会 主 席 事 : 劳 务 次 长 李 顺 子 第 三 章 : 职 责 与 任 务 1 2 3 4 5 6 7 8 ) ) ) ) ) ) ) ) 收 根 更 制 定 定 公 记 集 据 新 定 期 期 布 录 各 公 各 年 召 向 奖 所 种 司 项 度 开 委 惩 有 奖 的 奖 工 会 员 结 奖 惩 各 惩 作 议 会 果 惩 案 项 规 目 , 主 例 奖 定 标 研 任 并 汇 报 惩 制 度 , 实 施 奖 惩 究 各 种 有 关 问 题 汇 报 奖 惩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苦衷上谈委员会 第 一 章 : 总 则 体 执 公 公 为 实 现 民 主 化 管 理 , 增 强 企 业 的 凝 现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 , 加 强 公 司 领 导 , 更 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听 取 员 工 的 心 里 话 司 决 策 的 建 议 , 特 成 立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司 苦 衷 上 谈 委 员 会 。 第 二 章 : 组 织 机 构 聚 好 及 有 力 , 的 对 限 青 岛 泰 光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苦 衷 上 谈 委 员 会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 : 成 员 : : 社 长 : 理 事 总 务 部 劳 务 部 李 林 署 署 在 灿 富 汉 , 长 长 31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1 2 3 4 5 6 7 成 成 成 员 : 环 境 劳 工 部 署 长 员 : 工 会 副 主 席 员 : 各 部 署 中 方 部 署 长 ) ) ) ) ) ) ) 建 定 收 整 定 定 记 立 期 集 理 期 期 录 第 三 章 : 职 责 与 任 务 保 召 职 汇 通 走 所 密 开 工 报 报 访 有 的 委 有 并 公 职 的 苦 员 关 提 司 工 苦 衷 会 抱 出 领 , 衷 / 抱 怨 申 诉 体 系 会 议 怨 意 见 处 理 意 见 导 处 理 意 见 / 决 议 调 查 问 题 及 处 理 决 议 32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耐 克 公 司 行 为 准 则 耐 克 公 司 , 孕 育 于 相 互 信 赖 。 其 深 刻 意 义 体 现 了 我 们 愿 意 在 彼 此 信 任 , 团 结 合 作 , 互 相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和 我 们 所 有 的 合 作 伙 伴 开 展 业 务 。 我 们 也 希 望 我 们 所 有 的 合 作 伙 伴 都 遵 循 这 一 原 则 。 耐 克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的 核 心 基 于 一 个 信 念 : 耐 克 公 司 是 由 各 种 各 样 的 人 才 组 成 , 尊 重 他 们 与 众 不 同 的 个 性 , 并 为 每 一 位 同 事 提 供 平 等 的 机 会 。 耐 克 公 司 设 计 , 生 产 并 销 售 运 动 健 身 产 品 。 在 这 过 程 的 每 一 步 骤 中 , 我 们 不 仅 要 尽 我 所 能 , 而 且 要 尽 力 做 到 一 个 先 锋 应 该 做 到 的 。 我 们 期 望 我 们 的 合 作 伙 伴 也 能 做 到 这 一 点 。 在 寻 求 合 作 伙 伴 时 , 耐 克 公 司 还 特 别 要 求 对 方 能 和 我 们 共 同 促 进 以 下 各 个 准 则 的 充 分 执 行 和 不 断 完 善 : 1. 雇 员 的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 33 工 资 福 利 和 工 作 时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间 。 2. 尽 量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3. 尊 重 人 权 ,尊 重 雇 员 参 加 各 种 社 会 团 体 的 自 由 ,雇 员 有 权 进 行 劳 资 协 商 , 并 有 权 要 求 一 个 没 有 性 骚 扰 、 辱 骂 或 体 罚 的 工 作 环 境 。 4. 雇 员 的 雇 用 , 工 资 , 福 利 , 升 职 , 终 止 合 约 及 退 休 完 全 以 个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作 为 评 定 依 据 。 不 得 因 种 族 , 信 仰 , 婚 姻 状 况 或 怀 孕 与 否 , 宗 教 信 仰 或 政 治 观 点 , 年 龄 , 性 别 而 对 任 何 人 加 以 歧 视 。 无 论 何 时 何 地 ,耐 克 公 司 都 在 这 个 行 为 准 则 的 指 导 下 运 作 。 我 们 要 求 我 们 的 合 作 制 造 厂 商 也 遵 循 这 个 行 为 准 则 。 我 们 的 合 作 制 造 厂 商 必 须 在 所 有 主 要 工 作 场 所 张 贴 行 为 准 则 , 把 它 译 成 员 工 们 能 理 解 的 语 言 , 并 尽 力 培 训 员 工 , 使 他 们 了 解 本 行 为 准 则 以 及 有 关 劳 工 法 中 所 规 定 的 雇 员 权 利 和 义 务 。 当 我 们 在 此 准 则 基 础 上 建 立 起 我 们 的 合 作 精 神 后 ,我 们 还 要 求 我 们 的 合 作 伙 伴 能 遵 守 以 下 的 特 别 的 准 则 : 1. 非 法 劳 工 34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制 造 厂 方 保 证 不 雇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非 法 劳 工 -- 囚 犯 、 已 有 合 约 在 身 者 或 者 其 他 。 2. 童 工 制 造 厂 方 保 证 不 雇 用 年 龄 在 十 八 岁 以 下 的 工 人 从 事 制 鞋 业 , 或 十 六 岁 以 下 的 工 人 从 事 服 装 、 配 备 或 附 件 生 产 ; 如 当 地 法 定 的 工 作 年 龄 高 于 此 规 定 , 以 当 地 法 律 为 准 。 3. 工 资 制 造 厂 方 保 证 至 少 支 付 工 人 法 定 的 最 低 工 资 ,或 超 过 同 行 业 最 低 工 资 ; 必 须 为 每 个 雇 员 立 一 个 清 楚 的 帐 目 , 明 确 记 录 每 个 发 薪 期 的 工 资 发 放 金 额 ; 根 据 耐 克 公 司 制 造 业 领 导 标 准 要 求 中 有 关 经 济 处 罚 的 规 定 , 不 得 因 违 反 纪 律 而 扣 减 雇 员 的 工 资 。 4. 福 利 制 造 厂 方 应 为 所 有 的 雇 员 提 供 全 部 法 定 福 利 。 福 利 会 由 于 国 家 不 同 而 不 尽 相 同 , 但 应 包 括 : 餐 费 或 餐 费 补 助 ; 交 通 或 交 通 补 助 ; 其 它 现 金 补 贴 ; 保 健 ; 照 顾 儿 童 ; 病 假 ; 事 假 ; 产 假 ; 带 薪 年 休 假 , 宗 教 假 期 , 丧 假 , 公 休 假 ;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其 它 保 险 ,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 人 身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 35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5. 工 作 时 间 / 加 班 制 造 厂 方 保 证 遵 守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制 度 , 加 班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雇 员 必 须 得 到 法 定 的 补 助 ; 雇 用 时 知 会 雇 员 必 要 的 加 班 是 雇 用 的 条 件 ; 在 正 常 的 工 作 制 度 下 , 须 每 周 休 息 一 天 ,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60 小 时 , 如 此 规 定 多 于 当 地 法 定 的 最 多 工 作 时 间 ,当 地 法 律 为 准 。 6. 环 保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造 厂 方 保 证 提 供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方 面 的 书 面 指 导 材 料 , 包 括 与 雇 员 的 居 住 环 境 相 配 套 的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 设 立 厂 方 安 全 委 员 会 ; 遵 守 耐 克 公 司 对 环 保 , 劳 动 安 全 和 卫 生 的 标 准 要 求 ; 将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浓 度 限 制 在 美 国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局 有 关 强 制 执 行 的 标 准 或 以 下 ; 免 费 提 供 个 人 保 护 用 品 并 强 制 使 用 这 些 保 护 用 品 ; 并 且 遵 守 当 地 有 关 环 保 , 安 全 与 卫 生 的 全 部 规 定 条 例 。 7. 文 件 的 提 供 和 监 察 制 造 厂 方 应 将 有 关 文 件 归 档 作 为 遵 守 此 行 为 准 则 的 书 面 依 据 ; 同 意 在 必 要 时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以 便 耐 克 公 司 或 其 指 定 的 核 查 员 监 察 ; 并 同 意 在 进 行 劳 工 核 查 或 调 查 时 提 供 有 关 文 36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件 , 无 论 事 先 收 到 通 知 与 否 。 耐 克 劳 动 关 系 制 造 业 领 导 标 准 罚 款 和 押 金 厂 间 扣 过 或 方 的 减 规 进 应 报 其 范 一 当 酬 收 的 步 向 。 入 管 培 本 或 应 责 政 取 对 赔 策 消 财 偿 不 妨 碍 厂 方 管 理 层 根 据 员 工 表 现 限 定 其 奖 金 或 其 他 额 外 收 入 。 若 发 现 员 工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坏 负 责 , 员 工 也 必 须 负 。 不 押 抵 损 生 能 金 押 坏 活 也 是 品 的 场 不 指 , 保 所 应 员 由 证 和 每 不 。 理 训 该 工 雇 金 家 个 能 表 方 。 将 拥 主 ; 具 员 因 现 法 押 有 持 以 的 工 为 或 处 金 的 有 第 损 足 表 行 理 作 任 , 一 坏 额 支 付 其 全 部 工 作 时 现 或 纪 律 上 的 缺 点 而 为 方 面 的 问 题 必 须 通 , 包 括 劝 告 、 警 告 和 / 为 雇 用 的 一 何 形 式 的 现 作 为 对 设 备 个 月 工 资 作 的 保 证 金 。 个 金 的 为 条 或 损 保 件 其 失 证 。 他 或 金 ; 怀 孕 和 产 假 给 个 别 向 每 指 、 、 个 导 种 婚 人 原 族 姻 以 则 、 或 公 。 信 生 平 根 念 育 的 据 、 状 机 这 政 况 会 一 治 上 是 耐 克 行 为 准 则 的 一 精 神 , 耐 克 谴 责 在 性 或 宗 教 信 仰 、 性 别 取 歧 视 求 职 者 的 做 法 。 考 虑 到 产 妇 和 胎 儿 的 健 康 和 安 宁 , 厂 方 经 理 应 保 护 孕 妇 免 于 从 事 某 些 类 型 的 工 作 , 并 将 其 工 作 时 间 限 制 在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范 围 内 。 厂 方 不 得 通 过 、 鼓 励 或 允 许 歧 视 孕 妇 的 雇 用 政 策 。 为 了 保 护 妇 女 权 利 , 尤 其 是 确 保 孕 妇 能 在 适 37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当 的 雇 用 条 件 下 自 食 其 力 , 从 而 有 助 于 她 们 的 家 庭 , 耐 克 公 司 对 所 有 厂 方 作 出 以 下 政 策 和 要 求 :  怀 孕 检 查 在 检 用 的 视 孕  雇 查 的 工 , 检 用 。 因 作 允 查 新 申 素 能 许 和 员 请 。 力 厂 其 工 者 雇 。 方 他 前 的 用 只 向 医 不 生 决 要 现 疗 得 育 定 在 有 服 进 行 状 况 必 须 管 理 员 工 务 。 任 不 只 行 提 何 得 能 为 供 形 作 基 上 自 式 为 于 不 愿 的 决 申 构 性 怀 定 请 成 的 孕 雇 者 歧 怀 视 的 : 重 员 律 施 离 间 怀 劳 产 返 工 强 , 具 。 孕 动 前 工 提 制 例 有 员 法 或 作 供 规 如 潜 工 。 厂 方 规 。 这 些 产 后 的 所 岗 位 的 规 足 够 的 照 定 的 和 / 或 减 少 工 作 在 危 险 的 还 法 有 定 顾 执 量 工 应 规 法 。 , 牌 、 作 遵 可 定 厂 包 医 暂 场 守 能 假 方 括 师 时 所 当 包 期 、 还 但 建 调 和 怀 孕 员 工 厂 地 括 所 必 不 议 换 限 方 有 但 有 须 限 的 工 制 不 关 不 补 为 于 所 种 工 得 产 限 助 怀 : 有 、 作 歧 假 于 和 孕 法 措 远 时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厂 方 应 有 一 个 简 单 清 楚 的 、 书 面 的 强 制 性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政 策 。 该 政 策 应 包 括 :  应 在 适 当 的 地 方 免 费 提 供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 并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养 或 更 新 。  应 向 被 要 求 使 用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的 每 个 员 工 提 供 适 当 的 初 次 和 后 续 培 训 。  应 记 录 所 有 培 训 , 员 工 收 到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时 的 签 收 收 据 应 保 留 在 他 / 她 的 雇 用 档 案 中 。  规 定 在 指 定 区 域 使 用 合 适 的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是 雇 用 的 一 个 条 件 。 不 遵 守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38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政 策 将 受 到 书 面 警 告 和 额 外 培 训 。 坚 持 不 遵 守 可 能 导 致 终 止 雇 用 。  要 求 主 管 和 经 理 遵 守 和 执 行 强 制 性 的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政 策 。  应 用 标 志 和 界 线 清 楚 地 界 定 强 制 使 用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的 区 域 。  厂 若 而 按 同 品 方 由 必 成 意 的 和 于 须 本 在 存 员 疏 更 价 适 货 工 忽 换 为 当 。 对 造 , 员 的 个 成 员 工 地 人 个 工 更 方 劳 人 应 换 提 保 劳 对 该 供 用 保 之 劳 适 品 用 负 保 当 具 品 责 用 的 有 丢 。 品 个 共 失 厂 。 人 同 或 方 厂 劳 责 损 同 方 保 任 。 坏 意 还 用 年 假 为 向 部 了 了 员 分 获 保 工 。 取 持 提 应 额 工 供 鼓 外 作 年 励 奖 和 假 员 金 家 , 工 而 庭 作 休 接 之 为 年 受 间 的 平 衡 , 厂 方 必 须 员 工 报 酬 和 福 利 的 一 假 , 不 应 鼓 励 员 工 为 额 外 工 作 。 员 工 应 被 允 许 在 他 们 自 己 选 定 的 时 间 休 年 假 , 但 员 工 应 提 前 足 够 的 时 间 通 知 管 理 层 。 管 理 层 不 应 劝 阻 员 工 享 受 连 续 日 期 的 休 假 。 工 资 管 理 工 必 时 和 做 错 时 须 间 结 法 。 记 使 。 束 可 录 用 计 时 确 机 时 间 保 为 了 确 保 记 录 清 楚 和 一 致 , 厂 方 械 计 时 钟 , 记 录 每 位 员 工 的 工 作 系 统 应 用 来 记 录 员 工 工 作 的 开 始 。 最 好 使 用 同 一 张 记 时 卡 , 这 种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和 工 资 计 算 不 会 出 工 资 支 付 文 件 的 记 录 每 位 员 工 在 领 取 工 资 时 , 必 须 收 到 一 份 他 / 她 本 人 工 资 支 付 的 打 印 记 录 。 该 记 录 必 须 清 楚 易 懂 , 采 用 当 地 39 青岛泰光公司新工人培训教材 语 关 误 权 位 至        言 的 解 利 员 少 。 计 。 。 工 包 所 所 每 正 所 所 所 强 此 算 这 应 都 括 有 有 一 常 有 有 有 制 种 方 种 就 能 以 正 加 个 和 其 其 保 性 记 面 做 这 完 下 常 班 工 加 它 它 险 扣 录 , 法 种 全 内 工 工 时 班 报 现 扣 除 可 管 可 做 理 容 时 时 的 工 酬 金 除 款 确 理 保 法 解 : ; ; 报 资 , 福 款 项 保 层 护 向 工 酬 的 如 利 项 。 在 和 员 员 资 标 总 个 , 和 准 额 人 如 / 工 员 工 工 支 资 工 和 提 付 报 之 工 供 方 酬 间 厂 培 式 和 不 双 训 。 所 会 方 , 记 有 出 面 使 录 有 现 的 每 应 ; ; / 小 组 奖 励 ; 交 通 或 伙 食 补 贴 ; 或 其 它 法 律 规 定 的 培 训 工 资 、 计 件 工 资 和 加 班 工 资 1) 培 训 工 资 -- 除 了 培 训 工 资 的 地 方 性 补 贴 之 外 , 给 在 培 训 的 新 雇 员 工 的 报 酬 必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所 在 国 / 地 区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2) 计 件 工 资 / 定 额 工 资 -- 不 论 是 按 定 额 工 资 协 议 还 是 计 件 工 资 议 , 给 员 工 的 报 酬 均 不 得 低 于 所 在 国 / 地 区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 不 论 按 计 件 工 资 还 是 定 额 目 标 , 都 必 足 额 支 付 给 员 工 的 加 班 报 酬 , 并 达 到 或 高 于 法 定 要 求 。 -- 若 采 用 定 额 或 计 件 工 资 系 统 , 目 标 的 订 必 须 征 求 员 工 代 表 ( 如 果 适 用 的 话 , 包 括 工 会 代 表 ) 的 书 面 意 见 。 -- 若 法 律 要 求 ,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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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培训需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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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调查表 部门: (一)新入职员工及一般员工基础培训教育内容表: 学习项目及内容 1、 企业的概念、经营宗旨 A、企业的含义、目的、性质、任务 学习资料 《公司章程》部分资料、发展情 况、公司理念 B、对企业范畴的总体把握 2、 企业构成与企业活动 公司组织架构、 《员工手册》、 《人 A、组织与功能 力资源管理手册》、 《行政管理手 B、经营战略 册》、《营销管理办法》 C、营销战略 D、生活福利构成 E、各部门相互关系 F、 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过程 3、 本企业经营分类 A、按经营范围分类,如建筑、房地产 经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战略、 品牌树立相关资料 B、按技术模式分类,如设计、技术指导、咨询等 4、 工作方法与技巧 A、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礼仪管理办法及 操作技巧、财会管理相关规定 B、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报告方法 C、待人接物、打电话等礼节 D、财务报票及其他报表填制方法 5、 生产经营活动基础知识 A、工作守则 B、工作量与工资收入 C、公司工作规则 D、社会保险与税务知识 E、使用公司有关设施的方法 F、 能力开发计划 有关员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规 定、《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二)管理层基础培训 学习项目及内容 1、 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A、如何管理生产劳动 学习资料 组织行为学、领导心理学相关内容 及实例 B、上传下达、工作执行的作用 C、信息收集者的作用 2、 提高领导能力的方法 A、作为领导者的行为科学 管理心理学关于人能力划分、识 别,及人的需要层次理论 B、提高领导能力的关键 C、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 3、 制订计划方法 组织行为学关于工作监督、检查、 A、对经宫方针的理解与实施 执行方法 B、经营重点的选择方法 C、计划的实施与检查方法 D、计划的调整方法 4、 会议组织方法 行政管理学、财经文书写作相关内 A、会议的目的与准备内容 容 B、提高会议效率的方法 C、会议纪要注意事项及执行 5、 新入职人员业务指导与教育 业务水平提高方式、公关技巧等 A、业务指导方法 B、工作任务分配 C、生活的关心与照顾 (三)、决策层基础培训 学习项目及内容 1、 公司经营的现状与未来 学习资料 有关产业的市场预测资料 A、相关市场需求趋势 B、本产业的发展方向 2、 本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 A、竞争对手的动向 B、技术开发的内容与方向 有关市场分析资料及本部门人员 工作缺陷分析 3、 管理者的作用 组织管理学 A、公司管理者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B、公司管理者的组织协调作用 C、决策作用 4、 有效管理公司的几个要素 A、确立指令系统 有关企业管理组织学、企业领导学 的有关内容 B、建立报告反馈系统 C、建立合理的组织系统 D、业务合理划分 E、人员合理配置 F、 职权合理划分 G、责任、利益合理划分 H、实施合理的业务管理 I、 有效率和成效的会议 J、 运行机制的确立 5、 对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的理解 A、经营方针的提出方法 有关企业经营方针与计划的理论 及实例 B、经营计划的制定方法 6、 对部门经营策略与部门计划的理解 有关企业经营战略的理论与实例 A、对现状的把握方法 B、部门经营策略的展开 C、制定部门计划的方法 7、 管理者的联系与权限 组织管理学有关内容 A、职务与权限的划分 B、职务、权限、责任、义务间的相互关系 8、 定量管理的方法 经营分析学有关方法 A、定额管理的方法 盈亏分析 B、企业经营目标定量化的方法 企业财务管理学有关内容 C、盈亏分析表与管理 D、财务报表的分析与管理 9、 部门经费管理方法 有关经费管理的方法 A、经费的定义 B、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方法 10、对下属进行管理的方法 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人力资 A、从正式聘用到退休的劳资管理要点 源管理主要内容及作用 B、管理方针和管理指令的传达方法 C、协调行动的方法 D、人事考核方法 E、对下属的指导与监督方法 11、生产管理方法 生产管理学的有关内容 A、生产管理的规范化 B、管理权限的集中与下放 C、企业内信息的整理、分析与使用 D、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运行规则 12、管理助理的工作方法 经营管理学的有关内容 A、对上级领导意图的理解与执行 B、紧急事态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NO 培训 类别 公司背 景 管理制 度 培训项目 受训 人员 受训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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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委托培训合同

48-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培训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编号: 培训单位: 学院(或学校),以下简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 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 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 (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 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 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 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 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 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 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 一次,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 规定办理。 第四条 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 费每人每学期 元,奖学金每人每学期 元,其他费用每人每 学期 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 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 补贴,不发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 每天补助丙方生活费 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 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 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 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 处理。 第七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 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问题,合理 安排其工作。 第八条 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 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 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 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 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 方单位工作,一般在 年内不得调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 殊情况必须调出,应当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 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 不到 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 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 后自行失效。但第九条有关内容仍然适用于乙方与丙方。甲、乙、丙三 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 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 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电话: 银行账户: 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职务: 电话: 银行账户: 丙方(盖章): 单位职工(干部) 年 月 日 附:委托培训合同说明 培训合同是培训方、委托培训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的明确培训各 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培训方要完成对学生的培训 任务,委托方要支付规定的培训费用。合同条款对三方具有同样的约 束力。本合同格式是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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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42-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序号 培训内容 三级培训机构职责 二级培训机构职责 一级培训机构职责 1 新员工上岗 实施岗位操作规范的 实施本部门情况介绍 负责人员基本素质审查、培训资料准 培训 知道培训 和工作制度的指导培 备、公司简介和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工 训 作;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的统一 培训 2 日常岗位工 实施指导培训 作规范培训 组织、指导培训 人力资源部、计财部协助支持;人力 资源部监督检查 3 生产作业操 实施指导培训 作规范培训 组织、指导培训 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支持;人 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4 推广新工 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 组织专人研究,实施 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支持;人 艺、新技术、员参加培训 本部门人员的技术培 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新方法的培 训工作 训 5 生产安全常 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 指定专人负责此工 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 规培训及事 员参加培训,同时在 作,并指定组织实施 的安全培训活动,并负责培训资料 故案例分析 生产过程中强化安全 有部门特点的安全培 组织工作,其它部门支持协助,并 意识 训 定期联合检查监督 6 岗位资格培 组织人员参加,并实 提出本部门培训目 训 施条件允许范围内的 标,组织人员参加理 实际操作部分 论培训,实施操作培 训 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方 案、选择教材;并负责与当地劳动部 门的联系合作与资格认证、教师管 理、培训场地等工作 职业技能培 提出本单位的培训要 提出本部门培训目 训和技术等 求,承担培训条件允 标,协助组织实施 级培训考核 许范围内的实际操作 培训部分 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培 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师资、教 材、培训场地、考核工作的落实,同 时负责与政府考核机构的联系沟通 工作 7 8 9 员工学历教 负责向本部门反映员 根据员工岗位与申报 人力资源部组织或推荐员工参与社 育和文化素 工的要求,配合实施 学习对应情况提出意 会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并控制总体 质提高的培 见,并报人事部 培训费用。如公司内进行,人力资源 训 部负责实施 管理人员培 提出培训要求,报本 提出本部门管理人员 训 部门 培训目标,报人事 部;组织实施本部门 三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领导提出总体目标,人力资源 部在总体目标下负责计划、组织和具 体实施。各部门协助支持并负责公司 管理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人力资 源部负责对二级机构内管理人员培 训的协助支持和监督检查 10 转岗培训 提供条件允许范围内 协助一级机构组织实 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监 的支持和协助 施 督检查 电脑知识计 反映员工的培训要 11 财知识普及 求,报本部门 培训 12 技能操作竞 协助组织实施 赛 提出要求并协助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操 公司工会、团委和各技术管理部门合 作竞赛,协助组织实 作组织事实负责检查、监督和奖励 施公司主办的操作竞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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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进职员教育成果检测表

23-新进职员教育成果检测表

新进职员教育成果检测表 ○工作的流程                                                                                            第 1 次 评价    第 2 次评价 □1.了解工作的流程 □2.了解公司上下关系的重要 □3.了解公司横向的联系、合作关系 □4.了解与同事间和睦的重要性 □5.做一件工作必定有始有终 ○指示、命令的重要性 □1.了解上司的指示、命令的重要性 □2.将上司的指示、命令记录备忘 □3.指示、命令若有不明了之处,必定确认到懂为止 □4.复诵指示、命令,加以确认 □5.遵守指示、命令 ○工作的步骤、准备 □1.了解工作步骤的重要 □2.了解工作准备得当,进展就顺利 □3.了解工作步骤的组织方式 □4.了解工作的准备方式 □5.按照步骤、准备程序完成工作 ○报告、联络、协商 □1.了解报告、联络、协商是工作的重点 □2.报告时,先讲结论 □3.联络应适时,简要 □4.了解协商可以使工作顺利完成 □5.即使被挨骂的事也向上司报告、联络、协商 ○工作的基本 □1.学会工作上使用的机器、工具的操作方法 □2.了解公司的工作大部分都要靠团队合作来完成 □3.了解会议或洽商的重要 □4.了解会议或洽商时应有的态度 □5.了解工作上完成期限或交货期的重要 ○分配各单位      ①寻求意见          ②自己示范        ③让别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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