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的引进和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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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引进和开发 第一条 工业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 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工业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 第二条 工业部应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引进和兴办自营工业的有关政策,法令,熟知公司 的基本情况和申办企业的所有程序。 第三条 工业部应逐步扩大和加强与海内外工商企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 科研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国内外工业发展形势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向,同理 大力宣传公司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介绍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工业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一般项 目,工业部部长 2 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主 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 5 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 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五条 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工业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和可 行性报告,经工业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 第七条 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 有谈判资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工业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 第八条 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业部负责完成。 第九条 新项目的筹建工 新企业的筹备给负责,工业部协助制定并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 , 直至生产正常运行。 第十条 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工 业部存留 1 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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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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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一)范 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是用于供方证实其设计和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规定这些要求主要是为防止从设计到服务的所有阶段中出现不合格,以使顾各满意。  本标准用于下述环境: a)要求进行设计,并且对产品的性能要求有原则性规定或有待制定; b)只有当供方适当证实了其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 合规定的要求。 (二)引用标准 本国际标准发布时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构成了本标准的一部分。因所有标 准都将修订,故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 和 ISO 成员 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840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 (三)定 义 本标准采用 ISO8402 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1.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 2 产品可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注 3 产品可以是有形的(如组件或流程性材料)或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它们的组合。  注 4 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产品”仅适用于打算提供的产品,并非指无意中形成的、 影响环境的副产品。这点与 ISO8402 所给出的定义有差异。 2.投标 供方做出的满足产品合同招标要求的报盘。 3.合同 供需双方以任一方式达成一致的条文。 (四)质量体系要求 1.管理职责 (1)质量方针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质量作出承诺,并形成 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供方的组织目标以及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供方应保证组织的各级人员 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2)组织 ① 职责和职权 对影响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使权力的人员, 应书面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以便: a)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有关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的不合格; b)确认并记录任何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问题; c)通过规定的渠道,提出、采取或推荐解决办法; d)验证解决办法的实施效果; e)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得到纠正前,要控制不合格品进一步加工、交付或安装。  ②资源 供方应确定资源要求并提供适当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管理、执行和 验证活动,含内部质量审核。 ③ 管理者代表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不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 , 应明确其以下职权: a)确保按照本标准规定建立、运行和保持质量体系; b 向供方的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评审和改进质量关系。 注 5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也可包括就供方质量体系方面与外部机构的联络。 3.管理评审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本 国际标准的要求和供方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应保存评审记录。 2.质量体系 (1)总则 供方应建立和维持一个质量体系并使之文件化,以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供方应编 制覆盖本国际标准要求的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并概述 该质量体系所用的文件结构。 注 6ISO10013 提供了质量手册编制的指南。 (2)质量体系程序 供方应: a)编制与本标准要求和供方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书面程序; b)有效地运行质量体系,执行书面程序。就本标准而言,构成质量体系一部分的质量 体系程序所涉及的范围和细节应取决于工作的复杂性、所采用的方法以及完成这些活动的 人员所需的技能和接受的培训。 注 7 书面程序可以引用如何完成一项活动的作业指导书。 (3)质量策划 供方应明确满足质量要求的方法,并形成文件。质量策划应与供方质量体系的其他所 有要求相一致,并且以利于供方使用的形式形成文件。 为使产品、项目或合同符合规定要求,供方应适时考虑下述活动: a)质量计划的编制; b)确定并配备必要的控制手段、工序、设备(包括检验和试验设备)、工装、资源和技能, 以达到规定的质量; c)确保设计、生产过程、安装、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 d)必要时,更新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技术,包括研制新的仪器设备; e)识别所有的测量要求,包括超出现有技术水平,但在足够时限内能开发的测量能力 ;  f)识别在产品形成的适宜阶段适合的验证; g)对所有特性和要求,包括评定中含有的主观因素,规定验收标准; h)标识并编制质量记录。 注 8 有关的质量计划可以采用所参照的、适宜的书面程序的形式,这些程序是供方质 量体系的一部分。 3.合同评审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合同评审和协调评审活动的书面程序。 (2)评审 在提交投标书、或签定合同、或接受订单(阐述要求)前,供方应对该标书、合同或订单 进行评审,以确保: a)已规定并形成文件的各项要求是适宜的;在以口头方式接到订单,对要求没有书面 说明的场合,供方应确保订单的要求在其被接受之前得到同意。 b)任何与投标要求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经得到解决; c)供方有能力满足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3)合同的修订 供方应确定如何进行合同修订,并将修订合同的信息正确地传递给供方组织内部有关 的职能部门。 (4)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见 4.16)。 注 9 供方应在合同的有关事项中,对与顾客建立联络渠道和接口作出规定。 4.设计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控制和验证产品设计的书面程序,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供方应制定设计和开发计划,计划应阐明或列出应开展的活动,并规定完成这些活动 的职责。设计和开发活动应分配给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去完成,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资源。计 划应随设计进展加以修改。 (3)组织和技术接口 应规定参与设计过程的不同部门之间在组织上和技术上的接口,将必要的信息写成文 件,予以传递并定期评审。 (4)设计输入 供方应确定产品设计输入的要求,包括有关法令和法规要求,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是 否适当。对不完整的、含糊的或予盾的要求,应会同提出者一起解决。 设计输入应考虑合同评审的结果。 (5)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并用能验证和证实设计输入要求的方式来表达。 设计输出应: a)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b)包括或引用验收准则; c)标出与安全和产品主要功能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如:操作、贮存、搬运、维护和处置 的要求)。 设计输出文件发布前应进行评审。 (6)设计评审 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有计划地对设计结果进行正规的评审,并形成文件。每次评审 的参加者除要求的专家外,还应包括与受评的设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的代表。这种 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7)设计验证 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进行设计验证,以保证该设计阶段的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并应对所用的设计验证方法予以记录。 注 10 除进行设计评审之外,设计验证还可包括如下活动: ——采用其它计算方法; ——可能时,将新的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和证实; ——发布前应对设计阶段的这些文件进行审查。 (8)设计确认 应进行设计确认,以保证产品符合确定使用者的要求和/或需要。 注 11 设计确认在成功的设计验证之后进行(见 4.4.7)。 注 12 确认通常是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进行。 注 13 通常是对最终产品进行确认,但在产品完成前,也可能需要进行阶段性确认。 注 14 如果预期有不同的用途,也可进行多次确认。 (9)设计更改 所有的设计更改,在其生效之前都应加以标识、形成文件、评审并经授权人员审查和批 准。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对与本标准要求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制定和执行书面的控制程序。其中包 括,在适用范围内的外部原始文件,如各项标准和客户的图样。 注 15 文件和资料可以呈任何一种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形式。 (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文件、资料发布前,其适应性应由授权人员审查、批准。为辩识文件的现行修订情况, 应编制更改一览表或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便有效地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文件控制应保证: a)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应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b)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收回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或者确保防止误用这些失 效和/或作废文件; c 为法律和/或职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都应进行适当标识。 (3)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除非有特殊规定,文件和资料更改的审批一般应由该文件原审批部门/组织进行。若指 定其他部门/组织审批,该部门/组织应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 可行时,应在文件或相应附件上标明更改的性质。 6.采购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见 3.1)符合规定要求。 (2)分承包方的评定 供应方: a)根据满足分合同要求,包括质量体系要求及特定的质量保证让要求的能力来评定和 选择分承包方。 b)明确供方对分承包方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这种方式和程序取决于产品的类别以 及分承包的产品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适用时,还取决于分承包方以往能力和业绩的质 量审核报告和或质量记录。 c)建立并保存合格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3)采购资料采购文件应清楚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必要时可标明: a)型号、种等级或其他准确的表示方法; b)规范、图样、加工要求、检验规程的名称(或其他明确的标识)和适用版本及其他有关 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程序,加工设备和人员的批准和鉴定要求; c)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采购文件发布前,供方应审批所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当。 (4)采购产品的验证 供方在①分承包方处的验证 当供方提出在分承包方处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时,供方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 排以及产品的交付方法。 ② 分承包产品的顾客验证 当合同规定时,顾客对分承包方产品进行验证时,顾客或其代表应有权在分承包方处 和供方处验证转包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供方不能把该验证用作分承包方对质量进行了 有效控制的依据。 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减轻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7.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供方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制定验证、贮存和维护的书面控制程序,并贯彻执行。如有丢 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供方的验证不能减轻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必要时,供方应从进货开始并在生产、交付和安装的各个阶段,制定并执行以适当方 式标识产品的书面程序。 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供方应对每个或每批产品的特定标识制定并执行书面 程序。该标识应加以记录。 9.过程控制 供方应确定直接影响质量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并制定计划,保证这些过程处于 受控状态。受控状态包括: a)如果没有书面程序就不能保证质量时,则应对生产、安装和服务的方式制定书面程 序; b)使用合适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设备及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 c)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 d)对相应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e)需要时,对过程和设备进行认可; f)技艺的评定准则应以最明了实用的方式表示(例如:文字标准、标样或附加说明);  g)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以保证持续的过程能力。 有些过程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证实,如加工缺陷仅在使用后才能 暴露出来,因此,为了保证满足规定要求,这些过程应由具备资格的操作者完成和 /或应 要求进行连续的监视和对过程参数加以控制。 应规定过程操作(包括有关的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要求。 注 16 像这些其过程能力要求预先鉴定的过程通常被认为是“特殊过程”。 必要时,应保存过程、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10.检验和试验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进行检验和试验活动的书面程序,以便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 求。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及待建立的记录应在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中详细规定。 (2)进货检验和试验 ① 供方应保证未经检验或未验证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中规定的情况除外)。对 规定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应按照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进行。 ② 确定进货检验的数量和类别时,应考虑在分承包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以及所提供 的合格证明记录。 ③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应在该产品上作出明确标记,并作好记录,以 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3)过程检验和试验 供方应: a)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的要求,检验和试验产品; b)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并认可前,不得将产品转入下道过程 , 除非生产急需并有可靠追回程序时才可例外转序。但仍应执行的程序 (4)最终检验和试验 供方应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以便提供成品符合规 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计划和/或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书面程序,应要求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 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而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 只有在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中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已经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 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发货。 (5)检验和试验记录 供方应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并加以保存,以证明该产品已进行了检验和/或试验。这些 记录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各项检验和/或试验。当产品没有通 过检验和/或试验时,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记录中应注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检验部门。 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对其使用的、用以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 量和试验设备(包括测试软件)进行控制、检准和维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时,应保 证所用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知,且测量能力满足要求。 当把测试软件或对比参照件,如试验硬件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 明其能用于验证生产、安装或服务过程中产品的合格性,并按规定周期加以复验。供方应规 定复验的范围和周期,并保存记录,作为控制的证据。 在有关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按要求可以提供的场合,当顾客或其代表 要求时,供方应予以提供,以证实这些设备的功能。 注 17 本标准所用的术语“测量设备”也包括一些测试装置。 (2)控制程序 供方应: a)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能力的检 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b)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对照与国 际、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有已知有效关系的鉴定合格设备进行确认、校准和调整。无标准时, 则应把校准所用依据写在文件上; c)规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规程,其内容包括设备类型、编号、地点、校验周 期、校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生问题时应采用的措施; d)核实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是否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志或识别记录; e)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记录; f)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时,应立即评定以前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的有效性,并记入有关文件; g)保证校准、检验、测量和试验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h)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保养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 i)防止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试验硬件和软件,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 效。 注 18 可用 ISO10012 中给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作为指南。 12.检验和试验状态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以恰当的方式标识,以标明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后是否合格。 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所规定的,在产品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检验 和试验状态的识别标志,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产品才能装运、使用或安装。  13.不合格品的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的书面程序,以防止由于疏忽而使用或安装了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应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并通知有关职能 部门。 (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应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的职责和处置的职权。 应按照书面程序评审不合格品,评审后可能: a)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降级使用; d)拒收或报废。 合同要求时,供方若要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应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同意 后,对不合格品和返修情况应予以记录,以表明不合格品的实际状况。 反修和/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重新检验。 14.纠正和预防措施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书面程序。 为消除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大小相适应 并与所遭受的风险程度相一致。 供方应执行由纠正或预防措施导致的有关书面程序的更改。并予以记录。 (2)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a)有效地处理顾客对不合格品的报怨和申诉; b)调查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 调查结果 (见 4.16); c)确定所需的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d)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执行加以控制。 (13)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a)恰当地使用信息来源,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过程及操作、让步、审核结果、质量记 录、服务报告和顾客投诉进行分析,以查明并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b)确定针对问题采取预防措施所需的步骤; c)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控制,以保证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d)确保将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15.搬运、贮存、包装、保管和交付 (1)总则 供方应建立并保持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保管和交付的书面程序。 (2)搬运 供方应提供防止产品损坏或变质的搬运方法。 (3)贮存 供方应使用指定的贮存场地或库房,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应 规定产品入库验收和发放的管理办法。 定期检查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4)包装 供方应对包装、防护和标志过程(包括所用材料)进行必要的控制,以保证符合规定要 求。 (5)保管 产品受供方控制时,供方应对产品的保管和隔离采取恰当的措施。 (6)交付 供方应对经过了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产品的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 应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16.质量记录的控制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借阅、归档、存贮、保管和处理的书面 程序。 质量记录应予以保存,以证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来自分承包方 的有关质量记录应成为这些资料的组成部分。 所有的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并在适宜的环境中妥善保管。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 索,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应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记录在案。合同要求时, 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及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注 19 记录可以呈任何一种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形式。 17.内部质量审核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和实施的书面程序,以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 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并确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内部质量审核应根据被审核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来安排计划并由与审核对象无直 接责任的人员来进行。 应记录质量审核结果,并通知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该部门 的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注 20 内部质量审核的结果是管理评审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 21ISO10011 提供了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18.培训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培训程序,明确培训要求并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按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和/或经验进行资格考核。相应 的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19.服务 当服务是规定的要求时,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的服务程序,以实施、验证并报告服 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20.统计技术 (1)确定需求 供方应确定建立、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所需要的统计技术。 (2)程序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以实施和控制需求中确定的统计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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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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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 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厂,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厂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 当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 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 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 档分类表》规定办理。 序号 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 1. 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 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 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 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 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 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 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 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 报废单 10. 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 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 成品入库 13. 首件检验记录 14. 技术服务, “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用户对产品质量评价 提供时间 存档时间 存档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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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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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 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 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协作厂商。 第三条 实施单位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四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 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 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 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通知各单位。 (四)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工已受训的课 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表 11.2.16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表 年 实施对象 课 程 名 称 年 月 年 日 年 备 注 表 11.2.17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表 年 月 日 各部门应受训人数 实施对象 课 程 名 称 目 的 生 产 工 程 质 管 物 料 管 理 业 务 其 他 备 注 表 11.2.18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 N0. 员工姓名: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栏 年 月 日 职 务 异 动 栏 课程名称 时数 日数 备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职称(职位) 表 11.2.19 教育训练表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目 的 实施对象 参加 人数 时数 讲 师 举办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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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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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第一条 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 范围 (一)工作检查 (二)生产操作检查 (三)自主检查 (四)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质量保管检查 (六)设备维护检查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 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 检查的项目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 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 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 表 11.2.5 工作名称: 工作人员姓名 稽 查 项 目 工作进度 是否按规定程序工作 是否能与他人配合 工作效率与质量 工作情绪与精神 工作熟练度 是否有改进工作方法的意思与建议 年 工作稽查表 月 日 实际情形 总 评 其 他 检查人员: (二)生产操作检查:频率,每周三次,每次二人。 工程名称: 操作人员姓名: 表 11.2.6 生产操作稽查表 稽 查 项 目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是否按操作标准来操作 工作场所的布置是否适宜 通风照明温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附近环境是否整洁 对异常状况是否知晓处理程序 是否有改进工作方法的意见与建议 其 他 检查人员 口试用厂商 口协作厂商 年 月 日 实 际 情 形 备 注 表 11.2.8 外作厂商质量管理稽查表 口外协加工厂商 口原料供应商 l—1 厂商名称: 1—2 厂商的地址电话: 1—3 负责供应本厂的原料,加工品名称: 1—4 经办人员职称姓名: 2—1 有质量管理组织表吗?口有 口没有 2—2 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姓名: 2—3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存在? 口单独存在 口存在 口单位 2—4 检验人员共计 人 1.进料验收人员———人 2.制程检查人员———人 3.成品检验人员———人 4.其 他人员——— 2—5 检验人员是否兼作其他工作: 口是 口否 2—6 对于不良反应是否有人负责处理: 口有 口没有 3—1 进料时,有检验吗?口有 口没有 口有时有,有时没有 3—2 检验方式:口全检 口抽检 口抽样计划 口其他 3—3 进料时发现不良品的处理:口批退 口选别 口重工 口照用 口其他 3—4 进料验收单有保存吗?口有 口没有 4—1 制程上有否按规定的操作标准操作: 口有 口没有 4—2 制程中有否按规定的检查标准检查: 口有 口没有 4—3 制程检查记录有保存吗?口有 口没有 4—4 制程中发现不良品的处理: 5—1 对本公司供料储存情况: 5—2 成品检验如何实施: 口全检 口抽检 口不检验 5—3 被退货时实施措施:口改换包装再送回 口等催货急时再送回 口全捡后再送回 5—4 本公司要求的水准和厂商生产能力比较 (厂商的意见) 口要求过高 口要求过低 口要求适中 5—5 不良率能否降低: 口照规定 口打算降低 5—6 现有接受本公司订购事项进度情况: 5—7 其他: 6 需要本公司协助事项: (三)自主检查: 频率对每个检查站每二至三天检查一次,并视情况调整。 表 11 .2 .7 检 查 站: 检查人员姓名: 稽 查 项 目 是否按检查标准检查 感官检查的限度样本是否标准 检查的仪器、量规是否精准 是否有漏检情况 漏检的原因 对不合格品是否妥善处理 其 他 检查人员: 自主检查检查表 年 月 日 实 际 情 形 备 注 (四)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1.质量管理部成品科会同有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原料 供应商、加工厂商。 2.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五)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 表 11.2.9 质量保管稽查表 ( )原料 ( )半成品 ( )加工品 ( )成 品 年 稽 查 项 目 存放是否定位及是否整洁 温度湿度通风照明是否适宜 是否备有消防设备 危险性物品是否与其他物品隔离 良品不良品未经检验物品是否分别存放 实际的数量是否与帐面符合 度量衡的器具是否精准 存放的地点是否有进出的管理 物品的质量是否发生变异 其 他 月 日 实际情形 总 评 (六)设备维护检查 频率:每周二次,每次二至三个设备。 表 11.2,10 设备名称: 稽 查 年 项 目 月 设备维护稽查表 日 实际情形 备 注 附近的环境是否整洁 是否依操作标准操作 是否依规定保养 使用人对异常状况是否知晓处理程序 保养、修护是否有记录 其 他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一次。 表 11.2.11 稽 查 项 厂房安全卫生检查表 目 实际情况 消防设备是否足够,放置地点是否适宜,且未失时效 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妥当 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良好 特殊操作时,操作人员是否使用特殊安全防护器具 物料搬运设备是否运用灵活 是否于严禁吸烟处有吸烟的事情 是否有狂奔喧哗的事情 光线、通风是否适宜 环境是否整洁、垃圾处理是否良好 药品是否齐全 停车场的车辆是否排列有序 厕所是否清洁、设备是否良好 用膳场所是否清洁、厨房是否整洁 其  他 第八条 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年 月 备 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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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 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 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 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 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 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 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 检验方法及 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 (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 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 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 行。 □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 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 “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 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 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 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 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 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 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 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 “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 □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 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 (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 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 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 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 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 □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 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 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 订单的 Shipping Mark 及 Side Mark 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 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 “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 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 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 □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 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 IPQC 负责检验: 1、钻孔—IPQC 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 IPQC 修一 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 15 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 IPQC 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 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 进料抽验报告”、“S/M 抽验日报 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 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 、 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 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 (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 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 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 (表)一式四 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 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 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 (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 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 , 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 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 □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 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 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 □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 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 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 “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 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 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 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 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 , 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 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 (列入追踪)后, 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 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 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 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 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 □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 进料抽验 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 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 , 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 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 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 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 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 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 “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 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 , 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 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 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 □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 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 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 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 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 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 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 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 数规定国内客户 5 日,国外客户 10 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 50 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 2 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 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 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 否补(试)制。  □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 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 IPQC 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 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 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 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 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 PC 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 MPB 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 5 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 (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 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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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 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 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 办)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质办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质办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 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质办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 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质办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 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 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质办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审核活动 写出审核报告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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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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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一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二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三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 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四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 处报送目录。 第五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 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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