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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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 会通过 A 客户调查 B 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 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 60 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 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 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 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 120 天为限。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 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 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 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注意 B 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 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 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 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 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 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 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 善策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 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 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 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 收帐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 , 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 15 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 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 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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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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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守则 □ 帐单分发 第一条 财务部帐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帐单,定期汇集编制帐单清表一式三份,将 帐单清表二份连同帐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帐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帐款组 , 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帐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帐单时,应填写“寄存帐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 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帐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 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帐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帐单上 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 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 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 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 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 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日报表 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 收款票期规定 第八条 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一)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 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二)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一)超过 1~30 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二)超过 31~60 天时,扣该票金额 40%的金额。 (三)超过 61~90 天时,扣该票金额 60%的成绩。 (四)超过 91~120 天时,扣该票金额 80%的成绩。 (五)超过 121 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 100%的成绩。 □ 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 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请写上“××股份有限公司”全衔。 第十二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三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股份有限公司”,千 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帐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 下列方式处理。 (一)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二)另行订购抵帐,或抵交未付帐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 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 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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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撰写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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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 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集团的所有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  □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 (一)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格式按附表一和企业财务分析表进行。 (二)表中的计划数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标数。 (三)工业企业应揭示工业产品销售率及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水平。 (四)投资收益率指标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 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条 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简单评价并与上年同 期水平作一对比说明。 第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对业务费、 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产品产量大小为依据确定本公司主要产品,分析其销售毛利,并根据具 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第六条 利润分析 (一)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利润按工业、贸易和其他行业分为 产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利润和营业利润)。 (二)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三)分析利润无成情况及其原因。 第七条 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 (一)存货分析 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 2.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 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 (二)应收帐款分析 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况。 2.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应收帐款中非应收货款部分的数量,包括预付货款、定金及借给外单位的款项等, 对于借给外单位和其他用途而挂应收帐款科目的款项应单独列出并作出说明。 4.季度、年度分析应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予以分类说明。 第八条 负债分析 (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 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其他事项分析 (一)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如长期投资等)。 (二)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三)对其他影响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 □ 措施与建议 第十条 通过分析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包括: (一)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三)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应有公司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在第一页表上的右上盖上单位 公章,如栏目或纸张不够,请另加附页,但要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 各企业财务分析应在每月十号前报财务管理部,一式二份。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应收帐款平均点用额×30 1. 收帐款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 2. 动资金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存货平均占用额×30 3. 存货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 4.销售利润率=——————————————×10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本月产品销售收入 5.产品销售率=————————————×100% Σ 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 负债总额 6.负债比率=————————×100% 资产总额 税后利润 7.投资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 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示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 年度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 30 改为 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各项指标 的平均点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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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 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 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这些项目 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 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 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 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 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 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 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 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 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 小的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 18 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门的 主渠道作用。 □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 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 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 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 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 范围”内的物资。 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 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 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 备、会议电视设备。 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 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 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 的执行情况。 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 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 省邮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 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下)、用户交 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 移动电话手机 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 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 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 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 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 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 利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 4:6 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 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 60%返回。其余的 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 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 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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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审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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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审批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促进资金 的合理周转,堵塞开支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公司对需求单的审批工作新作如下通知: (一)自××年××月××日起,公司(包括分公司)启用新的需求单,同时废止过去使 用的需求单。新的需求单分为“计划内开支(采购)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采购)需求 单”。 (二)各部门、分公司在业务生产、基建、维护中需采购的各类物资、工具、仪器仪表、房 屋装修、维修等各类开支,都必须按“计划内开支(采购)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采购) 需求单”所列内容填报。 (三)审批手续和权限: 1.发单人必须填写大约价值并提出开支(采购)的足够理由,经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 公出差时,可授权副经理)审批签字后,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务部审批 , 财务部审批后分类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权限在 2 万元以内,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含同级领导)审批权限在 20 万元以内,每份需求单所列合计金额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以及购买汽车、摩托车、手提无线电话等贵重物品必须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财务部分送物 资部或其他部门执行。 2.“物资供应部意见”栏所列“发单部门自购或物资供应部采购”是指物资供应部经 理对某些急需物料是否同意发单部门自购时签注的意见。 (四)对预算外需求单的审批,除执行以上审批手续外,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五)各部门需开支(采购)时,凡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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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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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 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 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 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 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 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 , 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 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 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 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 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 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 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 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 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 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 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 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 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 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 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 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 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 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 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 , 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 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 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 。 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 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 , 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 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 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 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 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 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 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 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 18 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 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 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 号文 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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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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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工程、维护以及一切生产用物资的正常供应,特订如下制度: (一)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仓存情况,每年第 四季度统筹做好第二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年度材料计划。 (二)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物资合同的签订是一种经济责任,必须由物资供应部 统一对外签订,其它单位(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前 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意见,尽量做到采购回来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使用部 门满意;同时要对购货合同进行登记,便于办理提货及时付款手续。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 年度的计划,寻找供应商,签订全年的大宗工程,维护物资的供货合同,以保证大宗物资 供应的稳定可靠性。 (三)签订合同的物资由供应室根据仓存和工程、维护用量情况实行分批进货。常用零星 物资要根据要求部门的需求量和仓存情况进行分散进货,做到物资无积压,数量品种充足 又齐全。 (四)物资进仓实行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联合作业,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 做到货板相符,把好物资进仓质量关。 (五)采购业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 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遵合同、守 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同时要实行跟踪办事负责到底 的责任制,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办理有关商务、帐务工作。 (六)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物供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 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七)物资供应工作必须始终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令,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 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全体物供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商 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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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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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 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 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 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 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 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 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5000 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 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5000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 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 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 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 量在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 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 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 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 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 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 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 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 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发票号码 检验项目 订购数 点收数 实收数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处理情况 不良数 允收 不良率 拒收 备 特采 仓 注 质 库 入 管 检 点 主 库 主 验 收 管 员 管 员 员 进货日期表 编 号 料 号 全检 品名规格 年月 日 厂 商 数 量 消 单 □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材料及营建器材的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一)材料验收 类别 第一类 验收人员 种 类 财务部经理 营建部经理 建行科长 工程管理科长 供应科长 电梯 备 注 材料管理科长 土地主任(或所长) 第二类 材料管理科人员 工地主任(或所长) 铣管、钢筋、瓷器类、栓木料、外围门锁、浴缸、 材料管理员 不锈钢厨房用具、给水卫生案件、消除设备、 注:工地在外埠时材料管 马达、对讲机类。 理科人员以抽查为原则 第三类 水泥、砂石类、红砖、铣管案件、机制门、抽风 机、日光灯、美术灯、变压器、电热器、分电表、 五金、彩色水泥砖、二级木类(杉木、柳安木 材料管理员 等)、门五金、石粉、白灰、压条、塑料管、防水 剂、纱网等。 第二条 所谓材料验收系为确认所购材料是否符合订购当时所定(或契约)条件、图样及样品的行 为。凡经采购单位购入的材料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 材料采购人员,依规定不得兼办材料的验收,但经指派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工作,依下列进行。 第五条 第四条的材料明细内如有未列入的其他材料时,得由材料管理科长的材料申请单内装 定类别,以便办理验收。 第六条 材料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合约、样品或材料申请单规格等凭证办理。但有下列事项的, 仍应拒绝验收并通知采购单位听候主管指示作适当处理。 1.超过交货期限过久的。 2.与原订条件、图样或样品不符的。 3.破损、变质、损毁及其他瑕疵的。 4.其他不合材料验收条件的。 第七条 材料验收项目,应依据各种材料验收要领(附件一)约定条款或图说样品并参酌国家 标准或公认标准,对其形态、号码、尺度、重量等级、理化性质、牌子、包装、数量等样予鉴定。 第八条 材料验收人员应于收到第五条的订购合约或样品后,依其所列规格及约定条款、拟定 验收方法与项目,并对验收需使用器具及存储仓位,预为联系准备。如届约定交货日期而货未到, 应即通知供应科尽速提交。 第九条 材料验收应以随到随办为原则,分批交货的材料,仍应按批办理验收手续,合约指定 其他交货验收地点者,应派员前往该地点验收。 第十条 运到的材料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应与其他库材料分开布置,并加以标志。在未办妥验 收手续前,只视作寄存,暂为保管,不得收料或先行发用。 第十一条 凡材料数量较巨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事项全部确认,得先行将包装的 个数、重(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但应于预备验收后三日内,将应确认的全部事项验收 完毕。 第十二条 材料的验收方法可用下列方法抽样检验的。 1.计数抽样 (SAMPLING BYATTNIPUTES),材料抽样验收以计数抽样为原则,其抽样标 准由公司材料部门参考美国军用抽样标准的正常检验。(附件二)。 2 . 随 机 抽 样 ( RANKON SAMPLING ) , 其 标 准 参 考 如 附 表 “ 乱 数 表 ” ( TABLE OF RANKOM NUMBER)(附件三)。 第十三条 采抽样检验材料时,其未经抽到的材料厂商应负责调换不合格品质与补足短缺数量, 必要时应由交货厂商出具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材料的交货日期,应以确实送达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 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交部分,以调换补送达到的日期为准,如有交换延期时,应将祥情填 记在“材料签收单”第一联内后送供应科凭以计扣。 第十五条 凡经验收材料倘品质不合使用或数量短缺或重量不足,必须调换补偿者,应即通知 供应科尽速调换补偿。但已验收合格部分得先行收料。 第十六条 各级主管认有必要时,得指派专人将经已验收的材料予以复验,经复验后,如发现 与初验情形不符者,应即查究原因,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作适当的 处分。 第十七条 验收数量超过订购数量者以退回为原则,但必要时得为追加采购手续接纳。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于材料签收单内盖章认可,始得送公司办理付款 手续。 (二)营建器材验收 第十九条 营建器材购买、验收项目分为新购器材及修缮零件用品等类。 第二十条 请购器材时,得先由材料管理科提供二家以上厂商的估价单,经比价并填具物品采 购单呈准后,始得购买并经验收通过符合使用方得请款。 第二十一条 新购器材验收人员为营建部经理、材料管理科长、会计科长、使用单位科长。 第二十二条 修缮购买零件的验收人员为材料管理科长、会计人员。 (三)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时。 附件一 各种材料验收要领 (一)木材类: 1.木材选择: 先用木材不得有死节、腐朽、虫柱或过甚开裂。 2.品质检验: (1)色泽愈深,则木质愈坚实耐用 (2)岁环紧密相贴,纤维紧密者为宜。 (3)木浆或松香以小为宜。 3.腐朽检查: (1)色泽光匀者为佳,其有白点或白沫者,则已开始腐朽。 (2)腐木嗅无香味。 (3)好木在一端击它可在他端听到清亮听见声,虽长距在 15 米亦燃,朽木声音则暗滞。 4.椿木检验: (1)椿木常用活木,以无裂痕,无扭纹,无大节者为佳,椿身要直,检查其挺直性的方法, 用一线牵直由一端的中心拉起至他端的中心,然后沿此线察看,以无论椿身任何部分的中心与线 的距离,不得超出椿木直径的 1/2 为准。 (二)钢筋: 1.钢筋为用于混凝土之内,作为加强混凝土强度。 2.钢筋分光面与竹节两类,其表面光滑,无裂纹、锈蚀、砂眼及扭曲、扭节等缺点,弯曲试验 时以弯曲 180 度不发生裂痕为佳。 3.一般建筑钢料须尺寸准确厚度均匀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百分之一,依检验局规定每种类尺寸 差距均有明细的规定如(附件一): 4.不可沾染油污。 (三)水泥类: 1.水泥有白青两种,白水泥多用于装饰上,青水泥为工程上普遍应用的水泥。 2.水泥的凝结性快慢各异,水泥于开始凝结时先起硬皮,以致全体凝结一个固体,初凝最少 需 20 分钟结实不能快过 1 小时或慢过 10 小时,新水泥比旧水泥较易凝结,水泥浆一经开始凝结则 不可使用。 附件一 规 格 03 04 标 准 直径范围 标 准重 重量范围 直 径 最大 最小 量 最大 最小 9 9.5 8.5 0. 559 0. 59 0. 531 M/M M/M M/M kg/m kg/m kg/m 13 13.5 12 . 0. 944 1. 05 0. 944 M/M M/M 5 kg/m kg/m kg/m 备注 M/M 05 16 16.5 15 . 1. 55 1.64 1 . 472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6 19 19.5 18 . 2 . 24 2 . 37 2 . 128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7 22 22.5 21 . 3 . 05 3 . 23 2 . 397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8 25 25.5 24 . 3 . 96 4 . 21 3 . 781 M/M M/M 5 kg/m kg/m kg/m M/M 3.水泥施工时应注意: 因在炎热天气中砂石易受热,且易吸收水分,在高热天气时,水泥浆的凝结,会因感受高热 度而加快,水泥浆有时未及办妥则已凝结成块,这种水泥浆的凝结力也会因此大减,故在大热天 施工时砂石两项避免日或先用清水浇冲,此外在拌合及搞筑时,务须迅速办理,每次拦好的水泥、 砂浆或混凝土应在 10~15 分钟之内搞用完竣,搞筑后每日宜浇水数次或盖以草席、麻包等及时浇水 以免凝结过快,消灭其凝结力,且易开裂。 (四)石料类: 石质以坚实匀净无风化性不含泥土、盐分或有机物的河卵石为好,面上应无碎片杂质及有机物, 其大小以能漏过 3 厘米眼筛子,不能漏过 1 厘米眼筛子为度,且可自由通过钢箱间及钢筋与模板间 的空隙。 (五)砂类: 用于混凝土的沙须选粗洁类锐无贝、鱼骨、泥土及有机物混入的无盐河沙为合格,并须过筛,必要 时用水淘洗。 砂质检验: 将砂少许放在掌中搓的,搓后如手中有尘留存,则属不纯净的砂,如漏湿砂搓后有泥迹亦然,或 用两指取湿砂搓的,搓前砂料分散,搓后有砂体洁净,仍各不相粘结。 (六)砖类: 1.建筑用砖的标准尺寸 注:长与宽的公差以不超过 3%为限,厚的公差以不超过±4%为限。 附件二 样本代字 批 量 特别的检验水准 S-1 S- 常用的检验水准 S-3 S-4 I Ⅱ Ⅲ 2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E H 281-500 B C D E F H J 501-1200 C C E F G J K 1201-3200 C D F G H K L 3201-10000 C D F G J L M 10001-35000 C D F H K M N 35001-150000 D E G J L N P 150000-500000 D E G J M P Q 500001 以上 D E H K N Q N 2.优良砖的条件: 形状:(1)大小一定。(2)边成直线,对边平行,棱角方正。(3)表面平整,无凹凸窑斑之弊。 颜色:(1)颜色一致。(2)色深红并有光泽。 构造:(1)质地细微密实并均匀。(2)无气孔裂纹或杂石屑。(3)用槌击发清脆铮铮金属之声。 吸水性;以在 14%以下为佳。 砖浸水:凡砖在叠砌前必须先浸水,因砖质较松隙孔细多有吸水性,尤以热天或气候干燥时期更 须使砖湿润,如砖不先浸水湿润则必吸收胶泥的水分,胶泥的水分不足将影响水泥的作用,使凝 固失效而破坏砖的强度,砖块浸水最好为 3~5 分钟为宜。 (七)铁钉: 铁钉乃以铁丝轧制成,形状为圆形平头,头部直径为干部直径两部半。 铁钉强度试验:取铁钉 10 支及干燥楠木一块,用铁锤将铁钉钉入木块后再拔出,10 支铁钉钉入时 须无屈曲,拔出时圆头不断裂为合格。 (八)五金类: 1.五金为建筑工程上的零星配件,有铰链、门锁、门窗门锁、插锁、风钧、户车等等,其制造原料为 铜、铁、合金。 2.上述五金种类式样繁多,良莠不齐,使用前应详细检验质料,并取得样品,予以编号,分辨有 无冒牌现象 附件三 乱数表 921 250 401 976 121 931 084 435 980 428 335 142 212 842 252 741 402 418 924 039 867 499 018 496 589 317 233 381 302 534 612 066 927 222 975 211 952 217 027 398 348 893 048 526 241 306 031 430 511 286 763 952 862 501 377 996 868 497 892 057 725 240 548 655 566 285 858 168 339 336 163 824 321 659 840 869 749 481 071 519 830 005 048 960 745 405 000 941 357 655 836 903 857 701 436 055 589 010 329 548 669 694 623 459 803 856 420 896 285 588 808 944 999 972 868 685 424 087 676 190 631 000 298 526 684 774 797 753 643 469 230 928 563 127 649 101 494 828 103 322 483 588 637 632 572 459 293 074 803 481 108 685 213 691 120 502 835 122 362 556 704 807 865 878 848 775 658 499 298 055 770 445 079 672 226 741 216 653 051 411 734 019 267 479 654 794 897 965 998 997 960 890 786 648 477 272 035 766 464 131 765 396 941 482 992 472 922 324 732 093 424 726 000 245 462 650 811 944 049 127 178 202 199 170 115 033 926 792 634 449 140 006 747 463 154 822 465 084 684 251 800 325 827 305 761 196 605 944 360 704 026 326 604 861 097 311 504 677 828 959 069 158 228 277 306 315 304 277 224 154 065 957 830 684 519 335 133 912 672 414 138 844 532 202 854 489 160 705 287 852 400 930 444 940 420 883 330 759 173 570 951 315 661 997 313 641 899 169 423 661 884 092 285 462 624 771 904 021 124 212 285 344 389 419 434 436 423 396 356 301 232 150 053 948 820 683 532 368 191 796 579 349 160 850 581 299 004 679 377 044 699 341 971 588 194 787 367 936 492 037 569 090 599 096 581 054 516 966 405 832 248 652 045 427 797 156 505 842 167 483 786 079 362 633 894 144 383 611 829 037 234 420 579 762 916 063 198 323 487 542 636 721 795 805 914 959 944 019 034 040 036 022 999 966 924 872 811 741 661 572 473 365 248 122 987 842 689 526 355 174 985 787 570 363 139 905 663 412 152 884 607 321 027 725 414 094 766 430 086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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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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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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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 发料作业流程 □ 制质课 生管 通知 备料 入帐 领料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物控 仓储 生管 会计 帐卡 缺料单 1. 生管通知 1. 1 物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列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 库管备料 2.2 记入帐卡 3.入帐 3.1 填写缺料单 3.2 入电脑帐 3.3 列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 3 份 缺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生管 领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物控→会计 4.领料 4.1 现场核对数量 4.2 现场签收 4.3 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 作业流程说明 (一) 领料 1. 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 料。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 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 方可领用。 (二)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 场点交签收。 (三) 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 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四) 退料 1.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民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 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 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 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材料领料单 年 项 次 料号 品名规格 单位 请领数量 实发 数量 单价 金额 月 日 订单号码 备 注 仓库主管: 仓库经办: 主管: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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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细则.doc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doc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 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 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 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 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 “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 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 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至 5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 5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至 2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2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至 1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 (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 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 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 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 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 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 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 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 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 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 请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 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 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 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 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 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 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表 12.2.2 采 购 别 列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核 决 限 额 采购核决权限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一总经理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3000 元以下 采购主管 的非生产器材 300l 元至 100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100000 元以上 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3 咖元以下 采购主管 的生产器材 300l 元至幼 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20001 元以上 经理 3000 元以下 采购主管 3001 元至 50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50001 元以上 经理 (包括燃料) 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总经理 (包括燃料) 庶 务 用 品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 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 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 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 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 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 “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 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 (其免填 “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 )送采购部门,经 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 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 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第十四条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询价、比价、议价 (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 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 (独家 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 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 见后,交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 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 “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 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 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 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 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 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 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 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请 (一)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 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 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二)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 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 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 )送进口单位办理签 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 部门。 第二十条 进口保险 (一)FOB、FAS、C&F 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 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二)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 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 (一)FOB、FAS 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 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 , 以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汇经 办人员,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 (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 进 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间发信用状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 /C)开出后以“开发 L/C 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 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 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 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 , 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 、 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一)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 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 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 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 (四)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 “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 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 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 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 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 (含外购收料单)”通知 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 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 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 14 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 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 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 (六)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 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 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 (如外购 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 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 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状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 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 状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状正 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 索赔 (一)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表”或“公证报告”等)时,应立即 填制“索赔记录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险公司为索赔对象者,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以供应厂商为索赔对 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三)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记录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退货或退换 (一)外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规定期限向海 关申请。 (二)复运出口、进口的有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 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三)退换的材料进口时依本节有关规则办理。 第四节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三十二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 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 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 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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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 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 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 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 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得于呈准后不予 投保。 (二)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 仍应予投保。 第四条 投保办理部门 (一)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 □ 投保 第五条 投保申请 (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 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 (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 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 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 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 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 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 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 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 预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 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 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 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 收执。 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 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 (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 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 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 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 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 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 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 灾害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 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 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 (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 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 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 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 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 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帐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 核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 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 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 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 “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 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会计部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 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 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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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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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 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 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 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 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 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 15 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 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 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 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 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 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 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 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 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 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 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 “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 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 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 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 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 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 (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 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 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 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 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 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 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 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 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 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 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 (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 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 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 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 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 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 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 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 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 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 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 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 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 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 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 (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 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 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 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 (资材仓库联免填), 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 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 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 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 ), 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 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 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 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 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 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 帐。 (二) 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 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 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 “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 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 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 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 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 “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 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 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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