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处理规定

自动离职处理规定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 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 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 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 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3 个工作日,或 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6 个工作日者; 2、擅离岗位 30 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 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 15 天的人员; 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 30 天的人员;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 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 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 责人需在 3 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 , 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 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通知、贴出公告等,确 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 15 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 的补偿。 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 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 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一切待遇费用。 4、如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要求 其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前五天内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偿金, 且离职者需亲自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亲自到公司解除合同者,人力资源 部将以邮件或挂号信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1 页 374 浏览
立即下载
自动离职相关法律问题

自动离职相关法律问题

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办?6 个问题全解析! 李迎春律师 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但这样做往往存 在法律风险,实务中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并一定不支持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至第 41 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 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 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   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 TA 了。那么,“自动 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 号)中曾做过一个解 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 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 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员工 “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 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啊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   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 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 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 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 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 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少 HR 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 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 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 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 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 资。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   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 号) 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 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第 90 规定了员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 较困难,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容易吗?容易吗?容易吗?再说,就算赢了官司, 也不一定拿得到钱啊,员工可以浪迹天涯啊!   有 HR 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 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 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   六、员工自动离职后,TA 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 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 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 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

2 页 450 浏览
立即下载
2-6-01离职人员移交登记表

2-6-01离职人员移交登记表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 公司各部门: 本公司__________部门员工_________因故离职,请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离职前的工 作交接。 交接部门 责任人 劳动关系中止于 专业主任 所属部门 相关责任部门 签署人/ (人)意见: 日期 是/否 工作移交内容 年 月 日。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要求的项 目归档资料(特别是已完成的校审记录 ,项目变更单,已完成或正在设计的项 目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资料等是否已移 交。 专业软件负责人 软件锁是否已经交还。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社保缴纳截止到 年 月止; 公积金缴纳截止到 年 月止 。 人力资源部 人事助理 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是否交 还。 是否签订过外派培训协议,若有签订, 协议中的约定落实情况。 离职人员是否纳入管理平台离职系统。 总工办 技术助理 标准图集或者图书是否已归还。 设备主管 IT办公设备(电脑及相应软、硬件配件 等)是否完整交付。 综合管理部 行政助理 借阅的项目贯标参考资料是否归还。 大件办公用品、桌柜钥匙是否归还。指 纹是否删除(有门禁卡是否归还)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财务部 无借款,无报销。 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离职人声明:我确认上述手续的办理完全属实,本人没有任何异议。 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注:责任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1 页 409 浏览
立即下载
离职证明范本

离职证明范本

范本一: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2006 年 01 月 01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 力资源助理职务,至 2008 年 07 月 31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 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XXX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2005 年 04 月 01 日至 2008 年 07 月 31 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 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 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 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四】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 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2008 年 07 月 31 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 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3 页 388 浏览
立即下载
2016单位离职证明范本

2016单位离职证明范本

范本一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 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范本二   兹证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部门______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 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称号(荣誉)。经 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范本三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 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范本四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技术部程序员岗位,在职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现 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扩展】   (1)《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的意义有: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 99 条及《劳动合同法》第 91 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 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   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资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2 页 394 浏览
立即下载
HR-P-006员工离职问卷

HR-P-006员工离职问卷

HR-P-006 . 员工离职问卷 姓 名: 部 门: 职 工 号: 入职日期: 位: 离职日期: 请在您认为正确的选项上打“√”. 1. 什么因素促使您申请离职? □ 薪资福利 □ 晋升 □ 工作环境 □ 工作性质 □ 人际关系 □ 健康 2. 是什么促使您当初选择本公司? □ 薪资福利 □ 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 □ 公司良好的管理环境 □ 其他,请说明 3. 您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喜欢的是: 不喜欢的是: 4. 您认为公司提供给您现在的职位是否合理? □ 合理的 □ 不合理的 原因是: 5. 您喜欢您目前所从事的这份工作吗?为什么? □ 喜欢 □ 不喜欢 原因是: 6. 您认为您现在所在的职位与您的能力相当吗?如果不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7. 您觉得在公司是否得到公平的对待?哪些方面? □ 得到公平的对待 □ 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 原因是: 8. 您觉得在公司的工作对您的能力提升有帮助吗?哪些方面? □ 有 □ 没有 具体是哪些: 9. 目前的工作环境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如果不是,您认为本公司应该怎样来改善工作环境? □是 □ 不是 具体是哪些: 10. 对于您所在的岗位,您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 11. 您认为应该被给予更多的培训吗? □ 需要 □ 不需要 应该提供:□ 管理方面的 □ 技术方面的 □ 管理和技术方面的 HR-P-006 . 12. 您觉得您所在部门的士气和氛围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吗?您所期望的是什么样的? □是 □ 不是 您的期望是: 13. 您对您的上司反映了您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您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14. 您心目中的上司是什么样的? □ 权威型的 □ 真实型的 □ 偶像型的 □ 圆滑型的 □ 其他型的 15. 您对公司的薪资福利满意吗? □ 非常满意 □ 比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不满意,您目前的标准是,您期望的标准是 16. 公司的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能让您充分了解吗?如果不是,为什么? □能 □ 一般 □ 不能 原因是: 17. 您觉得促使您离职的哪些原因公司是可以改进的? □ 薪资福利 □ 晋升 □ 工作环境 □ 工作性质 □ 人际关系 □ 健康因素 其他,请说明: 18. 您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能更加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19. 您选择工作最看重的三样是什么? 20. 公司可以做些什么,您愿意重新考虑您的离职决定吗? 21. 您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返回公司,继续为公司效力吗?为什么? □ 愿意 □ 不愿意 原因是: 22. 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吗?愿意和我们保持联系吗? □ 愿意 □ 不愿意 联系方式: 23. 工作已经联系好了吗?公司有什么可以提供帮助的吗? 24. 您对公司的最后留言或建议是什么? 感谢您的配合,愿您拥有更好的发展!

2 页 373 浏览
立即下载
9-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9-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障公司与 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3.离职类型: 3.1 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2 公司解聘: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3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3.3 公司辞退: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 终止劳动关系。 4.员工辞职 4.1 员工辞职的提出 4.1.1 员工个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要求将本人工作 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 1 个月提出申请。未提 前 30 天提交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需支付公司一个月薪酬 作为赔偿金。 4.1.2 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之前,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 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调动工作之事,否 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4.1.3 员工辞职应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4.1.4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 地通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员工的账物予以清点。 4.2 员工辞职的核准 4.2.1 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部门主管审批,批准后报 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 4.2.2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经综合管理部门经理提出意见后,由综合 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 4.3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4.3.1 员工提出离职,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 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做离职面谈;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做离职面谈。 4.3.2 员工辞职批准后,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确定交接人。 4.3.3 员工凭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到综合管理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 《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4.3.4 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 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3.5 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之后,由综合管理部核算薪酬和福利并 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4.3.6 在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综合管理部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4.4 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 4.4.1 辞职员工的工资 4.2.1.1 综合管理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 工资结算。 4.2.1.2 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出勤情况计算,经总经理 批准后,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4.4.2 社保与档案关系 4.4.2.1 每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当月终止其 人事档案和社保; 4.4.2.2 每月 15 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 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5.公司解聘 5.1 解聘员工的原则 5.1.1 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合格,公司可解除合同。员工可拿到计算至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月基本工资。 5.1.2 正式员工合同期内在以下的情况下,公司可主动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 约,并由其部门主管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经部门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因业务变动或其他原因,公司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该员工的技能无法安排其 他适当的工作。 (3)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作无关的伤患,而在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后职员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5.2 解聘员工的通知期 5.2.1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 30 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5.2.2 若公司未能提前 30 天发出解聘通知,将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以替 代通知期。 5.3 解聘员工的核准 5.3.1 普通员工:解聘普通员工,应先由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送 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3.2 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提出,报总经理批准。 5.4 解聘员工的流程 5.4.1 部门提出解聘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 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将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 解聘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被解聘员工,并与 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5.4.3 员工到综合管理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 《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5.4.4 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 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5.4.5 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核算薪酬和福利。 5.4.6 综合管理部门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 证明》。 5.5 解聘员工的薪酬福利 5.5.1 解聘员工工资 (1)综合管理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 资结算; (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在发薪日存 入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5.5.2 解聘员工社保和档案关系 (1)每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当月终止其人 事档案和社保; (2)每月 15 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 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6.1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或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合同到期终止。 6.2 公司或员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6.3 员工应于合同到期日前半个月内做好离职交接准备,并在到期日前一周办 理交接手续。 6.4 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与解聘员工流程相同。 7.公司辞退 7.1 若员工有下列任一表现,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 知或付给替代薪酬,同时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7.1.1 经三次警告仍擅自迟到或早退。 7.1.2 累计一个季度考核期内旷工 3 次或半年累计旷工 5 次。 7.1.3 不诚实,渎职或不服从领导,以及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1.4 疏于职守,不遵从指示或安排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7.1.5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任何工作的。 7.1.6 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参与其他机构对公司业务竞争的。 7.1.7 侵占、损毁或试图侵占、损毁公司财产。 7.1.8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7.1.9 被任一法庭判定有罪(无论其罪行是否与公司有关)。 7.1.10 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表现。 7.2 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3 日(含)以下未与公司取得 联系的人员,公司对其作辞退处理,且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同 时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员工擅自离岗后,其原部门应在 2 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 况申报,并到财务、综合管理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关 于清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应于一周内提交。 7.4 若因擅自离岗员工所在部门的原因,未能及时地通知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 部门,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将由其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7.5 对于擅自离岗被公司辞退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冻结其薪酬福利、社会保 险和档案关系。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7.6 办理辞退的流程同解聘。 8.办理离职的注意事项 8.1 工作移交 8.1.1 员工离职核准后,部门负责人首先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工作移交是离职 员工移交转移的重点,离职员工须以工作内容为主在两日内列出移交清单。 8.1.2 部门主管必须制定专人接手并由部门负责人最终确认,并逐项交接,离 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交接。 8.1.3 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公司内部文件的保密工作。 8.2 员工的账、物移交 8.2.1 工作交接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督促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到所 有相关部门办理清单手续,清退所有公司办公资产,结清所有公司的账、物。 8.2.2 各相关部门办完本部门清理手续后须由移交人和部门主管在《离职员工工 作交接单》和《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9.相关部门职责 9.1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离岗规范进行完善并监督执行情况。 9.2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离岗员工的办公位、办公资产(计算机、通讯设施、办公用 品及其他)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和清理。 9.3 综合管理部网管负责对员工电子信箱进行清理,并对员工的个人电脑设备 进行验收。 9.4 综合管理部负责将离职员工的办公资产清点入库,清理所有欠款和报销账 目。 9.5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公司人事和福利相关的文档,并为离职员工清算考 勤和工资。 9.6 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办公资产的清理、财务的结清跟踪监 察,从整体上监控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情况;当某清理环节出现问题时,应及 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10.离职后事项 10.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终止、转移各项保险和转出档案。 10.2 员工离职后,公司将把员工人事档案管子转化为个人户,存档费自员工离 职后由个人负担。 10.3 员工在离职后,可到单位开户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0.4 员工办公用品等相关公司财物在离职后三天内仍不能结算清楚,未结清部 分公司将按照用品破损或遗失处理,并按照物品原值从离职工资中扣留,待结 清后再做支付。 10.5 员工在公司的内部人事档案在员工离职后应至少保留两年。 11.离职约束 11.1 由公司选送培训并签有培训协议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培训协议要求赔偿 培训费。 11.2 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物或知识 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11.3 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必须办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收到离职证明 方可离开公司,否则综合管理部门有权冻结其劳动关系和当月工资,且员工本 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1.4 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11.5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 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1.6 员工于离职后 6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 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交接人知情不报故意疏失,须 受连带处分。 11.7 在员工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员工与公司发生冲突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附则 12.1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7 页 470 浏览
立即下载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www.5ykj.com/Article/cygwgzzd/50036.htm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 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 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 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 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 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 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 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 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 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 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 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 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 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 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 等相关手续。 5.3 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 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 8 日 予以发放。 6.管理 6.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 承担法律责任。 6.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 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 移交人于离职 6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 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 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 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 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www.5ykj.com/Article/cygwgzzd/50036.htm

3 页 370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优化员工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高研究院工 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研究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 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研究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信 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的所有员工要办理离 职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离职,是指员工与研究院在合同期内 或合同期满离开研究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二章 第四条 离职基本定义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第五条 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研究院不同意续签 合同、签订合同人发生失踪或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六条 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一)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研究院或部门领导认为其 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 关系。  (二)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 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 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第七条 离职基本制度 辞职的基本制度。辞职人员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 30 日向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 研究院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 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 由研究院出资培训、进修或由研究院负担学费参加业 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 正在接受研究院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 的。 ④ 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八条 辞退的基本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 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研究院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研究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 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 未经研究院同意擅自利用研究院名义进行个人技术 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研究院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 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 30 天之一者。 ⑩ 违反研究院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研究院可辞退,但 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 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 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员工及研究院双方原因,员工与研究院双方协商 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第十条 自动离职,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 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因故辞职,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 30 日向 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副主任级及 以上干部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职员 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第十二条 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应该履行以下程序: (一)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 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二)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 见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将离职人员相关情况上报院主管领导, 院主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了解具体情况,对优秀人员进 行挽留。无法挽留的人员,进入离职程序。 (四)对符合辞职条件的申请辞职人员需要进行离行审 计的,由人力资源部向院领导提出审计申请,由院领导安 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行审计,离行审计参照第五章离行 审计。对不符合离职条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不准或 暂时不准辞职。等完成相关任务后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五)不需要进行离行审计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 考核、考察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或建议,经院领导 研究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 (六)离职员工在接到审批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工 作交接,结算薪资,办理离职。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研究院辞退规定的,应做辞退处理。 (一)员工严重违反研究院规章制度,由其部门领导填 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作 辞退处理。 (二)辞退员工收到人力资源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 作和职责。 (三)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参照第十二 条规定)后,将《离职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结算薪资。对于 签订临时服务合同的辞职人员,迟发一个月工资,在工作 交接完成后给予补发。由临时合同转入正式合同的,在签定 正式合同时补发。 (四)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作除名处理。相关手续请参照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 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 5 天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 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 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若需进行离职审计(参照第五章 离职审计),须在离职审计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劳动 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员工离行审计 第十六条 对符合辞职条件的申请辞职人员需要进行离行 审计的,由人力资源部向院领导提出审计申请,由院领导 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行审计。 第十七条 以下人员需进行离行审计: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 (二)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离职人员,暂不办理离职手 续,审计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财务审核,待离职人员处理 完财务纠纷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对关系研究院重大业务关系或者重要课题的离行 人员,须交出所有的与研究院相关的材料和资源或将研究 课题结题后,并在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的批准复核后方可办 理离职审计; (四)离职人员有重大欠款行为的;,须交回所有款项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辞职前三年内研究院出资的相关培训费用。待交回 所有培训费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在审计部门和院领导的审计和审核下,在审 批同意并办理相关补偿费用后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和离 职手续。 第六章 离职补偿 第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工作条件被辞退人员,需要进行离 职补偿的,根据在研究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 月的工资,不满一年者不做补偿。发放标准为离职前 12 个 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不服从研究院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者须承 担相关责任: (一)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 何补偿。   (三)在通知期内或离职审计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 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研究院带来经 济损失的,研究院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移交人于离职 6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 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 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 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 源部门开具离职证明,至此视为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公司亦 不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正常离职者在离职 3 个月后可 向公司申请复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于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人力 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8 页 509 浏览
立即下载