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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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 事务。 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 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 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 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 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 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 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 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 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 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 4.其他设备 5 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 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 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 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 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 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 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 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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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费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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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一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 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 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 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 代管。 第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 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 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 万 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 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 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 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 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 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 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 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 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 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元 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 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 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金,其余:10 万美元以下的(含 10 万 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 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 美元以上的由 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 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 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元以上的,各单位 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 入现金。 第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十一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 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 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 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 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七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 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 报批:2000 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至 1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 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 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 报销,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 报销,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下由下属 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 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 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 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 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 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二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 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 , 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 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二十五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 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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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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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核对 请购内容,查阅“厂商资料”、“采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 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 核订购。详细作业程序及要点如: □ 采购作业程序及要点 表 12.2.1 程 序 接 件 分 发 要 点 1.请购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 2.按分配原则分派请购案件 3.急件优先分派办理 4.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者利用“交货期联络单”通知请购部门 5.撤销请购单应先送办理 询 价 1.交货期无法配合需用日期时联络请购部门 2.充分了解请购材料的品名、规格 3.急件或需用日期接近者应优先办理 4.向厂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扣款规定、交 货期、地点、付款办法 5.同规格产品有几家供应宜均询价 6.有否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或对抗品 7.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厂牌做比较 8.有否必要办理售后服务及保固年限 9.新厂商产品,是否需经检验试用 比 价、议 价 1.厂商的供应能力是否能按期交货、质量确认 2.是否殷实可靠的生产厂或直接进口商 3.其他经销商价格是否较低 4.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5.是否必要向厂商索取型号比较 6.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7.是否必要开发其它厂商或转外购 8.规定几万元以上的案件呈副经理议价或设定议价目标 呈 核 1.请购单上应详细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买价条件 2.买卖惯例需超交者应注明 3。现场选用较贵材料时,联络请购部门述明原因 4.按核决权限呈核 订 购 1.需预付定金,内外销价需办退税、或规定多少金额以上或 有附带条件等应制定买卖合同 2.再向厂商确认价格交货期质量条件 3.分批交货者在请购单上盖分批交货单 4.订购单(采用联络函式传真机)寄交厂商,无法按需用日期 交货的案件联络请购部门 催 交 1.约交日期前应再确认交货期 2.无法于约交日期前交货时联络请购部门并列入交货期异 常控制表内催办 3.已逾约交货日期尚未到货者加紧催交 整 理 付 款 1.发票抬头及内容是否相符 2.发票金额与请购单价格是否相符 3.有否预付款或暂借款,应处理 4.是否需要扣款 5.需要办退税的请购单转告退税部门 6.以内销价采购供外销用材料,应允收齐退税同意书始得办理付 款 程 序 收件、分发、核对 要 点 1.收件 2.按分配原则指派经办人 3.核对品名 4.核对规格 5.核对数量 6.核对需要日期 询 价 1.选择询价对象及地区 2.询价 3.整理报价资料 4.确认请讲内容 5.寻找对抗品 6.选择开发对象 7.询价索样 8.整理对抗品资料及样品送样 9.整理检验结果 议价、比价、呈核 1.调查市场行情 2.核对资金预算 3.选择议价对象 4.研拟底价 5.研议采购条件 6.议价(或公开比价) 7.填写上次报价记录 8.估算海(空)运费 9.估算保险费 10.核对付款条件 11.比较交货期限 12.检查卸货条件 13.估算关税 14.按核决权限呈核 程 序 进口、签证、结汇 要 点 1.缮打输入许可证申请书 2.缮写用途说明书 3.备妥签证必要文件 4.提案申请签证 5.签证专案申请作业 缮造申请书及附件(度量衡器、无线电器材) 整理必要文件 提案申请 6.申请结汇 7.整理结汇文件 8.核对签证结汇文件 9.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作业 投 保 、 船 务 1.洽订保率 2.投保缴交保险费 3.洽订特约船公司及运费 4.指定船舶公司 5.交涉货柜使用期限 6.核算运费 7.缴交运费 8.处理大宗材料船务 装 运 1.督促预定装船期 2.申请“工业用”证明 3.申请分期缴税 4。申请预保风险及动产抵押 5.督促装运文件 6.确认船期 7.整理装运文件 8.申请管理品放行证 9.联络及安排卸货 10.确认船代理 11.确认公证处(所) 12.联络交货期异常修改 I/L,L/C 程 序 报 关 、 提 货 要 占 1.银行背书 2.办理担保提货 3.整理文件报关 4.缴税提货 5.收料 索 赔 1.核对材料检验报告 2.填写索赔记录单 3。向保险公司、船公司索赔 4.向供料厂商索赔 5.办理退货掉换作业 跟 催 1.督促收料单 2.控制长期合同的交货 3.控制外购资金 4.整理采购案件 5.计算卸货延滞费及奖金 6.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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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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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 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 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 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 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 “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 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 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至 5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 5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至 2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2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至 1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 (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 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 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 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 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 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 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 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 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 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 请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 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 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 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 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 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 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表 12.2.2 采 购 别 列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核 决 限 额 采购核决权限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一总经理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3000 元以下 采购主管 的非生产器材 300l 元至 100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100000 元以上 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3 咖元以下 采购主管 的生产器材 300l 元至幼 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20001 元以上 经理 3000 元以下 采购主管 3001 元至 50000 元 经理直接核决 50001 元以上 经理 (包括燃料) 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总经理 (包括燃料) 庶 务 用 品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 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 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 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 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 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 “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 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 (其免填 “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 )送采购部门,经 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 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 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第十四条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询价、比价、议价 (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 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 (独家 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 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 见后,交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 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 “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 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 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 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 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 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 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 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请 (一)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 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 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二)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 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 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 )送进口单位办理签 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 部门。 第二十条 进口保险 (一)FOB、FAS、C&F 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 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二)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 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 (一)FOB、FAS 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 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 , 以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汇经 办人员,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 (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 进 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间发信用状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 /C)开出后以“开发 L/C 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 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 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 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 , 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 、 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一)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 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 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 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 (四)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 “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 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 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 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 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 (含外购收料单)”通知 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 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 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 14 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 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 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 (六)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 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 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 (如外购 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 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 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状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 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 状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状正 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 索赔 (一)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表”或“公证报告”等)时,应立即 填制“索赔记录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险公司为索赔对象者,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以供应厂商为索赔对 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三)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记录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退货或退换 (一)外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规定期限向海 关申请。 (二)复运出口、进口的有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 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三)退换的材料进口时依本节有关规则办理。 第四节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三十二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 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 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 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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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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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 发料作业流程 □ 制质课 生管 通知 备料 入帐 领料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物控 仓储 生管 会计 帐卡 缺料单 1. 生管通知 1. 1 物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列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 库管备料 2.2 记入帐卡 3.入帐 3.1 填写缺料单 3.2 入电脑帐 3.3 列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 3 份 缺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生管 领料单: —联 制造 —联 物控 —联 物控→会计 4.领料 4.1 现场核对数量 4.2 现场签收 4.3 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 作业流程说明 (一) 领料 1. 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 料。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 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 方可领用。 (二)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 场点交签收。 (三) 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 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四) 退料 1.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民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 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 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 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材料领料单 年 项 次 料号 品名规格 单位 请领数量 实发 数量 单价 金额 月 日 订单号码 备 注 仓库主管: 仓库经办: 主管: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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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与统一起见,其事务处理除遵照国内采购流 程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以下简称请购单位)应根据“营业”、“工程”、“生产”计划及事务 用品的预算表或库存不足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 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 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 (以下简称采购单 位),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 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须立即函洽或电告 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 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但尽可能避免之。 第五条 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位应径向 各该单位购拨(其价格采中间价解决)。 第六条 采购单位于接到请购单时,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结果记录于请购 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要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 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要时应与承售商订定买卖 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 , 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 副本免填。 第八条 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三联,并将第一、二联送 请购单位登记及验收手续。 第九条 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通知请购单 位。 第十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先将供应厂商的托运单据与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 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第十一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即行通知使用单位(或品检单位)派员验收品质, 验收合格后于订货收料单内验收栏加盖印章,并将第二联及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一并送 采购单位整理付款。 第十二条 分批交货以分批方式收料时,必须以“分批收料单” (一式三联)办理收料, 其手续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相同。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将已办妥收料的订货收料单第二联与发票单据等并在一起核章, 然后送会计单位整理支付传票转出纳付款。 第十四条 承售商领款时,必须将托运单据签收联缴回出纳,经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 , 再凭对供应厂商资料卡上公司章及领款人私章领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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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工程、维护以及一切生产用物资的正常供应,特订如下制度: (一)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仓存情况,每年第 四季度统筹做好第二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年度材料计划。 (二)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物资合同的签订是一种经济责任,必须由物资供应部 统一对外签订,其它单位(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前 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意见,尽量做到采购回来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使用部 门满意;同时要对购货合同进行登记,便于办理提货及时付款手续。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 年度的计划,寻找供应商,签订全年的大宗工程,维护物资的供货合同,以保证大宗物资 供应的稳定可靠性。 (三)签订合同的物资由供应室根据仓存和工程、维护用量情况实行分批进货。常用零星 物资要根据要求部门的需求量和仓存情况进行分散进货,做到物资无积压,数量品种充足 又齐全。 (四)物资进仓实行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联合作业,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 做到货板相符,把好物资进仓质量关。 (五)采购业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 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遵合同、守 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同时要实行跟踪办事负责到底 的责任制,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办理有关商务、帐务工作。 (六)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物供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 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七)物资供应工作必须始终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令,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 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全体物供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商 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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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 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 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 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 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 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 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5000 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 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5000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 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 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 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 量在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 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 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 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 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 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 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 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 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发票号码 检验项目 订购数 点收数 实收数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处理情况 不良数 允收 不良率 拒收 备 特采 仓 注 质 库 入 管 检 点 主 库 主 验 收 管 员 管 员 员 进货日期表 编 号 料 号 全检 品名规格 年月 日 厂 商 数 量 消 单 □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材料及营建器材的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一)材料验收 类别 第一类 验收人员 种 类 财务部经理 营建部经理 建行科长 工程管理科长 供应科长 电梯 备 注 材料管理科长 土地主任(或所长) 第二类 材料管理科人员 工地主任(或所长) 铣管、钢筋、瓷器类、栓木料、外围门锁、浴缸、 材料管理员 不锈钢厨房用具、给水卫生案件、消除设备、 注:工地在外埠时材料管 马达、对讲机类。 理科人员以抽查为原则 第三类 水泥、砂石类、红砖、铣管案件、机制门、抽风 机、日光灯、美术灯、变压器、电热器、分电表、 五金、彩色水泥砖、二级木类(杉木、柳安木 材料管理员 等)、门五金、石粉、白灰、压条、塑料管、防水 剂、纱网等。 第二条 所谓材料验收系为确认所购材料是否符合订购当时所定(或契约)条件、图样及样品的行 为。凡经采购单位购入的材料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 材料采购人员,依规定不得兼办材料的验收,但经指派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工作,依下列进行。 第五条 第四条的材料明细内如有未列入的其他材料时,得由材料管理科长的材料申请单内装 定类别,以便办理验收。 第六条 材料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合约、样品或材料申请单规格等凭证办理。但有下列事项的, 仍应拒绝验收并通知采购单位听候主管指示作适当处理。 1.超过交货期限过久的。 2.与原订条件、图样或样品不符的。 3.破损、变质、损毁及其他瑕疵的。 4.其他不合材料验收条件的。 第七条 材料验收项目,应依据各种材料验收要领(附件一)约定条款或图说样品并参酌国家 标准或公认标准,对其形态、号码、尺度、重量等级、理化性质、牌子、包装、数量等样予鉴定。 第八条 材料验收人员应于收到第五条的订购合约或样品后,依其所列规格及约定条款、拟定 验收方法与项目,并对验收需使用器具及存储仓位,预为联系准备。如届约定交货日期而货未到, 应即通知供应科尽速提交。 第九条 材料验收应以随到随办为原则,分批交货的材料,仍应按批办理验收手续,合约指定 其他交货验收地点者,应派员前往该地点验收。 第十条 运到的材料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应与其他库材料分开布置,并加以标志。在未办妥验 收手续前,只视作寄存,暂为保管,不得收料或先行发用。 第十一条 凡材料数量较巨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事项全部确认,得先行将包装的 个数、重(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但应于预备验收后三日内,将应确认的全部事项验收 完毕。 第十二条 材料的验收方法可用下列方法抽样检验的。 1.计数抽样 (SAMPLING BYATTNIPUTES),材料抽样验收以计数抽样为原则,其抽样标 准由公司材料部门参考美国军用抽样标准的正常检验。(附件二)。 2 . 随 机 抽 样 ( RANKON SAMPLING ) , 其 标 准 参 考 如 附 表 “ 乱 数 表 ” ( TABLE OF RANKOM NUMBER)(附件三)。 第十三条 采抽样检验材料时,其未经抽到的材料厂商应负责调换不合格品质与补足短缺数量, 必要时应由交货厂商出具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材料的交货日期,应以确实送达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 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交部分,以调换补送达到的日期为准,如有交换延期时,应将祥情填 记在“材料签收单”第一联内后送供应科凭以计扣。 第十五条 凡经验收材料倘品质不合使用或数量短缺或重量不足,必须调换补偿者,应即通知 供应科尽速调换补偿。但已验收合格部分得先行收料。 第十六条 各级主管认有必要时,得指派专人将经已验收的材料予以复验,经复验后,如发现 与初验情形不符者,应即查究原因,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作适当的 处分。 第十七条 验收数量超过订购数量者以退回为原则,但必要时得为追加采购手续接纳。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于材料签收单内盖章认可,始得送公司办理付款 手续。 (二)营建器材验收 第十九条 营建器材购买、验收项目分为新购器材及修缮零件用品等类。 第二十条 请购器材时,得先由材料管理科提供二家以上厂商的估价单,经比价并填具物品采 购单呈准后,始得购买并经验收通过符合使用方得请款。 第二十一条 新购器材验收人员为营建部经理、材料管理科长、会计科长、使用单位科长。 第二十二条 修缮购买零件的验收人员为材料管理科长、会计人员。 (三)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时。 附件一 各种材料验收要领 (一)木材类: 1.木材选择: 先用木材不得有死节、腐朽、虫柱或过甚开裂。 2.品质检验: (1)色泽愈深,则木质愈坚实耐用 (2)岁环紧密相贴,纤维紧密者为宜。 (3)木浆或松香以小为宜。 3.腐朽检查: (1)色泽光匀者为佳,其有白点或白沫者,则已开始腐朽。 (2)腐木嗅无香味。 (3)好木在一端击它可在他端听到清亮听见声,虽长距在 15 米亦燃,朽木声音则暗滞。 4.椿木检验: (1)椿木常用活木,以无裂痕,无扭纹,无大节者为佳,椿身要直,检查其挺直性的方法, 用一线牵直由一端的中心拉起至他端的中心,然后沿此线察看,以无论椿身任何部分的中心与线 的距离,不得超出椿木直径的 1/2 为准。 (二)钢筋: 1.钢筋为用于混凝土之内,作为加强混凝土强度。 2.钢筋分光面与竹节两类,其表面光滑,无裂纹、锈蚀、砂眼及扭曲、扭节等缺点,弯曲试验 时以弯曲 180 度不发生裂痕为佳。 3.一般建筑钢料须尺寸准确厚度均匀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百分之一,依检验局规定每种类尺寸 差距均有明细的规定如(附件一): 4.不可沾染油污。 (三)水泥类: 1.水泥有白青两种,白水泥多用于装饰上,青水泥为工程上普遍应用的水泥。 2.水泥的凝结性快慢各异,水泥于开始凝结时先起硬皮,以致全体凝结一个固体,初凝最少 需 20 分钟结实不能快过 1 小时或慢过 10 小时,新水泥比旧水泥较易凝结,水泥浆一经开始凝结则 不可使用。 附件一 规 格 03 04 标 准 直径范围 标 准重 重量范围 直 径 最大 最小 量 最大 最小 9 9.5 8.5 0. 559 0. 59 0. 531 M/M M/M M/M kg/m kg/m kg/m 13 13.5 12 . 0. 944 1. 05 0. 944 M/M M/M 5 kg/m kg/m kg/m 备注 M/M 05 16 16.5 15 . 1. 55 1.64 1 . 472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6 19 19.5 18 . 2 . 24 2 . 37 2 . 128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7 22 22.5 21 . 3 . 05 3 . 23 2 . 397 M/M M/M 5 kg/m kg/m kg/m M/M 08 25 25.5 24 . 3 . 96 4 . 21 3 . 781 M/M M/M 5 kg/m kg/m kg/m M/M 3.水泥施工时应注意: 因在炎热天气中砂石易受热,且易吸收水分,在高热天气时,水泥浆的凝结,会因感受高热 度而加快,水泥浆有时未及办妥则已凝结成块,这种水泥浆的凝结力也会因此大减,故在大热天 施工时砂石两项避免日或先用清水浇冲,此外在拌合及搞筑时,务须迅速办理,每次拦好的水泥、 砂浆或混凝土应在 10~15 分钟之内搞用完竣,搞筑后每日宜浇水数次或盖以草席、麻包等及时浇水 以免凝结过快,消灭其凝结力,且易开裂。 (四)石料类: 石质以坚实匀净无风化性不含泥土、盐分或有机物的河卵石为好,面上应无碎片杂质及有机物, 其大小以能漏过 3 厘米眼筛子,不能漏过 1 厘米眼筛子为度,且可自由通过钢箱间及钢筋与模板间 的空隙。 (五)砂类: 用于混凝土的沙须选粗洁类锐无贝、鱼骨、泥土及有机物混入的无盐河沙为合格,并须过筛,必要 时用水淘洗。 砂质检验: 将砂少许放在掌中搓的,搓后如手中有尘留存,则属不纯净的砂,如漏湿砂搓后有泥迹亦然,或 用两指取湿砂搓的,搓前砂料分散,搓后有砂体洁净,仍各不相粘结。 (六)砖类: 1.建筑用砖的标准尺寸 注:长与宽的公差以不超过 3%为限,厚的公差以不超过±4%为限。 附件二 样本代字 批 量 特别的检验水准 S-1 S- 常用的检验水准 S-3 S-4 I Ⅱ Ⅲ 2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E H 281-500 B C D E F H J 501-1200 C C E F G J K 1201-3200 C D F G H K L 3201-10000 C D F G J L M 10001-35000 C D F H K M N 35001-150000 D E G J L N P 150000-500000 D E G J M P Q 500001 以上 D E H K N Q N 2.优良砖的条件: 形状:(1)大小一定。(2)边成直线,对边平行,棱角方正。(3)表面平整,无凹凸窑斑之弊。 颜色:(1)颜色一致。(2)色深红并有光泽。 构造:(1)质地细微密实并均匀。(2)无气孔裂纹或杂石屑。(3)用槌击发清脆铮铮金属之声。 吸水性;以在 14%以下为佳。 砖浸水:凡砖在叠砌前必须先浸水,因砖质较松隙孔细多有吸水性,尤以热天或气候干燥时期更 须使砖湿润,如砖不先浸水湿润则必吸收胶泥的水分,胶泥的水分不足将影响水泥的作用,使凝 固失效而破坏砖的强度,砖块浸水最好为 3~5 分钟为宜。 (七)铁钉: 铁钉乃以铁丝轧制成,形状为圆形平头,头部直径为干部直径两部半。 铁钉强度试验:取铁钉 10 支及干燥楠木一块,用铁锤将铁钉钉入木块后再拔出,10 支铁钉钉入时 须无屈曲,拔出时圆头不断裂为合格。 (八)五金类: 1.五金为建筑工程上的零星配件,有铰链、门锁、门窗门锁、插锁、风钧、户车等等,其制造原料为 铜、铁、合金。 2.上述五金种类式样繁多,良莠不齐,使用前应详细检验质料,并取得样品,予以编号,分辨有 无冒牌现象 附件三 乱数表 921 250 401 976 121 931 084 435 980 428 335 142 212 842 252 741 402 418 924 039 867 499 018 496 589 317 233 381 302 534 612 066 927 222 975 211 952 217 027 398 348 893 048 526 241 306 031 430 511 286 763 952 862 501 377 996 868 497 892 057 725 240 548 655 566 285 858 168 339 336 163 824 321 659 840 869 749 481 071 519 830 005 048 960 745 405 000 941 357 655 836 903 857 701 436 055 589 010 329 548 669 694 623 459 803 856 420 896 285 588 808 944 999 972 868 685 424 087 676 190 631 000 298 526 684 774 797 753 643 469 230 928 563 127 649 101 494 828 103 322 483 588 637 632 572 459 293 074 803 481 108 685 213 691 120 502 835 122 362 556 704 807 865 878 848 775 658 499 298 055 770 445 079 672 226 741 216 653 051 411 734 019 267 479 654 794 897 965 998 997 960 890 786 648 477 272 035 766 464 131 765 396 941 482 992 472 922 324 732 093 424 726 000 245 462 650 811 944 049 127 178 202 199 170 115 033 926 792 634 449 140 006 747 463 154 822 465 084 684 251 800 325 827 305 761 196 605 944 360 704 026 326 604 861 097 311 504 677 828 959 069 158 228 277 306 315 304 277 224 154 065 957 830 684 519 335 133 912 672 414 138 844 532 202 854 489 160 705 287 852 400 930 444 940 420 883 330 759 173 570 951 315 661 997 313 641 899 169 423 661 884 092 285 462 624 771 904 021 124 212 285 344 389 419 434 436 423 396 356 301 232 150 053 948 820 683 532 368 191 796 579 349 160 850 581 299 004 679 377 044 699 341 971 588 194 787 367 936 492 037 569 090 599 096 581 054 516 966 405 832 248 652 045 427 797 156 505 842 167 483 786 079 362 633 894 144 383 611 829 037 234 420 579 762 916 063 198 323 487 542 636 721 795 805 914 959 944 019 034 040 036 022 999 966 924 872 811 741 661 572 473 365 248 122 987 842 689 526 355 174 985 787 570 363 139 905 663 412 152 884 607 321 027 725 414 094 766 430 086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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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引进管理规定 □ 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 规定。 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 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 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 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 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 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 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 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 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 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 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 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 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 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 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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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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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 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 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 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 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 (或设备不足) 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 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表 12.2.3 项 目 申请部门 承办部门 发(收)料部门 试作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各相关部门由公司自订 第五条 核决权限 表 12.2.4 项 目 试作 申请部门核决 核 决 检验部门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申请部门及核决权限由各公司自定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 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 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 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 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 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 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 晰,并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 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 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 (如需修 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 同 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 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 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给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 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 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 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一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遵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 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 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 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 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 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 , 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 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 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 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 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 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 ××元 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 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 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 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 制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 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 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 更事宜。 第十二条 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 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 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 机具的照片各壹祯贴于“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 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一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 “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 , 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模具管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别 (按固定 资产电脑编号说明书原则编定)列帐管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 (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 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原因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 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 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 提报模具闲置原因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 二联送物料管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 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 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 A、B、C 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 交货 A 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 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 级者以二 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 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 D 级的协作厂商 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寻觅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 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几种分类归档,以利查询。 □ 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 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 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说明书、 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 购外制人员继续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 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 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 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 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 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管理单位填写“外协 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 , 第四联送厂商。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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