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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准预算制度.doc
零基准预算制度 □ 零基准预算的产生 零基准预算又被称做 ZBB,即 Z ero-B ase-B udgeting的略称。这个 名符其实的零基准预算的构想,起初诞生于美国。1970 年,总公司在美国的德州仪器公司 (T I公司)首先开发这个零基准预算的方法。 当时 T I公司在IC界处于不利的情况,被迫入苦境。为了突破当时的情况, 提出零基准预算为政策。一经实施后,T I公司尽管销售减少,却成功地降低 了成本,因而产生了大幅度的利润而渡过了公司创立以来的危机。 当时的乔治亚州州长,即日后的吉米·卡特前总统,注意到这种成果。于是, 在 1971 年将其导入乔治亚州,借此机会而推展到整个美国国内。 而这个无意间与卡特前总统同时诞生的预算方式,在 1978 年被导入联邦政府后,日本 也开始注意了。 □ 零基准预算的含义 ZBB 是 Z ero-B ase-B udgeting的略称,如果说得更正确些,应该是 Z ero-B ase P lanning and B udgeting S ystem的略 称。 也就是说,零基准预算就是在零基准上的业务计划及预算方式。 此处最重要的可能就是零基准这句话的意思了。零基准,就是从白纸状态开始,希望 能打破预算,也可能说是从什么都没有的状态出发的意思。 零基准预算在公司的预算编成中,须重新评估公司里各种业务的目的,去除已经不要 的业务,找出眼前公司真正必须进行的业务。然后,就这些业务对公司 的重要度编出顺序,再从优先顺位高的业务开始,从已定财源的范围内拨出预算以进行业 务的作法。 □ 零基准预算的操作方式 零基准预算的进行方式,大致上分为以下 3 个顺序进行。 1.个别业务计划表的制作 就预算设定对象的各个业务个案,制作成记载其目的、预测中的成果及必要费用等的 个别业务计划表。 2.设定个别业务计划表的优先顺序 在此处,对于制作好的个别业务计划表,先由经营上的观点来设定优先度,再依其顺 序进行。 3.决定个别业务计划的采用 从编好优先顺序的个别业务计划表中优先度高的开始,进行其个别必要费用的累积,最 后所采用的业务计划是总值符合利益计划所要求的预算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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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规定.doc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 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 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 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 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 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 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 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 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 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 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 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 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300-2000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 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 事长审批。 第四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 次领用张数不超 5 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 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 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 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5000 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 财委审批。 第五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 10 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 2 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一、审批权限公三类: 1.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 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 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 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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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制度.doc
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 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 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 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 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 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 (附表 4.1.1)按 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 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 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 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 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 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 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 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 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 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 (附表 4.1.7)于 当月 24 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 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 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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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doc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 事务。 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 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 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 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 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 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 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 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 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 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 4.其他设备 5 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 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 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 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 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 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 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 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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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doc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一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 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 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 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三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 管,至少 15 年。 第四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 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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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doc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一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 12 月 底前上交 70%,余下 30%在下年 3 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计收利息。 第二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三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四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 元以下者(含 1000 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含 5000 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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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费用管理.doc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一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 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 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 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 代管。 第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 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 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 万 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 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 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 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 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 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 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 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 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 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元 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 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 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金,其余:10 万美元以下的(含 10 万 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 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 美元以上的由 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 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 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元以上的,各单位 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 入现金。 第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十一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 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 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 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 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七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 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 报批:2000 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至 1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 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 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 报销,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 报销,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下由下属 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 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 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 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 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 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二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 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 , 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 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二十五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 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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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doc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施工水准,特订立本准则。 第二条 工程人员在工程进行中应确切依本规则监工,如遇有疑难之处,或设计上欠 妥时,应即刻与有关单位人员连络,迅速解决,以免贻误工期。 第三条 各种厂商带标单到工地时,工地主任应将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工期、范围, 详加说明后,在估价单上签章,若标单上有漏列的部分,应加注明,以便订约时列入。 第四条 各种工程或工资合约副本送至工地时,工程人员应详阅合约内容的说明及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条 工程管理员每日应详实填报监工日报表并将工程进行情形于每月初一、十六检讨进 度,记录于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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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doc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 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 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 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 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 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 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 签字后方能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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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的交接.doc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 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 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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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doc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 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 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 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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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程序.doc
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核对 请购内容,查阅“厂商资料”、“采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 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 核订购。详细作业程序及要点如: □ 采购作业程序及要点 表 12.2.1 程 序 接 件 分 发 要 点 1.请购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 2.按分配原则分派请购案件 3.急件优先分派办理 4.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者利用“交货期联络单”通知请购部门 5.撤销请购单应先送办理 询 价 1.交货期无法配合需用日期时联络请购部门 2.充分了解请购材料的品名、规格 3.急件或需用日期接近者应优先办理 4.向厂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扣款规定、交 货期、地点、付款办法 5.同规格产品有几家供应宜均询价 6.有否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或对抗品 7.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厂牌做比较 8.有否必要办理售后服务及保固年限 9.新厂商产品,是否需经检验试用 比 价、议 价 1.厂商的供应能力是否能按期交货、质量确认 2.是否殷实可靠的生产厂或直接进口商 3.其他经销商价格是否较低 4.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5.是否必要向厂商索取型号比较 6.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7.是否必要开发其它厂商或转外购 8.规定几万元以上的案件呈副经理议价或设定议价目标 呈 核 1.请购单上应详细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买价条件 2.买卖惯例需超交者应注明 3。现场选用较贵材料时,联络请购部门述明原因 4.按核决权限呈核 订 购 1.需预付定金,内外销价需办退税、或规定多少金额以上或 有附带条件等应制定买卖合同 2.再向厂商确认价格交货期质量条件 3.分批交货者在请购单上盖分批交货单 4.订购单(采用联络函式传真机)寄交厂商,无法按需用日期 交货的案件联络请购部门 催 交 1.约交日期前应再确认交货期 2.无法于约交日期前交货时联络请购部门并列入交货期异 常控制表内催办 3.已逾约交货日期尚未到货者加紧催交 整 理 付 款 1.发票抬头及内容是否相符 2.发票金额与请购单价格是否相符 3.有否预付款或暂借款,应处理 4.是否需要扣款 5.需要办退税的请购单转告退税部门 6.以内销价采购供外销用材料,应允收齐退税同意书始得办理付 款 程 序 收件、分发、核对 要 点 1.收件 2.按分配原则指派经办人 3.核对品名 4.核对规格 5.核对数量 6.核对需要日期 询 价 1.选择询价对象及地区 2.询价 3.整理报价资料 4.确认请讲内容 5.寻找对抗品 6.选择开发对象 7.询价索样 8.整理对抗品资料及样品送样 9.整理检验结果 议价、比价、呈核 1.调查市场行情 2.核对资金预算 3.选择议价对象 4.研拟底价 5.研议采购条件 6.议价(或公开比价) 7.填写上次报价记录 8.估算海(空)运费 9.估算保险费 10.核对付款条件 11.比较交货期限 12.检查卸货条件 13.估算关税 14.按核决权限呈核 程 序 进口、签证、结汇 要 点 1.缮打输入许可证申请书 2.缮写用途说明书 3.备妥签证必要文件 4.提案申请签证 5.签证专案申请作业 缮造申请书及附件(度量衡器、无线电器材) 整理必要文件 提案申请 6.申请结汇 7.整理结汇文件 8.核对签证结汇文件 9.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作业 投 保 、 船 务 1.洽订保率 2.投保缴交保险费 3.洽订特约船公司及运费 4.指定船舶公司 5.交涉货柜使用期限 6.核算运费 7.缴交运费 8.处理大宗材料船务 装 运 1.督促预定装船期 2.申请“工业用”证明 3.申请分期缴税 4。申请预保风险及动产抵押 5.督促装运文件 6.确认船期 7.整理装运文件 8.申请管理品放行证 9.联络及安排卸货 10.确认船代理 11.确认公证处(所) 12.联络交货期异常修改 I/L,L/C 程 序 报 关 、 提 货 要 占 1.银行背书 2.办理担保提货 3.整理文件报关 4.缴税提货 5.收料 索 赔 1.核对材料检验报告 2.填写索赔记录单 3。向保险公司、船公司索赔 4.向供料厂商索赔 5.办理退货掉换作业 跟 催 1.督促收料单 2.控制长期合同的交货 3.控制外购资金 4.整理采购案件 5.计算卸货延滞费及奖金 6.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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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doc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 发料作业流程 □ 制质课 生管 通知 备料 入帐 领料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物控 仓储 生管 会计 帐卡 缺料单 1. 生管通知 1. 1 物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列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 库管备料 2.2 记入帐卡 3.入帐 3.1 填写缺料单 3.2 入电脑帐 3.3 列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 3 份 缺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生管 领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物控→会计 4.领料 4.1 现场核对数量 4.2 现场签收 4.3 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 作业流程说明 (一) 领料 1. 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 料。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 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 方可领用。 (二)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 场点交签收。 (三) 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 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四) 退料 1.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民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 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 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 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材料领料单 年 项 次 料号 品名规格 单位 请领数量 实发 数量 单价 金额 月 日 订单号码 备 注 仓库主管: 仓库经办: 主管: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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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采购办法.doc
国内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与统一起见,其事务处理除遵照国内采购流 程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以下简称请购单位)应根据“营业”、“工程”、“生产”计划及事务 用品的预算表或库存不足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 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 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 (以下简称采购单 位),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 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须立即函洽或电告 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 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但尽可能避免之。 第五条 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位应径向 各该单位购拨(其价格采中间价解决)。 第六条 采购单位于接到请购单时,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结果记录于请购 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要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 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要时应与承售商订定买卖 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 , 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 副本免填。 第八条 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三联,并将第一、二联送 请购单位登记及验收手续。 第九条 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通知请购单 位。 第十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先将供应厂商的托运单据与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 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第十一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即行通知使用单位(或品检单位)派员验收品质, 验收合格后于订货收料单内验收栏加盖印章,并将第二联及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一并送 采购单位整理付款。 第十二条 分批交货以分批方式收料时,必须以“分批收料单” (一式三联)办理收料, 其手续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相同。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将已办妥收料的订货收料单第二联与发票单据等并在一起核章, 然后送会计单位整理支付传票转出纳付款。 第十四条 承售商领款时,必须将托运单据签收联缴回出纳,经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 , 再凭对供应厂商资料卡上公司章及领款人私章领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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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doc
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工程、维护以及一切生产用物资的正常供应,特订如下制度: (一)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仓存情况,每年第 四季度统筹做好第二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年度材料计划。 (二)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物资合同的签订是一种经济责任,必须由物资供应部 统一对外签订,其它单位(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前 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意见,尽量做到采购回来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使用部 门满意;同时要对购货合同进行登记,便于办理提货及时付款手续。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 年度的计划,寻找供应商,签订全年的大宗工程,维护物资的供货合同,以保证大宗物资 供应的稳定可靠性。 (三)签订合同的物资由供应室根据仓存和工程、维护用量情况实行分批进货。常用零星 物资要根据要求部门的需求量和仓存情况进行分散进货,做到物资无积压,数量品种充足 又齐全。 (四)物资进仓实行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联合作业,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 做到货板相符,把好物资进仓质量关。 (五)采购业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 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遵合同、守 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同时要实行跟踪办事负责到底 的责任制,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办理有关商务、帐务工作。 (六)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物供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 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七)物资供应工作必须始终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令,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 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全体物供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商 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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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doc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 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 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 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 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 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 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5000 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 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5000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 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 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 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 量在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 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 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 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 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 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 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 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 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发票号码 检验项目 订购数 点收数 实收数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处理情况 不良数 允收 不良率 拒收 备 特采 仓 注 质 库 入 管 检 点 主 库 主 验 收 管 员 管 员 员 进货日期表 编 号 料 号 全检 品名规格 年月 日 厂 商 数 量 消 单 □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材料及营建器材的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一)材料验收 类别 第一类 验收人员 种 类 财务部经理 营建部经理 建行科长 工程管理科长 供应科长 电梯 备 注 材料管理科长 土地主任(或所长) 第二类 材料管理科人员 工地主任(或所长) 铣管、钢筋、瓷器类、栓木料、外围门锁、浴缸、 材料管理员 不锈钢厨房用具、给水卫生案件、消除设备、 注:工地在外埠时材料管 马达、对讲机类。 理科人员以抽查为原则 第三类 水泥、砂石类、红砖、铣管案件、机制门、抽风 机、日光灯、美术灯、变压器、电热器、分电表、 五金、彩色水泥砖、二级木类(杉木、柳安木 材料管理员 等)、门五金、石粉、白灰、压条、塑料管、防水 剂、纱网等。 第二条 所谓材料验收系为确认所购材料是否符合订购当时所定(或契约)条件、图样及样品的行 为。凡经采购单位购入的材料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 材料采购人员,依规定不得兼办材料的验收,但经指派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工作,依下列进行。 第五条 第四条的材料明细内如有未列入的其他材料时,得由材料管理科长的材料申请单内装 定类别,以便办理验收。 第六条 材料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合约、样品或材料申请单规格等凭证办理。但有下列事项的, 仍应拒绝验收并通知采购单位听候主管指示作适当处理。 1.超过交货期限过久的。 2.与原订条件、图样或样品不符的。 3.破损、变质、损毁及其他瑕疵的。 4.其他不合材料验收条件的。 第七条 材料验收项目,应依据各种材料验收要领(附件一)约定条款或图说样品并参酌国家 标准或公认标准,对其形态、号码、尺度、重量等级、理化性质、牌子、包装、数量等样予鉴定。 第八条 材料验收人员应于收到第五条的订购合约或样品后,依其所列规格及约定条款、拟定 验收方法与项目,并对验收需使用器具及存储仓位,预为联系准备。如届约定交货日期而货未到, 应即通知供应科尽速提交。 第九条 材料验收应以随到随办为原则,分批交货的材料,仍应按批办理验收手续,合约指定 其他交货验收地点者,应派员前往该地点验收。 第十条 运到的材料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应与其他库材料分开布置,并加以标志。在未办妥验 收手续前,只视作寄存,暂为保管,不得收料或先行发用。 第十一条 凡材料数量较巨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事项全部确认,得先行将包装的 个数、重(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但应于预备验收后三日内,将应确认的全部事项验收 完毕。 第十二条 材料的验收方法可用下列方法抽样检验的。 1.计数抽样 (SAMPLING BYATTNIPUTES),材料抽样验收以计数抽样为原则,其抽样标 准由公司材料部门参考美国军用抽样标准的正常检验。(附件二)。 2 . 随 机 抽 样 ( RANKON SAMPLING ) , 其 标 准 参 考 如 附 表 “ 乱 数 表 ” ( TABLE OF RANKOM NUMBER)(附件三)。 第十三条 采抽样检验材料时,其未经抽到的材料厂商应负责调换不合格品质与补足短缺数量, 必要时应由交货厂商出具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材料的交货日期,应以确实送达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 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交部分,以调换补送达到的日期为准,如有交换延期时,应将祥情填 记在“材料签收单”第一联内后送供应科凭以计扣。 第十五条 凡经验收材料倘品质不合使用或数量短缺或重量不足,必须调换补偿者,应即通知 供应科尽速调换补偿。但已验收合格部分得先行收料。 第十六条 各级主管认有必要时,得指派专人将经已验收的材料予以复验,经复验后,如发现 与初验情形不符者,应即查究原因,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作适当的 处分。 第十七条 验收数量超过订购数量者以退回为原则,但必要时得为追加采购手续接纳。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于材料签收单内盖章认可,始得送公司办理付款 手续。 (二)营建器材验收 第十九条 营建器材购买、验收项目分为新购器材及修缮零件用品等类。 第二十条 请购器材时,得先由材料管理科提供二家以上厂商的估价单,经比价并填具物品采 购单呈准后,始得购买并经验收通过符合使用方得请款。 第二十一条 新购器材验收人员为营建部经理、材料管理科长、会计科长、使用单位科长。 第二十二条 修缮购买零件的验收人员为材料管理科长、会计人员。 (三)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时。 附件一 各种材料验收要领 (一)木材类: 1.木材选择: 先用木材不得有死节、腐朽、虫柱或过甚开裂。 2.品质检验: (1)色泽愈深,则木质愈坚实耐用 (2)岁环紧密相贴,纤维紧密者为宜。 (3)木浆或松香以小为宜。 3.腐朽检查: (1)色泽光匀者为佳,其有白点或白沫者,则已开始腐朽。 (2)腐木嗅无香味。 (3)好木在一端击它可在他端听到清亮听见声,虽长距在 15 米亦燃,朽木声音则暗滞。 4.椿木检验: (1)椿木常用活木,以无裂痕,无扭纹,无大节者为佳,椿身要直,检查其挺直性的方法, 用一线牵直由一端的中心拉起至他端的中心,然后沿此线察看,以无论椿身任何部分的中心与线 的距离,不得超出椿木直径的 1/2 为准。 (二)钢筋: 1.钢筋为用于混凝土之内,作为加强混凝土强度。 2.钢筋分光面与竹节两类,其表面光滑,无裂纹、锈蚀、砂眼及扭曲、扭节等缺点,弯曲试验 时以弯曲 180 度不发生裂痕为佳。 3.一般建筑钢料须尺寸准确厚度均匀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百分之一,依检验局规定每种类尺寸 差距均有明细的规定如(附件一): 4.不可沾染油污。 (三)水泥类: 1.水泥有白青两种,白水泥多用于装饰上,青水泥为工程上普遍应用的水泥。 2.水泥的凝结性快慢各异,水泥于开始凝结时先起硬皮,以致全体凝结一个固体,初凝最少 需 20 分钟结实不能快过 1 小时或慢过 10 小时,新水泥比旧水泥较易凝结,水泥浆一经开始凝结则 不可使用。 附件一 规 格 03 04 标 准 直径范围 标 准重 重量范围 直 径 最大 最小 量 最大 最小 9 9.5 8.5 0. 559 0. 59 0. 531 M/M M/M M/M kg/m kg/m kg/m 13 13.5 12 . 0. 944 1. 05 0. 944 M/M M/M 5 kg/m kg/m kg/m 备注 M/M 05 16 16.5 15 . 1. 55 1.64 1 . 472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6 19 19.5 18 . 2 . 24 2 . 37 2 . 128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7 22 22.5 21 . 3 . 05 3 . 23 2 . 397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8 25 25.5 24 . 3 . 96 4 . 21 3 . 781 M/M M/M 5 kg/m kg/m kg/m M/M 3.水泥施工时应注意: 因在炎热天气中砂石易受热,且易吸收水分,在高热天气时,水泥浆的凝结,会因感受高热 度而加快,水泥浆有时未及办妥则已凝结成块,这种水泥浆的凝结力也会因此大减,故在大热天 施工时砂石两项避免日或先用清水浇冲,此外在拌合及搞筑时,务须迅速办理,每次拦好的水泥、 砂浆或混凝土应在 10~15 分钟之内搞用完竣,搞筑后每日宜浇水数次或盖以草席、麻包等及时浇水 以免凝结过快,消灭其凝结力,且易开裂。 (四)石料类: 石质以坚实匀净无风化性不含泥土、盐分或有机物的河卵石为好,面上应无碎片杂质及有机物, 其大小以能漏过 3 厘米眼筛子,不能漏过 1 厘米眼筛子为度,且可自由通过钢箱间及钢筋与模板间 的空隙。 (五)砂类: 用于混凝土的沙须选粗洁类锐无贝、鱼骨、泥土及有机物混入的无盐河沙为合格,并须过筛,必要 时用水淘洗。 砂质检验: 将砂少许放在掌中搓的,搓后如手中有尘留存,则属不纯净的砂,如漏湿砂搓后有泥迹亦然,或 用两指取湿砂搓的,搓前砂料分散,搓后有砂体洁净,仍各不相粘结。 (六)砖类: 1.建筑用砖的标准尺寸 注:长与宽的公差以不超过 3%为限,厚的公差以不超过±4%为限。 附件二 样本代字 批 量 特别的检验水准 S-1 S- 常用的检验水准 S-3 S-4 I Ⅱ Ⅲ 2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E H 281-500 B C D E F H J 501-1200 C C E F G J K 1201-3200 C D F G H K L 3201-10000 C D F G J L M 10001-35000 C D F H K M N 35001-150000 D E G J L N P 150000-500000 D E G J M P Q 500001 以上 D E H K N Q N 2.优良砖的条件: 形状:(1)大小一定。(2)边成直线,对边平行,棱角方正。(3)表面平整,无凹凸窑斑之弊。 颜色:(1)颜色一致。(2)色深红并有光泽。 构造:(1)质地细微密实并均匀。(2)无气孔裂纹或杂石屑。(3)用槌击发清脆铮铮金属之声。 吸水性;以在 14%以下为佳。 砖浸水:凡砖在叠砌前必须先浸水,因砖质较松隙孔细多有吸水性,尤以热天或气候干燥时期更 须使砖湿润,如砖不先浸水湿润则必吸收胶泥的水分,胶泥的水分不足将影响水泥的作用,使凝 固失效而破坏砖的强度,砖块浸水最好为 3~5 分钟为宜。 (七)铁钉: 铁钉乃以铁丝轧制成,形状为圆形平头,头部直径为干部直径两部半。 铁钉强度试验:取铁钉 10 支及干燥楠木一块,用铁锤将铁钉钉入木块后再拔出,10 支铁钉钉入时 须无屈曲,拔出时圆头不断裂为合格。 (八)五金类: 1.五金为建筑工程上的零星配件,有铰链、门锁、门窗门锁、插锁、风钧、户车等等,其制造原料为 铜、铁、合金。 2.上述五金种类式样繁多,良莠不齐,使用前应详细检验质料,并取得样品,予以编号,分辨有 无冒牌现象 附件三 乱数表 921 250 401 976 121 931 084 435 980 428 335 142 212 842 252 741 402 418 924 039 867 499 018 496 589 317 233 381 302 534 612 066 927 222 975 211 952 217 027 398 348 893 048 526 241 306 031 430 511 286 763 952 862 501 377 996 868 497 892 057 725 240 548 655 566 285 858 168 339 336 163 824 321 659 840 869 749 481 071 519 830 005 048 960 745 405 000 941 357 655 836 903 857 701 436 055 589 010 329 548 669 694 623 459 803 856 420 896 285 588 808 944 999 972 868 685 424 087 676 190 631 000 298 526 684 774 797 753 643 469 230 928 563 127 649 101 494 828 103 322 483 588 637 632 572 459 293 074 803 481 108 685 213 691 120 502 835 122 362 556 704 807 865 878 848 775 658 499 298 055 770 445 079 672 226 741 216 653 051 411 734 019 267 479 654 794 897 965 998 997 960 890 786 648 477 272 035 766 464 131 765 396 941 482 992 472 922 324 732 093 424 726 000 245 462 650 811 944 049 127 178 202 199 170 115 033 926 792 634 449 140 006 747 463 154 822 465 084 684 251 800 325 827 305 761 196 605 944 360 704 026 326 604 861 097 311 504 677 828 959 069 158 228 277 306 315 304 277 224 154 065 957 830 684 519 335 133 912 672 414 138 844 532 202 854 489 160 705 287 852 400 930 444 940 420 883 330 759 173 570 951 315 661 997 313 641 899 169 423 661 884 092 285 462 624 771 904 021 124 212 285 344 389 419 434 436 423 396 356 301 232 150 053 948 820 683 532 368 191 796 579 349 160 850 581 299 004 679 377 044 699 341 971 588 194 787 367 936 492 037 569 090 599 096 581 054 516 966 405 832 248 652 045 427 797 156 505 842 167 483 786 079 362 633 894 144 383 611 829 037 234 420 579 762 916 063 198 323 487 542 636 721 795 805 914 959 944 019 034 040 036 022 999 966 924 872 811 741 661 572 473 365 248 122 987 842 689 526 355 174 985 787 570 363 139 905 663 412 152 884 607 321 027 725 414 094 766 430 086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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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doc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 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 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 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 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 (或设备不足) 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 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表 12.2.3 项 目 申请部门 承办部门 发(收)料部门 试作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各相关部门由公司自订 第五条 核决权限 表 12.2.4 项 目 试作 申请部门核决 核 决 检验部门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申请部门及核决权限由各公司自定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 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 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 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 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 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 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 晰,并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 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 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 (如需修 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 同 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 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 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给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 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 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 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一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遵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 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 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 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 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 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 , 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 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 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 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 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 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 ××元 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 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 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 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 制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 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 更事宜。 第十二条 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 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 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 机具的照片各壹祯贴于“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 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一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 “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 , 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模具管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别 (按固定 资产电脑编号说明书原则编定)列帐管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 (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 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原因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 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 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 提报模具闲置原因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 二联送物料管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 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 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 A、B、C 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 交货 A 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 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 级者以二 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 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 D 级的协作厂商 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寻觅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 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几种分类归档,以利查询。 □ 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 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 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说明书、 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 购外制人员继续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 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 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 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 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 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管理单位填写“外协 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 , 第四联送厂商。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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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 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 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这些项目 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 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 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 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 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 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 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 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 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 小的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 18 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门的 主渠道作用。 □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 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 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 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 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 范围”内的物资。 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 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 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 备、会议电视设备。 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 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 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 的执行情况。 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 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 省邮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 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下)、用户交 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 移动电话手机 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 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 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 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 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 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 利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 4:6 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 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 60%返回。其余的 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 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 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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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 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 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 , 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 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 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 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 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 引进或招标。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 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 或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 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 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 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 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 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由省邮电器 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 分归各邮电部门,达到利益共享、提高邮电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 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 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各局 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 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管理的宏 观调控,理顺物资供应渠道,做好对各邮电局加强物资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八)各级邮电企业要重视和加强邮电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物资工 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邮电物资管理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要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机 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地市局物资供应部门应独立分设。省直属单位及县 (市)局 的物资供应部门是否分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 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案。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物资管理情况 ,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杜绝多头采购、盲目采购 的现象发生。 (九)为杜绝在邮电物资经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分散、多头采购造成浪费的现象 , 促进廉政建设,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各级邮电部门领导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 邮电通信器材提供方便,各级邮电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亲自订购和采购通信器材。 2.各级非邮电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处、科、股)不得直接采购通信器材。对技术性较强的 邮电通信设备,邮电物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科、股)配合, 共同进行技术谈判、设备选型,邮电物资部门负责商务进货、商务结算等工作。 3.从事购销活动的邮电物资人员,不得采购无“入网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不符合国 家、邮电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邮电通信器材,违者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各单位应制 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十)上述规定的执行列入纪检和审计的范围。省局对各级邮电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 违纪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 1.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 2.通信光缆; 3.长途及市、农话局用程控交换机; 4.光电传输设备(含 SDH、PDH 设备); 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6.分组交换设备; 7.数字数据通信设备; 8.通信电源设备(含开关整流器、免维护电池、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稳压电源)、空调设 备; 9.电报设备; 10.通信测试仪表; 11.邮政机械、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 12.数字微波设备; 13.会议电视设备; 14.移动通信主要设备(基站、交换机); 15.移动电话机; 16.计算机; 17.配线架(含 DDF、MDF、ODF); 18.调制解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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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与采购管理工作内容.doc
物料与采购管理工作内容 表 12.1.2 人员 工作内容 物控 1. 2. 3. 4. 请购方式与存量基准的设定 生产用料的统计及预估 生产用料的请购与余料转用 进料异常与生产管理、采购协调处理 采购 1. 2. 3. 4. 5. 6. 7. 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 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 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 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 进料质量、数量异常处理 内外销差价、退税资料提供 付款整理、审查 外协 1. 2. 3. 4. 5. 6. 外协厂商开发与签约 建立外协厂商与工缴记录 外协产量、交货期、尾控制 外协用料出厂管理 外协品的质量异常处理 外协用料与工缴结算 材料组 1. 2. 3. 4. 5. 6. 7. 进厂材料及外协品点收及不合格品退回 材料发放批号管理,余料提报 材料保管及帐务处理 库位规划与整理、安全维护 滞料及有价值废品的库存提报 库存盘点与帐物核对 提供有关库存动态资料 成品组 1. 2. 3. 4. 5. 6. 7. 成品缴库的点收核对 成品出库交运处理 成品保管及帐务处理 成品库位规划、整理与安全维护 库存盘点与帐、物核对 滞存品库存提报 提供有关成品库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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