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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规定.doc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 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 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1.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 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2.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 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 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 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五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第六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 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 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 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 (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 (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 (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 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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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doc
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以厂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 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厂领 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第二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 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三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 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庆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 ×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厂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第五条 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滞符合文 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六条 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 厂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 第七条 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打字室、油印室。 第八条 打字员要爱护打字、油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 统计工作。 第九条 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 完后庆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 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 负责校对,由厂办打字室负责油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 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 油印、发送。 第十一条 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第十二条 油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油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油 印底板和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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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借阅和清退.doc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 有密级的文件须经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 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 第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 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 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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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管理规定.doc
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 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二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 (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 楚。 第三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 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 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 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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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管理规定.doc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 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 责任自负。 第四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 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 点前结束,以免影响 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六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七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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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办法.doc
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 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 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 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 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 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 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 20 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 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 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 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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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管理规定.doc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 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 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 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 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 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 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 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 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 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 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 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 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 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 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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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文明守则.doc
职工宿舍文明守则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 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 (一)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 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不允许养 狗。 (三)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 墙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五)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 (用电炉具)及超 负荷用电。 (六)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 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九)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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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使用规定.doc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 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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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室管理规定.doc
电脑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 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二条 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 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 室。 第四条 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 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五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 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 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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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doc
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 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 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 2 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 10 天以上者,每超过 1 天扣减 1 日份薪 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 10 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 3 日份。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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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doc
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 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为止,并于每 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 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 2 月及 8 月支付。其计 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 月)奖金:从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并于 8 月份与薪资合并 发放。 (二)下期(2 月)奖金:从 7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并于 2 月份与农历春节 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 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 支付。 □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 6.5.18: 表 6.5.18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20 2~5 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 3.销售增长率 10 能达成的项目 4.投资报酬率 10 5.附加价值提拨率 10 6.业绩表 20 合 计 7.预留调整 第八条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100 0~20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 30 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 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 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 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 附 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 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 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 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 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 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 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 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 40%~50%的净所得(须扣 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 10 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 ×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 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 其评核标准如表 6.5.19,6.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 6.5.19 考核项目 A 部门 B 部门 C 部门 D 部门 E 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0 20 20 20 20 2.营销费用比率 15 15 15 15 15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10 10 10 10 10 4.应收帐款比率 10 10 10 10 10 5.应收票据比率 10 10 10 10 10 15 15 10 15 10 10 10 15 10 15 3 5 5 5 5 5 5 5 5 5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帐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 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15 15 15 15 15 2.不良品成本率 5 10 5 10 5 3.不良品回收率 5 5 5 5 5 4.成本降低达成率 15 15 15 15 15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10 10 10 10 10 15 20 15 20 20 15 15 20 15 20 5 5 5 10 5 5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15 8.物料控制达成率 5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0 100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 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 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 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 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 评核后,乘以 1.2 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 40%。 3. 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 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 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 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1. 专案进度 50 30 50 2. 费用控制 30 30 3. 专案提议 - 4. 资金控制 5. 目标达成 合 计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50 30 50 30 20 20 10 - - 20 - - 10 20 10 - 30 10 10 20 10 10 20 3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 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 0 ~20 分的考绩评比。 □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 代为释疑义;倘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 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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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管理办法.doc
奖金管理办法 □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 20 元,每月计分 30 点(600 元)凡本厂员工(包 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 1 天给予 1 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 7 点(140 元)。 2.请假二天扣 14 点(280 元)。 3.请假三天扣 21 点(420 元)。 4.请假四天扣 30~31 点(600~620 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 2 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 点(160 元)凡请 假旷工(包括 1 小时)或轮休超过 2 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 3 日)及星期 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 8 点只扣 1 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 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 天扣发奖金 5 点,其余门 诊仍按本办法第 3 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 扣奖金 10 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 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奖金,但中 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 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 20 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 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 天×6 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 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 1 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 季第 1 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 3 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 39 条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 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 人成绩而订(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 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 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 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 1 月 20 日发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 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 1 次:加发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 1 次:加发 3 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 1 次:加发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 1 次: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 1 次:扣减 3 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 1 次:扣减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 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 1 日扣减 1/4 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 5 天以内者,每日扣减 1/4 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 1 日扣 3 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 1.5 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 奖金提拨 凡符合本办法第 4 条规定,工作不满 1 年者,其奖金按 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 扣款处理 第十一条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实施及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附表 6.5.1 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表 6.5.1 达 成 率 奖 励 标 准 100%以上 95%~100%未满 90%~95%未满 85%~90%未满 85%以下 3 个月(同特别休假在 14 天以内者加发 1 个月份奖金)。 2.5 个月(同上) 2 个月(同上) 1.5 个月(同上) 1 个月(同上) 附表 6.5.2 从业员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一)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85%以下,奖励标准 1 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 1 个 月计算。 (二)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85%以上,奖励标准 1 个月以上者,其超过 1 个月的 部分(不含特别休假在 14 天以内者所加发 1 个月的奖金),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表 6.5.2 考 绩 等 次 优 甲 乙 丙 核发奖金基数 120% 100% 80% 40% (三)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一年者,采实际工 作月数比例提拨。 (四)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五)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的日起实施。 □ 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条 依据 津贴支给标准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规定订定。 第二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如下 (见表 6.5.3,表 6.5.4): (一)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二)轮值与夜勤津贴(单元:元/时) (三)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 700 元。 (四)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 150 元。 表 6.5.3 薪 级 1000 以下 临时加班津贴 5.5 1001—1300 7 1301—1600 9 1601—2000 11 例假日加班津贴 说 明 4.5 (一)临时(例假日)加班津贴=临 时(例假日)加班时薪 x 临时(例假 6 日)加班时数。 7.5 9 2501—2500 13 10 2501—3000 14 11 3001—3500 15 12 3500—4000 16 13 4001 以上 17 14 (二)加班时数全月不得超过 46 小 时,但特殊情形经核准者例外。 (三)科长级及助理管理 (工程)师(含)以上人员不发给加 班费。 表 6.5.4 项目 夜班 中班 津贴 说明 例假日值日津贴(全日) 夜勤津贴 20 7 助理管理师 助理工程师 以上 100 管理员 工务员以下 80 值夜津贴 40-100 (一)值日者由公司供应中餐券一张,值夜者供应晚餐券一张。 (二)值夜津贴视实际工作情形,于上表范围内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 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四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订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三)凡员工于当年 10 月 1 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 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表 6.5.5 规定核计。 升正服务月数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12 个月以上 表 6.5.5 奖金天数 备 考 7 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计 15 天 2.奖金包括职务加给 22 天半 30 天 (四)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 1 次,加发相当 30 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功 1 次,加发相当 10 天薪津的奖金。 3.嘉奖 1 次,加发相当 3 天薪津之的金。 4.表扬 1 次,加发相当 1 天薪津的奖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 1 次,扣减相当 30 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过 1 次,扣减相当 10 天薪津的奖金。 3.申诫 1 次,扣减相当 3 天薪津的奖金。 4.警告 1 次,扣减相当 1 天薪津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 1 天扣减奖金 2 天,不足 1 天者照 1 天计。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 15 天者扣减奖金 15 天,达 30 天者扣减奖 金 30 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 3 资,扣减奖金 1 天。 (六)服务未满 1 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纪录者,得予抵销或抵减。 (八)本细则所指奖惩等纪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九)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十)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十一)年度的计算由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十二)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 3 个月者不发。 (十三)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 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协助各直线单位(包括服务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 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及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 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 经营绩效评核表”。 第三条 绩效评核表中的评核项目及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单位总编制人数: 1.单位总编制人数系指单位内全体人员(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 务、会计及仓库等人员)。 2.单位内的营业人员每人平均销货额不足 9 万元或服务人员的平均服务收入 未达其前 6 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基数者,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 分。 3.本项得分的规定如表 6.5.6: 编制总人数 7 人以下 7 人以下 9 人以下 11 人以上 13 人以上 15 人以上 17 人以上 20 人以上 表 6.5.6 得分 1 0 0.5 1 1.5 2 2.5 3 (二)每人平均销货额: 1.每人平均销货额一律依编制人数计算,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及事实, 新编人员在 2 个月内,每人以 5 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 编人员计算,每月 5 万元,未满 1 月者比例折算。 2.因储训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超编期间以 1 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 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 2 个月内仍以每人每月 5 万元计算单位平均销货额。 3.每人平均销货额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销货额的得分规定如下: 9 万元以下者零分;9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得 1 分;超过 10 万以上,每增 加达 1 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 14 万元以上者,每增加 1 万元,则 加得分两分。 5.凡遇估回旧商品时,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6.新成立单位视地区的市场环境及购买力,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 总经理予以核定 A 或 B 级。 A 级:新成立 3 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 过部分乘以 1.5 倍后再核算得分,第 6 个月以前,就其平均销货额 9 万元以上部 分乘以 1.2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6 个月以后则视同其他单位。 B 级:新成立单位 3 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 9 万元以下,则就总销 货额乘以 1.2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除其比照 上述乘以 1.2 倍外,其超过部分再乘以 1.5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3 个月至第 6 个月中,如其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 1.5 倍后,再予 核算得分第 6 个月至第 9 个月内,凡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 分乘以 1.2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9 个月以后视同其他单位。 7.分公司总务人员(即为现有的总务员及练习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 营业人员编制在 13 名以上者扣除 2 名)其余人员每名一律折合营业额 5 万元计算。 (三)每人平均销货额成长率: 1.凡上月份平均销货未达 9 万元者,而本月份已超过 9 万元,则其成长率一 律依其超过 9 万元部分除以 9 万元计算。 2.每个平均销货成长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贡献额: 每人平均贡献额的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该月份的损益总额除以当月份单位总编 制人数(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管等人员)计算的其得分 规定如表 6.5.7: 表 6.5.7 本月人 得分 均销货 成长率 —2 分 上月人 均销货额 —1 分 9 万以下 -3%以下 9 万以下 -5%以下 11 万以下 -10%以下 -5%以上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0 -3%以下 10%以上 20%分上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13 万以上 -15%以下 -1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5 万以上 -20%以下 -15%以下 1%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17 万以上 -25%以下 -2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0 1000 元以下者零分;10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得 1 分;超过 2000 以上每增 加达 1000 元者,则加得分 1 分;反之,每上平均贡献额若为负数,则每负 1000 元扣其得分 1 分。 (五)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凡未依照会计办法规定作业而越区交货,经裁定拨补实绩时,则其帐款仍 留原开发票单位,并由其负责收款:如系依照会办法规定作业而代开发票者,则 该笔交易的帐款得随实绩拨补。 2.营业人员向客户收取票据缴付货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问题票据”, 在未另作处理之前,一律视为未收的应收帐款。 3.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一律四舍五入,不计小数点。 4.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 表 6.5.8: 表 6.5.8 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得分 10%以下 7.5 15%以下 6 20%以下 4.5 30%以下 3 35%以下 1.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本月倒帐总额的扣分规定: 单位内发生的倒帐,经提报核准赔偿的当月份,其该笔交易的金额在当月份 总营业额的 0.25%以下者不扣分;超过 0.25%以上未达 0.5%者,则扣得分总分一 分;超过 0.5%以上每增加达 0.25%者,则加扣得分总分一分。唯上述倒帐金额如 经悉数索回时,则于索加当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数。 (七)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 1.分公司的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得列为评分项目,惟各单位第一次平均服务 收入成长率计算,应以其前 6 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为基数,并就其超过此基数部 分除以此基数计算。 2.新成立单位如成立时间未达 6 个月者,其基数由服务部提供资料转呈执 行副总经理核定。 3.凡上月份平均服务收入未达第 1 次计算的基数者,而本月份已超过该基数 时,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基数部分除以基数计算的,其得分如 表 6.5.9: 表 6.5.9 成长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 以下 -2 (八)“奖励商品”销售奖励: 1.‘奖励商品”另定。 2.凡销售“奖励商品”者,其销售额除并入前述各项成绩的计算外,另予特 别 奖励,增加主管的绩效分数。 3.“奖励商品”的得分以每人平均 5000 元为计分单位,凡单位内每人平均 ‘奖励商品’销售额每增加达 5000 元者,给予得分 0.5 分 4.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一律以营业人员编制数为计算基础。 (九)每月经评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别选出分公司及营业部的第一、二、三 名颁给奖金奖励,惟若前三名的单位,其每人平均销货额未达 12 万元或月底应 收帐款比率超过 40%以上者,则给奖名额即视同出缺处理,不另递补,奖金金额 如表 6.5.10: 表 6.5.10 名次 1 2 奖金 $2000 $1000 3 $500 (十)经评核结果,如遇得分相同时,则其名次的前后,依每人平均销货额 决定,唯若每人平均销货额亦同时,则依单位编制人数的多寡决定。 第四条 绩效评核表及其附表(直线单位费用明细表)中所列各项科目的名称、 定义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损益表部分: 1.销货收入:各单位迄月底止的服务收入外的发票总金额(包括国外标及实 绩拨补)。 2.销货成本:即底价总数的 80%(供应营业部以 83%计算)。 3.销货毛利:即销货收入减销货成本。 4.免费保养成本:即销货收入的 3%(用以分摊库存、试用中、及免费保养期间 内的产品调整及叫修)。 5.供应品(耗用与附赠):即销货报告上当月份的供应品附赠及耗用总额。(原 销货报告中仅有附赠栏而后应在备注栏加填耗用明细,并依最底价核算其价)。 6.销货净毛利:即销货毛利减免费保养成本、供应品等称。 7.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车、机油、过桥费、过路费、租用汽车以表演商品 的费用等皆属。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需要所支付的差旅费称。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需要所为的支出属。 (4)薪工津贴:指营业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 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确定时公司所损失的部分属。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8.营业利益:即销货净毛利减营业费用后的余额称。 9.服务收入: (1)免费保养拨入:即单位内销货收入的 3%属,服务中心以各单位的营业收 入的 3%属。 (2)合约及叫修收入:即单位内迄月底止服务所开发票总金额。 10.服务成本:服务收入的 50%称。 11.服务毛利:服务收入减服务成本后的余额称。 12.服务费用:凡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属。 (1)汽车储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所支付的差旅 费属。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需要所付的交际费用属。 (4)薪工津贴:指服务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 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 (6)名片:凡服务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7)工具:凡单价在 100 元以下的工具购置费用属。 13.服务利益:即服务毛利减服务费后的余额。 14.营业及服务总利益:即营业利益加服务利益的和称。 15.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属。 (1)汽车诸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汽机油费等。 (2)旅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计程车或差旅费属。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费用属。 (5)清洁费用:支付清洁公司清洁打腊的费用属。 (6)邮费:凡邮寄函件及包裹所发生的费用属。 (7)电话费:凡因业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所发生的费用属。 (8)电报费:凡因业务需要拍发电报所发生的费用属。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付的费用属。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等费用属。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募启事的费用属。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及杂志所支付的费用皆属。 (14)固定薪资: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的薪资皆属。 (15)公共关系:凡营业及服务以外的人员所支付的交际费属。 (16)税捐:指营业税及印花税的费用。 (17)什支:其他不属前述科目所支付的费用属。 (18)上列各项费用中(1)、(2)、(14)、(15)、(17)等项,各营业部必须填报,其 余费用均由总务部统一支付,惟各营业部若有自行支付的情事时,则应予列入; 分公司在上述费用中除 12 项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项均应填报。 16.本期损益:即本期营业及服务利益减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称。 (1)经营分析部分:本栏数字一律根据损益表栏各项数字,就所标示的符号 填写计算的,惟地区经列级者,其‘每人平均销货’(仅限此栏)应自行依本办法 第三条第二项第六款的规定换算调整。 (2)自评栏:本栏一律由填表人根据损益表及经营分析栏各项经营成果自行 评核。 (3)得分栏:由填表人根据本办法所定的计分标准自行计算各项得分。 (4)复核栏:本栏由业务部复核计算。 (5)绩效评核表的表人为本公司的营业主任、服务中心主任、营业单位主管及 服务中心主管: 唯因事实限制,服务中心主管及主任仅需填写该表中的服务损益及服务经营 分析栏即可;各营业部则仅需填写表中的销售损益及销售经营分析栏即可。 (6)绩效评核表仅营业单位主管列入评分竞赛,营业主任、服务主任及服务中 心主管等不列入评分竞题,可不必填写得分栏。 (7)本表应于每月 3 日前寄送总公司业务部复核后转呈上级作为当月份结帐 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业务部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 营业单位招揽信托资金奖励津贴核发办法 (一)营业单位每月业绩超过当月核定团体目标额的八成者,得依下列标准支 给奖励津贴,列为该单位推动业务的用。 1.8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 5 元。 2.9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 7 元。 3.10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 10 元。 (二)本项奖励津贴 ,招揽举绩的业绩换算,以下列标准计。 1.1 年期信托资金为准,举绩 1 万换算业绩 1 万。 2.2 年期信托资金,举绩 1 万换算业绩 1.2 万。 3.积富信托奖金,以契约期间的信托金额总数,换算 1/3 为业绩。 (三)信托资金在契约期间中解约未满 1 年者,依其未经过期间核算业绩,于 发 生月扣减招揽者当月的举绩,解约资料每月月底,由信托科填制移送业务 科核办, 核算公式如下: 满期委托金额×(核算业绩基础)×契约期间-已委托经过期间/契约期间 (四)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暂行办法 1.本办法实行期中原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准则内第五章“酬金的计算及分配” 暂停实施。 2.责任奖金分下列三种发给: (1)企业部人员(营业人员除外)责任奖金。 (2)服务部门,筹办期间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企业部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 部责任奖金。 (3)营业人员责任资金。 3.企业部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责任奖金的计算根据新订各企业部本年 4-12 月份的盈余及销售目标为准。 (各部必须达到销售目标的百分率另订如附表 6.5.11) (2)责任奖金的核算以 3 个月为一期,即 4、5、6 月,7、8、9 月,10、11、12 月 各为一期。 (3)期内超出盈余目标及销售目标 1%(如附表 6.5.12)的企业部加发薪资总额 60%。 (4)期内达到盈余目标 80%及销售目标 1%(如附表 6.5.12)的企业部加发薪资 总额 30%。 (5)期内未达盈余目标 80%及销售目标 1%(如附表 6.5.12)的企业部则不予加 发。 (6)各企业部盈余及销售超出目标,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计,并盈亏互 抵(但对财产的处理,物价的波动涨价时另议)。 (7)本条所订责任奖金,由各企业部估算,交财务部核对各企业部业绩后, 由企业部经理及主管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财务部分 3 个月平均并入次月 薪资内发放,财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如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帐。 (8)如某企业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标 80%,及销售目标 1%(如附表 6.5.12)未 获发给奖金,或达到盈余目标 80%及销售目标 1%仅获加发奖金 30%,但于次期计 算时,并同前期业绩计算在内,均已超出或达到发给责任奖金的标准,则前期亦 应按标准规定追发奖金。 本项追补奖金的规定,仅适用于同一年度 4-12 月份以内,隔年度则不得追 补。 (9)各企业部全年度结算,凡盈余及销售超出所订目标的企业部,其盈余超 出部分得提拨 30%作为该部年终加发奖金,由该部经理及主管于年终结算后负责 分配(如各部经理有把握年终一定可分得奖金时,可由主管保证于适当时间先借 若干预为分发,然后于年终结算后扣抵。) (10)各企业部经营财务的缺短或呆帐,均应由该企业年终提拨 30%盈余中扣 除。 4.服务部门,筹办期中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其奖 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平时奖金 a.每 3 个核计的责任奖金,在全公司总目标的达成下,服务部门等得按各生 产企业部所得奖金的平均百分比发给。 b.如服务部门能为公司获得利润,除扣除该案件的所用费外,得按净得 30% 给予该部奖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结后核发。 (2)年终奖金 年终核算,全公司总目标业已达成,则服务部门等的奖金,按各生产企业部 所得 30%超额奖金的平均人天数发给,公式如下: A 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B 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C 企业部的奖金天 数+……除以各生产企业部总人数。 5.营业人员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各部营业人员的奖金及应酬费计算方式分别核定如另表。 (2)各部固定的营业人员分担各该部的全年销货责任,如达到年度内规定的 目标,照核定的各部奖金数字,每 3 个月核发一次。 (3)营业人员除领到责任奖金外,另无其他奖金,但公司年度结算特佳时, 各部经理可建议发给若干年终奖金。 (4)本条的应酬费系指一般应酬费用,如有特别费用,可在承交前向公司报 备后发给。 (5)各部营业人员如有连续 6 个月不能达到营业责任额时,应即改调他职。 6.本暂行办法经午餐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表 6.5.11 4-12 月份暂定目标率 区分 销售目标百分率 收款目标百分率 部别 开发部 50% 50% 预力部 65% 65% 钢架部 65% 65% 门窗部 50%(4.5.6.月) 50%(4.5.6.月) 60%(7.8.9.10.11.12 月) 纺织部 60%(7.8.9.10.11.12 月) 60% 60% □ 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 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 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 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 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 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2.基点的换算如表 6.5.12: 3.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 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表 6.5.12 所属职等 应列基点 11 12 10 11 9 10 8 9 7 8 6 7 5 6 4 5 3 4 2 3 1 2 (五)幕僚单位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 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 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底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 3:1,唯得视经营的实 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附表 6.5.13 绩效竞赛名次 奖金发放比例 1 1.5 2 1.4 3 1.3 4 1.2 5 1.1 6 1.0 7 0.9 8 0.8 9 0.7 10 0.6 11 0.5 备注:本表比例得视经营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 □ 效率奖金核发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各公司绩效的评核及奖金的计发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 对象 效率奖金以利益中心(尚未建立利益中心部门;暂以成本中 法。 第二条 心)为核发部门,其对象为二级主管(含)以下编制内从业人员及聘约、定期契约人 员,但按件计酬及临时人员除外。 第三条 方式 各部门绩效的评核及奖金的计发,订为每月一次,各月的绩 效不得互抵。 第四条 固定基数 (一)奖金额的订定,按固定基数百分比核发,固定基数订为科长级 4000 元, 组长级及非科长级的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人员 3000 元,男从业员 2000 元,女 从业员 1200 元。 (二)固定基数以编制人数为设定基准,但实际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则以实 际人数为发放基准。 第五条 奖金计算归类 (一)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的奖金依其绩效按奖金评核项目独立计算 的部门。 (二)比照计算奖金部门:指提供服务于独立计算奖金部门,其奖金应比照被 提供服务的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比例计算的部门。 (三)平均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提供的服务或贡献,其绩效无法用数字单 独计算或比照某独立计算奖金部门计算的部门,其奖金应比照公司(事业部)全部 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平均计算。 第六条 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评核项目 (一)生产部门: 1.按事业部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最高限额为固定基数 15%,目标利益 未达 80%本项不计提奖金。 2.按利益中心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最高限额为固定基数的 15%,未设 订利益中心或达成率未达 80%,本项不计提奖金。 3.按各利益中心特定评核项目核发奖金,所称特定评核项目应包括下列各项: (1)产量 ①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长时间限电或不可抗力的断料)的减产,由生产部门签 呈总经理核定减产的量,降低产量的计算标准。 ② 试制品不计产量,其因试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得经事业部经理核准后 , 按比例由计入效率奖金中的人工、费用扣除。 (2)主要材料耗用量(或收率)。 (3)工缴(以可控制项目为主,包括直接人工、间接人工、主要器材消耗费、修 护费、其他事务费、交通费、文具印刷、邮电费、车旅费、包括费等)。 (4)品质。 (5)可归责于生产部门的客诉案件,所发生的折让及销货退回的折价差额, 一律自利益项下扣除。 (6)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 1.至 6.项奖金计算百分比由公司自订。 (二)营业部门(直接销售人员) 1.按事业部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奖金比率自订。 2.按利益中心以厂价为基准计算的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奖金比率自订, 未设订利益中心或达成率未达 80%,本项不计提奖金。 3.按各部门特定评核项目核发奖金,所称特定评核项目应包括如下: (1)营业额或销售量。 (2)推销费用(以可控制项目为主,包括薪资、陆运费、医药费、书报杂志、文具 印刷、邮电费、车旅费、交际费、交通费、什项购置、什费、水电费、修护费、 其他事务费等。) (3)应收帐款周转日数。 (4)可归责于营业部门的客诉案件,以公司受损金额计扣利益。 (5)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营业部门 1.至 3.项奖金的计发,尚须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最近 3 个月实际营业额达成率(未满 3 个月的月份实际按月份累计)示达 80%,不计发营业部门奖金。 (2)以合作外销产品,外销证件逾期未收额占该月底未收总额的比率达 20%以 上,不计发营业部门奖金。 (3)最近 3 个月的平均帐款回收率(分内、外销)低于 90%,不计发营业部门奖 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帐款回收率=最近 3 个月收现金及收票总额/最近 3 个月销货净额合计 上列计算式中收现及收票总额应扣除合作外销的退税证件未按规定期限取回 时的内外销货差价,惟当月份销货额超过前 2 个月平均额部分,准延至次月 15 日 补计达成率。因品质不良,而遭客户申诉,致无法收清者,得按特殊案件签呈总 经理核准不列入计算。 第七条 奖金计发限额 (一)奖金发放除营业部门外,各核发部门平均每人最高不得超过固定基数的 60%。 (二)比照计算奖金部门,按该部门提供各独立计算部门的服务程度,比照独 立计算奖金部门计发。 (三)平均计算奖金部门效率奖金的计算,以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总平均计发。 第八条 目标的设订 (一)本办法所称目标或计算的基准,系指经决策会通过的年度预算而言。 (二)寄库品未事先经呈总经理批准,视为未销售,其利益自当月份扣除,且 不列入下月实绩。 第九条 罚扣除特别休假及公假免予罚扣外,请假罚扣奖金比率应于效率奖 金核发准则中明订。罚扣的奖金额可充做各部门自行保管运用。 第十条 特殊贡献 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得专案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奖 金,金额不予限制。 第十一条 准则的订定 各公司效率奖金核发准则由会计部门拟订,经会总 管理处总经理室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奖金最高限额,视实际需要得每年修订一次。 (二)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绩效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绩效奖金办法的施行,系以鼓舞工作士气奖励工作绩效为目的, 每月核算定期发给。 (二)本公司绩效奖金包括两项。第一项为生产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现场主 管、助理及模具制作保养人员。第二项为工作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一般办公室 职员及非属直接参加生产作业的职员作业员。但任何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支领两项 奖金。 (三)试用人员,当月份遭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及该月份未服务期满的从业人 员,概不发给绩效奖金。 1.每人基本奖金的折算标准如表 6.5.14 表 6.5.14 全厂当月份的完工金额 每人基本奖金金额 600 万以上(含) 1500 500 万(含)—600 万 1300 400 万(含)—500 万 900 350 万(含)—400 万 700 300 万(含)—350 万 500 250 万(含)—300 万 300 250 万以下 0 但当月份无进度迟延的情形得以高一标准计算 2.每人应发金额的折算标准如表 6.5.15 表 6.5.15 当月份生产绩效 发给奖金金额(基本奖金倍数) 130%(含)以上 2.5 倍 120%(含)—130% 2.0 倍 105%(含)—120% 1.5 倍 100%(含)—105% 1.2 倍 95%(含)—100% 1.0 倍 85%(含)—95% 0.9 倍 70%(含)—85% 0.7 倍 60%(含)—70% 0.5 倍 60%以下 0倍 (四)生产绩效奖的计算方式系以该月份完工部分的生产金额计算。首先依表 列折算每人基本奖金金额,再以此奖金基本额及各单位实际绩效计算每人应发的 奖金。折算标准订定如下。 但各单位的助理,保养人员的奖金金额以其直接主管的奖金的六成计算。 (五)工作绩效奖金以当月份净利润为计算标准。发给幅度订定如表 6.5.16。 表 6.5.16 当月份净利润 每人奖金金额 5 万以下 0 5 万(含)—10 万 100 10 万(含)—15 万 200 15 万(含)—20 万 300 20 万(含)—25 万 400 25 万(含)—30 万 500 30 万(含)—35 万 600 35 万(含)—40 万 700 40 万(含)以上 800 (六)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经理室及各厂处长会同办理,经经理签准后发给。 (七)本办法第四条订定的完工金额得视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增减而调整;第五条订 定的净利标准得视营业额的多寡而调整。调整比率订定如表 6.5.17。 表 6.5.17 现场作业员人数 125 人以下 营业额 400 万以下 调整比例 0% 125 人(含)—150 人 400 万(含)—500 万 10% 150 人(含)—175 人 500 万(含)—600 万 30% 175 人(含)—200 人 600 万(含)—700 万 50% 200 人(含)—250 人 700 万(含)—800 万 70% 250 人(含)以上每增 50 人 800 万(合)以上增 100 万 30% (八)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得视需要修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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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 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 45 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 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 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 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 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 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 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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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户的业务礼仪.doc
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一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二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 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 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三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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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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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 第一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 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 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 5 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 3 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 100 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 2 年创利 200 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 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五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属总 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名抒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七条 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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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 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 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 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以上实际 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 龄在 25 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 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 1.72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 正式员工。 第二条 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 5 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四) 学历证。 □ 保证 第三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 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 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 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 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 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 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 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 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 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 6 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 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 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 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 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 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 7 日内 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 以 5 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 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 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 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 30 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 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 6 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 15 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 6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 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 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 明核办。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 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 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 , 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 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 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另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 法另订。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 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 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 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 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 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 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 10 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 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 7 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 30 天为限;住院者,以 1 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 1 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 8 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 2 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 1 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 8 星期;小产 4 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 11 个月,办独生子 女手续再加 3 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 1 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 8 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 6 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1 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 1 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 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 3 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 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 30 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 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 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 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 7 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 请假。 第十二条 三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 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满 3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7 天。服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15 天,满 10 年以上每增满 1 年加给 1 天,但至多以 30 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 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 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 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 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 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 21 天者; (二)旷工达 3 天以上者。 □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 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 8 时起至下午 5 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 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 8 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 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 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 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 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 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 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 。 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核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 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 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 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 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 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 6 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 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 3 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 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 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 2 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3 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0 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 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 20%,满二星期者,减发 40%,满三星期者减发 60%; 2.记过一次减发 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 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 奖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 1 至 3 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三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旷工达 7 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 2 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 4 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 7 次(含 7 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 3 次等于记过 1 次,记过 3 次等于记大过 1 次,累计记大 过 2 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责权划分表 表 6.1.33 工作事项 项目 细 责权划分 目 部门 人事部 主管 经理 经 机构 1.总公司各部室定编 △ 总裁 董事长 理 领导 △ 口 口 ◇ 备 注 编制 2.各部室改变编制 聘 用 △ 口 口 口 ◇ 1.编制内试用 △ 口 ◇ O O 2.编制内转正定级 △ 口 口 ◇ O 3.编制内正式调进 △ 口 口 口 ◇ 4.编制外聘用 △ 口 口 口 ◇ 5.短期员工聘用 △ 口 ◇ O O 1.一般职员公司系统内调 △ 口 口 ◇ O 口 口 ◇ 口 ◇ O 应先申请扩编 动 调 2.中高层人员公司系统内 调动 动 3.一般职员调出本公司系 口 统 动申清 4.中高居人员调出本公司 口 口 口 ◇ 系统 考 ◇ O O 2.中层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口 口 ◇ O 核 3.高层管理人员 △ 辞 1.一般职员 1.一般职员考核 △ △ ◇ 口 口 ◇ O 2.中层管理人员 口 口 口 ◇ 退 3.高层管理人员 口 工 1.工资体系修订,调资时 口 △ 口 ◇ 口 口 ◇ O 调整 3.中层管理人员工资定级 △ △ 口 ◇ 4.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定级 口 口 ◇ ◇ 间 奖 罚 2.一般职员工资定级 △ 1.记嘉奖、记警告 △ 口 ◇ ◇ O 2.记功、记过 △ 口 口 ◇ ◇ 3.升级、降级 △ △ △ 口 ◇ 符号说明: 当事人提出调 动申请 口 资 当事人提出调 △拟定 口审核 ◇批准 O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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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提案改善制度.doc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 目 的 □ 范 围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 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 提 案 □ 审 查 □ 处 理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 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可汇报“提案审 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 1~2 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 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 20% 2创造性 15%3可行性 25%4回收期投资 30% 5应用范围 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 15%2创造性 20%3努力程度 15% 4投资收回期 25%5同效益 25%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 效检查。 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 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 3.7.4)呈 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 (如附表 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 奖 励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 1200~6000 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 50 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 500~10000 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 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 20000~100000 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 5000 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 3000 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 2000 元 □ 附 则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 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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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案改善方案.doc
会议提案改善方案 (一)为期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藉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 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 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特定本方案。 (二)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 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 2.提案规章的修订。 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 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 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事项。 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 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 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 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 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 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兴革事项。 (三)提案手续如下: 1.应使用的规定提案建议书用纸(附表)。 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 (1)提案人。 (2)所属单位。 (3)案由。 (4)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面或说明资料)。 (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 (四)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五)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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